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正文 | 共通編修資料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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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912 章 水泥漆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水泥漆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圖說之規定,凡使用水泥漆,不論採用刷塗、滾塗或噴塗等工法均屬之。 1.2.2 工作內容至少應包括施工前表面處理、填縫、補縫、披土、水泥漆塗裝及完工後之清理等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1.3.4 第09220 章--水泥砂漿粉刷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4940 K2091 水性水泥漆 (2) CNS 8144 K2125 溶劑型水泥漆 (3) CNS 11479 K6821 水性水泥漆檢驗法 (4) CNS 11480 K6822 溶劑型水泥漆檢驗法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廠商資料 (1) 產品技術文件 09912 09912-1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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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912 章 水泥漆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水泥漆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圖說之規定,凡使用水泥漆,不論採用刷塗、滾塗或噴塗等工 法均屬之。 1.2.2 工作內容至少應包括施工前表面處理、填縫、補縫、披土、水泥漆塗裝 及完工後之清理等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1.3.4 第09220 章--水泥砂漿粉刷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4940 K2091 水性水泥漆 (2) CNS 8144 K2125 溶劑型水泥漆 (3) CNS 11479 K6821 水性水泥漆檢驗法 (4) CNS 11480 K6822 溶劑型水泥漆檢驗法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廠商資料 (1) 產品技術文件 09912 09912-1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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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製造廠產品出廠證明文件 (3) 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1.5.4 樣品 (1) 每種顏色及材質均各提送顏色及表面修飾之30×30cm 之色板樣品1份,並加註標籤,載明規格、材料、產品編號以利分類。 (2) 水泥漆顏色由工程司選定,承包商應調做顏色樣板提供作選擇參考,選定之樣本作為施工驗收之比對憑據。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使用之水泥漆產品不得超過有效年限。 1.6.2 產品應小心裝卸,容器若有損壞傷及內部時,應予以退料重新進貨。 1.6.3 產品應以原包裝儲存於通風良好且乾燥之遮蔽空間。 1.7 現場環境 1.7.1 施工現場環境應確實清掃,以避免塵土污染塗佈後之施工面。 1.7.2 氣候潮濕且超過產品技術文件容許之相對濕度時,不得將油漆塗佈於施工面。 1.7.3 氣溫低於10°C時,不得塗佈屋外漆,溫度低於7°C時不得塗佈屋內漆,但水泥漆製造商另有建議者除外。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水性水泥漆:應符合CNS 4940 K2091 之規定。 2.1.2 溶劑型水泥漆:應符合CNS 8144 K2125 之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施工前之表面處理 09912 09912-2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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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製造廠產品出廠證明文件 (3) 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1.5.4 樣品 (1) 每種顏色及材質均各提送顏色及表面修飾之30×30cm 之色板樣品1 份,並加註標籤,載明規格、材料、產品編號以利分類。 (2) 水泥漆顏色由工程司選定,承包商應調做顏色樣板提供作選擇參 考,選定之樣本作為施工驗收之比對憑據。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使用之水泥漆產品不得超過有效年限。 1.6.2 產品應小心裝卸,容器若有損壞傷及內部時,應予以退料重新進貨。 1.6.3 產品應以原包裝儲存於通風良好且乾燥之遮蔽空間。 1.7 現場環境 1.7.1 施工現場環境應確實清掃,以避免塵土污染塗佈後之施工面。 1.7.2 氣候潮濕且超過產品技術文件容許之相對濕度時,不得將油漆塗佈於施 工面。 1.7.3 氣溫低於10°C時,不得塗佈屋外漆,溫度低於7°C時不得塗佈屋內漆, 但水泥漆製造商另有建議者除外。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水性水泥漆:應符合CNS 4940 K2091 之規定。 2.1.2 溶劑型水泥漆:應符合CNS 8144 K2125 之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施工前之表面處理 09912 09912-2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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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凡須塗漆之水泥粉光面或混凝土面之表面,應刮除隆起及其他突出物,並以刷、掃、真空吸塵或高壓空氣吹除之方式除去表面灰塵及鬆動之雜物。 (2) 以產品技術資料所列合格之嵌補材料補平凹洞及裂痕,使其與表面相吻合,俟乾硬後以砂紙磨平並充分乾燥。 3.1.2 水泥漆施工前應與安裝於施工面上或下方之相關工項協調施工順序與保護措施,於塗漆前應確實做好施工面上之其他設備或已完成之裝修面之保護措施,若有污染或經工程司同意先行拆除時,俟完成塗漆作業後,須無償清潔完妥或恢復原狀。 3.1.3 凡對施工有影響之場地均應先勘察,並須在場地情況合乎施工條件下,經工程司核准後,方可開始塗漆工作。 3.2 施工要求 3.2.1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塗一底層一面層,總厚度100μm。有關塗料之調和、用量、稀釋、塗刷方法及受漆面之處理等,應依製造廠商之技術資料規定辦理。 3.2.2 承包商使用之水泥漆須由製造廠原廠包裝之容器內取出,施工時不得摻雜其他溶劑,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依產品技術文件容許之稀釋濃度施作。 3.2.3 塗佈水泥漆時,其要求如下: (1) 除第一層底漆外,每層漆上漆前應待前一層漆膜乾透後,始得塗佈。每層漆膜表面若有凹凸不平,應以細砂紙研磨平整。 (2) 水泥漆塗佈時應成一均勻薄膜,表面色澤均勻,不露刷痕、流痕、皺紋、起皮、脫殼等瑕疵。 (3) 施工面塗佈水泥漆完成後,表面未完全乾燥前,應適當保護及警示,避免損傷已完成之裝修表面。 (4) 塗漆時,被塗物表面含水率不得高於10%,濕度不得高於80%,混凝土表面溫度不得高於40°C,依材料供應商之規定值規定之。 09912 09912-3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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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凡須塗漆之水泥粉光面或混凝土面之表面,應刮除隆起及其他突出 物,並以刷、掃、真空吸塵或高壓空氣吹除之方式除去表面灰塵及 鬆動之雜物。 (2) 以產品技術資料所列合格之嵌補材料補平凹洞及裂痕,使其與表面 相吻合,俟乾硬後以砂紙磨平並充分乾燥。 3.1.2 水泥漆施工前應與安裝於施工面上或下方之相關工項協調施工順序與保 護措施,於塗漆前應確實做好施工面上之其他設備或已完成之裝修面之 保護措施,若有污染或經工程司同意先行拆除時,俟完成塗漆作業後, 須無償清潔完妥或恢復原狀。 3.1.3 凡對施工有影響之場地均應先勘察,並須在場地情況合乎施工條件下, 經工程司核准後,方可開始塗漆工作。 3.2 施工要求 3.2.1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塗一底層一面層,總厚度100μm。有關塗料之 調和、用量、稀釋、塗刷方法及受漆面之處理等,應依製造廠商之技術 資料規定辦理。 3.2.2 承包商使用之水泥漆須由製造廠原廠包裝之容器內取出,施工時不得摻 雜其他溶劑,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依產品技術文件容許之稀釋濃 度施作。 3.2.3 塗佈水泥漆時,其要求如下: (1) 除第一層底漆外,每層漆上漆前應待前一層漆膜乾透後,始得塗 佈。每層漆膜表面若有凹凸不平,應以細砂紙研磨平整。 (2) 水泥漆塗佈時應成一均勻薄膜,表面色澤均勻,不露刷痕、流痕、 皺紋、起皮、脫殼等瑕疵。 (3) 施工面塗佈水泥漆完成後,表面未完全乾燥前,應適當保護及警 示,避免損傷已完成之裝修表面。 (4) 塗漆時,被塗物表面含水率不得高於10%,濕度不得高於80%,混 凝土表面溫度不得高於40°C,依材料供應商之規定值規定之。 09912 09912-3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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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檢驗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名稱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規範之要求 頻 率 乾膜測厚底漆 40~60μm, 每層油漆完儀 面漆 40~60μm, 成後工程司得進行抽總厚度100μm 水泥漆 乾膜厚度 查,認可後方得塗佈次一道漆料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水泥漆工作依契約項目以平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水泥漆工作依契約項目以平方公尺計價。該項目單價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動力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附屬工作包括嵌補材料、修補、研磨平整及清理等。 〈本章結束〉 09912 09912-4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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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檢驗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名稱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乾膜測厚 底漆 40~60μm, 每層油漆完 儀 面漆 40~60μm, 成後工程司 得進行抽 總厚度100μm 水泥漆 乾膜厚度 查,認可後 方得塗佈次 一道漆料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水泥漆工作依契約項目以平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水泥漆工作依契約項目以平方公尺計價。該項目單價已包括完成本項工 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動力及附屬工作等費用 在內。附屬工作包括嵌補材料、修補、研磨平整及清理等。 〈本章結束〉 09912 09912-4 TPE V2.0 99/01/01
¶ 表 1
| 名稱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水泥漆 | 乾膜厚度 | 乾膜測厚 儀 | 底漆 40~60μm, 面漆 40~60μm, 總厚度100μm | 每層油漆完 成後工程司 得進行抽 查,認可後 方得塗佈次 一道漆料 |
¶ 2. 共通編修資料(歷史參考)
本章原附的18頁資料屬於整套規範的共通編修背景,已集中於唯一正文;不是本章專屬的現行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