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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03410工廠預鑄混凝土構件(V6.0,2023年1月10日);原PDF第67–7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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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本:封面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10月。附錄一為111年5月19日管理方式;附錄二為03410章V6.0、2023年1月10日;附錄三只是原手冊所附CNS3930部分規定,不是該國家標準全文。原書引用名稱及日期照錄,不宣稱是今日現行法規與標準全集。
- 使用條件:附錄二第2.1.4款要求契約書圖說明得使用焚化再生粒料。正文第4.1節及附錄一將使用地點與第一級、第二級環境標準搭配規定;本用途的地點例外不能套用到一般路基填築,也不代表免除契約、申報或其他法令要求。
- 檢驗與契約:焚化再生粒料每500公噸至少一次環境檢測,與成品材料、外觀、抗壓及抗彎檢驗不同。附錄二檢驗頻率及計量計價的方括號是契約選填項目,本站不替工程代選。原料毒性溶出試驗與再生粒料環境用途溶出程序也不可互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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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紐澤西護欄及緣石之水泥製品使用手冊|原檔第6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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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 03410 章工廠預鑄混凝 土構件(V6.0 版-2023 年 1 月 10 日)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工廠預鑄混凝土構件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預鑄緣石 1.2.2 預鑄人行道用混凝土板 1.2.3 預鑄 U 形溝 1.2.4 預鑄渡水槽 1.2.5 預鑄人孔井壁 1.2.6 預鑄板樁 1.2.7 預鑄電纜槽 1.2.8 預鑄擋土牆及護坡用混凝土塊 1.2.9 預鑄側溝 1.2.10 預鑄電纜管組 1.2.11 凸頭條(格框式擋土牆用) 1.2.12 順條(格框式擋土牆用) 1.2.13 鋼筋混凝土柱(柵欄用) 1.2.14 鋼筋混凝土柱(金屬護欄用) 1.2.15 紐澤西護欄 1.2.16 中央分隔島護欄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3050 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1.3.2 第 03110 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 1.3.3 第 03210 章--鋼筋 1.3.4 第 03220 章--銲接鋼線網 1.3.5 第 03350 章--混凝土表面修飾 1.3.6 第 03390 章--混凝土養護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3930 預鑄混凝土緣石 (2) CNS 4061 鋼筋混凝土 U 形溝 (3) CNS 4063 鋼筋混凝土 U 形溝用蓋 (4) CNS 4065 無筋及鋼筋混凝土 L 形側溝 (5) CNS 4802 鋼筋混凝土渡水槽 (6) CNS 4995 下水道用鋼筋混凝土人孔井壁 (7) CNS 7933 鋼筋混凝土板樁 (8) CNS 11325 鋼筋混凝土製電纜槽 (9) CNS 12326 景觀用擋土牆及護坡混凝土塊 (10) CNS 13209 道路用鋼筋混凝土側溝 (11) CNS 13295 高壓混凝土地磚 (12) CNS 13540 預鑄混凝土電纜管組 1.4.2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利用規定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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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理計畫書 1.5.2 施工計晝 1.5.3 施工製造圖 提送各型預鑄構件之施工製造圖,註明製造、吊運點與安裝之所有必要細節。 1.5.4 廠商資料 1.5.5 各種材料應提送樣品[2 份][ ]。 1.6 品質保證 1.6.1 作驗收使用之檢驗應由工程主辦機關同意之試驗室辦理。 1.6.2 預鑄混凝土構件之製造許可差依第 2.1.2 款所引用 CNS 之規定。 1.6.3 工程司得要求鑽心取樣,在不抵觸預埋鋼筋情況下鑽取試體,並作抗壓強度試驗。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預鑄構件之儲存,應安置於適當之位置上,且因安放所產生之應力須低於設計之容 許應力。 1.7.2 構件之吊放點及支撐點,不得使應力超出容許應力,且裝卸及放置時應避免構件遭 受撞擊。 1.7.3 吊裝方法、使用之機具、運送之方式與構件運送前應達之材齡,均應經工程司核可。 2. 產品 2.1 材料 2.1.1 製造預鑄混凝土構件所使用之材料及製造,應符合下列章節之相關規定: (1) 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方法:除本章 2.1.4 規定外,應符合第 03050 章「混凝 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之規定。 (2) 場鑄混凝土結構用模板:應符合第 03110 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之規定。 (3) 鋼筋:應符合第 03210 章「鋼筋」之規定。 (4) 銲接鋼線網:應符合第 03220 章「銲接鋼線網」之規定。 (5) 混凝土養護:應符合第 03390 章「混凝土養護」之規定。 2.1.2 預鑄混凝土構件應符合下列章節之相關規定: (1) 預鑄混凝土緣石:應符合[CNS 3930][ ]之規定。 (2) 人行道用混凝土板:應符合[CNS 13295][ ]之規定。 (3) 鋼筋混凝土 U 型溝:應符合[CNS 4061][ ]之規定。 (4) 鋼筋混凝土 U 型溝用蓋:應符合[CNS 4063][ ]之規定。 (5) 無筋及鋼筋混凝土 L 型側溝:應符合[CNS 4065][ ]之規定。 (6) 鋼筋混凝土渡水槽:應符合[CNS 4802][ ]之規定。 (7) 下水道用鋼筋混凝土人孔井壁:應符合[CNS 4995][ ]之規定。 (8) 鋼筋混凝土板樁:應符合[CNS 7933][ ]之規定。 (9) 鋼筋混凝土製電纜槽:應符合[CNS 11325][ ]之規定。 (10)擋土牆及護坡用混凝土塊:應符合[CNS 12326][ ]之規定。 (11) 鋼筋混凝土擋土牆:應符合[ ]之規定。 (12)道路用鋼筋混凝土側溝:應符合[CNS 13209][ ]之規定。 (13)預鑄混凝土電纜管組:應符合[CNS 13540][ ]之規定。 2.1.3 預鑄混凝土構件之外露面應依第 03350 章「混凝土表面修飾」3.1.1 款(1)清水模板之 修飾之規定。 2.1.4 預鑄緣石及紐澤西護欄使用之材料,需於契約書圖說明得使用焚化再生粒料,焚化 再生粒料應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之相關 規定。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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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設計與製造 2.2.1 預鑄構件於工廠之製造方法,應先取得工程司之同意後方得進行,經核准之製造方 法,未經工程司許可不得變更。 2.2.2 不便使用內部振動器搗實之薄斷面,應使用經工程司核可之外部振動方法搗實。 2.2.3 承包商應提供出入之便利及必要之設施,供工程司於製造過程中隨時前往檢驗。 2.2.4 所有之預鑄構件應有永久性之標示,註明製造廠商名稱、規格及製造日期等資料; 若構件之斷面形狀對稱,則應標出構件安裝完成時應朝上之一面。記號應標示於安 裝完成後看不見之部位。 3. 施工 3.1 安裝 3.1.1 圖示載明之安裝方法應完全遵行。構件吊放至定位後,應視需要先安裝臨時支撐或 與相鄰構件連接完成,方得移除吊運機械。 3.1.2 施工期間,預鑄混凝土構件及相關之混凝土應隨時加以適當保護,避免混凝土之永 久外露面,尤其是稜角及裝飾面受到損傷。 3.2 檢驗 3.2.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名 檢驗項目 依據之標準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稱 形狀、尺度 CNS 有關標準 不 得 有 使 用 上 [每項各一次] 及外觀 有 之 傷 痕 、 龜 [每項每批各一次] 預 裂、缺損、翹曲。 [提出每項之檢驗試驗報 鑄 告,不必抽驗] 混 [ ] 凝 抗壓強度 CNS 有關標 符合 CNS 規範 [每項各一次] 土 構 準 之要求 [每項每批各一次] 件 [提出每項之檢驗試驗報 告,不必抽] [ ] 3.3 現場品質管理 3.3.1 所有預鑄混凝土構件之製造與安裝,均應經工程司之檢驗與認可。 3.3.2 預鑄混凝土構件之檢驗,應依契約之規定及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之工作按各預鑄混凝構件有關章節之規定以[公尺][平方公尺] [座][ ]計量。 4.1.2 本章工作之附屬工作項目將不予計量,其費用應視為已包含於預鑄構件計價之項目 內。附屬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預埋件、襯墊、襯墊水泥、吊鉤、錨件、綴縫釘、附件、預鑄混凝土接頭之連 接、預鑄構件之表面封層。 (2) 不納入完成工作之試驗用構件。 4.2 計價 本章之工作依有關章節之預鑄構件項目以[公尺][平方公尺][座][ ]計價,該項單 價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動力及附屬工 作等費用在內。[本項工作含構造物開挖、構造物回填、墊層材料回填等之費用。][本 項工作未含構造物開挖、構造物回填、墊層材料回填等費用。]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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