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下冊)-第六篇 維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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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下冊) 第六篇 維護管理
目錄
第六篇維護管理.......................................................................................... i
第一章河川維護管理篇制定之目的及內涵 ................................. 705
6.1.1 河川維護管理篇制定之目的 .......................................... 705
6.1.2 河川維護管理之工作內涵 .............................................. 705
第二章河川管理目標、策略及措施項目 ..................................... 707
6.2.1 管理目標 .......................................................................... 707
6.2.2 管理策略 .......................................................................... 707
6.2.3 河川維護管理措施項目 .................................................. 709
第三章河川管理方式及組織人員 ................................................. 710
6.3.1 河川管理方式 .................................................................. 710
6.3.2 河川管理組織及人員 ...................................................... 711
第四章河川治理設施之維護管理 ................................................. 713
6.4.1 河川治理設施之檢查及安全評估.................................. 713
6.4.2 河川治理設施之歲修養護及維護管理 ......................... 714
6.4.3 防汛準備及緊急應變 ...................................................... 726
6.4.4 搶險、搶修及復建作業 .................................................. 727
第五章河川環境之維護管理.......................................................... 730
6.5.1 河川區域之劃定及公告 ..................................................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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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河川環境分區與許可使用管理...................................... 730
6.5.3 生態環境之維護管理 ...................................................... 733
6.5.4 河川砂石採取疏濬管理 .................................................. 734
6.5.5 河川環境營造設施之維護管理...................................... 738
6.5.6 洪水警戒及河川環境監測 .............................................. 739
第六章河川維護管理資訊系統及資料庫之建立與維護更新 ..... 741
6.6.1 河川維護管理資料庫之建立 .......................................... 741
6.6.2 河川維護管理資訊系統建立及應用 ............................. 751
6.6.3 河川維護管理資訊系統及資料庫之維護更新 ............. 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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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目錄
圖6.6-1 河川維護管理資訊系統及資料庫建立流程圖 ...................... 750
表目錄
表6.3-1 現行台灣地區河川之治理及管理體系一覽表 ..................... 711
表6.3-2 河川權責機關(主管機關、管理機關、執行機關)一覽表
................................................................................................................. 711
表6.4-1 河川治理設施維護重點及注意事項一覽表 ......................... 716
表6.5-1 現行各種河川使用項目之行政規則或審查原則一覽表 ..... 732
表6.5-2 中央管河川辦理疏濬或砂石採取之執行方式一覽表 ......... 735
表6.6-1 國內常見開發軟體現況說明表 ............................................. 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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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河川維護管理篇制定之目的及內涵
6.1.1 河川維護管理篇制定之目的
制定河川維護管理篇之目的,旨在提供河川維護管理工作之依據準
則及架構方式,在法律規範許可及技術可行之原則下,順利執行河
川治理設施及河川環境之維護管理業務。
【說明】
1.本篇規範適用於河川治理設施及河川環境之維護管理。
2.本篇規範的制定,有助於將河防設施檢查、防汛整備、緊急應
變及河川環境管理使用等工作觀念重新檢討整合,建立一個維
護管理機制完整,河防安全充分保障的河川環境,並以做好『河
川之保全、改善』及『河川之利用及管制』為工作目標。
6.1.2 河川維護管理之工作內涵
河川維護管理的工作內涵如下:
1. 河川治理設施的維護管理
2. 河川環境的維護管理
3. 河川維護管理資訊系統及資料庫的建立、應用及維護
4. 其他河防安全維護及河川環境管理相關事項
【說明】
(1)河川治理設施的維護管理項目包括治理設施檢查及安全評
估、歲修養護、防汛整備、緊急搶險作業及治理基本計畫
之檢討等。
(2)河川環境的維護管理項目包括河川環境營造設施管理、環
境分區劃設規劃、親水及景觀設施改善、河川環境監測、
水質監測、生物多樣區之維護管理、河川區域劃定與公
告、河川砂石採取管理、河川巡防取締管理及河川資訊系
統建置及更新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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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維護管理包括河川宣導、認養及民眾參與協助巡查
等,其他河防安全維護包括河川使用單位應於汛期配合對
堤防開挖後之維護管理責任。
(4)為河川環境及治理設施維護管理需要,河川管理機關應建
立所轄河川之維護管理資料庫;此項資料庫得單獨建立或
與相關資料庫相容建立。資料庫的內容,應包括河川特
性、河川情勢、生物調查、河川地權屬、土地利用情形、
河川圖籍、河川治理基本計畫、歷年調查規劃報告、淹水
災害紀錄、防洪記載表、流域及水系大比例尺航照正射影
像圖、數值地形圖、DEM、治理設施、引水取水攔水設施、
河川附屬設施、跨河構造物、斷面樁及其他河川維護管理
所需資料。
(5)個別維護管理項目之執行步驟、細節,應編製工作手冊,
使操作者及管理者更為明確、方便。
(6)河川環境管理績效良窳,有賴河川規劃成果與地理資訊系
統的應用,以及對全河川水系動態之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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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河川管理目標、策略及措施項目
6.2.1 管理目標
河川維護管理之目標,主要在保護河防安全,減少兩岸水砂危害,
維護水環境及品質,促進河川土地合理利用,使發揮河川水流正常
機能。
【說明】
1.水為自然循環中最寶貴的資源,也是維繫動物生命最基本的元
素,人類經由河川取水維持生命,滋潤大地,灌溉萬物,生生
不息,河川對人類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颱風豪雨時,河川水量常超過水道負荷,肇致洪災,但若維護
管理不當,則不待颱風豪雨來臨,僅雨季就可能發生災情,良
好的河川維護管理,不但可降低洪災機率至最低,保障河防安
全,更可促進河川土地合理利用及提升河川環境品質。
3.河防建造物未依規定落實維護管理,不但縮短構造物壽命,降
低防洪功能,不利河防安全,且破壞河川環境衛生。
4.河川土地使用得當與否,往往影響河川之排洪功能,宜早日將
河川區域內土地全盤規劃,依照河川自然條件、土地使用情況、
河防安全、並考量生態維護、環境景觀維護與民眾親水活動等
需要,來規劃河川環境分區,作為河川環境土地管理的依據。
6.2.2 管理策略
河川維護管理宜考量採行如下策略:
1.河川維護管理須兼顧河防安全、環境維護、生態保護、水資源利
用、交通及民眾需求等多目標之需要。
2.河川為一完整系統,上下游常互有關聯,各項管理措施應考慮上
下游的影響,作整體考量。
3.河川維護管理除技術層面外,尚涉及政府公權力的行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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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應依政府法規、規範及管理要求或方式施行。
4.民眾對親水活動及河川空間的利用需求日益殷切,河川維護管理
應擴大民眾參與,共同維護河川環境的永續。
【說明】
(1)集水區為一完整系統,集水區內之大小河溪構成水系網
路,形成上中下游連貫之河川水路,河川的規劃、治理及
管理均應有集水區整體思維及區域環境空間的視野,治水
措施應採多元化處理,工程與非工程措施相互運用。此
外,低漥積水排除、水土林資源保育、水質水源保護、生
態系統維護、生物棲地保護等均應納入整體考量。
(2)配合河川管理多目標需要,策略上應多方兼顧。在保水方
面,應加強集水區經營管理,防治污染,潔淨水流,保護
棲地環境,維持生態基流量。在治水方面,有效減低洪災,
落實綜合治水,降低災害風險。在利水方面,有效調配水
資源,使河川水流永續利用。在親水方面,建立具地方特
色的親水空間,改善河川環境景觀,實施分區管理,合理
使用河川土地。在生態保育方面,早日劃設自然生態保育
區,以保護生態環境,對多樣性既有棲地應予維護。
(3)河川管理業務的執行,需兼顧技術、藝術、法規與公權力
等層面,基本上須依據管理計畫及相關法令規定、規範辦
理,政府與民眾一體遵行,以建立有秩序、高品質的河川
環境。
(4)河川區域範圍廣闊,政府人力有限,宜鼓勵民眾參與共同
維護河川,愛護河川,關懷河川,共同提升河川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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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河川維護管理措施項目
河川維護管理措施項目,可大致分為河川治理設施維護管理及河
川環境維護管理兩類 ,包括下列各項:
1.河川治理設施維護管理
(1)河川治理設施之檢查及安全評估
(2)河川治理設施之歲修養護
(3)防汛準備及緊急應變
(4)搶險、搶修及復建作業
(5)河川治理基本計畫之檢討修正
2. 河川環境維護管理
(1)河川區域之劃定公告
(2)河川環境分區與許可使用管理
(3)生態環境之維護管理
(4)河川砂石採取管理
(5)河川環境營造設施之維護管理
(6)洪水警戒及河川環境監測
(7)河川維護管理資訊系統及資料庫建立應用與更新
【說明】
1.河川治理設施維護管理,依本規範第四章辦理。
2.河川環境維護管理,依本規範第五章及第六章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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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河川管理方式及組織人員
6.3.1 河川管理方式
河川由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關或指定機關維護管理為原則,其不涉
及公權力行使的管理事項,視實際情形得委由民間團體辦理。
【說明】
1.河川管理機關依據權責辦理河川管理辦法第三條所定河川管理
事項,賦以公權力執行,但第三條第九款有關中央管河川之防
汛、搶險仍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依同辦法第五條規定,
水利署得將中央管河川有關第三條第五款至第八款及第十款之
河川管理事項,委託直轄市、縣 (市) 政府辦理;各級管理機
關並得將受託事項委託鄉鎮市區公所或公法人(如農田水利會)
辦理。各級管理機關得將河川上游之河川管理事項,委託其他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水庫管理機關辦理。
2.不涉及公權力行使之管理項目,例如;愛護河川宣導、河川環
境維護、地方協助巡查及民眾協助政府監視不法行為等,得委
託民間社團或地方熱心人士團體辦理,以擴大民間參與。
3.有關中央管河川治理設施之歲修養護或附屬構造物(如水門、
抽水站等)之操作維護管理或河防設施鄰近區域之割鋤草、高
灘地整理、側溝清淤、防汛道路維修等事項,均由水利署所屬
河川局採用工程發包方式交由得標廠商施作,並由河川局派員
監工及依規定程序完工驗收。
4.養護係河防設施檢查後所作必要之改善,或河川作例行或定期
性清理維護,為管理工作的延伸,不可疏忽且須落實執行。維
護與管理具關連性與時限性,係一體之兩面,相輔相成,互補
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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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河川管理組織及人員
河川管理機關依其編制組織,應指派固定人員維護管理;民間團體
亦應有固定人員辦理受託維護管理事項。
【說明】
1.台灣地區河川依照管理權責,分為中央管河川、直轄市管河川
及縣(市)管河川三類(河川管理辦法第二條)。
2.現行管理體系及權責機關區分如下表:
表6.3-1 現行台灣地區河川之治理及管理體系一覽表
跨省市河川
項目 中央管河川 (淡水河、磺溪、林子溪等三水系) 縣(市)管河川
台灣省部份 台北市部分
治理 經濟部水利署 經濟部水利署 台北市政府縣(市)政府
台北縣政府
管理 經濟部水利署 桃園縣政府 台北市政府 縣(市)政府
基隆市政府
備註:跨省市河川於專責管理機關設立前,委託其流經之直轄
市、縣(市)政府依現行河川管理辦法規定辦理河川管理
事項。
表6.3-2 河川權責機關(主管機關、管理機關、執行機關)一覽表
項 目 中央管河川 直轄市管河川 縣(市)管河川
主管機關 經濟部 直轄市政府 縣(市)政府
管理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 直轄市政府 縣(市)政府
執行機關 水利署 直轄市政府 縣(市)政府
河川局 (水利處) (水利課或養護課)
3.中央管河川管理由經濟部水利署負責,並由水利署所屬河川局
執行;河川局設置管理課,由專責人員辦理法定維護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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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協助維護管理時,須設固定人員執行,河川局審查維
護管理申請案件時宜予注意,以維持河川管理成效及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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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河川治理設施之維護管理
6.4.1 河川治理設施之檢查及安全評估
依照水利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防水、洩水之水利建造物及其附屬建
造物應定期及不定期辦理檢查及安全評估,其工作執行依據『水利
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河川管理辦法』及參照『水利建造
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辦理。
【說明】
1.河川治理設施係指與公共安全有關之防水、洩水建造物及其附
屬建造物,主要包括;堤防、護岸、固床工、排水設施、海堤、
抽水站、水門及分洪設施等,河川治理設施之檢查與安全評估,
為確保河防安全的基礎性工作。
2.依據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第七條規定,興辦人應辦
理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事項,以及檢查、安全評估後之
改善及緊急處理事項。同辦法第九條規定,檢查分為定期與不
定期檢查兩種。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具一定規模以上之防水、
引水及洩水建造物,應辦理安全評估。
3.依據河川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管理機關應於每年十二月底
前會同有關機關詳實普遍檢查(河防檢查)。
4.依據上述法規,管理機關應辦檢查及評估如下:
(1)河防檢查:每年十二月底前就河防建造物(含附屬設施)功
能或損壞情形及妨害河川使用行為等詳實檢
查。
(2)定期檢查:防水及洩水建造物之防汛前檢查,依照年度檢查
表
每年辦理一次。
(3)不定期檢查:遭受一定値以上之地震、洪水、豪雨或其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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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後立即辦理之特別檢查。
(4)安全評估:一定規模以上且經公告之河防建造物,興辦人應
辦理安全評估。
5.上述法規在河防檢查、防汛前檢查、定期檢查三者間,其相關規定
出現檢查時間、檢查項目及檢查、複查之執行成果陳報時間等三項
不整合情形。
6.前述不一致情形,水利署業於每年防汛安全檢查之實務作業上已整
合完成,運作執行情形良好,惟法規尚須配合修正,以符實際。目
前實務作業採行方式如下:
a.定期檢查已與防汛前檢查併同辦理,每年二月底前河川局完成
定期檢查並報水利署,水利署於四月底前完成全部複查工作。
b.每年元月底前水利署將前一年度之全部檢查結果及改善情形陳
報主管機關備查。
c.檢查項目已將河川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二十四條規定之項目及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第八條規定之項目全部納入。
7.建議儘速修正河川管理辦法及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相
關條文,使與實務作業肳合。
8.水利署各河川局現行防洪記載表機制,對防洪工程過去受損及修復
情形可提供相當有用的參考資料,河川治理設施檢查及安全評估時
應詳予參閱。另歴次檢查及安全評估結果重要紀事,亦應補登於防
洪記載表內使更齊全。
6.4.2 河川治理設施之歲修養護及維護管理
河川治理設施應依照水利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維護管理、歲修
養護、定期整理或改造。另依水利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水道建造物
歲修工程,應於防汛期後,派員勘估,報由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後分
別興修,至翌年防汛期前修理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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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河川治理設施隨時間、材齡增加,材質逐漸老化,易受自然力
風化影響而顯現剝裂或龜裂,復因洪水或其他不明外力而造成
損壞,致降低原設計功能,因此必須定期辦理歲修養護工作。
2.河防建造物損壞的部位主要在於基礎工沖毀及掏空、坡面工龜
裂及軟化塌陷、戧台與堤頂凸凹不平及丁壩工與固床工的損毀
等,歲修養護工程的設計,得參考本規範設計篇相關技術準則
辦理。
3.辦理歲修養護應遵守下列基本原則:
(1)歲修養護工程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均須遵守『非汛期
施工,汛期前完工』原則辦理,甚具急迫性,應有效掌握
工期及工進。
(2)設計者應瞭解查閱原水利設施之設計理念、標準及功能,
修護工程施工後,以至少達到原設計功效為原則。
(3)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得參照第五篇設計篇第四章防水、
洩水建造物設計內容辦理。
(4)有關河川治理設施之歲修養護經費籌措、審查原則及陳核
程序等均應依『水利署辦理中央管河川、區域排水暨海岸
環境營造計畫工程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4.河川治理設施除應依據定期檢查及安全評估結果辦理歲修養護
及必要之改善外,平日巡查時,即應就目測可及之斷面部位進
行基本簡易檢查,經目測檢視後若發現河川設施有損壞、坍陷、
破裂等情事,應拍照、紀錄並作後續處理。處理原則方式如下:
(1)敘明損壞部位、數量及初判損壞原因,附勘查紀錄、照片並
研擬處理對策後,依程序簽報核定列入年度歲修養護、維護
或災害搶險、搶修、應急、復建等災修工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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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需進一步討論災害原因或損害規模過大時,得邀請上級機
關及專家學者指導協助研擬處理對策。
(3)有關經費籌措、核定權責及設計原則、初稿等送審與預算書
成立之權限、程序等均應依照水利署函頒『中央管河川、區
域排水暨海岸環境營造計畫工程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5.河川治理設施維護項目範圍,主要包括河道、河川治理設施及
其附屬設施(水門、抽水站)等,其維護重點及注意事項如下(表
6.4-1):
表6.4-1 河川治理設施維護重點及注意事項一覽表
主 細項 維護重點及注意事項
項
河 低水 易發生河道淤積上升、河床沖刷下降及
道 流路 河岸坡趾侵蝕崩壞之河段,得依實際需
之 要辦理河道整理,設置固床工調整坡
維 降,穩定河床或施設低水護岸或排置護
護 坦,防止崩蝕。
高灘 係洪水通過處所,竹、木等大型障礙物
地 多,其妨礙水流者,汛期前應清除砍
除,雜草、雜木可依預算經費情形列入
年度維護計畫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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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 外觀 A.土堤或砌石堤易雜草叢生,鼠類挖
防 整潔 洞,應定期除草整理。
之 B.應防止民眾於堤防附近及河川內任
維 意棄置廢棄物。
護 堤身 A.平日巡查時,應以目測檢視有無裂
(基腳) 縫、坍陷、斷裂、破損或滑動。
(坡面) B.注意檢視下列事項:
(戧台) a.堤身內部土方有無沉陷或中空現
(堤頂) 象。
b.堤頂及戧台有無凸凹不平、積水現象
c.戧台有無單側微幅外斜(2~3%),堤頂
有無兩側微幅外斜。
d.坡面有無龜裂、崩壞、坍陷。
e.基腳有無沖毀、斷裂、掏空。
3.檢視結果若有上述問題,宜進行後續
處理,必要時列入年度歲修計畫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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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防 A.鄰近道路申請與水防道路共構時,應
道路 依水利署『道路主管機關申請使用水
利主管機關養護堤防(含水防道路)
其構造物興建、養護、管理等處理原
則』規定辦理。
B.注意檢視下列事項:
a.路口處有無設立水防道路警告標示
牌。
b.已成為區間重要運輸道路者,應洽請地
方政府共同維護,設置交通標線、標
誌、號誌、號誌等,以維安全。
c.路面有無不平、凹洞破損現象,尤以豪
雨過後應注意檢查。
d.道路側溝有無淤塞。
B.檢視結果若有上述問題,宜進行後續
處理,必要時列入年度歲修計畫辦理。
護 基腳 A.基腳及護坡可參考堤防基腳工、坡面
岸 護坡 工之維護要點辦理。
之 岸頂 B.檢查護岸後方排水情形,以有效排除
維 積水、防止滲水等。
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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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丁壩工 A.洪水過後,應巡防檢查有無破損或斷
壩 裂,同時注意壩前河床變化及現有構
工 造物之功能性及完整性。
之 B.不透水丁壩之維護:
維 a.沈石或中填石流失者,直接補充。
護 b.沈床、框類破損者,予以抽換。
c.鋪石工將脫出者,進行鋪砌。
d.壩體上下游沖刷時,補充框類堆積
土砂。
e.壩體或橫工中央部份流失時,可投
入沈床或放置蛇籠類,以恢復原狀。
C.透水丁壩之維護:
a.打樁工或框類等被流木卡住時,應
予去除。
b.框類沖毀流失時,易使水流亂竄失
去平衡,宜予補充。
固 固床 A.洪水過後,注意檢視下列事項:
床 工 a.構造物有無斷裂、破損。
工 b.基礎有無掏空受損、細料有無流失。
之 c.下游護坦、混凝土塊有無移位流失。
維 d.構造物與河床及河岸之銜接面是否
護 密合平順,有無缺口、凹洞。
B.若有上述問題,視實際情形列入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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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修計畫辦理。
水 共同部分 A.水門操作應依經濟部頒布『中央管河
門 (油壓式) 川、海堤及區排附屬水門操作規
之 (電動式) 定』,由水利署河川局指定專責人員
維 (手動式) 管理。
護 (自動式) B.維護保養部分得由河川局自辦或委
託專業機電廠商辦理,務必落實各級
保養工作,確保設備正常操作。
C.維護保養時應就檢查及維護作業細
項詳實紀錄於保養表,並依維護作業
相關規範辦理。
D.颱洪防汛期,應指派專業維護人員駐
站,處理各項修復及緊急事故。
A.落實一、二、三級維護保養,頻率如 個別部份
下:
(油壓式)
a.一級保養:基本保養,每週執行一
(電動式) 次。
b.二級保養:設備拆卸保養,每三個
月執行一次。
c.三級保養:設備拆卸、汰換之大保
養,每年一次。
B.維護保養表主要項目為鋼結構、橡膠
水封、電氣系統(或油壓系統)、驅動
系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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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下冊) 第六篇 維護管理
A.落實一、二、三級維護保養工作,各 個別部份
級保養比照前述油壓式內容及頻率
(手動式)
辦理。
B.維護保養表主要項目為鋼結構、橡膠
水封及吊門機三項。
A.落實一、二級維護保養,頻率如下: 個別部份
a.一級保養:基本保養,每月執行一
(自動式)
次。
b.二級保養:設備拆卸、汰換之大保
養,每半年一次。
B.維護保養表主要項目為鋼結構、橡膠
水封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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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維護種類: 抽
a.一般維護:為延長設備轉動部分之
水
壽命,平日應進行清潔保養,避免污
站 物進入,損害設備。
b.預防維護:依據設備原製造廠規
之
定,定期進行設備調整、檢查及必要
維 零件、潤滑油、藥品、消耗材更換工
護 作。
c.校正維護:即一般故障修復,包括設
備校正、調整拆解、零件
更換及非排定之緊急修復
工作。
B.維護工作要求或注意事項:
a.定期維護應擬訂標準維護保養程序
(SMP)及製作維護保養流程板,並據以
執行。
b.依據原製造廠設備保養操作手冊編撰
設備維護檢查計畫,內容應包括每部
機組及主要設備每日、每週、每月、
每季、每半年與每年之設備調整、檢
查與必要之修理,以及零件、潤滑油、
化學藥品與消耗材料之定期更換。
c.為增進抽水站內設備使用壽命,依據
原製造廠設備保養操作手冊及業主規
定進行清潔保養,定期辦理設備調
整、檢查,及必要零件、潤滑油等消
耗材料之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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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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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下冊) 第六篇 維護管理
d.颱洪期間,專業維護技術人員必須駐
站,負責故障排除及抽水站正常操作。
e.汛期前,務必進行抽水葉片檢查及每
月、每次颱洪過後抽水機組絕緣測試。
C.維護工作項目內容:
a.定期例行檢查:含動態及靜態檢查並
紀錄於維修管制表。
b.主系統及相關設備之維修保養:依『月
(季)保養時,分項實施;年度保養時,
全項實施』原則辦理。
c.機械設備機油、濾芯等耗材更換保養。
d.儀控系統設備之硬體及軟體檢修、保
養及調整。
e.廠站土木設施修繕及環境維護
f.資料建立:抽水站及站內設備總清查
及繪製圖冊建檔。
D.年度維修保養項目:
a.抽水機組及發電系統:包括潤滑油系
統、燃油系統、進氣系統、排氣系統、
冷卻水系統、調速器系統、控制盤系
統、發電機頭系統等。
b.相關設備:包括離合器、萬向接頭、
角齒輪減速機、豎軸主抽水機、電動
水機、電動蝶閥、閘門、撈污機、冷
卻系統、燃油管路、電動天車、輸送
帶及清污泵。
c.相關附屬設備:儀錶、指示燈、開關、
警報器、接頭配線螺帽、濾清器、油
漆、照明及電瓶等配件及備品等,均
應注意按期維修保養及更換,執行情
形詳細紀錄於保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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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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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下冊) 第六篇 維護管理
6.堤防植生與防洪植栽之維護管理:
(1)防洪植栽係在堤前坡、堤防護岸前灘、高灘地,種植藤蔓類、
草類、灌木等,用以增強基礎、鞏固高灘、促進落淤功能,堤
防植生係在上堤坡、堤後坡及堤頂種植草類、木本植物,增進
保護堤岸及堤防綠美化的效果。
(2)植生、植栽之維護管理重點及注意事項:
A.若目標植物種以外之植物超過10%,應檢討可能之不良影
響。
B.整體成長數目不足時,宜先觀察及查明原因,再進行追播。
C.混播時,注意草類植物與木本植物均衡生長,避免草類過度
生長而影響木本植物生長。
D.種子噴植植生施工後,植物生長優劣以施工兩個月後之判定
為基準,草本植物參考表5.8-1之基準,木本植物參考表5.8-2
之基準。
E.注意坡面排水系統完整性,妥善配置縱橫向排水溝,避免土
壤流失及坡面崩壞,影響植物生長。
F.河川植生管理之適切性,參照表5.8-4 評估表評價之。
G.有關植生坡面狀況與維護管理方法,參照表5.8-5 辦理。
H.其他有關護坡植生之維護管理及植生養護要點,補充如下:
a.苗木栽植宜設置支架保護
b.植生導入後,生長初期應適量灌溉,利用植物殘株覆蓋,
減少水分蒸發,增進植生綠化效果。
c.地被植物施肥應平均散佈,施肥後立即灑水。
d.種子不發芽、發芽後枯萎、生長不良、草苗流失或病蟲害
等應採行追播。
e.為防治病蟲害的發生,應注意選用適合當地植物材料或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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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下冊) 第六篇 維護管理
行混播或選擇健康種苗或提供排水良好、通風的生育環
境。
f.注意雜草叢生,應施行足夠後度的地面覆蓋,抑制雜草生
長。
g.植草的養護:植草後應即充分澆水,繼續保持微濕潤狀
態,養護期間須施追肥1~2 次,並視實際需要噴農藥或
補植。
h.地被植物及草花之養護:植株種植後應即澆水,養護期間
亦須視天候澆水及追肥,追肥時,肥料可溶入水中,於澆
水時一併施用,但不宜傷及植株之花、葉,若有缺株,應
行補植。
i.灌木及喬木之養護:種植後應經常澆水、清除雜草、防治
病蟲害、適度修剪,維持旺盛樹勢,養護期間須施追肥1
~2 次,並視實際需要補植。
7.河川其他相關維護管理工作,尚包括工程起迄位置(里程樁)、斷
面樁埋設及防洪記載表電腦建檔(防洪記載表相當於河川之病歴
表,記載工程名稱、興築年月、工法、型式、經費、所遇颱風、
流路方向、變遷、災害、搶險工法、搶修或復建工程、定期及不
定期檢查結果等詳細資料,供追蹤檢討防洪構造物沖毀原因分
析,俾作為爾後採行對策或治理工法之借鏡參考),其他如工程及
管理範圍之界定及河川集水區圖資之製作等均為河川維護管理基
本重要的工作。
8.目前水利署已開發完成防洪記載表資訊管理系統網路版,供內部
使用,功能包括PDA 系統建置,便於水利署及河川局對系統資料
之彙整分析使用。有關資料登錄建立,已納入本篇第六章6.6.1
節河川維護管理資料庫之建立章節內容,該系統完整資料將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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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利署及各所屬單位規劃、設計及維護管理時參考利用。
6.4.3 防汛準備及緊急應變
為策河防安全,應依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規定作業程序及期限辦
理災害預防相關事宜,於汛期前完成防汛準備工作。防汛期間,視
河川治理設施災損程度,應進行各項緊急搶救處理措施。
【說明】
1.依據河川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防汛期間為每年5 月1 日至
11 月30 日。
2.汛期、雨季、颱風季節來臨前,應注意災害預防作業,做好汛
期前安全檢查、防汛器材儲備、河防缺口防堵。權責機關應於
每年三月底前成立防汛搶險隊,每年四月底前應完成防汛搶險
技術演習。
3.河川局應於汛期前提報防汛搶險器材需求數量,經核定後自行
辦理採購作業,指派專人管理,並應評估堪用情形及列管。
4.汛期前應先建立『緊急應變標準作業機制』,以供汛期間成立
緊急應變小組依循指揮運作。各河川局應於汛期前擬妥緊急應
變及防汛作業手冊,明定應變小組組織任務、工作職掌、督導
事項及緊急應變中心之開設、撤除時機、流程、資料傳輸及水
情通報、填報、整備與緊急事故處理、縱橫單位間之協調聯繫
方式、搶修、險廠商機具人力等,並將防汛儲備料來源、數量、
放置地點及鄰近可動用緊急醫療避難場所列冊。
5.經濟部、水利署及河川局應適時成立緊急應變中心,依據中央
氣象局發布颱風或豪雨特報內容程度與實際雨量等因素判定,
辦理一、二、三級開設及進駐程序,當中央氣象局解除颱風警
報或各地災情均已有效控制,且後續作業可循正常業務程序處
理時,再報請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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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防汛緊急時,主管機關得就地徵用搶護必需之物料、人工、土
地,得拆毀妨礙水流之障礙物,並應於事後酌給相當之補償。
遇有緊急情形,地方主管機關應即發動民力,駐堤協防。
6.4.4 搶險、搶修及復建作業
汛期間,因應天然災害之各種緊急狀況需要,得適時辦理搶險、搶
修、復建工作。
颱風豪雨期間,天然災害致使河防建造物發生險象或損壞,為防止
險象擴大,河川局得立刻進行緊急搶救措施,辦理搶險作業。
當洪災威脅已減退,為免河防建造物尚未修復或重建前,災害再次
發生或擴大,得視實際需要進行緊急措施或辦理搶修工程。
天然災害發生後或汛期結束後,應限期修復或重建河川治理設施。
【說明】
1.搶險係防洪設施已發生災害或洪水氾濫危急時之緊急搶救工
程,因此必需具有防汛材料容易取得、大量加工簡單、儲備量
充足及對水流抵抗力強等條件者。有關搶險作業之相關工程設
計,原則上得依實際情況,以最有效工法緊急處理,不受本規
範設計篇之約束。
2.防汛期間易發生之災害型態、搶險使用材料及常用搶險工法如
下:
(1)災害型態主要有a.洪水漫溢堤頂或河岸 b.堤身漏水後坡
產生泉湧 c.堤前坡、基腳或河岸沖刷崩坍等三種。
(2)搶險材料主要有樹枝、梢料 、樁板、土石牛 、蛇籠 、
沙包、太空包、防汛混凝土塊等。
(3)搶險工法建議依照災害破損部位,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選擇可行、易作、快速、有效之施工法執行,下列工法可
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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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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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沖刷防止工法:當堤防前坡或基腳沖蝕崩坍時,採用蛇籠、
竹籠或樹枝、梢料,以阻滯急流,達到防止沖刷之目的。方
法如下:
a.就地編製防汛鉛絲蛇籠或竹籠,或將倉庫防汛備籠取出
送至現場,內填塊石,沿堤岸拋入堤前及基腳位置,使
堆置成小護岸或丁壩形狀,阻滯水流。
b.在交通不便河段或中上游河段(樹林較多處),可就近砍
伐樹木、竹枝或梢料,用繩索釘掛放入堤前,減緩流速,
俾減輕堤防前坡或基腳沖刷。
B.溢水防止工法:當洪水達警戒水位,且持續上漲,預估在1
~2 小時內會漫溢堤頂或岸頂時,應立即動員搶險隊展開現
場搶救作業,下列工法可參採:
a.以人工或機械方式於堤頂或岸頂堆置沙包、太空包等,
加高河岸或堤頂,以防止洪水溢頂,此種工法簡單有
效。但機械不易施工地段,則需在短時間動員大批人力
始可達成,目前國軍支援地方抗洪時,經常廣泛採用。
b.在都市河段因不易獲得土砂、草包時,可考量在堤頂打
樁定板做成防水堰,防止洪水漫溢堤頂或河岸。
C.滲透漏水防止工法:當堤防滲水泉湧時,於堤防後坡以沙包
堆置成半月型圍堤,提高滲漏水後之水位,可降低滲漏水速
度,以防止大量泉湧水發生導致堤防坍毀。
D.機械搶險工法:汛期前防汛單位儲備石塊、沙包、太空包、
防汛混凝土塊等,在災害地點以怪手、推土機、吊車等拋放
或堆置於適當位置,用以改變流向,有效緩和流速,降低洪
流攻擊力,達到暫時禦洪及搶險之目的。此種機械工法效率
高、速度快,已成為防汛機關樂於優先採用之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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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搶修作業時間雖較搶險充裕,但颱風豪雨災害可能隨時來襲,
為爭取時效或因地形限制,有關搶修工程設計仍以現況臨時性
保護、因地制宜及就地取材為原則,材質採柔性及撓性度高者。
4.有關搶險、搶修、復建工程之設計招標、訂約施工、經費撥付、
驗收決算等作業手續,均依照『經濟部水利署工務處理要點』、
『經濟部水利署天然災害緊急工程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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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河川環境之維護管理
6.5.1 河川區域之劃定及公告
河川管理機關應依水利法及相關行政法規、作業要點劃設河川區
域,據以辦理河川之維護管理。
【說明】
1.河川區域劃定公告及變更,依照水利法及其施行細則、河川管
理辦法、河川區域劃定及審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2.公告劃定河川區域範圍為執行河川維護管理最重要的依據,經
公告劃入河川區域內之公私有土地,均依法限制使用,未經公
告河川區域之河川,仍應由管理機關依河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辦理。
6.5.2 河川環境分區與許可使用管理
河川區域內各種河川使用,管理機關應依河川環境分區規劃成果,
及河川容許使用之範圍及其項目規定接受申請,並經審查符合規定
後許可使用及管理。
【說明】
1.河川環境營造管理及河川環境分區規劃報告,為河川治理及環
境營造規劃成果之一,該項河川環境分區規劃成果可做為河川
使用申請案件審核及許可管理之依據。
2.河川管理辦法於92 年12 月3 日增修條文,規定河川管理機關
應訂定河川環境管理計畫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其管理使
用分區、得申請使用之範圍及其項目。惟92 年修訂條文迄今,
未見核定任何河川環境管理計畫或公告河川使用分區,究其原
因,係於現階段擬訂該項計畫確有實際困難,原因說明及建議
如下:
實務困難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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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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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下冊) 第六篇 維護管理
A.河川環境管理計畫為整體性計畫,牽涉不同專業領域及部會
權責,計畫範圍過大,計畫項目過多,非河川管理機關單獨
可以做到。
B.河川環境分區規劃成果為現階段河川使用管理業務亟需取得
之依據,惟河川環境分區規劃技術及作業標準尚未臻成熟,
難逕據以公告河川管理使用分區。
C.以往中央管河川已完成治理規劃者,均未辦理『河川環境營
造管理及使用分區劃設規劃』,若全面重新辦理檢討規劃,
以取得河川環境分區規劃成果,則業務量相當龐大,規劃人
力及預算經費編列確實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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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5-1 現行各種河川使用項目之行政規則或審查原則一覽表
使用項目 相關法規 相關行政規則或審查原則
橋樑、管橋 A.B.C.D. A.水利法 U.自來水法
R. B.水利法施行細則
破堤施工 A.B.C.E. C.河川管理辦法
F.R. D.跨河建造物設置審核要點
河川便道、便橋 A.B.C.F. E.申請開挖中央管河川河防建造物審
或越堤路、水防 G.R. 核要點
道路 F.河川區域內申請施設運輸路、便橋、
閘門、攔河堰、 A.B.C.U. 越堤路審核要點
引水路、取水設 R. G.辦理河川區域內施設構造物應行注
施、水井 意事項
H.河川區域內申請施設停車場使用審
臨時停車場 A.B.C.H. 核要點
R. I.河川區域內申請施設休閒遊憩使用
遊憩設施 A.B.C.I. 審核要點
R. J.道路主管機關申請使用水利主管機
路堤共構 A.B.C.J. 關養護堤防(含水防道路)其構造物
R. 興建、養護、管理等處理原則
K.河川區域內申請施設汽車駕駛訓練汽車教練場 A.B.C.K.
場審核要點 R.
L.河川區域內申請施設高壓輸配電線輸配電鐵塔 A.B.C.L.
鐵塔注意事項 R.
M.河川區域種植規定高灘地美綠化、 A.B.C.M
N.經濟部水利署辦理中央管河川土石河岸公園 R.
可採區規劃公告及管理作業要點防洪植栽
O.土石採取使用河川公(私)有地許可河川種植作物 A.C.M.R.
書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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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採取疏濬 A.B.C.N. P.經濟部水利署中央管河川局部河段
O.P.Q.R. 許可縣市政府辦理疏濬兼供土石作
S.T. 業要點
Q.中央管河川使用河川公地採取土石
使用費訂定基準
R.中央管河川管理業務作業規範
S.河川水庫疏濬採售分離土石申購作
業規定
T.經濟部水利署辦理中央管河川、區域
排水疏濬工程作業要點
6.5.3 生態環境之維護管理
生態環境維護係河川治理重要目標之一,應就需保護的天然棲地與
活動範圍,規劃為河川保育區,減少該區的人為設施及活動干擾或
破壞,維護生物多樣性及生物棲息環境之完整。為免生態環境遭人
為破壞,河川管理機關宜洽相關主管機關建立聯合巡查機制,並列
為河川巡防重點河段。
【說明】
1.依據前6.5.2章節說明4,自然空間比例高且具需環境棲地保護或特別
保護河防安全需要者,屬於『河川保育區-生態保護空間』,係環境
敏感地區或河防危險區域,應禁止或限制人類使用行為,特別加以
保護,避免遭受破壞。
2.為維護生態環境,在河川保育區不可設置設施,在自然利用區不宜
設置固定永久性構造物,儘量配合現有地形設計,融入自然環境地
景。
3.河川保育區的生態豐富並具生物多樣性,多屬於環境敏感區或河域
邊際使用土地,民眾經常在無知或有意情況下違規使用或佔用,常
招致水源水質污染或水域陸域生態環境的破壞,河川管理機關平時
應積極巡防管理及舉發違規行為,配合愛護河川活動,廣為宣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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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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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維護觀念,並將相關教材納入學校教育體系推廣。
4.水利機關多為工程人員,一般較缺乏環保或生態維護方面的知識及
專長,可洽請環保機關及生態保育機關協助,辦理河川監測計畫,
定期實施聯合巡防查,並尋求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學術單位及
民間保育團體的參與協助,以擴大保護成效。
6.5.4 河川砂石採取疏濬管理
河川管理機關應就轄管河段定期辦理河道大斷面測量並視河況進行
淤積量調查,在淤積量大或淤積上升型河段,嚴重影響河道通洪能
力,且有溢堤及危害河防安全之虞,須緊急處理者,屬「應疏濬部
分」,應立即編擬疏濬計畫書辦理,以保障河防安全。
河床雖有淤積,但不影響河道通洪,且計畫河床高以上有土石可配
合提供砂石料源者,屬「得疏濬部分」,得依規定程序辦理砂石採取
疏濬。
【說明】
1.河川管理機關辦理河道疏濬或許可砂石採取,係以排洪疏濬為主,
採料為輔,河道疏濬或適度採取砂石,可改善河川通洪斷面,增加
排洪能力,促進河防安全,同時提供公共建設砂石料源,具有多項
正面功能。
2.疏濬計畫或採石計畫必須注意河川各構造物之安全與否,洪水宣洩
是否順暢,且不可影響河防安全,設計採取高程及深度不得牴觸河
川治理計畫,須符合公告可採區範圍,執行時務必遵守水利法及河
川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3.中央管河川辦理砂石採取疏濬之類別、項目、依據、執行單位及執
行方式,示如表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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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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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5-2 中央管河川辦理疏濬或砂石採取之執行方式一覽表
類 執行
別 項目 依據 單位 執行方式
公告土石 1.河川管理辦法 河川局 由河川局擬定計畫書
可採區 2.土石採取法 報經濟部水利署核轉
3.水利署辦理中央 經濟部核定公告。
管河川土石可採
區規劃公告及管
理作業要點
許 4.土石採取使用河
可 川公(私)地許可
書補充規定
許可地方 1.河川管理辦法 地方政 由地方政府擬定計畫
政府疏濬 2.經濟部水利署中 府 書經河川局報經濟部
央管河川局部河 水利署核轉經濟部核
段許可地方政府 定。
辦理疏濬兼供土
石作業要點
事業機關 河川管理辦法 事業主 由事業主管機關基於
為事業安 管機關 事業安全需要,經河
全申請疏 川管理機關許可後辦
濬 理之。
公開發包 1.政府採購法 河川局 分別編製歲出、歲入
發 疏濬 2.河川管理辦法 預算,併同公開上網
包 3.經濟部水利署辦 採購。
理中央管河川、
區域排水疏濬工
程作業要點
委託鄉、 1.政府採購法 鄉、鎮 由鄉、鎮公所比照公
鎮公所疏 2.行政程序法 公所 開發包方式辦理。
濬 3. 經濟部水利署
委託其他機關代辦
工程採購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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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售分離 1.政府採購法 河川局 疏濬工程發包辦理,
(即採即 2.河川管理辦法 土石出售採公共工程
採 售) 3.河川水庫疏濬採 專案申購及具加工功
售 售分離土石申購 能業者抽籤。
分 作業規定
離 採售分離 1.政府採購法 河川局 疏濬工程發包辦理,
(多數平 2.河川管理辦法 土石出售複數決標,
均價決 3.經濟部水利署多 其標價以欲售予之家
標) 數平均價決標標售 數平均額以上,依投
土石處理原則 標價格出售。
河川局工 河川管理辦法 河川局 由河川局本於權責劃
程取土使 取土區取土。
用
河川內工 1.水利法 工程主 工程主辦機關標售土
政 程開挖剩 2.河川管理辦法 辦機關 石。
府 餘土石
工 其他中央 1.政府採購法 其他中 一般疏濬工程發包辦
程 機關興辦 2.行政程序法 央機關 理,土石供興辦工程
工程取用 3.特別採購招標決 使用。
土石 標處理辦法
其他機關 政府採購法 其他機 僅辦理河道整理,土
整理河道 關 石未運出河川外。
河川局取 1.政府採購法 河川局 河川局依排洪所需斷
土築堤併 2.河川管理辦法 面疏濬土石供築堤,
整理河道 剩餘土石標售。
4.管理機關應於河川治理計畫目標下許可採取土石,並以穩定河床,
不影響水流流向為前提,分段劃定土石可採區及許可採取使用之優
先順序,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實施(河川管理辦法第41 條)。
5.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基於事業安全需要,需辦理疏濬時,應經管理機
關許可後為之(河川管理辦法第42 條 )。
6.中央管河川之管理機關為疏濬或整理河道之需要,辦理土石採取
時,得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擬定計畫書報經該管河川管理
機關核轉主管機關核定後許可辦理之(河川管理辦法第4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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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請人應依水利署頒定『土石採取使用河川公(私)地許可書補充
規定』(附於許可書)確實辦理自主檢測、完竣檢測查驗及配合河
川局辦理抽查檢測、複測查驗,各項檢測或查驗之認定標準及違規
行為、廢止許可、沒收保證金及損害賠償金等之處理,均依該項規
定辦理。
8.辦理河道疏濬之前,應先擬訂疏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有關中央
管河川疏濬由水利署河川局辦理者,其疏濬計畫之章節格式,依據
『經濟部水利署辦理中央管河川、區域排水疏濬工程作業要點』規
定格式辦理。至於中央管河川局部河段由縣市政府辦理疏濬者,其
疏濬計畫的章節格式,應依據『經濟部水利署中央管河川局部河段
委託縣市政府辦理疏濬兼供土石作業要點』規定格式辦理。
9.有效的砂石採取疏濬管理方式,建議依照下列事項辦理:
(1)派駐監工:核派工程監工人員並搭配河川駐衛警專責巡防。
(2)固定樁不可移動或拔除,應牢固埋入地下,依規定距離設邊
界樁並標示高程,設基準樁以利控制及檢測。
(3)法定採取時間應嚴格執行。
(4)應落實出入口控管工作。
(5)卡車通關應持三聯單,以確定砂石來源及數量。
(6)管制室雇用保全人員嚴格管制車輛進出。
(7)河川運輸車輛必需持專用通行證,以利查核。
(8)自主檢測:廠商應每日測量,記載採挖量、開採高程及範圍。
(9)定期檢測:河川局每個月至少應檢測一次。
(10)不定期檢測:如有檢舉或上級臨時交辦時,立即派員檢測。
(11)出入口設置遠端監視器,24 小時全程錄影。
(12)洗車台、灑水車、平路機及防塵網等環保措施。
(13)工地安全及防災
(14)成立稽核小組,辦理定期或不定期稽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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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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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下冊) 第六篇 維護管理
6.5.5 河川環境營造設施之維護管理
目前河川環境營造設施多指河川景觀改善親水遊憩或造景之設施
物,非指河川治理設施。河川環境營造設施核准許可實施後,於使
用期間之維護管理工作,應由管理機關或申請使用單位負責辦理。
【說明】
1.河川環境營造設施的佈置及設計須符合河川環境分區配置規劃
及河川治理計畫原則,不得破壞生態環境或防洪設施,設施材
質及設計手法應遵照河川自然理律,並融入當地人文及環境特
色。
2.環境營造設施項目,一般有步道、車道、運動場、親水公園、
休閒設施等,常位於低水護岸、高灘地、坡面工、堤頂、防汛
道路或堤後,其設置須符合河川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其設置
原則及使用計畫內容之審核,得參照本規範設計篇第六章河川
環境營造設計原則及河川管理許可使用相關規定辦理。
3.河川環境營造設施以不變更地形、不破壞河防建造物及不妨礙
水流及不影響河防安全為原則,以不干擾生態系統或生物棲地
為前提,若有影響,應選擇負面最小之方案及生態工法為之,
並以生態構材設計,以利維護管理。
4.有關河川環境營造設施之維護管理事項及實施內容,管理機關
應列入河川維護管理計畫內辦理,或於河川許可使用案審查時
要求附帶提出維護管理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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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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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下冊) 第六篇 維護管理
6.5.6 洪水警戒及河川環境監測
河川主管機關應公告每一河川警戒水位,並派員觀測,防汛期間洪
水觀測結果迅速傳送水情中心,提供水情指揮中心執行相關防汛緊
急應變措施。
河川水體易受外力干擾而產生質量變化,河川管理機關宜洽請環境
保護主管機關配合辦理水質監測及水體檢驗,以掌握河川水體質量
及差異變化。
【說明】
1.依據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每一河川警戒水位由主管機
關訂定並公告,目的在賦予水利機關於防汛緊急時進行強制作為
之法定依據,以利緊急應變及救災作業。
2.水利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所稱設防之水位,指由主管機關公告分
級之警戒水位。目前中央管河川均由各區轄屬河川局依據每一河
川計畫洪水位、洪水上漲速率及河川局到達現場搶險所需時間推
算各級警戒水位,提供防汛及緊急救災,目前運作情形尚稱良好。
3.經濟部公告之中央管河川警戒水位採三級制,地方政府或救災機
關在河川水位達各該警戒水位時,應採取對應措施,其應採行措
施如下:(經濟部95.11.22 經水字第09502621990 號公告實施)
(1) 一級警戒水位:請地方政府依災害防救法第二十四條辦理。
該條文規定,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
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防止災害擴大,
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
公所應勸告或指示撤離,並作適當安置。
(2) 二級警戒水位:請救災機關動員準備(人員、機具及材料)。
(3) 三級警戒水位:請地方政府撤離在河川區域活動之民眾、車
輛、機具、財物等及關閉河川區域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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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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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下冊) 第六篇 維護管理
4.河川水體易隨時間及人類活動增加而產生物化作用或質量變化,
應適時掌握環境變化趨勢或差異,因此河川水體檢驗及水質監測
係長期重要應辦工作,以利河川環境品質穩定及永續經營。
5.在河川區域內,下列三種區位建議由河川管理機關洽請環境保護
主管機關優先辦理水體、水質監測:
(1)重要或大型河川工程施工區域:主要以通過環評之防洪工程、
分洪工程或疏濬工程,應於施工前中後,對工區內設置測站,
辦理採樣、測驗,建立監測紀錄並建檔。
(2)河川保育區:瞭解生物棲地之水體、水質變化,測驗結果與河
川情勢調查相關資料作比較。
(3)重要河段或具影響水資源價值河段:例如;水壩、攔河堰上
下游或取水、引水口上下游河段,宜就相關應監測項目辦理
測驗,作為河川管理及水資源經營之基本資訊。
740
第 29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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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下冊) 第六篇 維護管理
第六章河川維護管理資訊系統及資料庫之建立
與維護更新
6.6.1 河川維護管理資料庫之建立
為河川環境及治理措施維護管理需要,河川管理機關應建立所轄河川
之維護管理資料庫;此項資料庫得單獨建立或與相關資料庫相容建
立。資料庫的內容,應包括河川特性、河川情勢調查、河川地權屬、
土地利用情形、河川圖籍、河川治理基本計畫、歷年調查規劃報告、
淹水災害潛勢、防洪記載表、流域及水系大比例尺航照正射影像圖、
數值地形圖、DEM、治水既有設施、跨河構造物及其他河川維護管理
所需資料。有關河川維護管理資訊系統及資料庫建立流程圖參見圖
6.6-1。
【說明】
1.廣義的資料庫建立包括圖資測量及GIS 系統的建立,涵跨航遙測製
圖及資訊管理系統等領域整合;近年來河川治理新觀念的引入,如
綜合治水、河川環境營造、河川生態環境維護、河川植生等重要觀
念及作法,大幅增加水利工作者的運用資料與思考層次,及擴大觀
察水利領域中事物變化的視野。
2.河川治理計畫之擬定次序及實施,建立於基礎資料之收集與運用分
析上,在河川環境工程技術及自然科學領域中,其資訊化可分為三
個階段:首先是行政資訊,接著是應用資訊,最後是專家資訊。前
兩個階段較容易做到,但須持續建置、維護及管理正確的各種不同
比例尺之圖資及歷史資料,才得以建立正確地文、水文資料庫。而
專家資訊則須長時間之蒐集調查、製作精確圖資及模式推導後產生
最後分析結果,因此專業地文、水文資料建置及水利圖資維護更新
亦是水利專家資訊建立之重要基礎。有鑑於此,水利圖資建置及資
料庫整合建立方式及測量製圖精度應特別予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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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理資訊中數位圖資之定律
(1)坐標系統
採內政部公告之最新坐標系統:平面基準採用1997 年臺灣地
區大地基準(TWD97)為原則,高程基準採用2001 年臺灣高程基
準(TWVD2001)為原則。
(2)製圖比例尺
河道採1/1000 至1/2000;流域集水區採1/5000
(3)圖資之律定
數值地形圖、正射影像圖、數值高程模型(DEM)及其他各部會
主管公告之向量圖資(如都市計畫、地籍圖、斷層、敏感地、農
灌、排水圖等)以上之圖資皆以目前TWD97 坐標系統為準,若仍
為TWD67 坐標系統則須轉換至TWD97 坐標系統,方可使用。
(4)水利署目前正建立各水系環境數值資料庫情形
相關建置情形詳『水利地理資訊系統知識網』
(http://gweb.wra.gov.tw/gisweb/flashok2.html)內『圖資申
請』。
(5)資料庫內容細目
相關規定情形詳『水利地理資訊系統知識網』內『水資源資料
格式標準』(http://gweb.wra.gov.tw/wrweb/online/data.pdf)。
A.資料庫權限規範
使用單位 查詢展示 圖資下載 電子付費 備註
匿名者 可查詢無機 僅針對免費 不需付費。不需認
密性圖資。 圖資。 證授權。
民眾 可查詢無機 可下載無機 無優惠價 需認證
密性圖資。 密性圖資。 格。 授權。
公司企業(水 可查詢無機可下載無機契約範圍內需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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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單位 查詢展示 圖資下載 電子付費 備註
利署委任契約 密性圖資。 密性圖資。 圖資免費, 授權。
廠商) 其它無優
惠。
公司企業(非 可查詢無機 可下載無機 無優惠價 需認證
水利署委任契 密性圖資。 密性圖資。 格。 授權。
約廠商)
學術研究單位 可查詢無機 可下載無機 享優惠價 需認證
密性圖資。 密性圖資。 格。 授權。
政府機構(水 可查詢所有 可查詢所有 免費。 需認證
利署暨所屬單 圖資。 圖資。 授權。
位)
政府機構(其 可查詢無機 可下載無機 享優惠價 需認證
他中央機關及 密性圖資。 密性圖資。 格。 授權。
地方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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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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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大甲溪資料庫建置項目案例(註1)
序號 資料庫項目 細項
1 水利事業法定區域 河川區域
水道治理計畫範圍
水道治理計畫用地範圍
地下水管制區
水庫蓄水範圍
海堤區域
排水設施範圍
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灌溉事業設施範圍
2 流域基本資料 河川分佈
單線水系
區域排水管線分佈
集水區範圍
縱橫斷面
河道斷面樁
土地利用
土地利用逕流係數
3 自然資源與生態 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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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資料庫項目 細項
地質圖
礦區
河床質地
水岸情況
水流棲地
生態敏感地區
自然保護區
自然保留區
自然景觀敏感地
國家公園
生態保育區
野生動物保護區
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高灘地
魚道
自然淨化系統可行場址
水體分類
水污染管制區
地下水補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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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資料庫項目 細項
地表水源敏感地
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
飲用水取水口
優良農田敏感地
風景特定區
沿海保護區
特定水土保持區
限制發展區
4 社會經濟 縣市界
鄉鎮
村里
文化景觀敏感地
古蹟
古蹟保存區
歷史建築
5 地籍基本資料 內政部地籍
河川圖籍地籍
6 區域及都市計劃 區域計劃
都市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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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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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資料庫項目 細項
7 交通網路 道路
跨河橋樑
8 公共設施管線 跨河管線
污染源
排水污染
取出水口
9 基本地形圖及控制點 像片基本圖
正射影像
數值地形圖
圖幅框
數值高程模型
坡度
坡向
衛星定位點
水準點
航測控制點
空中三角點
10 工程 防洪記載表
設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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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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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資料庫項目 細項
施工照片
治理設施工程位置
11 災害潛勢 國科會成果
水利署成果
線上分析成果
易淹水範圍
水道洪水泛濫所及之土地
洪水到達區域
洪水平原敏感地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工廠
土石流潛勢溪流
斷層
地質災害敏感地
12 救災資源 防汛器材
協力廠商
直昇機起降地點
避難地點
13 監測資料 雨量站
河川水位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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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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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資料庫項目 細項
河川流量測站
地下水觀測井
水質監測站
空氣品質監測站
14 災情資料 歷年淹水範圍
地層下陷區
崩塌地
土石流
15 水利構造物設施 防洪構造物
水門
堰壩
抽水站
16 學習資料 操作手冊
輔助說明
報告
照片
17 相關法令 相關法令
註1:本表為現已建置的大甲溪多功能資料庫案例,各河川得依實
際需要增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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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求評估
2.開發軟體選用
3.系統分析
人員輸入 4.資料庫規畫 資料搜集
5.資料庫建立
6.管理資訊系統
圖6.6-1 河川維護管理資訊系統及資料庫建立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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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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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 河川維護管理資訊系統建立及應用
配合河川維護管理資料庫,應建立資訊系統,以利河川環境及河川治
理設施規劃、工程、管理之分析、查詢、比對等行政業務應用,並適
度提供外界查詢。
【說明】
1.水利署與附屬單位有關資訊系統開發應用之關連性
(1)水利署為水利政策擬定指導,水利規劃試驗所辦理規劃研究,
各河川局為工作執行單位。因此在基本資料產製及更新維護,
甚至於資訊系統開發應用都有密不可分之關係存在。以下圖示
意所述:
(2) 河川流域建置之各種數值資訊都必須於各河川局落
實執行及應用,因此無論於水利署或水利規劃試驗
所或各河川局委辦案件中若有GIS 管理資訊資料庫
者,均需整合於各河川局之伺服器,另建置壹套系
統於水利規劃試驗所,作為異地備援使用,這是水
利事業資訊建置之核心精神及基礎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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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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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業務資訊系統
依據業務需求而建立之系統,主要為簡化業務人員作業程
序,減少人為疏失造成錯誤,此類系統不必要求一個統一系統,
應以作業人員需求為主導,分別製作多個系統以供多種業務應
用。
(1)依使用人可規劃不同平台:
A.單一或少數之專業使用者
適用單機程式平台,可將系統效能提至最高,並達成多樣的
繁複運算,有效簡化日常業務需求之作業。
B.少數至特定多數之使用者
依使用者所在位置及功能需求而不同,因為已具有特定多數
規模,以網路為系統平台是較優的選擇,但仍視需求為限制,
大量及繁複之運算,以單機程式較為適合,若使用頻率並不集
中,採用伺服器版本程式,供遠端登入應用,亦是節省成本之
法。
C.不特定之一般民眾
多為第一線人員面對民眾之業務,一般以網路平台最優,惟
如涉及大量繁複運算而易造成誤解(是否當機or 完成交易)
者,現場放置適當數量之單機程式機器,以供不特定之一般民
眾仍較適合。
(2)業務資訊系統通常易發現一共通問題:資料問題。應避免以下
狀況:
A.資料重複建置
B.組織內部不同單位之同一項資料內容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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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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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下冊) 第六篇 維護管理
C.不知組織內現有資源
此類問題須組織內部資訊單位整合資訊,提供組織內部不同單
位統一使用該資料。
(3)資訊單位發包結案後,應能自行續辦,避免以下狀況:
A.定期發包更新資料,導致線上資料並非最新,使相關業務
系統不能直接連線該資料。
B.連線資料之通路由承包商控制,各業務單位所需系統須經
由原資料庫承包商開啟連線,非經指導不能獲取所需資料;而此
作業應為組織內部資訊單位自行辦理。
3.需求評估
確切的了解使用者業務之需求,做最有效之評估,考慮軟體的
方便性,操作之人性化為原則。另外可再依據圖資需求者以及圖
資使用授權種類計算不同的操作方式。
(1)規劃平台
A.單機版:限定於單一電腦機器設備上使用。
B.內部網路版:限定單位內部使用,但不限電腦機器設備數量
使用,包括可透過內部網路對內提供地圖查詢服務。
C.網際網路版:單位內部使用不限電腦機器設備數量使用,
並授權可透過網際網路對外提供地圖查詢服務,但不得再對外提
供圖資檔案下載。
(2)開發軟體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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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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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下冊) 第六篇 維護管理
表6.6-1 國內常見開發軟體現況說明表
程式語言佔有率 是否支援完整物件導向 是否跨平台
JAVA 18.978% 完全物件導向 是
C 14.737% 不支援 是
C++ 10.718% 支援物件導向 是
PHP 18.639% 不支援 為web 語言
VB 8.280% 7.0 版本支援完全物件導 僅支援WINDOWS 系
向 統,搭配asp 或
asp.net 可開發
web 程式
Perl 6.039% 完全物件導向 是,常用於web 開
發
Python 3.814 完全物件導向 為web 語言
C# 3.551% 完全物件導向 僅支援WINDOWS 系
統,搭配asp.net
可開發web 程式
由上表可知,目前程式開發佔有率以JAVA 為主,但應考慮其是
否支援相對應的GIS 軟體支援,一般GIS 軟體,都以COM 為開發
主流,所以軟體選用時,應了解其語言是否支援COM。下表列出目
前常見之GIS 開發軟體。
754
第 30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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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下冊) 第六篇 維護管理
目前常見之GIS 開發軟體
AutoDesk 公司Map ESRI 公司ArcGIS MapInfo 公司現況
內容
Guide 現況說明 現況說明 說明
資料格 向量式資料: 向量式資料: 向量式資料:
式接受 可直接讀取或透過轉 可直接讀取或透過轉 可直接讀取下列檔
廣度 換程式,支援下列檔 換程式,支援下列檔案 案格式:
案格式: 格式: 1.SHP(ArcView
1.SHP(ArcView 1.SHP(ArcView Shapefile 格式)
Shapefile 格式) Shapefile 格式) 2.Coverage 檔案
2.Coverage 檔案 2.Coverage 檔案(ESRI (ESRI ARC/INFO)
(ESRI ARC/INFO) ARC/INFO) 4.DWG 與DXF
4.DWG 與DXF 3.ArcSDE(ESRI SDE) 5.DGN(MicroStati
5.DGN(MicroStation 4.DWG 與DXF(AutoCAD on)
) R14 或較早的版本) 6.MIF(MapInfo)
6.MIF(MapInfo) 5.DGN(MicroStation)
7.BNA(Atlas GIS) 6.MIF(MapInfo)
影像資料: 7.BNA(Atlas GIS)
1.GIF,JPEG, TIFF 影像資料:
2.ECW 1.GIF,JPEG,TIFF
3.BMP 2.IMG. GIS, (ERDAS)
4.MrSID 3.GRID
5.GeoSPOT(.bil) 4.BMP
6.PNG 5.MrSID
6.E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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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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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下冊) 第六篇 維護管理
AutoDesk 公司Map ESRI 公司ArcGIS MapInfo 公司現況
內容
Guide 現況說明 現況說明 說明
與空間 直接連結Oracle 透過SDE 連結空間資 直接連結Oracle
資料庫 9i、Oracle10g 的開放 料庫 9i、Oracle10g 的
的整合 性格式空間資料庫 開放性格式空間資
料庫
OGC 規範 遵循OGC 規範: 遵循OGC 規範: 遵循OGC 規範:
的支援 1.SFO 1.1(Simple 1.WMS 1.1.1(Web Map 1.WMS 1.1.1(Web
度 Features OLE/COM) Service) Map Service)
2.WMS 1.1.1(Web Map 2.WFS 1.0.0(Web 2.WFS 1.0.0(Web
Service)Server Featurea Server) Featurea Server)
3.WMS 1.1.1 Web Map 3.GML 2.1 3.GML 2.0 / 2.1.1
Service)Client (Geographic Markup (Geographic
Language) Markup Language)
技術創 Map Guide 從6.0 版開 ArcIMS 從3.0 版開始 Geomedia Web Map
新性 始可以與後端資料庫 可與後端資料庫連結 從3.0 版開始後端
連結 目前版本:9.1 資料庫連結
目前版本:6.5 目前版本:5.2
Plug-in 可以不要Plug-in 可以不要Plug-in 不要Plug-in
與否
軟體功 可符合系統功能要 可符合系統功能要 可符合系統功能要
能性 求,有部分系統功能 求,許多系統功能要求 求,所有功能皆須
要求即為軟體預設的 即為軟體預設的功能。透過程式開發。
功能,但大部分仍需
要透過程式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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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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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下冊) 第六篇 維護管理
AutoDesk 公司Map ESRI 公司ArcGIS MapInfo 公司現況
內容
Guide 現況說明 現況說明 說明
系統維 視窗化維護介面 視窗化維護介面 非視窗化維護介面
護難度
OGC 規範 遵循OGC 規範: 遵循OGC 規範: 遵循OGC 規範:
的支援 1.SFO 1.1(Simple 1.WMS 1.1.1(Web Map 1.WMS 1.1.1(Web
度 Features OLE/COM) Service) Map Service)
2.WMS 1.1.1(Web Map 2.WFS 1.0.0(Web 2.WFS 1.0.0(Web
Service)Server Featurea Server) Featurea Server)
3.WMS 1.1.1 Web Map 3.GML 2.1 3.GML 2.0 / 2.1.1
Service)Client (Geographic Markup (Geographic
Language) Markup Language)
4.系統分析
(1)目的:將主題計畫提出之需求系統化,以直接、具體及系
統的方式正確且清楚的向系統建置人員表達主題計畫之
需求。
(2)應俱備的知識
A.了解內涵分析工作的內容、範圍及產出文件
B.應對資料庫的建置開發及資料存取有基本認識
C.應對網頁服務、網頁技術與程式設計有基礎暸解
(3)事前準備
A.了解系統建置的目標與範圍,掌握主題計畫預計的時程
安排
B.檢查內涵分析的成果文件是否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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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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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下冊) 第六篇 維護管理
5.資料庫規劃
完成系統分析後,再分析主題計畫所需紀錄的欄位及其架
構。評估此欄位架構在資料庫中建置的可行性,並分析此欄位架
構是否滿足基本的系統需求。
(1)資料型態
依據不同的資料庫管理系統(DBMS),資料型態的訂定會有
所不同。以SQLSERVER 為例,常用到的包括:
-數值欄位型態:
INT、FLOAT……
-字串欄位型態:
CHAR、VARCHAR、TEXT……
-日期與時間欄位型態。
DATE、TIME、DATETIME…..
(2)一般來說,資料型態的訂定可不完全依據欄位的屬性來決
定,而應該視其應用性來決定。
(3)紀錄欄位的大小以byte 為單位,可由欄位實際紀錄資料量
來預估欄位的大小。
(4)欄位的必填性、多值性
分析出哪些欄位是重要欄位,在建檔時必須填寫該欄位
之值,不能留空,如:記錄識別性的欄位、固定值欄位等。
分析出哪些欄位具有多個資料值,是主題計畫需要重複
著錄的欄位,如:人名權威檔之異名欄位。
(5)除了分析怎樣的欄位適合用哪種著錄格式之外,也需評估欄
位的其他屬性,包括:
A.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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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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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下冊) 第六篇 維護管理
B.開放/不開放欄位
C.欄位預設值/固定值
D.欄位值系統自動產生
E.外部資料庫連接
6.資料庫建立
完成分析後,可把分析成果彙集成後設資料「需求欄位建置
表」與「需求欄位屬性表」。以提供系統建置人員進行初步的資
料庫建置與欄位設定工作,快速建置系統雛形。資料欄位建立
後,可進行資料的建立資料的來源歸納為兩點。
(1)歷史資料
系統人員根據使用者提供之資料,做分析將資料分為可
直接匯入系統的資料與不可匯入的資料,不可匯入的資料經
由整理後經由使用者自行輸入建立。
(2)使用人員輸入
操作人員搜集相關資料後,透過系統介面輸入至資料庫
中。
7.管理資訊系統
完成前述基本資料建置步驟後即可針對使用人員之需求規畫
顯示、查詢、分析…等功能。
(1)查詢功能需求
系統查詢與結果顯示方面的需求,如:簡單查詢(關鍵
字查詢)、進階查詢、簡要顯示款目、詳細顯示款目…等。
(2)其他系統功能需求
其他方面的系統需求,如:權限管控、報表列印,XML
格式匯出匯入、代碼表維護功能……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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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下冊) 第六篇 維護管理
6.6.3 河川維護管理資訊系統及資料庫之維護更新
河川維護管理資訊系統及資料庫應有專人維護管理,資料庫並應定期
更新。
【說明】
1.異地備源:
係指資料應分別存放不同機器,當主機資料庫發生錯誤,能立
即更換備用。
2.資料更新:
存放在資料庫的相關資料,應定期檢視其資料的正確性,與可
用性,以即檢查存放地點是否具安全性。
3.定期計畫性資料:
涉及大範圍測量作業的基礎空間資料,其更新作業需要投注大
規模人力及成本進行調查,必須以專案計畫批次執行者,無法涵蓋
於單位日常業務之作業範圍內,因此更新計畫多需要以定期為之,
例如地形圖的更新。
4.業務例常性資料:
無定期更新之更新計畫,但因資料主題與機關業務密切結合,
故當資料異動之事件發生時,常伴隨著規劃案、工程案等計畫或事
件,權責單位可立即掌握,更新模式屬事件驅動(event-driven)。
5.個案性資料:
無定期更新之更新計畫,權責單位業務亦無法隨時掌握資料
主題異動情況,故當時該圖資之生產乃因應特定偶發事件或個案調
查的成果,資料生產雖亦屬事件驅動(event-driven),但該事件
發生頻率不高或不在單位業務權責之內,故資料尚無更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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