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正文 | 共通編修資料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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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112 章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防水水泥砂漿粉刷之材料、施工與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使用於混凝土或所有圬工地坪、牆面、天花平頂表面等處之防水水泥砂漿粉刷。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3350 章--混凝土表面修飾 1.3.4 第04061 章--水泥砂漿 1.3.5 第04211 章--砌紅磚 1.3.6 第09220 章--水泥砂漿粉刷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785 R3021 水硬性水泥凝結時間檢驗法(吉爾摩氏針法) (3) CNS 1010 R3032 水硬性水泥墁料抗壓強度檢驗法(用50mm 或2in.立方體試體) (4) CNS 1011 R3033 水硬性水泥墁料抗拉強度檢驗法 (5) CNS 3001 A2039 圬工砂漿用粒料 (6) CNS 3763 A2047 水泥防水劑 (7) CNS 10639 A2168 水泥混和用聚合物擴散材料 (8) CNS 13961 A2269 混凝土拌和用水 07112 07112-1 TPE V2.0 99/01/01
文字內容
第07112 章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防水水泥砂漿粉刷之材料、施工與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使用於混凝土或所有圬工地坪、牆面、天花平頂表面等處之防水水泥砂 漿粉刷。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3350 章--混凝土表面修飾 1.3.4 第04061 章--水泥砂漿 1.3.5 第04211 章--砌紅磚 1.3.6 第09220 章--水泥砂漿粉刷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785 R3021 水硬性水泥凝結時間檢驗法(吉爾摩氏針法) (3) CNS 1010 R3032 水硬性水泥墁料抗壓強度檢驗法(用50mm 或 2in.立方體試體) (4) CNS 1011 R3033 水硬性水泥墁料抗拉強度檢驗法 (5) CNS 3001 A2039 圬工砂漿用粒料 (6) CNS 3763 A2047 水泥防水劑 (7) CNS 10639 A2168 水泥混和用聚合物擴散材料 (8) CNS 13961 A2269 混凝土拌和用水 07112 07112-1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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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資料送審 1.5.1 施工計畫 1.5.2 廠商資料 產品出廠及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防水劑應以原製造廠密封包裝,包裝上應印有製造廠商名號、產品型式、重量及其使用期限。 1.6.2 袋裝水泥應儲存於屋內等無雨淋疑慮之場所,與邊牆之間應留至少1.0m寬通路並應置於高出地面至少12cm 且通風良好之場所。水泥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0 袋,以先進先用為原則,並為避免底部硬化,應至少2 個月更換一次儲存位置。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水泥砂漿 (1) 水泥 水泥應符合CNS 61 R2001 之規定。 (2) 粒料 粒料應符合CNS 3001 A2039 之規定。 (3) 水 水應符合CNS 13961 A2269 之規定。 2.1.2 添加劑(水泥混和使用) (1) 水泥防水劑 水泥防水劑之使用應符合CNS 3763 A2047 之規定。 (2) 聚合物擴散材料 水泥混和用橡膠乳液、樹脂乳液等聚合物擴散材料之使用應符合CNS 10639 A2168 之規定。 07112 07112-2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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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資料送審 1.5.1 施工計畫 1.5.2 廠商資料 產品出廠及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防水劑應以原製造廠密封包裝,包裝上應印有製造廠商名號、產品型式、 重量及其使用期限。 1.6.2 袋裝水泥應儲存於屋內等無雨淋疑慮之場所,與邊牆之間應留至少1.0m 寬通路並應置於高出地面至少12cm 且通風良好之場所。水泥堆放高度不 得超過10 袋,以先進先用為原則,並為避免底部硬化,應至少2 個月更 換一次儲存位置。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水泥砂漿 (1) 水泥 水泥應符合CNS 61 R2001 之規定。 (2) 粒料 粒料應符合CNS 3001 A2039 之規定。 (3) 水 水應符合CNS 13961 A2269 之規定。 2.1.2 添加劑(水泥混和使用) (1) 水泥防水劑 水泥防水劑之使用應符合CNS 3763 A2047 之規定。 (2) 聚合物擴散材料 水泥混和用橡膠乳液、樹脂乳液等聚合物擴散材料之使用應符合 CNS 10639 A2168 之規定。 07112 07112-2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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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粉刷工作不得曝曬於烈日下,如為室外應搭蓬。氣溫30°C以上時不可施工,須經工程司許可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始可施作。如為室內之粉刷工作,其進行中及完成後均應保持對流通風。但在施作中及施作完成48 小時內應避免乾熱氣流吹襲。 3.1.2 防水劑與水泥或水之混合配比及實際使用量,應符合製造廠商提供之施工說明書之規定。 3.1.3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至少應分兩層施工,粉刷之厚度應依契約圖說所示,且每層粉刷之厚度不得超過1.5cm。 3.1.4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完成後,必須充分養護。 3.2 檢驗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名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標準規範之要求 頻率 水泥凝結時間CNS 785 初凝在1 小時以1. 數量未達摻和防水劑之2時,免試驗 R3021 後;終凝在10200 m水泥砂漿 檢驗。 小時以內 2.數量達200安定性試驗 CNS 3763 不得發生膨脹2檢驗~1000 mA2047 性龜裂或變形 1 次。 抗壓強度試驗 CNS 1010 摻和防水劑者3. 數量超過R3032 與未摻和者之2時,每1000 m試體強度比應2加驗11000 m達85%以上 次。 吸水試驗 CNS 3763摻和防水劑者A2047 與未摻和者之試體吸水比應在0.5 以下 07112 07112-3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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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粉刷工作不得曝曬於烈日下,如為室外應搭蓬。氣溫30°C以上時不可施 工,須經工程司許可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始可施作。如為室內之粉刷工作, 其進行中及完成後均應保持對流通風。但在施作中及施作完成48 小時內 應避免乾熱氣流吹襲。 3.1.2 防水劑與水泥或水之混合配比及實際使用量,應符合製造廠商提供之施 工說明書之規定。 3.1.3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至少應分兩層施工,粉刷之厚度應依契約圖說所示, 且每層粉刷之厚度不得超過1.5cm。 3.1.4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完成後,必須充分養護。 3.2 檢驗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名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標準 規範之要求 頻率 水泥凝結時間 CNS 785 初凝在1 小時以 1. 數量未達 摻和防水劑之 2時,免 試驗 R3021 後;終凝在10 200 m 水泥砂漿 檢驗。 小時以內 2.數量達200 安定性試驗 CNS 3763 不得發生膨脹 2檢驗 ~1000 m A2047 性龜裂或變形 1 次。 抗壓強度試驗 CNS 1010 摻和防水劑者 3. 數量超過 R3032 與未摻和者之 2時,每 1000 m 試體強度比應 2加驗1 1000 m 達85%以上 次。 吸水試驗 CNS 3763 摻和防水劑者 A2047 與未摻和者之 試體吸水比應 在0.5 以下 07112 07112-3 TPE V2.0 99/01/01
¶ 表 1
| 名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標準 | 規範之要求 | 頻率 |
|---|---|---|---|---|
| 摻和防水劑之 水泥砂漿 | 水泥凝結時間 試驗 | CNS 785 R3021 | 初凝在1 小時以 後;終凝在 10 小時以內 | 1. 數 量 未 達 200 m2時,免 檢驗。 2.數量達 200 ~1000 m2檢驗 1 次。 3. 數 量 超 過 1000 m2時,每 1000 m2加驗 1 次。 |
| 安定性試驗 | CNS 3763 A2047 | 不得發生膨脹 性龜裂或變形 | ||
| 抗壓強度試驗 | CNS 1010 R3032 | 摻和防水劑者 與未摻和者之 試體強度比應 達 85%以上 | ||
| 吸水試驗 | CNS 3763 A2047 | 摻和防水劑者 與未摻和者之 試體吸水比應 在 0.5 以下 |
| 安定性試驗 | CNS | 3763 不得發生膨脹 |
|---|---|---|
| A2047 | 性龜裂或變形 | |
| 抗壓強度試驗 | CNS | 1010 摻和防水劑者 |
| R3032 | 與未摻和者之 | |
| 試體強度比應 | ||
| 達8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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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標準規範之要求 頻率 透水試驗 CNS 3763 摻和防水劑者A2047 與未摻和者之試體透水比應在0.5 以下 CNS 10639 抗彎強度 40kgf/cm2以上 A2168 抗壓強度 100kgf/cm2以上 聚合物水泥灰接著強度 10kgf/cm2以上 漿 吸水率 15%以下 透水量 30g 以下 長度變化率 0~0.15%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依契約圖說所示作為面層使用時,以平方公尺計量。4.1.2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依契約圖說所示,作為底層或其他使用時不予計量,應包含於相關工作項目中(如瓷磚等項目)計量。4.2 計價 4.2.1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依契約圖說所示作為面層使用時,以平方公尺計價。4.2.2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依契約圖說所示,作為底層或其他使用時不予計價,應包含於相關工作項目中(如瓷磚等項目)計價。〈本章結束〉 07112 07112-4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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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標準 規範之要求 頻率 透水試驗 CNS 3763 摻和防水劑者 A2047 與未摻和者之 試體透水比應 在0.5 以下 CNS 10639 抗彎強度 40kgf/cm 2以上 A2168 抗壓強度 100kgf/cm 2以上 聚合物水泥灰 接著強度 10kgf/cm 2以上 漿 吸水率 15%以下 透水量 30g 以下 長度變化率 0~0.15%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依契約圖說所示作為面層使用時,以平方公尺計量。 4.1.2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依契約圖說所示,作為底層或其他使用時不予計量, 應包含於相關工作項目中(如瓷磚等項目)計量。 4.2 計價 4.2.1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依契約圖說所示作為面層使用時,以平方公尺計價。 4.2.2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依契約圖說所示,作為底層或其他使用時不予計價, 應包含於相關工作項目中(如瓷磚等項目)計價。 〈本章結束〉 07112 07112-4 TPE V2.0 99/01/01
¶ 表 1
| 名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標準 | 規範之要求 | 頻率 |
|---|---|---|---|---|
| 透水試驗 | CNS 3763 A2047 | 摻和防水劑者 與未摻和者之 試體透水比應 在 0.5 以下 | ||
| 聚合物水泥灰 漿 | 抗彎強度 | CNS 10639 A2168 | 40kgf/cm2以上 | |
| 抗壓強度 | 100kgf/cm2以上 | |||
| 接著強度 | 10kgf/cm2以上 | |||
| 吸水率 | 15%以下 | |||
| 透水量 | 30g 以下 | |||
| 長度變化率 | 0~0.15% |
¶ 2. 共通編修資料(歷史參考)
本章原附的18頁資料屬於整套規範的共通編修背景,已集中於唯一正文;不是本章專屬的現行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