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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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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967 章 瀝青混凝土路面維修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市區道路瀝青混凝土鋪面之維修作業,包括市區道路之道路底層不良、瀝青混凝土面層因表面老化、車轍、龜裂、鬆散、推擠、磨耗、變形,或路面與路面設施物(如人(手)孔等設施)銜接不平整處,進行道路底層改善或更換、瀝青混凝土路面之修補、銑刨加鋪或路面設施物調降或調升/平等相關施工及檢驗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緊急維護 道路坑洞修補 1.2.2 一般維護 (1) 路面方正切割銑鋪 (2) 裂縫填封 1.2.3 維護改善工程 (1) 路面大面積銑刨加鋪 (2) 道路底層改善或更換 1.2.4 道路挖掘管溝回填修復 1.2.5 路面設施物調升降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1556 章--交通維持 1.3.4 第01725 章--施工測量 1.3.5 第01991 章--罰則 02967 02967-1 TPE V2.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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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967 章 瀝青混凝土路面維修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市區道路瀝青混凝土鋪面之維修作業,包括市區道路之道路底層不 良、瀝青混凝土面層因表面老化、車轍、龜裂、鬆散、推擠、磨耗、變 形,或路面與路面設施物(如人(手)孔等設施)銜接不平整處,進行道路 底層改善或更換、瀝青混凝土路面之修補、銑刨加鋪或路面設施物調降 或調升/平等相關施工及檢驗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緊急維護 道路坑洞修補 1.2.2 一般維護 (1) 路面方正切割銑鋪 (2) 裂縫填封 1.2.3 維護改善工程 (1) 路面大面積銑刨加鋪 (2) 道路底層改善或更換 1.2.4 道路挖掘管溝回填修復 1.2.5 路面設施物調升降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1556 章--交通維持 1.3.4 第01725 章--施工測量 1.3.5 第01991 章--罰則 02967 02967-1 TPE V2.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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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第02319 章--選擇材料回填 1.3.7 第02321 章--基地及路幅開挖 1.3.8 第02336 章--路基整理 1.3.9 第02726 章--級配粒料底層 1.3.10 第02741 章--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 1.3.11 第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 1.3.12 第02745 章--瀝青透層 1.3.13 第02747 章--瀝青黏層 1.3.14 第02898 章--標線 1.3.15 第02961 章--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 1.3.16 第02966 章--再生瀝青混凝土鋪面 1.3.17 第03210 章--鋼筋 1.3.18 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1.3.19 第03371 章--無收縮混凝土 1.3.20 第03377 章--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 1.4 相關法規 (1) 行政院函頒推動道路平整方案 (2) 臺北市道路挖掘自治條例 (3) 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 (4) 臺北市區道路施工交通安全設施須知 (5) 臺北市工程施工期間交通維持作業辦法 (6)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7) 勞工安全衛生法暨施行細則 (8)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9)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10)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11)市區道路條例 (12)臺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 02967 02967-2 TPE V2.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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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第02319 章--選擇材料回填 1.3.7 第02321 章--基地及路幅開挖 1.3.8 第02336 章--路基整理 1.3.9 第02726 章--級配粒料底層 1.3.10 第02741 章--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 1.3.11 第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 1.3.12 第02745 章--瀝青透層 1.3.13 第02747 章--瀝青黏層 1.3.14 第02898 章--標線 1.3.15 第02961 章--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 1.3.16 第02966 章--再生瀝青混凝土鋪面 1.3.17 第03210 章--鋼筋 1.3.18 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1.3.19 第03371 章--無收縮混凝土 1.3.20 第03377 章--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 1.4 相關法規 (1) 行政院函頒推動道路平整方案 (2) 臺北市道路挖掘自治條例 (3) 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 (4) 臺北市區道路施工交通安全設施須知 (5) 臺北市工程施工期間交通維持作業辦法 (6)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7) 勞工安全衛生法暨施行細則 (8)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9)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10)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11)市區道路條例 (12)臺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 02967 02967-2 TPE V2.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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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管理辦法 (14)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1.5 定義 1.5.1 緊急維護..鋪面有坑洞、沉陷等損壞危及行車安全,應立即進行坑洞修補、整平作業,以維護道路平整及安全。 1.5.2 一般維護..緊急維護後道路維修,或於例行檢查發現有鋪面線狀裂縫、不平整等損壞,採單項或局部範圍之方正切割銑鋪、裂縫填封加以改善。 1.5.3 維護改善工程..為改善區段內道路之品質,對特定路段進行全面性銑刨加鋪改善;在銑鋪作業前得配合先行將部份道路底層改善或更換,並將路面設施物調降,增進道路施工品質及平整度。 1.5.4 道路挖掘管溝回填修復..管線工程施工後配合復原道路之相關工作。 1.5.5 路面設施物..設置於路面上且需配合道路維護調升降與路面平整之設施物(如人(手)孔、閥、消防栓及道路中心樁等)。 1.6 資料送審 1.6.1 緊急維護工作可免提送資料送審。 1.6.2 一般維護工作應依以下各項規定辦理。 (1) 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流向證明 承包商於辦理工程款估驗計價時須檢附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流向證明文件。 (2) 施工計畫書。 (3) 品質計畫。 (4) 契約約定文件。 1.6.3 維護改善工程應依第01330 章「資料送審」及以下各項規定辦理。 (1) 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實施計畫書 承包商於決標後次日起15 日內須提報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實施計畫書,並經工程司審核後始得施工。 (2) 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流向證明 承包商於辦理工程款估驗計價時須檢附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流02967 02967-3 TPE V2.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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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管理辦法 (14)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1.5 定義 1.5.1 緊急維護..鋪面有坑洞、沉陷等損壞危及行車安全,應立即進行坑洞修 補、整平作業,以維護道路平整及安全。 1.5.2 一般維護..緊急維護後道路維修,或於例行檢查發現有鋪面線狀裂縫、 不平整等損壞,採單項或局部範圍之方正切割銑鋪、裂縫填封加以改善。 1.5.3 維護改善工程..為改善區段內道路之品質,對特定路段進行全面性銑刨 加鋪改善;在銑鋪作業前得配合先行將部份道路底層改善或更換,並將 路面設施物調降,增進道路施工品質及平整度。 1.5.4 道路挖掘管溝回填修復..管線工程施工後配合復原道路之相關工作。 1.5.5 路面設施物..設置於路面上且需配合道路維護調升降與路面平整之設施 物(如人(手)孔、閥、消防栓及道路中心樁等)。 1.6 資料送審 1.6.1 緊急維護工作可免提送資料送審。 1.6.2 一般維護工作應依以下各項規定辦理。 (1) 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流向證明 承包商於辦理工程款估驗計價時須檢附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流 向證明文件。 (2) 施工計畫書。 (3) 品質計畫。 (4) 契約約定文件。 1.6.3 維護改善工程應依第01330 章「資料送審」及以下各項規定辦理。 (1) 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實施計畫書 承包商於決標後次日起15 日內須提報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實 施計畫書,並經工程司審核後始得施工。 (2) 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流向證明 承包商於辦理工程款估驗計價時須檢附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流 02967 02967-3 TPE V2.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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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證明文件。 (3) 施工計畫書。 (4) 品質計畫。 (5) 交通維持計畫。 (6) 契約約定文件。 1.6.4 道路挖掘管溝回填修復及路面設施物調升降工作,依「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2. 產品 2.1 道路底層改善或更換,品質應符合第02726 章「級配粒料底層」規定。 2.2 瀝青透層品質應符合第02745 章「瀝青透層」規定。 2.3 瀝青黏層品質應符合第02747 章「瀝青黏層」規定。 2.4 瀝青混凝土 2.4.1 熱拌瀝青混凝土品質應符合第02741 章「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第02742「瀝青混凝土鋪面」章規定。 2.4.2 再生瀝青混凝土品質應符合第02966 章「再生瀝青混凝土鋪面」規定。 2.5 結構用混凝土品質應符合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規定。 2.6 CLSM 品質應符合第03377 章「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規定。 2.7 回填砂品質應符合第02319 章「選擇材料回填」規定。 3. 施工 3.1 一般規定 3.1.1 緊急維護 (1) 道路坑洞修補時應注意施工之交通安全及疏導,並備齊相關交通錐警示燈等交通維持設施。 (2) 坑洞應選用適當材料填實,其施工作業時應確實記錄並拍攝施工02967 02967-4 TPE V2.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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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證明文件。 (3) 施工計畫書。 (4) 品質計畫。 (5) 交通維持計畫。 (6) 契約約定文件。 1.6.4 道路挖掘管溝回填修復及路面設施物調升降工作,依「臺北市道路挖掘 施工維護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2. 產品 2.1 道路底層改善或更換,品質應符合第02726 章「級配粒料底層」規定。 2.2 瀝青透層品質應符合第02745 章「瀝青透層」規定。 2.3 瀝青黏層品質應符合第02747 章「瀝青黏層」規定。 2.4 瀝青混凝土 2.4.1 熱拌瀝青混凝土品質應符合第02741 章「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第 02742「瀝青混凝土鋪面」章規定。 2.4.2 再生瀝青混凝土品質應符合第02966 章「再生瀝青混凝土鋪面」規定。 2.5 結構用混凝土品質應符合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規定。 2.6 CLSM 品質應符合第03377 章「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規定。 2.7 回填砂品質應符合第02319 章「選擇材料回填」規定。 3. 施工 3.1 一般規定 3.1.1 緊急維護 (1) 道路坑洞修補時應注意施工之交通安全及疏導,並備齊相關交通錐 警示燈等交通維持設施。 (2) 坑洞應選用適當材料填實,其施工作業時應確實記錄並拍攝施工 02967 02967-4 TPE V2.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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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照片。 3.1.2 一般維護 (1) 施工作業時應確實依據「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辦理。 (2) 路面銑鋪施工時之交通安全措施,除按第01556 章「交通維持」規定外,應依「臺北市區道路施工交通安全設施須知」辦理,並依該須知相關規定維持施工時之交通安全及疏導。 (3) 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依第02961 章「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規定辦理。銑刨、加鋪後之路面,應使其改善至符合路面平整度要求。銑刨機具須先依規定調整銑刨深度,並使銑刨區域之邊緣線,原則上須平行或垂直於車道分向線。 (4) 熱拌瀝青混凝土鋪面之鋪築依第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規定辦理,當契約約定採用再生瀝青混凝土時,則依第02966 章「再生瀝青混凝土鋪面」規定辦理。 (5) 標線復舊繪設依第02898 章「標線」規定辦理。 (6) 裂縫填封施工時乳化瀝青依第02745 章「瀝青透層」、第02747 章「瀝青黏層」規定辦理。瀝青膠泥依第02741 章「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規定辦理。 3.1.3 維護改善工程 (1) 勘查 A.承包商施工前,應報請工程司邀集相關單位現地會勘調查,就受影響之道路設施物(停車格、標誌、標線、標記、感應線圈、減速墊、車阻、人手孔、地下管線等)除做成紀錄及拍照存證外,應協調配合施工相關事宜。 B.承包商於施工過程中遇道路交叉口之路段,須依工程司指示之施工範圍施作,務求主要路段與交叉路口銜接平順。 (2) 測量 A. 依第01725 章「施工測量」及本節規定辦理。 02967 02967-5 TPE V2.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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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照片。 3.1.2 一般維護 (1) 施工作業時應確實依據「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 點」辦理。 (2) 路面銑鋪施工時之交通安全措施,除按第01556 章「交通維持」規 定外,應依「臺北市區道路施工交通安全設施須知」辦理,並依該 須知相關規定維持施工時之交通安全及疏導。 (3) 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依第02961 章「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規定辦 理。銑刨、加鋪後之路面,應使其改善至符合路面平整度要求。銑 刨機具須先依規定調整銑刨深度,並使銑刨區域之邊緣線,原則上 須平行或垂直於車道分向線。 (4) 熱拌瀝青混凝土鋪面之鋪築依第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規定 辦理,當契約約定採用再生瀝青混凝土時,則依第02966 章「再生 瀝青混凝土鋪面」規定辦理。 (5) 標線復舊繪設依第02898 章「標線」規定辦理。 (6) 裂縫填封施工時乳化瀝青依第02745 章「瀝青透層」、第02747 章「瀝 青黏層」規定辦理。瀝青膠泥依第02741 章「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 求」規定辦理。 3.1.3 維護改善工程 (1) 勘查 A.承包商施工前,應報請工程司邀集相關單位現地會勘調查,就受 影響之道路設施物(停車格、標誌、標線、標記、感應線圈、減 速墊、車阻、人手孔、地下管線等)除做成紀錄及拍照存證外, 應協調配合施工相關事宜。 B.承包商於施工過程中遇道路交叉口之路段,須依工程司指示之施 工範圍施作,務求主要路段與交叉路口銜接平順。 (2) 測量 A. 依第01725 章「施工測量」及本節規定辦理。 02967 02967-5 TPE V2.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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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承包商應配合於銑刨前、後及鋪築後辦理測量複測事宜。縱向每車道線及道路邊界設施物每20m 測設1 處,不足20m 加測1 處;如遇有人、手孔部分須加測設1 處及巷口、道路交叉口,須至少加測設3 處。並提供縱斷面圖、橫斷面圖、道路設施物(如人手孔等設施)週邊高程、平面圖測繪成果予工程司,若不可歸責於承包商事由致無法如期提送測量資料者,承包商得提出相關證明,向工程司申請展延提送測量資料。 (3) 承包商依核定之交通維持計畫設置相關交通安全措施及交通指揮手,並經勞安人員確認,及相關作業機具準備妥當、操作人員就定位後,始能正式施工。 (4) 路面銑鋪施工時之交通安全措施,除按第01556 章「交通維持」規定外,應依「臺北市區道路施工交通安全設施須知」辦理,並依該須知相關規定維持施工時之交通安全及疏導。 (5) 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依第02961 章「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規定辦理。銑刨、加鋪後之路面,應使其改善至符合路面平整度要求。銑刨機具須先依設計高程調整銑刨深度,並使銑刨區域之邊緣線,原則上須平行或垂直於車道分向線。 (6) 熱拌瀝青混凝土鋪面之鋪築依第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規定辦理,當契約約定採用再生瀝青混凝土時,則依第02966 章「再生瀝青混凝土鋪面」規定辦理。 (7) 標線復舊繪設依第02898 章「標線」規定辦理。 (8) 承包商應於路面銑鋪完成後,原有道路交通管制設施(停車格、標誌、標線、標記、減速墊、車阻等)應於契約約定期限內復舊。 (9) 夜間施工承包商應考量交通狀況訂定施工時程,依工程司指定時間開始交通維持和施工,並於契約約定時限之前完成路面清潔、施工機具運離與交通維持安全措施撤離工作,以使交通影響因素降至最低。若無法於當日規定時間前將預定數量全數完成,則承包商應於適當時間開始收工、準備撤離施工機具,並於未開放通車前應確實02967 02967-6 TPE V2.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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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承包商應配合於銑刨前、後及鋪築後辦理測 量複測事宜。縱向每車道線及道路邊界設施物每20m 測設1 處, 不足20m 加測1 處;如遇有人、手孔部分須加測設1 處及巷口、 道路交叉口,須至少加測設3 處。並提供縱斷面圖、橫斷面圖、 道路設施物(如人手孔等設施)週邊高程、平面圖測繪成果予工程 司,若不可歸責於承包商事由致無法如期提送測量資料者,承包 商得提出相關證明,向工程司申請展延提送測量資料。 (3) 承包商依核定之交通維持計畫設置相關交通安全措施及交通指揮 手,並經勞安人員確認,及相關作業機具準備妥當、操作人員就定 位後,始能正式施工。 (4) 路面銑鋪施工時之交通安全措施,除按第01556 章「交通維持」規 定外,應依「臺北市區道路施工交通安全設施須知」辦理,並依該 須知相關規定維持施工時之交通安全及疏導。 (5) 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依第02961 章「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規定辦 理。銑刨、加鋪後之路面,應使其改善至符合路面平整度要求。銑 刨機具須先依設計高程調整銑刨深度,並使銑刨區域之邊緣線,原 則上須平行或垂直於車道分向線。 (6) 熱拌瀝青混凝土鋪面之鋪築依第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規定 辦理,當契約約定採用再生瀝青混凝土時,則依第02966 章「再生 瀝青混凝土鋪面」規定辦理。 (7) 標線復舊繪設依第02898 章「標線」規定辦理。 (8) 承包商應於路面銑鋪完成後,原有道路交通管制設施(停車格、標 誌、標線、標記、減速墊、車阻等)應於契約約定期限內復舊。 (9) 夜間施工承包商應考量交通狀況訂定施工時程,依工程司指定時間 開始交通維持和施工,並於契約約定時限之前完成路面清潔、施工 機具運離與交通維持安全措施撤離工作,以使交通影響因素降至最 低。若無法於當日規定時間前將預定數量全數完成,則承包商應於 適當時間開始收工、準備撤離施工機具,並於未開放通車前應確實 02967 02967-6 TPE V2.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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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交通維持安全措施;若有因逾時收工或施工機具運離作業不當、安全警告措施不足等造成交通阻塞或其他交通事故,概由承包商負責。 (10) 施工作業時應確實依據「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辦理。 3.1.4 道路挖掘管溝回填修復 道路挖掘管溝回填修復依「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3.1.5 路面設施物調升降 (1) 路面設施物若經管線機構提出說明有消防、緊急救災或安全需要,並經道路管理機關同意留設於路面上者,則必須調整到與完成路面齊平。除經道路管理機關同意外,其餘應一律將其設置頂面埋深至少低於道路路面下20cm。 (2) 道路路面下設施物進行檢修作業時,由管線機構提出申請及經道路管理機關核准後,切割路面設施物上方鋪面、刨除及開啟。完成管線檢修作業後,該路面設施物仍應將其設置頂面埋深至少低於道路路面下20cm,其上方鋪築瀝青混凝土應與該處路面齊平。 (3) 在施作刨除作業時,應要求地下埋設物的所屬單位派員現場會勘,確認位置、深度,並配合改善。 3.2 施工設備 3.2.1 緊急維護 視現況採用適當工具以增進搶修效率。 3.2.2 一般維護 (1) 依第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設備規定辦理。 (2) 標線復舊繪設所需設備設依第02898 章「標線」規定辦理。 3.2.3 維護改善工程 (1) 凡規定採用熱拌之瀝青混凝土者,如鋪築溫度有低於120°C之虞時,則其承裝設備或裝載運輸工具,應具保溫功能,以確保鋪築時02967 02967-7 TPE V2.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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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交通維持安全措施;若有因逾時收工或施工機具運離作業不 當、安全警告措施不足等造成交通阻塞或其他交通事故,概由承包 商負責。 (10) 施工作業時應確實依據「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 點」辦理。 3.1.4 道路挖掘管溝回填修復 道路挖掘管溝回填修復依「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規定辦 理。 3.1.5 路面設施物調升降 (1) 路面設施物若經管線機構提出說明有消防、緊急救災或安全需要, 並經道路管理機關同意留設於路面上者,則必須調整到與完成路面 齊平。除經道路管理機關同意外,其餘應一律將其設置頂面埋深至 少低於道路路面下20cm。 (2) 道路路面下設施物進行檢修作業時,由管線機構提出申請及經道路 管理機關核准後,切割路面設施物上方鋪面、刨除及開啟。完成管 線檢修作業後,該路面設施物仍應將其設置頂面埋深至少低於道路 路面下20cm,其上方鋪築瀝青混凝土應與該處路面齊平。 (3) 在施作刨除作業時,應要求地下埋設物的所屬單位派員現場會勘, 確認位置、深度,並配合改善。 3.2 施工設備 3.2.1 緊急維護 視現況採用適當工具以增進搶修效率。 3.2.2 一般維護 (1) 依第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設備規定辦理。 (2) 標線復舊繪設所需設備設依第02898 章「標線」規定辦理。 3.2.3 維護改善工程 (1) 凡規定採用熱拌之瀝青混凝土者,如鋪築溫度有低於120°C之虞 時,則其承裝設備或裝載運輸工具,應具保溫功能,以確保鋪築時 02967 02967-7 TPE V2.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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瀝青混凝土溫度應達120°C以上,但不超過163°C。 (2) 凡規定採用熱拌之瀝青混凝土者,現場應備有可量測符合第02742章「瀝青混凝土鋪面」施工溫度範圍規定之溫度計。 (3) 標線復舊繪設所需設備設依第02898 章「標線」規定辦理。 (4) 依第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設備規定辦理。當契約約定採用再生瀝青混凝土時,則依第02966 章「再生瀝青混凝土鋪面」設備規定辦理。 3.3 道路維護施工流程 3.3.1 緊急維護 道路坑洞修補施工流程,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原則如下: (1) 清除坑洞內雜物、積水(拭乾)及碎料。 (2) 底部及側面周圍,均須均勻塗抹黏層。 (3) 依契約約定倒入常溫瀝青混凝土或熱拌瀝青混凝土,並予以耙平。 (4) 以適當工具初步搗實,若有下陷則再回補瀝青混凝土材料至與路面齊平。 (5) 坑洞修補時,如有發現路基掏空現象,應設置安全措施,並檢討掏空原因及立即改善之。 (6) 瀝青混凝土填補係為臨時修補,事後應按一般維護方式維修。 3.3.2 一般維護 (1) 道路方正切割銑鋪 道路方正切割銑鋪施工流程,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原則如下: A.標記銑鋪範圍,標記範圍各邊應至少超出可見破壞範圍或臨時路面坑洞修補範圍10cm 以上。 B. 以鋪面切割機將四周做整齊鋸割後挖除損壞部分,挖除面應垂直;刨除面形狀原則以一邊平行於車道線的直角四邊形為佳。 C. 相鄰兩修補面積相近時,得將修補區相連以利施工,以保持適當之鋪面平整度與路拱。 D. 清除修補範圍內之既有材料及鬆散粒料及雜物,必要時得以空壓02967 02967-8 TPE V2.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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瀝青混凝土溫度應達120°C以上,但不超過163°C。 (2) 凡規定採用熱拌之瀝青混凝土者,現場應備有可量測符合第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施工溫度範圍規定之溫度計。 (3) 標線復舊繪設所需設備設依第02898 章「標線」規定辦理。 (4) 依第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設備規定辦理。當契約約定採用 再生瀝青混凝土時,則依第02966 章「再生瀝青混凝土鋪面」設備 規定辦理。 3.3 道路維護施工流程 3.3.1 緊急維護 道路坑洞修補施工流程,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原則如下: (1) 清除坑洞內雜物、積水(拭乾)及碎料。 (2) 底部及側面周圍,均須均勻塗抹黏層。 (3) 依契約約定倒入常溫瀝青混凝土或熱拌瀝青混凝土,並予以耙平。 (4) 以適當工具初步搗實,若有下陷則再回補瀝青混凝土材料至與路面 齊平。 (5) 坑洞修補時,如有發現路基掏空現象,應設置安全措施,並檢討掏 空原因及立即改善之。 (6) 瀝青混凝土填補係為臨時修補,事後應按一般維護方式維修。 3.3.2 一般維護 (1) 道路方正切割銑鋪 道路方正切割銑鋪施工流程,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原則如下: A.標記銑鋪範圍,標記範圍各邊應至少超出可見破壞範圍或臨時路 面坑洞修補範圍10cm 以上。 B. 以鋪面切割機將四周做整齊鋸割後挖除損壞部分,挖除面應垂 直;刨除面形狀原則以一邊平行於車道線的直角四邊形為佳。 C. 相鄰兩修補面積相近時,得將修補區相連以利施工,以保持適當 之鋪面平整度與路拱。 D. 清除修補範圍內之既有材料及鬆散粒料及雜物,必要時得以空壓 02967 02967-8 TPE V2.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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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對地面進行全面吹氣,將其細小顆粒及粉塵全部清掃乾淨。 E. 清理時應儘可能避免擾動未損壞之底層或基層,清除面應務求平整;有擾動路基(床)時,應確實做好壓實。 F. 量測銑刨深度。 G. 修補區域與垂直切面,均須均勻塗佈黏層。 H. 量測熱拌之瀝青混凝土溫度,鋪設時之溫度應達120°C以上,但不超過163°C。 I. 鋪設熱拌之瀝青混凝土時注意防止材料分離並應略高於原路面。 J.以膠輪壓路機、鐵輪壓路機或手推式震動夯實機(Compactor)壓實,若小面積修復可利用小型夯實機。 K.以3m 直規或高低平坦儀校核修補面的平整度,並與相鄰路面平順銜接,其高低差不得超過±6mm。 L.熱拌之瀝青混凝土鋪築完成後,應待溫度降低至50°C以下,始得開放交通。 M. 防止通車後的沉陷或雨水的浸透,應特別細心注意端部,施工縫邊緣的壓實密接,必要時得塗佈些許乳化瀝青填封,以防止雨水的浸透。 (2) 裂縫填封 裂縫填封施工流程,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原則如下: A. 清理填封區域鋪面。 B. 灌填(或噴灑)填縫料-填縫材料可選用瀝青膠泥、乳化瀝青、瀝青砂漿或細粒料瀝青混凝土。 C. 若選用瀝青膠泥或乳化瀝青為填縫料,灌填後應於適當時機鋪撒乾燥細粒料。 D. 較寬較深之裂縫填封一次無法填滿時,應續作填封處理。 E. 養治後開放通車。 3.3.3 維護改善工程 (1) 道路大面積銑刨加鋪 02967 02967-9 TPE V2.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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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對地面進行全面吹氣,將其細小顆粒及粉塵全部清掃乾淨。 E. 清理時應儘可能避免擾動未損壞之底層或基層,清除面應務求平 整;有擾動路基(床)時,應確實做好壓實。 F. 量測銑刨深度。 G. 修補區域與垂直切面,均須均勻塗佈黏層。 H. 量測熱拌之瀝青混凝土溫度,鋪設時之溫度應達120°C以上,但 不超過163°C。 I. 鋪設熱拌之瀝青混凝土時注意防止材料分離並應略高於原路面。 J.以膠輪壓路機、鐵輪壓路機或手推式震動夯實機(Compactor)壓 實,若小面積修復可利用小型夯實機。 K.以3m 直規或高低平坦儀校核修補面的平整度,並與相鄰路面平 順銜接,其高低差不得超過±6mm。 L.熱拌之瀝青混凝土鋪築完成後,應待溫度降低至50°C以下,始得 開放交通。 M. 防止通車後的沉陷或雨水的浸透,應特別細心注意端部,施工縫 邊緣的壓實密接,必要時得塗佈些許乳化瀝青填封,以防止雨水 的浸透。 (2) 裂縫填封 裂縫填封施工流程,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原則如下: A. 清理填封區域鋪面。 B. 灌填(或噴灑)填縫料-填縫材料可選用瀝青膠泥、乳化瀝青、瀝 青砂漿或細粒料瀝青混凝土。 C. 若選用瀝青膠泥或乳化瀝青為填縫料,灌填後應於適當時機鋪撒 乾燥細粒料。 D. 較寬較深之裂縫填封一次無法填滿時,應續作填封處理。 E. 養治後開放通車。 3.3.3 維護改善工程 (1) 道路大面積銑刨加鋪 02967 02967-9 TPE V2.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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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面積銑刨加鋪,承包商於辦理銑鋪時如遇巷口處,則須向既有巷道方向延伸3~5m 範圍內一併銑鋪,使與既有巷道之平整度、洩水坡度銜接平順。 A. 瀝青路面銑刨作業依第02961 章「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規定辦理。 B. 瀝青加鋪作業依第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規定辦理。 C. 若採用再生瀝青混凝土作業則依第02966 章「再生瀝青混凝土鋪面」規定辦理。 (2) 道路底層改善或更換 瀝青混凝土鋪面如因車轍、龜裂、鬆散、推擠、磨耗、變形等缺失之改善維修,如有必要及經工程司同意時,採局部方正切割並開挖至道路底層確認其品質,當發現道路底層結構不良時,應經工程司同意並確定改善面積後予以改善或更換道路底層;道路坑洞修補時發現相同現象,經工程司同意後亦比照辦理。 A. 瀝青路面銑刨作業依第02961 章「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規定辦理。 B.道路開挖作業依第02321 章「基地及路幅開挖」規定辦理。 C.路基重整作業依第02336 章「路基整理」規定辦理。 D.道路底層施工作業依第02726 章「級配粒料底層」規定辦理。 E. 瀝青混凝土鋪築作業依第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規定辦理。 F. 如採用再生瀝青混凝土,鋪築作業依第02966 章「再生瀝青混凝土鋪面」規定辦理。 3.3.4 道路挖掘管溝回填修復 道路挖掘管溝回填修復施工程序依「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規定辦理。完成後之路面與相鄰路面平順銜接,其高低差不得超過6mm。 3.3.5 路面設施物調升降 人(手)孔設施之調升降施工流程,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原則如下: (1) 人(手)孔設施之調降 02967 02967-10 TPE V2.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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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面積銑刨加鋪,承包商於辦理銑鋪時如遇巷口處,則須向既有巷 道方向延伸3~5m 範圍內一併銑鋪,使與既有巷道之平整度、洩水 坡度銜接平順。 A. 瀝青路面銑刨作業依第02961 章「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規定辦 理。 B. 瀝青加鋪作業依第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規定辦理。 C. 若採用再生瀝青混凝土作業則依第02966 章「再生瀝青混凝土鋪 面」規定辦理。 (2) 道路底層改善或更換 瀝青混凝土鋪面如因車轍、龜裂、鬆散、推擠、磨耗、變形等缺失 之改善維修,如有必要及經工程司同意時,採局部方正切割並開挖 至道路底層確認其品質,當發現道路底層結構不良時,應經工程司 同意並確定改善面積後予以改善或更換道路底層;道路坑洞修補時 發現相同現象,經工程司同意後亦比照辦理。 A. 瀝青路面銑刨作業依第02961 章「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規定辦 理。 B.道路開挖作業依第02321 章「基地及路幅開挖」規定辦理。 C.路基重整作業依第02336 章「路基整理」規定辦理。 D.道路底層施工作業依第02726 章「級配粒料底層」規定辦理。 E. 瀝青混凝土鋪築作業依第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規定辦理。 F. 如採用再生瀝青混凝土,鋪築作業依第02966 章「再生瀝青混凝 土鋪面」規定辦理。 3.3.4 道路挖掘管溝回填修復 道路挖掘管溝回填修復施工程序依「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 規定辦理。完成後之路面與相鄰路面平順銜接,其高低差不得超過6mm。 3.3.5 路面設施物調升降 人(手)孔設施之調升降施工流程,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原則如下: (1) 人(手)孔設施之調降 02967 02967-10 TPE V2.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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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路面切割。 B.開挖。 C.人(手)孔設施頸部敲除、早強無收縮水泥砂漿抹平。 D.人(手)孔設施高程調升降原則依本章第3.1.5 節規定辦理。 E. 設置框座、覆蓋板,框座並以契約圖說規定方式調平、固定之,框座任何一角之下不得有間隙,以減少反射裂縫。惟沿用舊有之框座、覆蓋板時,若框座、覆蓋板組合後頂面邊緣有高低差現象,則應提報工程司,以釐清責任,並依工程司指示辦理。 F.噴塗黏層,及依契約約定以常溫或熱拌瀝青混凝土鋪設。 G.採用熱拌之瀝青混凝土施工時,瀝青混凝土鋪設時之溫度應達120°C以上,但不超過163°C。 H. 瀝青混凝土夯實及平整度控制。 I.現場復原。 J.採用熱拌之瀝青混凝土施工時,則修補完成後應待溫度降低至50°C以下,始得開放交通。 (2) 人(手)孔設施調升/平 A.路面設施物位置測量尋回、標記。 B.路面切割。 C.開挖。 D.框座、覆蓋板移除。惟舊有之框座、覆蓋板組合後頂面本身即有高低差現象,則應提報工程司,以釐清責任,並依工程司指示辦理。 E.人(手)孔設施頸部敲除,露出鋼筋與混凝土框座之鋼筋搭接。 F.框座應以契約圖說規定之調整螺栓方式調平、固定之,任何一根調整螺栓下不得有間隙。 G. 混凝土框座之鋼筋設置。 H. 人(手)孔設施混凝土框座規定全部使用早強混凝土施工時,混凝土拌和、澆置後3 小時內,須表面壓花處理完成及抗壓強度達02967 02967-11 TPE V2.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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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路面切割。 B.開挖。 C.人(手)孔設施頸部敲除、早強無收縮水泥砂漿抹平。 D.人(手)孔設施高程調升降原則依本章第3.1.5 節規定辦理。 E. 設置框座、覆蓋板,框座並以契約圖說規定方式調平、固定之, 框座任何一角之下不得有間隙,以減少反射裂縫。惟沿用舊有之 框座、覆蓋板時,若框座、覆蓋板組合後頂面邊緣有高低差現象, 則應提報工程司,以釐清責任,並依工程司指示辦理。 F.噴塗黏層,及依契約約定以常溫或熱拌瀝青混凝土鋪設。 G.採用熱拌之瀝青混凝土施工時,瀝青混凝土鋪設時之溫度應達 120°C以上,但不超過163°C。 H. 瀝青混凝土夯實及平整度控制。 I.現場復原。 J.採用熱拌之瀝青混凝土施工時,則修補完成後應待溫度降低至50 °C以下,始得開放交通。 (2) 人(手)孔設施調升/平 A.路面設施物位置測量尋回、標記。 B.路面切割。 C.開挖。 D.框座、覆蓋板移除。惟舊有之框座、覆蓋板組合後頂面本身即有 高低差現象,則應提報工程司,以釐清責任,並依工程司指示辦 理。 E.人(手)孔設施頸部敲除,露出鋼筋與混凝土框座之鋼筋搭接。 F.框座應以契約圖說規定之調整螺栓方式調平、固定之,任何一根 調整螺栓下不得有間隙。 G. 混凝土框座之鋼筋設置。 H. 人(手)孔設施混凝土框座規定全部使用早強混凝土施工時,混 凝土拌和、澆置後3 小時內,須表面壓花處理完成及抗壓強度達 02967 02967-11 TPE V2.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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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kgf/cm2以上,28 天強度須達380 kgf/cm2以上。 3.4 檢驗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依下表規定辦理。 維護類型 工作內容 材料名稱 規範之要求 檢驗頻率 緊急維護 道路坑洞修瀝青黏層 第02747 章「瀝補 青黏層」規定 第02742 章「瀝免驗。 瀝青混凝土 青混凝土鋪面」規定 一般維護 道路面方正瀝青透層 第02745 章「瀝切割銑鋪 青透層」規定 免驗。 瀝青黏層 第02747 章「瀝青黏層」規定 瀝青混凝土 第02742 章「瀝壓實度依以下規定辦理: 青混凝土鋪面」1.加鋪寬度未達5m 或加鋪厚規定 度未達5cm 或加鋪面積未達200m2者免驗。 2. 加鋪面積200 m2以上,1000 m2以下,取樣1 次。 3. 加鋪面積1000 m2以上,每1000 m2加驗1 次。 其它項目依專章規定頻率辦理檢驗。 標線 第02898 章「標依專章規定頻率辦理檢驗 線」規定 裂縫填封 乳化瀝青 第02745 章「瀝青透層」、第02747 章「瀝青黏層」規定 免驗。 瀝青膠泥 第02741 章「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規定 02967 02967-12 TPE V2.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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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kgf/cm 2以上,28 天強度須達380 kgf/cm 2以上。 3.4 檢驗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依下表規定辦理。 維護類型 工作內容 材料名稱 規範之要求 檢驗頻率 緊急維護 道路坑洞修 瀝青黏層 第02747 章「瀝 補 青黏層」規定 第02742 章「瀝 免驗。 瀝青混凝土 青混凝土鋪面」 規定 一般維護 道路面方正 瀝青透層 第02745 章「瀝 切割銑鋪 青透層」規定 免驗。 瀝青黏層 第02747 章「瀝 青黏層」規定 瀝青混凝土 第02742 章「瀝 壓實度依以下規定辦理: 青混凝土鋪面」 1.加鋪寬度未達5m 或加鋪厚 規定 度未達5cm 或加鋪面積未達 200m 2者免驗。 2. 加鋪面積200 m 2以上,1000 m 2以下,取樣1 次。 3. 加鋪面積1000 m 2以上,每 1000 m 2加驗1 次。 其它項目依專章規定頻率辦 理檢驗。 標線 第02898 章「標 依專章規定頻率辦理檢驗 線」規定 裂縫填封 乳化瀝青 第02745 章「瀝 青透層」、第 02747 章「瀝青 黏層」規定 免驗。 瀝青膠泥 第02741 章「瀝 青混凝土之一 般要求」規定 02967 02967-12 TPE V2.0 104/04/01
¶ 表 1
| 維護類型 | 工作內容 | 材料名稱 | 規範之要求 | 檢驗頻率 |
|---|---|---|---|---|
| 緊急維護 | 道路坑洞修 補 | 瀝青黏層 | 第02747 章「瀝 青黏層」規定 | 免驗。 |
| 瀝青混凝土 | 第02742 章「瀝 青混凝土鋪面」 規定 | |||
| 一般維護 | 道路面方正 切割銑鋪 | 瀝青透層 | 第02745 章「瀝 青透層」規定 | 免驗。 |
| 瀝青黏層 | 第02747 章「瀝 青黏層」規定 | |||
| 瀝青混凝土 | 第02742 章「瀝 青混凝土鋪面」 規定 | 壓實度依以下規定辦理: 1.加鋪寬度未達 5m 或加鋪厚 度未達 5cm 或加鋪面積未達 200m2者免驗。 2. 加鋪面積200 m2以上,1000 m2以下,取樣1 次。 3. 加鋪面積1000 m2以上,每 1000 m2加驗1 次。 其它項目依專章規定頻率辦 理檢驗。 | ||
| 標線 | 第02898 章「標 線」規定 | 依專章規定頻率辦理檢驗 | ||
| 裂縫填封 | 乳化瀝青 | 第02745 章「瀝 青透層」、第 02747 章「瀝青 黏層」規定 | 免驗。 | |
| 瀝青膠泥 | 第02741 章「瀝 青混凝土之一 般要求」規定 |
| 標線 | 第02898 章「標 線」規定 | 依專章規定頻率辦理檢驗 | ||
|---|---|---|---|---|
| 裂縫填封 | 乳化瀝青 | 第02745 章「瀝 青透層」、第 02747 章「瀝青 黏層」規定 | 免驗。 | |
| 瀝青膠泥 | 第02741 章「瀝 青混凝土之一 般要求」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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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類型 工作內容 材料名稱 規範之要求 檢驗頻率 道路挖掘管溝回填修復 CLSM 第03377 章「控新設、拆遷、更換或擴充管線制性低強度回依專章規定辦理。 填材料」規定 修復管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1.每處超過2m3,則每處均須檢驗。 2.每處未達2m3 者,數量累計未達5 m3免驗;數量累計5-20 m3 至少檢驗1 次,數量超過20m3時,每累計20 m3至少加驗1 次。 級配粒料 第02726 章「級免驗。 配粒料底層」規定 砂 第02319 章「選免驗。 擇材料回填」規定 瀝青黏層 第02747 章「瀝依專章規定頻率辦理檢驗。 青黏層」規定 瀝青混凝土 第02742 章「瀝平整度依本章規定辦理,瀝青青混凝土鋪面」含量、瀝青混合料抽油後篩分規定 析試驗、厚度及壓實度檢驗頻率規定如下: 1.累計面積未達200m2 免驗。2.累計面積每200 m2加驗1次。 標線 第02898 章「標依專章規定頻率辦理檢驗。 線」規定 維護改善路面大面積瀝青透層 第02745 章「瀝工程 銑刨加鋪 青透層」規定 瀝青黏層 第02747 章「瀝青黏層」規定 CLSM 第03377 章「控依各專章規定頻率辦理檢驗。 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規定 級配粒料 第02726 章「級配粒料底層」規定 02967 02967-13 TPE V2.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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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類型 工作內容 材料名稱 規範之要求 檢驗頻率 道路挖掘管溝回填修復 CLSM 第03377 章「控 新設、拆遷、更換或擴充管線 制性低強度回 依專章規定辦理。 填材料」規定 修復管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1.每處超過2m 3,則每處均須 檢驗。 2.每處未達2m 3 者,數量累計 未達5 m 3免驗;數量累計5-20 m 3 至少檢驗1 次,數量超過 20m 3時,每累計20 m 3至少加 驗1 次。 級配粒料 第02726 章「級 免驗。 配粒料底層」規 定 砂 第02319 章「選 免驗。 擇材料回填」規 定 瀝青黏層 第02747 章「瀝 依專章規定頻率辦理檢驗。 青黏層」規定 瀝青混凝土 第02742 章「瀝 平整度依本章規定辦理,瀝青 青混凝土鋪面」 含量、瀝青混合料抽油後篩分 規定 析試驗、厚度及壓實度檢驗頻 率規定如下: 1.累計面積未達200m 2 免驗。 2.累計面積每200 m 2加驗1次。 標線 第02898 章「標 依專章規定頻率辦理檢驗。 線」規定 維護改善 路面大面積 瀝青透層 第02745 章「瀝 工程 銑刨加鋪 青透層」規定 瀝青黏層 第02747 章「瀝 青黏層」規定 CLSM 第03377 章「控 依各專章規定頻率辦理檢驗。 制性低強度回 填材料」規定 級配粒料 第02726 章「級 配粒料底層」規 定 02967 02967-13 TPE V2.0 104/04/01
¶ 表 1
| 維護類型 | 工作內容 | 材料名稱 | 規範之要求 | 檢驗頻率 |
|---|---|---|---|---|
| 道路挖掘管溝回填修復 | CLSM | 第03377 章「控 制性低強度回 填材料」規定 | 新設、拆遷、更換或擴充管線 依專章規定辦理。 修復管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1.每處超過2m 3,則每處均須 檢驗。 2.每處未達2m 3 者,數量累計 未達5 m 3免驗;數量累計5-20 m 3 至少檢驗1 次,數量超過 20m 3時,每累計20 m 3至少加 驗1 次。 | |
| 級配粒料 | 第02726 章「級 配粒料底層」規 定 | 免驗。 | ||
|---|---|---|---|---|
| 砂 | 第02319 章「選 擇材料回填」規 定 | 免驗。 | ||
| 瀝青黏層 | 第02747 章「瀝 青黏層」規定 | 依專章規定頻率辦理檢驗。 | ||
| 瀝青混凝土 | 第02742 章「瀝 青混凝土鋪面」 規定 | 平整度依本章規定辦理,瀝青 含量、瀝青混合料抽油後篩分 析試驗、厚度及壓實度檢驗頻 率規定如下: 1.累計面積未達200m 2 免驗。 2.累計面積每200 m 2加驗1次。 | ||
| 標線 | 第02898 章「標 線」規定 | 依專章規定頻率辦理檢驗。 | ||
| 維護改善 | 路面大面積 | 瀝青透層 | 第02745 章「瀝 | 依各專章規定頻率辦理檢驗。 |
| 工程 | 銑刨加鋪 | 青透層」規定 | ||
| 瀝青黏層 | 第02747 章「瀝 青黏層」規定 | 依各專章規定頻率辦理檢驗。 | ||
| CLSM | 第03377 章「控 制性低強度回 填材料」規定 | 依各專章規定頻率辦理檢驗。 | ||
| 級配粒料 | 第02726 章「級 配粒料底層」規 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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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類型 工作內容 材料名稱 規範之要求 檢驗頻率 瀝青混凝土 第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規定 再生瀝青混凝土 第02966 章「再生瀝青混凝土鋪面」規定 標線 第02898 章「標線」規定 平整度 第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規定 級配粒料底級配粒料底層 第02726 章「級依第02726 章規定頻率辦理檢層改善或更配粒料底層」規驗。 換 定 路面設施物調升降 鋼筋 第03210 章「鋼筋」規定 免驗。 瀝青黏層 第02747 章「瀝青黏層」規定 早強混凝土 第03310 章「結數量累計未達30處至少檢驗1構用混凝土」規組,數量超過30 處時,每累定 計30 處至少加驗1 組。 平整度 第02742 章「瀝每處。 青混凝土鋪面」規定 3.5 保固 3.5.1 保固期依契約約定辦理。 3.5.2 保固期間路面若有破損,承包商於接獲工程司通知(電話或書面)應即修復以維交通安全,並於工程司通知規定期限內就破損範圍方正切割銑鋪完成,其範圍寬以破損處車道寬,長以破損處前後至少60cm 為原則,02967 02967-14 TPE V2.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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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類型 工作內容 材料名稱 規範之要求 檢驗頻率 瀝青混凝土 第02742 章「瀝 青混凝土鋪面」 規定 再生瀝青混凝土 第02966 章「再 生瀝青混凝土 鋪面」規定 標線 第02898 章「標 線」規定 平整度 第02742 章「瀝 青混凝土鋪面」 規定 級配粒料底 級配粒料底層 第02726 章「級 依第02726 章規定頻率辦理檢 層改善或更 配粒料底層」規 驗。 換 定 路面設施物調升降 鋼筋 第03210 章「鋼 筋」規定 免驗。 瀝青黏層 第02747 章「瀝 青黏層」規定 早強混凝土 第03310 章「結 數量累計未達30處至少檢驗1 構用混凝土」規 組,數量超過30 處時,每累 定 計30 處至少加驗1 組。 平整度 第02742 章「瀝 每處。 青混凝土鋪面」 規定 3.5 保固 3.5.1 保固期依契約約定辦理。 3.5.2 保固期間路面若有破損,承包商於接獲工程司通知(電話或書面)應即 修復以維交通安全,並於工程司通知規定期限內就破損範圍方正切割銑 鋪完成,其範圍寬以破損處車道寬,長以破損處前後至少60cm 為原則, 02967 02967-14 TPE V2.0 104/04/01
¶ 表 1
| 維護類型 | 工作內容 | 材料名稱 | 規範之要求 | 檢驗頻率 |
|---|---|---|---|---|
| 瀝青混凝土 | 第02742 章「瀝 青混凝土鋪面」 規定 | |||
| 再生瀝青混凝土 | 第02966 章「再 生瀝青混凝土 鋪面」規定 | |||
| 標線 | 第02898 章「標 線」規定 | |||
| 平整度 | 第02742 章「瀝 青混凝土鋪面」 規定 | |||
| 級配粒料底 層改善或更 換 | 級配粒料底層 | 第02726 章「級 配粒料底層」規 定 | 依第02726 章規定頻率辦理檢 驗。 | |
| 路面設施物調升降 | 鋼筋 | 第03210 章「鋼 筋」規定 | 免驗。 | |
| 瀝青黏層 | 第02747 章「瀝 青黏層」規定 | |||
| 早強混凝土 | 第03310 章「結 | 數量累計未達30處至少檢驗1 | ||
| 構用混凝土」規 | 組,數量超過30 處時,每累 | |||
| 定 | 計30 處至少加驗1 組。 | |||
| 平整度 | 第02742 章「瀝 青混凝土鋪面」 規定 | 每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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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檢附以相同地點、相同角度拍攝之改善前、中、後照片送工程司備查。 3.5.3 保固期間路面若有破損情形,經查損壞原因非可歸責於承包商,承包商應檢附相關資料文件向工程司申請辦理現場會勘確認。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依契約約定瀝青混凝土鋪面維修相關工作項目所列之單位計量。 4.1.2 標線復舊繪設依第02898 章「標線」規定計量。現有道路設施復舊依契約項目之單位計量。 4.1.3 路面設施物高程調整以處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約定瀝青混凝土鋪面維修相關工作項目所列之單價計價。 4.2.2 標線復舊繪設依第02898 章「標線」規定計價。現有道路設施復舊依契約項目之單價計價。 4.2.3 路面設施物高程調整非由管線機構施作,契約約定由承包商施作時,以處計價。單價之費用包括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一切人工、機具設備及材料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02967 02967-15 TPE V2.0 104/04/01
文字內容
並檢附以相同地點、相同角度拍攝之改善前、中、後照片送工程司備查。 3.5.3 保固期間路面若有破損情形,經查損壞原因非可歸責於承包商,承包商 應檢附相關資料文件向工程司申請辦理現場會勘確認。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依契約約定瀝青混凝土鋪面維修相關工作項目所列之單位計量。 4.1.2 標線復舊繪設依第02898 章「標線」規定計量。現有道路設施復舊依契 約項目之單位計量。 4.1.3 路面設施物高程調整以處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約定瀝青混凝土鋪面維修相關工作項目所列之單價計價。 4.2.2 標線復舊繪設依第02898 章「標線」規定計價。現有道路設施復舊依契 約項目之單價計價。 4.2.3 路面設施物高程調整非由管線機構施作,契約約定由承包商施作時,以 處計價。單價之費用包括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一切人工、機具設備及材料 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02967 02967-15 TPE V2.0 104/04/01
¶ 2. 官方版本差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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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第02967 章 瀝青混凝土路面維修」修訂對照表 修訂內容(V2.0) 原內容(V1.0) 修訂說明 1.4 相關法規 1.4 相關法規 配合法規名稱已變更,更新為現行法規名稱。 ... (10)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 ... (10)空氣污染防制法暨營造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 (13)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及混合物管理辦法 (13)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管理辦法 ... ... 3.1.1 緊急維護 施工作業時應確實記錄並拍攝施工前、後照片。 修改配合緊急維護現場施工作業時更加完善。 3.1.1 緊急維護 (1) 道路坑洞修補時應注意施工之交通安全及疏導,並備齊相關交通錐警示燈等交通維持設施。 (2) 坑洞應選用適當材料填實,其施工作業時應確實記錄並拍攝施工前、後照片。 3.1.2 一般維護 3.1.2 一般維護 增列配合裂縫填封施工時,補充相關材料規定。 (5)... (5)... (6) 裂縫填封施工時乳化瀝青依第02745 章「瀝青透層」、第02747 章「瀝青黏層」規定辦理。瀝青膠泥依第02741 章「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規定辦理。 3.3.2 一般維護 (1) 道路方正切割銑鋪 修訂高低差標示值,應於標準值前加入「±」符號。 3.3.2 一般維護 (1) 道路方正切割銑鋪 ... K.以3m 直規或高低平坦儀校核修補面的平整... K.以3m 直規或高低平坦儀校核修補面的平整度,並與相鄰路面平順銜接,其高低差不得超過±度,並與相鄰路面平順銜接,其高低差不得超過 第1 頁,共3 頁
文字內容
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第02967 章 瀝青混凝土路面維修」修訂對照表 修訂內容(V2.0) 原內容(V1.0) 修訂說明 1.4 相關法規 1.4 相關法規 配合法規名稱已變更,更新為 現行法規名稱。 ... (10)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 ... (10)空氣污染防制法暨營造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 施管理辦法 ... (13)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及混合物管理辦法 (13)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管理辦法 ... ... 3.1.1 緊急維護 施工作業時應確實記錄並拍攝施工前、後照片。 修改配合緊急維護現場施工作 業時更加完善。 3.1.1 緊急維護 (1) 道路坑洞修補時應注意施工之交通安全及疏 導,並備齊相關交通錐警示燈等交通維持設施。 (2) 坑洞應選用適當材料填實,其施工作業時應 確實記錄並拍攝施工前、後照片。 3.1.2 一般維護 3.1.2 一般維護 增列配合裂縫填封施工時,補 充相關材料規定。 (5)... (5)... (6) 裂縫填封施工時乳化瀝青依第02745 章「瀝青 透層」、第02747 章「瀝青黏層」規定辦理。瀝青 膠泥依第02741 章「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規 定辦理。 3.3.2 一般維護 (1) 道路方正切割銑鋪 修訂高低差標示值,應於標準 值前加入「±」符號。 3.3.2 一般維護 (1) 道路方正切割銑鋪 ... K.以3m 直規或高低平坦儀校核修補面的平整 ... K.以3m 直規或高低平坦儀校核修補面的平整 度,並與相鄰路面平順銜接,其高低差不得超過± 度,並與相鄰路面平順銜接,其高低差不得超過 第1 頁,共3 頁
¶ 表 1
| 修訂內容(V2.0) | 原內容(V1.0) | 修訂說明 |
|---|---|---|
| 1.4 相關法規 ... (10)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 (13)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管理辦法 ... | 1.4 相關法規 ... (10)空氣污染防制法暨營造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 施管理辦法 ... (13)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及混合物管理辦法 ... | 配合法規名稱已變更,更新為 現行法規名稱。 |
| ... (13)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管理辦法 ... | 施管理辦法 ... (13)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及混合物管理辦法 ... | |
| (13)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管理辦法 ... | ... (13)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及混合物管理辦法 ... | |
| ... | ... | |
| 3.1.1 緊急維護 (1) 道路坑洞修補時應注意施工之交通安全及疏 導,並備齊相關交通錐警示燈等交通維持設施。 (2) 坑洞應選用適當材料填實,其施工作業時應 確實記錄並拍攝施工前、後照片。 | 3.1.1 緊急維護 施工作業時應確實記錄並拍攝施工前、後照片。 | 修改配合緊急維護現場施工作 業時更加完善。 |
| 導,並備齊相關交通錐警示燈等交通維持設施。 | ||
| (2) 坑洞應選用適當材料填實,其施工作業時應 | ||
| 確實記錄並拍攝施工前、後照片。 | ||
| (2) 坑洞應選用適當材料填實,其施工作業時應 | ||
| 確實記錄並拍攝施工前、後照片。 | ||
| 確實記錄並拍攝施工前、後照片。 | ||
| 3.1.2 一般維護 (5)... (6) 裂縫填封施工時乳化瀝青依第02745 章「瀝青 | 3.1.2 一般維護 | 增列配合裂縫填封施工時,補 |
| 透層」、第02747 章「瀝青黏層」規定辦理。瀝青 膠泥依第02741 章「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規 定辦理。 | (5)... | 充相關材料規定。 |
| 透層」、第02747 章「瀝青黏層」規定辦理。瀝青 | ||
| 膠泥依第02741 章「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規 | ||
| 定辦理。 | ||
| 膠泥依第02741 章「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規 | ||
| 定辦理。 | ||
| 定辦理。 | ||
| 3.3.2 一般維護 (1) 道路方正切割銑鋪 ... K.以3m 直規或高低平坦儀校核修補面的平整 度,並與相鄰路面平順銜接,其高低差不得超過± | 3.3.2 一般維護 (1) 道路方正切割銑鋪 ... K.以3m 直規或高低平坦儀校核修補面的平整 度,並與相鄰路面平順銜接,其高低差不得超過 | 修訂高低差標示值,應於標準 值前加入「±」符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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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第02967 章 瀝青混凝土路面維修」修訂對照表 修訂內容(V2.0) 原內容(V1.0) 修訂說明 6mm。 6mm。 3.4 檢驗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依下表規定辦理。 3.4 檢驗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依下表規定辦理。 維護類型 工作內容 材料名稱 維護類型 名稱 緊急維護 道路坑洞修補 瀝青黏層 道路坑洞修補 瀝青黏層 瀝青混凝土 瀝青混凝土 修改配合原條文第1.2 節工作範圍,將原檢驗表規定之維護類型、名稱,修訂為維護類型、工作內容、材料名稱,並調整相關表格內容,以利現場施工時前後章節內容對應。 一般維護 道路面方正切瀝青透層 道路方正切割銑鋪 瀝青透層 割銑鋪 瀝青黏層 瀝青黏層 瀝青混凝土 瀝青混凝土 標線 標線 裂縫填封 乳化瀝青 裂縫填封 乳化瀝青 瀝青膠泥 瀝青膠泥 道路挖掘管溝回填修復 CLSM 道路挖掘管溝回填修CLSM 復 級配粒料 級配粒料 砂 砂 瀝青黏層 瀝青黏層 瀝青混凝土 瀝青混凝土 標線 標線 維護改善工程 路面大面積瀝青透層 維護改善工程 瀝青透層 銑刨加鋪 瀝青黏層 瀝青黏層 CLSM CLSM 級配粒料 級配粒料 第2 頁,共3 頁
文字內容
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第02967 章 瀝青混凝土路面維修」修訂對照表 修訂內容(V2.0) 原內容(V1.0) 修訂說明 6mm。 6mm。 3.4 檢驗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依下表規定辦理。 3.4 檢驗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依下表規定辦理。 維護類型 工作內容 材料名稱 維護類型 名稱 緊急維護 道路坑洞修補 瀝青黏層 道路坑洞修補 瀝青黏層 瀝青混凝土 瀝青混凝土 修改配合原條文第1.2 節工作 範圍,將原檢驗表規定之維護 類型、名稱,修訂為維護類型、 工作內容、材料名稱,並調整 相關表格內容,以利現場施工 時前後章節內容對應。 一般維護 道路面方正切 瀝青透層 道路方正切割銑鋪 瀝青透層 割銑鋪 瀝青黏層 瀝青黏層 瀝青混凝土 瀝青混凝土 標線 標線 裂縫填封 乳化瀝青 裂縫填封 乳化瀝青 瀝青膠泥 瀝青膠泥 道路挖掘管溝回填修復 CLSM 道路挖掘管溝回填修 CLSM 復 級配粒料 級配粒料 砂 砂 瀝青黏層 瀝青黏層 瀝青混凝土 瀝青混凝土 標線 標線 維護改善工程 路面大面積 瀝青透層 維護改善工程 瀝青透層 銑刨加鋪 瀝青黏層 瀝青黏層 CLSM CLSM 級配粒料 級配粒料 第2 頁,共3 頁
¶ 表 1
| 修訂內容(V2.0) | 原內容(V1.0) | 修訂說明 |
|---|---|---|
| 6mm。 | 6mm。 | |
| 3.4 檢驗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依下表規定辦理。 維護類型 工作內容 材料名稱 緊急維護 道路坑洞修補 瀝青黏層 瀝青混凝土 一般維護 道路面方正切 瀝青透層 割銑鋪 瀝青黏層 瀝青混凝土 標線 裂縫填封 乳化瀝青 瀝青膠泥 道路挖掘管溝回填修復 CLSM 級配粒料 砂 瀝青黏層 瀝青混凝土 標線 維護改善工程 路面大面積 瀝青透層 銑刨加鋪 瀝青黏層 CLSM 級配粒料 | 3.4 檢驗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依下表規定辦理。 維護類型 名稱 道路坑洞修補 瀝青黏層 瀝青混凝土 道路方正切割銑鋪 瀝青透層 瀝青黏層 瀝青混凝土 標線 裂縫填封 乳化瀝青 瀝青膠泥 道路挖掘管溝回填修 CLSM 復 級配粒料 砂 瀝青黏層 瀝青混凝土 標線 維護改善工程 瀝青透層 瀝青黏層 CLSM 級配粒料 | 修改配合原條文第 1.2 節工作 範圍,將原檢驗表規定之維護 類型、名稱,修訂為維護類型、 工作內容、材料名稱,並調整 相關表格內容,以利現場施工 時前後章節內容對應。 |
¶ 表 2
| 維護類型 | 工作內容 | 材料名稱 | |
|---|---|---|---|
| 緊急維護 | 道路坑洞修補 | 瀝青黏層 | |
| 瀝青混凝土 | |||
| 一般維護 | 道路面方正切 割銑鋪 | 瀝青透層 | |
| 瀝青黏層 | |||
| 瀝青混凝土 | |||
| 標線 | |||
| 裂縫填封 | 乳化瀝青 | ||
| 瀝青膠泥 | |||
| 道路挖掘管溝回填修復 | CLSM | ||
| 級配粒料 | |||
| 砂 | |||
| 瀝青黏層 | |||
| 瀝青混凝土 | |||
| 標線 | |||
| 維護改善工程 | 路面大面積 銑刨加鋪 | 瀝青透層 | |
| 瀝青黏層 | |||
| CLSM | |||
| 級配粒料 |
¶ 表 3
| 維護類型 | 名稱 |
|---|---|
| 道路坑洞修補 | 瀝青黏層 |
| 瀝青混凝土 | |
| 道路方正切割銑鋪 | 瀝青透層 |
| 瀝青黏層 | |
| 瀝青混凝土 | |
| 標線 | |
| 裂縫填封 | 乳化瀝青 |
| 瀝青膠泥 | |
| 道路挖掘管溝回填修 復 | CLSM |
| 級配粒料 | |
| 砂 | |
| 瀝青黏層 | |
| 瀝青混凝土 | |
| 標線 | |
| 維護改善工程 | 瀝青透層 |
| 瀝青黏層 | |
| CLSM | |
| 級配粒料 |
第 3 頁
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第02967 章 瀝青混凝土路面維修」修訂對照表 修訂內容(V2.0) 原內容(V1.0) 修訂說明 瀝青混凝土 瀝青混凝土 再生瀝青混凝土 再生瀝青混凝土sss 標線 標線 平整度 平整度 級配粒料底級配粒料底層 路面設施物調升降 鋼筋 層改善或更瀝青黏層 換 早強混凝土 路面設施物調升降 鋼筋 平整度 瀝青黏層 級配粒料底層改善或級配粒料底層 早強混凝土 更換 平整度 文字修正。 第03210 章第03210 章路面設施物路面設施物鋼筋 「鋼筋」規定 免驗。 鋼筋 「032 鋼筋」免驗。 調升降 調升降 規定 第3 頁,共3 頁
文字內容
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第02967 章 瀝青混凝土路面維修」修訂對照表 修訂內容(V2.0) 原內容(V1.0) 修訂說明 瀝青混凝土 瀝青混凝土 再生瀝青混凝土 再生瀝青混凝土sss 標線 標線 平整度 平整度 級配粒料底 級配粒料底層 路面設施物調升降 鋼筋 層改善或更 瀝青黏層 換 早強混凝土 路面設施物調升降 鋼筋 平整度 瀝青黏層 級配粒料底層改善或 級配粒料底層 早強混凝土 更換 平整度 文字修正。 第03210 章 第03210 章 路面設施物 路面設施物 鋼筋 「鋼筋」規定 免驗。 鋼筋 「032 鋼筋」 免驗。 調升降 調升降 規定 第3 頁,共3 頁
¶ 表 1
| 修訂內容(V2.0) | 原內容(V1.0) | 修訂說明 |
|---|---|---|
| 瀝青混凝土 再生瀝青混凝土 標線 平整度 級配粒料底 級配粒料底層 層改善或更 換 路面設施物調升降 鋼筋 瀝青黏層 早強混凝土 平整度 | 瀝青混凝土 再生瀝青混凝土sss 標線 平整度 路面設施物調升降 鋼筋 瀝青黏層 早強混凝土 平整度 級配粒料底層改善或 級配粒料底層 更換 | |
| 第 03210 章 路面設施物 鋼筋 「鋼筋」規定 免驗。 調升降 | 第 03210 章 路面設施物 鋼筋 「032 鋼筋」 免驗。 調升降 規定 | 文字修正。 |
¶ 表 2
| 瀝青混凝土 | ||
|---|---|---|
| 再生瀝青混凝土 | ||
| 標線 | ||
| 平整度 | ||
| 級配粒料底 層改善或更 換 | 級配粒料底層 | |
| 路面設施物調升降 | 鋼筋 | |
| 瀝青黏層 | ||
| 早強混凝土 | ||
| 平整度 |
¶ 表 3
| 瀝青混凝土 | |
|---|---|
| 再生瀝青混凝土sss | |
| 標線 | |
| 平整度 | |
| 路面設施物調升降 | 鋼筋 |
| 瀝青黏層 | |
| 早強混凝土 | |
| 平整度 | |
| 級配粒料底層改善或 更換 | 級配粒料底層 |
¶ 表 4
| 路面設施物 調升降 | 鋼筋 | 第 03210 章 「鋼筋」規定 | 免驗。 |
|---|
¶ 表 5
| 路面設施物 調升降 | 鋼筋 | 第 03210 章 「032 鋼筋」 規定 | 免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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