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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安全資料;原PDF第16–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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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安全資料 2.1 一般說明 安全資料建立之目的,係藉蒐集過去有關該防水、洩水建造物工程之 規劃、設計、施工及運轉維護期間等與建造物安全有關之各種資料,以求 徹底瞭解整個建造物狀況,以供進行檢查及安全評估等工作之用。 2.2 建立項目 防水、洩水建造物應建立之安全資料項目如下: 1. 氣象、水文、地震及洪水演算資料 2. 區域地質及重要結構物基礎地質 3. 主要設施平面布置及相關設計圖 4. 主要設施設計分析資料 5. 主要設施施工與品質檢驗紀錄 6. 操作設備之運轉資料 7. 維護改善紀錄及相關圖說 8. 其他有關安全資料 安全資料應以河川水系、排水系統或區域等為單元分別編製,並得依 建造物特性擇要訂定之,建議如表 2-1。 【解說】 1. 依據本辦法第 11 條規定辦理。 2. 安全資料之建立與整理是以現有資料為限,可與如水利署各河川分署已 建立之防洪數位化資料、各縣市防洪管理系統以及各類政府機關公開資 訊等相互整合運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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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安全資料依建造物特性擇要訂定項目建議表 堤防、護 項 水(閘) 分(疏)洪 箱涵 滯(蓄)洪 項目 岸、一般 抽水站 次 門 設施 設施 池 性海堤 1 氣象、水文、地震及洪水演算資料 ○ ○ ○ ○ ○ ○ 2 區域地質及重要結構物基礎地質 ○ ○ ○ ○ ○ ○ 3 主要設施平面布置及相關設計圖 ○ ○ ○ ○ ○ ○ 4 主要設施設計分析資料 ○ ○ ○ ○ ○ ○ 5 主要設施施工與品質檢驗紀錄 ○ ○ ○ ○ ○ ○ 6 操作設備之運轉資料 △ ○ ○ △ △ ○ 7 維護改善紀錄及相關圖說 ○ ○ ○ ○ ○ ○ 其他有關 歷年檢查報告 ○ ○ ○ ○ ○ ○ 8 安全資料 歷次安全評估報告 △ △ △ △ △ △ 備註:○必要,△選用。 2.2.1 氣象、水文、地震及洪水演算資料 蒐集重要水文事件之氣象紀錄資料、水文測站(雨量及水位)紀錄資料及 相關重要水文事件紀錄資料、地震報告或震災調查報告、洪水(流量)、洪水 演算資料等。 【解說】 氣象、水文、地震及洪水演算資料之建立可利用各類政府機關公開資 訊,如中央氣象署、各地水情中心、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等予以介接 及查詢。 2.2.2 區域地質及重要結構物基礎地質 蒐集建造物所在地表地質資料、地下探查資料、現場及室內試驗資料、 以往地質災害及其處理資料、其它相關之地質資料等。 【解說】 區域地質及重要結構物基礎地質資料之取得主要為建造物規劃興建當 時所辦理之鑽探報告,亦可藉由如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等公開資訊予 以介接及查詢。 2.2.3 主要設施平面布置及相關設計圖 蒐集建造物相關之設計圖及竣工圖。 【解說】 主要設施平面布置及相關設計圖包括建造物之新建、歷次改建過程中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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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設計及竣工圖說。 2.2.4 主要設施設計分析資料 蒐集包括設計準則、水文水理分析、建造物設計分析與相關成果等。 【解說】 主要設計分析資料可藉由蒐集如水利建造物所在河川水系或排水系統 之治理規劃報告、設計報告、整治及環境營造等相關報告。 2.2.5 主要設施施工與品質檢驗紀錄 蒐集包括施工計畫、工程檢驗與品質控制資料、施工階段之監測紀錄、 竣工報告等。 【解說】 1. 水利建造物規劃、設計及施工過程、竣工資料等係由規劃設計及施工單 位移交興辦人。興辦人應制定移交內容及規格,將主要設施平面布置及 相關設計圖、主要設施設計分析資料及主要設施施工與品質檢驗紀錄等 納入移交清冊。 2. 為免資料年久遺失,前述資料應配合興辦人建置之雲端資料庫或依其儲 存規定永久保存。 2.2.6 操作設備之運轉資料 蒐集包括操作設備之運轉維護準則、歷年來維護及運轉紀錄等。 【解說】 水利建造物使用涉及需操作者,如抽水站、水(閘)門、滯(蓄)洪池等, 其操作設備之運轉維護準則、維護及運轉紀錄等應予以蒐集並系統性建置, 以利日後查詢與應用分析。 2.2.7 維護改善紀錄及相關圖說 蒐集包括維護紀錄、維修或改善、改建計畫及相關圖說等。 【解說】 水利建造物經歷年使用及檢查,涉及維護、維修或改善、改建等資料 及相關圖說,應予以蒐集,以利了解此水利建造物妥善情形。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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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其他有關安全資料 蒐集包括歷年檢查報告、歷次監(檢)測紀錄及分析報告、歷次安全評估 報告、其他相關資料等。 【解說】 其他涉及水利建造物之安全資料,包括歷年檢查報告、歷次監(檢)測紀 錄及分析報告、歷次安全評估報告等,依其實際有辦理者,應予增補併入 安全資料以保持資料之完整性及補充最新內容。 2.3 蒐集來源 安全資料之建立與整理係以蒐集現有資料為原則,並應將防水、洩水 建造物使用階段之歷年檢查報告、維護改善紀錄等資料予以納入補充,興 辦人應將該等資料妥為保存。 【解說】 除因建造物興建年代久遠,資料已不可考者備註原因說明外,安全資 料建立之項目應盡可能完整,建議蒐集來源及用於檢查或安全評估之必要 性參考如表 2-2。 表 2-2 安全資料建議蒐集來源 檢查 安全評估 項 項目 建議蒐集來源 所需之 所需之 次 必要性 必要性 治理規劃報告 1 氣象、水文、地震及洪水演算資料 △ ○ 中央氣象署 治理規劃報告鑽探報告 2 區域地質及重要結構物基礎地質 △ ○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竣工圖 3 主要設施平面布置及相關設計圖 ○ ○ 防洪數位化資料 4 主要設施設計分析資料 規劃設計單位移交資料 △ ○ 5 主要設施施工與品質檢驗紀錄 施工單位移交資料 △ ○ 興辦人 6 操作設備之運轉資料 ○ ○ 防洪數位化資料 興辦人 7 維護改善紀錄及相關圖說 ○ ○ 防洪數位化資料 興辦人 其他有關 歷年檢查報告 ○ ○ 8 防洪數位化資料 安全資料 歷次安全評估報告 興辦人 △ ○ 備註:○必要,△選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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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更新及維護 安全資料應定期更新並永久保留歷年資料。防水、洩水建造物如屬應 辦理安全評估者,應配合安全評估期限辦理更新。 安全資料之更新得依其項目特性或配合相關計畫併同辦理之。 【解說】 依據本辦法第 14 條規定辦理。安全資料更新時機及頻率建議如表 2-3。 表 2-3 安全資料建議更新時機及頻率 項次 項目 更新時機或頻率 依據治理規劃報告(或檢討報告) 1 氣象、水文、地震及洪水演算資料 及相關報告之核定時程予以更新 建造物所在區域發生致地質改變之 2 區域地質及重要結構物基礎地質 地震或相關事件後 3 主要設施平面布置及相關設計圖 新建或改建、重建時 4 主要設施設計分析資料 新建或改建、重建時 5 主要設施施工與品質檢驗紀錄 新建或改建、重建時 6 操作設備之運轉資料 使用期間每年更新 7 維護改善紀錄及相關圖說 使用期間每年更新 其他有關 歷年檢查報告 使用期間每年更新 8 安全資料 歷次安全評估報告 配合安全評估期限辦理 2.5 資料庫建置 建造物資料庫建置依據安全資料項目分成以下四大類: 1. 環境背景資料 包含氣象、水文、地震及洪水演算資料、區域地質及重要結構物基礎 地質。 2. 基本資料 包含主要設施平面布置及相關設計圖、主要設施設計分析資料、主要 設施施工與品質檢驗紀錄。 3. 操作維護紀錄 包含操作設備之運轉資料、維護改善紀錄及相關圖說。 4. 檢查及安全評估成果 【解說】 1. 建造物資料宜採數位化作業為原則,資料保存更加安全簡便,查詢迅速, 有助於查詢、建置作業效率之提昇,相對減輕興辦人之負擔。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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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造物安全資料含括各種型態,諸如;規劃報告(文字稿件)、設計圖說(向 量圖檔、影像圖檔)、檢查資料(資料檔案)、現況照片(影像檔案)及錄影(影 像檔案)等,跟隨科技進步,新型態的資料檔案隨之產生,宜採開放式資 料庫連結為原則。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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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經濟部水利署《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防水、洩水建造物篇)》,中華民國115年7月。依水利署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