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洪建造物工程設計講義-第 121–13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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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牆式護岸另一常見之破壞型態為基礎地質不良, ,譬如構
造物施設於舊河道,因其地層承載能力不足,設計時未
予挖除置換,或進行地盤改良加強加強地盤承載能力使達到
一定強度,或打設基樁增加承載能力,導致不均勻沉陷
或結構物下陷。
6、牆式護岸延堤線方向應設置伸縮縫,間距:鋼筋混凝土
結構可為20m,混凝土結構可為15m,漿砌石結構可為
10m;在堤基條件改變處應增設伸縮縫,並作防漏處理。 。
相片4-33 牆式護岸照片
圖4-45 牆式護岸示意圖(一)
圖4-46 牆式護岸(懸臂式)示意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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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伍章 工程設計成果檢核
一、 通洪能力檢核
水道功能主要在暢洩洪流,因此水道設計斷面大小需足以排洩設計頻
率洪峰流量。本署主管之中央管河川、排水在治理前均會先辦理治理
規劃,取得相關水文水理數據後,據以訂定治理計畫,決定水道治理
計畫線、計畫洪水位與計畫堤頂高,並辦理水道治理計畫線、用地範
圍線公告(中央管區排僅公告用地範圍線)。
因此進行通洪能力檢核,宜先了解該溪是否已核定治理計畫。
(一) 治理計畫已核定
檢核堤防、護岸臨水側堤肩線是否依治理計畫線布設,堤頂
高程是否依計畫堤頂高設計。
(二) 治理計畫未核定
依本署「水文分析參考手冊」及其他相關手冊方法,依最新
測量之河道斷面資料計算決定計畫洪水位,加計適當出水高
後訂定計畫堤頂高。
二、 安全性檢核
(一) 作用於防洪建造物之內外營力
堤防、護岸、防洪牆等順水流向建造物除本身自重外,亦受
水流與土砂等外力 衝擊,影響建造物之穩定與安全;設計時
需對各種可能內外部作用力有充分了解並加以分析 解並加以分析,使建造
物達到安全穩定且能發揮預期之功能。建(構)造物所承受之
內外營力分述如下:
1、 自重:建(構)造物本身受地心引力而產生的力量 ,其構材
的水中重量,可依下式計算之。
𝑊𝑤= (𝜌𝑏−𝜌𝑤)g × 𝐾𝑣× 𝐴𝑏× 𝑡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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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𝑊𝑤:構材的水中重量
𝜌𝑏:構材之比重
𝜌𝑤:水之比重
𝐴𝑏:構材之垂直投影面積,詳如圖5-1。
𝐾𝑣:體積修正係數,構材實際體積與控制高度𝑡𝑏為
之方形體積之比,詳如圖5-1。
圖5-1 構材投影面積示意圖
2、 主動土壓力:採用陡坡式或直立式構造物時,為抵擋構造 式構造物時,為抵擋構造
物背後(堤內側背水面)之土而產生之主動土壓力。 。
3、 被動土壓力:構造物基腳前趾 :構造物基腳前趾(堤外側迎水面)回填土層,
因背後土壓作用使構造物前移時所產生之被動土壓力。 。
4、 水壓力::防洪構造物迎水面由於河水上漲而產生之水壓力;
又如構造物堤內側背水面土層中亦有發生水飽和情況時,
在飽和水面以下部份產生水壓力。
5、 浮力 (上揚力):構造物全部或部分浸沒於水中時,構造物
體積排開水而產生上浮的力量。 。流水作用於構材塊體之浮
力L 可依下式估算之,此式是以能量方程式所導出之動能
來表示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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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 𝜌𝑤× 𝐶𝐿× 𝐴𝑏× 𝑉𝑑 2
式中,L:作用於構材單位面積之浮力(kg/m 2)
𝜌𝑤:水之單位重(kg/m 3)
𝐶𝐿:浮力係數
𝐴𝑏:構材之垂直投影面積,詳如圖5-1。
𝑉𝑑:近傍流速,為近防洪構造物的流速,依防洪構造
物類型不同計算方式不同,通常以設計代表流速
𝑉0代替。
6、 掃流剪應力:水流與構造物接觸時因表面阻流而產生剪應 而產生剪應
力,此剪力有曳引構造物之作用。有曳引構造物之作用。水流在物質界面產生之理
論性的掃流剪應力 τ如下式
τ = 𝜌𝑤× 𝑢∗
式中,τ :單位面積河床上之掃流剪應力
𝜌𝑤:水之單位重(kg/m3)
𝑢∗:摩擦速度,於寬廣之河渠橫斷面的水深變化小、
縱斷面水流緩之狀況,𝑢∗之定義如下式
𝑢∗= 𝑉0/∅0
式中,𝑉0:設計代表流速,通常為經一維模式或曼寧公式所
推算之平均流速值𝑉𝑚,,再考量局部流況依相關
經驗修正之流速值。
∅0:流速係數,∅0 = 6.0 + 5.75 log(𝐻𝑑/𝐾𝑆),𝐾𝑆為坡
面粗糙高度,可假設為𝐷𝑚,最大可假設為2.5𝐷𝑚;
𝐻𝑑為設計水深。
7、 曳引力:水流觸及構材塊體產生之曳引力D 依下式估算之,
此式亦是以動能來表示力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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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𝜌𝑤× 𝐶𝐷× 𝐴𝐷× 𝑉𝑑
2
式中,D:作用於構材單位面積之曳引力(kg/m 2)
𝜌𝑤:水之單位重(kg/m 3)
𝐶𝐷:曳引力係數
𝐴𝐷:構材塊體突起部之水平投影面積,詳如圖5-1
𝑉𝑑:近傍流速
8、 衝擊力: :當水流 沖擊構造物時,由於阻擋水流改變流速及
流向而產生沖擊力,稱為流體沖擊力;若水流挾帶土石及漂
流木沖擊構造物,亦會對構造物產生沖擊力,稱為巨礫沖擊
力。流體沖擊力屬於面的沖擊力,與構造物安定性分析相關;
而巨礫沖擊力為點的沖擊力,為評估構造物坡面材料的耐
撞程度,與構造物坡面構材強度和厚度相關,會產生局部破
壞,而比較不會危及構造物整體之安全性。
9、 基礎垂直壓力:構造物自重及外界作用力加於構造物後, 加於構造物後,
在基礎產生之垂直方向壓力。 。
10、 基礎水平移力:構造物受到外界水平壓力時在水平方向 時在水平方向
產生移動之力量。 。
(二)安全分析檢核項目
防洪建造物之安全性評估,藉由(1)抗傾倒、抗滑動及基礎 動及基礎
承載力; ;(2)滲流分析;(3)抗水流剪應力之 之評估;(4)沖刷
深度等分析,檢核建造物是否穩定安全。
建(構)造物本身之穩定性,所需考量因子 因子主要為主動土壓力、 、
被動土壓力及超額孔隙水壓力, ,藉由抗傾倒、抗滑動及基礎 動及基礎
承載力 分析來檢核結構穩定性;此外,外在因子如檢核結構穩定性;此外,外在因子如滲流分析、
水流剪應力(拖曳力)及河床沖刷量 之推估等亦影響結構穩
定性,因此也必須考量納入安全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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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關堤防斷面之決定,應在洪水流量能安全流洩之原則下,
考慮築堤材料之性質,基礎地盤之狀態及流水之狀態等而決
定,原則應滿足下列條件:
1、 內外坡面依其土料種類性質,應有充分安定之坡度。
2、 滲漏線應在堤防內坡(背水坡)之內。
3、 堤內或基礎地盤內滲透水之流速及水壓,均不致發生土料
顆粒流出之現象等。
(三)堤防、護岸建造物安全檢核
當建造物受到外力 作用時,除建造物本身須有足夠之強度抵 抵
抗外力所產生之應力外,在整體構造上必須安定 外,在整體構造上必須安定,安定檢核
應包括:
1、 抗滑動 動檢核
阻抗滑動力之和 Fr
(FS)s = 推動滑動力之和= Fo
一般設計時之抗滑動安全係數需達 需達 1.3以上。
以堤坡穩定之圓弧滑動破壞分析為例,安全係數可簡化為:
式中,C:土壤黏著力
L:破壞圓弧總長度
N:作用於法線方向之分力
T:作用於切線方向之分力 線方向之分力
tanψ:堤身土壤內磨擦角
改變圓弧之中心,經反覆試算可求出安全係數FS 之最小值,
進而決定危險斷面,其滑動破壞安全係數之判斷如下:
式中,FS<1.0 不穩定
FS = 1.0 ~ 1.2 穩定但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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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 = 1.3 ~ 1.4 挖土或填土可穩定
FS ≧1.5 土壩穩定可靠
2、 抗傾倒檢核
阻止傾倒之力矩 𝑀𝑟
(FS)𝑜= 推動傾倒之力矩= 𝑀o
一般設計時之抗傾倒安全係數需達 需達 1.5
3、 基礎承載力 檢核
防洪建造物進行基礎設計時,需滿足土壤的允許承載力如表
5-1,土壤的承載力不足時,則需進行置換或地盤改良;一
般可以攪拌水泥固化、拋置塊石或加鋪混凝土基底層、打設
基樁等方式加強。
式中,σmax :基底最大壓應力
FV :垂直方向合力
B :構造物基底寬度
e :偏心距
為獲得建造物基礎土壤之容許承載力,應蒐集相關資料及作
地質調查後決定,通常可由試驗求得之極限承載力,除以安
全係數2 作為容許承載力。
(1) 建造物或重要構造物基礎設計應考慮之載重有靜載重、
活載重、風力、地震力、上浮力、土壤及地下水之作用
力、振動載重及施工期間之各種臨時性載重等。
(2) 基礎地層承受之最大基礎壓力視載重作用方向、分布以
及偏心等而定。設計時,應考量不同階段中可能同時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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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之載重組合,作為設計之依據。
表5-1 不同土壤安全承載力概估值
土壤 噸/平方公尺
黏土、軟 10
中 20
硬 40
砂、細而鬆散 10
細而緊密 30
粗而鬆散 30
礫、鬆散之砂礫混料 40
緊密之砂礫混料 50
硬盤 100
堅硬頁岩 100
4.抗水流沖蝕檢核
水流在河道內流動時,當水流與河床、河岸或堤坡上建(構)
造物接觸時,因表面阻流而產生剪力,此項剪力有曳引構造
物之作用,稱為掃流剪應力。水流在物質介面產生之理論性
掃流剪應力τ如下式:
τ = 𝜌𝑤∙𝑢∗2
掃流剪應力可能會造成結構物滑動、位移、捲起等型態破壞,
故在進行堤防、護岸工程護坡工與護坦工等單元設計時,應
先了解各護坡工與護坦工單體重量是否足以抵擋掃流力之
曳引;如有不足,則應加大單體重量、或採聯結加大群體重
量,或採砌築加大互制箝力等方式辦理加固。
(1)護坡工一體性弱時:例如坡面拋置塊石護坡
堤防、護岸堤坡在考量各類填方材安息角穩定需求下,
一般採V:H<1:1.5。當坡面工坡度緩於1:1.5,並採用
拋石工護坡時,為避免拋石被水流掃流移動脫離,所需
拋石粒徑大小應先分析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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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𝐷𝑚= { 𝜌𝑠 𝑉02} × 𝐾
𝐸12×2g×[𝜌𝑤−1]
式中𝐷𝑚:石材平均粒徑(m)
𝐸1 :亂流強度影響係數(0.86~1.20)
g :重力加速度
ρ𝑠:石材之比重
𝜌𝑤:水之比重
𝑉𝑜 :設計代表流速
K :傾斜坡面工修正係數,其值為
1
K = 2 𝜃 cos 𝜃√1−(tan tan∅)
Θ :坡面工傾斜角
∅ :石材於水中之安息角
(2)護坡工一體性強時:例如坡面採乾砌塊石護坡
當坡面工坡度緩於1:1.5,並採用乾砌石或預鑄混凝土
異型塊坡面工,則當掃流力大於臨界掃流應力時,即會
使構材發生移動。為此,另定一無因次掃流應力𝜏∗𝑑,作
為河床質、塊石或混凝土異型塊等構材受到約束的情形
下,產生啟動的臨界條件指標;其理論為當構造物本體
之臨界無因次剪力等於水流之無因次剪力,視為臨界安
定條件。無因次掃流應力𝜏∗𝑑如下式:
𝑉𝑜2
𝜏∗𝑑= ∅𝑜(𝑠∙𝑔∙𝐷𝑚)
式中:𝜏∗𝑑:無因次掃流應力
𝑉𝑜 :設計代表流速
∅𝑜 :流速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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ρs
S : -1,ρs為粒料之比重,ρw為水之比重 ρ
𝐷𝑚:平均粒徑(m)
對應於水平河床不受圍束之石材,其無因次掃流應力
𝜏∗𝑑=0.05;另外,當石材位於傾斜坡面上,𝜏∗𝑑應修正為
𝜏∗𝑠𝑑如下式:
2 1 tan 𝜃
𝜏∗𝑠𝑑= 𝜏∗𝑑× 𝐾= 𝜏∗𝑑× cos 𝜃√1 −( tan ∅)
式中,∅為石材水中安息角,θ為坡面傾斜角度。
由無因次掃流應力公式,可推求坡面工、護坦工採用工法
所需之石材或混凝土異型塊最小平均粒徑,如下式:
𝑉02
𝐷𝑚≥ 2
⁄ )} ⁄ −1)∙𝑔 {6.0+5.75𝑙𝑜𝑔(𝐻𝑑𝐾𝑠 ∙𝜏∗𝑠𝑑∙(𝜌𝑠𝜌𝑤
式中:𝐷𝑚:石材平均粒徑(m)
𝜌𝑠 : 石材之比重
𝜌𝑤: 水之比重
𝑉𝑜 : 設計代表流速
𝐻𝑑 :設計水深(m)
𝐾𝑠 :河岸粗糙高度,可假設為𝐷𝑚~2.5𝐷𝑚(m)
θ : 坡面工傾斜角
𝜏∗𝑠𝑑 :無因次掃流應力
g : 重力加速度
依據本署編製之「河川復建工程工法檢討與技術圖說資料庫
建置」成果報告書(100.12),造成防洪建造物破壞或處於臨
界破壞型態之外力,主要為水流之掃流剪應力、水流之上揚
力及曳引力、背後土壓力及水壓力作用等;各類構造物型式、
破壞型態、安全分析模式,茲摘錄如表5-2至表5-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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