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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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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68 章 低污染氣體滅火設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低污染氣體滅火設備之材料、設備、安裝及測試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包括完整功能之系統所需之所有組件及附件,參考系統為NFPA 2001。 1.2.2 火警探測裝置 1.2.3 控制與監視系統 1.2.4 低污染氣體儲存與釋放系統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5091 章--鋼結構銲接 1.3.4 第13851 章--火警警報設備 1.3.5 第13911 章--消防管材及施工方法 1.3.6 第13975 章--消防栓及連結送水管設備 1.3.7 第16120 章--電線及電纜 1.3.8 第16132 章--導線管 1.3.9 第16781 章--緊急廣播設備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4626 G3111 壓力配管用碳鋼鋼管 (2) CNS 8873 Z2040 火警警報設備總則 (3) CNS 8874 Z2041 火警探測器 (2) CNS 8877 Z2044 火警受信總機 13968 13968-1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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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68 章 低污染氣體滅火設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低污染氣體滅火設備之材料、設備、安裝及測試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包括完整功能之系統所需之所有組件及附件,參考系統為NFPA 2001。 1.2.2 火警探測裝置 1.2.3 控制與監視系統 1.2.4 低污染氣體儲存與釋放系統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5091 章--鋼結構銲接 1.3.4 第13851 章--火警警報設備 1.3.5 第13911 章--消防管材及施工方法 1.3.6 第13975 章--消防栓及連結送水管設備 1.3.7 第16120 章--電線及電纜 1.3.8 第16132 章--導線管 1.3.9 第16781 章--緊急廣播設備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4626 G3111 壓力配管用碳鋼鋼管 (2) CNS 8873 Z2040 火警警報設備總則 (3) CNS 8874 Z2041 火警探測器 (2) CNS 8877 Z2044 火警受信總機 13968 13968-1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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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相關法規 (1) 消防法 (2) 消防法施行細則 (3)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4) 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 (5) 建築技術規則 (6)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7)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各種標示規格 1.4.3 美國機械工程師協會(ASME) ASME B31.1 Power Piping Code 1.4.4 美國防火協會(NFPA) (1) NFPA 101 Safety to Life from Fire in Buildings and Structures (2) NFPA 2001 Clean Agent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 包括測試儀器之型式與位置,設備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2) 依NFPA 2001 附錄B 之規定訂定氣密測試程序及標準,經工程司與消防主管機關核可後始可執行。 (3) 人員訓練計畫(含授課內容、教授時數、訓練手冊及紀錄) 1.5.3 施工製造圖 (1) 系統架構圖 (2) 設備詳圖:標示每項設備的尺度、材質與組件,顯示特製的結構固定與支持裝置、配件及連結之詳圖等,並說明接合、銲接、扣合與固定之方法。 (3) 工作相關各項設備之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管線配置圖、設備基礎等。並確認管線配置圖之吊架與支撐已與其他承包商協13968 13968-2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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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相關法規 (1) 消防法 (2) 消防法施行細則 (3)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4) 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 (5) 建築技術規則 (6)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7)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各種標示規格 1.4.3 美國機械工程師協會(ASME) ASME B31.1 Power Piping Code 1.4.4 美國防火協會(NFPA) (1) NFPA 101 Safety to Life from Fire in Buildings and Structures (2) NFPA 2001 Clean Agent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 包括測試儀器之型式與位置,設備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2) 依NFPA 2001 附錄B 之規定訂定氣密測試程序及標準,經工程司與 消防主管機關核可後始可執行。 (3) 人員訓練計畫(含授課內容、教授時數、訓練手冊及紀錄) 1.5.3 施工製造圖 (1) 系統架構圖 (2) 設備詳圖:標示每項設備的尺度、材質與組件,顯示特製的結構固 定與支持裝置、配件及連結之詳圖等,並說明接合、銲接、扣合與 固定之方法。 (3) 工作相關各項設備之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管線配置圖、 設備基礎等。並確認管線配置圖之吊架與支撐已與其他承包商協 13968 13968-2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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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以避免與風管、管線、燈具、導管或其他障礙物相衝突。 (4) 計算書應包括系統壓力、噴嘴流量、孔口型號、管線壓力損失、組件流量資料以及管之尺度。 (5) 產品單:依據施工製造圖所列各項設備組件,列出零件編號(釋放噴嘴應對用途以及釋放之特性,加以列出)。 1.5.4 廠商資料 (1) 設備型錄、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2) 原廠出廠證明書。 (3) 審核認可或認可文件(經中央消防主管機關公告應實施審核認可或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與設備須取得審核認可文件或認可標示)。(4) 若為進口貨,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01330 章「資料送審」之規定辦理。 (5) 若契約圖說規定產品應持有國際公認之UL 或FM 之標誌者,依契約圖說之規定。 (6) 系統操作手冊及系統維護手冊(含建議之備品及耗品)。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所有運送的材料及設備應有妥善包裝,小心搬運,以免在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 1.6.2 承包商應將材料、設備儲存於清潔、乾燥與安全的場所,並負責管理。 1.7 品質保證 銲工資格: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檢定合格。 2. 產品 2.1 一般要求 2.1.1 經中央消防主管機關公告應實施審核認可或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與設備,非經取得審核認可文件或認可標示者,不得設置使用。 2.1.2 管材、管配件及閥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符合第13911 章「消防管13968 13968-3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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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以避免與風管、管線、燈具、導管或其他障礙物相衝突。 (4) 計算書應包括系統壓力、噴嘴流量、孔口型號、管線壓力損失、組 件流量資料以及管之尺度。 (5) 產品單:依據施工製造圖所列各項設備組件,列出零件編號(釋放 噴嘴應對用途以及釋放之特性,加以列出)。 1.5.4 廠商資料 (1) 設備型錄、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2) 原廠出廠證明書。 (3) 審核認可或認可文件(經中央消防主管機關公告應實施審核認可或 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與設備須取得審核認可文件或認可標示)。 (4) 若為進口貨,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01330 章「資料送審」之規定 辦理。 (5) 若契約圖說規定產品應持有國際公認之UL 或FM 之標誌者,依契約 圖說之規定。 (6) 系統操作手冊及系統維護手冊(含建議之備品及耗品)。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所有運送的材料及設備應有妥善包裝,小心搬運,以免在運送過程中造 成損壞或變形。 1.6.2 承包商應將材料、設備儲存於清潔、乾燥與安全的場所,並負責管理。 1.7 品質保證 銲工資格: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檢定合格。 2. 產品 2.1 一般要求 2.1.1 經中央消防主管機關公告應實施審核認可或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與設 備,非經取得審核認可文件或認可標示者,不得設置使用。 2.1.2 管材、管配件及閥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符合第13911 章「消防管 13968 13968-3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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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及施工方法」之規定。 2.1.3 低污染消防系統應與建築物之消防警報系統、排煙控制系統、緊急廣播系統以及緊急電力系統相連接,且整體系統應具有耐受電力突波之功能,系統控制與火警探測器間應具有相容性。 2.1.4 本設備應提供充分數量之低污染氣體。其藥劑容量與濃度,應依實際需要並參考供應商之數據計算。計算容量時應考慮下列各項: (1) 被保護區域之空間體積。 (2) 低污染氣體之比容。 (3) 各開口、穿牆須以防火材料做封閉,並防止藥劑洩漏。 (4) 機械式通風、風機及風門之啟閉時間及連鎖控制。 (5) 排煙系統。 (6) 其他影響滅火效率之特殊狀況。 2.2 材料 2.2.1 管材:應符合契約圖說規定,契約圖說未規定者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符合CNS 4626 G3111 之無縫鋼管,且符合第05081 章「熱浸鍍鋅處理」之規定。 2,應使用符合CNS 4626 G3111 標稱厚度號(2) 若工作壓力逾16kgf/cm數Sch.80 以上之無縫鋼管。 2.2.2 鋼瓶 (1) 應依據NFPA 2001 標準在鋼瓶外表明顯處清楚標示藥劑名稱、空重、總重、裝填日期、二次加壓壓力值等。鋼瓶應為標準型式,其大小應便於更換或裝填料。 (2) 以所需之低污染氣體填注於鋼瓶內,以乾燥氮氣加壓至2500kPa 在21°C時,總壓力可有±5%之餘度,鋼瓶內氣體洩漏時應能即時觸發控制盤上的故障信號。 (3) 鋼瓶以設於防護區外為原則,且應置於耐腐蝕鐵欄柵內,並加以標示,但設有鋼瓶室者得免設鐵欄柵。如鋼瓶設於防護區內,則應置於厚度1.6mm以上之鋼板製保護箱內,並應附門及門扣(不上鎖),13968 13968-4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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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及施工方法」之規定。 2.1.3 低污染消防系統應與建築物之消防警報系統、排煙控制系統、緊急廣播 系統以及緊急電力系統相連接,且整體系統應具有耐受電力突波之功 能,系統控制與火警探測器間應具有相容性。 2.1.4 本設備應提供充分數量之低污染氣體。其藥劑容量與濃度,應依實際需 要並參考供應商之數據計算。計算容量時應考慮下列各項: (1) 被保護區域之空間體積。 (2) 低污染氣體之比容。 (3) 各開口、穿牆須以防火材料做封閉,並防止藥劑洩漏。 (4) 機械式通風、風機及風門之啟閉時間及連鎖控制。 (5) 排煙系統。 (6) 其他影響滅火效率之特殊狀況。 2.2 材料 2.2.1 管材:應符合契約圖說規定,契約圖說未規定者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符合CNS 4626 G3111 之無縫鋼管,且符合第05081 章「熱浸鍍 鋅處理」之規定。 2,應使用符合CNS 4626 G3111 標稱厚度號 (2) 若工作壓力逾16kgf/cm 數Sch.80 以上之無縫鋼管。 2.2.2 鋼瓶 (1) 應依據NFPA 2001 標準在鋼瓶外表明顯處清楚標示藥劑名稱、空 重、總重、裝填日期、二次加壓壓力值等。鋼瓶應為標準型式,其 大小應便於更換或裝填料。 (2) 以所需之低污染氣體填注於鋼瓶內,以乾燥氮氣加壓至2500kPa 在 21°C時,總壓力可有±5%之餘度,鋼瓶內氣體洩漏時應能即時觸發 控制盤上的故障信號。 (3) 鋼瓶以設於防護區外為原則,且應置於耐腐蝕鐵欄柵內,並加以標 示,但設有鋼瓶室者得免設鐵欄柵。如鋼瓶設於防護區內,則應置 於厚度1.6mm以上之鋼板製保護箱內,並應附門及門扣(不上鎖), 13968 13968-4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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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體內外漆成紅色,外部並標示「自動滅火氣體鋼瓶箱」字樣,每字不得小於20cm2。 (4) 油槽室、發電機室,鋼瓶不應置於該防護區內。 (5) 各鋼瓶應設有低壓開關,並能配合釋放閥由釋放裝置啟動。 2.2.3 釋放閥 (1) 為不銹鋼材質。為壓力釋放之裝置以適宜方向釋放低污染氣體。 (2) 釋放裝置應能在瞬間,由完全關閉之狀態,達到完全開啟之狀態,應有可手動強迫啟動之功能,並依原廠標準配備提供。 (3) 釋放閥機構之設計應能使滅火藥劑於10 秒內,由鋼瓶內完全釋放符合NFPA 2001 相關設計濃度至防護區。 2.2.4 火警探測器 (1) 應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第13851 章「火警警報設備」之規定。 (2) 應能依火警探測系統之交叉回路信號連動啟動噴灑氣體。 2.2.5 釋放噴嘴:包括小孔,以及任何有關之導角、護盾或擋板。每組至少應含三只釋放噴嘴。 (1) 釋放噴嘴 A. 釋放噴嘴應為180 度或360 度之形狀,並由抗腐蝕材料製成。 B. 局部放射之釋放噴嘴,必須設在正確之位置與方向。噴嘴必須適當加以連接與支撐,使其不致偏離。 C. 釋放噴嘴上應有永久性標註,包括製造廠名、噴嘴之型式與尺度。 (2) 擋板(噴嘴已有該功能則免設) A. 於天花板以下之釋放噴嘴應設置擋板,並由抗腐蝕材料製成。 B. 擋板應能與釋放噴嘴相配合,以提供一持久且附著力大之飾面。 2.2.6 控制盤 (1) 控制盤應為鋼板製,並以琺瑯烤漆作成飾面,與顯示盤、電池電力應裝置於同一控制箱內。 (2) 控制盤係針對自動探測與手動火警控制而設計,並應設置輔助繼電13968 13968-5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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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體內外漆成紅色,外部並標示「自動滅火氣體鋼瓶箱」字樣,每 字不得小於20cm 2。 (4) 油槽室、發電機室,鋼瓶不應置於該防護區內。 (5) 各鋼瓶應設有低壓開關,並能配合釋放閥由釋放裝置啟動。 2.2.3 釋放閥 (1) 為不銹鋼材質。為壓力釋放之裝置以適宜方向釋放低污染氣體。 (2) 釋放裝置應能在瞬間,由完全關閉之狀態,達到完全開啟之狀態, 應有可手動強迫啟動之功能,並依原廠標準配備提供。 (3) 釋放閥機構之設計應能使滅火藥劑於10 秒內,由鋼瓶內完全釋放 符合NFPA 2001 相關設計濃度至防護區。 2.2.4 火警探測器 (1) 應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第13851 章「火警警 報設備」之規定。 (2) 應能依火警探測系統之交叉回路信號連動啟動噴灑氣體。 2.2.5 釋放噴嘴:包括小孔,以及任何有關之導角、護盾或擋板。每組至少應 含三只釋放噴嘴。 (1) 釋放噴嘴 A. 釋放噴嘴應為180 度或360 度之形狀,並由抗腐蝕材料製成。 B. 局部放射之釋放噴嘴,必須設在正確之位置與方向。噴嘴必須適 當加以連接與支撐,使其不致偏離。 C. 釋放噴嘴上應有永久性標註,包括製造廠名、噴嘴之型式與尺度。 (2) 擋板(噴嘴已有該功能則免設) A. 於天花板以下之釋放噴嘴應設置擋板,並由抗腐蝕材料製成。 B. 擋板應能與釋放噴嘴相配合,以提供一持久且附著力大之飾面。 2.2.6 控制盤 (1) 控制盤應為鋼板製,並以琺瑯烤漆作成飾面,與顯示盤、電池電力 應裝置於同一控制箱內。 (2) 控制盤係針對自動探測與手動火警控制而設計,並應設置輔助繼電 13968 13968-5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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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以便關閉空調設備以及關閉風門,並向火警受信總機傳送相關信號。 (3) 任一探測器單獨啟動時應由控制盤處理,並標註為處於警報狀況。警報線路發生作用時,控制盤上之警報燈應發亮。 (4) 雙警報啟動時不論其位置在何處,應使系統進入預備釋放警報之狀態。此時系統應即啟動預備釋放警報聲線路,並啟動已作程式處理之時間延遲裝置。 (5) 當藥劑在時間延遲已到而釋放後,釋放警報聲線路應啟動,控制盤上之釋放燈應亮起。 (6) 控制盤上應具有警報聲靜音開關,但是已設定的靜音狀態將因另一狀態之啟動(例如由第一段警報進入第二段警報)自動解除靜音。警報狀態不應由前述靜音開關而解除,須由人員手動才能復歸。 (7) 時間延遲(倒數計時器)應可在現場調整,由1秒設定到60 秒。不論是自動探測後啟動或利用手動啟動裝置啟動,均應經預設之時間延遲才釋放氣體。倒數計時裝置須於預備釋放時能顯示倒數計時之時間。 (8) 控制盤上應具有自動/手動切換開關及表示燈,必須以鑰匙或拉桿操作始能切換,並標示說明操作方法,另本開關應設於易於操作之處所。 (9) 控制盤至少應能顯示故障、警報、正常及釋放等一般系統狀況。故障之狀況包括系統故障、電池故障、警報聲線路故障、探測線路故障、釋放迴路故障、手動釋放迴路故障、暫停迴路故障及接地故障等。 2.2.7 手動啟動裝置 (1) 手動啟動裝置應設於防護區外側之門邊,當與控制盤連接使用時,可作為手動釋放自動滅火系統。 (2) 手動啟動裝置箱體之箱門板與背板應為不銹鋼板所製,並設有紅色釋放開關,並應設安置全保護裝置,以防人員不慎碰觸誤噴,本裝13968 13968-6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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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以便關閉空調設備以及關閉風門,並向火警受信總機傳送相關 信號。 (3) 任一探測器單獨啟動時應由控制盤處理,並標註為處於警報狀況。 警報線路發生作用時,控制盤上之警報燈應發亮。 (4) 雙警報啟動時不論其位置在何處,應使系統進入預備釋放警報之狀 態。此時系統應即啟動預備釋放警報聲線路,並啟動已作程式處理 之時間延遲裝置。 (5) 當藥劑在時間延遲已到而釋放後,釋放警報聲線路應啟動,控制盤 上之釋放燈應亮起。 (6) 控制盤上應具有警報聲靜音開關,但是已設定的靜音狀態將因另一 狀態之啟動(例如由第一段警報進入第二段警報)自動解除靜音。 警報狀態不應由前述靜音開關而解除,須由人員手動才能復歸。 (7) 時間延遲(倒數計時器)應可在現場調整,由1秒設定到60 秒。 不論是自動探測後啟動或利用手動啟動裝置啟動,均應經預設之時 間延遲才釋放氣體。倒數計時裝置須於預備釋放時能顯示倒數計時 之時間。 (8) 控制盤上應具有自動/手動切換開關及表示燈,必須以鑰匙或拉桿 操作始能切換,並標示說明操作方法,另本開關應設於易於操作之 處所。 (9) 控制盤至少應能顯示故障、警報、正常及釋放等一般系統狀況。故 障之狀況包括系統故障、電池故障、警報聲線路故障、探測線路故 障、釋放迴路故障、手動釋放迴路故障、暫停迴路故障及接地故障 等。 2.2.7 手動啟動裝置 (1) 手動啟動裝置應設於防護區外側之門邊,當與控制盤連接使用時, 可作為手動釋放自動滅火系統。 (2) 手動啟動裝置箱體之箱門板與背板應為不銹鋼板所製,並設有紅色 釋放開關,並應設安置全保護裝置,以防人員不慎碰觸誤噴,本裝 13968 13968-6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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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箱體之固定螺栓鬆動時不應造成系統氣體之噴放動作。 2.2.8 暫停開關 (1) 暫停開關應設於防護區外側之門邊,並採用觸控開關,以提供對啟動電路以手動方式使之中斷之作用。 (2) 當按下時,開關使低污染氣體釋放線路成為手動式延遲。 2.2.9 釋放警告燈 (1) 釋放警告燈為遠方閃光燈,提供一高強度之閃光燈以顯示低污染氣體之釋放。 (2) 於控制盤接收到第一偵測迴路時,控制盤即應提供中文語音警告及閃光警示。 2.2.10 各類標誌:應為中文,並依NFPA 2001 及消防主管機關之規定設置。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其尺度規格應符合「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各種標示規格」之規定。 (1) 警示標誌:任何有低污染氣體保護之房間,應於明顯處設置警示標誌。以提醒人員於火災時迅速離開防護區,並關閉所有門窗。 (2) 手動啟動裝置標誌: 應設置於手動啟動裝置近旁。以標示手動起動裝置位置;手動啟動裝置近旁,應設置中文刻字標誌,說明受保護之地區、使用方法,以及啟動將造成低污染氣體釋放之警告。 (3) 釋放燈標誌: 應設於閃光燈近旁。當低污染氣體釋放時,即有閃光燈警示。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低污染消防管線施工應符合第13911 章「消防管材及施工方法」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 3.1.2 施工前應赴現場瞭解環境,並澈底檢查工作情況和施作細節。由承包商完成細部設計,並事先在現場確認尺度繪製施工製造圖及裝備配置相關13968 13968-7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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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箱體之固定螺栓鬆動時不應造成系統氣體之噴放動作。 2.2.8 暫停開關 (1) 暫停開關應設於防護區外側之門邊,並採用觸控開關,以提供對啟 動電路以手動方式使之中斷之作用。 (2) 當按下時,開關使低污染氣體釋放線路成為手動式延遲。 2.2.9 釋放警告燈 (1) 釋放警告燈為遠方閃光燈,提供一高強度之閃光燈以顯示低污染氣 體之釋放。 (2) 於控制盤接收到第一偵測迴路時,控制盤即應提供中文語音警告及 閃光警示。 2.2.10 各類標誌:應為中文,並依NFPA 2001 及消防主管機關之規定設置。除 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其尺度規格應符合「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各種標示 規格」之規定。 (1) 警示標誌:任何有低污染氣體保護之房間,應於明顯處設置警示標 誌。以提醒人員於火災時迅速離開防護區,並關閉所有門窗。 (2) 手動啟動裝置標誌: 應設置於手動啟動裝置近旁。以標示手動起動 裝置位置;手動啟動裝置近旁,應設置中文刻字標誌,說明受保護 之地區、使用方法,以及啟動將造成低污染氣體釋放之警告。 (3) 釋放燈標誌: 應設於閃光燈近旁。當低污染氣體釋放時,即有閃光 燈警示。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低污染消防管線施工應符合第13911 章「消防管材及施工方法」與「各 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 3.1.2 施工前應赴現場瞭解環境,並澈底檢查工作情況和施作細節。由承包商 完成細部設計,並事先在現場確認尺度繪製施工製造圖及裝備配置相關 13968 13968-7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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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圖後,備妥相關設備型錄、計算書及圖說等,送消防主管機關審核認可後始可施作。 3.2 安裝 3.2.1 應依施工製造圖及NFPA 2001 之規定進行安裝與塗漆作業。 3.2.2 管線銲接應符合ASME B31.1 之規定,吊掛系統銲接應符合第05091 章「鋼結構銲接」之規定,並固持其支撐使有裕度,以適應低污染氣體之推力、熱膨脹與收縮。滾製構槽之管線僅可在可進入之地點,採用有構槽之機械式接頭與扣件。 3.2.3 鋼瓶固定若在分歧處應以支架支撐。 3.2.4 在防護區域穿牆之管線間、套管、牆面開孔處或明管穿越牆、樓板、天花板等處之穿口應以契約圖說規定之防火材料填封。 3.2.5 釋放噴嘴應設於天花板下約150mm,或設於高架地板下150mm,以免妨礙其他管線及設備。若設置於具有懸吊式天花板之房間內,在距噴嘴1.2m半徑內之天花板應以固定,以防止釋放時天花板被舉起。 3.2.6 管線改變方向與直線延伸6m 以上之處,應設置方向箭號與系統標籤。並安裝說明牌,並敘述控制盤各手動釋放之緊急情況規則及開關位置。 3.2.7 應於1 個以上之門設置手動釋放/暫停裝置,以保護所示之區域,如有2 個以上的門,則至少應設2 組。 3.2.8 鋼瓶之壓力錶及氣體相關文件(氣體種類、重量、鋼瓶型號),應備妥並於驗收時,現場安裝受檢壓力值。 3.2.9 警報聲安裝測試調整應注意能使聽聞者清晰聽聞廣播內容及時逃避。 3.3 系統測試 2之氮氣壓力進行測3.3.1 每一防護區域在安裝噴嘴前,配管均應以10kg/cm試,10 分鐘後壓力降低不得超過測試壓力20%,並在系統安裝完成後應能正常運作。 3.3.2 線路包括自動充電、手動釋放、設備停機、警報裝置及鋼瓶之壓力等,均應予測試。 3.3.3 各探測器應以高靈敏度之儀表檢查之。靈敏度應作成紀錄,並包含在測13968 13968-8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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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圖後,備妥相關設備型錄、計算書及圖說等,送消防主管機關審核 認可後始可施作。 3.2 安裝 3.2.1 應依施工製造圖及NFPA 2001 之規定進行安裝與塗漆作業。 3.2.2 管線銲接應符合ASME B31.1 之規定,吊掛系統銲接應符合第05091 章「鋼 結構銲接」之規定,並固持其支撐使有裕度,以適應低污染氣體之推力、 熱膨脹與收縮。滾製構槽之管線僅可在可進入之地點,採用有構槽之機 械式接頭與扣件。 3.2.3 鋼瓶固定若在分歧處應以支架支撐。 3.2.4 在防護區域穿牆之管線間、套管、牆面開孔處或明管穿越牆、樓板、天 花板等處之穿口應以契約圖說規定之防火材料填封。 3.2.5 釋放噴嘴應設於天花板下約150mm,或設於高架地板下150mm,以免妨礙 其他管線及設備。若設置於具有懸吊式天花板之房間內,在距噴嘴1.2m 半徑內之天花板應以固定,以防止釋放時天花板被舉起。 3.2.6 管線改變方向與直線延伸6m 以上之處,應設置方向箭號與系統標籤。並 安裝說明牌,並敘述控制盤各手動釋放之緊急情況規則及開關位置。 3.2.7 應於1 個以上之門設置手動釋放/暫停裝置,以保護所示之區域,如有 2 個以上的門,則至少應設2 組。 3.2.8 鋼瓶之壓力錶及氣體相關文件(氣體種類、重量、鋼瓶型號),應備妥並 於驗收時,現場安裝受檢壓力值。 3.2.9 警報聲安裝測試調整應注意能使聽聞者清晰聽聞廣播內容及時逃避。 3.3 系統測試 2之氮氣壓力進行測 3.3.1 每一防護區域在安裝噴嘴前,配管均應以10kg/cm 試,10 分鐘後壓力降低不得超過測試壓力20%,並在系統安裝完成後應 能正常運作。 3.3.2 線路包括自動充電、手動釋放、設備停機、警報裝置及鋼瓶之壓力等, 均應予測試。 3.3.3 各探測器應以高靈敏度之儀表檢查之。靈敏度應作成紀錄,並包含在測 13968 13968-8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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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報告內。 3.3.4 氣密測試 (1) 測試前承包商應邀集相關單位辦理現場會勘,檢視全部之防護區域,確定各關聯承包商皆已完成氣密要求之填塞、封口等工作後,始可對所有防護區域施作氣密測試。 (2) 測試不合格時,承包商應提出洩漏位置、原因及改善方法,並由關聯承包商負責改善,待承包商確認改善完成後再次進行測試,直至測試合格為止。 3.3.5 上述系統之測試須會同工程司辦理,系統測試完成後,應填寫測試紀錄,報請工程司備查。系統測試報告如附表。 3.4 教育訓練 3.4.1 承包商於安裝與測試完畢經洽機關決定適當時間,負責提供人員訓練,訓練機關指派之操作及維修人員。 3.4.2 在訓練前提送訓練計畫書,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訓練課程、訓練地點及負責訓練人員等送機關和工程司認可後實施。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低污染氣體滅火設備依契約項目計量。 4.2 計價 4.2.1 低污染氣體滅火設備依契約項目計價。 4.2.2 該項單價已包括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動力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13968 13968-9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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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報告內。 3.3.4 氣密測試 (1) 測試前承包商應邀集相關單位辦理現場會勘,檢視全部之防護區 域,確定各關聯承包商皆已完成氣密要求之填塞、封口等工作後, 始可對所有防護區域施作氣密測試。 (2) 測試不合格時,承包商應提出洩漏位置、原因及改善方法,並由關 聯承包商負責改善,待承包商確認改善完成後再次進行測試,直至 測試合格為止。 3.3.5 上述系統之測試須會同工程司辦理,系統測試完成後,應填寫測試紀錄, 報請工程司備查。系統測試報告如附表。 3.4 教育訓練 3.4.1 承包商於安裝與測試完畢經洽機關決定適當時間,負責提供人員訓練, 訓練機關指派之操作及維修人員。 3.4.2 在訓練前提送訓練計畫書,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訓練課程、訓練地點及負 責訓練人員等送機關和工程司認可後實施。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低污染氣體滅火設備依契約項目計量。 4.2 計價 4.2.1 低污染氣體滅火設備依契約項目計價。 4.2.2 該項單價已包括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 輸、動力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13968 13968-9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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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污染氣體滅火設備工程 系統測試報告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測試區域: 測試日期: (項目 測 試 內 容 正常無此項測試設備數量測試正常(不正常)測試結果 ) 1 主機內指示燈、蜂鳴器動作試驗 2 主機內預備電源動作試驗 VDC 3 探測器設備動作試驗 / 斷線偵測試驗 4 暫停開關動作試驗 / 斷線偵測試驗 5 手動開關動作試驗 / 斷線偵測試驗 6 警鈴設備動作試驗 / 斷線偵測試驗 7 火災燈設備動作試驗 / 斷線偵測試驗 8 蜂鳴器設備動作試驗 / 斷線偵測試驗 9 釋放燈設備動作試驗 / 斷線偵測試驗 10 藥劑釋放模組設備(包含壓力開關)動作試驗 / 斷線偵測試驗 11 啟動器迴路以LED 燈動作試驗/斷線偵測試驗 12 系統接地偵測功能試驗 13 鋼瓶固定檢查 14 鋼瓶標示牌及藥劑標示檢查LLi: 吋 15 噴瓶設備、感知設備及導管安裝檢查 16 系統連動控制動作試驗 17 系統移報動作動作試驗 測試意見說明: 現場會檢人員: 測試工程師: 施工: ※系統測試注意事項: 1.測試前確認啟動器是否已安裝,□是 □否。 2.每一項設備及元件務必確實清點及測試。 13968 13968-10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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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污染氣體滅火設備工程 系統測試報告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測試區域: 測試日期: ( 項目 測 試 內 容 正 常 無 此 項 測 試 設 備 數 量 測 試 正 常 ( 不 正 常 ) 測 試 結 果 ) 1 主機內指示燈、蜂鳴器動作試驗 2 主機內預備電源動作試驗 VDC 3 探測器設備動作試驗 / 斷線偵測試驗 4 暫停開關動作試驗 / 斷線偵測試驗 5 手動開關動作試驗 / 斷線偵測試驗 6 警鈴設備動作試驗 / 斷線偵測試驗 7 火災燈設備動作試驗 / 斷線偵測試驗 8 蜂鳴器設備動作試驗 / 斷線偵測試驗 9 釋放燈設備動作試驗 / 斷線偵測試驗 10 藥劑釋放模組設備(包含壓力開關)動作試 驗 / 斷線偵測試驗 11 啟動器迴路以LED 燈動作試驗/斷線偵測試 驗 12 系統接地偵測功能試驗 13 鋼瓶固定檢查 14 鋼瓶標示牌及藥劑標示檢查LLi: 吋 15 噴瓶設備、感知設備及導管安裝檢查 16 系統連動控制動作試驗 17 系統移報動作動作試驗 測試意見說明: 現場會檢人員: 測試工程師: 施 工: ※系統測試注意事項: 1.測試前確認啟動器是否已安裝,□是 □否。 2.每一項設備及元件務必確實清點及測試。 13968 13968-10 TPE V2.0 99/01/01
¶ 表 1
|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測試區域: 測試日期: | |||||
|---|---|---|---|---|---|
| 項目 | 測 試 內 容 | 設 備 數 量 | 常 ) 常 正 正 試 測 ( | (不正常) 測 試 結 果 | 無此項測試 |
| 1 | 主機內指示燈、蜂鳴器動作試驗 | ||||
| 2 | 主機內預備電源動作試驗 VDC | ||||
| 3 | 探測器設備動作試驗 / 斷線偵測試驗 | ||||
| 4 | 暫停開關動作試驗 / 斷線偵測試驗 | ||||
| 5 | 手動開關動作試驗 / 斷線偵測試驗 | ||||
| 6 | 警鈴設備動作試驗 / 斷線偵測試驗 | ||||
| 7 | 火災燈設備動作試驗 / 斷線偵測試驗 | ||||
| 8 | 蜂鳴器設備動作試驗 / 斷線偵測試驗 | ||||
| 9 | 釋放燈設備動作試驗 / 斷線偵測試驗 | ||||
| 10 | 藥劑釋放模組設備(包含壓力開關)動作試 驗 / 斷線偵測試驗 | ||||
| 11 | 啟動器迴路以 LED 燈動作試驗/斷線偵測試 驗 | ||||
| 12 | 系統接地偵測功能試驗 | ||||
| 13 | 鋼瓶固定檢查 | ||||
| 14 | 鋼瓶標示牌及藥劑標示檢查 LLi: 吋 | ||||
| 15 | 噴瓶設備、感知設備及導管安裝檢查 | ||||
| 16 | 系統連動控制動作試驗 | ||||
| 17 | 系統移報動作動作試驗 | ||||
| 測試意見說明: | |||||
| 現場會檢人員: 測試工程師: 施 工: | |||||
| ※系統測試注意事項: 1.測試前確認啟動器是否已安裝,□是 □否。 2.每一項設備及元件務必確實清點及測試。 |
¶ 2. 共通編修資料(歷史參考)
本章原附的18頁資料屬於整套規範的共通編修背景,已集中於唯一正文;不是本章專屬的現行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