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正文 | 共通編修資料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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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522 章 金屬橋欄杆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金屬橋欄杆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金屬橋欄杆 1.2.2 支座 1.2.3 鋼板墊圈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5081 章--熱浸鍍鋅處理 1.3.4 第05091 章--鋼結構銲接 1.3.5 第05501 章--一般鋼構件 1.3.6 第09973 章--一般鋼材塗裝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50 B2010 精製墊圈(用於六角螺釘及螺帽) (2) CNS 1308 H3019 鋁及鋁合金管 (3) CNS 2111 G2013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法 (4) CNS 2253 H3025 鋁及鋁合金之片及板 (5) CNS 2608 G2018 鋼料之檢驗通則 (6) CNS 2906 G3052 碳鋼鑄鋼件 (7) CNS 4000 G3092 不銹鋼鑄鋼件 (8) CNS 4237 B2171 熱浸鍍鋅螺栓及螺帽 05522 05522-1 TPE V2.0 99/01/01
文字內容
第05522 章 金屬橋欄杆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金屬橋欄杆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金屬橋欄杆 1.2.2 支座 1.2.3 鋼板墊圈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5081 章--熱浸鍍鋅處理 1.3.4 第05091 章--鋼結構銲接 1.3.5 第05501 章--一般鋼構件 1.3.6 第09973 章--一般鋼材塗裝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50 B2010 精製墊圈(用於六角螺釘及螺帽) (2) CNS 1308 H3019 鋁及鋁合金管 (3) CNS 2111 G2013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法 (4) CNS 2253 H3025 鋁及鋁合金之片及板 (5) CNS 2608 G2018 鋼料之檢驗通則 (6) CNS 2906 G3052 碳鋼鑄鋼件 (7) CNS 4000 G3092 不銹鋼鑄鋼件 (8) CNS 4237 B2171 熱浸鍍鋅螺栓及螺帽 05522 05522-1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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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CNS 4437 G3103 機械結構用碳鋼鋼管 (10) CNS 5802 G3119 機械結構用不銹鋼鋼管 (11) CNS 12979 H3156 鋁合金壓鑄件 1.5 資料送審 1.5.1 施工製造圖 1.5.2 廠商資料 1.5.3 產品出廠證明及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金屬橋欄杆、支座及其配件皆須儲存在高於地面之平台、墊板或其他支座上。材料不得沾上髒物、油脂或其他外來之物質,並加保護免於腐蝕。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金屬欄杆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金屬欄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使用鋼管之材質應符合CNS 4437 G3103 之規定。 (2) 使用不銹鋼管之材質與尺度應符合CNS 5802 G3119 之規定。 (3) 使用鋁管之材質應符合CNS 1308 H3019 之規定。 (4) 螺栓、螺帽應符合CNS 4237 B2171 之規定。 (5) 使用之墊圈材料應符合CNS 150 B2010 之相關規定。鋼板墊圈之鍍鋅量應符合第05081 章「熱浸鍍鋅處理」之規定。 (6) 欄杆之封蓋素材應符合[CNS 2906 G3052][CNS 4000 G3092][CNS 2253 H3025]之相關規定。 2.1.2 支座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支座之材質與尺度應符合 [CNS 2906 G3052][CNS 4000 G3092][CNS 05522 05522-2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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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CNS 4437 G3103 機械結構用碳鋼鋼管 (10) CNS 5802 G3119 機械結構用不銹鋼鋼管 (11) CNS 12979 H3156 鋁合金壓鑄件 1.5 資料送審 1.5.1 施工製造圖 1.5.2 廠商資料 1.5.3 產品出廠證明及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金屬橋欄杆、支座及其配件皆須儲存在高於地面之平台、墊板或其他支 座上。材料不得沾上髒物、油脂或其他外來之物質,並加保護免於腐蝕。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金屬欄杆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金屬欄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使用鋼管之材質應符合CNS 4437 G3103 之規定。 (2) 使用不銹鋼管之材質與尺度應符合CNS 5802 G3119 之規定。 (3) 使用鋁管之材質應符合CNS 1308 H3019 之規定。 (4) 螺栓、螺帽應符合CNS 4237 B2171 之規定。 (5) 使用之墊圈材料應符合CNS 150 B2010 之相關規定。鋼板墊圈之鍍 鋅量應符合第05081 章「熱浸鍍鋅處理」之規定。 (6) 欄杆之封蓋素材應符合[CNS 2906 G3052][CNS 4000 G3092][CNS 2253 H3025]之相關規定。 2.1.2 支座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支座之材質與尺度應符合 [CNS 2906 G3052][CNS 4000 G3092][CNS 05522 05522-2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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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79 H3156]之相關規定。 (2) 為符合契約圖說之承載力要求,經工程司核可後可增加支座厚度,但垂直翼緣及頂部構材(Top Member)之厚度須均勻增加。支座之外邊尺度,不應增加。圓頂及肋條(Bulb and Ribs)不得多於契約圖說尺度。 (3) 鐵支座之填隙片,可使用鍍鋅鋼板;鋁支座之填隙片,可使用鋁皮。 2.2. 工廠品質管制 2.2.1 金屬欄杆 每一批材料應有一份工廠試驗合格證明文件,供工程司檢驗時使用,並附有可識別材料與工廠試驗合格證明文件之籤號(Lot Number)或批號(Batch Number)。 2.2.2 支座 (1) 依工程司指示或每50 個支座選取1 個作試驗。支座可在製造地點或工地任意抽取。如支座由一堆產品裡取樣,試驗結果無法符合規定時,工程司可在原堆產品裡取出雙倍於原來樣品作試驗,如試驗結果仍不能符合規定時,則該堆產品應拒絕使用。支座須標示爐號(Heat Number)、澆鑄日期(Pouring Date)或經工程司認可之識別記號。 (2) 取樣結果,若所取試樣多於1 個時,其平均伸長率須達10%以上,且任一個試樣之拉力試驗伸長率至少應為9%。邊翼緣取樣之拉力試樣伸長率須大於或等於10%。 (3) 取樣中,試樣若取自多於1 個支座時,其任1 個支座之承載力至少應為8,500kg,且試樣之平均承載力須達9,000kg 以上。支座頂面須能承受9,000kg 以上之荷重。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05522 05522-3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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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79 H3156]之相關規定。 (2) 為符合契約圖說之承載力要求,經工程司核可後可增加支座厚度, 但垂直翼緣及頂部構材(Top Member)之厚度須均勻增加。支座之 外邊尺度,不應增加。圓頂及肋條(Bulb and Ribs)不得多於契 約圖說尺度。 (3) 鐵支座之填隙片,可使用鍍鋅鋼板;鋁支座之填隙片,可使用鋁皮。 2.2. 工廠品質管制 2.2.1 金屬欄杆 每一批材料應有一份工廠試驗合格證明文件,供工程司檢驗時使用,並 附有可識別材料與工廠試驗合格證明文件之籤號(Lot Number)或批號 (Batch Number)。 2.2.2 支座 (1) 依工程司指示或每50 個支座選取1 個作試驗。支座可在製造地點 或工地任意抽取。如支座由一堆產品裡取樣,試驗結果無法符合規 定時,工程司可在原堆產品裡取出雙倍於原來樣品作試驗,如試驗 結果仍不能符合規定時,則該堆產品應拒絕使用。支座須標示爐號 (Heat Number)、澆鑄日期(Pouring Date)或經工程司認可之識 別記號。 (2) 取樣結果,若所取試樣多於1 個時,其平均伸長率須達10%以上, 且任一個試樣之拉力試驗伸長率至少應為9%。邊翼緣取樣之拉力試 樣伸長率須大於或等於10%。 (3) 取樣中,試樣若取自多於1 個支座時,其任1 個支座之承載力至少 應為8,500kg,且試樣之平均承載力須達9,000kg 以上。支座頂面 須能承受9,000kg 以上之荷重。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05522 05522-3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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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橋欄杆之組立,應符合契約圖說之線形與高程。 3.1.2 相鄰兩欄杆間需彼此互成一線,其許可差應在3mm 以內。 3.1.3 各接合點應於工廠內標記搭配記號。 3.1.4 欄杆支柱應按契約圖說所示位置裝設,並應垂直,中心距間需用連串短弦銲接組成,以符合所需彎度。完成後之欄杆應呈現平滑、整齊之表面。 3.2 檢驗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名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標準規範之要求 頻率 欄杆 拉伸試驗 CNS 2111 G2013 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1. 數量未達40m 時,免檢驗。 2. 數量達40~200m 抽驗1m。 3. 數量超過200m 時,每200 m加驗1m。拉伸試驗 CNS 2111 G2013 取樣結果,若所取試樣多於1 個時,其平均伸長率須達10%以上,且任1 個試樣之拉力試驗伸長率至少應為9%。邊翼緣取樣之拉力試樣伸長率須大於或等於10%。 支座 1. 數量未達10 個時,免檢驗。 2. 數量達10~50 個抽驗1 個。 3. 數量超過50 個時,每50 個加驗1 個。承載力試驗 依據契約圖說之規定 取樣中,試樣若取自多於1 個支座時,其任1 個支座之承載力至少應為8,500kg(車道外測),且試樣之平均承載力須達9,000kg 以上。支座頂面須能承受9,000kg以上之荷重。 05522 05522-4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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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橋欄杆之組立,應符合契約圖說之線形與高程。
3.1.2 相鄰兩欄杆間需彼此互成一線,其許可差應在3mm 以內。
3.1.3 各接合點應於工廠內標記搭配記號。
3.1.4 欄杆支柱應按契約圖說所示位置裝設,並應垂直,中心距間需用連串短
弦銲接組成,以符合所需彎度。完成後之欄杆應呈現平滑、整齊之表面。
3.2
檢驗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名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標準
規範之要求
頻率
欄杆
拉伸試驗
CNS 2111
G2013
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
定
1. 數量未達
40m 時,免
檢驗。
2. 數量達40
~200m 抽
驗1m。
3. 數量超過
200m 時,
每200 m
加驗1m。
拉伸試驗
CNS 2111
G2013
取樣結果,若所取試
樣多於1 個時,其平
均伸長率須達10%以
上,且任1 個試樣之
拉力試驗伸長率至少
應為9%。邊翼緣取樣
之拉力試樣伸長率須
大於或等於10%。
支座
1. 數量未達
10 個時,
免檢驗。
2. 數量達10
~50 個抽
驗1 個。
3. 數量超過
50 個時,
每50 個
加驗1 個。
承載力試驗
依據契約圖
說之規定
取樣中,試樣若取自
多於1 個支座時,其
任1 個支座之承載力
至少應為8,500kg(車
道外測),且試樣之平
均承載力須達
9,000kg 以上。支座頂
面須能承受9,000kg
以上之荷重。
05522
05522-4 TPE V2.0 99/01/01¶ 表 1
| 名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標準 | 規範之要求 | 頻率 |
|---|---|---|---|---|
| 欄杆 | 拉伸試驗 | CNS 2111 G2013 | 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 定 | 1. 數量未達 40m 時,免 檢驗。 2. 數量達 40 ~200m 抽 驗 1m。 3. 數量超過 200m 時, 每 200 m 加驗 1m。 |
| 支座 | 拉伸試驗 | CNS 2111 G2013 | 取樣結果,若所取試 樣多於 1 個時,其平 均伸長率須達 10%以 上,且任 1 個試樣之 拉力試驗伸長率至少 應為 9%。邊翼緣取樣 之拉力試樣伸長率須 大於或等於 10%。 | 1. 數量未達 10 個時, 免檢驗。 2. 數量達 10 ~50 個抽 驗 1 個。 3. 數量超過 50 個時, 每 50 個 加驗1 個。 |
| 承載力試驗 | 依據契約圖 說之規定 | 取樣中,試樣若取自 多於 1 個支座時,其 任 1 個支座之承載力 至少應為 8,500kg(車 道外測),且試樣之平 均 承 載 力 須 達 9,000kg 以上。支座頂 面須能承受 9,000kg 以上之荷重。 |
| 支座 | 拉伸試驗 | CNS 2111 G2013 | 取樣結果,若所取試 樣多於1 個時,其平 均伸長率須達10%以 上,且任1 個試樣之 拉力試驗伸長率至少 應為9%。邊翼緣取樣 之拉力試樣伸長率須 大於或等於10%。 | 1. 數量未達 10 個時, 免檢驗。 2. 數量達10 ~50 個抽 驗1 個。 3. 數量超過 50 個時, 每50 個 加驗1 個。 |
|---|---|---|---|---|
| 支座 | 承載力試驗 | 依據契約圖 說之規定 | 取樣中,試樣若取自 多於1 個支座時,其 任1 個支座之承載力 至少應為8,500kg(車 道外測),且試樣之平 均承載力須達 9,000kg 以上。支座頂 面須能承受9,000kg 以上之荷重。 | 每50 個 加驗1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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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標準規範之要求 頻率 拉伸試驗 CNS 2111 G2013 取樣結果,若所取試樣多於1 個時,其平均伸長率須達10%以上,且任1 個試樣之拉力試驗伸長率至少應為9%。邊翼緣取樣之拉力試樣伸長率須大於或等於10%。 鋼板墊圈 1. 數量未達100個時,免檢驗。 2. 數量達100 ~500個抽驗1個。 3. 數量超過500個時,每500個加驗1個。 承載力試驗 依據契約圖說之規定 取樣中,試樣若取自多於1 個支座時,其任1 個支座之承載力至少應為8,500kg(車道外測),且試樣之平均承載力須達9,000kg 以上。支座頂面須能承受9,000kg以上之荷重。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金屬橋欄杆依契約圖說所示,以[公尺][座]計量。 4.2 計價 金屬橋欄杆依契約單價,按契約圖說所示,以[公尺][座]計價。單價包含所有材料、人工、機具及為施設橋欄杆工作所需要之支柱、配件、修飾、銲接、鍍鋅以及為完成欄杆之相關工作之材料供應與安裝等。 〈本章結束〉 05522 05522-5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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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標準 規範之要求 頻率 拉伸試驗 CNS 2111 G2013 取樣結果,若所取試 樣多於1 個時,其平 均伸長率須達10%以 上,且任1 個試樣之 拉力試驗伸長率至少 應為9%。邊翼緣取樣 之拉力試樣伸長率須 大於或等於10%。 鋼板墊圈 1. 數量未達 100 個 時,免檢 驗。 2. 數量達 100 ~500 個抽驗1 個。 3. 數量超過 500 個 時,每500 個加驗1 個。 承載力試驗 依據契約圖 說之規定 取樣中,試樣若取自 多於1 個支座時,其 任1 個支座之承載力 至少應為8,500kg(車 道外測),且試樣之平 均承載力須達 9,000kg 以上。支座頂 面須能承受9,000kg 以上之荷重。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金屬橋欄杆依契約圖說所示,以[公尺][座]計量。 4.2 計價 金屬橋欄杆依契約單價,按契約圖說所示,以[公尺][座]計價。單價包 含所有材料、人工、機具及為施設橋欄杆工作所需要之支柱、配件、修 飾、銲接、鍍鋅以及為完成欄杆之相關工作之材料供應與安裝等。 〈本章結束〉 05522 05522-5 TPE V2.0 99/01/01
¶ 表 1
| 名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標準 | 規範之要求 | 頻率 |
|---|---|---|---|---|
| 鋼板墊圈 | 拉伸試驗 | CNS 2111 G2013 | 取樣結果,若所取試 樣多於 1 個時,其平 均伸長率須達 10%以 上,且任 1 個試樣之 拉力試驗伸長率至少 應為 9%。邊翼緣取樣 之拉力試樣伸長率須 大於或等於 10%。 | 1. 數量未達 100 個 時,免檢 驗。 2. 數 量 達 100 ~500 個抽驗 1 個。 3. 數量超過 500 個 時,每 500 個加驗 1 個。 |
| 承載力試驗 | 依據契約圖 說之規定 | 取樣中,試樣若取自 多於 1 個支座時,其 任 1 個支座之承載力 至少應為 8,500kg(車 道外測),且試樣之平 均 承 載 力 須 達 9,000kg 以上。支座頂 面須能承受 9,000kg 以上之荷重。 |
¶ 2. 共通編修資料(歷史參考)
本章原附的18頁資料屬於整套規範的共通編修背景,已集中於唯一正文;不是本章專屬的現行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