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分類:道路工程/建築工程(共用原件)
收錄文件:16140 配線器材-施工規範(1060101.V1)
來源核對:2026-08-29,兩個官方目錄均列有本原件。兩入口附件位元組一致。
正文集中在同一閱讀頁,兩個工程分類仍可查找;版次適用性請依個案契約及主管機關公告確認。本次核對原件身分,不代表既有文字、表格轉製已完成逐頁忠實性驗收。
¶ 第16140 章 配線器材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說明一般電機安裝之電線連接及其相關配件之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 1.2.1 電線之連接
¶ 1.2.2 電線之連接所需之配件
¶ 1.3 相關章節
¶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 1.3.2 第16010 章--基本電機規則
¶ 1.3.3 第16120 章--電線及電纜
¶ 1.3.4 第16150 章--接線裝置
¶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143絕緣橡膠布帶
(2) CNS 1144絕緣橡膠布帶檢驗法
(3) CNS 2064電氣絕緣用黏性聚氯乙烯膠帶
(4) CNS 3434銅線用壓著端子
(5) CNS 5417屋內配線用電線連接工具
(6) CNS 5418屋內配線用電線連接工具檢驗法
(7) CNS 5517壓縮端子
(8) CNS 5518銅線用裸壓接套筒
原頁影像(對照用)
(9) CNS 6768屋內配線用電線連接器總則
(10) CNS 10900工業用接線板
1.4.2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及電業供電線路裝置規則
1.4.3 美國保險業實驗所(UL)
¶ 1.5 資料送審
¶ 1.5.1 品質計畫
¶ 1.5.2 施工計畫
1.5.3 樣品:依據契約圖,提送所需3 件樣品。樣品數量已包含於契約總價內,不另計量計價。
¶ 1.6 品質保證
1.6.1 品質保證工作之執行應符合其他章節相關準則對有關配線器材之要求,並應依據測試之規定進行測試。
¶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產品應有妥善的包裝,以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產品及包裝應有清楚的標示,以便辨識廠商名稱、產品、產地或組件的編號及型式。
1.7.2 施工承攬廠商須以防止損壞的方式管理產品。
¶ 2 產品
¶ 2.1 材料
2.1.1 所有配線器材,應依契約圖說所示,提供所需之配線器材,並應符合CNS或UL 相關之規定。
¶ 3 施工
原頁影像(對照用)
¶ 3.1 準備工作
3.1.1 檢查所需之連接工具。
3.1.2 在連接之前,徹底清潔電線。
¶ 3.2 安裝
3.2.1 使用分接頭和端子的接合以獲得導線之最大安培容量。
3.2.2 備用導線的末端以電氣膠帶絕緣紮好。
3.2.3 用標籤將動力及照明分路編號標示於回路或饋電線起始處。
3.2.4 於控制盤之槽內以標籤標示分路,標出連接分路之號碼。
3.2.5 在箱體、端子箱、設備架、控制盤及其它端子上標示訊號和控制線。
3.2.6 導線連接於電具端子必須緊密牢固,不得鬆脫,並須使用無錫銲之壓著端子。
3.2.7 導線在導線管或電機人員不易接近之線槽內不得有連接接頭或分歧。
3.2.8 屋外路燈導線不得在燈柱底接線,須穿至手孔始得接續並依規定以良好品質之絕緣膠帶緊密包紮。
¶ 3.3 檢驗
3.3.1 要確認所有的連接和標籤均正確裝妥。
3.3.2 依契約圖說規定進行產品及施工檢驗。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4.1.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一式、實作數量或契約數量計量。
¶ 4.2 計價
4.2.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一式、實作數量或契約數量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
原頁影像(對照用)
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