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上冊)-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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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上冊) 第二篇 調查
貳、河川情勢調查作業要點(草案)
第一章、總則
第1條(依據)
依據水利署91 年至94 年中程施政計畫,加強河川環境
管理及維護河川環境生態機能為施政目標之一。推動該目標
之首要工作為辦理河川情勢調查作業,建立河川環境生態基
礎資料。爰此,訂定本作業要點作為該作業之技術規範,增
進河川環境生態基礎資料品質之一致性。
第 2 條(目的)
本作業要點係針對河川情勢調查作業之項目、方法及要
求做明確之規定。河川情勢調查成果可作為訂定河川環境管
理計畫以及規劃設計維護生態設施之依據。
第3條(適用範圍)
本作業要點適用於中央管河川之河川區域(不含水庫蓄
水範圍)。
第4條(調查作業主要內容)
河川情勢調查作業主要內容首先為事前調查即基本資料
蒐集、調查,再擬定現場調查計畫包括調查地區選定、調查
技術選定,經現場調查後,再辦理調查成果評估、今後保育
課題探討,最後建立地理資訊系統資料庫及撰寫報告。
前項現場調查內容包括河川環境調查、生物調查及河川
空間利用狀況調查。
第5條(名詞定義)
本作業要點用詞含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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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河川情勢調查:以河川環境生態為觀點,辦理定期而
持續的河川環境生態基礎資料蒐集、調查。
二、 河川區域:依河川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指依下列各目
之一劃定公告之土地區域:
(一) 未公告河川治理計畫或未依河川治理計畫完成河防
建造物者,為水利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尋常洪水位行水
區域之土地。但依河川治理計畫所訂堤防預定線(即
治理計畫用地範圍線)較寬者,以其預定線劃定。
(二) 依河川治理計畫完成一定河段範圍之河防建造物
者,為依其河防建造物設施範圍劃定之土地,及因養
護河防工程設施之需要所保留預備使用之土地。
三、 對象河川:實施河川情勢調查之河川,可以水系為單
元或本流、支流分開辦理。
四、 調查樣站:以整個水系為範圍,調查樣站為實施河川
調查及生物調查之地區。
五、 河川棲地:指能反應水生生物棲息環境多樣性之水域
型態,如深潭、淺瀨、、等,是探討魚類生活空間多寡
之重要指標。
第二章、基本資料蒐集、調查
第6條(資料蒐集範圍及可能來源)
基本資料包含河川概要、流域概要、流量與水質及以往
生物調查資料及前期河川情勢調查成果資料。資料蒐集範圍
為對象河川本流及其主要支流。
基本資料以蒐集為主,可向資料來源相關單位(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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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調查執行單位需檢討資料記錄年期及完整性是否符合
要求,視需要辦理資料更新、補充調查或統計分析。(河川概
要資料內容)
河川概要資料之內容包括水源(發源地名稱及標高)、主
要支流、流經行政區域、水道長度、流域面積等。
流域概要資料之內容包括流域人文、社會、經濟、水資
源利用、年降雨量、氣候、觀光等。
第7條(流量及水質資料內容)
流量及水質資料包括長期資料與瞬時資料,長期資料收
集自擁有長期紀錄之固定測站,資料內容包括流量季節變
化、水質概要等。
調查區域無長期紀錄之固定測站,則由調查單位設置調
查測站,調查頻度為每月一次,調查時間至少12 個月。
流量瞬時資料配合生物調查樣站於生物調查之同時於現
場量測。
水質瞬時資料亦配合生物調查樣站於生物調查同時於現
場檢測及採集水樣攜回室內分析。
第8條(河川型態資料內容)
河川型態資料之內容包括河川型態、潭瀨分布比例、河
床底質分布情形,及影響河川型態之人為因子如河川縱向構
造物、橫向構造物及魚道等。
第9條(生物資料內容)
生物資料蒐集內容包括現地生物調查種類為主,其中台
灣特有種、保育類、稀少或洄游性生物應加註明並包含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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