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493 窗簾-施工規範(1060601.V1)
¶ 第12493 章 窗簾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說明窗簾之材料、安裝、施工及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1.2.1 依契約圖說之規定,凡為完成窗簾工程與其相關之週邊附屬材料等均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材料製造、人工、施工和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安裝與相關五金組件之工作(含配合其他相關工程)等。
¶ 1.3 相關章節
¶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 1.3.3 第05500 章--金屬製品
¶ 1.3.4 第08510 章--鋼窗
¶ 1.3.5 第08520 章--鋁窗
¶ 1.3.6 第 16 篇--電機
¶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493耐日光染色堅牢度試驗法
(2) CNS 8429紡織品-色牢度試驗法-通則
(3) CNS 10285纖維製品防焰性試驗法
(4) CNS 13749窗簾布之遮光性試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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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美國防火協會(NFPA)
(1) NFPA 701
1.4.3 其他相關之規定ASTM、UBC、JIS、DIN、BS 等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施工承攬廠商須於施工前提出施工計畫圖,經工程司核可後據以施作。
¶ 1.5.3 施工製造圖
(1) 窗簾軌道固定之補強鋼板或角鋼施工製造圖施工製造圖。
(2) 窗簾軌道蓋板(裙邊)之施工製造圖施工製造圖。
(3) 窗簾安裝固定大樣圖。
¶ 1.5.4 廠商資料
材料生產或供應廠商資料及技術文件及保養手冊。
¶ 1.5.5 樣品
施工承攬廠商須檢附30×30cm 以上之實際樣品,包含軌道等配件共3份提送審查,且能顯示其質感及顏色者。
¶ 1.5.6 實品大樣
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得要求施工承攬廠商製作實品大樣,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 1.6 品質保證
1.6.1 捲簾使用之材料品質應符合CNS 或ASTM 等之相關規定。
1.6.2 遵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書正本。
¶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產品搬運時應特別小心,務須做到輕取輕放不投擲,裝車或入庫時均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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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以適當墊料,不可平放或互疊。
1.7.2 產品或包裝上,應標示製造廠商名稱、型別。
¶ 1.8 保固
施工承攬廠商對本章工作安裝固定之牢固、安全、耐震,負完全責任,同時具結保証,在完工驗收後一年內不得有正常使用外之不良現象或不能使用之情況發生;並保証下列規定:
(1)窗簾運轉之升降、閉合,都能正確達到要求之定點。
(2)馬達軌道及布幕均應安裝牢固,不得鬆動。
¶ 2 產品
¶ 2.1 材料
¶ 2.1.1 顏色、質感、圖案及透光率
窗簾布及軌道之顏色、質感、圖案及透光率依工程司核定之色彩計劃所選配之顏色、圖案、質感及透光率。
2.1.2 全暗遮光窗簾布,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規格如下:
(1) 材質:玻璃纖維42~48 %,壓克力或PVC 52~58 %。
(2) 重量:500g/ m2以上
(3) 厚度:0.48mm - 0.6mm
(4) 遮光率:100%
(5) 防焰性:應符合CNS 10285 之相關規定。
2.1.3 窗簾布,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規格如下:
(1) 材質:100%聚乙酯纖維(Polyester)
(2) 防焰性:應符合CNS 10285 之相關規定。
(3) 耐光堅牢度:應符合CNS 1493 4 級以上標準
(4) 染色堅牢度:應符合CNS 8429 褪色3 級以上標準
(5) 收縮率:經緯紗約低於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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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幕簾布,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規格如下:
(1) 材質:100%聚乙酯纖維(Polyester)或100%亞克力纖維(Acrylic)
(2) 防焰性:應符合CNS 10285 之相關規定。
(3) 遮光率:應符合CNS 13749 98%以上標準
(4) 耐光堅牢度:應符合CNS 1493 4 級以上標準
(5) 染色堅牢度:應符合CNS 8429 褪色3 級以上標準
(6) 收縮率:經緯紗約低於1%~2%。
¶ 2.2 零件及附件
2.2.1 隱藏式管狀馬達:依契約圖說所示規定。
2.2.2 軌道(含二側軌):依契約圖說所示規定。
2.2.3 電動幕簾馬達:依契約圖說所示規定。
2.2.4 管狀馬達及五金配件皆以靜電粉體塗裝處理
2.3 設計與製造
2.3.1 依現場玻璃窗所需窗簾大小尺寸製作
2.3.2 除另有規定外,每檔之遮陽窗簾為整片製作,不得二片連結。
2.3.3 遮陽窗簾布與馬達或其它配件連結方式以高週波銲接;或依各原廠提供固定方式,經工程司認可。
2.3.4 窗簾布切割及加工製作,不得產生毛邊現象
2.3.5 窗簾之上擺摺布需在6 公分以上,下擺摺布需在15 公分以上。
2.3.6 裁布縫製依實際窗戶大小長度之2 倍~2 倍半布量製作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凡對施工有影響之場地情況,均應加以勘察,並須在場地情況合乎施工條件下,電機管等隱蔽部份,天花板及相關設施完成後,並經工程司核准後,方可開始各項工作之按裝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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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安裝
¶ 3.2.1 電動全暗遮光窗簾施工按裝
(1)管狀馬達固定座須確實依據現場按裝位置圖所示施工。
(2)按裝管狀馬達及遮陽窗簾布時須調水平。
(3)安裝完後須操作調整全暗遮光窗簾布之最高及最低點位置。
(4)電源接至馬達同步開關器。
(5)同步升降測試至操作正常。
¶ 3.2.2 手動雙開窗簾施工按裝
(1)依實際丈量之窗戶尺寸施工。
(2)安裝完後,須操作試用是否正常,並清潔現場。
¶ 3.2.3 電動幕簾施工按裝
(1)軌道之支撐鋼料骨架以膨脹螺絲固定於RC 樓版上。
(2)軌道再固定於支撐鋼料骨架上。
(3)軌道調水平。
(4)懸掛幕簾及橫幕。
(5)安裝完後須操作試用至正常並清潔現場。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4.1.1 本章所述各種室內窗簾依契約圖說所示之型別或安裝面積,以平方公尺計量。
4.1.2 本章內之附屬工作項目,如軌道及本章所述之工作內容等,不另立項予以計量。
¶ 4.2 計價
本章所述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