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正文 | 共通編修資料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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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320 章 不適用材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基地、路堤及構造物工作中不適用材料之挖除、運離現場及處理,包括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基地及路堤工作之不適用材料 1.2.2 構造物工作之不適用材料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220 章--工地拆除 1.3.4 第02231 章--清除及掘除 1.3.5 第02316 章--構造物開挖 1.3.6 第02317 章--構造物回填 1.3.7 第02319 章--選擇材料回填 1.3.8 第02321 章--基地及路幅開挖 1.3.9 第02322 章--借土 1.3.10 第02323 章--餘土(棄土) 1.3.11 第02331 章--基地及路堤填築 1.3.12 第02336 章--路基整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2387 A3285 工程用土壤分類試驗法 (2) CNS 11777-1 A3252-1 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驗法(改良式夯實試02320 02320-1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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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320 章 不適用材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基地、路堤及構造物工作中不適用材料之挖除、運離現場及處理, 包括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基地及路堤工作之不適用材料 1.2.2 構造物工作之不適用材料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220 章--工地拆除 1.3.4 第02231 章--清除及掘除 1.3.5 第02316 章--構造物開挖 1.3.6 第02317 章--構造物回填 1.3.7 第02319 章--選擇材料回填 1.3.8 第02321 章--基地及路幅開挖 1.3.9 第02322 章--借土 1.3.10 第02323 章--餘土(棄土) 1.3.11 第02331 章--基地及路堤填築 1.3.12 第02336 章--路基整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2387 A3285 工程用土壤分類試驗法 (2) CNS 11777-1 A3252-1 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驗法(改良式夯實試 02320 02320-1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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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法) 1.4.2 相關法規 廢棄物清理法 2. 產品 2.1 材料 指含有木本、草本及蔓藤類植物,或屬於污泥、腐植土及最大密度小於3之不良土壤,依CNS 12387 A3285 試驗結果屬於泥炭土(PT)、1.5t/m高塑性有機質土(OH)及低塑性有機質土(OL)材料者,或其他經工程司認定為不適於作為基礎或填方之材料,皆為不適用之材料。但不包括自然含水量過多經乾燥後仍可適用之土壤。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凡不適用之材料,無論係在整地或路堤地區內原地面以下,或在構造物開挖地區內設計高程以下,或其他在契約圖說標明以及經工程司指定範圍內者,應按工程司之指示,予以挖除運離現場及處理之。 3.1.2 不適用材料之運離現場及處理須符合第02323 章「餘土(棄土)」之規定辦理。 3.1.3 不適用材料移除後所形成之窪坑,應以符合契約圖說或工程司指示之適用材料填補滾壓,壓實度須符合第02331 章「基地及路堤填築」及第02317章「構造物回填」之規定辦理。 3.1.4 挖除之材料若為垃圾、受污染、含有特殊成份或有毒物質,須經特別之物理化學方法或特殊之掩埋處理,其處理方式應符合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惟不屬於本工程之範圍。 3.2 檢驗 02320 02320-2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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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法) 1.4.2 相關法規 廢棄物清理法 2. 產品 2.1 材料 指含有木本、草本及蔓藤類植物,或屬於污泥、腐植土及最大密度小於 3之不良土壤,依CNS 12387 A3285 試驗結果屬於泥炭土(PT)、 1.5t/m 高塑性有機質土(OH)及低塑性有機質土(OL)材料者,或其他經工程司認 定為不適於作為基礎或填方之材料,皆為不適用之材料。但不包括自然 含水量過多經乾燥後仍可適用之土壤。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凡不適用之材料,無論係在整地或路堤地區內原地面以下,或在構造物 開挖地區內設計高程以下,或其他在契約圖說標明以及經工程司指定範 圍內者,應按工程司之指示,予以挖除運離現場及處理之。 3.1.2 不適用材料之運離現場及處理須符合第02323 章「餘土(棄土)」之規定 辦理。 3.1.3 不適用材料移除後所形成之窪坑,應以符合契約圖說或工程司指示之適 用材料填補滾壓,壓實度須符合第02331 章「基地及路堤填築」及第02317 章「構造物回填」之規定辦理。 3.1.4 挖除之材料若為垃圾、受污染、含有特殊成份或有毒物質,須經特別之 物理化學方法或特殊之掩埋處理,其處理方式應符合廢棄物清理法之規 定,惟不屬於本工程之範圍。 3.2 檢驗 02320 02320-2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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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名稱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建議頻率 31.數量未達20 m最大乾密度CNS 11777-1 A3252-1 小於1.5t/m3時免檢驗。 2. 數量達20~100m不適用 材料 土壤分類 CNS 12387 A3285 3檢驗1 次。3.數量超過100 m3時,每100 m1.泥炭土(PT) 2.高塑性有機質土(OH) 3.低塑性有機質土(OL) 3加驗1 次。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不適用材料挖除依契約圖說或工程司指定之範圍實際挖除數量,以立方公尺計量。凡因超挖或因承包商之疏忽或便利而挖除之部分,均不予計量。 4.2 計價 不適用材料挖除運離現場及處理以立方公尺計價。單價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於棄土場之處理等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要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02320 02320-3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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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名稱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建議頻率 3 1.數量未達20 m 最大乾密度CNS 11777-1 A3252-1 小於1.5t/m 3時免檢驗。 2. 數量達20~ 100m 不適 用 材料 土壤分類 CNS 12387 A3285 3檢驗1 次。 3.數量超過100 m 3時,每100 m 1.泥炭土(PT) 2.高塑性有機質土(OH) 3.低塑性有機質土(OL) 3加 驗1 次。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不適用材料挖除依契約圖說或工程司指定之範圍實際挖除數量,以立方 公尺計量。凡因超挖或因承包商之疏忽或便利而挖除之部分,均不予計 量。 4.2 計價 不適用材料挖除運離現場及處理以立方公尺計價。單價包括所需之一切 人工、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於棄土場之處理等及其他為完成本工 作所必要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02320 02320-3 TPE V2.0 99/01/01
¶ 表 1
| 名稱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建議頻率 |
|---|---|---|---|---|
| 不適 用 材料 | 最大乾密度 | CNS 11777-1 A3252-1 | 小於 1.5t/m3 | 1.數量未達 20 m3時免檢驗。 2. 數量達 20~ 100m3檢驗 1 次。 3.數量超過 100 m3時,每100 m3加 驗 1 次。 |
| 土壤分類 | CNS 12387 A3285 | 1.泥炭土(PT) 2.高塑性有機質土(OH) 3.低塑性有機質土(OL) |
¶ 2. 共通編修資料(歷史參考)
本章原附的18頁資料屬於整套規範的共通編修背景,已集中於唯一正文;不是本章專屬的現行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