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正文 | 共通編修資料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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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602 章 加強水泥砂漿墊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設置於橋臺、橋墩或墩帽上之加強水泥砂漿墊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加強水泥砂漿 1.2.2 橋梁大梁之支承墊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1010 R3032 水硬性水泥墁料抗壓強度檢驗法(用50 mm或2in.立方體試體) (3) CNS 1240 A2029 混凝土粒料 (4) CNS 13961 A2269 混凝土拌和用水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ASTM C827 體積變化試驗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03602 03602-1 TPE V2.0 99/01/01
文字內容
第03602 章 加強水泥砂漿墊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設置於橋臺、橋墩或墩帽上之加強水泥砂漿墊之材料、施工及檢驗 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加強水泥砂漿 1.2.2 橋梁大梁之支承墊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1010 R3032 水硬性水泥墁料抗壓強度檢驗法(用50 mm或 2in.立方體試體) (3) CNS 1240 A2029 混凝土粒料 (4) CNS 13961 A2269 混凝土拌和用水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ASTM C827 體積變化試驗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03602 03602-1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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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 2.1 材料 2.1.1 水泥應符合CNS 61 R2001 之規定。 2.1.2 水應符合CNS 13961 A2269 之規定。 2.1.3 砂應符合CNS 1240 A2029 之規定。 2.1.4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水泥砂漿係依容積比例,以一份水泥加一份細砂(或依照契約圖說之註明酌加細粒料)與適量之水拌和而成,水灰比應在0.35 以下。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施工前之準備 (1) 施工前應先將原有混凝土表面打毛,然後再用空氣壓縮機之高壓空氣或其他適當方法將混凝土碎片塵灰等完全澈底清除之。 (2) 打毛且清潔後之混凝土表面在施工前24 小時內應充分濕潤。 (3) 每次拌和量應於1 小時內施工完畢。 3.2 施工方法 3.2.1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或工程司之指示外,澆置砂漿墊時,須在已鑿毛濕潤之混凝土面上,按照契約圖說規定之尺度與位置設置邊模。邊模必須刨光平整、尺度確切,並使邊模之頂面正確水平、支撐牢固。 3.2.2 依契約圖說所示組立鋼筋。若契約圖說規定支承墊處須設置剪力鋼棒時,應依契約圖說所示位置固定並予以安裝。 3.2.3 鋼筋組立完成後即可澆置水泥砂漿。水泥砂漿墊澆置完成後應予以整平,24 小時內不得拆除邊模,亦不得擔負任何重量,並應保持濕潤養護。 3.2.4 水泥砂漿達設計強度後,於大梁吊放前,應先將水泥砂漿面修磨平整後,03602 03602-2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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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 2.1 材料 2.1.1 水泥應符合CNS 61 R2001 之規定。 2.1.2 水應符合CNS 13961 A2269 之規定。 2.1.3 砂應符合CNS 1240 A2029 之規定。 2.1.4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水泥砂漿係依容積比例,以一份水泥加一份細 砂(或依照契約圖說之註明酌加細粒料)與適量之水拌和而成,水灰比應 在0.35 以下。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施工前之準備 (1) 施工前應先將原有混凝土表面打毛,然後再用空氣壓縮機之高壓空 氣或其他適當方法將混凝土碎片塵灰等完全澈底清除之。 (2) 打毛且清潔後之混凝土表面在施工前24 小時內應充分濕潤。 (3) 每次拌和量應於1 小時內施工完畢。 3.2 施工方法 3.2.1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或工程司之指示外,澆置砂漿墊時,須在已鑿毛濕 潤之混凝土面上,按照契約圖說規定之尺度與位置設置邊模。邊模必須 刨光平整、尺度確切,並使邊模之頂面正確水平、支撐牢固。 3.2.2 依契約圖說所示組立鋼筋。若契約圖說規定支承墊處須設置剪力鋼棒 時,應依契約圖說所示位置固定並予以安裝。 3.2.3 鋼筋組立完成後即可澆置水泥砂漿。水泥砂漿墊澆置完成後應予以整 平,24 小時內不得拆除邊模,亦不得擔負任何重量,並應保持濕潤養護。 3.2.4 水泥砂漿達設計強度後,於大梁吊放前,應先將水泥砂漿面修磨平整後, 03602 03602-2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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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可放置人造橡膠支承墊。 3.3 檢驗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加強水泥砂漿墊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方法規範之要求 頻 率 每次拌和抽驗1CNS 1010 應符合契約圖說組,且每支墩柱或加強水泥 R3032 之規定強度 每處橋台等構造砂漿墊 抗壓強度 物至少抽驗1 組。3.4 許可差 加強水泥砂漿墊面層完全凝固硬化後,須將表面磨成水平面。以水平直規計量,在任何方向之水平偏差,不得超過3mm。整修後砂漿墊之表面高度與契約圖說上所示之高度差,不得超過3mm。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加強水泥砂漿墊依契約圖說所示,以立方公寸計量。 4.2 計價 加強水泥砂漿墊依契約圖說所示,以立方公寸計價。單價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材料、人工、機具、設備等及其他完成本工作之一切必要費用。剪力鋼棒、鋼筋另外計量計價。 〈本章結束〉 03602 03602-3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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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可放置人造橡膠支承墊。 3.3 檢驗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加強水泥砂漿墊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每次拌和抽驗1 CNS 1010 應符合契約圖說 組,且每支墩柱或 加強水泥 R3032 之規定強度 每處橋台等構造 砂漿墊 抗壓強度 物至少抽驗1 組。 3.4 許可差 加強水泥砂漿墊面層完全凝固硬化後,須將表面磨成水平面。以水平直 規計量,在任何方向之水平偏差,不得超過3mm。整修後砂漿墊之表面 高度與契約圖說上所示之高度差,不得超過3mm。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加強水泥砂漿墊依契約圖說所示,以立方公寸計量。 4.2 計價 加強水泥砂漿墊依契約圖說所示,以立方公寸計價。單價包括完成本項 工作所需材料、人工、機具、設備等及其他完成本工作之一切必要費用。 剪力鋼棒、鋼筋另外計量計價。 〈本章結束〉 03602 03602-3 TPE V2.0 99/01/01
¶ 表 1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加強水泥 砂漿墊 | 抗壓強度 | CNS 1010 R3032 | 應符合契約圖說 之規定強度 | 每次拌和抽驗 1 組,且每支墩柱或 每處橋台等構造 物至少抽驗 1 組。 |
¶ 2. 共通編修資料(歷史參考)
本章原附的18頁資料屬於整套規範的共通編修背景,已集中於唯一正文;不是本章專屬的現行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