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正文 | 共通編修資料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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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261 章 石膏板輕隔間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石膏板輕隔間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契約圖說上註明為石膏板輕隔間處均屬之。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5081 章--熱浸鍍鋅處理 1.3.4 第07921 章--填縫材 1.3.5 第09774 章--踢腳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4458 A2061 石膏板 (2) CNS 4965 A2070 吸音用開孔石膏板 (3) CNS 6532 A3113 建築物屋內裝飾材料之耐燃性試驗法 (4) CNS 6533 A2082 石膏板用鐵釘 (5) CNS 9056 A3165 餘響室法吸音率測定法 (6) CNS 9960 A3177 住宅用隔熱材料之隔熱性能試驗法 (7) CNS 11990 A2209 石膏板用接縫處理材料 (8) CNS 11984 A2206 建築用暗架式牆壁及平頂輕鋼架 (9) CNS 11985 A3259 建築用暗架式牆壁及平頂輕鋼架檢驗法 (10) CNS 12600 A2236 牆板及天花板用接著劑 1.5 資料送審 09261 09261-1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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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261 章 石膏板輕隔間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石膏板輕隔間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契約圖說上註明為石膏板輕隔間處均屬之。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5081 章--熱浸鍍鋅處理 1.3.4 第07921 章--填縫材 1.3.5 第09774 章--踢腳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4458 A2061 石膏板 (2) CNS 4965 A2070 吸音用開孔石膏板 (3) CNS 6532 A3113 建築物屋內裝飾材料之耐燃性試驗法 (4) CNS 6533 A2082 石膏板用鐵釘 (5) CNS 9056 A3165 餘響室法吸音率測定法 (6) CNS 9960 A3177 住宅用隔熱材料之隔熱性能試驗法 (7) CNS 11990 A2209 石膏板用接縫處理材料 (8) CNS 11984 A2206 建築用暗架式牆壁及平頂輕鋼架 (9) CNS 11985 A3259 建築用暗架式牆壁及平頂輕鋼架檢驗法 (10) CNS 12600 A2236 牆板及天花板用接著劑 1.5 資料送審 09261 09261-1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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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 承包商須於施工前應提出施工計畫,經工程司核准後方可施工。計畫內容至少包括:材料說明、施工程序及與其它工程之配合計畫(例如:水電、空調管線預留孔)、預定工作時程等。 (2) 水電、空調管線穿過隔牆,與樓地板或其他構件之接合處若有空隙,應提出防火、隔音之施工方法,但經工程司認可無防火隔音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1.5.3 施工製造圖 1.5.4 實品大樣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各種石膏板產品、製品或現場整體單元,工程司得視需要要求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 1.5.5 產品出廠證明與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運送至現場的產品應完好無缺。搬運時應防止碰撞及刮傷。 1.6.2 產品應儲存於屋內,避免日曬雨淋,並應平堆於高架平台上與地面、土壤隔離且保持乾燥。 1.6.3 產品疊放時,應鋪設適當之墊材支撐以避免彎曲及損壞。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框架材料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框架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採用輕鋼架做為框架材料,其尺度與型式則應符合CNS 11984 A2206 之規定,並應進行防銹鍍鋅處理。 (2) 扣件應符合CNS 6533 A2082 之規定。 (3) 其他材質之框架材料則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09261 09261-2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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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 承包商須於施工前應提出施工計畫,經工程司核准後方可施工。計 畫內容至少包括:材料說明、施工程序及與其它工程之配合計畫(例 如:水電、空調管線預留孔)、預定工作時程等。 (2) 水電、空調管線穿過隔牆,與樓地板或其他構件之接合處若有空 隙,應提出防火、隔音之施工方法,但經工程司認可無防火隔音之 必要者不在此限。 1.5.3 施工製造圖 1.5.4 實品大樣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各種石膏板產品、製品或現場整體單元,工程 司得視需要要求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 1.5.5 產品出廠證明與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運送至現場的產品應完好無缺。搬運時應防止碰撞及刮傷。 1.6.2 產品應儲存於屋內,避免日曬雨淋,並應平堆於高架平台上與地面、土 壤隔離且保持乾燥。 1.6.3 產品疊放時,應鋪設適當之墊材支撐以避免彎曲及損壞。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框架材料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框架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採用輕鋼架做為框架材料,其尺度與型式則應符合CNS 11984 A2206 之規定,並應進行防銹鍍鋅處理。 (2) 扣件應符合CNS 6533 A2082 之規定。 (3) 其他材質之框架材料則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09261 09261-2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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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輕鋼架補強料 石膏板牆壁上若須設置扶手、開關、插座、消防栓箱、電氣分電盤箱、電信箱、衛生器具或其他設備或吊掛重物等,須配合相關工程放樣安裝固定位置,加設輕鋼架補強料。必要時可縮減間柱間距予以補強,以固定吊掛或嵌裝設備。輕鋼架補強料及間柱之材質應與其框架材料一致,其尺度則依契約圖說所示。 2.1.3 石膏板材料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石膏板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石膏板之性質與尺度應符合CNS 4458 A2061 之相關規定。 (2) 吸音用開孔石膏板之性質與尺度應符合CNS 4965 A2070 之相關規定。 (3) 其他類別石膏板之性質與尺度則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2.1.4 踢腳板 踢腳板之型式與尺度應符合契約圖說及第09774 章「踢腳」之相關規定。 2.1.5 掛裝式固定配件 掛裝式石膏板之固定配件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或由承包商提出原廠固定系統之配件,並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可使用。 2.1.6 收邊護角 外角(陽角)處須設置收邊護角,護角鋼板內側若須加補強材或角鋼,其材質與尺度應符合契約圖說之相關規定。 2.1.7 其他材料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其他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接縫材料應符合CNS 11990 A2209 之規定。 (2) 接著劑應符合CNS 12600 A2236 之規定。 (3) 膠帶應符合CNS 11990 A2209 之規定。 3. 施工 09261 09261-3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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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輕鋼架補強料 石膏板牆壁上若須設置扶手、開關、插座、消防栓箱、電氣分電盤箱、 電信箱、衛生器具或其他設備或吊掛重物等,須配合相關工程放樣安裝 固定位置,加設輕鋼架補強料。必要時可縮減間柱間距予以補強,以固 定吊掛或嵌裝設備。輕鋼架補強料及間柱之材質應與其框架材料一致, 其尺度則依契約圖說所示。 2.1.3 石膏板材料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石膏板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石膏板之性質與尺度應符合CNS 4458 A2061 之相關規定。 (2) 吸音用開孔石膏板之性質與尺度應符合CNS 4965 A2070 之相關規 定。 (3) 其他類別石膏板之性質與尺度則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2.1.4 踢腳板 踢腳板之型式與尺度應符合契約圖說及第09774 章「踢腳」之相關規定。 2.1.5 掛裝式固定配件 掛裝式石膏板之固定配件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或由承包商提出原廠 固定系統之配件,並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可使用。 2.1.6 收邊護角 外角(陽角)處須設置收邊護角,護角鋼板內側若須加補強材或角鋼,其 材質與尺度應符合契約圖說之相關規定。 2.1.7 其他材料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其他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接縫材料應符合CNS 11990 A2209 之規定。 (2) 接著劑應符合CNS 12600 A2236 之規定。 (3) 膠帶應符合CNS 11990 A2209 之規定。 3. 施工 09261 09261-3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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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施工方法 3.1.1 準備工作 石膏板牆壁施工前,應協調壁內或背後之相關工程需要配合之補強、預留或銜接物件,依工程進度循序配合施作。 3.1.2 輕鋼架之安裝及補強 (1) 輕鋼架安裝前須依契約圖說精確放樣無誤,始可施工。 (2)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輕鋼架間柱之長度應可自樓地板面延伸至結構頂板。 (3) 輕鋼架之安裝及補強,其間距、高度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並應配合器具安裝需要應縮減間柱之間距。配合其他相關工程安裝所留設之輕鋼架補強料若使用銲接固定時,應再作防銹處理。 (4) 門樘兩側間柱以二支重疊為原則,並須固定確實。 (5) 輕鋼架間柱間距調整正確後,應將橫撐確實嵌入間柱卡榫內。 3.1.3 石膏板隔間牆與不同材質(例如鋼筋混凝土牆、磚牆等)接合時,應留置適當間隙與垂直,間隙應進行接縫處理。另外,石膏板牆壁端部不可與結構柱密接,應依契約圖說或工程司之指示保持適當之接縫,接縫處須以填充彈性填縫料。 3.1.4 石膏板之安裝 (1) 石膏板須安裝正確,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安裝細節應依原製造廠商之施工說明書辦理。 (2) 單層石膏板組立時,其上下端和側邊均應位於堅固的支承點之上。 (3) 上下雙層板之安裝:第一層板長向應與間柱方向平行,第二層板方向與第一層板垂直。第二層與第一層垂直接縫應予錯開。第二層與第一層間應以扣件、接著劑及足夠的支撐使兩者緊密接合。 (4) 石膏板之端邊不得為開孔之邊緣,門樘開口兩側石膏板應由開口處向外展開施作,門樘上方石膏板儘量維持整片,若須接合時,接合處應在門楣中央。封板應依序與立柱開口逆向施作。封板完成一側,始施作隔牆另一側。 09261 09261-4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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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施工方法 3.1.1 準備工作 石膏板牆壁施工前,應協調壁內或背後之相關工程需要配合之補強、預 留或銜接物件,依工程進度循序配合施作。 3.1.2 輕鋼架之安裝及補強 (1) 輕鋼架安裝前須依契約圖說精確放樣無誤,始可施工。 (2)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輕鋼架間柱之長度應可自樓地板面延伸至 結構頂板。 (3) 輕鋼架之安裝及補強,其間距、高度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並應 配合器具安裝需要應縮減間柱之間距。配合其他相關工程安裝所留 設之輕鋼架補強料若使用銲接固定時,應再作防銹處理。 (4) 門樘兩側間柱以二支重疊為原則,並須固定確實。 (5) 輕鋼架間柱間距調整正確後,應將橫撐確實嵌入間柱卡榫內。 3.1.3 石膏板隔間牆與不同材質(例如鋼筋混凝土牆、磚牆等)接合時,應留置 適當間隙與垂直,間隙應進行接縫處理。另外,石膏板牆壁端部不可與 結構柱密接,應依契約圖說或工程司之指示保持適當之接縫,接縫處須 以填充彈性填縫料。 3.1.4 石膏板之安裝 (1) 石膏板須安裝正確,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安裝細節應依原製造 廠商之施工說明書辦理。 (2) 單層石膏板組立時,其上下端和側邊均應位於堅固的支承點之上。 (3) 上下雙層板之安裝:第一層板長向應與間柱方向平行,第二層板方 向與第一層板垂直。第二層與第一層垂直接縫應予錯開。第二層與 第一層間應以扣件、接著劑及足夠的支撐使兩者緊密接合。 (4) 石膏板之端邊不得為開孔之邊緣,門樘開口兩側石膏板應由開口處 向外展開施作,門樘上方石膏板儘量維持整片,若須接合時,接合 處應在門楣中央。封板應依序與立柱開口逆向施作。封板完成一 側,始施作隔牆另一側。 09261 09261-4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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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石膏板牆壁之頂部與底部,石膏板與結構頂板及樓地板間,應留有間隙,間隙處須以填充彈性填縫料。防潮石膏板上之切割邊緣及開孔應以填縫劑處理並以防水劑將所有切口及端邊塗裝。 (6) 必要時控制縫之設置應與建物空間界線一致,設置之位置與方法應依契約圖所示施作。 (7)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石膏板安裝應由樓地板至結構頂板。 3.1.5 接縫處理 (1) 外露接縫、邊緣與角落應貼膠帶、填充填縫料及磨平,使其表面平滑以利表面裝修作業。 (2) 接縫表面填充填縫料時,應修補成稍有拱形,再予以磨平。 (3) 石膏板牆壁表面以貼面磚或其他類似材料時,石膏板接縫處不須貼膠帶、填充填縫料及磨平。 3.2 檢驗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方法規範之要求 頻 率 含水率試驗 3%以下 CNS 4458 A2061 彎曲試驗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4458 A2061 之相關規定。 石膏板 CNS 6532 耐燃性試驗 1. 數量未達1000m2A3113 2時,免檢驗。2. 數量達1000 m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4458 A2061與CNS 6532 A3113 之相關規定。 CNS 9960 隔熱試驗 檢驗1 次。 3. 數量超過1000 m2,每1000 mA3177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4458 A2061 之相關規定。 2加驗1 次。 CNS 9056 吸音用開孔石膏板 吸音率 A3165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4965 A2070 之相關規定。 CNS 11985尺度檢驗 輕鋼架 A3259 鍍鋅量試驗 應符合契約圖說或CNS 11984 A2206 之相關規定。 09261 09261-5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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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石膏板牆壁之頂部與底部,石膏板與結構頂板及樓地板間,應留有 間隙,間隙處須以填充彈性填縫料。防潮石膏板上之切割邊緣及開 孔應以填縫劑處理並以防水劑將所有切口及端邊塗裝。 (6) 必要時控制縫之設置應與建物空間界線一致,設置之位置與方法應 依契約圖所示施作。 (7)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石膏板安裝應由樓地板至結構頂板。 3.1.5 接縫處理 (1) 外露接縫、邊緣與角落應貼膠帶、填充填縫料及磨平,使其表面平 滑以利表面裝修作業。 (2) 接縫表面填充填縫料時,應修補成稍有拱形,再予以磨平。 (3) 石膏板牆壁表面以貼面磚或其他類似材料時,石膏板接縫處不須貼 膠帶、填充填縫料及磨平。 3.2 檢驗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含水率試驗 3%以下 CNS 4458 A2061 彎曲試驗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 CNS 4458 A2061 之相 關規定。 石膏板 CNS 6532 耐燃性試驗 1. 數量未達1000 m 2 A3113 2時,免檢驗。 2. 數量達1000 m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 CNS 4458 A2061與CNS 6532 A3113 之相關規 定。 CNS 9960 隔熱試驗 檢驗1 次。 3. 數量超過1000 m 2,每1000 m A3177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 CNS 4458 A2061 之相 關規定。 2加 驗1 次。 CNS 9056 吸音用開 孔石膏板 吸音率 A3165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 CNS 4965 A2070 之相 關規定。 CNS 11985 尺度檢驗 輕鋼架 A3259 鍍鋅量試驗 應符合契約圖說或 CNS 11984 A2206 之相 關規定。 09261 09261-5 TPE V2.0 99/01/01
¶ 表 1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石膏板 | 含水率試驗 | CNS 4458 A2061 | 3%以下 | 1. 數量未達 1000 m2時,免檢驗。 2. 數量達 1000 m2 檢驗 1 次。 3. 數量超過 1000 m2,每1000 m2加 驗 1 次。 |
| 彎曲試驗 |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 CNS 4458 A2061 之相 關規定。 | |||
| 耐燃性試驗 | CNS 6532 A3113 |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 CNS 4458 A2061與CNS 6532 A3113 之相關規 定。 | ||
| 隔熱試驗 | CNS 9960 A3177 |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 CNS 4458 A2061 之相 關規定。 | ||
| 吸音用開 孔石膏板 | 吸音率 | CNS 9056 A3165 |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 CNS 4965 A2070 之相 關規定。 | |
| 輕鋼架 | 尺度檢驗 | CNS 11985 A3259 | 應符合契約圖說或 CNS 11984 A2206 之相 關規定。 | |
| 鍍鋅量試驗 |
|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 | |
|---|---|
| CNS 6532 CNS 4458 A2061與CNS | |
| 耐燃性試驗 | |
| A3113 6532 A3113 之相關規 | |
| 定。 |
|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 | ||
|---|---|---|
| 吸音用開 | CNS 9056 | |
| 吸音率 | CNS 4965 A2070 之相 | |
| 孔石膏板 | A3165 | |
| 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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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許可差 3.3.1 與平面之最大許可差:在任一方向每3m 不超過3mm。 3.3.2 牆面與鉛直垂面最大偏差不得超過9.6mm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石膏板輕隔間應依契約圖所示,以平方公尺計量。 4.1.2 附屬之工作項目將不另予計量,其費用已包含於整體計價之項目內。附屬工作項目至少包括下列各項: (1) 接縫處理 (2) 接著劑 4.2 計價 石膏板輕隔間依契約單價按契約圖所示,以平方公尺計價。單價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動力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09261 09261-6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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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許可差 3.3.1 與平面之最大許可差:在任一方向每3m 不超過3mm。 3.3.2 牆面與鉛直垂面最大偏差不得超過9.6mm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石膏板輕隔間應依契約圖所示,以平方公尺計量。 4.1.2 附屬之工作項目將不另予計量,其費用已包含於整體計價之項目內。附 屬工作項目至少包括下列各項: (1) 接縫處理 (2) 接著劑 4.2 計價 石膏板輕隔間依契約單價按契約圖所示,以平方公尺計價。單價包括完 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動力及附屬工 作等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09261 09261-6 TPE V2.0 99/01/01
¶ 2. 共通編修資料(歷史參考)
本章原附的18頁資料屬於整套規範的共通編修背景,已集中於唯一正文;不是本章專屬的現行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