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正文 | 共通編修資料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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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892 章 反光導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反光導標與危險標記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本體 (1) 反光導標 A. 導標本體 B. 反光紙 (2) 危險標記 A. 標記底板 B. 反光紙 1.2.2 支柱 1.2.3 基座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1556 章--交通維持 1.3.3 第02891 章--標誌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4345 Z7059 反光片及反光膠帶 (2) CNS 4346 Z8015 反光片及反光膠帶檢驗法 (3) CNS 4396 K6423 塑膠之抗拉性能試驗法 (4) CNS 4435 G3102 一般結構用碳鋼鋼管 02892 02892-1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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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892 章 反光導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反光導標與危險標記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本體 (1) 反光導標 A. 導標本體 B. 反光紙 (2) 危險標記 A. 標記底板 B. 反光紙 1.2.2 支柱 1.2.3 基座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1556 章--交通維持 1.3.3 第02891 章--標誌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4345 Z7059 反光片及反光膠帶 (2) CNS 4346 Z8015 反光片及反光膠帶檢驗法 (3) CNS 4396 K6423 塑膠之抗拉性能試驗法 (4) CNS 4435 G3102 一般結構用碳鋼鋼管 02892 02892-1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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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NS 7884 D3074 道路車輛用照明與信號設備 (6) CNS 8499 G3164 冷軋不銹鋼鋼板、鋼片及鋼帶 (7) CNS 13333 K61012 塑膠密度及比重試驗法 1.4.2 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施工製造圖 (1) 反光導標、危險標記之型式、佈設位置等。 (2) 導標構造物所需反光導標之尺度、大小、間距、柱高與螺栓佈置等。 1.5.4 廠商資料 (1) 標記底板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2) 鍍鋅鋼管出廠證明文件 (3) 反光紙原廠品質保證書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反光導標(座式無鋼管及基礎) (1) 導標本體: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可為黑色高韌性PE(Polyethylene聚乙烯)、超韌性PU(Polyurethane 聚胺基甲酸乙酯)、壓克力樹脂(Acrylic Resin 聚甲基丙烯酸甲脂樹酯)或鑄鋁等材質。 (2) 反光紙:應符合契約圖說及第02891 章「標誌」之反光紙規定。 (3) 牌面底座: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可採用不銹鋼材料,其應符合CNS 8499 G3164 規定,並使用不銹鋼膨脹螺栓固定。 2.1.2 危險標記 (1) 牌面板: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可為黑色高韌性PE(Polyethylene02892 02892-2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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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NS 7884 D3074 道路車輛用照明與信號設備 (6) CNS 8499 G3164 冷軋不銹鋼鋼板、鋼片及鋼帶 (7) CNS 13333 K61012 塑膠密度及比重試驗法 1.4.2 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施工製造圖 (1) 反光導標、危險標記之型式、佈設位置等。 (2) 導標構造物所需反光導標之尺度、大小、間距、柱高與螺栓佈置等。 1.5.4 廠商資料 (1) 標記底板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2) 鍍鋅鋼管出廠證明文件 (3) 反光紙原廠品質保證書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反光導標(座式無鋼管及基礎) (1) 導標本體: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可為黑色高韌性PE(Polyethylene 聚乙烯)、超韌性PU(Polyurethane 聚胺基甲酸乙酯)、壓克力樹 脂(Acrylic Resin 聚甲基丙烯酸甲脂樹酯)或鑄鋁等材質。 (2) 反光紙:應符合契約圖說及第02891 章「標誌」之反光紙規定。 (3) 牌面底座: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可採用不銹鋼材料,其應符合 CNS 8499 G3164 規定,並使用不銹鋼膨脹螺栓固定。 2.1.2 危險標記 (1) 牌面板: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可為黑色高韌性PE(Polyethylene 02892 02892-2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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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乙烯)、超韌性PU(Polyurethane 聚胺基甲酸乙酯)、壓克力樹脂(Acrylic Resin 聚甲基丙烯酸甲脂樹酯)或鑄鋁等材質,板厚3mm 以上,牌面角隅以半徑約3cm 圓弧處理。 (2) 反光紙:同反光導標之反光紙規定。 (3) 不銹鋼夾等組件: A. 圓邊紮帶:為寬19 mm、厚0.75 mm,材質應符合CNS 8499 G3164之SUS304 規定。 B. 承座:材質為不銹鋼。 C. 弧形紮扣:為寬19 mm、厚2 mm,材質為不銹鋼。 D. 蓋子:為PVC 蓋或橡膠蓋。 E. 鋼管柱: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鋼管表面應黏貼黑、黃相間各為10cm 寬,45°斜角之反光紙。 F. 基礎: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施工前應依第01556 章「交通維持」之規定,設置安全防護措施。 3.1.2 施工前依契約圖說所示位置先行放樣。 3.2 施工方法 3.2.1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反光導標應依工程司指定之地點設置金屬支柱或托架。反光紙與底板應於支柱設置後,反光導標面與行車方向成90°,若在曲線上應加以調整,則須依工程司之指示安裝。 3.2.2 螺栓孔可以鑽孔方式,鑽至所需之尺度。若鑽孔之直徑等於擬鑽孔之金屬之厚度,則亦可以衝孔方式鑽孔。 3.2.3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於人行道施工時,以破壞30cm×30cm 人行道為原則,完成後其表面應整體粉光與其它四周人行道平齊。 3.2.4 支柱基礎混凝土澆置後,應加修飾,使與地面齊平。所有支柱均應垂直02892 02892-3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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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乙烯)、超韌性PU(Polyurethane 聚胺基甲酸乙酯)、壓克力樹 脂(Acrylic Resin 聚甲基丙烯酸甲脂樹酯)或鑄鋁等材質,板厚 3mm 以上,牌面角隅以半徑約3cm 圓弧處理。 (2) 反光紙:同反光導標之反光紙規定。 (3) 不銹鋼夾等組件: A. 圓邊紮帶:為寬19 mm、厚0.75 mm,材質應符合CNS 8499 G3164 之SUS304 規定。 B. 承座:材質為不銹鋼。 C. 弧形紮扣:為寬19 mm、厚2 mm,材質為不銹鋼。 D. 蓋子:為PVC 蓋或橡膠蓋。 E. 鋼管柱: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鋼管表面應黏貼黑、黃相間各 為10cm 寬,45°斜角之反光紙。 F. 基礎: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施工前應依第01556 章「交通維持」之規定,設置安全防護措施。 3.1.2 施工前依契約圖說所示位置先行放樣。 3.2 施工方法 3.2.1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反光導標應依工程司指定之地點設置金屬支柱 或托架。反光紙與底板應於支柱設置後,反光導標面與行車方向成90°, 若在曲線上應加以調整,則須依工程司之指示安裝。 3.2.2 螺栓孔可以鑽孔方式,鑽至所需之尺度。若鑽孔之直徑等於擬鑽孔之金 屬之厚度,則亦可以衝孔方式鑽孔。 3.2.3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於人行道施工時,以破壞30cm×30cm 人行道為 原則,完成後其表面應整體粉光與其它四周人行道平齊。 3.2.4 支柱基礎混凝土澆置後,應加修飾,使與地面齊平。所有支柱均應垂直 02892 02892-3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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豎立,其容許傾斜度自3m 高之頂上量下,不得超出鉛垂線1cm。 3.2.5 於市區道路施工時,應注意設置地點不可阻擋行人通行或易被車輛撞毀。若於施工困難實應即暫停施工,並會同工程司解決。 3.2.6 施工路段相關老舊不堪使用之反光導標與危險標記等,如工程司認為有拆除之必要者,承包商應一併拆除,不可棄置於施工現場。拆除後,道路鋪面應以同材質補平,若無相同材料復原,應以經工程司核可之材質施作。 3.3 檢驗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名稱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規範之要求 頻 率 CNS 13333 3≧0.94g/cm密度 K61012 縱向 ≧250kgf/cmCNS 4396 2危險標記K6423 ≧250kgf/cm橫向 2抗拉強度 (PE1. 數量未達40面時免檢驗。2. 數量達40~200 面檢驗1次。 3. 數量超過200面時,每200面加驗1 次。板CNS 4396 縱向 ≧300% ) K6423 ≧300% 伸長率 橫向 21.數量未達50m光澤度 40%以上 CNS 4346 剝離紙之Z8015 時免檢驗。 2. 數量達50 ~200 m剝離性 2應容易剝離且不可裂開及黏著劑轉移至剝離紙現象 2檢驗1 次。數量超過200 m時,每200 m黏著性 2加驗1 次。餘額50 m試片之黏著面不能與其張貼之鋁板剝離達50 mm以上 2 以下可免檢驗。 反光紙 收縮性 10min 不可收縮在0.8 mm以上,24 小時不可收縮在3.2mm以上 可撓性 表面須無裂痕、刮傷現象 02892 02892-4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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豎立,其容許傾斜度自3m 高之頂上量下,不得超出鉛垂線1cm。 3.2.5 於市區道路施工時,應注意設置地點不可阻擋行人通行或易被車輛撞 毀。若於施工困難實應即暫停施工,並會同工程司解決。 3.2.6 施工路段相關老舊不堪使用之反光導標與危險標記等,如工程司認為有 拆除之必要者,承包商應一併拆除,不可棄置於施工現場。拆除後,道 路鋪面應以同材質補平,若無相同材料復原,應以經工程司核可之材質 施作。 3.3 檢驗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名稱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CNS 13333 3 ≧0.94g/cm 密度 K61012 縱向 ≧250kgf/cm CNS 4396 2 危 險 標 記 K6423 ≧250kgf/cm 橫向 2 抗 拉 強 度 ( P E 1. 數量未達40 面時免檢驗。 2. 數量達40~ 200 面檢驗1 次。 3. 數量超過200 面時,每200 面加驗1 次。 板 CNS 4396 縱向 ≧300% ) K6423 ≧300% 伸 長 率 橫向 2 1.數量未達50m 光澤度 40%以上 CNS 4346 剝離紙之 Z8015 時免檢驗。 2. 數量達50 ~ 200 m 剝離性 2 應容易剝離且不可 裂開及黏著劑轉移 至剝離紙現象 2檢驗1 次。 數量超過200 m 時,每200 m 黏著性 2加 驗1 次。餘額50 m 試片之黏著面不能 與其張貼之鋁板剝 離達50 mm以上 2 以下可免檢 驗。 反 光 紙 收縮性 10min 不可收縮在 0.8 mm以上,24 小 時不可收縮在3.2 mm以上 可撓性 表面須無裂痕、刮 傷現象 02892 02892-4 TPE V2.0 99/01/01
¶ 表 1
| 名稱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 板 ) E P ( 記標險危 | 密度 | CNS 13333 K61012 | ≧0.94g/cm3 | 1. 數量未達 40 面時免檢驗。 2. 數量達 40~ 200 面檢驗 1 次。 3. 數量超過 200 面時,每 200 面加驗 1 次。 | |
| 抗 拉 強 度 | 縱向 | CNS 4396 K6423 | ≧250kgf/cm2 | ||
| 橫向 | ≧250kgf/cm2 | ||||
| 伸 長 率 | 縱向 | CNS 4396 K6423 | ≧300% | ||
| 橫向 | ≧300% | ||||
| 反光紙 | 光澤度 | CNS 4346 Z8015 | 40%以上 | 1.數量未達 50m2 時免檢驗。 2. 數量達 50 ~ 200 m2檢驗 1 次。 數量超過 200 m2 時,每 200 m2加 驗 1 次。餘額 50 m2以下可免檢 驗。 | |
| 剝離紙之 剝離性 | 應容易剝離且不可 裂開及黏著劑轉移 至剝離紙現象 | ||||
| 黏著性 | 試片之黏著面不能 與其張貼之鋁板剝 離達 50 mm以上 | ||||
| 收縮性 | 10min 不可收縮在 0.8 mm以上,24 小 時不可收縮在 3.2 mm以上 | ||||
| 可撓性 | 表面須無裂痕、刮 傷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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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規範之要求 頻 率 耐溶劑性 不可有溶解、膨脹、裂痕、突起等現象 外徑 CNS 4435 厚度 依契約圖說之規定 檢查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G3102 鍍鋅量 鍍鋅鋼管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反光導標依契約項目計量。 4.1.2 危險標記依契約項目計量。 4.2 計價 4.2.1 反光導標依契約項目計價。 4.2.2 危險標記依契約項目計價。 4.2.3 上述各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人工、材料、工具、設備等費用,其中包括基礎之開挖、混凝土之澆置、修飾、養護、支柱之豎立或附掛與反光導標之製作、安裝以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必要附屬工作在內。 〈本章結束〉 02892 02892-5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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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耐溶劑性 不可有溶解、膨 脹、裂痕、突起等 現象 外徑 CNS 4435 厚度 依契約圖說之規定 檢查試驗合格 證明文件。 G3102 鍍鋅量 鍍 鋅 鋼 管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反光導標依契約項目計量。 4.1.2 危險標記依契約項目計量。 4.2 計價 4.2.1 反光導標依契約項目計價。 4.2.2 危險標記依契約項目計價。 4.2.3 上述各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人工、材料、工具、設備等費用,其中包括 基礎之開挖、混凝土之澆置、修飾、養護、支柱之豎立或附掛與反光導 標之製作、安裝以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必要附屬工作在內。 〈本章結束〉 02892 02892-5 TPE V2.0 99/01/01
¶ 表 1
| 名稱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耐溶劑性 | 不可有溶解、膨 脹、裂痕、突起等 現象 | |||
| 鍍鋅鋼管 | 外徑 | CNS 4435 G3102 | 依契約圖說之規定 | 檢查試驗合格 證明文件。 |
| 厚度 | ||||
| 鍍鋅量 |
¶ 2. 共通編修資料(歷史參考)
本章原附的18頁資料屬於整套規範的共通編修背景,已集中於唯一正文;不是本章專屬的現行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