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洪建造物工程設計講義-第 145–15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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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經費檢核
依「經濟部水利署辦理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執行作業要點」
規定,河川局辦理各項工程之工程費、用地費應在核定經費額度內成
立預算並分別控管,其有特殊原因致所需經費超過原核定金額者或變
更設計超過發包總工程費者,除屬授權範圍外,應敘明理由報本署籌
妥財源後辦理。工程設計階段經費檢核時機有下列兩個節點:
(一)設計原則審查完成
設計原則審查除審查設計書圖外,尚包括初步設計經費查核,
俾利了解工程經費是否能於原核定預算內容納;如設計經費超
出核定預算,則應評估是否可藉由調整工程配置或修正斷面型
式降低工程經費,經評估結果如仍無法滿足,則建議先報署增
籌經費。
(二)初稿審查完成
設計初稿審查完成後,如為滿足工程設置目的,需增加工程措
施;或因其他無法預期之情形,譬如物價調整、民眾抗爭、工
區地形地勢發生重大變動等因素,致所需工程經費超出原核定
預算額度,則應依規定敘明理由先報署增籌財源後,再成立預
算書。
四、 生態檢核
(一)相關規定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減輕公共工程對生態環境造成之負
面影響,秉生態保育、公民參與及資訊公開之原則,以積極創
造優質之環境,於110 年10 月6 日函頒「公共工程生態檢核
注意事項」;主要規定事項如下:
1、適用對象: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或補助直轄市政府及縣(市)
政府工程建造經費逾半之新建公共工程,並以該工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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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為原則。
2、生態檢核目的與作業階段:瞭解新建工程涉及之生態議題
與影響,評估其可行性及妥適應對之迴避、縮小、減輕、
補償方案;依工程生命週期分為工程計畫核定、規劃設計、
施工及維護管理等四個作業階段。
3、生態檢核辦理人員與工作事項:各階段之生態檢核,應由
具有生態背景人員(如生態相關科系畢業或有二年以上生
態相關實績工作者)配合辦理生態資料蒐集、調查、評析及
協助將生態保育之概念融入工程方案,提出生態保育措施
並落實。
4、生態檢核各階段工作項目及內容:
(1) 生態資料蒐集:作為指認生態保全對象之基礎評估資訊。
(2) 生態調查及評析
A、棲地調查:進行現地調查,將棲地或植被予以記錄及
分類,並繪製空間分布圖,作為生態保全對象之基礎
評估資訊。
B、棲地評估:進行現地評估,指認棲地品質,作為施工
前、施工中及施工後棲地品質變化依據。
C、指認生態保全對象:包含關注物種、關注棲地及高生
態價值區域等。
D、物種補充調查:依生態資料蒐集及棲地調查結果,根
據工程影響評析及生態保育作業擬定之需要,決定是
否及如何進行關注物種或類群之調查。
E、繪製生態關注區域圖:將上述生態資料蒐集、棲地調
查、棲地評估、生態保全對象及物種補充調查之階段
性成果,疊合工程量體配置方式及影響範圍繪製成生
態關注區域圖,以利辦理工程影響評析、擬定生態保
育措施、規劃辦理生態保育措施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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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工程影響評析:綜合考量生態保全對象、關注物種特
性、關注棲地配置與工程方案之關聯性,判斷可能影
響,辦理生態保育。
(3)生態保育措施:
應考量個案特性、用地空間、水理特性、地形地質條件
及安全需求等,並依資料蒐集調查,及工程影響評析內
容,因地制宜按迴避、縮小、減輕及補償等四項生態保
育策略之優先順序擬定及實施。
(4)生態保育措施監測:
為評估生態保育措施執行成果,確保生態保全對象得以
保全,於施工前提出生態保育措施監測計畫,據以進行
施工前、施工中及施工後之監測作業,以適時調整生態
保育措施。
5、生態保育策略:
(1)迴避:
迴避負面影響之產生,大尺度之應用包括停止開發計畫、
選用替代方案等。
(2)縮小:
修改設計縮小工程量體、施工期間限制臨時設施物對工
程周圍環境之影響。
(3)減輕:
經過評估工程影響生態環境程度,兼顧工程安全及減輕
工程對環境與生態系功能衝擊,因地制宜採取適當之措
施。
(4)補償:
為補償工程造成之重要生態損失,以人為方式重建相似
或等同之生態環境。
6、生態檢核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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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計畫核定階段:
評估計畫之可行性、需求性及對生態環境衝擊程度,決
定採不開發方案或可行工程計畫方案。
(2)規劃設計階段:
研擬生態衝擊之減輕及因應對策,決定工程配置方案,
並落實規劃作業成果至工程設計中。作業原則如下:
A、 組成含生態背景及工程專業之跨領域工作團隊,根
據生態保育對策辦理細部之生態調查及評析工作。
B、 根據生態調查、評析成果提出生態保育措施及工程
方案,並透過生態及工程人員之意見往復確認可行 往復確認可行
性後,完成細部設計。
C、 根據生態保育措施,提出施工階段所需之環境生態
異常狀況處理原則,以及提出生態保育措施監測計
畫與自主檢查表之建議;並研擬必要之生態保育措
施及監測項目等費用。
D、 可邀集生態背景人員、相關單位、在地民眾及關心
生態議題之民間團體辦理設計說明會,蒐集整合並
溝通相關意見。 。
(3)施工階段:
本階段目標為落實前兩階段所擬定之生態保育對策、措
施、工程方案及監測計畫,確保生態保全對象、生態關
注區域完好及維護環境品質。
(4)維護管理階段:
本階段目標為維護原設計功能,檢視生態環境恢復情況。
其作業原則:定期視需要監測評估範圍之棲地品質並分
析生態課題,確認生態保全對象狀況,分析工程生態保
育措施執行成效。
7、 落實公民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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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辦機關應於計畫核定至工程完工過程中建立民眾
協商溝通機制,說明工程辦理原因、工作項目、生態保
育策略及預期效益,藉由相互溝通交流,有效推行計畫, ,藉由相互溝通交流,有效推行計畫,
達成生態保育目標。
8、 資訊公開
工程主辦機關應將各階段生態檢核資訊即時公開。
(二)生態檢核作業
本署為利所屬機關同仁作業時有所依循,責由水利規劃試驗
所研訂「經濟部水利署河川、區域排水及海岸工程生態檢核
參考手冊」,並於112 年4 月12 日經水河字第11216029350
號函頒。該參考手冊主要在說明辦理工程生態檢核之執行要
項,各階段生態檢核之工作重點與流程,並點出工程人員、
生態背景人員作業事項;另亦配合各階段作業需求訂定相關
表單,提醒同仁在相關作業階段應參酌表單格式操作辦理生
態檢核。
本講義依據「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並參考「經
濟部水利署河川、區域排水及海岸工程生態檢核參考手冊」
內容,整理出河川局在辦理堤防、護岸等防洪工程設計時需
查察之生態檢核事項,實際作業時,仍應依上開注意事項與
參考手冊辦理。
1. 確認工程是否須辦理生態檢核
「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第二點規定,中央政府各
機關辦理之新建公共工程,除(1)災後緊急處理、搶修、搶
險(2)災後原地復建(3)原構造物範圍內之整建或改善且經
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4)已開發場所且經自
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5)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
並納入生態範疇相關指標之建築工程(6)維護管理相關工
程等六項工程外,須辦理生態檢核;生態檢核作業,以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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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影響範圍為原則。
本署109 年11 月26 日經水工字第10905450390 號函送
「本署工程執行生態檢核納入預算書研商會議」決議,請
各局配合將「經濟部水利署暨所屬機關工程辦理生態檢核
前置作業確認表」納入生態檢核作業自評之前置作業。其
查察事項:
(1)是否於工程核定後設計前,勾填「經濟部水利署暨所屬
機關工程辦理生態檢核前置作業確認表」。
(2)確認工程影響範圍內是否無涉環境保育議題(並不限定
在工區範圍內,施工便道、聯絡道周邊亦屬可能之工程
影響範圍)。
(3)確認表是否已由局長核章。
2.是否已完整蒐集生態資料並確認是否需進行補充(專案)調
查
「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第七點規定,辦理生態檢
核前須先蒐集下述生態資料,作為指認生態保全對象之基
礎評估資訊。機關得依工程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擇定之。
(1)法定自然保護區。
(2) 生物多樣性之調查報告、研究及保育資料。
(3) 各界關注之生態議題。
(4) 國內既有生態資料庫套疊成果。
(5) 現場勘查記錄生態環境現況,可善用及尊重地方知識,
透過訪談當地居民瞭解當地對生態環境之知識、生物資
源利用狀況、人文及土地倫理。
為利本署所屬河川局及相關補助計畫所補助直轄市、縣市
政府辦理生態檢核時有所依循,本署在相關計畫及訂頒之
技術規範、作業要點提供下述參考網站:
(1)前瞻基礎建設-水環境建設-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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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水利規劃試驗所辦理之河川(或區排)情勢調查。
乙、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之台灣生物多樣性網絡(TBN)
丙、eBird Taiwan 資料庫
丁、林務局之生態調查資料庫系統
(2)「河川情勢調查作業要點」附表一,建議基本資料可能
來源相關單位表。
(3)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上冊)附錄四提供生物
調查網站。
本署112 年4 月12 日(經水河字第11216029350 號)函頒
之「經濟部水利署河川、區域排水及海岸工程生態檢核參
考手冊」則建議套疊之圖資須至少包括後述六項:eBrid 台
灣、生態調查資料庫系統、台灣生物多樣性網絡(TBN)、生
物多樣性圖資、IBA 重要野鳥棲地及國土綠網成果圖資。
綜合上述,國內所建置之生態資訊網站甚多,且持續補充
更新資料中;考量所蒐集生態資料後續須與工區範圍、現
場調查資料套疊,建議儘量朝蒐集已數化並可以GIS 圖層
方式呈現資訊為佳。查察事項宜包括:
(1)是否已查詢相關網站、資料庫資料。
(2)所蒐集生態資料範圍是否含括工程可能影響範圍之水
域、濱溪帶與陸域等區域。
(3)工區範圍是否存在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臺灣紅皮書名
錄(極危(CR))、瀕危(EN)、易危(VU)及接近受脅(NT))、
稀有、分布侷限或面臨危機之物種、洄游性物種、具有
在地特殊生態課題之物種、特殊繁殖生態習性物種等,
如資料不足以擬定生態保育措施時,視實際情形辦理補
充(專案)調查。
(4)有無外來入侵種。
3.是否已完整蒐集、調查棲地資料,並評估棲地品質。有關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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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調查與棲地評估辦理事項如下:
(1)棲地調查:「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第七點規定:
棲地調查旨在進行現地調查,將棲地或植被予以記錄及
分類,並繪製空間分布圖(如圖5-10)作為保全對象之
基礎評估資訊。
(2)棲地評估:棲地評估則進行現地評估,指認棲地品質(如
透過棲地評估指標等方式確認),作為施工前、施工中
及施工後棲地品質變化依據。本署曾以106 年6 月23
日經水河字第10616068460 號函頒「水利工程快速棲地
生態評估表」等棲地生態評估表,辦理評估棲地生態品
質;惟仍應依照個案工程特性選定不同的指標呈現,無
須限縮於單一評估方法。
圖5-10 棲地調查空間分布圖
4.檢核工址有無須保全對象,並繪製生態關注區域圖
生物與棲地資訊蒐集完成,並確定工區範圍後,即應進行
有無保全對象檢核及繪製生態關注區域圖。
(1)依上述生態資料蒐集、棲地調查、棲地評估、物種補充
調查之階段性成果,疊合工程工區範圍、工程措施配置
後,評估工程影響範圍,確認範圍內有無台灣紅皮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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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極危(CR))、瀕危(EN)、易危(VU)及接近受脅(NT)、
稀有、分布侷限或面臨危機之物種、洄游性物種、具有
在地特殊生態課題之物種、特殊繁殖生態習性物種。
(2)針對工區影響範圍須保全對象,繪製成生態關注區域圖,
依繪製步驟範例如下表(表5-9),以利後續進行工程影
響評析、擬定生態保育措施、規劃生態保育措施監測計
畫等作業。
表5-9 生態關注區域圖繪製步驟範例
標示工程影響
範圍:
將棲地圖套疊
工程配置,標
1 示工程潛在影
響範圍(含施
工便道等假設
工程)。
標示生態議題:
將以生態資料蒐
集、現地勘查、
物種補充調查等
2 工作所釐清之生
態議題及生態保
全對象整合於棲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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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敏感度分
類:
根據棲地特性及
生態議題將棲地
3
分為高、中、低
敏感區,提供工
程設計參考。
標示保育對策、
臨時性工程預定
位置:
如有建議之保育
4 對策、臨時性工
程預定位置,可
標示於圖面,有
利整合規劃。
5.是否已進行工程影響評析,並提出合宜生態保育措施
綜合考量生態保全對象、關注物種特性、關注棲地配置與
工程方案之關聯性,判斷可能影響,據以研擬生態保育策
略。
堤防、護岸等防洪建造物工程設施及施工過程可能對生態
造成影響之評析事項:
(1)維持既有生態資源與良好棲地 好棲地
A.良好的棲地具備多重生態系功能,當保留棲地時,好的棲地具備多重生態系功能,當保留棲地時,
亦直接保育其中的動植物群聚等各種自然資源。
B.在指認良好棲地時,可依照地區地形特性掌握工區 好棲地時,可依照地區地形特性掌握工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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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的棲地類型(可參考棲地分類單元)與其生態系
功能,檢視所涉議題,並將自然的變動性與人為營
力的影響納入考量(可參考「河相學應用於河川治
理規劃參考手冊」第九章,水利規劃試驗所,2019);
如在辮狀河道中,自然營力作用下產生的「砂洲與
高灘地石灘」時常被指認為彩燕鴴、小燕鷗等繁殖
利用的良好棲地;「淡水洪氾莎草或一二年生原生 好棲地;「淡水洪氾莎草或一二年生原生
草種優勢的溼地」則被指認為秧雞科、水棲蛇類等
多種關注物種的良好棲地。 好棲地。
(2) 減少棲地分散及劣化(棲地破碎化)
當連續且完整的大片棲地被縮減為分散的較小型區
塊,便容易造成生物多樣性喪失與生態系功能劣化;
尤其在人為利用土地和自然棲地相互交錯鑲嵌的地
區,人為干擾較少的良好棲地可能提供鄰近區域內棲 好棲地可能提供鄰近區域內棲
地之間的連結功能,須著重保留與營造可串聯棲地的 聯棲地的
生態廊道, 道,如良好且連續分布的河濱草生地可提供石 好且連續分布的河濱草生地可提供石
虎等動物隱蔽行蹤與休息,是串聯起沿岸分布的棲地 聯起沿岸分布的棲地
之間的通道。
(3)維護水域(縱向)連結性
A.棲地狀況良好的河溪一般落差較低,水流型態多樣, 好的河溪一般落差較低,水流型態多樣,
提供水生生物為了生長、繁殖、避難、覓食等所需之
移動通道,亦可作為陸生生物覓食、移動與逃生之路
徑。
B.設置橫向構造物(例如固床工、堰體與壩體等)、疏濬
或整理河道等,可能影響或阻斷生物下行上溯的通道,
或使河相朝向兩極化發展,導致棲地劣化;對於可能
阻隔生物遷移與活動之區域或設施,須考量設置適當
之生物通道,如魚道之設置(如相片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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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維護水、陸域(橫向)連結性
A.部分生物須往返陸地與水域以活動、覓食或完成其生
命週期,而水、陸域的連結也維繫著動物族群之交流
與擴散,若遭阻斷將造成棲地的分割與劣化;如垂直
堤岸落差造成龜鱉、山羌、食蟹獴等動物無法往返河
道與濱溪林帶。
B.堤防與護岸設計時,須將過高的落差、陡坡、難以攀
附的表面、缺乏植物遮蔽的環境等狀況納入考量,以
利生物利用通行,如圖2-20。
(5)避免引入外來入侵種
A.外來入侵種係指因人為因素引進非其自然分布的地
區,進而建立族群,將原生物種淘汰並佔領該新環境
的物種。除了國外引進的物種,即使是臺灣原生種若
在自然狀況下並不分布於此地區也可能成為(不同生
物地理區)入侵種。
B.工程機具須留意避免在輪胎、機具縫隙間夾帶種子或
蟲卵,將其他地方的外來入侵種帶入河床或堤岸,另 ,將其他地方的外來入侵種帶入河床或堤岸,另
工程施作擾動後的空曠地帶,須留意避免外來入侵種
擴散(例如銀合歡)。
依「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第7 點第3 款規定,工
程應考量個案特性、用地空間、水理特性、地形地質條件
及安全需求等,並依資料蒐集調查、工程影響評析內容,
因地制宜按迴避、縮小、減輕及補償等四項生態保育策略
之優先順序擬定及實施。所擬生態保育措施及工程方案,
應透過生態及工程人員之意見往復確認可行性後,完成細 往復確認可行性後,完成細
部設計。相關生態保育措施查察事項建議為:
(1)迴避措施:
A.迴避負面影響產生,大尺度應用包括停止開發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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