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前先看:本件屬115年7月修正版;實案仍須核對最新法令、公告、契約、建造物特性及主管機關要求。
第一章 手冊緒論;原PDF第9–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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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版本:本套文件為經濟部115年7月22日函修正版本;使用時仍應核對水利署法規查詢系統是否另有後續修正。
- 文件關係:主技術規範屬原則性技術規定,三本技術參考手冊提供檢查檢測、安全評估及維修補強的執行參考;不得把參考手冊的單一示例誤作唯一強制方法。
- 適用範圍:本套文件針對防水、洩水建造物;個案仍須併同現行法令、契約、主管機關要求、建造物特性及核定安全維護手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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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水洩水建造物安全評估技術參考手冊|原檔第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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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手冊緒論 1.1 緣起與目標 依「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五條規定,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詳細項目及基準之技術規範訂定事項由中央主 管機關辦理。因此研訂「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防水、洩水 建造物篇)」(以下簡稱本規範),研擬應辦理安全評估之認定方式,提供興 辦人辦理安全評估之依據,而詳細安全評估作業流程、安全評估認定文件、 評估方法及技術則由「防水、洩水建造物安全評估技術參考手冊」(以下簡 稱本手冊)編定,以作為後續安全評估相關工作推動之參考。 1.2 編製目的 本手冊之訂定,旨在提供興辦人瞭解防水、洩水建造物安全評估認定 方式、安全評估工作之方法及技術等得參酌事項,使防水、洩水建造物安 全評估工作有統一而明確之標準,進而使工作成果達到應有之品質,以確 保防水、洩水建造物之安全。 1.3 適用範圍 本手冊之適用範圍為依本規範定義之適用建造物,包含河防建造物、 區域排水設施、一般性海堤、分(疏)洪設施及其附屬設施(如抽水站、水(閘) 門、箱涵、滯(蓄)洪池),詳細內容請參閱本規範 1.3 節。 1.4 安全評估作業流程 防水、洩水建造物安全評估作業流程如圖 1-1 所示。流程圖左邊為興辦 人辦理事項,為針對防水、洩水建造物經公告應辦理安全評估者,應根據 建造物本體現況及周圍環境執行安全評估,對公共安全具有重大影響者要 求更高的安全標準,確保建造物維持正常安全之運作;流程圖右邊為主管 機關辦理事項主要為各階段報告審核,並得設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 小組辦理該審核作業。 1
¶ 防水洩水建造物安全評估技術參考手冊|原檔第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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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1 防水、洩水建造物安全評估作業流程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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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經濟部水利署《防水洩水建造物安全評估技術參考手冊》,中華民國115年7月。依水利署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