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上冊)-第一章 自然河川物理特性(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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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技術規範-河川治理篇(上冊) 第一篇 總則
A)、曲折蜿蜒河段(Type E)及蜿蜒河段(Type G)的主槽寬深比小
於12,其餘河段之主槽寬深比則介於12 與40 之間,比分析結
果與Schumm 1963(表1.1-2)之成果相似。河川型態分類第二層提
供各類河川型態在不同河床質情況下的斷面型態與物理特性。
圖1.1-6 Level I 河川型態幾何特性示意(Rosgen,1996)
圖1.1-7Level II 河川型態分類示意圖(Rosgen,1996)
24 河川治理概念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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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Level III 河川分類
河川型態分類第三層係增加河川現地參數,以評估河道的穩
定性,如濱溪植生、泥砂入流量、河道穩定度、河岸沖蝕度等。
河川型態分類第二層僅依據河段現況分析,並不表示已趨穩定狀
態,而河川型態一般不會在短時間內改變,必須經過長時間的調
整期,河道因其河床與河岸不穩定,會由一種河川型態調整成另
一種河川型態。
圖1.1-8 為河川型態因外在因素作用自行調整之案例。在縱
坡為0.02 河谷中的礫石河床蜿蜒河道(Type E4),當發生坡度變
陡且主槽寬深比加大時(由Type E4 變為Type C4),陡坡會產生
河床下切作用,而於寬淺的河道中形成槽溝(由Type C4變為Type
G4),主槽寬深比又會減小。主槽的下切導致其河床較周邊的高
程為低,因而加速河岸的沖蝕,再度使河槽變寬而呈現Type F4
河川型態,當河槽寬深比加大而坡度仍陡時,河槽下切作用仍然
存在,但河岸沖蝕量因F4 型態河道寬廣而降低,為求河川水砂
的平衡及自然形成洪水平原的趨勢,主河槽開始形成蜿蜒的河
道,恢復其原有的河川型態(Type E4),唯主河槽高程已較原河槽
為低,因原河道坡度變陡後,在下游高程控制的情況,主河槽經
調整而恢復原有坡度後,即會產生高程上的落差。
(四) Level IV 河川分類
河川型態分類第四層主要係以現場量測資料,建立經驗關係
式,供預測河川型態變化的參考。經驗關係式中的主要參數為流
量與輸砂量,例如主槽寬度及深度與集水面積之關係、斷面積及
流速與流量之關係、推移載及懸移載與流量之關係等。
六、 依河段區位分類
河川治理為配合環境營造,亦需以治理河段的區位分類,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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