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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751 水泥混凝土鋪面|臺北市・平台V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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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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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751 章 水泥混凝土鋪面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鋪設於道路、停車場等水泥混凝土鋪面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水泥混凝土 1.2.2 伸縮縫 1.2.3 收縮縫 1.2.4 縱向縫 1.2.5 混凝土養護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3050 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1.3.4 第03110 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 1.3.5 第03150 章--混凝土附屬品 1.3.6 第03210 章--鋼筋 1.3.7 第03220 章--銲接鋼線網 1.3.8 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1.3.9 第03350 章--混凝土表面修飾 1.3.10 第03390 章--混凝土養護 1.3.11 第07921 章--填縫材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02751 02751-1 TPE V3.0 104/04/01
文字內容
第02751 章 水泥混凝土鋪面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鋪設於道路、停車場等水泥混凝土鋪面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 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水泥混凝土 1.2.2 伸縮縫 1.2.3 收縮縫 1.2.4 縱向縫 1.2.5 混凝土養護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3050 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1.3.4 第03110 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 1.3.5 第03150 章--混凝土附屬品 1.3.6 第03210 章--鋼筋 1.3.7 第03220 章--銲接鋼線網 1.3.8 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1.3.9 第03350 章--混凝土表面修飾 1.3.10 第03390 章--混凝土養護 1.3.11 第07921 章--填縫材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02751 02751-1 TPE V3.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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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NS 560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 (2) CNS 1232 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強度之檢驗法 (3) CNS 1233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法(三分點載重法) (4) CNS 1241 利用鑽心試體測定混凝土構件厚度試驗法 (5) CNS 827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鋼之形狀、尺度、重量及其許可差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 承包商應於混凝土澆置前提出詳細之混凝土澆置計畫書,說明混凝土施工各項目之工作。該計畫應詳盡表示出每一混凝土工作項目在每月進度中所安排之澆置位置。 (2) 承包商應依據工程司之指示提送最新之混凝土澆置計畫,標示出已完成澆置之部分、正進行之部分以及未來澆置工作可能修改之部分。 (3) 承包商應提報混凝土工作每一部位之澆置分塊大小、澆置順序、澆置之終端及施工縫位置等。工程司得視氣溫、冷卻效應、熱應力、養護情況及所用水泥類型可能引起混凝土急速硬化等狀況,要求承包商限制計畫澆置之混凝土量。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材料應符合下列各章規範相關規定: (1) 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方法應符合第03050 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之規定。 (2) 場鑄混凝土結構用模板應符合第03110 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之規定。 02751 02751-2 TPE V3.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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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NS 560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 (2) CNS 1232 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強度之檢驗法 (3) CNS 1233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法(三分點載重法) (4) CNS 1241 利用鑽心試體測定混凝土構件厚度試驗法 (5) CNS 827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鋼之形狀、尺度、重量及其許可 差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 承包商應於混凝土澆置前提出詳細之混凝土澆置計畫書,說明混凝 土施工各項目之工作。該計畫應詳盡表示出每一混凝土工作項目在 每月進度中所安排之澆置位置。 (2) 承包商應依據工程司之指示提送最新之混凝土澆置計畫,標示出已 完成澆置之部分、正進行之部分以及未來澆置工作可能修改之部 分。 (3) 承包商應提報混凝土工作每一部位之澆置分塊大小、澆置順序、澆 置之終端及施工縫位置等。工程司得視氣溫、冷卻效應、熱應力、 養護情況及所用水泥類型可能引起混凝土急速硬化等狀況,要求承 包商限制計畫澆置之混凝土量。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材料應符合下列各章規範相關規定: (1) 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方法應符合第03050 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 施工一般要求」之規定。 (2) 場鑄混凝土結構用模板應符合第03110 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 之規定。 02751 02751-2 TPE V3.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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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混凝土工程附屬品應符合第03150 章「混凝土附屬品」之規定。 (4) 結構用混凝土應符合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之規定。 2.1.2 鋼筋 (1) 鋼筋及綴縫筋應符合CNS 560 之規定。 (2) 光面鋼筋其形狀、尺寸及質量應符合CNS 8279 之規定。 (3) 鋼筋直徑在9mm 以上者均應使用竹節鋼筋,8mm 以下者得使用光面鋼筋。 2.1.3 鋼線網應符合第03220 章「銲接鋼線網」之規定。 2.1.4 填縫材料應符合第07921 章「填縫材」之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施工前若完成之級配粒料底層有受損之情形,其線形、坡度及橫斷面應依照契約圖說或工程司之指示予以整修。 3.1.2 與街道雨水進水口或其他等高地面交會處,可使用經工程司核准之手動工具及其他設備整修路基面,在該等地區應每隔2.0m 設置正確高程之標樁。 3.1.3 路基修面後多餘之材料應運離工地。 3.2 施工方法 3.2.1 水泥混凝土鋪面可採用立模或滑動模板施工 (1) 立模施工 A.模板安置於整修後之路基面或級配粒料底層上,應長寬合度密接無縫,其組立應按完成路面之邊緣排成需要之坡度及線形。 B.模板應牢固地固定於路基面或級配粒料底層上,其固定間距不得大於150cm,且兩段之間應預留3mm 之模板伸縮間隙。 C.模板應待混凝土完全硬化,足以防止已完成之鋪面邊緣受損時始可拆除。 02751 02751-3 TPE V3.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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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混凝土工程附屬品應符合第03150 章「混凝土附屬品」之規定。 (4) 結構用混凝土應符合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之規定。 2.1.2 鋼筋 (1) 鋼筋及綴縫筋應符合CNS 560 之規定。 (2) 光面鋼筋其形狀、尺寸及質量應符合CNS 8279 之規定。 (3) 鋼筋直徑在9mm 以上者均應使用竹節鋼筋,8mm 以下者得使用光面 鋼筋。 2.1.3 鋼線網應符合第03220 章「銲接鋼線網」之規定。 2.1.4 填縫材料應符合第07921 章「填縫材」之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施工前若完成之級配粒料底層有受損之情形,其線形、坡度及橫斷面應 依照契約圖說或工程司之指示予以整修。 3.1.2 與街道雨水進水口或其他等高地面交會處,可使用經工程司核准之手動 工具及其他設備整修路基面,在該等地區應每隔2.0m 設置正確高程之標 樁。 3.1.3 路基修面後多餘之材料應運離工地。 3.2 施工方法 3.2.1 水泥混凝土鋪面可採用立模或滑動模板施工 (1) 立模施工 A.模板安置於整修後之路基面或級配粒料底層上,應長寬合度密接 無縫,其組立應按完成路面之邊緣排成需要之坡度及線形。 B.模板應牢固地固定於路基面或級配粒料底層上,其固定間距不得 大於150cm,且兩段之間應預留3mm 之模板伸縮間隙。 C.模板應待混凝土完全硬化,足以防止已完成之鋪面邊緣受損時始 可拆除。 02751 02751-3 TPE V3.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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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模板在使用前應先整理並徹底清潔乾淨,塗抹模板油。 (2) 滑動模板施工 A.滑動模板鋪面設備應附有適當尺度、形狀及強度之可移邊模,其強度應足以支撐混凝土側面,使於澆置時有充分時間形成需要斷面之鋪面,所有設備應經工程司核准。 B.預定施工範圍內縱向線形上有較突然之變化者不適合採用滑動模板施工。 3.2.2 繫筋(Tie Bar)與綴縫筋(Dowel Bar) 組立鋼筋和澆置混凝土之前,繫筋與綴縫筋應依契約圖說所示以[金屬支架][適當支架]固定於路基上。綴縫筋應依照契約圖說所示安裝於板厚度中間點上下20mm 之間。 3.2.3 鋼筋 (1) 鋼筋應依照契約圖說所示組立,其最外側之縱向鋼筋應位於鋪面邊緣75mm 以內;且縱向鋼筋之兩端均應距鋪面兩端50mm 以內,並應維持足夠之保護層。 (2) 若契約圖說規定鋪設鋼筋網,則相鄰之鋼筋網鋪設時,應與鋪面中心線垂直。 (3) 所有的鋪面鋼筋應緊紮於支架上,支架之型式與設計應經工程司核准。 3.2.4 鋼線網鋪設 應依契約圖說所示鋪設鋼線網,鋪設工作應符合第03220 章「銲接鋼線網」之規定。 3.2.5 混凝土澆置 (1) 承包商最遲應於混凝土澆置24 小時以前通知工程司。 (2) 如入夜後仍需繼續施工時,承包商應於所有作業場所備妥足夠之照明設備。 (3) 混凝土需連續分批澆置於施工縫間整車道之路基或底層上。並使用經工程司核可具有使新澆置混凝土橫向撒鋪之鋪面機鋪設。 02751 02751-4 TPE V3.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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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模板在使用前應先整理並徹底清潔乾淨,塗抹模板油。 (2) 滑動模板施工 A.滑動模板鋪面設備應附有適當尺度、形狀及強度之可移邊模,其 強度應足以支撐混凝土側面,使於澆置時有充分時間形成需要斷 面之鋪面,所有設備應經工程司核准。 B.預定施工範圍內縱向線形上有較突然之變化者不適合採用滑動 模板施工。 3.2.2 繫筋(Tie Bar)與綴縫筋(Dowel Bar) 組立鋼筋和澆置混凝土之前,繫筋與綴縫筋應依契約圖說所示以[金屬支 架][適當支架]固定於路基上。綴縫筋應依照契約圖說所示安裝於板厚度 中間點上下20mm 之間。 3.2.3 鋼筋 (1) 鋼筋應依照契約圖說所示組立,其最外側之縱向鋼筋應位於鋪面邊 緣75mm 以內;且縱向鋼筋之兩端均應距鋪面兩端50mm 以內,並應 維持足夠之保護層。 (2) 若契約圖說規定鋪設鋼筋網,則相鄰之鋼筋網鋪設時,應與鋪面中 心線垂直。 (3) 所有的鋪面鋼筋應緊紮於支架上,支架之型式與設計應經工程司核 准。 3.2.4 鋼線網鋪設 應依契約圖說所示鋪設鋼線網,鋪設工作應符合第03220 章「銲接鋼線 網」之規定。 3.2.5 混凝土澆置 (1) 承包商最遲應於混凝土澆置24 小時以前通知工程司。 (2) 如入夜後仍需繼續施工時,承包商應於所有作業場所備妥足夠之照 明設備。 (3) 混凝土需連續分批澆置於施工縫間整車道之路基或底層上。並使用 經工程司核可具有使新澆置混凝土橫向撒鋪之鋪面機鋪設。 02751 02751-4 TPE V3.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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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新澆置之混凝土應使用經核准之振動刮板式鋪築整平機械澈底搗實。鄰近模板邊緣與伸縮縫附近之混凝土,應特別注意予以搗實,但混凝土不可因過度振動而產生材料析離現象。 (5) 整平刮板應調整至使鋪面經適當搗實與整平後能符合契約圖說所示之坡度與斷面。 (6) 當混凝土鋪面鋪設寬度小於正常板區間時,應經工程司核可後使用動力夯實及整平機械輔以人工方法予以夯壓及修飾。 (7) 採用滑動模板鋪路設備施工時,該設備應具備將新澆置之混凝土撒鋪、搗實、刮平及鏝平之功能。 3.2.6 接縫之一般規定 (1) 伸縮縫、收縮縫與縱向縫應按照契約圖說規定之位置與細節施工,澆置混凝土中斷超過45 分鐘以上時,收縮縫與縱向接縫應按施工縫方式處理之。 (2) 所有接縫應垂直於已完成之鋪面。 (3) 依契約圖說所示荷重傳遞鋼筋應平行鋪面完成面安裝,其自由端應以油脂塗抹之。 3.2.7 伸縮縫 (1) 伸縮縫應採用預製接縫之填縫料填充,填縫料應填滿鋪面全寬並與板邊緣相齊平,填縫料之頂面應低於完成鋪面之頂面大約12mm。 (2) 當混凝土澆置及整平施工時,填縫料應牢固且緊密地與路基面連接。 (3) 完成混凝土鋪面施工後,用適當之修邊工具將伸縮縫旁之混凝土邊角修成半徑6mm 之弧角。 3.2.8 收縮縫 (1) 鋸縫之深度及寬度依契約圖說所示,鋸縫應整齊、清潔、平直。 (2) 鋸縫應於混凝土鋪面澆置後8 至24 小時內施作,必要時工程司核可得於夜間施工。 (3) 鋸縫時損壞之養護膜應於受損後即時替換或更新。 02751 02751-5 TPE V3.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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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新澆置之混凝土應使用經核准之振動刮板式鋪築整平機械澈底搗 實。鄰近模板邊緣與伸縮縫附近之混凝土,應特別注意予以搗實, 但混凝土不可因過度振動而產生材料析離現象。 (5) 整平刮板應調整至使鋪面經適當搗實與整平後能符合契約圖說所 示之坡度與斷面。 (6) 當混凝土鋪面鋪設寬度小於正常板區間時,應經工程司核可後使用 動力夯實及整平機械輔以人工方法予以夯壓及修飾。 (7) 採用滑動模板鋪路設備施工時,該設備應具備將新澆置之混凝土撒 鋪、搗實、刮平及鏝平之功能。 3.2.6 接縫之一般規定 (1) 伸縮縫、收縮縫與縱向縫應按照契約圖說規定之位置與細節施工, 澆置混凝土中斷超過45 分鐘以上時,收縮縫與縱向接縫應按施工 縫方式處理之。 (2) 所有接縫應垂直於已完成之鋪面。 (3) 依契約圖說所示荷重傳遞鋼筋應平行鋪面完成面安裝,其自由端應 以油脂塗抹之。 3.2.7 伸縮縫 (1) 伸縮縫應採用預製接縫之填縫料填充,填縫料應填滿鋪面全寬並與 板邊緣相齊平,填縫料之頂面應低於完成鋪面之頂面大約12mm。 (2) 當混凝土澆置及整平施工時,填縫料應牢固且緊密地與路基面連 接。 (3) 完成混凝土鋪面施工後,用適當之修邊工具將伸縮縫旁之混凝土邊 角修成半徑6mm 之弧角。 3.2.8 收縮縫 (1) 鋸縫之深度及寬度依契約圖說所示,鋸縫應整齊、清潔、平直。 (2) 鋸縫應於混凝土鋪面澆置後8 至24 小時內施作,必要時工程司核 可得於夜間施工。 (3) 鋸縫時損壞之養護膜應於受損後即時替換或更新。 02751 02751-5 TPE V3.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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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鋸縫完成後,應用水或空氣噴射或兩者兼用徹底清除鋸縫內之任何雜物並乾燥之。 (5) 乾燥後之鋸縫應以填縫料依照該填縫料製造廠之施工說明予以填滿。 3.2.9 縱向縫 縱向縫可由相鄰板塊間之施工縫或鋸縫形成,惟需經工程司核可。 3.2.10 表面修飾 (1) 混凝土澆置與搗實整平之後,應立即使用經工程司核可之動力修面機械縱向刮除表面不規則之混凝土,並修平使鋪面表層產生均勻之紋理。 (2) 自動修面機械無法施工的地方經工程司核可可使用人工修平。 (3) 原則上鋪面外側邊緣應使用經工程司核可之修邊工具磨成半徑12mm 之弧角,與既有鋪面相鄰之邊緣應磨成半徑6mm 之弧角。 (4) 在使用養護膜之前,混凝土表面應以一條粗麻布或有皺摺之寬帶拖曳過,使形成均勻之砂狀條紋,粗麻布應保持潮濕且定期清洗以除去其上累積之水泥漿,無法適當清理之粗麻布應即換新。 3.2.11 養護 混凝土養護應依照第03390 章「混凝土養護」之相關規定辦理。 02751 02751-6 TPE V3.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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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鋸縫完成後,應用水或空氣噴射或兩者兼用徹底清除鋸縫內之任何 雜物並乾燥之。 (5) 乾燥後之鋸縫應以填縫料依照該填縫料製造廠之施工說明予以填 滿。 3.2.9 縱向縫 縱向縫可由相鄰板塊間之施工縫或鋸縫形成,惟需經工程司核可。 3.2.10 表面修飾 (1) 混凝土澆置與搗實整平之後,應立即使用經工程司核可之動力修面 機械縱向刮除表面不規則之混凝土,並修平使鋪面表層產生均勻之 紋理。 (2) 自動修面機械無法施工的地方經工程司核可可使用人工修平。 (3) 原則上鋪面外側邊緣應使用經工程司核可之修邊工具磨成半徑 12mm 之弧角,與既有鋪面相鄰之邊緣應磨成半徑6mm 之弧角。 (4) 在使用養護膜之前,混凝土表面應以一條粗麻布或有皺摺之寬帶拖 曳過,使形成均勻之砂狀條紋,粗麻布應保持潮濕且定期清洗以除 去其上累積之水泥漿,無法適當清理之粗麻布應即換新。 3.2.11 養護 混凝土養護應依照第03390 章「混凝土養護」之相關規定辦理。 02751 02751-6 TPE V3.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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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檢驗 3.3.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水泥混凝土鋪面所應辦理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標準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1.混凝土累積澆置數量未達20 m2時免檢驗。 2.數量未達1,000m鑽心厚度 CNS 1241 2平均厚度不得小於設計厚度10mm 以上 2檢驗1 個。 3.數量超過1,000 m時,每1,000 m2加驗1個。 1.混凝土累積澆置數量未達450m抗壓強度 CNS 1232 2製作三組抗壓及抗彎試體各一組(抗壓試體每組3 個、抗彎試體每組4 個)檢驗。 2.數量超過450m1.混凝土任何連續三組試驗值之平均不小於cf _。 2.混凝土任何一組試驗值不小於 cf _-35 kgf/cm2。 2時,每450m2加驗1 次。 說明:抗壓強度與抗彎cf _係為混凝土設計抗壓強度 強度試驗係採28天齡期之試體。 混凝土 鋪面 抗彎強度 CNS 1233 1.混凝土任何連續三組試驗值之平均不小於bf _。 2.混凝土任何一組試驗值不小於0.9bf _ kgf/cm2。 bf _係為混凝土設計抗彎強度 1.數量未達40 m2時免檢驗。 2.數量達40m平整度 (停車場) 2(含)每40m2於行進車道取1點進行檢測高低差。 以3m 直規檢測 1.數量未達40 m檢測之各點高低差不得超過±6mm 2時免檢驗。 2.每一車道、每40m平整度 (道路) 2隨機選一輪跡處位置檢測高低差。 02751 02751-7 TPE V3.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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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檢驗 3.3.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水泥混凝土鋪面所應辦理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標準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1.混凝土累積澆置數量 未達20 m 2時免檢驗。 2.數量未達1,000m 鑽心厚度 CNS 1241 2 平均厚度不得 小於設計厚度 10mm 以上 2檢 驗1 個。 3.數量超過1,000 m 時,每1,000 m 2加驗1 個。 1.混凝土累積澆置數量 未達450m 抗壓強度 CNS 1232 2製作三組抗 壓及抗彎試體各一組 (抗壓試體每組3 個、 抗彎試體每組4 個)檢 驗。 2.數量超過450m 1.混凝土任何 連續三組試驗 值之平均不小 於 cf _。 2.混凝土任何 一組試驗值不 小於 cf _-35 kgf/cm 2。 2時,每 450m 2加驗1 次。 說明:抗壓強度與抗彎 cf _係為混凝土 設計抗壓強度 強度試驗係採28 天齡期之試體。 混凝土 鋪面 抗彎強度 CNS 1233 1.混凝土任何 連續三組試驗 值之平均不小 於 bf _。 2.混凝土任何 一組試驗值不 小於0.9 bf _ kgf/cm 2。 bf _係為混凝土 設計抗彎強度 1.數量未達40 m 2時免檢 驗。 2.數量達40m 平整度 (停車場) 2(含)每 40m 2於行進車道取1 點進行檢測高低差。 以3m 直規檢測 1.數量未達40 m 檢測之各點高 低差不得超過 ±6mm 2時免檢 驗。 2.每一車道、每40m 平整度 (道路) 2隨 機選一輪跡處位置檢 測高低差。 02751 02751-7 TPE V3.0 104/04/01
¶ 表 1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標準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混凝土 鋪面 | 鑽心厚度 | CNS 1241 | 平均厚度不得 小於設計厚度 10mm 以上 | 1.混凝土累積澆置數量 未達 20 m2時免檢驗。 2.數量未達 1,000m2檢 驗 1 個。 3.數量超過 1,000 m2 時,每 1,000 m2加驗 1 個。 |
| 抗壓強度 | CNS 1232 | 1.混凝土任何 連續三組試驗 值之平均不小 於 f _。 c 2.混凝土任何 一組試驗值不 小於 f _-35 c kgf/cm2。 f _係為混凝土 c 設計抗壓強度 | 1.混凝土累積澆置數量 未達450m2製作三組抗 壓及抗彎試體各一組 (抗壓試體每組 3 個、 抗彎試體每組 4 個)檢 驗。 2.數量超過 450m2時,每 450m2加驗 1 次。 說明:抗壓強度與抗彎 強度試驗係採 28 天齡期之試體。 | |
| 抗彎強度 | CNS 1233 | 1.混凝土任何 連續三組試驗 值之平均不小 於 f _。 b 2.混凝土任何 一組試驗值不 小於 0.9 f _ b kgf/cm2。 f _係為混凝土 b 設計抗彎強度 | ||
| 平整度 (停車場) | 以 3m 直規檢測 | 檢測之各點高 低差不得超過 ±6mm | 1.數量未達 40 m2時免檢 驗。 2.數量達 40m2(含)每 40m2於行進車道取 1 點進行檢測高低差。 | |
| 平整度 (道路) | 1.數量未達 40 m2時免檢 驗。 2.每一車道、每 40m2隨 機選一輪跡處位置檢 測高低差。 |
| 平整度 (停車場) | 以3m 直規檢測 | 檢測之各點高 低差不得超過 ±6mm | 1.數量未達40 m 2時免檢 驗。 2.數量達40m 2(含)每 40m 2於行進車道取1 點進行檢測高低差。 | |
|---|---|---|---|---|
| 平整度 (道路) | 以3m 直規檢測 | 低差不得超過 ±6mm | 1.數量未達40 m 2時免檢 驗。 2.每一車道、每40m 2隨 機選一輪跡處位置檢 測高低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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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任何一段修飾完成後之鋪面,厚度較契約圖說規定值少於15mm 以上時,應將介於兩接縫間之整塊鋪面予以全部剷除,並按規定厚度重行鋪設。 3.3.3 鑽孔遺留之試洞應以無收縮混凝土填滿,確實搗實及整平使與相鄰表面接合。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水泥混凝土鋪面工作,依契約圖說所示以平方公尺(註明厚度)計量。 4.1.2 伸縮縫、收縮縫依契約圖說所示,以公尺計量。 4.1.3 鋼筋依契約圖說所示以[公斤][公噸]計量。 4.1.3 銲接鋼線網依契約圖說所示以[公斤][公噸]計量。 4.2 計價 4.2.1 水泥混凝土鋪面工作依契約單價,按契約圖說所示,以平方公尺(註明厚度)計價,單價包括完成本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含模板或滑動模板)、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4.2.2 伸縮縫、收縮縫依契約單價,按契約圖說所示,以公尺計價。 4.2.3 鋼筋依契約單價按契約圖說所示以[公斤][公噸]計價。 4.2.4 銲接鋼線網依契約單價按契約圖說所示以[公斤][公噸]計價。 〈本章結束〉 02751 02751-8 TPE V3.0 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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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任何一段修飾完成後之鋪面,厚度較契約圖說規定值少於15mm 以上時, 應將介於兩接縫間之整塊鋪面予以全部剷除,並按規定厚度重行鋪設。 3.3.3 鑽孔遺留之試洞應以無收縮混凝土填滿,確實搗實及整平使與相鄰表面 接合。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水泥混凝土鋪面工作,依契約圖說所示以平方公尺(註明厚度)計量。 4.1.2 伸縮縫、收縮縫依契約圖說所示,以公尺計量。 4.1.3 鋼筋依契約圖說所示以[公斤][公噸]計量。 4.1.3 銲接鋼線網依契約圖說所示以[公斤][公噸]計量。 4.2 計價 4.2.1 水泥混凝土鋪面工作依契約單價,按契約圖說所示,以平方公尺(註明 厚度)計價,單價包括完成本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含模板或滑 動模板)、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4.2.2 伸縮縫、收縮縫依契約單價,按契約圖說所示,以公尺計價。 4.2.3 鋼筋依契約單價按契約圖說所示以[公斤][公噸]計價。 4.2.4 銲接鋼線網依契約單價按契約圖說所示以[公斤][公噸]計價。 〈本章結束〉 02751 02751-8 TPE V3.0 104/04/01
¶ 2. 官方版本差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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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第02751 章水泥混凝土鋪面」修訂對照表 修訂內容(V3.0) 原內容(V2.0) 修訂說明 修正文字以符合實際。 1.1 本章概要 說明鋪設於道路、停車場等水泥混凝土鋪面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1 本章概要 說明鋪設於道路、停車場等水泥混凝土剛性路面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560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 (2) CNS 1232 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強度檢驗法 (3) CNS 1233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法(三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560 A2006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 (2) CNS 1167 A3031 使用硫酸鈉或硫酸鎂之粒料健度試驗法 (3) CNS 1231 A3044 工地混凝土試體之製刪除引用CNS 國家標準之類號。 實際詳列規範內容所引用之CNS 國家標準或重新檢視與更新CNS 名稱,避免與標準名稱不相符之情形。檢驗依據項目等。 項次調整。 分點載重法) (4) CNS 1241 利用鑽心試體測定混凝土構件厚度試驗法 (5) CNS 827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鋼之形狀、尺度、重量及其許可差 作及養護法 (4) CNS 1232 A3045 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強度之檢驗法 (5) CNS 1233 A3046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法(三分點載重法) (6) CNS 1234 A3047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法(中心點載重法) (7) CNS 1238 A3051 混凝土鑽心試驗及切鋸試體抗壓及抗彎強度試驗法 (8) CNS 1241 A3053 利用鑽心試體測定混凝土構件厚度試驗法 (9) CNS 8279 G101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鋼之形狀、尺度、重量及其許可差 (刪除) 規範內並無引用前述ASTM 規範,故整節刪除。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A184 混凝土用竹節鋼筋網 (2) ASTM C70 混凝土細粒料表面水份含 第1 頁,共5 頁
文字內容
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第02751 章水泥混凝土鋪面」修訂對照表 修訂內容(V3.0) 原內容(V2.0) 修訂說明 修正文字以符合實際。 1.1 本章概要 說明鋪設於道路、停車場等水泥混凝土鋪面 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1 本章概要 說明鋪設於道路、停車場等水泥混凝土剛性 路面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560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 (2) CNS 1232 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強度 檢驗法 (3) CNS 1233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法(三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560 A2006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 (2) CNS 1167 A3031 使用硫酸鈉或硫酸鎂 之粒料健度試驗法 (3) CNS 1231 A3044 工地混凝土試體之製 刪除引用CNS 國家標準之類號。 實際詳列規範內容所引用之CNS 國家標準 或重新檢視與更新CNS 名稱,避免與標準 名稱不相符之情形。檢驗依據項目等。 項次調整。 分點載重法) (4) CNS 1241 利用鑽心試體測定混凝土 構件厚度試驗法 (5) CNS 827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鋼之 形狀、尺度、重量及其許可差 作及養護法 (4) CNS 1232 A3045 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 強度之檢驗法 (5) CNS 1233 A3046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 法(三分點載重法) (6) CNS 1234 A3047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 法(中心點載重法) (7) CNS 1238 A3051 混凝土鑽心試驗及切 鋸試體抗壓及抗彎強度試驗法 (8) CNS 1241 A3053 利用鑽心試體測定混 凝土構件厚度試驗法 (9) CNS 8279 G101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 鋼之形狀、尺度、重量及其許可差 (刪除) 規範內並無引用前述ASTM 規範,故整節 刪除。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A184 混凝土用竹節鋼筋網 (2) ASTM C70 混凝土細粒料表面水份含 第1 頁,共5 頁
¶ 表 1
| 修訂內容(V3.0) | 原內容(V2.0) | 修訂說明 |
|---|---|---|
| 1.1 本章概要 | 1.1 本章概要 | 修正文字以符合實際。 |
| 說明鋪設於道路、停車場等水泥混凝土鋪面 | 說明鋪設於道路、停車場等水泥混凝土剛性 | |
| 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 路面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 |
| 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 路面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 |
|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560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 (2) CNS 1232 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強度 檢驗法 (3) CNS 1233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法(三 分點載重法) (4) CNS 1241 利用鑽心試體測定混凝土 構件厚度試驗法 (5) CNS 827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鋼之 形狀、尺度、重量及其許可差 |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560 A2006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 (2) CNS 1167 A3031 使用硫酸鈉或硫酸鎂 之粒料健度試驗法 (3) CNS 1231 A3044 工地混凝土試體之製 作及養護法 (4) CNS 1232 A3045 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 強度之檢驗法 (5) CNS 1233 A3046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 法(三分點載重法) (6) CNS 1234 A3047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 法(中心點載重法) (7) CNS 1238 A3051 混凝土鑽心試驗及切 鋸試體抗壓及抗彎強度試驗法 (8) CNS 1241 A3053 利用鑽心試體測定混 凝土構件厚度試驗法 (9) CNS 8279 G101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 鋼之形狀、尺度、重量及其許可差 | 刪除引用CNS 國家標準之類號。 實際詳列規範內容所引用之CNS 國家標準 或重新檢視與更新CNS 名稱,避免與標準 名稱不相符之情形。檢驗依據項目等。 項次調整。 |
| (2) CNS 1232 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強度 檢驗法 (3) CNS 1233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法(三 分點載重法) (4) CNS 1241 利用鑽心試體測定混凝土 構件厚度試驗法 (5) CNS 827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鋼之 形狀、尺度、重量及其許可差 | (2) CNS 1167 A3031 使用硫酸鈉或硫酸鎂 之粒料健度試驗法 (3) CNS 1231 A3044 工地混凝土試體之製 作及養護法 (4) CNS 1232 A3045 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 強度之檢驗法 (5) CNS 1233 A3046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 法(三分點載重法) (6) CNS 1234 A3047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 法(中心點載重法) (7) CNS 1238 A3051 混凝土鑽心試驗及切 鋸試體抗壓及抗彎強度試驗法 (8) CNS 1241 A3053 利用鑽心試體測定混 凝土構件厚度試驗法 (9) CNS 8279 G101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 鋼之形狀、尺度、重量及其許可差 | 或重新檢視與更新CNS 名稱,避免與標準 名稱不相符之情形。檢驗依據項目等。 項次調整。 |
| 檢驗法 (3) CNS 1233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法(三 分點載重法) (4) CNS 1241 利用鑽心試體測定混凝土 構件厚度試驗法 (5) CNS 827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鋼之 形狀、尺度、重量及其許可差 | 之粒料健度試驗法 (3) CNS 1231 A3044 工地混凝土試體之製 作及養護法 (4) CNS 1232 A3045 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 強度之檢驗法 (5) CNS 1233 A3046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 法(三分點載重法) (6) CNS 1234 A3047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 法(中心點載重法) (7) CNS 1238 A3051 混凝土鑽心試驗及切 鋸試體抗壓及抗彎強度試驗法 (8) CNS 1241 A3053 利用鑽心試體測定混 凝土構件厚度試驗法 (9) CNS 8279 G101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 鋼之形狀、尺度、重量及其許可差 | 名稱不相符之情形。檢驗依據項目等。 項次調整。 |
| (3) CNS 1233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法(三 分點載重法) (4) CNS 1241 利用鑽心試體測定混凝土 構件厚度試驗法 (5) CNS 827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鋼之 形狀、尺度、重量及其許可差 | (3) CNS 1231 A3044 工地混凝土試體之製 作及養護法 (4) CNS 1232 A3045 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 強度之檢驗法 (5) CNS 1233 A3046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 法(三分點載重法) (6) CNS 1234 A3047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 法(中心點載重法) (7) CNS 1238 A3051 混凝土鑽心試驗及切 鋸試體抗壓及抗彎強度試驗法 (8) CNS 1241 A3053 利用鑽心試體測定混 凝土構件厚度試驗法 (9) CNS 8279 G101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 鋼之形狀、尺度、重量及其許可差 | 項次調整。 |
| 分點載重法) (4) CNS 1241 利用鑽心試體測定混凝土 構件厚度試驗法 (5) CNS 827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鋼之 形狀、尺度、重量及其許可差 | 作及養護法 (4) CNS 1232 A3045 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 強度之檢驗法 (5) CNS 1233 A3046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 法(三分點載重法) (6) CNS 1234 A3047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 法(中心點載重法) (7) CNS 1238 A3051 混凝土鑽心試驗及切 鋸試體抗壓及抗彎強度試驗法 (8) CNS 1241 A3053 利用鑽心試體測定混 凝土構件厚度試驗法 (9) CNS 8279 G101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 鋼之形狀、尺度、重量及其許可差 | |
| (4) CNS 1241 利用鑽心試體測定混凝土 | (4) CNS 1232 A3045 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 強度之檢驗法 (5) CNS 1233 A3046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 | |
| 構件厚度試驗法 | 法(三分點載重法) (6) CNS 1234 A3047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 法(中心點載重法) | |
| (5) CNS 827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鋼之 | (7) CNS 1238 A3051 混凝土鑽心試驗及切 鋸試體抗壓及抗彎強度試驗法 (8) CNS 1241 A3053 利用鑽心試體測定混 | |
| 形狀、尺度、重量及其許可差 | 凝土構件厚度試驗法 (9) CNS 8279 G101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 鋼之形狀、尺度、重量及其許可差 | |
| 構件厚度試驗法 (5) CNS 827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鋼之 形狀、尺度、重量及其許可差 | 強度之檢驗法 (5) CNS 1233 A3046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 法(三分點載重法) (6) CNS 1234 A3047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 法(中心點載重法) (7) CNS 1238 A3051 混凝土鑽心試驗及切 鋸試體抗壓及抗彎強度試驗法 (8) CNS 1241 A3053 利用鑽心試體測定混 凝土構件厚度試驗法 (9) CNS 8279 G101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 鋼之形狀、尺度、重量及其許可差 | |
| 形狀、尺度、重量及其許可差 | 法(三分點載重法) (6) CNS 1234 A3047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 法(中心點載重法) (7) CNS 1238 A3051 混凝土鑽心試驗及切 鋸試體抗壓及抗彎強度試驗法 (8) CNS 1241 A3053 利用鑽心試體測定混 凝土構件厚度試驗法 (9) CNS 8279 G101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 鋼之形狀、尺度、重量及其許可差 | |
| 法(中心點載重法) | ||
| (7) CNS 1238 A3051 混凝土鑽心試驗及切 | ||
| 鋸試體抗壓及抗彎強度試驗法 | ||
| (8) CNS 1241 A3053 利用鑽心試體測定混 | ||
| 凝土構件厚度試驗法 | ||
| (9) CNS 8279 G101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 | ||
| 鋼之形狀、尺度、重量及其許可差 | ||
| (7) CNS 1238 A3051 混凝土鑽心試驗及切 | ||
| 鋸試體抗壓及抗彎強度試驗法 | ||
| (8) CNS 1241 A3053 利用鑽心試體測定混 | ||
| 凝土構件厚度試驗法 | ||
| (9) CNS 8279 G101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 | ||
| 鋼之形狀、尺度、重量及其許可差 | ||
| 鋸試體抗壓及抗彎強度試驗法 | ||
| (8) CNS 1241 A3053 利用鑽心試體測定混 | ||
| 凝土構件厚度試驗法 | ||
| (9) CNS 8279 G101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 | ||
| 鋼之形狀、尺度、重量及其許可差 | ||
| (8) CNS 1241 A3053 利用鑽心試體測定混 | ||
| 凝土構件厚度試驗法 | ||
| (9) CNS 8279 G101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 | ||
| 鋼之形狀、尺度、重量及其許可差 | ||
| 凝土構件厚度試驗法 | ||
| (9) CNS 8279 G101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 | ||
| 鋼之形狀、尺度、重量及其許可差 | ||
| 鋼之形狀、尺度、重量及其許可差 | ||
| (刪除) |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A184 混凝土用竹節鋼筋網 (2) ASTM C70 混凝土細粒料表面水份含 | 規範內並無引用前述ASTM 規範,故整節 刪除。 |
| (刪除) | (1) ASTM A184 混凝土用竹節鋼筋網 (2) ASTM C70 混凝土細粒料表面水份含 | 刪除。 |
| (2) ASTM C70 混凝土細粒料表面水份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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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第02751 章水泥混凝土鋪面」修訂對照表 修訂內容(V3.0) 原內容(V2.0) 修訂說明 量 (3) ASTM C227 水泥與粒料之組合潛在鹼質反應性試驗法(水泥砂漿棒法) (4) ASTM C289 粒料之潛在鹼質反應性試驗法(化學法) (5) ASTM C342 水泥與粒料之組合潛在體積變化標準試驗法 (6) ASTM C586 混凝土粒料之潛在鹼質反應性試驗法(石柱體試體法) 文字修正。 1.5.2 施工計畫 (3) 承包商應提報混凝土工作每一部位之澆置分塊大小、澆置順序、澆置之終端及施工縫位置等。... 1.5.2 施工計畫 (3) 此外,另應提報混凝土工作每一部位之澆置分塊大小、澆置順序、澆置之終端及施工縫位置等。... 增列綴縫筋規定。 增列光面鋼筋須符合CNS8279 要項。 2.1.2 鋼筋 (1) 鋼筋及綴縫筋應符合CNS 560 之規定。 (2) 光面鋼筋其形狀、尺寸及質量應符合CNS 8279 之規定。 2.1.2 鋼筋 (1) 竹節鋼筋應符合CNS 560 A2006 之規定。 (2) 光面鋼筋應符合CNS 8279 G1019 之規定。 文字修正。 3.2.1 水泥混凝土鋪面可採用立模或滑動模板施工 (1) 立模施工 D. 模板在使用前應先整理並徹底清潔乾淨,塗抹模板油。 3.2.1 水泥混凝土鋪面可採用立模或滑動模板施工 (1) 立模施工 D.模板在使用前應澈底清除乾淨,並塗抹模板油。 3.2.5 混凝土澆置 3.2.5 混凝土澆置 文字修正。 第2 頁,共5 頁
文字內容
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第02751 章水泥混凝土鋪面」修訂對照表 修訂內容(V3.0) 原內容(V2.0) 修訂說明 量 (3) ASTM C227 水泥與粒料之組合潛在鹼 質反應性試驗法(水泥砂漿棒法) (4) ASTM C289 粒料之潛在鹼質反應性試 驗法(化學法) (5) ASTM C342 水泥與粒料之組合潛在體 積變化標準試驗法 (6) ASTM C586 混凝土粒料之潛在鹼質反 應性試驗法(石柱體試體法) 文字修正。 1.5.2 施工計畫 (3) 承包商應提報混凝土工作每一部位之 澆置分塊大小、澆置順序、澆置之終端及施 工縫位置等。... 1.5.2 施工計畫 (3) 此外,另應提報混凝土工作每一部位之 澆置分塊大小、澆置順序、澆置之終端及施 工縫位置等。... 增列綴縫筋規定。 增列光面鋼筋須符合CNS8279 要項。 2.1.2 鋼筋 (1) 鋼筋及綴縫筋應符合CNS 560 之規定。 (2) 光面鋼筋其形狀、尺寸及質量應符合 CNS 8279 之規定。 2.1.2 鋼筋 (1) 竹節鋼筋應符合CNS 560 A2006 之規 定。 (2) 光面鋼筋應符合CNS 8279 G1019 之規 定。 文字修正。 3.2.1 水泥混凝土鋪面可採用立模或滑動模 板施工 (1) 立模施工 D. 模板在使用前應先整理並徹底清潔乾 淨,塗抹模板油。 3.2.1 水泥混凝土鋪面可採用立模或滑動模 板施工 (1) 立模施工 D.模板在使用前應澈底清除乾淨,並塗抹模 板油。 3.2.5 混凝土澆置 3.2.5 混凝土澆置 文字修正。 第2 頁,共5 頁
¶ 表 1
| 修訂內容(V3.0) | 原內容(V2.0) | 修訂說明 |
|---|---|---|
| 量 | ||
| (3) ASTM C227 水泥與粒料之組合潛在鹼 | ||
| 質反應性試驗法(水泥砂漿棒法) | ||
| (4) ASTM C289 粒料之潛在鹼質反應性試 | ||
| 驗法(化學法) | ||
| (5) ASTM C342 水泥與粒料之組合潛在體 | ||
| 積變化標準試驗法 | ||
| (6) ASTM C586 混凝土粒料之潛在鹼質反 | ||
| 應性試驗法(石柱體試體法) | ||
| (3) ASTM C227 水泥與粒料之組合潛在鹼 | ||
| 質反應性試驗法(水泥砂漿棒法) | ||
| (4) ASTM C289 粒料之潛在鹼質反應性試 | ||
| 驗法(化學法) | ||
| (5) ASTM C342 水泥與粒料之組合潛在體 | ||
| 積變化標準試驗法 | ||
| (6) ASTM C586 混凝土粒料之潛在鹼質反 | ||
| 應性試驗法(石柱體試體法) | ||
| 質反應性試驗法(水泥砂漿棒法) | ||
| (4) ASTM C289 粒料之潛在鹼質反應性試 | ||
| 驗法(化學法) | ||
| (5) ASTM C342 水泥與粒料之組合潛在體 | ||
| 積變化標準試驗法 | ||
| (6) ASTM C586 混凝土粒料之潛在鹼質反 | ||
| 應性試驗法(石柱體試體法) | ||
| (4) ASTM C289 粒料之潛在鹼質反應性試 | ||
| 驗法(化學法) | ||
| (5) ASTM C342 水泥與粒料之組合潛在體 | ||
| 積變化標準試驗法 | ||
| (6) ASTM C586 混凝土粒料之潛在鹼質反 | ||
| 應性試驗法(石柱體試體法) | ||
| 驗法(化學法) | ||
| (5) ASTM C342 水泥與粒料之組合潛在體 | ||
| 積變化標準試驗法 | ||
| (6) ASTM C586 混凝土粒料之潛在鹼質反 | ||
| 應性試驗法(石柱體試體法) | ||
| (5) ASTM C342 水泥與粒料之組合潛在體 | ||
| 積變化標準試驗法 | ||
| (6) ASTM C586 混凝土粒料之潛在鹼質反 | ||
| 應性試驗法(石柱體試體法) | ||
| 積變化標準試驗法 | ||
| (6) ASTM C586 混凝土粒料之潛在鹼質反 | ||
| 應性試驗法(石柱體試體法) | ||
| (6) ASTM C586 混凝土粒料之潛在鹼質反 | ||
| 應性試驗法(石柱體試體法) | ||
| 應性試驗法(石柱體試體法) | ||
| 1.5.2 施工計畫 | 1.5.2 施工計畫 | 文字修正。 |
| (3) 承包商應提報混凝土工作每一部位之 | (3) 此外,另應提報混凝土工作每一部位之 | |
| 澆置分塊大小、澆置順序、澆置之終端及施 | 澆置分塊大小、澆置順序、澆置之終端及施 | |
| 工縫位置等。... | 工縫位置等。... | |
| 澆置分塊大小、澆置順序、澆置之終端及施 | 澆置分塊大小、澆置順序、澆置之終端及施 | |
| 工縫位置等。... | 工縫位置等。... | |
| 2.1.2 鋼筋 (1) 鋼筋及綴縫筋應符合CNS 560 之規定。 (2) 光面鋼筋其形狀、尺寸及質量應符合 CNS 8279 之規定。 | 2.1.2 鋼筋 (1) 竹節鋼筋應符合CNS 560 A2006 之規 定。 (2) 光面鋼筋應符合CNS 8279 G1019 之規 定。 | 增列綴縫筋規定。 增列光面鋼筋須符合CNS8279 要項。 |
| (2) 光面鋼筋其形狀、尺寸及質量應符合 CNS 8279 之規定。 | 定。 (2) 光面鋼筋應符合CNS 8279 G1019 之規 定。 | |
| CNS 8279 之規定。 | (2) 光面鋼筋應符合CNS 8279 G1019 之規 定。 | |
| 定。 | ||
| 3.2.1 水泥混凝土鋪面可採用立模或滑動模 | 3.2.1 水泥混凝土鋪面可採用立模或滑動模 | 文字修正。 |
| 板施工 | 板施工 | |
| (1) 立模施工 | (1) 立模施工 | |
| D. 模板在使用前應先整理並徹底清潔乾 | D.模板在使用前應澈底清除乾淨,並塗抹模 | |
| 淨,塗抹模板油。 | 板油。 | |
| 淨,塗抹模板油。 | 板油。 | |
| 3.2.5 混凝土澆置 | 3.2.5 混凝土澆置 | 文字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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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第02751 章水泥混凝土鋪面」修訂對照表 修訂內容(V3.0) 原內容(V2.0) 修訂說明 (2) 如入夜後仍需繼續施工時,承包商應於所有作業場所備妥足夠之照明設備。 (3) 混凝土需連續分批澆置於施工縫間整車道之路基或底層上。... (2) 如入夜後仍需繼續施工時,承包商應依工程司之指示於所有作業地點準備足夠之照明設備。 (3) 混凝土需連續分批澆置於施工縫間之整車道路基或底層上。... 文字修正。 3.2.6 接縫之一般規定 (2) 所有接縫應垂直於已完成之鋪面。 3.2.6 接縫之一般規定 (2) 所有接縫應垂直於已完成之路面表面。 3.2.8 收縮縫 3.2.8 收縮縫 文字修正。 (4) 鋸縫完成後,應用水或空氣噴射或兩者兼用徹底清除鋸縫內之任何雜物並乾燥之。 (5) 乾燥後之鋸縫應以填縫料依照該填縫料製造廠之施工說明予以填滿。 (4) 鋸縫完成後,應用水或空氣噴射或兩者兼用澈底清除鋸縫內之任何有害物質並乾燥之。 (5) 乾燥後之鋸縫應以填縫料依照製造廠之施工說明予以填滿。 刪除引用CNS 國家標準之類號。 規範之要求之內容參考國內其他規範修訂以符實際執行。 明訂檢驗頻率代表數量及取樣數量以符實3.3 檢驗 名稱:鑽心厚度 檢驗項目:抗拉強度 依據之標準:CNS 1241 3.3 檢驗 名稱:鑽心厚度 檢驗項目:抗拉強度 依據之標準:CNS 1241 A3053 際執行。 規範之要求:應達混凝土設計厚度值 頻率:應依契約約定。 規範之要求:平均厚度不得小於設計厚度10mm 以上 頻率: 1.混凝土累積澆置數量未達20 m2 時免檢驗。 2.數量未達1,000m2 檢驗1 個。 3.數量超過1,000 m2 時,每1,000 m2 加驗1 第3 頁,共5 頁
文字內容
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第02751 章水泥混凝土鋪面」修訂對照表 修訂內容(V3.0) 原內容(V2.0) 修訂說明 (2) 如入夜後仍需繼續施工時,承包商應於 所有作業場所備妥足夠之照明設備。 (3) 混凝土需連續分批澆置於施工縫間整 車道之路基或底層上。... (2) 如入夜後仍需繼續施工時,承包商應依 工程司之指示於所有作業地點準備足夠之 照明設備。 (3) 混凝土需連續分批澆置於施工縫間之 整車道路基或底層上。... 文字修正。 3.2.6 接縫之一般規定 (2) 所有接縫應垂直於已完成之鋪面。 3.2.6 接縫之一般規定 (2) 所有接縫應垂直於已完成之路面表面。 3.2.8 收縮縫 3.2.8 收縮縫 文字修正。 (4) 鋸縫完成後,應用水或空氣噴射或兩者 兼用徹底清除鋸縫內之任何雜物並乾燥之。 (5) 乾燥後之鋸縫應以填縫料依照該填縫 料製造廠之施工說明予以填滿。 (4) 鋸縫完成後,應用水或空氣噴射或兩者 兼用澈底清除鋸縫內之任何有害物質並乾 燥之。 (5) 乾燥後之鋸縫應以填縫料依照製造廠 之施工說明予以填滿。 刪除引用CNS 國家標準之類號。 規範之要求之內容參考國內其他規範修訂 以符實際執行。 明訂檢驗頻率代表數量及取樣數量以符實 3.3 檢驗 名稱:鑽心厚度 檢驗項目:抗拉強度 依據之標準:CNS 1241 3.3 檢驗 名稱:鑽心厚度 檢驗項目:抗拉強度 依據之標準:CNS 1241 A3053 際執行。 規範之要求:應達混凝土設計厚度值 頻率:應依契約約定。 規範之要求:平均厚度不得小於設計厚度 10mm 以上 頻率: 1.混凝土累積澆置數量未達20 m2 時免檢 驗。 2.數量未達1,000m2 檢驗1 個。 3.數量超過1,000 m2 時,每1,000 m2 加驗1 第3 頁,共5 頁
¶ 表 1
| 修訂內容(V3.0) | 原內容(V2.0) | 修訂說明 |
|---|---|---|
| (2) 如入夜後仍需繼續施工時,承包商應於 所有作業場所備妥足夠之照明設備。 (3) 混凝土需連續分批澆置於施工縫間整 車道之路基或底層上。... | (2) 如入夜後仍需繼續施工時,承包商應依 工程司之指示於所有作業地點準備足夠之 照明設備。 (3) 混凝土需連續分批澆置於施工縫間之 整車道路基或底層上。... | |
| 3.2.6 接縫之一般規定 (2) 所有接縫應垂直於已完成之鋪面。 | 3.2.6 接縫之一般規定 (2) 所有接縫應垂直於已完成之路面表面。 | 文字修正。 |
| 3.2.8 收縮縫 (4) 鋸縫完成後,應用水或空氣噴射或兩者 兼用徹底清除鋸縫內之任何雜物並乾燥之。 (5) 乾燥後之鋸縫應以填縫料依照該填縫 料製造廠之施工說明予以填滿。 | 3.2.8 收縮縫 (4) 鋸縫完成後,應用水或空氣噴射或兩者 兼用澈底清除鋸縫內之任何有害物質並乾 燥之。 (5) 乾燥後之鋸縫應以填縫料依照製造廠 之施工說明予以填滿。 | 文字修正。 |
| 3.3 檢驗 名稱:鑽心厚度 檢驗項目:抗拉強度 依據之標準:CNS 1241 規範之要求:平均厚度不得小於設計厚度 10mm 以上 頻率: 1.混凝土累積澆置數量未達 20 m2時免檢 驗。 2.數量未達1,000m2檢驗1 個。 3.數量超過1,000 m2時,每 1,000 m2加驗1 | 3.3 檢驗 名稱:鑽心厚度 檢驗項目:抗拉強度 依據之標準:CNS 1241 A3053 規範之要求:應達混凝土設計厚度值 頻率:應依契約約定。 | 刪除引用CNS 國家標準之類號。 規範之要求之內容參考國內其他規範修訂 以符實際執行。 明訂檢驗頻率代表數量及取樣數量以符實 際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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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第02751 章水泥混凝土鋪面」修訂對照表 修訂內容(V3.0) 原內容(V2.0) 修訂說明 個。 刪除引用CNS 國家標準之類號。 規範之要求之內容參照「第03310 結構用混凝土」修訂俾一致。 參考內政部「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明訂檢驗頻率代表數量及取樣數量。 3.3 檢驗 檢驗項目:抗壓強度 依據之標準:CNS 1232 規範之要求: 1.混凝土任何連續三組試驗值之平均不小於fc′-35 3.3 檢驗 檢驗項目:抗壓強度 依據之標準:CNS 1232 A3045 規範之要求: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頻率: 1.混凝土1 次澆置數量未達40 m2 時免檢驗。 ′。 2.混凝土任何一組試驗值不小於fckgf/cm2。 fc2.數量達40~200m2 應作1 組圓柱試體檢驗。 3.數量超過200 m2 時,每200 m2 加驗1 組。 ′係為混凝土設計抗壓強度。 頻率: 1.混凝土累積澆置數量未達450m2 製作三組抗壓及抗彎試體各一組(抗壓試體每組3個、抗彎試體每組4 個)檢驗。 2.數量超過450m2 時,每450m2 加驗1 次。 說明:抗壓強度與抗彎強度試驗係採28 天齡期之試體。 3.3 檢驗 3.3.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水泥混凝土鋪面所應辦理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3.3 檢驗 3.3.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水泥混凝土鋪面所應辦理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刪除引用CNS 國家標準之類號。 實際詳列規範內容所引用之CNS 國家標準。 規範之要求之內容參考「第03310 結構用混凝土」修訂。 參考內政部「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明訂檢驗頻率代表數量及取樣數量。 第4 頁,共5 頁
文字內容
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第02751 章水泥混凝土鋪面」修訂對照表 修訂內容(V3.0) 原內容(V2.0) 修訂說明 個。 刪除引用CNS 國家標準之類號。 規範之要求之內容參照「第03310 結構用混 凝土」修訂俾一致。 參考內政部「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明訂檢 驗頻率代表數量及取樣數量。 3.3 檢驗 檢驗項目:抗壓強度 依據之標準:CNS 1232 規範之要求: 1.混凝土任何連續三組試驗值之平均不小 於fc ′-35 3.3 檢驗 檢驗項目:抗壓強度 依據之標準:CNS 1232 A3045 規範之要求: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頻率: 1.混凝土1 次澆置數量未達40 m2 時免檢 驗。 ′。 2.混凝土任何一組試驗值不小於fc kgf/cm2。 fc 2.數量達40~200m2 應作1 組圓柱試體檢 驗。 3.數量超過200 m2 時,每200 m2 加驗1 組。 ′係為混凝土設計抗壓強度。 頻率: 1.混凝土累積澆置數量未達450m2 製作三 組抗壓及抗彎試體各一組(抗壓試體每組3 個、抗彎試體每組4 個)檢驗。 2.數量超過450m2 時,每450m2 加驗1 次。 說明:抗壓強度與抗彎強度試驗係採28 天 齡期之試體。 3.3 檢驗 3.3.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水泥混凝土鋪 面所應辦理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3.3 檢驗 3.3.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水泥混凝土鋪 面所應辦理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刪除引用CNS 國家標準之類號。 實際詳列規範內容所引用之CNS 國家標 準。 規範之要求之內容參考「第03310 結構用混 凝土」修訂。 參考內政部「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明訂檢 驗頻率代表數量及取樣數量。 第4 頁,共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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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訂內容(V3.0) | 原內容(V2.0) | 修訂說明 |
|---|---|---|
| 個。 | ||
| 3.3 檢驗 檢驗項目:抗壓強度 依據之標準:CNS 1232 規範之要求: 1.混凝土任何連續三組試驗值之平均不小 於f′。 c 2.混凝土任何一組試驗值不小於f′-35 c kgf/cm2。 f′係為混凝土設計抗壓強度。 c 頻率: 1.混凝土累積澆置數量未達 450m2製作三 組抗壓及抗彎試體各一組(抗壓試體每組 3 個、抗彎試體每組 4 個)檢驗。 2.數量超過450m2時,每 450m2加驗1 次。 說明:抗壓強度與抗彎強度試驗係採 28 天 齡期之試體。 | 3.3 檢驗 檢驗項目:抗壓強度 依據之標準:CNS 1232 A3045 規範之要求: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頻率: 1.混凝土1 次澆置數量未達 40 m2時免檢 驗。 2.數量達40~200m2應作 1 組圓柱試體檢 驗。 3.數量超過200 m2時,每 200 m2加驗1 組。 | 刪除引用CNS 國家標準之類號。 規範之要求之內容參照「第03310 結構用混 凝土」修訂俾一致。 參考內政部「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明訂檢 驗頻率代表數量及取樣數量。 |
| 3.3 檢驗 3.3.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水泥混凝土鋪 面所應辦理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 3.3 檢驗 3.3.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水泥混凝土鋪 面所應辦理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 刪除引用CNS 國家標準之類號。 實際詳列規範內容所引用之CNS 國家標 準。 規範之要求之內容參考「第03310 結構用混 凝土」修訂。 參考內政部「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明訂檢 驗頻率代表數量及取樣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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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第02751 章水泥混凝土鋪面」修訂對照表 修訂內容(V3.0) 原內容(V2.0) 修訂說明 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標準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標準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1.混凝土累積澆置數量未應依契約約定。 達20 m鑽心厚度 CNS 1241 A3053 應達混凝土設2時免檢驗。 2.數量未達1,000m計厚度值 鑽心厚度 CNS 1241 平均厚度不得小於設計厚度10mm 以上 1. 混凝土1 次澆置數量2檢驗1個。 3.數量超過1,000 m未達20 m2時,每1,000 m2加驗1 個。 2時免檢驗。 2. 數量達20~100m1.混凝土累積澆置數量未達450m抗壓強度 CNS 1232 A3045 2 應作1 組圓柱試體檢驗。 3. 數量超過100 m抗壓強度 CNS 1232 2時,每100 m2加驗1 組。 應符合契約圖2製作一三組抗壓及抗彎試體各一組(抗壓試體每組3 個、抗彎試體每組4 個)檢驗。 2.數量超過450m1. 混凝土1 次澆置數量說之規定 2 時,每450m2加驗1 次。 說明:抗壓強度與抗彎強未達40 m1.混凝土任何連續三組試驗值之平均不小於cf _。 2.混凝土任何一組試驗值不小於 cf _-35 kgf/cm2。 2時免檢驗。 2. 數量達40~200mcf _係為混凝土設計抗壓強度 度試驗係採28 天齡期之試體。 平整度檢驗項目依實際執行區分為停車場及道路二種。 依據之標準參照公路總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修正。 規範之要求原訂以標準差判定,惟取樣母數不足時其數值不具代表性,修正為單點高低差,於實務執行時較易判讀。 抗彎強度 CNS 1233 A3046 CNS 1234 A3047 混凝土 混凝土 2 應作1 組圓柱試體檢驗。 3. 數量超過200 m鋪面 鋪面 2時,每200 m2加驗1 組。 1. 新建及全面刨除重新抗彎強度 CNS 1233 平整度(停車場)檢驗頻率依檢驗項目特性訂立以符實際。 1.混凝土任何連續三組試驗值之平均不小於bf _。 2.混凝土任何一組試驗值不小於0.9bf _ kgf/cm2。 加鋪之道路始須針對平整度進行檢驗。 2. 數量未達40 mbf _係為混凝土設計抗彎強度 2 時免檢驗。 3. 數量達40~200m1. 數量未達40 m平整度 2 時免檢驗。 2. 數量達40m以3m 直規平行於或垂直於路幅中心線測量 平坦度之標準差不得大於3.5mm 2(含)每40m平整度 (停車場) 以3 m 直規檢測 檢測之各點高低差不得超過±6mm 2 每1.5m 取1 點進行檢驗。 4. 數量超過200 m2 於行進車道取1點進行檢測高低差。 2時,每200 m1. 數量未達40 m2加驗1 檢驗單位。(約200 m2時免檢驗。 2. 每一車道、每40m平整度 (道路) 2為1檢驗單位,每1.5m取1 點進行檢驗) 2隨機選一輪跡處位置檢測高低差。 第5 頁,共5 頁
文字內容
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第02751 章水泥混凝土鋪面」修訂對照表 修訂內容(V3.0) 原內容(V2.0) 修訂說明 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標準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標準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1.混凝土累積澆置數量未 應依契約約定。 達20 m 鑽心厚度 CNS 1241 A3053 應達混凝土設 2時免檢驗。 2.數量未達1,000m 計厚度值 鑽心厚度 CNS 1241 平均厚度不得 小於設計厚度 10mm 以上 1. 混凝土1 次澆置數量 2檢驗1 個。 3.數量超過1,000 m 未達20 m 2時, 每1,000 m 2加驗1 個。 2時免檢驗。 2. 數量達20~100m 1.混凝土累積澆置數量未 達450m 抗壓強度 CNS 1232 A3045 2 應 作1 組圓柱試體檢 驗。 3. 數量超過100 m 抗壓強度 CNS 1232 2時, 每100 m 2加驗1 組。 應符合契約圖 2製作一三組抗 壓及抗彎試體各一組 (抗壓試體每組3 個、抗 彎試體每組4 個)檢驗。 2.數量超過450m 1. 混凝土1 次澆置數量 說之規定 2 時,每 450m 2加驗1 次。 說明:抗壓強度與抗彎強 未達40 m 1.混凝土任何 連續三組試驗 值之平均不小 於 cf _。 2.混凝土任何 一組試驗值不 小於 cf _-35 kgf/cm 2。 2時免檢驗。 2. 數量達40~200m cf _係為混凝土 設計抗壓強度 度試驗係採28 天齡 期之試體。 平整度檢驗項目依實際執行區分為停車場 及道路二種。 依據之標準參照公路總局「施工說明書技術 規定」修正。 規範之要求原訂以標準差判定,惟取樣母數 不足時其數值不具代表性,修正為單點高低 差,於實務執行時較易判讀。 抗彎強度 CNS 1233 A3046 CNS 1234 A3047 混凝土 混凝土 2 應 作1 組圓柱試體檢 驗。 3. 數量超過200 m 鋪面 鋪面 2時, 每200 m 2加驗1 組。 1. 新建及全面刨除重新 抗彎強度 CNS 1233 平整度(停車場)檢驗頻率依檢驗項目特性 訂立以符實際。 1.混凝土任何 連續三組試驗 值之平均不小 於 bf _。 2.混凝土任何 一組試驗值不 小於0.9 bf _ kgf/cm 2。 加鋪之道路始須針對 平整度進行檢驗。 2. 數量未達40 m bf _係為混凝土 設計抗彎強度 2 時免 檢驗。 3. 數量達40~200m 1. 數量未達40 m 平整度 2 時免 檢驗。 2. 數量達40m 以3m 直規平行 於或垂直於路 幅中心線測量 平坦度之標準 差不得大於 3.5mm 2(含)每 40m 平整度 (停車場) 以3 m 直規檢測 檢測之各點高 低差不得超過 ±6mm 2 每 1.5m 取1 點進行檢 驗。 4. 數量超過200 m 2 於行進車道取1 點進行檢測高低差。 2時, 每200 m 1. 數量未達40 m 2加驗1 檢驗 單位。(約200 m 2時免 檢驗。 2. 每一車道、每40m 平整度 (道路) 2為1 檢驗單位,每1.5m 取1 點進行檢驗) 2隨 機選一輪跡處位置檢 測高低差。 第5 頁,共5 頁
¶ 表 1
| 修訂內容(V3.0) | 原內容(V2.0) | 修訂說明 |
|---|---|---|
| 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標準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1.混凝土累積澆置數量未 達20 m2時免檢驗。 平均厚度不得 2.數量未達1,000m2檢驗1 鑽心厚度 CNS 1241 小於設計厚度 10mm 以上 個。 3.數量超過1,000 m2時, 每1,000 m2加驗1 個。 1.混凝土任何 1.混凝土累積澆置數量未 連續三組試驗 達450m2製作一三組抗 值之平均不小 壓及抗彎試體各一組 於f c_。 (抗壓試體每組3 個、抗 2.混凝土任何 彎試體每組4 個)檢驗。 抗壓強度 CNS 1232 一組試驗值不 2.數量超過450m2 時,每 小於 f c_-35 450m2加驗1 次。 kgf/cm2。 說明:抗壓強度與抗彎強 f c_係為混凝土 度試驗係採28 天齡 設計抗壓強度 期之試體。 1.混凝土任何 混凝土 連續三組試驗 鋪面 值之平均不小 於f _。 b CNS 1233 2.混凝土任何 抗彎強度 一組試驗值不 小於0.9f _ b kgf/cm2。 f _係為混凝土 b 設計抗彎強度 1. 數量未達40 m2 時免 檢測之各點高 檢驗。 平整度 2. 數量達 40m2(含)每 (停車場) 以3 m 直規檢測 低差不得超過 40m2 於行進車道取1 ±6mm 點進行檢測高低差。 1. 數量未達40 m2時免 檢驗。 平整度 2. 每一車道、每40m2隨 (道路) 機選一輪跡處位置檢 測高低差。 | 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標準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應達混凝土設 應依契約約定。 鑽心厚度 CNS 1241 A3053 計厚度值 1. 混凝土1 次澆置數量 未達20 m2時免檢驗。 2. 數量達 20~100m2 應 抗壓強度 CNS 1232 A3045 作 1 組圓柱試體檢 驗。 3. 數量超過100 m2時, 應符合契約圖 每100 m2加驗1 組。 說之規定 1. 混凝土1 次澆置數量 未達40 m2時免檢驗。 2. 數量達 40~200m2 應 CNS 1233 A3046 抗彎強度 作 1 組圓柱試體檢 CNS 1234 A3047 驗。 混凝土 3. 數量超過200 m2時, 鋪面 每200 m2加驗1 組。 1. 新建及全面刨除重新 加鋪之道路始須針對 平整度進行檢驗。 2. 數量未達 40 m2 時免 檢驗。 以3m 直規平行平坦度之標準3. 數量達 40~200m2 每 平整度 於或垂直於路差不得大於 1.5m 取 1 點進行檢 驗。 幅中心線測量 3.5mm 4. 數量超過200 m2時, 每200 m2加驗1 檢驗 單位。(約200 m2為1 檢驗單位,每 1.5m 取1 點進行檢驗) | 平整度檢驗項目依實際執行區分為停車場 及道路二種。 依據之標準參照公路總局「施工說明書技術 規定」修正。 規範之要求原訂以標準差判定,惟取樣母數 不足時其數值不具代表性,修正為單點高低 差,於實務執行時較易判讀。 平整度(停車場)檢驗頻率依檢驗項目特性 訂立以符實際。 |
¶ 表 2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標準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 混凝土 鋪面 | 鑽心厚度 | CNS 1241 | 1.混凝土累積澆置數量未 達20 m2時免檢驗。 2.數量未達1,000m2檢驗1 個。 3.數量超過1,000 m2時, 每1,000 m2加驗1 個。 | ||||||
| 平均厚度不得 小於設計厚度 | |||||||||
| 10mm 以上 | |||||||||
| 抗壓強度 | CNS 1232 | 1.混凝土任何 | 1. | 混凝土累積澆置數量未 | |||||
| 連續三組試驗 | ( | 達450m2製作一三組抗 壓及抗彎試體各一組 | |||||||
| 值之平均不小 | |||||||||
| 於f _。 c | 抗壓試體每組3 個、抗 | ||||||||
| 2.混凝土任何 一組試驗值不 | 彎試體每組4 個)檢驗。 2.數量超過450m2 時,每 | ||||||||
| 小於 f _-35 c kgf/cm2。 | 450m2加驗1 次。 | ||||||||
| kgf/cm2。 | 說明:抗壓強度與抗彎強 | ||||||||
| f _係為混凝土 c | 度試驗係採28 天齡 期之試體。 | 度試驗係採28 天齡 | |||||||
| 設計抗壓強度 | 期之試體。 | ||||||||
| 抗彎強度 | CNS 1233 | 1.混凝土任何 | |||||||
| 連續三組試驗 | |||||||||
| 值之平均不小 | |||||||||
| 於f _。 b | |||||||||
| 2.混凝土任何 | |||||||||
| 一組試驗值不 | |||||||||
| 小於0.9f _ b | |||||||||
| kgf/cm2。 | |||||||||
| f _係為混凝土 b | |||||||||
| 設計抗彎強度 | |||||||||
| 平整度 (停車場) | 1. | 數量未達40 m2 時免 | |||||||
| 檢測之各點高 | 2. | 檢驗。 數量達 40m2(含)每 | |||||||
| 以3 m 直規檢測 | 低差不得超過 ±6mm | 40m2 於行進車道取1 點進行檢測高低差。 | 40m2 於行進車道取1 點進行檢測高低差。 | ||||||
| 平整度 (道路) | 1. | 數量未達40 m2時免 | |||||||
| 2. | 檢驗。 每一車道、每40m2隨 | ||||||||
| 機選一輪跡處位置檢 | |||||||||
| 測高低差。 |
¶ 表 3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標準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混凝土 鋪面 | 鑽心厚度 | CNS 1241 A3053 | 應達混凝土設 | 應依契約約定。 |
| 計厚度值 | ||||
| 抗壓強度 | CNS 1232 A3045 | 應符合契約圖 | 1. 混凝土1 次澆置數量 未達20 m2時免檢驗。 2. 數量達 20~100m2 應 作 1 組圓柱試體檢 驗。 3. 數量超過100 m2時, 每100 m2加驗1 組。 | |
| 抗彎強度 | CNS 1233 A3046 CNS 1234 A3047 | 說之規定 | 1. 混凝土1 次澆置數量 未達40 m2時免檢驗。 2. 數量達 40~200m2 應 作 1 組圓柱試體檢 驗。 3. 數量超過200 m2時, 每200 m2加驗1 組。 | |
| 平整度 | 以3m 直規平行 | 平坦度之標準 | 1. 新建及全面刨除重新 加鋪之道路始須針對 平整度進行檢驗。 2. 數量未達 40 m2 時免 檢驗。 3. 數量達 40~200m2 每 1.5m 取 1 點進行檢 驗。 4. 數量超過200 m2時, 每200 m2加驗1 檢驗 單位。(約200 m2為1 檢驗單位,每 1.5m 取1 點進行檢驗) | |
| 於或垂直於路 | 差不得大於 | |||
| 幅中心線測量 | 3.5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