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章碼:02535
文件性質:官方版本差異說明;修正/原條文對照,不是獨立的現行規範。
版本辨識:依原件版次及契約核對適用性,不以本站收錄時間判定現行版本。
官方來源:02535 下水道用戶接管附屬設施發布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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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3.4.2 場鑄陰井 (1) 場鑄陰井之模板應採用清水模板。 (2) 陰井應依設計圖說或本章之規定進行防腐蝕處理。 (3) 陰井與管線銜接處之開孔應依設計圖說所示管線高程位置,於澆置混凝土時預留,其尺寸應依管線或撓性接頭外徑換算,如因故未予預留時,須以鑽頭或銑孔方式切取,不得以鑿除後再修補的方式開孔。 3.4.3 位置與高程 陰井之築造須配合道路路面高程施築,且其位置應按設計圖說所示設置,如與其他工程衝突致無法施工時,應依工程司之指示變更位置,廠商不得異議。 3.4.4 施做導水槽 底座內應依設計圖說所示施做導水槽。 3.4.5 接縫止水 陰井吊放妥當、管線連接完成後,各接縫應依設計圖說所示進行止水施工,至不漏水為止。 3.4.6 陰井外回填 陰井安放完成後,依設計圖說之回填料進行外側回填時,應均衡提升,以避免回填不勻使陰井產生側移。 3.4.7 框蓋 (1) 應依設計圖說所示高程安裝,並須配合當地地面或路面使框蓋頂端與其平齊。 (2) 裝設蓋座時,應以螺絲鎖定於頂部斜管、頂部平板或頂版上。 (3) 蓋座與頂部斜管、頂部平板或頂版間之空隙應以高流動性無收縮水泥澆注使其確實填滿。 材質塑膠清除孔,若於道路段或於人行道上時,須加裝管徑450mm 鑄鐵擋土座。 3.7.2 管徑200mm*150mm 中間清除孔須加裝管徑450mm 鑄鐵擋土座;管徑200mm 末端清除孔須加裝管徑530mm 鑄鐵擋土座。 3.7.3 道路段及後巷段無法設置陰井或配管箱需設總存水彎時,其存水彎上方清除孔須加裝管徑530mm 鑄鐵擋土座。 3.8 原有化糞池處理 3.8.1 其工作指將化糞池各槽上蓋拆除後,槽內污泥餅、固體物必須加水沖洗、稀鬆,並將污水、污泥抽除乾淨(無法藉由抽水機排除之固體物者如石塊等除外)。 3.8.2 化糞池回填土不得夾雜寶特瓶、木塊及垃圾等雜物。 3.8.3 本工作依管線配置示意圖中所示之各合法建築物牆面以外者均須完成處理,不得遺漏,若有特殊情形以會勘認定。 3.9 玻璃纖維強化塑膠(FRP)格柵蓋板 3.9.1 準備工作 承包商應配合附圖或契約圖說之規定及現場施工之狀況,先確認所有管線開孔及埋設物的位置,並整合所有鋪面之材料、高程、尺度等資料後,繪製成施工製造圖,送工程司核可後方可備料製作。 3.9.2 施工方法 (1) 框座安裝:於現場配合施工時,應先按圖示規定之材料及尺度預埋框座。 (2) 水平調整:應配合最後之表面裝修高程調整框座之左、右及前、後水平度,並注意框座接合處之高低差。 (3) 框座安裝完成後,可將FRP 溝蓋板主體放置於其設計位置,如有規定應依圖示方法將蓋板妥為固著於框座之繫件上。
文字內容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3.4.2 場鑄陰井 (1) 場鑄陰井之模板應採用清水模板。 (2) 陰井應依設計圖說或本章之規定進行防腐蝕處理。 (3) 陰井與管線銜接處之開孔應依設計圖說所示管線高程 位置,於澆置混凝土時預留,其尺寸應依管線或撓性 接頭外徑換算,如因故未予預留時,須以鑽頭或銑孔 方式切取,不得以鑿除後再修補的方式開孔。 3.4.3 位置與高程 陰井之築造須配合道路路面高程施築,且其位置應按設計 圖說所示設置,如與其他工程衝突致無法施工時,應依工 程司之指示變更位置,廠商不得異議。 3.4.4 施做導水槽 底座內應依設計圖說所示施做導水槽。 3.4.5 接縫止水 陰井吊放妥當、管線連接完成後,各接縫應依設計圖說所 示進行止水施工,至不漏水為止。 3.4.6 陰井外回填 陰井安放完成後,依設計圖說之回填料進行外側回填時, 應均衡提升,以避免回填不勻使陰井產生側移。 3.4.7 框蓋 (1) 應依設計圖說所示高程安裝,並須配合當地地面或路 面使框蓋頂端與其平齊。 (2) 裝設蓋座時,應以螺絲鎖定於頂部斜管、頂部平板或 頂版上。 (3) 蓋座與頂部斜管、頂部平板或頂版間之空隙應以高流 動性無收縮水泥澆注使其確實填滿。 材質塑膠清除孔,若於道路段或於人行道上時,須 加裝管徑450mm 鑄鐵擋土座。 3.7.2 管徑200mm*150mm 中間清除孔須加裝管徑450mm 鑄 鐵擋土座;管徑200mm 末端清除孔須加裝管徑 530mm 鑄鐵擋土座。 3.7.3 道路段及後巷段無法設置陰井或配管箱需設總存水 彎時,其存水彎上方清除孔須加裝管徑530mm 鑄鐵 擋土座。 3.8 原有化糞池處理 3.8.1 其工作指將化糞池各槽上蓋拆除後,槽內污泥餅、 固體物必須加水沖洗、稀鬆,並將污水、污泥抽除 乾淨(無法藉由抽水機排除之固體物者如石塊等除 外)。 3.8.2 化糞池回填土不得夾雜寶特瓶、木塊及垃圾等雜 物。 3.8.3 本工作依管線配置示意圖中所示之各合法建築物牆 面以外者均須完成處理,不得遺漏,若有特殊情形 以會勘認定。 3.9 玻璃纖維強化塑膠(FRP)格柵蓋板 3.9.1 準備工作 承包商應配合附圖或契約圖說之規定及現場施工之 狀況,先確認所有管線開孔及埋設物的位置,並整 合所有鋪面之材料、高程、尺度等資料後,繪製成 施工製造圖,送工程司核可後方可備料製作。 3.9.2 施工方法 (1) 框座安裝:於現場配合施工時,應先按圖示規定之材料及 尺度預埋框座。 (2) 水平調整:應配合最後之表面裝修高程調整框座之左、右 及前、後水平度,並注意框座接合處之高低差。 (3) 框座安裝完成後,可將FRP 溝蓋板主體放置於其設計位 置,如有規定應依圖示方法將蓋板妥為固著於框座之繫 件上。
¶ 表 1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3.4.2 場鑄陰井 (1) 場鑄陰井之模板應採用清水模板。 (2) 陰井應依設計圖說或本章之規定進行防腐蝕處理。 | 材質塑膠清除孔,若於道路段或於人行道上時,須 | |
| (3) 陰井與管線銜接處之開孔應依設計圖說所示管線高程 位置,於澆置混凝土時預留,其尺寸應依管線或撓性 接頭外徑換算,如因故未予預留時,須以鑽頭或銑孔 | 加裝管徑450mm 鑄鐵擋土座。 | |
| 方式切取,不得以鑿除後再修補的方式開孔。 3.4.3 位置與高程 陰井之築造須配合道路路面高程施築,且其位置應按設計 | 3.7.2 管徑200mm*150mm 中間清除孔須加裝管徑450mm 鑄 | |
| (1) 場鑄陰井之模板應採用清水模板。 (2) 陰井應依設計圖說或本章之規定進行防腐蝕處理。 (3) 陰井與管線銜接處之開孔應依設計圖說所示管線高程 位置,於澆置混凝土時預留,其尺寸應依管線或撓性 | 加裝管徑450mm 鑄鐵擋土座。 | |
| 接頭外徑換算,如因故未予預留時,須以鑽頭或銑孔 方式切取,不得以鑿除後再修補的方式開孔。 3.4.3 位置與高程 陰井之築造須配合道路路面高程施築,且其位置應按設計 | 3.7.2 管徑200mm*150mm 中間清除孔須加裝管徑450mm 鑄 | |
| (2) 陰井應依設計圖說或本章之規定進行防腐蝕處理。 (3) 陰井與管線銜接處之開孔應依設計圖說所示管線高程 位置,於澆置混凝土時預留,其尺寸應依管線或撓性 接頭外徑換算,如因故未予預留時,須以鑽頭或銑孔 方式切取,不得以鑿除後再修補的方式開孔。 3.4.3 位置與高程 陰井之築造須配合道路路面高程施築,且其位置應按設計 | 3.7.2 管徑200mm*150mm 中間清除孔須加裝管徑450mm 鑄 | |
| (3) 陰井與管線銜接處之開孔應依設計圖說所示管線高程 位置,於澆置混凝土時預留,其尺寸應依管線或撓性 | 鐵擋土座;管徑200mm 末端清除孔須加裝管徑 | |
| 接頭外徑換算,如因故未予預留時,須以鑽頭或銑孔 方式切取,不得以鑿除後再修補的方式開孔。 | 530mm 鑄鐵擋土座。 | |
| 3.4.3 位置與高程 陰井之築造須配合道路路面高程施築,且其位置應按設計 | 3.7.3 道路段及後巷段無法設置陰井或配管箱需設總存水 | |
| 位置,於澆置混凝土時預留,其尺寸應依管線或撓性 接頭外徑換算,如因故未予預留時,須以鑽頭或銑孔 方式切取,不得以鑿除後再修補的方式開孔。 3.4.3 位置與高程 陰井之築造須配合道路路面高程施築,且其位置應按設計 | 530mm 鑄鐵擋土座。 3.7.3 道路段及後巷段無法設置陰井或配管箱需設總存水 | |
| 接頭外徑換算,如因故未予預留時,須以鑽頭或銑孔 方式切取,不得以鑿除後再修補的方式開孔。 3.4.3 位置與高程 陰井之築造須配合道路路面高程施築,且其位置應按設計 | 3.7.3 道路段及後巷段無法設置陰井或配管箱需設總存水 | |
| 方式切取,不得以鑿除後再修補的方式開孔。 3.4.3 位置與高程 陰井之築造須配合道路路面高程施築,且其位置應按設計 | 彎時,其存水彎上方清除孔須加裝管徑530mm 鑄鐵 擋土座。 3.8 原有化糞池處理 3.8.1 其工作指將化糞池各槽上蓋拆除後,槽內污泥餅、 | |
| 3.4.3 位置與高程 陰井之築造須配合道路路面高程施築,且其位置應按設計 | 擋土座。 3.8 原有化糞池處理 3.8.1 其工作指將化糞池各槽上蓋拆除後,槽內污泥餅、 | |
| 陰井之築造須配合道路路面高程施築,且其位置應按設計 | 3.8 原有化糞池處理 3.8.1 其工作指將化糞池各槽上蓋拆除後,槽內污泥餅、 | |
| 圖說所示設置,如與其他工程衝突致無法施工時,應依工 | 3.8.1 其工作指將化糞池各槽上蓋拆除後,槽內污泥餅、 | |
| 程司之指示變更位置,廠商不得異議。 3.4.4 施做導水槽 底座內應依設計圖說所示施做導水槽。 3.4.5 接縫止水 陰井吊放妥當、管線連接完成後,各接縫應依設計圖說所 | 固體物必須加水沖洗、稀鬆,並將污水、污泥抽除 乾淨(無法藉由抽水機排除之固體物者如石塊等除 外)。 3.8.2 化糞池回填土不得夾雜寶特瓶、木塊及垃圾等雜 | |
| 3.4.4 施做導水槽 底座內應依設計圖說所示施做導水槽。 3.4.5 接縫止水 陰井吊放妥當、管線連接完成後,各接縫應依設計圖說所 | 乾淨(無法藉由抽水機排除之固體物者如石塊等除 外)。 3.8.2 化糞池回填土不得夾雜寶特瓶、木塊及垃圾等雜 | |
| 底座內應依設計圖說所示施做導水槽。 3.4.5 接縫止水 陰井吊放妥當、管線連接完成後,各接縫應依設計圖說所 | 外)。 3.8.2 化糞池回填土不得夾雜寶特瓶、木塊及垃圾等雜 | |
| 3.4.5 接縫止水 陰井吊放妥當、管線連接完成後,各接縫應依設計圖說所 | 3.8.2 化糞池回填土不得夾雜寶特瓶、木塊及垃圾等雜 | |
| 陰井吊放妥當、管線連接完成後,各接縫應依設計圖說所 | 物。 3.8.3 本工作依管線配置示意圖中所示之各合法建築物牆 | |
| 示進行止水施工,至不漏水為止。 3.4.6 陰井外回填 陰井安放完成後,依設計圖說之回填料進行外側回填時, | 3.8.3 本工作依管線配置示意圖中所示之各合法建築物牆 | |
| 3.4.6 陰井外回填 | 面以外者均須完成處理,不得遺漏,若有特殊情形 以會勘認定。 3.9 玻璃纖維強化塑膠(FRP)格柵蓋板 3.9.1 準備工作 承包商應配合附圖或契約圖說之規定及現場施工之 | |
| 陰井安放完成後,依設計圖說之回填料進行外側回填時, | 狀況,先確認所有管線開孔及埋設物的位置,並整 合所有鋪面之材料、高程、尺度等資料後,繪製成 施工製造圖,送工程司核可後方可備料製作。 3.9.2 施工方法 (1) 框座安裝:於現場配合施工時,應先按圖示規定之材料及 | |
| 陰井安放完成後,依設計圖說之回填料進行外側回填時, | 以會勘認定。 3.9 玻璃纖維強化塑膠(FRP)格柵蓋板 3.9.1 準備工作 承包商應配合附圖或契約圖說之規定及現場施工之 狀況,先確認所有管線開孔及埋設物的位置,並整 合所有鋪面之材料、高程、尺度等資料後,繪製成 施工製造圖,送工程司核可後方可備料製作。 3.9.2 施工方法 (1) 框座安裝:於現場配合施工時,應先按圖示規定之材料及 | |
| 應均衡提升,以避免回填不勻使陰井產生側移。 | 3.9 玻璃纖維強化塑膠(FRP)格柵蓋板 | |
| 3.4.7 框蓋 | 3.9.1 準備工作 | |
| (1) 應依設計圖說所示高程安裝,並須配合當地地面或路 | 承包商應配合附圖或契約圖說之規定及現場施工之 | |
| 面使框蓋頂端與其平齊。 | 狀況,先確認所有管線開孔及埋設物的位置,並整 | |
| (2) 裝設蓋座時,應以螺絲鎖定於頂部斜管、頂部平板或 | 合所有鋪面之材料、高程、尺度等資料後,繪製成 | |
| 頂版上。 | 施工製造圖,送工程司核可後方可備料製作。 | |
| (3) 蓋座與頂部斜管、頂部平板或頂版間之空隙應以高流 | 3.9.2 施工方法 | |
| 動性無收縮水泥澆注使其確實填滿。 | (1) 框座安裝:於現場配合施工時,應先按圖示規定之材料及 | |
| 3.4.7 框蓋 | 3.9.1 準備工作 | |
| (1) 應依設計圖說所示高程安裝,並須配合當地地面或路 | 承包商應配合附圖或契約圖說之規定及現場施工之 | |
| 面使框蓋頂端與其平齊。 | 狀況,先確認所有管線開孔及埋設物的位置,並整 | |
| (2) 裝設蓋座時,應以螺絲鎖定於頂部斜管、頂部平板或 | 合所有鋪面之材料、高程、尺度等資料後,繪製成 | |
| 頂版上。 | 施工製造圖,送工程司核可後方可備料製作。 | |
| (3) 蓋座與頂部斜管、頂部平板或頂版間之空隙應以高流 | 3.9.2 施工方法 | |
| 動性無收縮水泥澆注使其確實填滿。 | (1) 框座安裝:於現場配合施工時,應先按圖示規定之材料及 | |
| (1) 應依設計圖說所示高程安裝,並須配合當地地面或路 | 承包商應配合附圖或契約圖說之規定及現場施工之 | |
| 面使框蓋頂端與其平齊。 | 狀況,先確認所有管線開孔及埋設物的位置,並整 | |
| (2) 裝設蓋座時,應以螺絲鎖定於頂部斜管、頂部平板或 | 合所有鋪面之材料、高程、尺度等資料後,繪製成 | |
| 頂版上。 | 施工製造圖,送工程司核可後方可備料製作。 | |
| (3) 蓋座與頂部斜管、頂部平板或頂版間之空隙應以高流 | 3.9.2 施工方法 | |
| 動性無收縮水泥澆注使其確實填滿。 | (1) 框座安裝:於現場配合施工時,應先按圖示規定之材料及 | |
| 面使框蓋頂端與其平齊。 | 狀況,先確認所有管線開孔及埋設物的位置,並整 | |
| (2) 裝設蓋座時,應以螺絲鎖定於頂部斜管、頂部平板或 | 合所有鋪面之材料、高程、尺度等資料後,繪製成 | |
| 頂版上。 | 施工製造圖,送工程司核可後方可備料製作。 | |
| (3) 蓋座與頂部斜管、頂部平板或頂版間之空隙應以高流 | 3.9.2 施工方法 | |
| 動性無收縮水泥澆注使其確實填滿。 | (1) 框座安裝:於現場配合施工時,應先按圖示規定之材料及 | |
| (2) 裝設蓋座時,應以螺絲鎖定於頂部斜管、頂部平板或 | 合所有鋪面之材料、高程、尺度等資料後,繪製成 | |
| 頂版上。 | 施工製造圖,送工程司核可後方可備料製作。 | |
| (3) 蓋座與頂部斜管、頂部平板或頂版間之空隙應以高流 | 3.9.2 施工方法 | |
| 動性無收縮水泥澆注使其確實填滿。 | (1) 框座安裝:於現場配合施工時,應先按圖示規定之材料及 | |
| 頂版上。 | 施工製造圖,送工程司核可後方可備料製作。 | |
| (3) 蓋座與頂部斜管、頂部平板或頂版間之空隙應以高流 | 3.9.2 施工方法 | |
| 動性無收縮水泥澆注使其確實填滿。 | (1) 框座安裝:於現場配合施工時,應先按圖示規定之材料及 | |
| (3) 蓋座與頂部斜管、頂部平板或頂版間之空隙應以高流 | 3.9.2 施工方法 | |
| 動性無收縮水泥澆注使其確實填滿。 | (1) 框座安裝:於現場配合施工時,應先按圖示規定之材料及 | |
| 動性無收縮水泥澆注使其確實填滿。 | (1) 框座安裝:於現場配合施工時,應先按圖示規定之材料及 | |
| 尺度預埋框座。 | ||
| (2) 水平調整:應配合最後之表面裝修高程調整框座之左、右 | ||
| (2) 水平調整:應配合最後之表面裝修高程調整框座之左、右 | ||
| 及前、後水平度,並注意框座接合處之高低差。 | ||
| (3) 框座安裝完成後,可將FRP 溝蓋板主體放置於其設計位 | ||
| 置,如有規定應依圖示方法將蓋板妥為固著於框座之繫 | ||
| 件上。 | ||
| (3) 框座安裝完成後,可將FRP 溝蓋板主體放置於其設計位 | ||
| 置,如有規定應依圖示方法將蓋板妥為固著於框座之繫 | ||
| 件上。 | ||
| 置,如有規定應依圖示方法將蓋板妥為固著於框座之繫 | ||
| 件上。 | ||
| 件上。 |
¶ 版本差異原件第23頁
第 23 頁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3.10 瀝青混凝土路面之修復,應依照第02967 章「瀝青混凝土路面維修」之相關規定辦理。 3.11 檢驗 3.11.1 人孔 (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預鑄混凝土墊圈、頸部短管、頂管、短管、底座(採用卜特蘭II型水泥製) 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混凝土強鑽心取樣 度 100 個為1 批(不足100 個以100 個計),每批抽驗1 個(至少鑽取3 顆)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CNS1238 (採平均值方式判定混凝土強度是否符合契約圖說約定。) (2)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預鑄頸部短管、頂管、短管、底座(採用卜特蘭第II型水泥製)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鋼筋量 打除部份混凝土檢視鋼筋量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100 個為1 批(不足100 個以100 個計),每批抽驗1 個 3.11.2 陰井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預鑄陰井短管、底座(採用卜特蘭第II型水泥製) 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混凝土強度 鑽心取樣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CNS1238 100 個為1 批(不足100 個以100 個計),每批抽驗1 個(至少鑽取3 顆) 鋼筋量 打除部份混凝土檢視配筋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100 個為1 批(不足100 個以100 個計),每批抽驗1 個 3.11.3 石墨鑄鐵框蓋 (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人孔球狀石墨鑄鐵框蓋應符合下表規定..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文字內容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3.10 瀝青混凝土路面之修復,應依照第02967 章「瀝青 混凝土路面維修」之相關規定辦理。 3.11 檢驗 3.11.1 人孔 (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預鑄混凝土墊圈、頸部短管、頂 管、短管、底座(採用卜特蘭II型水泥製) 之檢驗項目如 下表: 檢驗 項目 檢驗 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混凝 土強 鑽心 取樣 度 100 個為1 批(不足100 個以 100 個計),每批抽驗1 個 (至少鑽取3 顆)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CNS1238 (採平均值方式判定混凝 土強度是否符合契約圖說 約定。) (2)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預鑄頸部短管、頂管、短管、底座 (採用卜特蘭第II型水泥製)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檢驗 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 求 頻 率 鋼筋 量 打除部份混凝 土檢視鋼筋量 符合契約 圖說規定 100 個為1 批(不足100 個以 100 個計),每批抽驗1 個 3.11.2 陰井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預鑄陰井短管、底座(採用卜特蘭第II 型水泥製) 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檢驗項 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混凝土 強度 鑽心取樣 符合契約圖 說 規 定 CNS1238 100 個為1 批(不足100 個以 100 個計),每批抽驗1 個 (至少鑽取3 顆) 鋼筋量 打除部份混凝 土檢視配筋 符合契約圖 說規定 100 個為1 批(不足100 個以 100 個計),每批抽驗1 個 3.11.3 石墨鑄鐵框蓋 (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人孔球狀石墨鑄鐵框蓋應符合下表 規定.. 檢驗 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 3.10 瀝青混凝土路面之修復,應依照第02967 章「瀝青 | ||||||||||||||
| 混凝土路面維修」之相關規定辦理。 | ||||||||||||||
| 3.11 檢驗 | ||||||||||||||
| 3.11.1 人孔 | ||||||||||||||
| (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預鑄混凝土墊圈、頸部短管、頂 | ||||||||||||||
| 管、短管、底座(採用卜特蘭II型水泥製) 之檢驗項目如 | ||||||||||||||
| 下表: | ||||||||||||||
| 3.11 檢驗 | ||||||||||||||
| 3.11.1 人孔 | ||||||||||||||
| (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預鑄混凝土墊圈、頸部短管、頂 | ||||||||||||||
| 管、短管、底座(採用卜特蘭II型水泥製) 之檢驗項目如 | ||||||||||||||
| 下表: | ||||||||||||||
| 3.11.1 人孔 | ||||||||||||||
| (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預鑄混凝土墊圈、頸部短管、頂 | ||||||||||||||
| 管、短管、底座(採用卜特蘭II型水泥製) 之檢驗項目如 | ||||||||||||||
| 下表: | ||||||||||||||
| (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預鑄混凝土墊圈、頸部短管、頂 | ||||||||||||||
| 管、短管、底座(採用卜特蘭II型水泥製) 之檢驗項目如 | ||||||||||||||
| 下表: | ||||||||||||||
| 管、短管、底座(採用卜特蘭II型水泥製) 之檢驗項目如 | ||||||||||||||
| 下表: | ||||||||||||||
| 下表: | ||||||||||||||
| 檢驗 項目 | 檢驗 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項目 | 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項目 | 方法 | |||||||||||||
| 混凝 土強 度 | 鑽心 取樣 |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CNS1238 (採平均值方式判定混凝 土強度是否符合契約圖說 約定。) | 100 個為1 批(不足100 個以 | |||||||||||
| 混凝 土強 度 | 鑽心 取樣 | CNS1238 (採平均值方式判定混凝 土強度是否符合契約圖說 約定。) | 100 個為1 批(不足100 個以 | |||||||||||
| 土強 度 | 鑽心 取樣 | (採平均值方式判定混凝 土強度是否符合契約圖說 約定。) | 100 個計),每批抽驗1 個 | |||||||||||
| 土強 度 | 取樣 | (採平均值方式判定混凝 土強度是否符合契約圖說 約定。) | 100 個計),每批抽驗1 個 | |||||||||||
| 度 | 取樣 | 土強度是否符合契約圖說 約定。) | (至少鑽取3 顆) | |||||||||||
| 度 | 土強度是否符合契約圖說 約定。) | (至少鑽取3 顆) | ||||||||||||
| 約定。) | ||||||||||||||
| (2)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預鑄頸部短管、頂管、短管、底座 | ||||||||||||||
| (採用卜特蘭第II型水泥製)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 ||||||||||||||
| (採用卜特蘭第II型水泥製)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 ||||||||||||||
| 檢驗 項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 求 | 頻 率 | |||||||||||
| 項目 | 檢驗方法 | 求 | 頻 率 | |||||||||||
| 項目 | 求 | |||||||||||||
| 鋼筋 | 打除部份混凝 | 符合契約 | 100 個為1 批(不足100 個以 | |||||||||||
| 量 | 土檢視鋼筋量 | 圖說規定 | 100 個計),每批抽驗1 個 | |||||||||||
| 量 | 土檢視鋼筋量 | 圖說規定 | 100 個計),每批抽驗1 個 | |||||||||||
| 3.11.2 陰井 | ||||||||||||||
|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預鑄陰井短管、底座(採用卜特蘭第II | ||||||||||||||
|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預鑄陰井短管、底座(採用卜特蘭第II | ||||||||||||||
| 型水泥製) 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 ||||||||||||||
| 檢驗項 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目 | ||||||||||||||
| 混凝土 強度 | 鑽心取樣 | 符合契約圖 說 規 定 CNS1238 | 100 個為1 批(不足100 個以 100 個計),每批抽驗1 個 (至少鑽取3 顆) | |||||||||||
| 強度 | 鑽心取樣 | 說 規 定 CNS1238 | 100 個計),每批抽驗1 個 (至少鑽取3 顆) | |||||||||||
| CNS1238 | (至少鑽取3 顆) | |||||||||||||
| 鋼筋量 | 打除部份混凝 | 符合契約圖 | 100 個為1 批(不足100 個以 | |||||||||||
| 土檢視配筋 | 說規定 | 100 個計),每批抽驗1 個 | ||||||||||||
| 土檢視配筋 | 說規定 | 100 個計),每批抽驗1 個 | ||||||||||||
| 3.11.3 石墨鑄鐵框蓋 | ||||||||||||||
| (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人孔球狀石墨鑄鐵框蓋應符合下表 | ||||||||||||||
| 規定.. | ||||||||||||||
| 檢驗 | ||||||||||||||
|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 ||||||||||||||
| 項目 | ||||||||||||||
| (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人孔球狀石墨鑄鐵框蓋應符合下表 | ||||||||||||||
| 規定.. | ||||||||||||||
| 檢驗 | ||||||||||||||
|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 ||||||||||||||
| 項目 | ||||||||||||||
| 規定.. | ||||||||||||||
| 檢驗 | ||||||||||||||
|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 ||||||||||||||
| 項目 | ||||||||||||||
| 檢驗 項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項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項目 | ||||||||||||||
| 混凝 | CNS1238 | 100 個為1 批(不足100 個以 |
|---|---|---|
| 土強 | (採平均值方式判定混凝 | 100 個計),每批抽驗1 個 |
| 度 | 土強度是否符合契約圖說 | (至少鑽取3 顆) |
| 強度 | 鑽心取樣 | 說 | 規 | 定 | 100 個計),每批抽驗1 個 |
|---|---|---|---|---|---|
| 鋼筋量 | 打除部份混凝 | 符合契約圖 | 100 個為1 批(不足100 個以 | ||
| 土檢視配筋 | 說規定 | 100 個計),每批抽驗1 個 |
¶ 版本差異原件第24頁
第 24 頁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外觀檢查 目視檢驗 以50 組為1批(不足50組以50 組計),於每批抽取1 組檢驗 表面須平坦無明顯之傷缺、鑄孔、裂痕、接痕、砂目、接著物、翹起、歪斜及扭曲等瑕疵,並經表面處理,使鑄件表面平整潔淨;孔蓋與座蓋於組立後在接觸面任何位置均能緊密平穩,不得有搖晃現象,且易於開起;各個體之外緣應倒角,避免傷人 尺寸檢查 量測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重量檢驗 量測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靜載重抗壓強度試驗 不得有破損或裂痕發生,ψ600mm 之孔蓋最大撓度容許值2.2mm 以下,ψ750mm 之孔蓋最大撓度容許值2.7mm 以下,ψ900mm 人孔框蓋最大撓度容許值於3.2mm 以下。 以100 組為1 批 (不足100組以100 組計),於每批抽取1 組檢驗。 依CNS15536下水道用人孔框蓋檢驗法內之靜載重試驗方法辦理。施加試驗載重須至700(kN) 以上 (2)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塑膠陰井球狀石墨鑄鐵框蓋應符合下表規定..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外觀檢查 目視檢驗 以50 組為1批(不足50組以50組計),於每批抽取1 組檢驗。 表面須平坦無明顯之傷缺、鑄孔、裂痕、接痕、砂目、接著物、翹起、歪斜及扭曲等瑕疵,並經表面處理,使鑄件表面平整潔淨;孔蓋與座蓋於組立後在接觸面任何位置均能緊密平穩,不得有搖晃現象,且易於開起;各個體之外緣應倒角,避免傷人。 尺寸檢查 量測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文字內容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外觀 檢查 目視檢驗 以50 組為1 批(不足50 組以50 組 計),於每 批抽取1 組 檢驗 表面須平坦無明顯之傷缺、鑄 孔、裂痕、接痕、砂目、接著 物、翹起、歪斜及扭曲等瑕疵, 並經表面處理,使鑄件表面平整 潔淨;孔蓋與座蓋於組立後在接 觸面任何位置均能緊密平穩,不 得有搖晃現象,且易於開起;各 個體之外緣應倒角,避免傷人 尺寸 檢查 量測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重量 檢驗 量測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靜載 重抗 壓強 度試 驗 不得有破損或裂痕發生,ψ 600mm 之孔蓋最大撓度容許值 2.2mm 以下,ψ750mm 之孔蓋最 大撓度容許值2.7mm 以下,ψ 900mm 人孔框蓋最大撓度容許值 於3.2mm 以下。 以100 組 為1 批 (不足100 組以100 組 計),於每 批抽取1 組 檢驗。 依 CNS15536 下水道用人孔 框蓋檢驗法內 之靜載重試驗 方法辦理。施 加試驗載重須 至700(kN) 以 上 (2)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塑膠陰井球狀石墨鑄鐵框蓋應符合 下表規定.. 檢驗項 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外觀檢 查 目視檢驗 以50 組為1 批(不足50 組以 50 組 計),於每批 抽取1 組檢 驗。 表面須平坦無明顯之傷缺、鑄 孔、裂痕、接痕、砂目、接著 物、翹起、歪斜及扭曲等瑕 疵,並經表面處理,使鑄件表 面平整潔淨;孔蓋與座蓋於組 立後在接觸面任何位置均能緊 密平穩,不得有搖晃現象,且 易於開起;各個體之外緣應倒 角,避免傷人。 尺寸檢 查 量測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 表 1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 外觀 檢查 | 目視檢驗 | 表面須平坦無明顯之傷缺、鑄 | 以50 組為1 | |||||
| 孔、裂痕、接痕、砂目、接著 | 批(不足 50 | |||||||
| 物、翹起、歪斜及扭曲等瑕疵, | 組以 50 組 | |||||||
| 並經表面處理,使鑄件表面平整 | 計),於每 | |||||||
| 潔淨;孔蓋與座蓋於組立後在接 | 批抽取 1 組 | |||||||
| 觸面任何位置均能緊密平穩,不 | 檢驗 | |||||||
| 得有搖晃現象,且易於開起;各 | ||||||||
| 個體之外緣應倒角,避免傷人 | ||||||||
| 尺寸 檢查 | 量測 |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 ||||||
| 重量 檢驗 | 量測 |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 ||||||
| 靜載 重抗 壓強 度試 驗 | 依 CNS15536 | 不得有破損或裂痕發生,ψ | 以100 組 為1 批 (不足 100 | |||||
| 下水道用人孔 | ||||||||
| 框蓋檢驗法內 | 600mm 之孔蓋最大撓度容許值 | |||||||
| 之靜載重試驗 | 2.2mm 以下,ψ750mm 之孔蓋最 | 組以 100 組 | ||||||
| 方法辦理。施 | 大撓度容許值 2.7mm 以下,ψ | 計),於每 | ||||||
| 加試驗載重須 | 900mm 人孔框蓋最大撓度容許值 | 批抽取 1 組 | ||||||
| 至 700(kN) 以 | 於3.2mm 以下。 | 檢驗。 | ||||||
| 上 | ||||||||
| 檢驗項 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外觀檢 查 | 目視檢驗 | 表面須平坦無明顯之傷缺、鑄 | 以 50 組為 1 | |||||
| 孔、裂痕、接痕、砂目、接著 | 批(不足 50 | |||||||
| 物、翹起、歪斜及扭曲等瑕 | 組 以 50 組 | |||||||
| 疵,並經表面處理,使鑄件表 | 計),於每批 | |||||||
| 面平整潔淨;孔蓋與座蓋於組 | 抽取 1 組檢 | |||||||
| 立後在接觸面任何位置均能緊 | 驗。 | |||||||
| 密平穩,不得有搖晃現象,且 | ||||||||
| 易於開起;各個體之外緣應倒 | ||||||||
| 角,避免傷人。 | ||||||||
| 尺寸檢 查 | 量測 |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
¶ 版本差異原件第25頁
第 25 頁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不得有破損或裂痕發生,且ψ600mm 之孔蓋最大撓度容許值2.2mm 以下。 靜載重抗壓強度試驗 以100 組為1 批(不足100 組以100組計),於每批抽取1組檢驗。 依CNS15536 下水道用人孔蓋檢驗法內之靜載重試驗方法辦理。施加試驗載重須至400(kN)以上 (3)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圓型塑膠配管箱球狀石墨鑄鐵框蓋應符合下表規定..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外觀檢查 目視檢驗 以50 組為1 批(不足50 組以50 組計),於每批抽取1 組檢驗。 表面須平坦無明顯之傷缺、鑄孔、裂痕、接痕、砂目、接著物、翹起、歪斜及扭曲等瑕疵,並經表面處理,使鑄件表面平整潔淨;孔蓋與座蓋於組立後在接觸面任何位置均能緊密平穩,不得有搖晃現象,且易於開起;各個體之外緣應倒角,避免傷人。 尺寸檢查 量測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不得有破損或裂痕發生,且最大撓度容許值1.3mm 以下。 卸載後殘留撓度容許值0.3mm 以下。 靜載重抗壓強度試驗 依CNS15536 下水道用人孔蓋檢驗法之規定辦理成品檢驗。施加試驗載重須至140(kN)以上 以100 組為1批(不足100組以100 組計),於每批抽取1 組檢驗。 3.11.4 塑膠包覆人孔踏步 (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塑膠包覆人孔踏步應符合下表規定..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目視檢查 表面須無明顯之傷缺 外觀、形狀及尺度之檢查 以200 支為1 批(不足200 支以200 支計),於每批抽取1 支檢查。 表面平整度試驗僅作塑膠包覆部表面平整CNS1320≦5mm
文字內容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不得有破損或裂痕發生,且ψ 600mm 之孔蓋最大撓度容許值 2.2mm 以下。 靜載重 抗壓強 度試驗 以100 組為 1 批(不足 100 組以100 組計),於 每批抽取1 組檢驗。 依CNS15536 下水道用人孔蓋 檢驗法內之靜載 重試驗方法辦 理。施加試驗載 重須至400(kN) 以上 (3)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圓型塑膠配管箱球狀石墨鑄鐵框蓋 應符合下表規定.. 檢驗項 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外觀檢 查 目視檢驗 以50 組為1 批 (不足50 組以 50 組計),於 每批抽取1 組 檢驗。 表面須平坦無明顯之傷缺、鑄 孔、裂痕、接痕、砂目、接著 物、翹起、歪斜及扭曲等瑕疵, 並經表面處理,使鑄件表面平整 潔淨;孔蓋與座蓋於組立後在接 觸面任何位置均能緊密平穩,不 得有搖晃現象,且易於開起;各 個體之外緣應倒角,避免傷人。 尺寸檢 查 量測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不得有破損或裂痕發生,且最大 撓度容許值1.3mm 以下。 卸載後殘留撓度容許值0.3mm 以下。 靜載重 抗壓強 度試驗 依CNS15536 下水道用人孔 蓋檢驗法之規 定辦理成品檢 驗。施加試驗 載重須至 140(kN)以上 以100 組為1 批(不足100 組以100 組 計),於每 批抽取1 組 檢驗。 3.11.4 塑膠包覆人孔踏步 (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塑膠包覆人孔踏步應符合下表規 定.. 檢驗項目 檢驗方 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目視檢 查 表面須無明 顯之傷缺 外觀、形 狀及尺度 之檢查 以200 支為1 批(不足200 支以 200 支計),於每批抽取1 支檢 查。 表面平整度試驗僅作塑膠包覆部 表面平整 CNS1320 ≦5mm
¶ 表 1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 靜載重 抗壓強 度試驗 | 依CNS15536 下水道用人孔蓋 | 不得有破損或裂痕發生,且ψ | 以100 組為 1 批(不足 100 組以100 組計),於 每批抽取1 組檢驗。 | ||||||
| 靜載重 抗壓強 度試驗 | 下水道用人孔蓋 | 600mm 之孔蓋最大撓度容許值 | 1 批(不足 100 組以100 組計),於 每批抽取1 組檢驗。 | ||||||
| 靜載重 抗壓強 度試驗 | 檢驗法內之靜載 | 2.2mm 以下。 | 100 組以100 組計),於 每批抽取1 組檢驗。 | ||||||
| 抗壓強 度試驗 | 重試驗方法辦 理。施加試驗載 | 組計),於 每批抽取1 組檢驗。 | |||||||
| 度試驗 | 理。施加試驗載 | 每批抽取1 組檢驗。 | |||||||
| 重須至400(kN) 以上 | 組檢驗。 | ||||||||
| 以上 | |||||||||
| (3)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圓型塑膠配管箱球狀石墨鑄鐵框蓋 | |||||||||
| 應符合下表規定.. | |||||||||
| 應符合下表規定.. | |||||||||
| 檢驗項 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目 | |||||||||
| 外觀檢 查 | 目視檢驗 | 表面須平坦無明顯之傷缺、鑄 | 以50 組為1 批 | ||||||
| 外觀檢 查 | 目視檢驗 | 孔、裂痕、接痕、砂目、接著 | (不足50 組以 | ||||||
| 外觀檢 查 | 目視檢驗 | 物、翹起、歪斜及扭曲等瑕疵, | 50 組計),於 | ||||||
| 外觀檢 查 | 目視檢驗 | 並經表面處理,使鑄件表面平整 | 每批抽取1 組 | ||||||
| 查 | 目視檢驗 | 潔淨;孔蓋與座蓋於組立後在接 | 檢驗。 | ||||||
| 查 | 潔淨;孔蓋與座蓋於組立後在接 | 檢驗。 | |||||||
| 觸面任何位置均能緊密平穩,不 | |||||||||
| 得有搖晃現象,且易於開起;各 | |||||||||
| 個體之外緣應倒角,避免傷人。 | |||||||||
| 尺寸檢 查 | 量測 |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 |||||||
| 查 | 量測 | ||||||||
| 查 | |||||||||
| 靜載重 抗壓強 度試驗 | 依CNS15536 下水道用人孔 | 不得有破損或裂痕發生,且最大 | 以100 組為1 批(不足100 組以100 組 計),於每 批抽取1 組 檢驗。 | ||||||
| 靜載重 抗壓強 度試驗 | 下水道用人孔 | 撓度容許值1.3mm 以下。 卸載後殘留撓度容許值0.3mm | 批(不足100 組以100 組 計),於每 批抽取1 組 檢驗。 | ||||||
| 靜載重 抗壓強 度試驗 | 蓋檢驗法之規 | 卸載後殘留撓度容許值0.3mm | 組以100 組 計),於每 批抽取1 組 檢驗。 | ||||||
| 抗壓強 度試驗 | 定辦理成品檢 | 以下。 | 計),於每 批抽取1 組 檢驗。 | ||||||
| 度試驗 | 驗。施加試驗 | 批抽取1 組 檢驗。 | |||||||
| 載重須至 | 檢驗。 | ||||||||
| 140(kN)以上 | |||||||||
| 3.11.4 塑膠包覆人孔踏步 | |||||||||
| (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塑膠包覆人孔踏步應符合下表規 | |||||||||
| 定.. | |||||||||
| (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塑膠包覆人孔踏步應符合下表規 | |||||||||
| 定.. | |||||||||
| 定.. | |||||||||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 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檢驗項目 | 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法 | |||||||||
| 外觀、形 狀及尺度 之檢查 | 目視檢 查 | 表面須無明 顯之傷缺 | 以200 支為1 批(不足200 支以 200 支計),於每批抽取1 支檢 查。 表面平整度試驗僅作塑膠包覆部 | ||||||
| 狀及尺度 之檢查 | 目視檢 查 | 表面須無明 顯之傷缺 | 200 支計),於每批抽取1 支檢 查。 表面平整度試驗僅作塑膠包覆部 | ||||||
| 狀及尺度 之檢查 | 查 | 顯之傷缺 | 200 支計),於每批抽取1 支檢 查。 表面平整度試驗僅作塑膠包覆部 | ||||||
| 之檢查 | 查 | 顯之傷缺 | 查。 表面平整度試驗僅作塑膠包覆部 | ||||||
| 之檢查 | 查。 表面平整度試驗僅作塑膠包覆部 | ||||||||
| 表面平整 | CNS1320 | ≦5mm | 表面平整度試驗僅作塑膠包覆部 | ||||||
¶ 版本差異原件第26頁
第 26 頁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試驗 6 份 塑膠厚度試驗 ≧3mm 變形≦5 mm 抗彎試驗 殘留變形≦1 mm CNS13206 衝擊試驗 20kg,1m 不每1000 支為1 批材料(不足1000支以1000 支計) ,每批抽取1組足供試驗之試樣辦理檢驗 破裂 耐化學性依CNS13206試驗 規定 (2)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不銹鋼膨脹螺栓式塑膠包覆人孔踏步應符合下表規定..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目視檢查 外觀、形狀及尺度之檢查 表面平整≦5mm 試驗 CNS1320表面須無明顯之傷缺 以200 支為1 批(不足200 支以200 支計),於每批抽取1 支檢查。 表面平整度試驗僅 6 塑膠厚度 試驗 ≧3mm 變形≦5 mm 抗彎試驗 殘留變形≦1 mm CNS13206 衝擊試驗 20kg,1m 不作塑膠包覆部份 每1000 支為1 批材料(不足1000支以1000 支計) ,每批抽取1組足供試驗之試樣辦理檢驗, 破裂 耐化學性依CNS13206試驗 規定 3.11.5 污水下水道用塑膠管徑345mm 圓型配管箱 (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塑膠圓型陰井成品應符合下表規定..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文字內容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試驗 6 份 塑膠厚度 試驗 ≧3mm 變形≦5 mm 抗彎試驗 殘留變形≦1 mm CNS1320 6 衝擊試驗 20kg,1m 不 每1000 支為1 批材料(不足1000 支以1000 支計) ,每批抽取1 組足供試驗之試樣辦理檢驗 破裂 耐化學性 依CNS13206 試驗 規定 (2)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不銹鋼膨脹螺栓式塑膠包覆人孔踏 步應符合下表規定.. 檢驗項目 檢驗方 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目視檢 查 外觀、形 狀及尺度 之檢查 表面平整 ≦5mm 試驗 CNS1320 表面須無明 顯之傷缺 以200 支為1 批(不足200 支以 200 支計),於每批抽取1 支檢 查。 表面平整度試驗僅 6 塑膠厚度 試驗 ≧3mm 變形≦5 mm 抗彎試驗 殘留變形≦1 mm CNS1320 6 衝擊試驗 20kg,1m 不 作塑膠包覆部份 每1000 支為1 批材料(不足1000 支以1000 支計) ,每批抽取1 組足供試驗之試樣辦理檢驗, 破裂 耐化學性 依CNS13206 試驗 規定 3.11.5 污水下水道用塑膠管徑345mm 圓型配管箱 (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塑膠圓型陰井成品應符合下表規 定.. 檢驗 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 表 1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 試驗 6 份 塑膠厚度 ≧3mm 試驗 變形≦5 mm 抗彎試驗 殘留變形≦1 mm 每1000 支為1 批材料(不足1000 CNS1320 20kg,1m 不 支以1000 支計) ,每批抽取1 衝擊試驗 6 破裂 組足供試驗之試樣辦理檢驗 耐化學性 依CNS13206 試驗 規定 (2)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不銹鋼膨脹螺栓式塑膠包覆人孔踏 步應符合下表規定.. 檢驗方 檢驗項目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法 外觀、形 目視檢 表面須無明 狀及尺度 查 顯之傷缺 以200 支為1 批(不足200 支以 之檢查 200 支計),於每批抽取1 支檢 表面平整 CNS1320 ≦5mm 查。 試驗 6 表面平整度試驗僅 塑膠厚度 ≧3mm 試驗 變形≦5 mm 作塑膠包覆部份 抗彎試驗 殘留變形≦1 mm CNS1320 每1000 支為1 批材料(不足1000 6 20kg,1m 不 衝擊試驗 支以1000 支計) ,每批抽取1 破裂 組足供試驗之試樣辦理檢驗, 耐化學性 依CNS13206 試驗 規定 3.11.5 污水下水道用塑膠管徑345mm 圓型配管箱 (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塑膠圓型陰井成品應符合下表規 定.. 檢驗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項目 | 試驗 | 6 | 份 | ||||||
| 塑膠厚度 試驗 | ≧3mm | ||||||||
| 抗彎試驗 | CNS1320 6 | 變形≦5 mm | 每1000 支為1 批材料(不足1000 支以1000 支計) ,每批抽取1 組足供試驗之試樣辦理檢驗 | ||||||
| 殘留變形≦1 | |||||||||
| mm | |||||||||
| 衝擊試驗 | 20kg,1m 不 破裂 | ||||||||
| 耐化學性 試驗 | 依CNS13206 規定 | ||||||||
| 檢驗 項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表 2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 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外觀、形 狀及尺度 之檢查 | 目視檢 查 | 表面須無明 顯之傷缺 | 以200 支為1 批(不足200 支以 200 支計),於每批抽取1 支檢 查。 表面平整度試驗僅 |
| 表面平整 試驗 | CNS1320 6 | ≦5mm | |
| 塑膠厚度 試驗 | ≧3mm | ||
| 抗彎試驗 | CNS1320 6 | 變形≦5 mm | 作塑膠包覆部份 每1000 支為1 批材料(不足1000 支以1000 支計) ,每批抽取1 組足供試驗之試樣辦理檢驗, |
| 殘留變形≦1 | |||
| mm | |||
| 衝擊試驗 | 20kg,1m 不 破裂 | ||
| 耐化學性 試驗 | 依CNS13206 規定 |
¶ 版本差異原件第27頁
第 27 頁
目視、量尺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外觀尺寸(內徑、外徑、高度與壁厚) 陰井組合件以12,000kg 不破裂 正面垂直耐壓強度試驗 1.每100 組為1 批材料 (不足100 組以100 組計) 辦理檢驗。 2.每組含(25、100、300mm墊層150*100mm*6孔、255mm*200mm*4孔)。 3.進行正面垂直耐壓強度試驗若配管箱組合後高度超過萬能試驗機之最大拉伸間距,得將各層分2 次組合進行試驗,取較低值判定是否符合規定標準。 各層皆加上止水橡膠圈,並以不銹鋼螺栓鎖合後置於萬能試驗檯上,並於正面上方放45cm*45cm*1cm 之平面鋼板以10mm/每分鐘施加壓力,以觀察其破裂時之最大負荷 球重≧3.5kg,高度100cm,不破裂為合格 落球衝擊強度試驗 配管箱各層各抽取一個,側面分別置於混凝土地面上,以≧3.5kg 之鋼錘或鋼球離地面100cm,以自由落球之方式向配管箱之中央部位落擊(接管孔除外)
文字內容
目視、量尺 符合契約圖說規 定。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外觀 尺寸 (內 徑、 外 徑、 高度 與壁 厚) 陰井組合件以 12,000kg 不破 裂 正面 垂直 耐壓 強度 試驗 1.每100 組為1 批材 料 (不足100 組以 100 組計) 辦理檢 驗。 2.每組含(25、100、 300mm 墊 層 150*100mm*6 孔、 255mm*200mm*4 孔)。 3.進行正面垂直耐壓 強度試驗若配管箱組 合後高度超過萬能試 驗機之最大拉伸間 距,得將各層分2 次 組合進行試驗,取較 低值判定是否符合規 定標準。 各層皆加上止水橡膠 圈,並以不銹鋼螺栓 鎖合後置於萬能試驗 檯上,並於正面上方 放45cm*45cm*1cm 之平面鋼板以10mm/ 每分鐘施加壓力,以 觀察其破裂時之最大 負荷 球重≧3.5kg, 高度100cm,不 破裂為合格 落球 衝擊 強度 試驗 配管箱各層各抽取一 個,側面分別置於混 凝土地面上,以≧ 3.5kg 之鋼錘或鋼球 離地面100cm,以自 由落球之方式向配管 箱之中央部位落擊 (接管孔除外)
¶ 表 1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 外觀 尺寸 (內 徑、 外 徑、 高度 與壁 厚) | 目視、量尺 | 符合契約圖說規 定。 | 1.每100 組為1 批材 料 (不足 100 組以 100 組計) 辦理檢 驗。 2.每組含(25、100、 300mm 墊 層 150*100mm*6 孔 、 255mm*200mm*4 孔)。 3.進行正面垂直耐壓 強度試驗若配管箱組 合後高度超過萬能試 驗機之最大拉伸間 距,得將各層分2 次 組合進行試驗,取較 低值判定是否符合規 定標準。 | |||
| 正面 垂直 耐壓 強度 試驗 | 各層皆加上止水橡膠 圈,並以不銹鋼螺栓 鎖合後置於萬能試驗 檯上,並於正面上方 放45cm*45cm*1cm 之平面鋼板以10mm/ 每分鐘施加壓力,以 觀察其破裂時之最大 負荷 | 陰井組合件以 12,000kg 不破 裂 | ||||
| 落球 衝擊 強度 試驗 | 配管箱各層各抽取一 個,側面分別置於混 凝土地面上,以≧ 3.5kg 之鋼錘或鋼球 離地面100cm,以自 由落球之方式向配管 箱之中央部位落擊 (接管孔除外) | 球重≧3.5kg, 高度100cm,不 破裂為合格 |
¶ 版本差異原件第28頁
第 28 頁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浸漬試驗 依CNS11646 規定 蒸餾水±0.4mg/cm2內,10%氯化鈉溶液±0.4mg/cm2內,30%硫酸±0.4mg/cm2內,40%氫氧化鈉溶液±0.5mg/cm2內,40%硝酸±0.4mg/cm2內 (2)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橡膠承口及止水膠圈應符合下表規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定.. 檢驗項目 硬度(HS)50±5,70kgf/cm2之荷重伸長率(%)400以下,抗張強度180kgf/cm2 以上,伸長率(%)400 以上,永久伸長率(%)10 以下。 常態試驗 1.每100 組為1 批材料 (不足100 組以100 組計)辦理檢驗。 2.每組含(25、100、300mm 墊層150*100mm*6孔、255mm*200mm*4 孔)。 3.進行正面垂直耐壓強度試驗若配管箱組合後高度超過萬能試驗機之最大拉伸間距,得將各層分2 次組合進行試驗,取較低值判定是否符合規定標準。 硬度試驗依CNS 3555 規定施行 抗拉強度、伸長率依CNS 3553 規定施行 永久伸長率依CNS 3553 規定施行
文字內容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浸漬 試驗 依CNS11646 規定 蒸餾水 ±0.4mg/cm 2內, 10%氯化鈉溶液 ±0.4mg/cm 2內, 30%硫酸 ±0.4mg/cm 2內, 40%氫氧化鈉溶 液±0.5mg/cm 2 內,40%硝酸 ±0.4mg/cm 2內 (2)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橡膠承口及止水膠圈應符合下表規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定.. 檢 驗 項 目 硬度(HS)50±5,70kgf/cm 2 之荷重伸長率(%)400 以下,抗張強度 180kgf/cm 2 以上,伸長率 (%)400 以上,永久伸 長率(%)10 以下。 常 態 試 驗 1.每100 組為1 批材料 (不足100 組以100 組計)辦理 檢驗。 2.每組含(25、100、300mm 墊 層 150*100mm*6 孔 、 255mm*200mm*4 孔)。 3.進行正面垂直耐壓強度試驗 若配管箱組合後高度超過萬能 試驗機之最大拉伸間距,得將 各層分2 次組合進行試驗,取 較低值判定是否符合規定標 準。 硬度試驗 依 CNS 3555 規定 施行 抗拉強 度、伸長 率依CNS 3553 規定 施行 永久伸長 率依CNS 3553 規定 施行
¶ 表 1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 蒸餾水 ±0.4mg/cm2內, 10%氯化鈉溶液 ±0.4mg/cm2內, 浸漬 30%硫酸 依CNS11646 規定 試驗 ±0.4mg/cm2內, 40%氫氧化鈉溶 液±0.5mg/cm2 內,40%硝酸 ±0.4mg/cm2內 (2)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橡膠承口及止水膠圈應符合下表規 定.. 檢 驗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項 目 硬度試驗硬度(HS)50±5,70kgf/cm21.每100 組為1 批材料 依 CNS 之荷重伸長率(%)400(不足 100 組以 100 組計)辦理 3555 規定以 下 , 抗 張 強 度檢驗。 施行 180kgf/cm2 以上,伸長率2.每組含(25、100、300mm 墊 抗 拉 強(%)400 以上,永久伸層 150*100mm*6 孔 、 常 度、伸長長率(%)10 以下。 255mm*200mm*4 孔)。 態 率依 CNS 3.進行正面垂直耐壓強度試驗 試 3553 規定 若配管箱組合後高度超過萬能 驗 施行 試驗機之最大拉伸間距,得將 永久伸長 各層分 2 次組合進行試驗,取 率依 CNS 較低值判定是否符合規定標 3553 規定 準。 施行 | 浸漬 試驗 | 依CNS11646 規定 | 蒸餾水 ±0.4mg/cm2內, 10%氯化鈉溶液 ±0.4mg/cm2內, 30%硫酸 ±0.4mg/cm2內, 40%氫氧化鈉溶 液±0.5mg/cm2 內,40%硝酸 ±0.4mg/cm2內 | ||||||
| 檢 驗 項 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常 態 試 驗 | 硬度試驗 | 硬度(HS)50±5,70kgf/cm2 | 1.每100 組為1 批材料 (不足 100 組以 100 組計)辦理 | ||||||
| 依 CNS | 之荷重伸長率(%)400 | ||||||||
| 3555 規定 | 以 下 , 抗 張 強 度 | 檢驗。 2.每組含(25、100、300mm 墊 | |||||||
| 施行 抗 拉 強 | 180kgf/cm2 以上,伸長率 | ||||||||
| (%)400 以上,永久伸 | 層 150*100mm*6 孔 、 | ||||||||
| 度、伸長 | 長率(%)10 以下。 | 255mm*200mm*4 孔)。 3.進行正面垂直耐壓強度試驗 | |||||||
| 率依 CNS | |||||||||
| 3553 規定 | 若配管箱組合後高度超過萬能 | ||||||||
| 施行 永久伸長 | 試驗機之最大拉伸間距,得將 | ||||||||
| 各層分 2 次組合進行試驗,取 | |||||||||
| 率依 CNS | 較低值判定是否符合規定標 | ||||||||
| 3553 規定 | 準。 | ||||||||
| 施行 |
¶ 版本差異原件第29頁
第 29 頁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依CNS 3556 規定 老化試驗 依CNS 3560 規定 溫度及時間(70±1°C、22小時)。壓縮永久率(%)30 以下 溫度及時間(70±1°C、96小時)。硬度變化0~+7。 抗張強度變化率(%)-20 以內。伸長變化(%)-30 ~+10 壓縮試驗 依CNS 10774規定 溶解試驗 濁度1度以下、色度5度以下、過錳酸鉀消耗量5mg/1 以下、餘氯之減量1.5ppm、無臭味。 應符合CNS 10774 3.5 節之規定 3.11.6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後巷水溝熱鍍鋅格柵蓋板應符合下表規定..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外觀、目視、量符合契約圖尺度 測 說規定 同一型式每1000 塊為1 批(不足1000塊以1000 塊計),每批抽取1 塊辦理檢驗。 抗拉強CNS 2473 度 第6 節 大於41kgf/mm2 伸長率 CNS 2473 第6 節 大於17% 鍍鋅量 依CNS 1247 3-2-610g/m2以上 4 3.11.7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道路段或社區內水溝熱鍍鋅格柵蓋板應符合下表規定..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外觀、目視、量符合契約圖尺度 測 說規定 同一型式每1000 塊為1 批(不足1000塊以1000 塊計),每批抽取1 塊辦理檢驗。 抗拉強CNS 2473度 第6 節 大於41kgf/mm2
文字內容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依 CNS 3556 規定 老 化 試 驗 依 CNS 3560 規定 溫度及時間(70±1°C、22 小時)。壓縮永久率 (%)30 以下 溫度及時間(70±1°C、96 小時)。硬度變化0~+7。 抗張強度變化率(%)- 20 以內。伸長變化(%) -30 ~+10 壓 縮 試 驗 依 CNS 10774 規 定 溶 解 試 驗 濁度1度以下、色度5度 以下、過錳酸鉀消耗量5 mg/1 以下、餘氯之減量 1.5ppm、無臭味。 應符合CNS 10774 3.5 節 之規定 3.11.6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後巷水溝熱鍍鋅格柵蓋板應符 合下表規定.. 檢驗項 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外觀、 目視、量 符合契約圖 尺度 測 說規定 同一型式每1000 塊為1 批(不足1000 塊以1000 塊計),每批抽取1 塊辦理 檢驗。 抗拉強 CNS 2473 度 第6 節 大於 41kgf/mm 2 伸長率 CNS 2473 第6 節 大於17% 鍍鋅量 依CNS 1247 3-2- 610g/m 2以上 4 3.11.7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道路段或社區內水溝熱鍍鋅格 柵蓋板應符合下表規定.. 檢驗項 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外觀、 目視、量 符合契約圖 尺度 測 說規定 同一型式每1000 塊為1 批(不足1000 塊以1000 塊計),每批抽取1 塊辦理 檢驗。 抗拉強 CNS 2473 度 第6 節 大於 41kgf/mm 2
¶ 表 1
| 檢驗項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目 | |||
| 外觀、 | 目視、量 測 | 符合契約圖 說規定 | 同一型式每 1000 塊為 1 批(不足 1000 |
| 尺度 | 塊以 1000 塊計),每批抽取 1 塊辦理 | ||
| 抗拉強 | CNS 2473 第6 節 | 大於 41kgf/mm2 | 檢驗。 |
| 度 | |||
| 伸長率 | CNS 2473 第6 節 | 大於17% | |
| 鍍鋅量 | 依CNS 1247 3-2- | 610g/m2以上 | |
| 4 |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 老 化 試 驗 | 依 CNS | 溫度及時間(70±1°C、96 | |||||||
| 老 化 試 驗 | 3556 規定 | 小時)。硬度變化0~+7。 抗張強度變化率(%)- | |||||||
| 化 試 驗 | 3556 規定 | 小時)。硬度變化0~+7。 抗張強度變化率(%)- | |||||||
| 化 試 驗 | 抗張強度變化率(%)- | ||||||||
| 試 驗 | 抗張強度變化率(%)- | ||||||||
| 試 驗 | 20 以內。伸長變化(%) | ||||||||
| 驗 | 20 以內。伸長變化(%) | ||||||||
| 驗 | -30 ~+10 | ||||||||
| -30 ~+10 | |||||||||
| 壓 縮 試 驗 | 依 CNS | 溫度及時間(70±1°C、22 | |||||||
| 縮 試 驗 | 3560 規定 | 溫度及時間(70±1°C、22 | |||||||
| 縮 試 驗 | 3560 規定 | 小時)。壓縮永久率 | |||||||
| 試 驗 | 小時)。壓縮永久率 | ||||||||
| 試 驗 | (%)30 以下 | ||||||||
| 驗 | (%)30 以下 | ||||||||
| 驗 | |||||||||
| 溶 解 試 驗 | 依 CNS | 濁度1度以下、色度5度 | |||||||
| 溶 解 試 驗 | 10774 規 | 以下、過錳酸鉀消耗量5 | |||||||
| 解 試 驗 | 定 | mg/1 以下、餘氯之減量 | |||||||
| 試 | 1.5ppm、無臭味。 | ||||||||
| 驗 | 應符合CNS 10774 3.5 節 | ||||||||
| 驗 | 應符合CNS 10774 3.5 節 | ||||||||
| 之規定 | |||||||||
| 3.11.6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後巷水溝熱鍍鋅格柵蓋板應符 | |||||||||
| 合下表規定.. | |||||||||
| 檢驗項 | |||||||||
|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 |||||||||
| 目 | |||||||||
| 外觀、 目視、量 符合契約圖 同一型式每1000 塊為1 批(不足1000 | |||||||||
| 尺度 測 說規定 塊以1000 塊計),每批抽取1 塊辦理 | |||||||||
| 抗拉強 CNS 2473 大於 檢驗。 | |||||||||
| 度 第6 節 41kgf/mm 2 | |||||||||
| CNS 2473 | |||||||||
| 伸長率 大於17% | |||||||||
| 第6 節 | |||||||||
| 依CNS | |||||||||
| 鍍鋅量 1247 3-2- 610g/m 2以上 | |||||||||
| 4 | |||||||||
| 3.11.7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道路段或社區內水溝熱鍍鋅格 | |||||||||
| 檢驗項 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目 | |||||||||
| 外觀、 | 目視、量 | 符合契約圖 | 同一型式每1000 塊為1 批(不足1000 | ||||||
| 尺度 | 測 | 說規定 | |||||||
| 尺度 | 測 | 說規定 | 塊以1000 塊計),每批抽取1 塊辦理 | ||||||
| 抗拉強 | CNS 2473 | 大於 | 檢驗。 | ||||||
| 度 | 第6 節 | 41kgf/mm 2 | |||||||
| 度 | 第6 節 | 41kgf/mm 2 | |||||||
| 伸長率 | CNS 2473 第6 節 | 大於17% | |||||||
| 伸長率 | 第6 節 | 大於17% | |||||||
| 第6 節 | |||||||||
| 鍍鋅量 | 依CNS 1247 3-2- 4 | 610g/m 2以上 | |||||||
| 鍍鋅量 | 1247 3-2- 4 | 610g/m 2以上 | |||||||
| 4 | |||||||||
| 3.11.7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道路段或社區內水溝熱鍍鋅格 | |||||||||
| 柵蓋板應符合下表規定.. | |||||||||
| 檢驗項 | |||||||||
|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 |||||||||
| 目 | |||||||||
| 外觀、 目視、量 符合契約圖 同一型式每1000 塊為1 批(不足1000 | |||||||||
| 尺度 測 說規定 塊以1000 塊計),每批抽取1 塊辦理 | |||||||||
| 抗拉強 CNS 2473 大於 檢驗。 | |||||||||
| 度 第6 節 41kgf/mm 2 | |||||||||
| 檢驗項 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目 | |||||||||
| 外觀、 | 目視、量 | 符合契約圖 | 同一型式每1000 塊為1 批(不足1000 | ||||||
| 尺度 | 測 | 說規定 | |||||||
| 尺度 | 測 | 說規定 | 塊以1000 塊計),每批抽取1 塊辦理 | ||||||
| 抗拉強 | CNS 2473 | 大於 | 檢驗。 | ||||||
| 度 | 第6 節 | 41kgf/mm 2 | |||||||
| 度 | 第6 節 | 41kgf/mm 2 | |||||||
| 尺度 | 測 | 說規定 | 塊以1000 塊計),每批抽取1 塊辦理 |
|---|---|---|---|
| 抗拉強 CNS 2473 | 大於 | 檢驗。 | |
| 度 | 第6 節 | 41kgf/mm |
¶ 版本差異原件第30頁
第 30 頁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伸長率 CNS 2473第6 節 大於17% 鍍鋅量 依CNS 1247 3-2-610g/m2以上 4 3.11.8 後巷水溝玻璃纖維強化塑膠(FRP)格柵蓋板 (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框蓋應符合下表規定.. 檢驗項檢驗方目 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目視、量測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外觀、形狀及尺度之檢查 同一型式每1000 塊為1 批(不足1000 塊以1000 塊計),每批抽取1 塊辦理檢驗。 表面平整試驗 CNS 13206 外邊沿長向之表面平整偏差值,不得超過3mm 抗曲試驗 CNS 12780 施加載重(P)至10kN 以上,不可有裂痕發生,且支點間距中央撓曲變形量(δ )不得大於6mm,另抗曲破壞強度不得低於30kN (2)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框座應符合下表規定..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目視、符合契約圖說外觀、形狀及尺度之檢查 量測 規定 同一型式每1000 塊為1 批(不足1000 塊以1000 塊計),每批抽取1 塊辦理檢驗 抗曲試驗 CNS 12780 抗曲破壞強度不得低於2kN 3.11.9 污水下水道用塑膠管徑600mm 陰井 (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塑膠圓型陰井成品應符合下表規定..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文字內容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伸長率 CNS 2473 第6 節 大於17% 鍍鋅量 依CNS 1247 3-2- 610g/m 2以上 4 3.11.8 後巷水溝玻璃纖維強化塑膠(FRP)格柵蓋板 (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框蓋應符合下表規定.. 檢驗項 檢驗方 目 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目視、 量測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外觀、 形狀及 尺度之 檢查 同一型式每1000 塊 為1 批(不足1000 塊 以1000 塊計),每批 抽取1 塊辦理檢驗。 表面平 整試驗 CNS 13206 外邊沿長向之表面平整偏差值, 不得超過3mm 抗曲試 驗 CNS 12780 施加載重(P)至10kN 以上,不 可有裂痕發生,且支點間距中央 撓曲變形量(δ )不得大於 6mm,另抗曲破壞強度不得低於 30kN (2)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框座應符合下表規定.. 檢驗項目 檢驗方 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目視、 符合契約圖說 外觀、形狀及尺 度之檢查 量測 規定 同一型式每1000 塊為1 批 (不足1000 塊以1000 塊 計),每批抽取1 塊辦理檢 驗 抗曲試驗 CNS 12780 抗曲破壞強度 不得低於2kN 3.11.9 污水下水道用塑膠管徑600mm 陰井 (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塑膠圓型陰井成品應符合下表規 定.. 檢驗項 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 伸長率 | CNS 2473 第6 節 | 大於17% | ||||||||||
| 伸長率 | 第6 節 | 大於17% | ||||||||||
| 第6 節 | ||||||||||||
| 鍍鋅量 | 依CNS 1247 3-2- 4 | 610g/m 2以上 | ||||||||||
| 鍍鋅量 | 1247 3-2- 4 | 610g/m 2以上 | ||||||||||
| 4 | ||||||||||||
| 3.11.8 後巷水溝玻璃纖維強化塑膠(FRP)格柵蓋板 | ||||||||||||
| (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框蓋應符合下表規定.. | ||||||||||||
| (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框蓋應符合下表規定.. | ||||||||||||
| 檢驗項 目 | 檢驗方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目 | 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目 | 法 | |||||||||||
| 外觀、 | 目視、 |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 同一型式每1000 塊 | |||||||||
| 形狀及 | 目視、 |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 為1 批(不足1000 塊 | |||||||||
| 尺度之 | 量測 |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 以1000 塊計),每批 | |||||||||
| 尺度之 | 量測 | 以1000 塊計),每批 | ||||||||||
| 檢查 | 抽取1 塊辦理檢驗。 | |||||||||||
| 表面平 | CNS | 外邊沿長向之表面平整偏差值, | ||||||||||
| 整試驗 | 13206 | |||||||||||
| 整試驗 | 13206 | 不得超過3mm | ||||||||||
| 抗曲試 | CNS | 施加載重(P)至10kN 以上,不 | ||||||||||
| 驗 | 12780 | |||||||||||
| 抗曲試 | CNS | 可有裂痕發生,且支點間距中央 | ||||||||||
| 驗 | 12780 | |||||||||||
| 抗曲試 | CNS | 撓曲變形量(δ )不得大於 | ||||||||||
| 驗 | 12780 | |||||||||||
| 驗 | 12780 | 撓曲變形量(δ )不得大於 | ||||||||||
| 驗 | 12780 | 6mm,另抗曲破壞強度不得低於 | ||||||||||
| 6mm,另抗曲破壞強度不得低於 | ||||||||||||
| 30kN | ||||||||||||
| (2)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框座應符合下表規定.. | ||||||||||||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 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檢驗項目 | 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法 | ||||||||||||
| 外觀、形狀及尺 | 目視、 量測 | 符合契約圖說 規定 | 同一型式每1000 塊為1 批 | |||||||||
| 度之檢查 | 量測 | 規定 | (不足1000 塊以1000 塊 | |||||||||
| 抗曲試驗 | CNS 12780 | 抗曲破壞強度 | 計),每批抽取1 塊辦理檢 | |||||||||
| 抗曲試驗 | 12780 | 不得低於2kN | 驗 | |||||||||
| 12780 | 不得低於2kN | 驗 | ||||||||||
| 3.11.9 污水下水道用塑膠管徑600mm 陰井 | ||||||||||||
| (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塑膠圓型陰井成品應符合下表規 | ||||||||||||
| 定.. | ||||||||||||
| (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塑膠圓型陰井成品應符合下表規 | ||||||||||||
| 定.. | ||||||||||||
| 定.. | ||||||||||||
| 檢驗項 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目 | ||||||||||||
¶ 版本差異原件第31頁
第 31 頁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外觀尺目視、量尺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度(內徑、外徑、高度與壁厚) 落球衝擊強度不破裂為合格 試驗 將陰井各層組立後,側面平倒置於混凝土地面上,以≧3.5kg 之鋼錘或鋼球離地面100cm 處,以自由落球之方式向陰井之中央選取四處不同部位(接管孔除外)各別落擊1次。 蒸餾水±0.4mg/cm2浸漬試驗 1.每100 組為1 批材料 ( 不足100組以100 組計) 辦理檢驗。 3.進行正面垂直耐壓強度試驗若配管箱組合後高度超過萬能試驗機之最大拉伸間距,得將各層分2 次組合進行試驗,取較低值判定是否符合規定標準。 依CNS11646 規定 將試片精確切妥稱重後分別浸入各試液內,以23±2°C在烘箱內加熱5 小時後取出,以清水洗(但浸於蒸餾水內之試片則不須沖洗)拭淨表面水漬並烘乾後再稱其重量變化,求出其重量變化,取2 片試片測定之算術平均。 內,10% 氯化鈉溶液±0.4mg/cm2內,30% 硫酸±0.4mg/cm2內,40% 氫氧化鈉溶液±0.5mg/cm2內,40% 硝酸±0.4mg/cm2內 陰井組合件以12,000kg 不破裂 正面垂直耐壓強度試驗 各層皆加上止水橡膠圈,並以不銹鋼螺栓鎖合後置於萬能試驗檯上,並於正面上方放70cm*70cm*1cm 之平面鋼板以10mm/每分鐘施加壓力,以觀察其破裂時之最大負荷。 不破裂為合格 側壓強度試驗 將管徑100mm*8 孔層箱層箱側放於萬能試驗機上並於其上方置平面鋼板施加軸向荷重500kgf 將管徑200mm*4 孔層箱層箱側放於萬能試驗機上並於其上方置平面鋼板施加軸向荷重500kgf (2)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橡膠承口及止水膠圈應符合下表規定..
文字內容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外觀尺 目視、量尺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度(內 徑、外 徑、高 度與壁 厚) 落球衝 擊強度 不破裂為合格 試驗 將陰井各層組立後,側面平倒 置於混凝土地面上,以≧ 3.5kg 之鋼錘或鋼球離地面 100cm 處,以自由落球之方式 向陰井之中央選取四處不同部 位(接管孔除外)各別落擊1 次。 蒸餾水±0.4mg/cm 2 浸漬試 驗 1.每100 組 為1 批材料 ( 不足 100 組以100 組 計) 辦理檢 驗。 3.進行正面 垂直耐壓強 度試驗若配 管箱組合後 高度超過萬 能試驗機之 最大拉伸間 距,得將各 層分2 次組 合進行試 驗,取較低 值判定是否 符合規定標 準。 依CNS11646 規定 將試片精確切妥稱重後分別浸 入各試液內,以23±2°C在烘 箱內加熱5 小時後取出,以清 水洗(但浸於蒸餾水內之試片 則不須沖洗)拭淨表面水漬並 烘乾後再稱其重量變化,求出 其重量變化,取2 片試片測定 之算術平均。 內,10% 氯化鈉溶液 ±0.4mg/cm 2內,30% 硫酸±0.4mg/cm 2內, 40% 氫氧化鈉溶液 ±0.5mg/cm 2內,40% 硝酸±0.4mg/cm 2內 陰井組合件以 12,000kg 不破裂 正面垂 直耐壓 強度試 驗 各層皆加上止水橡膠圈,並以 不銹鋼螺栓鎖合後置於萬能試 驗檯上,並於正面上方放 70cm*70cm*1cm 之平面鋼板以 10mm/每分鐘施加壓力,以觀 察其破裂時之最大負荷。 不破裂為合格 側壓強 度試驗 將管徑100mm*8 孔層箱層箱側 放於萬能試驗機上並於其上方 置平面鋼板施加軸向荷重 500kgf 將管徑200mm*4 孔層 箱層箱側放於萬能試驗機上並 於其上方置平面鋼板施加軸向 荷重500kgf (2)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橡膠承口及止水膠圈應符合下表規 定..
¶ 表 1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 外觀尺 | 目視、量尺 |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 1.每 100 組 | ||
| 度(內 徑、外 | 為1 批材料 ( 不足 100 | ||||
| 徑、高 | 組以 100 組 | ||||
| 度與壁 | 計) 辦理檢 | ||||
| 厚) | 驗。 3.進行正面 | ||||
| 落球衝 | 將陰井各層組立後,側面平倒 | 不破裂為合格 | |||
| 置於混凝土地面上,以≧ 3.5kg 之鋼錘或鋼球離地面 100cm 處,以自由落球之方式 向陰井之中央選取四處不同部 | |||||
| 垂直耐壓強 | |||||
| 擊強度 | 度試驗若配 | ||||
| 試驗 | 管箱組合後 | ||||
| 位(接管孔除外)各別落擊1 次。 | 高度超過萬 | ||||
| 能試驗機之 | |||||
| 浸漬試 驗 | 依CNS11646 規定 將試片精確切妥稱重後分別浸 | 蒸餾水±0.4mg/cm2 內,10% 氯化鈉溶液 ±0.4mg/cm2內,30% | 最大拉伸間 | ||
| 距,得將各 | |||||
| 入各試液內,以23±2°C在烘 箱內加熱5 小時後取出,以清 | 層分 2 次組 | ||||
| 合 進 行 試 | |||||
| 水洗(但浸於蒸餾水內之試片 | 硫酸±0.4mg/cm2內, | 驗,取較低 | |||
| 則不須沖洗)拭淨表面水漬並 | 40% 氫氧化鈉溶液 ±0.5mg/cm2內,40% | 值判定是否 | |||
| 烘乾後再稱其重量變化,求出 | 符合規定標 | ||||
| 其重量變化,取2 片試片測定 | 準。 | ||||
| 之算術平均。 | 硝酸±0.4mg/cm2內 | ||||
| 正面垂 直耐壓 強度試 驗 | 各層皆加上止水橡膠圈,並以 | 陰井組合件以 12,000kg 不破裂 | |||
| 不銹鋼螺栓鎖合後置於萬能試 | |||||
| 驗檯上,並於正面上方放 | |||||
| 70cm*70cm*1cm 之平面鋼板以 | |||||
| 10mm/每分鐘施加壓力,以觀 | |||||
| 察其破裂時之最大負荷。 | |||||
| 側壓強 | 將管徑100mm*8 孔層箱層箱側 | 不破裂為合格 | |||
| 放於萬能試驗機上並於其上方 | |||||
| 置平面鋼板施加軸向荷重 | |||||
| 500kgf 將管徑 200mm*4 孔層 | |||||
| 度試驗 | |||||
| 箱層箱側放於萬能試驗機上並 | |||||
| 於其上方置平面鋼板施加軸向 | |||||
| 荷重500kgf | |||||
| (2)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橡膠承口及止水膠圈應符合下表規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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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頁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硬度(HS)50±5,70kgf/cm2 之荷重伸長率(%)400 以下,抗張強度180kgf/cm2 以上,伸長率(%)400以上,永久伸長率(%)10 以下。 常態試驗 1.每100 組為1 批材料 ( 不足100組以100 組計) 辦理檢驗。 硬度試驗依CNS 3555 規定施行 抗拉強度、伸長率依CNS 3553規定施行 永久伸長率依CNS 3553 K6344規定施行 依CNS 3556 規定 老化試驗 依CNS 3560 規定 溫度及時間(70±1°C、22 小時) 溫度及時間(70±1°C、96 小時) 硬度變化0~+7。 抗張強度變化率(%)-20 以內 伸長變化(%)-30 ~+10 壓縮試驗 壓縮永久率(%)30 以下 依CNS 10774 規定 溶解試驗 濁度0.5 度以下、色度1 度以下、過錳酸鉀消耗量2mg/L 以下、餘氯之減量0.7ppm、無臭味。 (3)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塑膠八角形陰井檢驗應符合下表規定..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目視、量尺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1.每100 組為外觀、尺度(內徑、外徑與高度) 陰井組合件以18,000kg 不破裂 正面垂直耐壓強度試驗 1 批材料 (不足100 組以100 組計)辦理檢驗。 2.進行正面垂直耐壓強度試驗若配管箱組合後高度超過萬能試驗機之最大拉伸間距,得將各層分2 次組合進各層皆加上止水橡膠圈,並以不銹鋼螺栓鎖合後置於萬能試驗檯上,並於正面上方放70cm*70cm*1cm 之平面鋼板以10mm/分鐘施加壓力,以觀察其破裂時之最大負荷
文字內容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檢驗 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硬度(HS)50±5,70kgf/cm 2 之荷重伸 長率(%)400 以下,抗張強度 180kgf/cm 2 以上,伸長率(%)400 以上,永久伸長率(%)10 以下。 常態 試驗 1.每100 組 為1 批材料 ( 不足100 組以100 組 計) 辦理檢 驗。 硬度試驗依CNS 3555 規定施行 抗拉強度、伸長 率依CNS 3553 規定施行 永久伸長率依 CNS 3553 K6344 規定施行 依CNS 3556 規 定 老化 試驗 依CNS 3560 規定 溫度及時間(70±1°C、22 小時) 溫度及時間(70±1°C、96 小時) 硬度變化0~+7。 抗張強度變化率(%)-20 以內 伸長變化(%)-30 ~+10 壓縮 試驗 壓縮永久率(%)30 以下 依CNS 10774 規 定 溶解 試驗 濁度0.5 度以下、色度1 度以下、 過錳酸鉀消耗量2mg/L 以下、餘氯 之減量0.7ppm、無臭味。 (3)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塑膠八角形陰井檢驗應符合下表規 定.. 檢驗 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目視、量尺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1.每100 組為 外 觀 、 尺 度 ( 內 徑 、 外 徑 與 高 度) 陰井組合件以 18,000kg 不破裂 正 面 垂 直 耐 壓 強 度 試驗 1 批材料 (不足100 組 以100 組計) 辦理檢驗。 2.進行正面垂 直耐壓強度試 驗若配管箱組 合後高度超過 萬能試驗機之 最大拉伸間 距,得將各層 分2 次組合進 各層皆加上止水橡膠圈,並 以不銹鋼螺栓鎖合後置於萬 能試驗檯上,並於正面上方 放70cm*70cm*1cm 之平面鋼 板以10mm/分鐘施加壓力, 以觀察其破裂時之最大負荷
¶ 表 1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 檢驗 項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常態 試驗 | 硬度試驗依 CNS | 硬度(HS)50±5,70kgf/cm2之荷重伸 | 1.每 100 組 | |||||
| 3555 規定施行 抗拉強度、伸長 | 長率(%)400 以下,抗張強度 | 為1 批材料 ( 不足 100 | ||||||
| 180kgf/cm2以上,伸長率(%)400 | ||||||||
| 率依 CNS 3553 | 以上,永久伸長率(%)10 以下。 | 組以 100 組 | ||||||
| 規定施行 永 久 伸長 率依 | 計) 辦理檢 | |||||||
| 驗。 | ||||||||
| CNS 3553 K6344 | ||||||||
| 規定施行 | ||||||||
| 老化 試驗 | 依 CNS 3556 規 | 溫度及時間(70±1°C、96 小時) 硬度變化0~+7。 抗張強度變化率(%)-20 以內 伸長變化(%)-30 ~+10 | ||||||
| 定 | ||||||||
| 壓縮 試驗 | 依CNS 3560 規定 | 溫度及時間(70±1°C、22 小時) 壓縮永久率(%)30 以下 | ||||||
| 溶解 試驗 | 依 CNS 10774 規 | 濁度 0.5 度以下、色度 1 度以下、 | ||||||
| 定 | 過錳酸鉀消耗量 2mg/L 以下、餘氯 | |||||||
| 之減量0.7ppm、無臭味。 | ||||||||
| (3)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塑膠八角形陰井檢驗應符合下表規 定.. | ||||||||
| 檢驗 項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外 觀 、 | 目視、量尺 |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 1.每 100 組為 | |||||
| 1 批材料 (不足 100 組 | ||||||||
| 尺 度 | ||||||||
| ( 內 | 以 100 組計) | |||||||
| 徑 、 | 辦理檢驗。 2.進行正面垂 | |||||||
| 外 徑 | ||||||||
| 與 高 | ||||||||
| 度) | 直耐壓強度試 | |||||||
| 正 面 | 各層皆加上止水橡膠圈,並 以不銹鋼螺栓鎖合後置於萬 能試驗檯上,並於正面上方 放70cm*70cm*1cm 之平面鋼 板以10mm/分鐘施加壓力, 以觀察其破裂時之最大負荷 | 陰 井 組 合 件 以 | 驗若配管箱組 | |||||
| 合後高度超過 | ||||||||
| 垂 直 | ||||||||
| 萬能試驗機之 | ||||||||
| 耐 壓 | ||||||||
| 18,000kg 不破裂 | 最 大 拉 伸 間 | |||||||
| 強 度 | ||||||||
| 距,得將各層 | ||||||||
| 試驗 | ||||||||
| 分 2 次組合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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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頁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側壓強度試驗 將管徑100mm*8 孔層箱與管徑200mm*4 孔層箱側放於萬能試驗機上並於其上方置平面鋼板施加軸向荷重至破裂 管徑100mm*8 孔層箱500kg 不破裂。 管徑200mm*4 孔層箱500kg 不破裂。 行試驗,取較低值判定是否符合規定標準。 球重≧3.5kg,高度100cm 不破裂為合格 落球衝擊強度試驗 將陰井各層組立後,側面平倒置於混凝土地面上,以≧3.5kg 之鋼錘或鋼球離地面100cm 處,以自由落球之方式向陰井之中央選取四處不同部位(接管孔除外)各別落擊1 次。 蒸餾水±0.4mg/cm2內,10%氯化鈉溶液0.4mg/cm2內,30%硫酸±0.4mg/cm2浸漬試驗 內,40%氫氧化鈉溶液±0.5mg/cm2將試片精確切妥稱重後分別浸入各試液內,以23±2°C在烘箱內加熱5 小時後取出,以清水洗(但浸於蒸餾水內之試片則不須沖洗)拭淨表面水漬並烘乾後再稱其重量變化,求出其重量變化,取2 片試片測定之算術平均 內,40 %硝酸±0.4mg/cm2內 3.11.10 PVC 清除孔蓋(灰色)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PVC 清除孔蓋(灰色)(管徑100mmPVC及管徑150mmPVC 清除孔蓋(灰色))檢驗項目如下表: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目視、量測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外觀尺寸查驗 每400 個為1 批材料( 不足400個以400 個計)辦理檢驗。 荷重試驗 6kN荷重下無任何裂縫現象 a 先置護墊板(材質橡膠)於測試清除孔上。 b 以載荷機將荷板(材質鐵板,測試清除孔蓋100mm 者其直徑為95mm×厚度20mm)以10±2mm/min 荷重速度進行至測試清除孔破裂為止。 密閉試驗 a 將測試清除孔蓋安裝入水槽內。 b 注入水入水槽內,使水深滿過測試清除孔蓋表面10mm 處,維持1 分鐘,觀查是否漏水。 10mm 水深1 分鐘無滲漏現象。
文字內容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側 壓 強 度 試驗 將管徑100mm*8 孔層箱與管 徑200mm*4 孔層箱側放於萬 能試驗機上並於其上方置平 面鋼板施加軸向荷重至破裂 管徑100mm*8 孔層 箱500kg 不破裂。 管徑200mm*4 孔層 箱500kg 不破裂。 行試驗,取較 低值判定是否 符合規定標 準。 球重≧3.5kg,高度 100cm 不破裂為合 格 落 球 衝 擊 強 度 試驗 將陰井各層組立後,側面平 倒置於混凝土地面上,以≧ 3.5kg 之鋼錘或鋼球離地面 100cm 處,以自由落球之方 式向陰井之中央選取四處不 同部位(接管孔除外)各別 落擊1 次。 蒸餾水±0.4mg/cm 2 內,10%氯化鈉溶 液0.4mg/cm 2內,30 %硫酸±0.4mg/cm 2 浸 漬 試驗 內,40%氫氧化鈉 溶 液 ±0.5mg/cm 2 將試片精確切妥稱重後分別 浸入各試液內,以23±2°C在 烘箱內加熱5 小時後取出, 以清水洗(但浸於蒸餾水內 之試片則不須沖洗)拭淨表 面水漬並烘乾後再稱其重量 變化,求出其重量變化,取 2 片試片測定之算術平均 內,40 %硝酸 ±0.4mg/cm 2內 3.11.10 PVC 清除孔蓋(灰色)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PVC 清除孔蓋(灰色)(管徑100mmPVC 及管徑150mmPVC 清除孔蓋(灰色))檢驗項目如下表: 檢驗 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目視、量測 符合契約圖 說規定 外觀 尺寸 查驗 每400 個為1 批 材料( 不足400 個以400 個計) 辦理檢驗。 荷重 試驗 6kN 荷重 下無任何 裂縫現象 a 先置護墊板(材質橡膠)於測試清 除孔上。 b 以載荷機將荷板(材質鐵板,測試清 除孔蓋100mm 者其直徑為95mm×厚度 20mm)以10±2mm/min 荷重速度進行 至測試清除孔破裂為止。 密閉 試驗 a 將測試清除孔蓋安裝入水槽內。 b 注入水入水槽內,使水深滿過測 試清除孔蓋表面10mm 處,維持1 分 鐘,觀查是否漏水。 10mm 水深 1 分鐘無 滲漏現象 。
¶ 表 1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 側 壓 | 將管徑100mm*8 孔層箱與管 | 管徑100mm*8 孔層 | 行試驗,取較 | |||||
| 側 壓 | 徑200mm*4 孔層箱側放於萬 | 箱500kg 不破裂。 管徑200mm*4 孔層 | 低值判定是否 | |||||
| 強 度 | 徑200mm*4 孔層箱側放於萬 | 箱500kg 不破裂。 管徑200mm*4 孔層 | 低值判定是否 | |||||
| 強 度 | 能試驗機上並於其上方置平 | 管徑200mm*4 孔層 | 符合規定標 | |||||
| 試驗 | 能試驗機上並於其上方置平 | 管徑200mm*4 孔層 | 符合規定標 | |||||
| 試驗 | 面鋼板施加軸向荷重至破裂 | 箱500kg 不破裂。 | 準。 | |||||
| 面鋼板施加軸向荷重至破裂 | 箱500kg 不破裂。 | 準。 | ||||||
| 落 球 | 將陰井各層組立後,側面平 | 球重≧3.5kg,高度 | ||||||
| 落 球 | 倒置於混凝土地面上,以≧ | 球重≧3.5kg,高度 | ||||||
| 落 球 | 3.5kg 之鋼錘或鋼球離地面 | 球重≧3.5kg,高度 | ||||||
| 衝 擊 | 3.5kg 之鋼錘或鋼球離地面 | 球重≧3.5kg,高度 | ||||||
| 衝 擊 | 100cm 處,以自由落球之方 | 100cm 不破裂為合 | ||||||
| 強 度 | 100cm 處,以自由落球之方 | 100cm 不破裂為合 | ||||||
| 強 度 | 式向陰井之中央選取四處不 | 格 | ||||||
| 試驗 | 式向陰井之中央選取四處不 | 格 | ||||||
| 試驗 | 同部位(接管孔除外)各別 | |||||||
| 同部位(接管孔除外)各別 | ||||||||
| 落擊1 次。 | ||||||||
| 浸 漬 | 將試片精確切妥稱重後分別 | 蒸餾水±0.4mg/cm 2 | ||||||
| 浸 漬 | 浸入各試液內,以23±2°C在 | 內,10%氯化鈉溶 | ||||||
| 浸 漬 | 烘箱內加熱5 小時後取出, | 液0.4mg/cm 2內,30 | ||||||
| 浸 漬 | 以清水洗(但浸於蒸餾水內 | %硫酸±0.4mg/cm 2 | ||||||
| 試驗 | 之試片則不須沖洗)拭淨表 | 內,40%氫氧化鈉 | ||||||
| 面水漬並烘乾後再稱其重量 | 溶 液 ±0.5mg/cm 2 | |||||||
| 變化,求出其重量變化,取 | 內,40 %硝酸 | |||||||
| 2 片試片測定之算術平均 | ±0.4mg/cm 2內 | |||||||
| 3.11.10 PVC 清除孔蓋(灰色) | ||||||||
|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PVC 清除孔蓋(灰色)(管徑100mmPVC | ||||||||
|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PVC 清除孔蓋(灰色)(管徑100mmPVC | ||||||||
| 及管徑150mmPVC 清除孔蓋(灰色))檢驗項目如下表: | ||||||||
| 檢驗 項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項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項目 | ||||||||
| 外觀 尺寸 查驗 | 目視、量測 | 符合契約圖 | 每400 個為1 批 | |||||
| 尺寸 查驗 | 目視、量測 | 符合契約圖 | 材料( 不足400 | |||||
| 尺寸 查驗 | 目視、量測 | 說規定 | 材料( 不足400 | |||||
| 查驗 | 說規定 | 個以400 個計) | ||||||
| 查驗 | 個以400 個計) | |||||||
| 荷重 試驗 | a 先置護墊板(材質橡膠)於測試清 除孔上。 b 以載荷機將荷板(材質鐵板,測試清 | 6kN 荷重 下無任何 裂縫現象 | 辦理檢驗。 | |||||
| 荷重 試驗 | 除孔上。 b 以載荷機將荷板(材質鐵板,測試清 | 6kN 荷重 下無任何 裂縫現象 | ||||||
| 荷重 試驗 | b 以載荷機將荷板(材質鐵板,測試清 | 6kN 荷重 下無任何 裂縫現象 | ||||||
| 荷重 | b 以載荷機將荷板(材質鐵板,測試清 | 下無任何 | ||||||
| 試驗 | 裂縫現象 | |||||||
| 試驗 | 除孔蓋100mm 者其直徑為95mm×厚度 | 下無任何 裂縫現象 | ||||||
| 試驗 | 除孔蓋100mm 者其直徑為95mm×厚度 | 裂縫現象 | ||||||
| 20mm)以10±2mm/min 荷重速度進行 | 裂縫現象 | |||||||
| 20mm)以10±2mm/min 荷重速度進行 | ||||||||
| 至測試清除孔破裂為止。 | ||||||||
| 密閉 試驗 | a 將測試清除孔蓋安裝入水槽內。 b 注入水入水槽內,使水深滿過測 試清除孔蓋表面10mm 處,維持1 分 鐘,觀查是否漏水。 | 10mm 水深 1 分鐘無 滲漏現象 。 | ||||||
| 密閉 試驗 | b 注入水入水槽內,使水深滿過測 試清除孔蓋表面10mm 處,維持1 分 鐘,觀查是否漏水。 | 1 分鐘無 滲漏現象 。 | ||||||
| 試驗 | 試清除孔蓋表面10mm 處,維持1 分 | 滲漏現象 | ||||||
| 鐘,觀查是否漏水。 | 。 | |||||||
| 鐘,觀查是否漏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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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3.11.11 擠壓式彈性填縫帶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擠壓式彈性填縫帶檢驗項目如下表: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比重 CNS 8904 1.2-1.4(25°C) 每次進場為1 批,每批抽驗1件。 延展性 CNS 10091 ≧5cm (25°C) 軟化點 CNS 2486 ≧140°C 閃火點 CNS 3775 ≧210°C 拉伸黏著力 CNS 8904 ≧1 kgf/cm參考施工綱要規範修正計量計價規定。 2(25°C) 4.1 計 量 4.1.1 如契約詳細表規定以棟計量,本附屬設施之工作併入02534章「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工程埋設施工」一併計量。如契約詳細表規定以實作數量計量,本附屬設施分為組合式連接井、直管式連接井、匯流井、RC 陰井四類分別計量。組合式連接井以不同高度分類,以座計量;直管式連接井及匯流井均以座計量。 4.1.2 組合式連接井以座計量時,包括調整環、墊層、中層及底層等材料之供給與施工,鑄鐵蓋另以只計量。 4.1.3 直管式連接井以座計量時,包括底座、豎井、井蓋等材料之供給與施工。 4.1.4 匯流井以座計量時,包括底座、豎井及井蓋等材料之供給與施工。 4.1.5 陰井設置之計量原則如下: 開挖計價深度係以設施內出流管之渠底深度再加基座厚度,四捨五入計至小數點第一位為止,分類計量,按契約以座為計量標準,以實作數量計量。 4.1.6 預鑄陰井除已依契約詳細表採各埋深範圍(埋深≦1.0m、1.0<埋深≦1.5m 等),即各組件已採平均4.1 計 量 4.1.1 人孔、陰井及工程配管箱依契約詳細表分類,依實作數量以座計量。 4.1.2 管徑200mm 清除孔加裝鑄鐵擋土座,該鑄鐵擋土座已含於清除孔裝設費下,不另計量。 4.1.3 預鑄人孔之塑膠包覆人孔踏步於工廠製造時即裝設完成,不另計量。 4.1.4 加裝防臭盒設施,依契約詳細表「防臭盒裝設」以處計量。 4.1.5 雨水管及雨、污水混流管連接至後巷場鑄排水溝內,其費用依契約詳細表以支計量。 4.1.6 清除孔費用(除總存水彎管徑150mm 外)依契約詳細表項目,以座計量。 4.1.7 人孔跌落設施按深度範圍,依契約詳細表各深度,以處計量。 4.1.8 道路段匯流管清除孔加裝管徑450mm 鑄鐵擋土座依契約詳細表「管徑450mm 鑄鐵擋土座裝設」以組計量。 4.1.9 存水彎上方清除孔加裝之管徑530mm 鑄鐵擋土座,依契約詳細表「管徑530mm 鑄鐵擋土座裝設」以組計量。 4.1.10 混凝土排水溝破壞及修復(橫斷面寬<30cm)(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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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3.11.11 擠壓式彈性填縫帶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擠壓式彈性填縫帶檢驗項目如下 表: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比重 CNS 8904 1.2-1.4(25°C) 每次進場為1 批,每批抽驗1 件。 延展性 CNS 10091 ≧5cm (25°C) 軟化點 CNS 2486 ≧140°C 閃火點 CNS 3775 ≧210°C 拉伸黏著 力 CNS 8904 ≧1 kgf/cm 參考施工綱要規範修正 計量計價規定。 2(25 °C) 4.1 計 量 4.1.1 如契約詳細表規定以棟計量,本附屬設施之工作 併入02534章「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工程埋設施 工」一併計量。如契約詳細表規定以實作數量計 量,本附屬設施分為組合式連接井、直管式連接 井、匯流井、RC 陰井四類分別計量。組合式連接 井以不同高度分類,以座計量;直管式連接井及 匯流井均以座計量。 4.1.2 組合式連接井以座計量時,包括調整環、墊層、 中層及底層等材料之供給與施工,鑄鐵蓋另以只 計量。 4.1.3 直管式連接井以座計量時,包括底座、豎井、井 蓋等材料之供給與施工。 4.1.4 匯流井以座計量時,包括底座、豎井及井蓋等材 料之供給與施工。 4.1.5 陰井設置之計量原則如下: 開挖計價深度係以設施內出流管之渠底深度再加 基座厚度,四捨五入計至小數點第一位為止,分 類計量,按契約以座為計量標準,以實作數量計 量。 4.1.6 預鑄陰井除已依契約詳細表採各埋深範圍(埋深≦ 1.0m、1.0<埋深≦1.5m 等),即各組件已採平均 4.1 計 量 4.1.1 人孔、陰井及工程配管箱依契約詳細表分類,依實 作數量以座計量。 4.1.2 管徑200mm 清除孔加裝鑄鐵擋土座,該鑄鐵擋土座 已含於清除孔裝設費下,不另計量。 4.1.3 預鑄人孔之塑膠包覆人孔踏步於工廠製造時即裝設 完成,不另計量。 4.1.4 加裝防臭盒設施,依契約詳細表「防臭盒裝設」以 處計量。 4.1.5 雨水管及雨、污水混流管連接至後巷場鑄排水溝 內,其費用依契約詳細表以支計量。 4.1.6 清除孔費用(除總存水彎管徑150mm 外)依契約詳 細表項目,以座計量。 4.1.7 人孔跌落設施按深度範圍,依契約詳細表各深度, 以處計量。 4.1.8 道路段匯流管清除孔加裝管徑450mm 鑄鐵擋土座依 契約詳細表「管徑450mm 鑄鐵擋土座裝設」以組計 量。 4.1.9 存水彎上方清除孔加裝之管徑530mm 鑄鐵擋土座, 依契約詳細表「管徑530mm 鑄鐵擋土座裝設」以組 計量。 4.1.10 混凝土排水溝破壞及修復(橫斷面寬<30cm)(道
¶ 表 1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 3.11.11 擠壓式彈性填縫帶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擠壓式彈性填縫帶檢驗項目如下 表: | |||||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比重 | CNS 8904 | 1.2-1.4(25°C) | 每次進場為 1 批,每批抽驗 1 | ||
| 延展性 | CNS 10091 | ≧5cm (25°C) | 件。 | ||
| 軟化點 | CNS 2486 | ≧140°C | |||
| 閃火點 | CNS 3775 | ≧210°C | |||
| 拉伸黏著 力 | CNS 8904 | ≧1 kgf/cm2(25 °C) | |||
| 4.1 計 量 4.1.1 如契約詳細表規定以棟計量,本附屬設施之工作 | 4.1 計 量 4.1.1 人孔、陰井及工程配管箱依契約詳細表分類,依實 | 參考施工綱要規範修正 計量計價規定。 | |||
| 併入02534章「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工程埋設施 工」一併計量。如契約詳細表規定以實作數量計 量,本附屬設施分為組合式連接井、直管式連接 井、匯流井、RC 陰井四類分別計量。組合式連接 井以不同高度分類,以座計量;直管式連接井及 匯流井均以座計量。 4.1.2 組合式連接井以座計量時,包括調整環、墊層、 | 作數量以座計量。 4.1.2 管徑200mm 清除孔加裝鑄鐵擋土座,該鑄鐵擋土座 | ||||
| 已含於清除孔裝設費下,不另計量。 4.1.3 預鑄人孔之塑膠包覆人孔踏步於工廠製造時即裝設 | |||||
| 完成,不另計量。 4.1.4 加裝防臭盒設施,依契約詳細表「防臭盒裝設」以 | |||||
| 處計量。 4.1.5 雨水管及雨、污水混流管連接至後巷場鑄排水溝 | |||||
| 中層及底層等材料之供給與施工,鑄鐵蓋另以只 計量。 4.1.3 直管式連接井以座計量時,包括底座、豎井、井 | |||||
| 內,其費用依契約詳細表以支計量。 4.1.6 清除孔費用(除總存水彎管徑150mm 外)依契約詳 | |||||
| 蓋等材料之供給與施工。 4.1.4 匯流井以座計量時,包括底座、豎井及井蓋等材 | 細表項目,以座計量。 4.1.7 人孔跌落設施按深度範圍,依契約詳細表各深度, | ||||
| 料之供給與施工。 4.1.5 陰井設置之計量原則如下: 開挖計價深度係以設施內出流管之渠底深度再加 基座厚度,四捨五入計至小數點第一位為止,分 類計量,按契約以座為計量標準,以實作數量計 量。 4.1.6 預鑄陰井除已依契約詳細表採各埋深範圍(埋深≦ | 以處計量。 4.1.8 道路段匯流管清除孔加裝管徑450mm 鑄鐵擋土座依 | ||||
| 契約詳細表「管徑450mm 鑄鐵擋土座裝設」以組計 量。 4.1.9 存水彎上方清除孔加裝之管徑530mm 鑄鐵擋土座, | |||||
| 依契約詳細表「管徑530mm 鑄鐵擋土座裝設」以組 計量。 4.1.10 混凝土排水溝破壞及修復(橫斷面寬<30cm)(道 | |||||
| 1.0m、1.0<埋深≦1.5m 等),即各組件已採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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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段或社區內等使用)依契約詳細表,以公尺計量。 4.1.11 場鑄排水溝新築(後巷用)按契約詳細表,以公尺計量。 4.1.12 原有混凝土排水管溝拆除及修復(橫斷面寬≧30cm) (道路段或社區內等使用)依契約詳細表,以公尺計量。 4.1.13 原有化糞池處理其計量方式係依化糞池使用門牌戶數核算,除一戶為基本戶,基本量採1.5m3外,每增加一戶增加0.4m3,以立方公尺計量。 4.1.14 伸縮縫其費用已編列於契約詳細表「混凝土路面修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值計算項目計量外,其餘按契約依底座、各種高度之短管、以及頂部之偏心大小頭等分別以個為計量標準,以實作數量計量。 4.1.7 場鑄陰井包括陰井蓋與蓋座、鋼筋、混凝土、模板、內壁防蝕處理等以座為計量標準,以實作數量計量。 4.1.8 鑄鐵陰井框蓋除已依契約詳細表採併入RC 陰井項目計量外,其餘按契約以座為計量標準,以實作數量計量。 4.1.9 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以上之施工包括土方之開挖回填、地面復舊、管材及配件之裝接,凡為完成本附屬設施之相關工作均包括在內。 復內」,不另計量。 4.1.15 本項作業之附屬工作除另有規定者外,將不予計量,其費用視為已包括於整體計價之項目內。 4.2 計價 4.2.1 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組合式連接井以座計價參考施工綱要規範修正計量計價規定。 時,以不同高度分類之契約單價乘以實際完成之座數計價,該單價包括組合式連接井材料之供應、安裝、檢驗,土方之開挖回填、地面復舊等。鑄鐵蓋以契約單價乘以實際裝設完成之只數計價,該單價包括鑄鐵蓋材料之供應、安裝、檢驗等。 4.2.2 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直管式連接井以座計價時,以契約單價乘以實際完成之座數計價,該單價包括直管式連接井材料之供應、安裝、檢驗,土方之開挖回填、地面復舊等。 4.2.3 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匯流井以座計價時,以契約單價乘以實際完成之座數計價,該單價包括匯流井材料之供應、安裝、檢驗,土方之開挖回填、地面復舊等。 4.2.4 預鑄陰井吊裝依底座、各種高度之短管及頂部之偏心大小頭等分別以個乘以契約單價計價,工作4.2 計價 4.2.1 以下之契約單價包括為完成該項工作,所需材料與附帶設備之供給、運送等費用,機具之租用、操作及損耗,場地、能源、用水等之提供,排水之執行、需要時之專利使用費、及人工等一切有關之費用在內。 4.2.2 人孔、陰井及工程配管箱依契約詳細表分類,依實作數量以座計價。 4.2.3 人孔、陰井及配管箱之計價,以整座按圖安裝完成後,始得辦理估驗。 4.2.4 管徑200mm 清除孔加裝鑄鐵擋土座,該鑄鐵擋土座已含於清除孔裝設費下,不另計價。 4.2.5 預鑄人孔之塑膠包覆人孔踏步於工廠製造時即裝設完成,不另計價。 4.2.6 加裝防臭盒設施,其費用如契約詳細表「防臭盒裝設」,依實作數量以處計價。 4.2.7 雨水管及雨、污水混流管連接至新築排水溝內,其費用如契約詳細表,依實作數量以支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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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段或社區內等使用)依契約詳細表,以公尺計 量。 4.1.11 場鑄排水溝新築(後巷用)按契約詳細表,以公尺計 量。 4.1.12 原有混凝土排水管溝拆除及修復(橫斷面寬≧30cm) (道路段或社區內等使用)依契約詳細表,以公尺計 量。 4.1.13 原有化糞池處理其計量方式係依化糞池使用門牌戶 數核算,除一戶為基本戶,基本量採1.5m 3外,每增 加一戶增加0.4m 3,以立方公尺計量。 4.1.14 伸縮縫其費用已編列於契約詳細表「混凝土路面修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值計算項目計量外,其餘按契約依底座、各種高 度之短管、以及頂部之偏心大小頭等分別以個為 計量標準,以實作數量計量。 4.1.7 場鑄陰井包括陰井蓋與蓋座、鋼筋、混凝土、模 板、內壁防蝕處理等以座為計量標準,以實作數 量計量。 4.1.8 鑄鐵陰井框蓋除已依契約詳細表採併入RC 陰井項 目計量外,其餘按契約以座為計量標準,以實作 數量計量。 4.1.9 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以上之施工包括土方之開 挖回填、地面復舊、管材及配件之裝接,凡為完 成本附屬設施之相關工作均包括在內。 復內」,不另計量。 4.1.15 本項作業之附屬工作除另有規定者外,將不予計 量,其費用視為已包括於整體計價之項目內。 4.2 計價 4.2.1 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組合式連接井以座計價 參考施工綱要規範修正 計量計價規定。 時,以不同高度分類之契約單價乘以實際完成之 座數計價,該單價包括組合式連接井材料之供 應、安裝、檢驗,土方之開挖回填、地面復舊 等。鑄鐵蓋以契約單價乘以實際裝設完成之只數 計價,該單價包括鑄鐵蓋材料之供應、安裝、檢 驗等。 4.2.2 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直管式連接井以座計價 時,以契約單價乘以實際完成之座數計價,該單 價包括直管式連接井材料之供應、安裝、檢驗, 土方之開挖回填、地面復舊等。 4.2.3 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匯流井以座計價時,以契 約單價乘以實際完成之座數計價,該單價包括匯 流井材料之供應、安裝、檢驗,土方之開挖回 填、地面復舊等。 4.2.4 預鑄陰井吊裝依底座、各種高度之短管及頂部之 偏心大小頭等分別以個乘以契約單價計價,工作 4.2 計價 4.2.1 以下之契約單價包括為完成該項工作,所需材料與 附帶設備之供給、運送等費用,機具之租用、操作 及損耗,場地、能源、用水等之提供,排水之執 行、需要時之專利使用費、及人工等一切有關之費 用在內。 4.2.2 人孔、陰井及工程配管箱依契約詳細表分類,依實 作數量以座計價。 4.2.3 人孔、陰井及配管箱之計價,以整座按圖安裝完成 後,始得辦理估驗。 4.2.4 管徑200mm 清除孔加裝鑄鐵擋土座,該鑄鐵擋土座 已含於清除孔裝設費下,不另計價。 4.2.5 預鑄人孔之塑膠包覆人孔踏步於工廠製造時即裝設 完成,不另計價。 4.2.6 加裝防臭盒設施,其費用如契約詳細表「防臭盒裝 設」,依實作數量以處計價。 4.2.7 雨水管及雨、污水混流管連接至新築排水溝內,其 費用如契約詳細表,依實作數量以支計價。
¶ 表 1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值計算項目計量外,其餘按契約依底座、各種高 度之短管、以及頂部之偏心大小頭等分別以個為 計量標準,以實作數量計量。 4.1.7 場鑄陰井包括陰井蓋與蓋座、鋼筋、混凝土、模 | 路段或社區內等使用)依契約詳細表,以公尺計 量。 4.1.11 場鑄排水溝新築(後巷用)按契約詳細表,以公尺計 | |
| 量。 4.1.12 原有混凝土排水管溝拆除及修復(橫斷面寬≧30cm) | ||
| 板、內壁防蝕處理等以座為計量標準,以實作數 量計量。 4.1.8 鑄鐵陰井框蓋除已依契約詳細表採併入 RC 陰井項 | ||
| (道路段或社區內等使用)依契約詳細表,以公尺計 量。 4.1.13 原有化糞池處理其計量方式係依化糞池使用門牌戶 | ||
| 目計量外,其餘按契約以座為計量標準,以實作 數量計量。 4.1.9 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以上之施工包括土方之開 | ||
| 數核算,除一戶為基本戶,基本量採1.5m3外,每增 加一戶增加0.4m3,以立方公尺計量。 4.1.14 伸縮縫其費用已編列於契約詳細表「混凝土路面修 | ||
| 挖回填、地面復舊、管材及配件之裝接,凡為完 成本附屬設施之相關工作均包括在內。 | ||
| 復內」,不另計量。 4.1.15 本項作業之附屬工作除另有規定者外,將不予計 | ||
| 量,其費用視為已包括於整體計價之項目內。 | ||
| 4.2 計價 4.2.1 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組合式連接井以座計價 | 4.2 計價 4.2.1 以下之契約單價包括為完成該項工作,所需材料與 | 參考施工綱要規範修正 計量計價規定。 |
| 時,以不同高度分類之契約單價乘以實際完成之 座數計價,該單價包括組合式連接井材料之供 應、安裝、檢驗,土方之開挖回填、地面復舊 等。鑄鐵蓋以契約單價乘以實際裝設完成之只數 計價,該單價包括鑄鐵蓋材料之供應、安裝、檢 驗等。 4.2.2 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直管式連接井以座計價 | 附帶設備之供給、運送等費用,機具之租用、操作 及損耗,場地、能源、用水等之提供,排水之執 行、需要時之專利使用費、及人工等一切有關之費 用在內。 4.2.2 人孔、陰井及工程配管箱依契約詳細表分類,依實 | |
| 作數量以座計價。 4.2.3 人孔、陰井及配管箱之計價,以整座按圖安裝完成 | ||
| 時,以契約單價乘以實際完成之座數計價,該單 價包括直管式連接井材料之供應、安裝、檢驗, 土方之開挖回填、地面復舊等。 4.2.3 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匯流井以座計價時,以契 | 後,始得辦理估驗。 4.2.4 管徑200mm 清除孔加裝鑄鐵擋土座,該鑄鐵擋土座 | |
| 已含於清除孔裝設費下,不另計價。 4.2.5 預鑄人孔之塑膠包覆人孔踏步於工廠製造時即裝設 | ||
| 約單價乘以實際完成之座數計價,該單價包括匯 流井材料之供應、安裝、檢驗,土方之開挖回 填、地面復舊等。 4.2.4 預鑄陰井吊裝依底座、各種高度之短管及頂部之 | 完成,不另計價。 4.2.6 加裝防臭盒設施,其費用如契約詳細表「防臭盒裝 | |
| 設」,依實作數量以處計價。 4.2.7 雨水管及雨、污水混流管連接至新築排水溝內,其 | ||
| 偏心大小頭等分別以個乘以契約單價計價,工作 | 費用如契約詳細表,依實作數量以支計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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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清除孔費用(除總存水彎管徑150mm 外)依契約詳細表項目,以實作數量計價。 4.2.9 人孔跌落設施按深度範圍,依實作數量以處計價。 4.2.10 道路段匯流管清除孔加裝管徑450mm 鑄鐵擋土座,依實作數量以組計價。 4.2.11 存水彎上方清除孔加裝之管徑530mm 鑄鐵擋土座,依實作數量以組計價。 4.2.12 混凝土排水溝破壞及修復(橫斷面寬<30cm)(道路段或社區內等使用),依實作數量以公尺計價。 4.2.13 場鑄排水溝新築(後巷用),依實作數量以公尺計價。無論格柵蓋板採熱鍍鋅鋼或FRP 材質,其單價已編列於場鑄排水溝新築分析項目中,不另計價。 4.2.14 原有混凝土排水管溝拆除及修復( 橫斷面寬≧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內容包括陰井、擠壓式填縫帶、水膨脹性橡膠止水封等材料之供給,吊裝、接縫止水、內壁防蝕處理、不銹鋼片固定等工作,除此之外,底座尚包括施做導水槽等工作。 4.2.5 場鑄陰井依鋼筋、混凝土、模板、內壁防蝕處理、擠壓式填縫帶、水膨脹性橡膠止水封等分別依相關規範之規定數量單位乘以契約單價計價。 4.2.6 鑄鐵陰井框蓋以座乘以契約單價計價,工作內容除吊放及安裝鑄鐵陰井蓋及蓋座外,尚包括調整高度之鋼筋混凝土施工(調整高度不超過30cm)。 4.2.7 以上之契約單價包括為完成該項工作,所需材料與附帶設備之供給、運送,試驗等費用,機具之租用、操作及損耗,場地、能源、用水等之提供,排水之執行及一切有關之人工等費用等在內。 30cm)(道路段或社區內等使用),依實作數量以公尺計價。 4.2.15 水溝破壞及修復以實際長度計算,並依現場既有水溝材質辦理復舊,惟單價係以契約詳細表單價為計算基準。 4.2.16 原有化糞池處理依計量方式,以立方公尺計價。 4.2.17 伸縮縫其費用已編列於契約詳細表「混凝土路面修復內」,不另計價。 4.2.18 本項作業之附屬工作除另有規定者外,將不予計價,其費用視為已包括於整體計價之項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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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清除孔費用(除總存水彎管徑150mm 外)依契約詳 細表項目,以實作數量計價。 4.2.9 人孔跌落設施按深度範圍,依實作數量以處計價。 4.2.10 道路段匯流管清除孔加裝管徑450mm 鑄鐵擋土座, 依實作數量以組計價。 4.2.11 存水彎上方清除孔加裝之管徑530mm 鑄鐵擋土座, 依實作數量以組計價。 4.2.12 混凝土排水溝破壞及修復(橫斷面寬<30cm)(道 路段或社區內等使用),依實作數量以公尺計價。 4.2.13 場鑄排水溝新築(後巷用),依實作數量以公尺計 價。無論格柵蓋板採熱鍍鋅鋼或FRP 材質,其單價 已編列於場鑄排水溝新築分析項目中,不另計價。 4.2.14 原有混凝土排水管溝拆除及修復( 橫斷面寬≧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內容包括陰井、擠壓式填縫帶、水膨脹性橡膠止 水封等材料之供給,吊裝、接縫止水、內壁防蝕 處理、不銹鋼片固定等工作,除此之外,底座尚 包括施做導水槽等工作。 4.2.5 場鑄陰井依鋼筋、混凝土、模板、內壁防蝕處 理、擠壓式填縫帶、水膨脹性橡膠止水封等分別 依相關規範之規定數量單位乘以契約單價計價。 4.2.6 鑄鐵陰井框蓋以座乘以契約單價計價,工作內容 除吊放及安裝鑄鐵陰井蓋及蓋座外,尚包括調整 高度之鋼筋混凝土施工(調整高度不超過30cm)。 4.2.7 以上之契約單價包括為完成該項工作,所需材料 與附帶設備之供給、運送,試驗等費用,機具之 租用、操作及損耗,場地、能源、用水等之提 供,排水之執行及一切有關之人工等費用等在 內。 30cm)(道路段或社區內等使用),依實作數量以公 尺計價。 4.2.15 水溝破壞及修復以實際長度計算,並依現場既有水 溝材質辦理復舊,惟單價係以契約詳細表單價為計 算基準。 4.2.16 原有化糞池處理依計量方式,以立方公尺計價。 4.2.17 伸縮縫其費用已編列於契約詳細表「混凝土路面修 復內」,不另計價。 4.2.18 本項作業之附屬工作除另有規定者外,將不予計 價,其費用視為已包括於整體計價之項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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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內容包括陰井、擠壓式填縫帶、水膨脹性橡膠止 水封等材料之供給,吊裝、接縫止水、內壁防蝕 處理、不銹鋼片固定等工作,除此之外,底座尚 包括施做導水槽等工作。 4.2.5 場鑄陰井依鋼筋、混凝土、模板、內壁防蝕處 | 4.2.8 清除孔費用(除總存水彎管徑150mm 外)依契約詳 | |
| 細表項目,以實作數量計價。 4.2.9 人孔跌落設施按深度範圍,依實作數量以處計價。 4.2.10 道路段匯流管清除孔加裝管徑450mm 鑄鐵擋土座, | ||
| 依實作數量以組計價。 4.2.11 存水彎上方清除孔加裝之管徑530mm 鑄鐵擋土座, | ||
| 理、擠壓式填縫帶、水膨脹性橡膠止水封等分別 依相關規範之規定數量單位乘以契約單價計價。 4.2.6 鑄鐵陰井框蓋以座乘以契約單價計價,工作內容 | ||
| 依實作數量以組計價。 4.2.12 混凝土排水溝破壞及修復(橫斷面寬<30cm)(道 | ||
| 除吊放及安裝鑄鐵陰井蓋及蓋座外,尚包括調整 高度之鋼筋混凝土施工(調整高度不超過30cm)。 4.2.7 以上之契約單價包括為完成該項工作,所需材料 | 路段或社區內等使用),依實作數量以公尺計價。 4.2.13 場鑄排水溝新築(後巷用),依實作數量以公尺計 | |
| 價。無論格柵蓋板採熱鍍鋅鋼或 FRP 材質,其單價 已編列於場鑄排水溝新築分析項目中,不另計價。 4.2.14 原有混凝土排水管溝拆除及修復( 橫斷面寬≧ | ||
| 與附帶設備之供給、運送,試驗等費用,機具之 租用、操作及損耗,場地、能源、用水等之提 供,排水之執行及一切有關之人工等費用等在 內。 | ||
| 30cm)(道路段或社區內等使用),依實作數量以公 尺計價。 4.2.15 水溝破壞及修復以實際長度計算,並依現場既有水 | ||
| 溝材質辦理復舊,惟單價係以契約詳細表單價為計 算基準。 4.2.16 原有化糞池處理依計量方式,以立方公尺計價。 4.2.17 伸縮縫其費用已編列於契約詳細表「混凝土路面修 | ||
| 復內」,不另計價。 4.2.18 本項作業之附屬工作除另有規定者外,將不予計 | ||
| 價,其費用視為已包括於整體計價之項目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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