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378 多孔混凝土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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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施工規範 第03378章 多孔混凝土 100 年10 月24 日經水工字第10005254130 號函頒訂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1.1.1 多孔混凝土又稱無細粒料混凝土(No-fines concrete)或透水混凝土,為由均勻級配之粗粒料、微量或無細粒料,且無足量水泥漿之混凝土材料。其藉由粗粒料表面的水泥漿體,使粒料因表面接觸而互相固結產生強度,同時形成多孔隙的結構體,提供透水功能。本章說明多孔混凝土工程中之材料配合設計、檢驗、施工及養護等相關規定。 1.1.2 多孔混凝土應用於堤防、護岸之綠化植生護坡工法,係將植生機能附加於混凝土結構體上之多孔質素材,可作為動植物與微生物等棲息及繁殖場所,因此無法承受太大的載重,不適合使用於結構用途。 1.2 工作範圍 1.2.1 多孔混凝土 1.2.2 卜特蘭水泥混凝土 1.2.3 混凝土養護及保護 1.2.4 施工縫 1.3 相關章節 1.3.1 公共工程委員會施工綱要規範第03050 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方法 1.3.2 公共工程委員會施工綱要規範第03052 章--卜特蘭水泥 033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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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施工規範 第03378章 多孔混凝土 100 年10 月24 日經水工字第10005254130 號函頒訂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1.1.1 多孔混凝土又稱無細粒料混凝土(No-fines concrete)或透水混凝 土,為由均勻級配之粗粒料、微量或無細粒料,且無足量水泥漿之混 凝土材料。其藉由粗粒料表面的水泥漿體,使粒料因表面接觸而互相 固結產生強度,同時形成多孔隙的結構體,提供透水功能。本章說明 多孔混凝土工程中之材料配合設計、檢驗、施工及養護等相關規定。 1.1.2 多孔混凝土應用於堤防、護岸之綠化植生護坡工法,係將植生機能附 加於混凝土結構體上之多孔質素材,可作為動植物與微生物等棲息及 繁殖場所,因此無法承受太大的載重,不適合使用於結構用途。 1.2 工作範圍 1.2.1 多孔混凝土 1.2.2 卜特蘭水泥混凝土 1.2.3 混凝土養護及保護 1.2.4 施工縫 1.3 相關章節 1.3.1 公共工程委員會施工綱要規範第03050 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 方法 1.3.2 公共工程委員會施工綱要規範第03052 章--卜特蘭水泥 033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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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公共工程委員會施工綱要規範第03390 章--混凝土養護 1.3.4 經濟部水利署施工規範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1.3.5 經濟部水利署多孔混凝土材料性質試驗方法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CNS 1240 A2029 混凝土粒料 (3)CNS 3090 A2042 預拌混凝土 1.5 資料送審 承包商於施工前應提供下列資料,經工程司審查同意方可施工。 1.5.1 品質計畫 1.5.2 拌和廠規模、設備及品質控制等資料 (1)承包商應依據CNS 3090 之規定提送有關混凝土組成材料來源及拌和計畫書。該計畫書應說明拌和廠之型式、位置及所採用之拌和設備與單位產量。 (2)供應單一工程混凝土總量大於[5000 立方公尺][ ]以上之拌和廠,其應檢附經政府機關、財團法人或學術機構等驗證單位依據CNS 3090 驗證合格之證明文件,送交工程司審核通過後方得供料;驗證單位應通過依標準法授權之產品驗證單位認證機構認證。 (3)未經驗證合格廠商,由工程司赴廠並依據CNS 3090 至少辦理第8 節「材料計量」、第9 節「拌和廠」、第10 節「拌和機及攪拌機」、第11 節「拌和與輸送」等查驗並留存驗廠紀錄備查後,始得供料。 (4)拌和廠經前(2)或(3)驗證合格後辦理品質查驗之頻率至少 033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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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公共工程委員會施工綱要規範第03390 章--混凝土養護 1.3.4 經濟部水利署施工規範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1.3.5 經濟部水利署多孔混凝土材料性質試驗方法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CNS 1240 A2029 混凝土粒料 (3)CNS 3090 A2042 預拌混凝土 1.5 資料送審 承包商於施工前應提供下列資料,經工程司審查同意方可施工。 1.5.1 品質計畫 1.5.2 拌和廠規模、設備及品質控制等資料 (1)承包商應依據CNS 3090 之規定提送有關混凝土組成材料來源及 拌和計畫書。該計畫書應說明拌和廠之型式、位置及所採用之 拌和設備與單位產量。 (2)供應單一工程混凝土總量大於[5000 立方公尺][ ]以上 之拌和廠,其應檢附經政府機關、財團法人或學術機構等驗證 單位依據CNS 3090 驗證合格之證明文件,送交工程司審核通過 後方得供料;驗證單位應通過依標準法授權之產品驗證單位認 證機構認證。 (3)未經驗證合格廠商,由工程司赴廠並依據CNS 3090 至少辦理第 8 節「材料計量」、第9 節「拌和廠」、第10 節「拌和機及攪拌 機」、第11 節「拌和與輸送」等查驗並留存驗廠紀錄備查後, 始得供料。 (4)拌和廠經前(2)或(3)驗證合格後辦理品質查驗之頻率至少 033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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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次,查驗項目至少應包含本章第3.3.1 款規定項目。 1.5.3 施工計畫 承包商應於混凝土澆置前提出詳細之多孔混凝土澆置計畫書,包括澆置進度、澆置順序、施工程序與要領、施工縫位置、養護方式等。 1.5.5 多孔混凝土出貨單 每一車多孔混凝土送達工地卸料前,應提送3 份混凝土出貨單,其格式與記載資料依本署施工規範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規定辦理。 2. 產品 2.1 設計概要 2.1.1 多孔混凝土 藉由配合設計(由均勻級配之粗粒料、微量或無細粒料、且無足量之水泥漿)與製程控制其特性以達適合之強度、高透水性、無析離與無垂流等工程需求。其性能隨粒料粒徑大小與水泥漿體含量而不同,滲-3 公分、孔隙率大於20%、垂流量≦透係數一般均大於每秒1.0 ×101%。 2.2 材料之一般規定 多孔混凝土之水泥、粒料等之要求 (1)水泥 A. 水泥應符合第03052章「卜特蘭水泥」之規定。 B. 混凝土組成成份之水泥、飛灰及水淬高爐爐碴粉等之使用規定照第03050章之相關規定。 (2)水 水之使用規定照第03050章之相關規定。 (3)化學摻料 化學摻料之使用規定照第03050章之相關規定。 033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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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次,查驗項目至少應包含本章第3.3.1 款規定項目。 1.5.3 施工計畫 承包商應於混凝土澆置前提出詳細之多孔混凝土澆置計畫書,包括澆 置進度、澆置順序、施工程序與要領、施工縫位置、養護方式等。 1.5.5 多孔混凝土出貨單 每一車多孔混凝土送達工地卸料前,應提送3 份混凝土出貨單,其格 式與記載資料依本署施工規範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規定辦理。 2. 產品 2.1 設計概要 2.1.1 多孔混凝土 藉由配合設計(由均勻級配之粗粒料、微量或無細粒料、且無足量之 水泥漿)與製程控制其特性以達適合之強度、高透水性、無析離與無 垂流等工程需求。其性能隨粒料粒徑大小與水泥漿體含量而不同,滲 -3 公分、孔隙率大於20%、垂流量≦ 透係數一般均大於每秒1.0 ×10 1%。 2.2 材料之一般規定 多孔混凝土之水泥、粒料等之要求 (1)水泥 A. 水泥應符合第03052章「卜特蘭水泥」之規定。 B. 混凝土組成成份之水泥、飛灰及水淬高爐爐碴粉等之使用規 定照第03050章之相關規定。 (2)水 水之使用規定照第03050章之相關規定。 (3)化學摻料 化學摻料之使用規定照第03050章之相關規定。 033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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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粒料 A. 粗粒料建議使用六分石(粒徑約介於10 ~ 20公釐)、三分石(粒徑約介於5 ~ 10公釐)粒群及單一粒徑(如: 3/4英吋、1/2英吋、3/8英吋與#4)或同等材料中的適合者。 B. 粗粒料之規定除粒徑外,其餘均須符合CNS 1240中對粗粒料之規定。 2.3 配比設計 (1)同一標稱抗壓強度之多孔混凝土,其契約總量大於[2000 立方公尺] [ ]時,需進行配比設計與配比試拌。 (2)配比設計所提送資料中至少須包括下列資料: A. 水泥及添加物照第03052章1.6項「資料送審」之各款文件。 B. 粒料物理性質試驗結果。 C. 粒料與水泥之重量比。 D. 水與水泥之重量比,或水與膠結料之重量比。 E. 多孔混凝土抗壓強度(fc')(6種齡期以上)與孔隙率。 (3)建議配比表: 033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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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粒料 A. 粗粒料建議使用六分石(粒徑約介於10 ~ 20公釐)、三分 石(粒徑約介於5 ~ 10公釐)粒群及單一粒徑(如: 3/4英吋、 1/2英吋、3/8英吋與#4)或同等材料中的適合者。 B. 粗粒料之規定除粒徑外,其餘均須符合CNS 1240中對粗粒料 之規定。 2.3 配比設計 (1)同一標稱抗壓強度之多孔混凝土,其契約總量大於[2000 立方 公尺] [ ]時,需進行配比設計與配比試拌。 (2)配比設計所提送資料中至少須包括下列資料: A. 水泥及添加物照第03052章1.6項「資料送審」之各款文件。 B. 粒料物理性質試驗結果。 C. 粒料與水泥之重量比。 D. 水與水泥之重量比,或水與膠結料之重量比。 E. 多孔混凝土抗壓強度(fc')(6種齡期以上)與孔隙率。 (3)建議配比表: 033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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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 水 抗壓強度 垂流量 孔隙率 骨材粒徑 水灰比 骨材量 (Kg/M3) (Kg/M3) (Kg/M3) (Kgf/cm2) (%) (%) 189.66 47.42 30 43.0 227.60 56.90 34 42.6 0.25 0 265.53 66.38 36 42.3 303.46 75.87 41 41.6 174.31 52.29 44 39.8 209.17 62.75 46 39.0 0.30 0 244.03 73.21 46 38.2 三分石 278.89 83.67 59 38.8 1475 (5~10公釐) 161.25 56.44 49 37.8 193.50 67.72 58 37.0 0.35 0 225.75 79.01 67 33.2 258.00 90.30 63 34.0 150.01 60.00 51 34.5 180.01 72.01 59 33.9 0.40 0 210.01 84.01 84 34.0 240.02 96.01 70 34.9 181.97 45.49 56 37.8 218.36 54.59 58 37.6 0.25 0 254.76 63.69 64 36.8 291.15 72.79 66 36.0 167.23 50.17 28 41.5 200.68 60.20 28 41.2 0.30 0 234.13 70.24 37 38.6 六分石 267.57 80.27 44 37.6 1544 (10~20公釐) 154.71 54.15 45 39.2 185.65 64.98 50 38.6 0.35 0 216.59 75.81 69 35.0 247.53 86.64 71 36.6 143.92 57.57 48 38.2 172.71 69.08 51 37.9 0.40 0 201.49 80.60 62 33.6 230.28 92.11 66 31.5 033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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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 水 抗壓強度 垂流量 孔隙率 骨材粒徑 水灰比 骨材量 (Kg/M3) (Kg/M3) (Kg/M3) (Kgf/cm2) (%) (%) 189.66 47.42 30 43.0 227.60 56.90 34 42.6 0.25 0 265.53 66.38 36 42.3 303.46 75.87 41 41.6 174.31 52.29 44 39.8 209.17 62.75 46 39.0 0.30 0 244.03 73.21 46 38.2 三分石 278.89 83.67 59 38.8 1475 (5~10公釐) 161.25 56.44 49 37.8 193.50 67.72 58 37.0 0.35 0 225.75 79.01 67 33.2 258.00 90.30 63 34.0 150.01 60.00 51 34.5 180.01 72.01 59 33.9 0.40 0 210.01 84.01 84 34.0 240.02 96.01 70 34.9 181.97 45.49 56 37.8 218.36 54.59 58 37.6 0.25 0 254.76 63.69 64 36.8 291.15 72.79 66 36.0 167.23 50.17 28 41.5 200.68 60.20 28 41.2 0.30 0 234.13 70.24 37 38.6 六分石 267.57 80.27 44 37.6 1544 (10~20公釐) 154.71 54.15 45 39.2 185.65 64.98 50 38.6 0.35 0 216.59 75.81 69 35.0 247.53 86.64 71 36.6 143.92 57.57 48 38.2 172.71 69.08 51 37.9 0.40 0 201.49 80.60 62 33.6 230.28 92.11 66 31.5 03378-5
¶ 表 1
| 骨材粒徑 | 水灰比 | 骨材量 (Kg/M3) | 水泥 (Kg/M3) | 水 (Kg/M3) | 抗壓強度 (Kgf/cm2) | 垂流量 (%) | 孔隙率 (%) |
|---|---|---|---|---|---|---|---|
| 三分石 (5~10公釐) | 0.25 | 1475 | 189.66 | 47.42 | 30 | 0 | 43.0 |
| 227.60 | 56.90 | 34 | 42.6 | ||||
| 265.53 | 66.38 | 36 | 42.3 | ||||
| 303.46 | 75.87 | 41 | 41.6 | ||||
| 0.30 | 174.31 | 52.29 | 44 | 0 | 39.8 | ||
| 209.17 | 62.75 | 46 | 39.0 | ||||
| 244.03 | 73.21 | 46 | 38.2 | ||||
| 278.89 | 83.67 | 59 | 38.8 | ||||
| 0.35 | 161.25 | 56.44 | 49 | 0 | 37.8 | ||
| 193.50 | 67.72 | 58 | 37.0 | ||||
| 225.75 | 79.01 | 67 | 33.2 | ||||
| 258.00 | 90.30 | 63 | 34.0 | ||||
| 0.40 | 150.01 | 60.00 | 51 | 0 | 34.5 | ||
| 180.01 | 72.01 | 59 | 33.9 | ||||
| 210.01 | 84.01 | 84 | 34.0 | ||||
| 240.02 | 96.01 | 70 | 34.9 | ||||
| 六分石 (10~20公釐) | 0.25 | 1544 | 181.97 | 45.49 | 56 | 0 | 37.8 |
| 218.36 | 54.59 | 58 | 37.6 | ||||
| 254.76 | 63.69 | 64 | 36.8 | ||||
| 291.15 | 72.79 | 66 | 36.0 | ||||
| 0.30 | 167.23 | 50.17 | 28 | 0 | 41.5 | ||
| 200.68 | 60.20 | 28 | 41.2 | ||||
| 234.13 | 70.24 | 37 | 38.6 | ||||
| 267.57 | 80.27 | 44 | 37.6 | ||||
| 0.35 | 154.71 | 54.15 | 45 | 0 | 39.2 | ||
| 185.65 | 64.98 | 50 | 38.6 | ||||
| 216.59 | 75.81 | 69 | 35.0 | ||||
| 247.53 | 86.64 | 71 | 36.6 | ||||
| 0.40 | 143.92 | 57.57 | 48 | 0 | 38.2 | ||
| 172.71 | 69.08 | 51 | 37.9 | ||||
| 201.49 | 80.60 | 62 | 33.6 | ||||
| 230.28 | 92.11 | 66 | 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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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澆置前之準備 (1)預埋物應依照設計圖說位置準確定位並妥為固定,澆置多孔混凝土時應注意防止預埋物之發生位移。 (2)澆置前之通知 澆置多孔混凝土應於[24 小時][ ]前通知工程司。未經工程司同意,不得於構造物之任何部位澆置多孔混凝土。 3.1.2 運送設備 多孔混凝土運送機具可採具傾卸功能之卡車或混凝土預拌車,惟利用可傾卸式卡車運送時,必須有防止多孔混凝土水份散失措施(如:裝載完成後,立刻蓋上不透水布,直到澆置前必須保持覆蓋狀態)。 3.2 施工方法 3.2.1 準備工作 (1)將堤防護岸基礎所在之表面整平夯實,依設計舖設濾層以防止土壤材料之析出。 (2)澆置前經工程司檢查符合規定後,始得進行澆置多孔混凝土。 3.2.2 一般規定 (1)澆置多孔混凝土前,應先清除模板面及接觸面之雜物。 (2)多孔混凝土因為比表面積很大,水泥漿較少之故,須特別留意材料的乾燥問題。運搬及澆置之際,從多孔混凝土出貨至澆置為止的時間,以低於60 分鐘為宜。 (3)利用具傾卸功能之車輛運搬過程中,骨材與漿體有分離的可能性,於澆置前再予多孔混凝土攪拌均勻。 (4)混凝土應連續澆置且應以適當之厚度分層澆置,並應於下層混 033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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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澆置前之準備 (1)預埋物應依照設計圖說位置準確定位並妥為固定,澆置多孔混 凝土時應注意防止預埋物之發生位移。 (2)澆置前之通知 澆置多孔混凝土應於[24 小時][ ]前通知工程司。未經工 程司同意,不得於構造物之任何部位澆置多孔混凝土。 3.1.2 運送設備 多孔混凝土運送機具可採具傾卸功能之卡車或混凝土預拌車,惟利 用可傾卸式卡車運送時,必須有防止多孔混凝土水份散失措施(如: 裝載完成後,立刻蓋上不透水布,直到澆置前必須保持覆蓋狀態)。 3.2 施工方法 3.2.1 準備工作 (1)將堤防護岸基礎所在之表面整平夯實,依設計舖設濾層以防止 土壤材料之析出。 (2)澆置前經工程司檢查符合規定後,始得進行澆置多孔混凝土。 3.2.2 一般規定 (1)澆置多孔混凝土前,應先清除模板面及接觸面之雜物。 (2)多孔混凝土因為比表面積很大,水泥漿較少之故,須特別留意 材料的乾燥問題。運搬及澆置之際,從多孔混凝土出貨至澆置 為止的時間,以低於60 分鐘為宜。 (3)利用具傾卸功能之車輛運搬過程中,骨材與漿體有分離的可能 性,於澆置前再予多孔混凝土攪拌均勻。 (4)混凝土應連續澆置且應以適當之厚度分層澆置,並應於下層混 033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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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土凝結前澆置上層混凝土,一般上下層間之澆置間隔時間不超過45 分鐘,以免形成脆弱面。 3.2.3 夯實 (1)以挖土機進行夯實時,如同以機械夯實土坡的要領,以挖槽斜面來按壓之。利用振動壓路機進行夯實時,均等的將所定之舖設厚度攤平後,進行夯實工作,並分層夯實直到設計厚度為止。 (2)進行填充工時,為了防止漿體化之填充材漏出,在多孔混凝土澆置前有時應依設計預先鋪設過濾材。 3.2.4 施工接縫 依本署施工規範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規定辦理。 3.2.5 養護 多孔混凝土在澆置後立即以充分吸水的麻布或帆布覆蓋,防止多孔混凝土表面乾燥,及依施工綱要規範第03390 章--混凝土養護規定連續養護7 日以上。 3.3 現場品質管理 3.3.1 新拌多孔混凝土的品質管理 卸貨時新拌多孔混凝土的品質檢驗項目、方法、時機與頻率依下表辦理,未達允收標準不得施作並予退料。 項目 試驗方法 試驗時機與頻率 允收標準 孔隙率 新拌多孔混凝土孔隙率測定試驗[註1] 為設計值之± 15% 垂流量 垂流量試驗[註1] 2%以內 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時;1次/100 立方公尺 [註1]:本署多孔混凝土材料性質試驗方法 3.3.2 硬固多孔混凝土的品質管理 硬固多孔混凝土的品質檢驗項目、試驗方法與頻率依下表辦理,未符判定基準依評估不合格之規定處理。 033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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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土凝結前澆置上層混凝土,一般上下層間之澆置間隔時間不 超過45 分鐘,以免形成脆弱面。 3.2.3 夯實 (1)以挖土機進行夯實時,如同以機械夯實土坡的要領,以挖槽斜 面來按壓之。利用振動壓路機進行夯實時,均等的將所定之舖 設厚度攤平後,進行夯實工作,並分層夯實直到設計厚度為止。 (2)進行填充工時,為了防止漿體化之填充材漏出,在多孔混凝土 澆置前有時應依設計預先鋪設過濾材。 3.2.4 施工接縫 依本署施工規範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規定辦理。 3.2.5 養護 多孔混凝土在澆置後立即以充分吸水的麻布或帆布覆蓋,防止多孔 混凝土表面乾燥,及依施工綱要規範第03390 章--混凝土養護規定 連續養護7 日以上。 3.3 現場品質管理 3.3.1 新拌多孔混凝土的品質管理 卸貨時新拌多孔混凝土的品質檢驗項目、方法、時機與頻率依下表 辦理,未達允收標準不得施作並予退料。 項目 試驗方法 試驗時機與 頻率 允收標準 孔隙率 新拌多孔混凝土孔隙率測 定試驗[註1] 為設計值之 ± 15% 垂流量 垂流量試驗[註1] 2%以內 混凝土送達 施工現場 時;1次/100 立方公尺 [註1]:本署多孔混凝土材料性質試驗方法 3.3.2 硬固多孔混凝土的品質管理 硬固多孔混凝土的品質檢驗項目、試驗方法與頻率依下表辦理,未 符判定基準依評估不合格之規定處理。 03378-7
¶ 表 1
| 項目 | 試驗方法 | 試驗時機與 頻率 | 允收標準 |
|---|---|---|---|
| 孔隙率 | 新拌多孔混凝土孔隙率測 定試驗[註1] | 混凝土送達 施工現場 時;1次/100 立方公尺 | 為設計值之 ± 15% |
| 垂流量 | 垂流量試驗[註1] | 2%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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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試驗項目 試驗方法 試驗頻率 試體採樣時期與試體材齡 判定基準 試驗齡期28天 任1個試體均不抗壓強度 參照 CNS 1232 得低於0.85fc',且平均抗壓強度須等於或超過fc'。 每100立方公尺採取1次及每澆置1日採取1次以上之試體。而且1次試驗須提供3個試體供試。 試驗齡期28天 任1個試體均不孔隙率 孔隙率 [註2] 得低於0.85設計值,且平均孔隙率須等於或超過設計值。 硬固多孔混凝土 每100 立方公尺採取1次,不足100立方公尺者,以100立方公尺計。而且1次試驗須提供3個試體供試。 參照 CNS 1232 鑽心抗壓強度 施工後所採取的試體,試驗齡期28天 任1個試體均不得低於0.70fc',且平均抗壓強度須等於或超過0.80fc'。 每100 立方公尺採取1次試體,未滿100立方公尺者亦須1次。而且1次試驗須提供3個試體供試。 [註2]: 本署多孔混凝土材料性質試驗方法 3.3.3 檢(試)驗之品質管理 新拌多孔混凝土的品質及硬固多孔混凝土之孔隙率與垂流量檢(試)驗,依本署多孔混凝土材料性質試驗方法辦理,硬固多孔混凝土抗壓強度試驗參照CNS 1232 進行試驗。 3.3.4 完成面管理 多孔混凝土的完成面品質管理應依照下表所示辦理,未符判定基準時依評估不合格之規定處理。覆土材、噴附材等植生基礎,有必要時也應該就面積、厚度進行完成面管理。 03378-8
文字內容
種 類 試驗 項目 試驗方法 試驗頻率 試體採樣時期 與試體材齡 判定基準 試驗齡期28天 任1個試體均不 抗壓 強度 參照 CNS 1232 得低於0.85fc', 且平均抗壓強 度須等於或超 過fc'。 每100立方公尺 採取1次及每澆 置1日採取1次 以上之試體。而 且1次試驗須提 供3個試體供 試。 試驗齡期28天 任1個試體均不 孔隙 率 孔隙率 [註2] 得低於0.85設計 值,且平均孔隙 率須等於或超 過設計值。 硬 固 多 孔 混 凝 土 每100 立方公 尺採取1次,不 足100立方公尺 者,以100立方 公尺計。而且1 次試驗須提供3 個試體供試。 參照 CNS 1232 鑽心 抗壓 強度 施工後所採取 的試體,試驗 齡期28天 任1個試體均不 得低於0.70fc', 且平均抗壓強 度須等於或超 過0.80fc'。 每100 立方公 尺採取1次試 體,未滿100立 方公尺者亦須1 次。而且1次試 驗須提供3個試 體供試。 [註2]: 本署多孔混凝土材料性質試驗方法 3.3.3 檢(試)驗之品質管理 新拌多孔混凝土的品質及硬固多孔混凝土之孔隙率與垂流量檢(試) 驗,依本署多孔混凝土材料性質試驗方法辦理,硬固多孔混凝土抗 壓強度試驗參照CNS 1232 進行試驗。 3.3.4 完成面管理 多孔混凝土的完成面品質管理應依照下表所示辦理,未符判定基準 時依評估不合格之規定處理。覆土材、噴附材等植生基礎,有必要 時也應該就面積、厚度進行完成面管理。 03378-8
¶ 表 1
| 種 類 | 試驗 項目 | 試驗方法 | 試驗頻率 | 試體採樣時期 與試體材齡 | 判定基準 |
|---|---|---|---|---|---|
| 硬 固 多 孔 混 凝 土 | 抗壓 強度 | 參照 CNS 1232 | 每100立方公尺 採取1次及每澆 置1日採取1次 以上之試體。而 且1次試驗須提 供3個試體供 試。 | 試驗齡期28天 | 任1個試體均不 得低於0.85fc', 且平均抗壓強 度須等於或超 過fc'。 |
| 孔隙 率 | 孔隙率 [註2] | 每100 立方公 尺採取1次,不 足100立方公尺 者,以100立方 公尺計。而且1 次試驗須提供3 個試體供試。 | 試驗齡期28天 | 任1個試體均不 得低於0.85設計 值,且平均孔隙 率須等於或超 過設計值。 | |
| 鑽心 抗壓 強度 | 參照 CNS 1232 | 每100 立方公 尺採取1次試 體,未滿100立 方公尺者亦須1 次。而且1次試 驗須提供3個試 體供試。 | 施工後所採取 的試體,試驗 齡期28天 | 任1個試體均不 得低於0.70fc', 且平均抗壓強 度須等於或超 過0.80f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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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時期、次數 判定基準 ± 30 公釐 厚度 - 20 公釐 坡面長 完成面基準高 施工每50公尺隨機選樣量測1處,未達50公尺部分亦須加測1處;若施工總長度小於50公尺,每1工程均量測2處。 未滿3公尺時 - 30公釐; 3公尺以上時 - 40公釐 總長 ± 100公釐 3.3.4 植生相關材料的品質管理。 種子、苗與填充材等在使用時的材料品質,應透過設計圖說、工程契約所規定的目錄、種子檢查報告書以及品質證明書等來管理其品質。就種子而言,必需管理其發芽性能,另外,就客土、肥料、保水材等填充材而言,必需管理其成分與其含有量等。 3.4 保護及修補 3.4.1 工程最終驗收前,多孔混凝土表面、角隅如有工程司無法接受之損壞及瑕疵,廠商應負責修補至工程司認可之狀況。 3.4.2 混凝土養護應依照第03390章混凝土養護之規定。 3.4.3 新澆置後至少7天內,應保護多孔混凝土不受天候侵害,包括雨水、過度日曬及過高或過低溫度。 3.5 評估不合格之處理 3.5.1 硬固多孔混凝土的品質及完成面品質管理未符判定基準,以未符之範圍概以扣減純材料費用15%作減價收受。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多孔混凝土項目,以[平方公尺][ ]計量。 03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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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時期、次數 判定基準 ± 30 公釐 厚度 - 20 公釐 坡面長 完成面基準高 施工每50公尺隨機 選樣量測1處,未達 50公尺部分亦須加 測1處;若施工總長 度小於50公尺,每1 工程均量測2處。 未滿3公尺時 - 30公釐; 3公尺以上時 - 40公釐 總長 ± 100公釐 3.3.4 植生相關材料的品質管理。 種子、苗與填充材等在使用時的材料品質,應透過設計圖說、工程 契約所規定的目錄、種子檢查報告書以及品質證明書等來管理其品 質。就種子而言,必需管理其發芽性能,另外,就客土、肥料、保 水材等填充材而言,必需管理其成分與其含有量等。 3.4 保護及修補 3.4.1 工程最終驗收前,多孔混凝土表面、角隅如有工程司無法接受之損 壞及瑕疵,廠商應負責修補至工程司認可之狀況。 3.4.2 混凝土養護應依照第03390章混凝土養護之規定。 3.4.3 新澆置後至少7天內,應保護多孔混凝土不受天候侵害,包括雨水、 過度日曬及過高或過低溫度。 3.5 評估不合格之處理 3.5.1 硬固多孔混凝土的品質及完成面品質管理未符判定基準,以未符之 範圍概以扣減純材料費用15%作減價收受。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多孔混凝土項目,以[平方公尺][ ]計量。 03378-9
¶ 表 1
| 項目 | 時期、次數 | 判定基準 |
|---|---|---|
| 完成面基準高 | 施工每50公尺隨機 選樣量測1處,未達 50公尺部分亦須加 測1處;若施工總長 度小於50公尺,每1 工程均量測2處。 | ± 30 公釐 |
| 厚度 | - 20 公釐 | |
| 坡面長 | 未滿3公尺時 - 30公釐; 3公尺以上時 - 40公釐 | |
| 總長 | ± 100公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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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因切除或敲除過度而修補之多孔混凝土,或用於修補或更換瑕疵部位之多孔混凝土,均不予計量。 4.2 計價 4.2.1 多孔混凝土項目之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澆置該構造物所必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檢(試)驗等費用在內。 4.2.2 因切除或敲除過度而修補之多孔混凝土,或用於修補或更換瑕疵部位之多孔混凝土,均不予計價。 4.2.3 本章工作之附屬工作項目將[不予計價,其費用應視為已包含於有關混凝土項目計價之項目內][予以計價,依契約有關項目計價量]。 〈本章結束〉 033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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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因切除或敲除過度而修補之多孔混凝土,或用於修補或更換瑕疵部 位之多孔混凝土,均不予計量。 4.2 計價 4.2.1 多孔混凝土項目之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澆置該構造物所必需 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檢(試)驗等費用 在內。 4.2.2 因切除或敲除過度而修補之多孔混凝土,或用於修補或更換瑕疵部 位之多孔混凝土,均不予計價。 4.2.3 本章工作之附屬工作項目將[不予計價,其費用應視為已包含於有關 混凝土項目計價之項目內][予以計價,依契約有關項目計價量]。 〈本章結束〉 033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