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正文 | 共通編修資料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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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336 章 路基整理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鋪面工作前之路基整理,包括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鋪築底層之前,對新舊路基之整理及維護。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231 章--清除及掘除 1.3.3 第02320 章--不適用材料 1.3.4 第02321 章--基地及路幅開挖 1.3.5 第02322 章--借土 1.3.6 第02331 章--基地及路堤填築 1.3.7 第02726 章--級配粒料底層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CNS 11777-1 A3252-1 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驗法(改良式夯實試驗法) (2)CNS 14733 A3388 以砂錐法測定土壤工地密度試驗法 (3)CNS 12382 A3280 夯實土樣加州載重比試驗法 1.4.2 美國州公路及運輸協會(AASHTO) AASHTO T238 土壤及土壤粒料工地密度之核子試驗法(淺層) 1.5 定義 路基(subgrade):為承受級配底層及瀝青混凝土面層載重之地盤。 02336 02336-1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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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336 章 路基整理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鋪面工作前之路基整理,包括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鋪築底層之前,對新舊路基之整理及維護。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231 章--清除及掘除 1.3.3 第02320 章--不適用材料 1.3.4 第02321 章--基地及路幅開挖 1.3.5 第02322 章--借土 1.3.6 第02331 章--基地及路堤填築 1.3.7 第02726 章--級配粒料底層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CNS 11777-1 A3252-1 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驗法(改良式夯實試 驗法) (2)CNS 14733 A3388 以砂錐法測定土壤工地密度試驗法 (3)CNS 12382 A3280 夯實土樣加州載重比試驗法 1.4.2 美國州公路及運輸協會(AASHTO) AASHTO T238 土壤及土壤粒料工地密度之核子試驗法(淺層) 1.5 定義 路基(subgrade):為承受級配底層及瀝青混凝土面層載重之地盤。 02336 02336-1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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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資料送審 施工計畫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借方材料: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2.1.2 挖方路段路基頂之材料: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3. 施工 3.1 施工要求 3.1.1 底層下之路基 (1) 填築路基前,路基底面全寬均應清除草木及其他雜物,並將所有清除物依工程司指示予以挖除並運離現場及處理,低窪處或車轍之積水應先予排除。 (2) 若基面下有鬆軟材料,以致影響路基滾壓工作時,該部分路基應予翻鬆、曝曬、或挖棄換填符合契約圖要求之材料,然後依照工程司之指示,壓實至規定壓實度。 (3) 鋪築底層前,全路基頂面應修成均勻之表面。 (4) 在路基整型修面時,其頂層過高部分應予刮除,所刮除之剩餘材料,用於頂層高程不足地點或棄置之。 (5) 缺料時應補充新料,將原有之頂層耙鬆,加水拌和,並滾壓整修至合乎規定。 (6) 經過整修後,路基頂面應保持其整修完成之狀態,並繼續維護直至底層開始鋪築時為止。 3.1.2 面層下之路基 路面鋪築前,路基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具有正確之線形、高程、坡度及02336 02336-2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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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資料送審 施工計畫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借方材料: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2.1.2 挖方路段路基頂之材料: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3. 施工 3.1 施工要求 3.1.1 底層下之路基 (1) 填築路基前,路基底面全寬均應清除草木及其他雜物,並將所有清 除物依工程司指示予以挖除並運離現場及處理,低窪處或車轍之積 水應先予排除。 (2) 若基面下有鬆軟材料,以致影響路基滾壓工作時,該部分路基應予 翻鬆、曝曬、或挖棄換填符合契約圖要求之材料,然後依照工程司 之指示,壓實至規定壓實度。 (3) 鋪築底層前,全路基頂面應修成均勻之表面。 (4) 在路基整型修面時,其頂層過高部分應予刮除,所刮除之剩餘材 料,用於頂層高程不足地點或棄置之。 (5) 缺料時應補充新料,將原有之頂層耙鬆,加水拌和,並滾壓整修至 合乎規定。 (6) 經過整修後,路基頂面應保持其整修完成之狀態,並繼續維護直至 底層開始鋪築時為止。 3.1.2 面層下之路基 路面鋪築前,路基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具有正確之線形、高程、坡度及 02336 02336-2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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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面,並須繼續維護直至鋪築面層為止。 3.1.3 路床、底層經滾壓、整理完成,應經工程司核定,始得鋪築次一層粒料。 3.2 檢驗 3.2.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名稱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21. 數量未達200 m平整度 以3m 直規測量許可差平均不得大於3cm 時免檢驗。 2. 數量達200 ~1000m壓實度 CNS 11777-1、CNS 14733 最大乾密度之95%以上 22檢驗1 次。3. 數量超過1000m路基整理時,每1000 m 2加驗1 次。 3.2.2 若有特殊情況經工程司同意後,可予免做壓實度試驗。 3.3 保護 3.3.1 承包商應維護路基,避免遭受損害。在整修完成之路基上,除施工所必需外,應避免車輛之通行。 3.3.2 任何運輸用之車輛機具,如工程司認為使用時對路基或其下層材料,足以產生嚴重損害者,應依工程司之要求移走或禁止通行。 3.3.3 所有在路基表面上之窪陷處、車轍及土面破損等,均應於繼續鋪築下一層填築料前,由承包商修補之。 3.3.4 承包商應經常修刮及滾壓路基面,俾能繼續保持完整良好之狀況。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路基整理,以平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路基整理,以平方公尺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滾壓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02336 02336-3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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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面,並須繼續維護直至鋪築面層為止。 3.1.3 路床、底層經滾壓、整理完成,應經工程司核定,始得鋪築次一層粒料。 3.2 檢驗 3.2.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名稱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2 1. 數量未達200 m 平整度 以3m 直規測量許可差平均不得 大於3cm 時免檢驗。 2. 數量達 200 ~ 1000m 壓實度 CNS 11777-1、 CNS 14733 最大乾密度之 95%以上 2 2檢驗1 次。 3. 數量超過1000m 路 基 整 理 時,每1000 m 2加 驗1 次。 3.2.2 若有特殊情況經工程司同意後,可予免做壓實度試驗。 3.3 保護 3.3.1 承包商應維護路基,避免遭受損害。在整修完成之路基上,除施工所必 需外,應避免車輛之通行。 3.3.2 任何運輸用之車輛機具,如工程司認為使用時對路基或其下層材料,足 以產生嚴重損害者,應依工程司之要求移走或禁止通行。 3.3.3 所有在路基表面上之窪陷處、車轍及土面破損等,均應於繼續鋪築下一 層填築料前,由承包商修補之。 3.3.4 承包商應經常修刮及滾壓路基面,俾能繼續保持完整良好之狀況。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路基整理,以平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路基整理,以平方公尺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 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滾壓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02336 02336-3 TPE V2.0 99/01/01
¶ 表 1
| 名稱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路基整理 | 平整度 | 以3m 直規測量 | 許可差平均不得 大於3cm | 1. 數量未達 200 m2 時免檢驗。 2. 數 量 達 200 ~ 1000m2檢驗 1 次。 3. 數量超過 1000m2 時,每 1000 m2加 驗 1 次。 |
| 壓實度 | CNS 11777-1、 CNS 14733 | 最大乾密度之 9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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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共通編修資料(歷史參考)
本章原附的18頁資料屬於整套規範的共通編修背景,已集中於唯一正文;不是本章專屬的現行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