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下冊)-第四章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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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下冊) 第五篇 設計
第四章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5.4.1 堤防
1. 一般原則
(1) 堤防工程的設計應依流域綜合治水規劃及河川治理基本計畫辦
理。
(2) 堤防工程的設計,參考氣象水文、地形地貌、流域水系、生態
環境、地質及社會經濟等基本資料。
(3) 堤防工程設計應滿足安全、穩定、滲流、變形等方面要求,並
貫徹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則,謹慎採用合適的工法、技術
及材料。
2. 基本資料
(1) 氣象水文
堤防工程設計應瞭解氣溫、風況、蒸發、降雨、水位、流量、流
速、泥沙、地下水等氣象水文資料,並具備該地區的水系、水域
分布、河道演變和沖淤變化等資料。
(2) 社會經濟
堤防工程設計應具備堤防保護區及堤防工程區的社會經濟資料,
包括面積、人口、土地利用情形、城鎮分布情形、交通、工業及
歷史洪災情況。
(3) 生態及環境
堤防工程設計應瞭解河道附近的動植物生態及棲息環境,針對計
畫區的動植物生態、生物多樣性、自然景觀等,採行較符合生態
之工法以資因應配合,儘量減少人為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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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有關動植物分布及環境資料除由調查規劃報告獲取、現地勘
查及蒐集既有文獻參考瞭解外,可查閱水利署各單位、農委
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及學術單位所建立的資料庫擷取相
關資料。附錄五生物調查網站可協助取得資料。
為瞭解自然景觀及環境保護需求,透過當地保育單位、地方
政府及熱心人士的溝通查訪,往往可得到確切的寶貴資訊。
(4) 工程地形圖及縱橫斷面圖
堤防設計應具備地形圖及縱橫斷面圖如下:
地形圖比例尺大於1:5000
縱橫斷面圖比例尺
縱斷垂直1:100~1:200 水平1:1000~1:2000
橫斷垂直1:100~1:200 水平1:100~1:200
(5) 工程地質
工程地質為堤防設計之重要基本資料,得依本規範5.2.7 節及2.1.4
節辦理取得相關資料。
3. 堤防布置
堤防布置原則上應根據河川治理基本計畫及規劃報告水道治理線
位置布設,實際布置時尚需考量現地地形、地質條件、河流變遷,
結合現有建築物的位置、施工條件、已有工程狀況、用地取得情
形、文物保護等因素,如治理基本計畫及規劃報告水道治理計畫
線無法符合該等現況因素,則作局部檢討。
【說明】
(1) 水道治理計畫線的位置,在規劃階段都已充分考量各項因
素,但實際布設時,仍應就現地實際情形再行確認,進行布
置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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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計畫堤防與既有防洪設施、道路及跨河構造物如何銜接配
合,也是設計考量的重點之一,必要時尚需查訪及協調相關
單位及附近居民的意見。
(3) 堤防布置,因實際情形需要微調線型時,需在已公告的堤防
用地範圍線內為之。
4. 堤型選擇
(1) 堤防工程的形式應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則,根據堤段
所在的地理位置、保護標準、重要程度、堤址地質、築堤材料、
水流及風浪特性、施工條件、運用與管理要求、環境景觀、工
程造價等因素,經過經濟分析比較,綜合評估確定。
(2) 依築堤材料可選擇土堤、石堤、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防洪牆、
分區填築的混合材料堤等;根據堤身斷面形式可分為斜坡式
堤、直牆式堤或直斜複合式堤等。
(3) 各堤段可根據其具備條件採用不同的堤型。在堤型變換段應做
好銜接處理,必要時應設計過渡段。
5. 堤身設計
堤身結構應經濟實用、就地取材,便於施工,並應滿足防汛和管理
的要求。
堤身設計應根據堤基條件、築堤材料及要求分段進行。堤身各部結
構與尺寸,應考量結構安定、工程技術及經濟比較後確定。
土堤堤身設計應包括確定堤身斷面布置填築標準、堤頂高程、堤頂
結構、堤坡與戧台、護坡與坡面排水、防滲與排水設施等。
牆式護岸設計應包括確定牆身結構形式、牆頂高程和基礎尺寸及防
滲、排水設施等。
【說明】
(1) 築堤材料與填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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築堤材料主要可分為土料、石料及砂礫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土料:築堤材料一般以就地取用河床料為原則,不得含植物
根莖、磚瓦垃圾等雜質;土料填築夯實厚度,依本署施工規
範辦理。
砂礫料:耐風化、水穩定性好,就地取用河床料為原則。
混凝土骨材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相關規定。
(2) 堤頂高度
堤頂高度依河川治理基本計畫、規劃報告數據所決定。如僅有
計畫洪水位高程,下列出水高之標準可供參考。
表5.4-1 出水高之參考標準
計畫洪水量 出水高度 計畫洪水量 出水高度
(cms) (m) (cms) (m)
200以下 0.6以上 2,000 ~ 5,000 1.2以上
200~500 0.8以上 5,000 ~ 10,000 1.5以上
500~2,000 1.0以上 10,000以上 2.0以上
設計堤頂高程之標準,一般再就堤基、堤身土壤受自然壓密導致之
沈陷量,視實際需要可酌增加約3%~8%之堤高高度,另現階段地
層下陷區,可再酌提昇標準(可參考5 年之沉陷量),以策安全。
(3) 堤防之穩定
堤基之寬度至少應為洪水高出堤基高度之4 倍,考量堤防邊坡
沿一圓弧形之破裂面發生滑動時,則滑動破壞之安全係數可簡化為
CL N tan FS
T
上式中,C 為土壤黏著力
L 為破壞圓弧之總長度
N 為作用於法線方向之分力
T 為作用於切線方向之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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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圓弧之中心,經反覆試算可求出安全係數FS 之最小值,進而
決定危險斷面。其試算結果之判斷如下所示:
FS < 1.0 不穩定
FS = 1.0~1.2 穩定,但不可靠
FS = 1.3~1.4 挖土或填土可穩定,但對土埧即不可靠
FS ≧ 1.5 土埧穩定可靠
(4) 堤坡坡度與戧台
堤坡坡度應根據堤防保護標準、堤身結構、堤基、築堤土質、
風浪情形、護坡型式、堤高、施工條件等,藉由安定分析確
定,堤坡坡度一般採用參考值如下表:
表5.4-2 堤坡坡度一般採用參考值
堤坡型式 設計坡度
土坡 1:2 ~1:8
拋石坡度 1:2~1:4
乾砌塊(卵)石 1:2 ~1:3
混凝土砌塊(卵)石 1:0.5~1:2
混凝土排塊(卵)石 1:0.5~1:2
混凝土襯排塊(卵)石 1:0.5~1:2
混凝土坡面工 1:1.5~1:2
堤高超過6m 者,宜設置戧台,戧台的寬度不宜小於1.5m。
(5) 基礎承載力
堤防設計應根據堤防型式進行穩定分析,滿足土壤的允許
承載力,土壤的承載力不足時,則需要進行加固處理。
為獲得地基土壤之容許承載力,應蒐集相關資料及作地基
調查後決定,通常可由試驗求得之極限承載力,除以安全因數
2 作為容許承載力,下表為各類土壤之容許承載力參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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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4-3 不同土壤安全承載力概估值
土壤 噸/平方公尺
黏土、軟 10
中 20
硬 40
砂、細而鬆散 10
細而緊密 30
粗而鬆散 30
礫、鬆散之砂礫混料 40
緊密之砂礫混料 50
硬盤 100
堅硬頁岩 100
(6) 護坡與坡面排水
護坡應堅固耐久、就地取材、利於施工與維護。對不同堤段
或同一坡面的不同位置可選用不同的護坡型式。
臨水側護坡的型式應根據風浪大小、近堤水流,結合堤高、
堤身與堤基土質等因素確定;背水側護坡的型式除本身因素
外尚需考慮當地民眾意見及維護管理需要。
水流沖刷或風浪作用強烈的堤段,臨水側坡面宜因地制宜、
一般考量可消能、抗磨耗、耐衝擊等,選取材料與工法設計
坡面系統。背水側坡亦因地制宜以可符合安全性與環境性選
擇適當工法如土坡、植草或各類的柔性護坡。
水泥系材料、砌石、混凝土護坡與土體之間可在設計穩定條
件之下視實際需要,設置墊層。墊層一般採用如砂、礫石、
碎石、塊石及地工織物等。
漿砌石、混凝土等護坡,視現地情形設置排水孔,以上下交
錯設置為原則並視需要設置伸縮縫。
砌石與混凝土護坡在堤腳、戧台、堤頂等坡度改變處,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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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安全穩定下,視現地情形需要設置基座。
臨水側的防護可採用斜坡式、陡牆式或複合式結構,並根據
堤身、堤基、堤前水深、風浪大小以及材料、施工等因素經
經濟分析比較後確定。
如受限地形條件致需採用防洪牆結構,應進行結構穩定分
析,牆與土體之間視土體材料情形,必要時設置過渡層,材
料可為砂礫、碎石等。
複合式護坡宜結合變坡段設置平台。
高於6m 的土堤受到雨水沖刷嚴重時,宜在堤頂,堤坡、堤腳
以及堤坡與山坡或其他建築物接合處設置排水設施。
平行堤軸線的排水溝可設在戧台內側或近堤腳處。坡面豎向
排水溝可每隔50~100m 設置一條,並應與平行堤軸向的排水
溝連通。排水溝可採用預鑄混凝土或塊石砌築,其尺寸與底
坡坡度應由計算或結合已有工程的經驗確定。
6. 堤腳防沖刷保護
凡深槽迫近堤腳,易遭受沖刷,應視地形、水流可能沖刷之深度、
護坡設計情形等條件,加強防沖刷保護設計。有關抗沖刷之基腳
工、護腳工及護坦工設計,詳請參見本規範5.4.2 節。
【說明】
(1) 河道邊坡所受最大曳引力
由實驗數據結果可知,最大曳引力之位置在距底部約0.2D 至
0.3D 之處,下表中底寬與深度之比為8 之情形者,亦是用於寬度甚
大之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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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4-4 梯形河道邊坡上之最大曳引力(以γDS 表示)
底寬W 與深度D 之比
邊坡
2 4 8
1:2 0.760 0.770 0.770
1:1.5 0.735 0.750 0.760
註:γ 為水單位重,D 為水深,S為坡度。
(2) 各類護坡材料與臨界曳引力之關係
堤防護坡或護岸必須具有某種程度的強度,以抵抗水流的侵蝕
力,下表為各類型堤防護坡或護岸材料之相對強度。
表5.4-5 各種護岸材料之抗刷力
種類 臨界曳引力(公斤/平方公尺)
柳柵間粒砂 1.0
柳柵間卵石 1.5
舖草 2.0 ~ 3.0
柳柵、平行或偏斜於流向 5.0
掃工 7.0
舖磚 10.0
舖石 16.0
大碎石之亂砌 24.0
木格床乾石工 60.0
混凝土舖砌 60.0
鋼筋混凝土舖砌 80 ~ 100
石籠 至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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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防滲與排水設施
台灣地區降雨強度大,堤防坡面易受雨水沖刷,並滲流進入堤身影
響結構安全。另中下游地區河川水流不暢,常見長時間維持高水位
易因滲流對堤防產生安全顧慮,應視實際需要設計防滲與排水設
施。
【說明】
(1) 邊坡的防滲體應滿足滲透穩定以及施工與構造的要求,滲流
計算可參考「滲流計算方法」。
(2) 堤身防滲可採用心牆、斜牆等型式。防滲材料可採用黏土、
混凝土、瀝青混凝土、不透水膜等材料。堤身排水可採用伸
入背水坡腳或沿坡面設置濾層。濾層材料可採用砂、礫料或
地工織物等材料。
(3) 堤防設計時應考量滲流線不能露出於堤後坡的坡面,以避免
坡面破壞。若欲使滲流線不露出於外坡面,應考量符合下式:
mH<(b+nH)
上式中各參數定義如下圖所示。
(4) 滲流線係由堤前坡與水面接觸點開始,循堤防或護岸(回填
土堤或既有土坡)內部或混凝土之側面或底邊,行至堤後坡
之地面或水面為止。滲流比(Creep Ratio)即為滲流線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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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除以有效水頭所得之比;權重滲流比為權重滲流距除以有
效水頭,其中權重滲流距為直滲流距(陡於45 度)加平滲流
距(小於45 度)三分之一。
(5) 建築在不同土質之堤防、護岸或防洪牆應依其特性,限定其
滲流比或權重滲流比在規定數值以上,以免因過度之滲水造
成管湧現象(piping),引起基礎陷落而發生傾倒。各種土壤
滲流比限值及權重滲流比列如下表所示:
表5.4-6 各種土壤滲流比限值
基礎土壤種類 滲流比之容許最小值
粒狀土(砂或礫) 4.0
顆粒均勻之細砂及壤土 3.0
級配良好之砂質壤土 2.0
黏質壤土及壤質黏土 1.8
表5.4-7 各種土壤權重滲流比限值
土質 滲流比之容許最小值
極細砂或泥 8.5
細砂 7.0
中級砂 6.0
粗砂 5.0
細礫 4.0
中級礫 3.5
粗礫包括卵石 3.0
大石附有若干卵石及礫 2.5
軟黏土 3.0
中級黏土 2.0
硬黏土 1.8
極硬黏土或硬泥盤 1.6
(6) 邊坡的防滲與排水層的布設應與堤基防滲與排水設施統籌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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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並使兩者緊密結合。
(7) 防滲體的頂不應高出設計水位0.5m。
(8) 土質防滲體的斷面,應由上而下逐漸加厚。其頂部最小水
平寬度不宜小於0.3m,底部厚度不宜小於堤前設計水深的
1/4。砂、礫石排水層的厚度或頂寬不宜小於0.5m。
(9) 地工織物材料主要功能為排除水份、防止土料流失及穩固構
造物擋土之目的,常用於基礎、斜面鋪底或加勁土邊坡護岸
等,具有高強度、抗拉、抗磨、耐酸鹼等性能,其材料規格、
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應符合CNS 或其他同級標準。工程用
地工織物材料分為織布及不織布,孔徑應滿足防止滲漏、土
壤流失的要求,並視工程特性選用適合之材料。
(10) 漿砌石、混凝土等護坡,視現地情形設置排水孔,以上下
交錯設置為原則並視需要設置伸縮縫。
(11) 高於6m 的土堤受雨水沖刷嚴重時,宜在堤頂、堤坡、堤腳
以及堤坡與山坡或其他建築物結合部設置排水設施。
(12) 平行堤軸線的排水溝可設在戧台內側或近堤腳處。坡面縱
向排水溝可每隔50~100m 設置一處,並應與平行堤軸向的排
水溝聯通,排水溝可採用預鑄、場鑄或卵塊石砌築,其尺寸
與渠底坡度應由計算或結合既有工程的經驗確定。
(13) 有關滲流計算得參照本規範「滲流計算方法」。
8. 水防道路
堤防設計應附設水防道路,作為搶修或緊急搶險時車輛運輸材料之
用,水防道路含邊溝總寬度以6 ~ 10 公尺為原則。最小不宜小於6
公尺,並設排水邊溝於道路外側。既有堤防因用地問題無法達到此
要求時,得依實際情況布置水防道路。水防道路高程應高於原地面,
避免內水漫淹影響搶險作業進行,並對堤防有培厚效果,可強化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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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洪水侵蝕。
【說明】
(1) 水防道路邊溝是否需結合附近地區排水一併設計,應視現地
調查情形依需要辦理。
(2) 水防道路須考量附近社區交通需求及跨河構造物情形適當銜
接。
9. 堤防植生綠化
堤防的植生綠化應著重對堤防的保護功能與植生與環境條件的搭
配,考量堤外坡與堤內坡在防洪機能的差別,並以生態綠廊的思維
進行植生林帶,在植生種類的選擇上考量其基本條件,以提高植生
的存活率。
【說明】
堤防植生綠化考量要點如下:
(1) 地域環境基本考量
計畫所處位置為山區、平地或濱海地區,植生綠化需配合其
地域環境採用適宜的植生種類。
配合鄰近環境,以實質開發程度做為考量,決定植生採自然
或人工種植方式做整體設置考量。
(2) 堤外坡與堤內坡的考量
堤外坡:為臨水側,應考量水流影響,盡可能以深根性的地
被類植物進行堤坡綠化。一般植生無法抵抗流速大於2 公尺/
秒的水流沖刷,故宜以此條件定位植生的強度及功能。
堤內坡:多緊鄰水防道路,為堤坡需加強綠化側,可配合各
類工法發展多樣化的綠化方式,並配合周邊開發狀況及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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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決定綠化強度。
堤頂:如提供做為散步道,可考量種植不超過50 公分之草木。
高灘地:於高灘地植栽,應著重強化高灘地防沖刷能力,以
有效保護堤腳,視實際條件可植栽形成綠丁壩。
(3) 植生林帶
保護堤防安全和維護生態環境的植生工程可分為防浪林
帶、護堤林帶、草皮護坡等項目,其防護效果,應滿足以下要
求:
消浪防沖,降低暴雨洪水、風沙、海潮、波浪等對堤防之侵
蝕破壞。
擋沙固灘,保護堤防和護岸工程的基腳安全。
涵養水土資源,綠化堤岸,形成生態廊道。
(4) 植生選擇
植生主要功能除保護坡面不受水流與雨水沖刷破壞外,兼
具環境景觀美化之效,植生選擇應考量:
植栽種類,依設置目的選擇喬木、灌木、地被及爬藤不同機
能之植栽。
對土質適應性強者,具耐旱、耐寒對環境適應性強者。
綠化期長、根系長、具水土保持功能。
(5) 植生養護
植生2 個月後之成效判定及其後之維護管理方法,得依本
規範5.8.3 及5.8.5 節辦理。
10. 景觀生態及環境維護考量
堤防設計應使堤防與環境融為一體,包括材料選用及整體景觀之視覺
效果,堤防對親水遊憩的配合及生態環境的影響均需配合。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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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景觀生態及環境維護需要,堤防設計時下列事項應予考量:
(1) 生態機能考量
堤身填築儘量就地取材,視當地水流情形採用表面多孔隙材
料設計,以增加生物棲息空間。
堤防提供帶狀生態綠廊之空間,堤防為藍帶空間之一環,可
提供帶狀空間,提供生物活動廊道,順水流方向隔若干間距
可考量設置一處越堤綠帶,供生物橫向出入河川水域。
(2) 景觀美質
河川中下游地帶常有水泥堤岸,其顏色與周圍環境不大調
和,種植適合其立地條件之植物,可改善環境景觀美質。
過高的堤防常有視覺阻絕作用,如以路堤方式設計當可改
善。此外,堤岸空間應儘量保持其開闊度,避免過多的人工
設施阻礙視覺,使沿岸民眾得以欣賞河岸景觀為主要設計考
量。
(3) 遊憩設施
堤防配合遊憩景點時應考量其遊憩設施以符合環境需求為
主,應避免影響水流之設施物,儘量以平面式設施且不易遭
洪水沖刷流失之設計提供遊憩之用。
配合區域自然人文景觀,規劃設計相關之遊憩設施,以符合
當地生態文化特色。
5.4.2 護岸
1. 基本資料蒐集
護岸設計所需的基本資料,包括氣象水文、社會經濟、生態環境、
過去洪災情形、地形圖及工程地質等均應蒐集之,詳請參照本規
範5.4.1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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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護岸布置
護岸設置之目的在防止水流、風浪沖刷河岸。護岸工程之布置原
則上應依照河川治理基本計畫及規劃報告水道治理線位置布設,
實際布置設計時尚需考量現地地形、地質條件、河川變遷,結合
現有建築物位置、施工條件、既有工程狀況、用地取得情形,如
治理基本計畫及規劃報告水道治理計畫線無法符合該等現況因
素,則作局部檢討。
【說明】
(1) 設置護岸時,其水衝段會向下游移動,故需設計足夠的長度。
(2) 新設護岸施工段之上下游起訖點,宜以合適工法銜接原堤岸,
並能漸變平順銜接。
(3) 護岸之治理線儘量採用平順線型,低水護岸得依現地高灘曲折
布置。
(4) 堰或固床工等之接頭護岸,應儘量採用平順堤線,以減少渦流
或靜水區域。
(5) 橋樑或閘門等構造物上下游因水流紊亂,其上下游需布置相當
長度之護岸。
(6) 護岸高度一般採用計畫洪水位,但仍宜配合河岸地形因地制宜
調整。
(7) 低水護岸之堤頂高以不超過高灘地高度為原則,為防止沖刷可
設置混凝土外緣。
3. 護岸型式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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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風浪、水位、流速、潮汐、地形、地質、施工條件、保護標
的、使用需求等因素,護岸得選用下列型式:
(1)坡式護岸
(2)牆式護岸
(3)其他防護型式
【說明】
根據工程地點、地形、地質、風浪、水流特性、潮汐作用、施工
條件、使用需求等因素,護岸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型式:土坡、砌
石護岸、蛇籠護坡、箱型石籠(土籠)護坡、混凝土護岸、植生護岸、
加勁材護岸等。
(1) 坡式護岸:
坡式護岸的上部護坡的結構型式,應符合穩定分析及邊坡保
護相關要求,下部護腳工部份的結構型式應根據岸坡情況、
水流條件和材料來源,採用拋石、蛇籠、箱型石籠、排樁、
地工織物袋、預鑄混凝土塊、混凝土、鋼筋混凝土塊、混合
型式等,經技術經濟比較選定。
砌石與混凝土護坡在堤腳、戧台、堤頂等坡度改變處,考量
整體安全穩定下,視現地情形需要設置基座。
(2) 牆式護岸:
對河道狹窄、河岸易受水流沖刷、保護對象重要、受地形條
件或既有建築物限制的河岸得採用牆式護岸。
牆式護岸的結構型式,可採用直立式或陡坡式。
牆體結構材料可採用鋼筋混凝土、混凝土、漿砌石等,斷面
尺寸及牆基崁入堤岸坡腳的深度應根據具體情況及堤身和
堤岸整體穩定計算分析確定。水流沖刷嚴重的堤段,應加強
護基措施。
509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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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下冊) 第五篇 設計
牆式護岸在牆後與岸坡之間可回填砂礫石。牆體應設置排水
孔,排水孔與回填土銜接處應設置濾層。
牆式護岸延堤線方向應設置伸縮縫,間距:鋼筋混凝土結構
可為20m,混凝土結構可為15m,漿砌石結構可為10m。在
堤基條件改變處應增設伸縮縫,並作防漏處理。
牆式護岸牆基可採用地下連續壁、排樁、沉箱或樁基礎,其
結構與斷面尺寸應根據結構應力分析計算確定。
(3) 其他防護型式:
可採用樁式護岸維護陡岸的穩定、保護堤腳不受強烈水流的
淘刷、促淤保護堤岸。
樁式護岸的材料可採用木樁、鋼軌樁、預鑄鋼筋混凝土樁、
全套管基樁等。
樁的長度、直徑、入土深度、樁距、材料、結構等應根據水
深、流速、河床質、地質等情況通過計算或既有工程使用經
驗分析確定。
樁的布置可採用1~3 排樁,按需要選擇丁壩、順壩及混合使
用,排距可採用2~4m。同一排樁的樁與樁間可採用透水式、
不透水式。樁間及樁與堤腳之間可拋塊石、混凝土等以護
樁、護底防沖刷。
高灘地得依河川種植規定採取植樹、植草等生態防護措施,
促進自然淤積、固土保護堤岸。
用於堤岸防護的樹、草種類應根據當地的氣候、水文、地勢、
土壤等條件及環保要求選擇,以原生種為原則,並應滿足扎
根深及抗沖、抗淹、抗鹽性等要求。
4. 護岸邊坡坡降與戧台
510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第 5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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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護岸邊坡應根據使用材料、水流情況、護坡型式、高度、施工及
使用條件,經安定計算後確定。
(2) 戧台應根據邊坡穩定、管理、排水、施工的需要分析確定。
【說明】
護岸邊坡之坡降,一般採用參考值如下表。
護岸高度超過6m 者,宜設置戧台,戧台寬度不宜小於1.5m。
護岸邊坡一般採用值如下表:
511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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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4-8 護岸邊坡(垂直1:水平H)一般採用參考值
護岸工之種類 護岸高度(m) 邊坡H 值
3~5 0.5
混砌
砌石、砌混凝土塊 3 以下 0.3
乾砌 3 以下 1
混砌 1.5
舖石、舖設混凝土塊
乾砌 3 以下 2
混凝土格框 1.5
3 以上 2.0
舖蛇籠
3 以下 1.5
註:本表係屬參考,實際仍需以計算為準
5. 護岸邊坡設計要求
護岸邊坡結構安全須經安定計算,使用型式及材料需能抗水流沖
刷;為防基礎淘刷,應考量消能保護方式,邊坡基腳應設置足夠
深度的基座做為基礎。
【說明】
(1) 砌石護岸
砌石護坡的結構尺寸應進行必要之穩定分析、沖刷深度、護
坡護腳計算。
砌石、混凝土護坡與土體之間可在設計穩定條件之下視實際
需要,設置墊層。墊層一般採用如砂、礫石、碎石、塊石及
地工織物等。
拋石粒徑應根據水深、流速,等因素決定之。
拋石厚度不宜小於拋石粒徑的2 倍,水深流急處宜增大。
拋石護岸坡度宜緩於1:1.5。
512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第 6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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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砌石與混凝土護坡在堤腳、戧台、堤頂等坡度改變處,考
量整體安全穩定下,視現地情形需要設置基座。
(3) 如受限地形條件致需採用防洪牆結構,應進行結構穩定分
析,牆與土體之間視土體材料情形,必要時設置過渡層,
材料可為砂礫、碎石等。
(4) 一般常用護坡工法型式如下表,實用時不限於本表所示,
仍可研發創新。
表5.4-9 一般常用護坡工法型式及參考容許流速
容許流速
護坡工法 使用材料 說明及適用條件 (m/s)
配合植生可塑造自然生
態的河川環境,適用流
土坡 粘性土壤、植栽 1.0 ~ 1.5
速小、坡度緩及小流量
溪流。
卵石、塊石、混凝 適用就地取材及流速不
砌石護坡 1.5 ~ 3.0
土 高的中小型河川。
混凝土護坡 回填土壤、混凝土 適用流速大河川。 3.0 ~ 6.0
具有屈撓特性,亦可做
蛇(石) 籠鍍鋅鐵
蛇(石)籠護坡 護坦工,適用護坡高度 3.0 ~ 5.0
絲網籠、卵塊石
不大之河川。
可視魚類生態設計環境
串連混凝土塊 混凝土塊、不織
混凝土塊,依其強度設 2.0 ~ 4.0
或串磚工護坡 布、鋼筋或鋼絲
計可適用中小型河川。
配合植生可塑造自然生
混凝土格框 態的河川環境,適用流
混凝土、植生袋 2.0 ~ 3.0
護坡 速小、坡度緩及小流量
溪流。
採用竹材、木樁、
編柵工法 柳枝、黏性土壤及 流速小之緩流流況溪
2.0 ~ 4.0
(Hurdle work) 砂礫地工織物等 流。
材料
513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第 6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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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護岸基腳防沖刷保護
護岸破壞多為基礎之淘空,故對基腳沖刷應加以防範。其設施單
元包括基腳工、護腳工及護坦工,根據堤高、堤身結構、堤基、
築堤材料、近堤水流、施工及使用條件,經安定分析及沖刷深度
計算後採用。
【說明】
護岸基腳結構型式應根據工程地點、地形、地質、護坡型式、
風浪、水流特性、材料來源、施工條件、使用需求等因素,經技
術可行及經濟分析比較後選定。
(1) 護岸破壞多為基礎之淘空,基腳深度,經安定分析及沖刷深
度計算後採用,水衝河段或急流河川應配合可能沖刷深度予
以調整,並加設護坦工保護,特殊地質、地理環境條件,則
可另考量適當工法。
(2) 基腳工係設置於護岸之坡趾處,主要功能為可直接承受各種
載重,避免水流掏空基礎與防止堤坡土壤被淘出,保護堤防
及護坡安全。其型式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型式:鋼筋混凝土基
腳、混凝土土台、板樁工等。
(3) 護坦工係設置於基腳工之前,主要功能為防止河床沖刷擴大
破壞基礎工與坡面工,護坦工與基腳工必須分離。其型式包
含但不限於以下型式:拋石工、沉箱工、十字形混凝土塊、
鼎型混凝土塊、蛇籠護坦、石籠護坦及護坦丁壩等。
a. 拋石護坦
石料尺寸、品質應符合設計要求。
拋投時機宜在枯水期間。
拋石前應測投區之水深、流速斷面形狀等基本情況。
拋石應從能控制險情部位拋起依次展開。
514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第 6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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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拋石籠護坦
石籠大小視需要和拋投手段而定,石籠體積以1.0~2.5 立方
為宜。
c. 混凝土沉箱護坦
d. 地工織物沉排護坦
e. 土袋護坦
裝土沙編織袋部的孔徑大小應與土砂礫徑相匹配。
編織袋裝土沙的充塡密度以70% ~ 80%為宜,每袋重不應少
於50kg。
f. 拋柴枕護坦
枕長10 ~ 15m,枕木徑10cm,柴、石體積比約7:3。
(4) 異型混凝土塊護坦之應用及布置原則
A. 護坦工選用異型混凝土塊,以上下平整可以互相連結具有屈
撓性為必要,再依河川之流速坡度及河床質等選用適當之型
式與重量來設計佈置。
B. 每塊重量之選擇原則如下:(公噸/塊)
a. 依河川流速選用重量
流速
1 2 3 4 5 6 (m/sec)
異型塊
1 2 2 ~ 5 5 ~ 7 7 ~ 10 10 以上
(公噸/塊)
b. 依河川坡度(S)選用重量(T/塊)
坡度 1/1500 以 1/1500~ 1/1000~ 1/500~
1/100 以上
(S) 下 1/1000 1/500 1/100
異型塊
1 2 2 ~ 5 5 ~ 7 10 以上
(公噸/塊)
515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第 6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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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依河川河床質選用重量(T/塊)
卵石 卵石 卵石 卵石
河床質 小石
(∮20cm 以下) (∮30cm 以下) (∮50cm 以下) (∮50cm 以上)
異型塊
1 2 2 ~ 5 5 ~ 7 10 以上
(公噸/塊)
C. 佈設原則
a. 一般護坦工之寬度以護坡基腳前4~10 公尺左右單層佈置為
宜,護坡基腳與異型混凝土塊之空間,視實際需要以現場土
石或塊石或混凝土細塊填充。
b. 另視河川之流速,坡度等現況,在頂部或腰部以∮ 16~25 毫
米之鋼筋或鋼索互相連接牢固並使之具有屈撓性。
c. 護坦工頂端高程一般由現況河床高程變化條件、水深變化條
件、經濟條件等設計。
d. 急流河川之因河床變動劇烈,計畫河床不明確時,得視地形
狀況決定高度。
7. 排水設施
護岸邊坡堤身,應根據岸後陸地排水條件及技術經濟比較合理後
確定。
【說明】
護岸堤身排水,應考量堤後地下水位,佈設相關排水設施,減少
堤後水壓力。
8. 水防道路
為護岸維修搶險需要,護岸得依水利主管機關規定設置水防道路。
【說明】
參見本規範5.4.1 節8.水防道路。
516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第 6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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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護岸植生及景觀生態維護考量
為生態環境維護及配合河川環境營造需要,護岸設計時應重視有
關植生綠化、景觀美質及其他生態工程的配合事項。
【說明】
參見本規範5.4.1 節9.堤防植生綠化及10.景觀生態及環境維護
考量。
5.4.3 防洪牆
1. 基本資料蒐集
防洪牆設計,參考氣象水文、地形地貌、流域水系、生態環境、
地質及社會經濟等基本資料。
2. 防洪牆布置
防洪牆之布置應依照河川治理基本計畫及規劃報告水道治理線位
置布設,實際布置設計時尚需考量現地地形、地質條件、河川變
遷,結合現有建築物位置、施工條件、既有工程狀況、用地取得
情形,如治理基本計畫及規劃報告水道治理計畫線無法符合該等
現況因素,則作局部檢討。
【說明】
興建堤防經過都市、住宅及其他用地受限制的地段,得採用防洪
牆。防洪牆宜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當高度不大時,可採用混凝
土或漿砌塊石結構。
3. 防洪牆型式選擇
考量風浪、水位、流速、潮汐、地形、地質、施工條件、保護標
的、使用需求等因素,經考量結構安定及工程經濟性等,防洪牆
517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第 6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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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選用下列型式:
(1) 重力式
(2) 半重力式
(3) 懸臂式
(4) 垛式及支撐式(扶壁式)
(5) 其他防洪牆型式
4. 防洪牆設計要求
防洪牆結構安全須經安定計算,使用型式及材料需能抗水流沖
刷;為防基礎淘刷,應考量消能保護方式,並視沖刷深度決定基
礎深度。
【說明】
(1) 防洪牆應進行抗傾倒、抗滑和承載力穩定分析,基礎應力應滿
足土壤允許承載力的要求;土壤允許承載力不足時,應對基礎
進行加固。安定分析方法參見「安定分析」。
(2) 防洪牆基礎埋設深度應滿足抗沖刷的要求。
5. 防洪牆基腳防沖刷保護
防洪牆破壞多為基礎之淘空,故對基腳沖刷應重視防範。其設施
單元包括基腳工、護腳工及護坦工,根據堤高、堤身結構、堤基、
築堤材料、近堤水流、施工及使用條件,經安定分析及沖刷深度
計算後採用。
【說明】
詳請參照本規範5.4.2 節。
6. 防滲與排水設施
護岸邊坡防滲的結構型式,應根據滲流計算及技術經濟比較合理
518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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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確定。有關滲流計算得參照「滲流計算方法」。
【說明】
(1) 參見本規範5.4.1 節堤防7.防滲與排水設施之說明。
(2) 防洪牆應滿足強度和抗滲要求。結構強度計算按規定執行。
(3) 防洪牆應設置伸縮縫,鋼筋混凝土牆縫距宜為15~20m,混凝土
牆及漿砌石牆宜為10~15m。地質土質、牆高、外部荷載、牆體
斷面結構變化處,應增設伸縮縫。伸縮縫應設止水帶。視實際
情形並得增設防水及防沖刷設施。
7. 水防道路
為維修搶險需要,防洪牆應依水利主管機關規定設置水防道路。
【說明】
參見本規範5.4.1 節8.水防道路。
8. 防洪牆植生及景觀生態維護考量
為生態環境維護及配合河川環境營造需要,防洪牆設計時應重視
有關植生綠化、景觀美質及其他生態工程的配合事項。
【說明】
參見本規範5.4.1 節9.堤防植生綠化及10.景觀生態及環境維護
考量。
5.4.4 丁壩
1. 丁壩布置
丁壩具有減緩流速保護堤岸及挑流改變流路的功能,丁壩工程宜依規
劃目的考慮河川特性、設施位置、河床變化、河床質、主流方向、流
速及對周邊水理狀況影響情形等因素,審慎布置之。
【說明】
519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第 6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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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丁壩一般甚少單獨設置,而係視實際需要以數座丁壩形成丁壩
群發揮預期功能。
(2) 為減緩流速落淤保護堤岸,一般以短丁壩為主,為挑流改變流
路導水歸模則以長丁壩為主;長丁壩挑流須考量對岸的影響。
上述置丁壩目的,在規劃時應已考量,設計者宜充分瞭解並遵
循之。
(3) 中小型河川若兩岸同時布置丁壩,河中流速增大,往往產生異
常沖刷,反而危害河防安全,此時宜採用交錯布置形式減緩水
勢。
(4) 用丁壩群束水歸槽時,第一座丁壩應布置於水流擴散點或頂衝
點上方。上游端丁壩高度較下游低,以漸漸減緩水勢,打樁丁
壩時,可考慮上游樁間格大,低而細小,下游則有密打必要。
(5) 丁壩布置設計除應考慮河川特性、設施、位置、河床變化、河
床質、主流方向及流速等因素之外,由於河川環境條件複雜多
變,設計者宜該可段既有堤防、護岸、丁壩之現況及過去損害
情形做經驗性的判斷,以供布置參考。
2. 丁壩種類的選用
丁壩依其作用可分為護岸丁壩及挑流丁壩,依其透水性可分為透水丁
壩及不透水丁壩,依其工法或構築材料可分為混凝土丁壩、蛇籠丁
壩、榪槎丁壩、排樁丁壩、拋石丁壩、格框填砂礫丁壩及格框植生丁
壩等,得視設置丁壩目的、河川特性,局部水流與河床質情形,並考
慮丁壩安全等因素,因地制宜選用。
【說明】
(1) 透水丁壩以排樁丁壩為代表,不透水丁壩以固定式、混凝土丁
壩為代表。透水丁壩主要不在挑離水流而在減緩流速,以期促
進泥砂淤積建立堤外灘地,尤以懸移質較多的河川落淤效果最
520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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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顯著,透水丁壩對水流的阻抗較不透水者為小,丁壩本身的
安全度較高,維持較易。
(2) 不透水丁壩功能在挑流,並期在壩田間能發生反沖蝕旋渦促成
淤積,以達護岸兼挑水等目的。不透水丁壩的構造既因固體阻
擋水流,所受衝擊力亦大,由於水流激烈擾動,以致丁壩上下
游及前端壩頭大量沖刷,設計上需妥為因應。拋石或蛇籠丁壩
及格框式丁壩等,雖非完全不透水,但因透水性甚小,可視為
不透不水丁壩。
(3) 不透水丁壩依其壩體高度與洪流情況,可分為溢流與不溢流。
一般不透水丁壩均為越流式,並以採較低為宜以策安全。
(4) 透水與不透水丁壩的選擇,端視當地情況而定。下游平緩河段,
尤以水流挾帶懸移質較多的河床,多採用透水丁壩。在坡降較
陡,流速較強的河段,或有漂流木及推移質多的河床,基於構
造物安全及強度與工法上的限制,則多採用較堅固的不透水性
或半透水性丁壩。
(5) 各種丁壩種類,依河道坡降及河床質不同,其大致適用情形如
下表可供參考。
表5.4-10 各種丁壩種類依河道坡降及河床質不同大致適用情形
丁壩種類 河道坡降 河床質 備註
視河床情形,可
砂、粘土、沉泥
排樁丁壩 1/500~1/3000 設單床沉床及蛇
砂礫
籠護底
可適用於無法打
榪槎丁壩 1/200~1/1500 砂、砂礫
樁處
不易排水之深水
拋石丁壩 1/1000 以下 砂、泥土
河段
521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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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砂礫、小卵
石(蛇)籠丁壩 1/250~1/1500
石
視坡降,可調整
混凝土丁壩 1/200~1/1000 砂、砂礫、卵石
混凝土塊大小
3. 丁壩方向
丁壩的方向依丁壩壩軸與水流垂直線的交角分為傾向上游、直角與傾
向下游三種,得依其目的、用途予以適當布置。
【說明】
(1) 若僅從丁壩效能觀點,可採用略為傾向上游的丁壩,其壩軸與
垂直水流方向傾向上游的角度,通常採用如下:
直岸:10˚~15˚
凹岸:10˚~12.5˚
凸岸:5˚~10˚
(2) 傾向上游的丁壩,由於水流越過壩體後將以垂直壩軸方向流往
下游,可使水流趨向河心並使下游堤岸附近有較顯著的掛淤,
但在壩頭附近,由於水流集中,抵抗水流激烈,較易淘刷受損,
工程安全性須考量。
(3) 傾向下游的丁壩,在壩頭附近頂衝較為緩和,安全性較高,但
越壩水流趨向下游河岸,增加堤腳沖刷可能需要以提高丁壩高
度或縮小丁壩群布置間距因應。故是否採用傾向下游的丁壩,
須視設置丁壩的主要的目的何在審慎衡量。
(4) 台灣河川的流路及河床多變,流量變化懸殊,不同洪水量的流
路往往不同,為適應此種無常的變遷狀況,丁壩方向一般多採
用與堤岸成直角布置。
4. 丁壩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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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壩的間距與河性、設置位置、丁壖種類、長度及高度等因素有關,
設計時除考量這些因素以獲得較佳效能外,尚需考量堤岸需保護情形
經濟因素。
【說明】
(1) 適當的丁壩間距可使丁壩發揮較佳丁壩群效能,並促使上下游
相鄰丁壩互相照應,提升整體安全性,故宜妥善設計。
(2) 丁壩間距的決定,以丁壩長度為主要考量因素,丁壩種類及高
度也有重要影響。間距D 與長度L 的比值,一般介於D/L=1~4
之間,但以2~3 最普遍;凹岸段間距宜較小,凸岸段間距可較
大。丁壩間距與丁壩高度的比值,一般介於10 至30 之間。
(3) 台灣河川常見主深槽斜流直衝河岸,此時布置丁壖,除在丁壩
種類、長度、高度等方面妥為因應外,適當縮小間距也是重要
考量因素;該河段過去施作丁壩的經驗最具參考價值,宜廣泛
蒐集應用。
5. 丁壩壩體設計
丁壩壩體結構包括壩根、壩身及壩頭三部分;其長度、高度、寬度之
決定,整體安全考量,以及各部分應特別注意事項,宜就丁壩設置目
的、丁壩種類、構築材料、水流狀況、河床地形、河床質及其他河川
相關特性等因素,綜合考量設計之。
【說明】
(1) 丁壩係以自重抵禦水流,其設計應具有穩定條件,避免傾倒及
滑動,並需能抵抗水流沖刷及流失。
(2) 壩根應與堤岸妥善堅固銜接,由壩根向河心壩頭方向成一緩坡
降低,以期壩根附近對水流有較大的抵抗能力,並使水流趨向
河心而免漫頂後沖擊壩根。此項縱坡與洪水位坡降具有密切關
523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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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河川中上游一般採用1/30、1/50 至1/100,惟在下游或緩流
河川,坡度可較緩或採用水平設計。
(3) 丁壩的損毀主要係因壩頭附近刷深後流失或下沈,並逐漸擴及
壩身所致。故壩頭的設計甚為重要,設計時應估計壩頭可能沖
刷深度,以加深壩頭基礎,或加強加寬壩頭護坦保護。為減低
壩頭對水流的阻力,壩頭一般採用較低的高度埋入河床中。
(4) 影響丁壩頭沖刷深度的因素有行近流速、壩身長度、邊坡係數、
水流與壩線交角、來砂量多寡、河床質物理及水力特性等,沖
刷深度與行近流速成正比,和河床質粒徑大小成反比。丁壩周
圍沖刷深度,一般依經驗衡量,尚無適切公式可資估計。當河
床質較細時,對於非淹沒丁壩的沖刷深度,下式可供參考:
8.2V 2 2
h h0 sin
1 m 2
上式中,h 為壩頭沖刷坑水深(m)
h0 為行近水流水深(m)
V 為行近流速(m/sec)
m 為壩頭邊坡係數
θ 為丁壩軸線與水流方向的夾角
(5) 丁壩長度依設施目的,河寬情形。主深水槽位置,考慮上下游
及對岸影響以及本身的安全而定之。一般為維持低水流路的挑
流丁壩可採用較長者,為保護河岸或堤防為目的則較短;通常
採用20 至30 公尺居多。太長的丁壩容易沖毀流失,維護復建
均較困難,花費也大,設計時宜考量此因素。
(6) 丁壩的坡度依丁壩種類型式而異,得參考計畫洪水位、河床的
地形高度及丁壩自身安全性而決定。其高度以能達到丁壩設施
目的為度。一般先決定河心部的壩頭高度,然後決定壩根高度,
再以適當坡度相接。為決定丁壩高度,河川橫斷面長期變化趨
524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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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應予瞭解,另在土石流激烈河段,滾石越流的破壞力很大,
應特別考慮及此。
(7) 丁壩的寬度應足以抵抗水流衝擊及沖刷,依採用的丁壩種類及
河況而定。爲彌補寬度可能不足,必要時得於丁壩周圍及上面
加設護坦工保護。
5.4.5 固床工
1. 固床工布置
固床工具有防止河床沖刷下降,調整河床坡降或調整及固定水流方向
的功能,固床工工程依規劃目的,考慮河川特性、設施位置、生態環
境、河床地形、河床質、水流方向、流速及高灘地與河岸地質情形等
因素,審慎布置之。
【說明】
(1) 在河川中設置固床工,一般以維持某河段的河床高程,防止河
床沖刷下降為主要目的;於攔河堰下游設固床工防止沖刷,橋
樑跨河建造物下游設固床工維持河床高程,減緩流速,保護跨
河建造物橋墩基礎,河川上游山區設固床工調整上游河床坡降
減緩水勢,減少坡腳沖刷防止岸坡崩塌等,均屬此類。此外,
於較小河溪為調整固定水流方向,降低亂流沖刷及減緩河床坡
降防止崩塌,亦可設置固床工。
(2) 依規劃目的布置固床工,應考慮河川特性,河床地形、河床質、
水流方向、流速及高灘地與河岸地質情形等因素,主要係為確保
固床工的安全,使能發揮預期功能。
2. 固床工種類的選擇
固床工依其結構可分為剛性固床工及柔性固床工二類,得視實際情形
因地制宜選用。
525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第 7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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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下冊) 第五篇 設計
【說明】
(1) 剛性固床工以鋼筋混凝土、混凝土或混凝土砌塊石等材料構築
固床工,整體結構為剛性,雖然表面抗沖刷及保護河床能力較
強,但一旦基礎細料流失,或局部破損情形發生,剛性結構體
本身不具調整因應功能,往往導致斷裂崩壞情形斷裂崩壞情形
而失效;此外,剛性固床工施工期較長,工程費較大,也需要
考量。
(2) 柔性固床工以混凝土塊、塊石或蛇籠材料構築固床工,結構不
具剛性,河床細料如沖刷流失,個別獨立放置於河床上的混凝
土塊或蛇籠可隨之下沉填埔空隙,因而具有柔性。柔性固床工
表面抗沖刷能力稍差,往往由於下游端河床料沖刷流失,或基
礎細料由混凝土塊間空隙被吸出流失,導致混凝土塊傾斜錯亂
甚至流失常需維護修補。但柔性固床工施工期短,工程費節省,
工程地質條件要求不高施工簡易是其優點。
3. 固床工設計
固床工的結構包括體身及基礎、上下游護岸、上下游護坦等部分,有
關其高度及各部分的設計,為因應基礎淘刷及表面磨損,確保固床工
安全,應考量河川流量、流速、水流方向、河床質、工程地質、工程
材料、固床工形狀等因素審慎從事之。
【說明】
(1) 柔性固床工的體身,一般採用混凝土塊,考慮消能及減少表面
磨損,順水流方向以階梯式排列,每階梯落差約30~100 公分,
各個獨立放置於河床上的混凝土塊,原則上須能抵抗計畫流速
的衝擊,尤以最上游第一排及最下游尾排的混凝土塊為然。尾
排混凝土塊的頂面應低於現況河床,尾排混凝土塊下游應舖設
526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第 7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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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夠長度的蛇籠或拋塊石護坦工,以資保護。
(2) 固床工上游頂面高度以與河床面等高或略高於河床面為原則;
其高出河床面的高度不宜大於2 公尺。
(3) 固床工上游頂面高程以等高為原則,但配合既有河道主深槽位
置,應留設適當寬度的缺口,以維持原有流路型態。
(4) 固床工左右的端與河岸或高灘地銜接處,為結構上的弱點,常
因防沖刷能力不足而損壞。固床工應插入河岸或高灘地適當深
度,銜接點上下游加強護岸保護,護岸宜有較深基礎防止淘刷。
固床工兩端若為高灘地,溢流沖刷破壞風險甚大,宜加設足夠
長度護坦工保護。高灘地邊緣與河道深槽交界處,洪水時常因
側向溢流淘刷,造成固床工結構破壞,應加強防沖刷保護。
4. 固床工設計的生態維護考量
固床工設施可能影響洄游生物上下游通道,依規劃調查情形,應考量
加設魚道維持生物通道。
【說明】
(1) 魚道設計的生物標的對象,以規劃階段的規劃調查成果為準。
(2) 魚道設計應特別注意上下游路線須利用河道既有深水流路系
統,避免複雜的路線設計,使生物無所適從。
(3) 有關魚道的規劃設計,參見4.10.8 節及「改善魚類上溯下降環
境的建議」。
5.4.6 導流堤
河道中為平順調整水流,引導流路,得設導流堤。河口工法中,除常
用之河口開挖及浚渫等方法外,視實際效果亦得設置導流堤。設置於
河口之導流堤,由於河川及海象綜合影響因素複雜,其對周邊環境影
527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第 7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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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情形也大,須審慎為之。
【說明】
(1) 設置於河口之導流堤,其設計方向,長度及高度,須考量河川
流量、流速、輸砂情形以及潮汐波浪漂沙、颱風影響等因素。
(2) 導流堤設施可能對附近海岸沖淤有重大影響,設計時應詳加分
析研究,必要時得進行水工模型試驗。
(3) 導流堤若規模太小,成效不易彰顯,規模太大,則有關自身工
程安全,對附近海岸的影響存在著變數,同時工程經費也大,
其需否設置應以規劃報告為準。在設計階段則以配合規劃目的
尋求最經濟有效工程設計方案為要務。
5.4.7 閘門
1. 工程定義
閘門工程係指在水渠中或水渠之進出口處設置之可活動機械設施、並
藉由該設施活動部份(一般稱為門扉)之啟閉動作,控制水流之通過或
阻斷,以達到有效管理水資源或作防止外水倒灌之防災使用。
【說明】
(1) 有效管理資源係指制水、調節及排洩。
(2) 藉由閘門門扉之啟閉動作,控制水流之通過或阻斷。
(3) 藉由閘門門扉之啟閉大小,控制或調節水之流量。
2. 整體工程設施
整體閘門工程至少應包括有下列設施:
1.閘門門扉設施。
2.閘門門框設施。
3.操作設施。
【說明】
528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第 7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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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閘門門扉設施之功用在於阻擋水流之通過;另外該部份亦承受水
壓負載,並將此負載傳遞至支承部。
(2) 閘門門框設施之功用在於提供門扉水封支壓止水之鋼架並將門
扉所承受之荷重負載傳遞至混凝土。
(3) 操作設施之功用在於提供閘門門扉啟閉之動力。
(4) 閘門工程相關附屬之土木結構物須符合機電工程之需求。
3. 工程設計原則
閘門工程設計應依據下列原則辦理:
1.能夠達到設定之功能目的。
2.具有足夠之結構強度。
3.製造及安裝容易且不會發生困難。
4.操作容易及平順。
5.維護保養容易。
6.工程經費最節省。
【說明】
(1) 閘門工程完成後須能達到原計畫設置之預定功能目標。
(2) 閘門工程各項設施在操作、維護及保養之執行上須能達到簡單
性、容易性及平順性。
(3) 閘門工程之設置除須考慮功能性、安全性、操作性及維護保養性
外,應力求工程經費最為節省。
529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第 7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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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程設計程序
閘門工程設計應依據有下列程序辦理:
1.設定閘門工程之功能目的。
2.確定工程之設計條件。
3.工程布置方案之擬定。
4.設施結構強度及容量計算及分析。
5.編列工程預算
6.制定施工規範
5. 工程設計條件
閘門工程設計至少應具有下列設計條件:
1.閘門型式及材質。
2.淨通水斷面尺寸及數量。
3.最高設計水位。
4.地震係數。
5.止密條件。
6.閘門啟開之摩擦係數及阻力。
7.操作設備型式
8.操作模式
【說明】
(1) 淨通水斷面尺寸是閘門門體尺寸決定之基礎。
(2) 最高設計水位決定閘門工程各設施之結構強度尺寸及容量。通常
宜以閘門一邊為最高洪水位而另一邊無水之最惡劣情況作為設
計之依據。
530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第 7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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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震係數決定閘門工程所受之動水壓力。地震係數通常採用
0.15g ~ 0.18g,有必要時可做適度之提高。
(4) 止密條件是依據閘門下游面之水文環境狀況而定,並決定閘門工
程是否加裝水封設施。
(5) 操作模式分為現場控制及遠方控制二種。若閘門控制模式具有遠
方控制之功能,則必須設置監視設備,避免閘門設備操作時產生
誤動作現象。
(6) 淨通水斷面尺寸及數量、最高設計水位、地震係數、止密條件及
操作模式等設計條件須依據水利工程相關資料提供。
6. 閘門型式之選擇
適用河道工程之閘門種類有下列五種,應依工程之功能不同選擇
適當之型式。
1.滑動式
2.固定輪式
3.傾倒式
4.吊摺型
5.橡皮壩
【說明】
(1) 具有制水功能之水利工程常採用滑動式、固定輪式等型式之閘
門。
(2) 具有調節水位功能之水利工程常採用傾倒式、橡皮壩等型式之閘
門。
(3) 必須具有自動啟閉閘門功能之水利工程常採用吊摺型型式之閘
門。採用此種型式之閘門需考慮污雜物清除問題,以避免污雜物
夾在門扉造成閘門止密功能完全喪失。
(4) 吊摺型閘門安裝傾斜角需依據閘門重量大小做適當調整,閘門重
531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第 7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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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愈大,則安裝傾斜角必須愈小,以降低閘門開啟所需之水壓負
荷力。安裝傾斜角度一般採用2 ~ 5∘,有必要時可做適度之提高。
(5) 吊摺型閘門之重量較大時,可在閘門轉動支承點另一端加裝配
重,以減少閘門開啟時所需之水壓負荷力。
(6) 吊摺型閘門止密性的要求是在外水位較高時必須要有良好之止
水密效果,以防外水倒灌進入。
7. 閘門材料之選擇
適用閘門材料之種類有下列七種,應依設置位置周圍之環境因素
選擇適當之材料。
1.木質材料
2.碳鋼板
3.不銹鋼板
4.鑄鐵
5.鑄鋼
6.鋁合金
7.橡皮質材料
【說明】
(1) 具有水位漲退現象之地方不適合採用木質材料之閘門。
(2) 具有鹽分或海風侵襲之地方應採用抗腐蝕性較佳之材質。
(3) 碳鋼材質之閘門需加以油漆,以避免閘門迅速腐蝕。
(4) 具有砂石之水道不適合採用橡皮質材質之閘門。
(5) 鑄鋼、鑄鐵材質閘門需依CNS-2906 G3052、CNS-2472 G3038 或
其他鑄造相關規範辦理。
532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第 8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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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閘門門扉構造
閘門門扉構成元件計有下列六項,設計者可依閘門型式不同而擇
選之:
1.面板。
2.樑架組。
3.輥輪組。
4.水封組。
5.導輪(履)組。
6.吊耳組。
【說明】
(1) 樑架組包括橫樑、豎樑、端(邊)樑及加強樑等。
(2) 輥輪組包括輥輪、輥輪軸、軸承及固定零件等。若輥輪為單邊接
觸輥輪軌座者,其輥輪軸宜採用偏心型式,俾便具有調整輥輪位
置之功能。
(3) 水封組包括橡膠水封(適合河道工程使用)、水封背板、水封壓
板及固定鏍栓。二支固定鏍栓之間距以100 mm 為宜(除二端之
鏍栓距水封壓板邊緣外)。
(4) 導輪(履)組包括導輪(履)、導輪(履)座及固定零件。導輪
(履)與門框邊緣之裕度以不小於3 mm 為宜。
(5) 整體閘門門扉之邊緣距門框邊緣之裕度以不小於5mm 為宜。
9. 工程設計負荷因素
閘門工程設計應考慮之負荷因素計有下列項目,設計者可依實際
需求擇選之:
1.靜水壓力。
533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第 8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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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動水壓力。
3.淤砂壓力。
4.風壓。
5.雪壓。
6.冰壓。
7.流水曳壓力
【說明】
(1) 正常載重是指平常且長期所承受之負荷,在台灣地區通常是指靜
水壓力及淤砂壓力,正常載重又稱為長期載重;異常載重通常是
指正常載重加上地震所產生之動水壓力,異常載重又稱為短期載
重。
(2) 動水壓力是由地震所產生之動水壓力,其大小取決地震係數而
定。動水壓力公式用Westergard 氏公式計算之。
(3) 在有風雪及結冰地區,應考慮雪壓及冰壓。
10. 門扉結構強度分析
閘門門扉結構強度分析計有下列五種,設計者可依閘門型式及配
件設計需求擇選之:
1.負荷分析。
2.應力分析。
3.剪應力分析。
4.撓度分析。
5.壓應力分析。
【說明】
(1) 閘門門扉結構強度分析之分析方法可參照靜定樑分析模式。
1
(2) 異常載重÷正常載重≦1 ,閘門門體結構強度計算以正常載重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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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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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下冊) 第五篇 設計
1
設計之依據;異常載重÷正常載重≧1 ,閘門門體結構強度計算
3
以異常載重為設計之依據。
(3) 除另有規定者外,結構鋼在正常載重下的容許應力不得超過
AISC "Manual Of Steel Construction-Allowable Stress Design"最新
版規定。但在任何情形下對於材料極限安全係數不得小於2.5。
異常載重即風力或地震力併合其他載重時,容許應力可按正常載
重規定者提高 33%。兩向主軸應力之等效合應力,不得超過上述
容許應力之125%。
1
(4) 閘門撓度一般限制在800 以下,但對於門徑較大之長跨徑閘門則
允許較大之撓度。
11. 閘門門框埋設件之選擇
閘門門框埋設件之種類可分為一次埋設及二次埋設二種,設計者應
依其需要選擇適當之型式。
【說明】
(1) 一次埋設是指所有門框構件一次埋入混凝土內;二次埋設是指所
有門框構件分二次埋入混凝土內。
(2) 一次埋設之閘門門框不具有調整功能,故門框垂直度及水平度較
差;二次埋設之閘門門框具有調整功能,故門框垂直度及水平度
較佳。
(3) 閘門門框埋設件之大小取決於能將閘門門扉所承受之負載均勻
分布至土木結構物混凝土內。
12. 閘門門框埋設件構造
閘門門框埋設件構成元件計有下列三項,設計者可依閘門型式不
同而擇選之:
535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第 8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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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封座組。
2.輥輪座組。
3.導輪(履)座組。
【說明】
(1) 水封座組包括水封座壓板、水封座支承配件、調整螺樁(僅二次
埋設之方式具有)及固定錨釘等。
(2) 輥輪座組包括輥輪座軌、輥輪座支承配件、調整螺樁(僅二次埋
設之方式具有)及固定錨釘等。
(3) 導輪(履)座組包括導輪座板、導軌(僅導履之方式具有)、水
封座支承配件、調整螺樁(僅二次埋設之方式具有)及固定錨釘
等。
13. 操作設備構造
操作設備構成元件計有下列三項:
1.動力元件。
2.傳動元件。
3.支撐元件。
【說明】
(1) 動力元件之功用在於產生動力負載,使閘門有動作之力量。
(2) 傳動元件之功用在於利用動力負載,執行啟閉閘門之動作。
(3) 支撐元件之功用在於支撐動力元件及傳動元件。
14. 操作設備型式之選擇
操作設備可依設備之動力方式及傳動方式組合成多種組合型
式,設計者應依水利工程之功能不同選擇適當之組合型式。
【說明】
536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第 8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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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操作設備依動力方式可分為:
A. 人工手動
B. 電力動力
C. 燃機動力
D. 水流動力
(2) 操作設備依傳動方式可分為:
A. 吊桿式:又可分為螺桿式、油壓活塞式、梯桿式及齒桿式等。
B. 鋼索式。
C. 鏈條式。
D. 充氣(水)式。
E. 混合式。
(3) 操作設備之設計須能使閘門在最惡劣之水文情況下且在全開及
全關間之任何開度皆能啟動及平順之操作。
(4) 操作設備額定容量應不小於最大吊重之125%,此項最大吊重包
括吊桿重量,門扇重量,各項磨擦力、越頂溢流水作用力及閘門
開啟時可能發生之下拉力。
(5) 凡使用台電電源之電動操作設備,必須設置有緊急備用電源或其
他替用操作設施。
(6) 滑動式閘門門扉寬度如在2 m(含)以內,可採用單桿式或雙桿
式之操作設備;如寬度在2 m 以上,則採用雙桿式之操作設備較
為適宜,以避免吊放時門扉傾移而使啟閉困難。
(7) 以人工手動方式操作閘門時,其操作出力以不超過10 公斤為宜。
手動操作閘門啟閉時間超過30 分鐘以上時,其操作方式不宜採
用人工手動式。
15. 低漥地區防災備用閘門或逆止閥之設置
低漥地區欠缺完整排水系統,或抽水站能力不足,暴雨時輒漫淹
537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第 8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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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下冊) 第五篇 設計
形成天然滯洪池。若條件許可,得於堤防適當地點增設防災備用
閘門或逆止閥,以利排除內水,減輕水患。
【說明】
(1) 低漥地區由於欠缺完整排水系統,或既有抽水站能力不足,暴雨
時內水排除不及,往往漫淹形成天然滯洪池。此時,若內水位高
於河川外水位,則有重力排出條件,得於堤防適當地點增設備用
閘門或逆止閥,以利必要時緊急排除內水,減輕水患。
(2) 此備用閘門或逆止閥依實際情形及管理條件,可設計為自動式閘
門或人工操作式閘門。
(3) 備用閘門或逆止閥之設置充分考量堤防安全,其位於堤內之入流
工及堤外之出流工,宜妥為設計以策安全。
5.4.8 抽水站
1. 工程定義
抽水站工程係指在地勢低漥或礙於高漲之外水而無法重力排出處
設置動力抽排機械設施、並藉由該設施抽排部份(一般稱為抽水
機)之吸排動作,使保護區內之淹積水流排放至集水區外,以達到
防減災及有效管理水資源。
【說明】
(1) 有效管理資源係指防洪、禦潮及排洩。
(2) 藉由使用機械動力之抽水機的吸排動作,將保護區內淹積水流抽
排至保護區外。
(3) 藉由抽水機吸排容量之大小,控制排洩水之流量。
2. 整體工程設施
整體抽水站工程至少應包括有下列設施:
1.引水設施。
538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第 8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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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下冊) 第五篇 設計
2.抽水池設施。
3.抽水設施。
4.出水設施。
5.附屬設施。
6.管理機房設施。
【說明】
(1) 引水設施之功用在於使保護區內之淹積水流匯集至抽水站內;另
外並將其所含之污雜物予以排除,避免損壞抽水機組設備。
(2) 抽水池設施之功用在於將淹積水流集中以便抽水機組予以抽
排,另外並具有靜緩水流及引導水流之功用,避免損壞抽水機組
設備。
(3) 抽水設施之功用在於執行淹積水流之抽排工作,以達到抽水站之
排水終極目的。
(4) 排水設施之功用在於提供抽水機組所抽取之淹積水流排放之保
護區之通道,另外並具有防止淹積水流或外水倒灌回流之功用。
(5) 附屬設施之功用在於協助確保抽水站抽水之功能目的。
(6) 管理機房之功用在於提供安裝抽水機組、電氣設備及供管理人員
操作營運抽水站各項設備。並保護設備,避免受風雨侵襲或其他
因素破壞。
3. 整體抽水站工程設計原則
整體抽水站工程設計應依據下列原則辦理:
1.足夠排洩設定之排水容量。
2.各項設施必須具有足夠之結構強度或容量。
3.製造及安裝容易且不會發生困難。
4.操作容易及平順。
5.維護保養容易。
6.工程經費最節省。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539
第 8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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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下冊) 第五篇 設計
【說明】
(1) 抽水站工程完成後須能達到原計畫設定流量之排洩功能目標。
(2) 抽水站工程各項設施在操作、維護及保養之執行上須能達到簡單
性、容易性、平順性及安全性。
(3) 抽水站工程之設置除須考慮上述1.2 點原則外,應力求工程經費
最為節省。
4. 整體抽水站工程設計程序
整體抽水站工程設計工作應依據下列程序辦理:
1.確定抽排總水量。
2.訂定抽排總揚程。
3.整體工程布置方案之擬定。
4.選擇抽水機型式。
5.決定抽水機台數及口徑。
6.選擇抽水機之動力設備。
7.選擇各項必要之附屬設備。
8.各項設備結構強度、容量之計算分析
9.制定施工規範
10.編列工程預算
5. 整體抽水站工程設計條件
整體抽水站工程設計至少應具有下列設計條件:
1.抽排總水量。
2.抽排揚程。
【說明】
540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第 8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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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下冊) 第五篇 設計
(1) 抽排總水量是決定抽水站規模及所有設備大小及數量之依據。
(2) 抽排揚程是決定抽水機型式及大小之依據。抽水揚程至少應包括
(最高外水位-啟抽水位)+各項零件及管路之摩擦損耗。
6. 引水設施
抽水站引水設施構成元件計有下列四大要項,設計者可依實際需
求而擇選之:
1.引水通道。
2.制水閘門機電設備。
3.漂浮雜物攔截設施。
4.除污設施。
【說明】
(1) 引水通道是水流的通路。通常採用明、暗渠道或管路等模式。
(2) 制水閘門機電設備之功用在於控制水流進入抽水站。閘門型式宜
優先採用滑動式、固定輪式等型式之閘門並需依照閘門相關規定
辦理。
(3) 漂浮廢雜物攔截設施之功用在於攔截流水中挾帶之廢雜物,避免
影響抽水機之抽排功能。常採用之方法有攔污索方式及攔污柵方
式二種。
(4) 除污設施之功用在於清除漂浮雜物攔截設施所攔截之廢雜物。
7. 除污設施之選擇
除污設施可依設備之動力方式、安裝方式及傳動方式組合成多
種組合型式,設計者應依實際需求選擇適當之組合方式。
【說明】
(1) 除污設施依清除方法可分為:
541 各項防水、洩水建造物設計
第 8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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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下冊) 第五篇 設計
A. 人工清除法
B. 耙污機械設備清除法
(2) 除污設施依動力方式可選擇但不限於下列:
A. 手動操作方式。
B. 電動操作方式。
C. 水力操作方式。
(3) 耙污機依安裝方式可選擇但不限於下列:
A. 固定式。
B. 行走式。
(4) 耙污機依傳動方式可選擇但不限於下列:
A. 鏈條式耙污機。
B. 鋼索式耙污機。
C. 油壓活塞式耙污機。
(5) 耙污機組合元件應包括(但不限於)驅動系統、傳動系統、清除
耙齒、支承系統、行走系統(僅行走鋼索式具有)及廢雜物輸送
系統。
(6) 除污設施應具有足夠耙取巨形物體之能力。
(7) 耙齒傳動機構應考量均衡性及無障礙性。
(8) 水力操作方式之除污設施可連續運轉,但由於耙污提吊力較小,
故適合作為第一段之前置耙污處理。
(9) 採用行走式耙污設備時,應考慮污雜物之多寡及清除的時效性,
以決定耙污設備之數量。
8. 耙污機設備設計條件
耙污機設備設計至少應具有下列設計條件:
1.耙污機型式。
2.淨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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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刮耙揚程。
4.最大水深。
5.耙齒能力。
6.刮耙速度。
7.行走速度(僅行走式具有)。
8.有效柵條淨間距。
9.直線彎曲度。
10.各項摩擦係數及安全係數。
【說明】
(1) 耙污機之設計荷重應採取預期可能發生之最嚴重狀態時之綜合
荷重,包括水壓荷重、污雜物荷重、耙污機本身重量、颱風及地
震之意外荷重等。
(2) 耙齒之結構強度須足以刮耙300 kg 以上之漂浮污雜物。
(3) 耙齒每齒之間的間距須配合有效柵條淨間距,而每齒之尺寸需小
於有效柵條淨間距。
(4) 除另有規定,耙污機之刮耙速度採用5 m/min。
9. 抽水池及附屬設施
抽水站抽水池設施構成元件計有下列四大要項,設計者可依實際
需求而擇選之:
1.前池。
2. 抽水井。
3. 進水閘門機電設施。
4.導流牆。
【說明】
(1) 前池之功用在於儲存引進抽水站之淹積水流,以便連續流入抽水
井內供抽水機抽排。前池為抽水站之重要設施,可穩定抽水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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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排操作,避免抽水機因水量急遽變化,而產生操作時間不連續
或產生空蝕等不良現象,影響抽水機之安全性及使用壽命。
(2) 抽水井須具有靜緩水流之功能,池內流速應限制在0.3 m/sec 以
下,避免抽水機抽排時因水流流速過快而造成不良之影響。
(3) 進水閘門機電設備之功用在於排除淹積水流挾帶進入前池及抽
水井之泥砂。閘門型式宜優先採用滑動式、固定輪式等型式之閘
門並需依照閘門相關規定辦理。
(4) 抽水井底部至抽水機組吸入口之距離應考慮在抽水機組執行抽
排動作時,不可有阻礙吸水之現象。
(5) 若抽水機組抽排容量較大或水流流況不佳時,抽水井內應設有導
流牆,用以引導水流至抽水機組抽排,避免產生渦流真空現象。
10. 抽水設施
抽水站抽水設施構成元件計有下列四大要項,設計者可依實際
需求而擇選之:
1.抽水機組。
2.動力設備。
3.操作控制設備。
4.消能設施。
【說明】
(1) 抽水機組之功用在於執行淹積水流之抽排動作。
(2) 動力設備之功用在於提供抽水機組執行抽排動作之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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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抽水機組之選擇
抽水機組可依設備之構造及型式組合成多種組合型式,設計者應依設
置功能及環境條件選擇適當之組合型式。
【說明】
(1) 抽水機組依構造可分為:
A. 離心式:又可分為輻流式、軸流式及斜流式等。
B. 往復式
C. 旋轉式
(2) 抽水機組依型式可選擇但不限於下列:
A. 豎軸式抽水機。
B. 橫軸式抽水機。
C. 沉水式抽水機。
D. 螺旋式抽水機。
(3) 抽水機組主要組合元件應包括(但不限於)吸入鐘口、葉輪組件、
揚水組件、支承系統、水中馬達(僅沉水式具有)。
(4) 豎軸式抽水機之出水口的平均速度應保持在1.5〜3.0 m/sec 範圍
內較為合適。
(5) 豎軸式抽水機可適用於各種抽水型態及抽水規模之區域排水工
程。
(6) 無法設置抽水站管理機房等地上建築物之抽排水工程宜採用沉
水式抽水機。
(7) 無法設置前池及集水池之抽排水工程可考慮採用螺旋式抽水
機,但其總排水揚程應在6 m 以下較為適宜。
(8) 抽水機之吸水管應避免急彎或有凸處,以防止空氣積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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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動力設備之選擇
適用抽水站之動力設備種類通常有電動馬達及柴油引擎二種,設計者應
依現場實際條件選擇適當之設備種類。
【說明】
(1) 電動馬達主要構造包括外殼、定子、轉子及軸承四大部分。
(2) 柴油引擎主要構造包括機體及曲柄連桿機構、傳動機構、供油系
統、進排氣系統、潤滑系統、冷卻系統、起動系統及電氣系統。
(3) 動力設備應安裝在最高洪淹水位以上。
(4) 運轉次數頻繁且具有外電電源及緊急發電機設備之抽排水工程
可採用電動馬達動力設備。
(5) 運轉次數較少或沒有外電電源及緊急發電機設備之抽排水工程
可採用柴油引擎動力設備。
(6) 沉水式抽水機之馬達包覆在機體內部,故其運轉只能靠台電電源
或緊急發電機供給馬達電力。
13. 出水設施
抽水站抽水設施構成元件計有下列三大要項,設計者可依實際
需求而擇選之:
1.出水通路。
2.出水池。
3.回流防止設備。
【說明】
(1) 出水通道是水流的通路。通常採用明、暗渠道或管路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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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水池之功用在於防止出水量過大所產生之沖刷力破壞結構物
或河道等。
(3) 回流防止設備之功用在於防止排出之淹積水流或外水倒灌進入
保護區內,通常採用的方法是在抽水機組出口處加裝逆止閥裝
置。
14. 其他附屬設備
抽水站之附屬設備計有下列(但不限於)三大要項,設計者可
依實際需求而擇選之:
1.緊急發電機設備。
2. 儲油設備。
3. 監測及監視設備。
【說明】
(1) 緊急發電機設備之功用在於台電電源停電時提供管理機房內設
備所需之電力。為使緊急發電機在台電電源停電時能立即自動起
動替代,需安裝有ATS 自動切換開關。
(2) 為使柴油引擎能夠有足夠運轉之燃油,抽水站需設有儲油設施,
其儲存容量須滿足抽水站內所有抽水機組運轉48 個小時。儲油
設施通常採用儲油槽或儲油井。
(3) 監測及監視設備之功用在於使操作人員能及時掌握抽水站之現
況及抽排水運轉情形,避免發生錯誤之研判或不當之操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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