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38 金屬構架雨庇-施工規範(1060601.V1)
¶ 第10538 章 金屬構架雨庇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金屬構架支撐之單元型雨庇之設計、供料、組立及安裝規定。
¶ 1.2 工作範圍
1.2.1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亦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1) 聚碳酸板。
(2) 收邊材。
(3) 鋼構架。
(4) 扣件。
(5) 鑲嵌材料。
¶ 1.3 相關章節
¶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 1.3.2 第05123 章--鋼構架
¶ 1.3.3 第05124 章--建築鋼結構
¶ 1.3.4 第08810 章--玻璃
1.3.5 第09962 章--氟化聚合物塗料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257鋁及鋁合金擠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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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建築用鋁製造商協會(AAMA)
(1) AAMA 501屬帷幕牆測試方法
(2) AAMA FC-1-76金屬帷幕牆漏水現場測試規範
1.4.3 美國銲接協會(AWS)
(1) AWS D1.2構鋁銲接規範
1.4.4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1) ANSI SUS 316不銹鋼材質
1.4.5 國際房屋主管機構會商(ICBO)
(1) 美國標準建築規範
1.5 系統設計要求
1.5.1 設計及組立之雨庇須能承受至少195kg/m2之活載重及當地規定之最大上舉壓力。雨庇組件應有膨脹及收縮空間。
¶ 1.5.2 變形量
(1) 組件之設計、組立及安裝,應使其在全載重下,任何平面之垂直變形量不超過組件淨跨距之1/450(包括聚碳酸板桿件)。與玻璃面平行之變形量不得大於玻璃邊緣間距或其它組件間間距之25%。
(2) 上述之變形量,應以最大直接荷重、建築物變位溫度應力及安裝許可差等共同作用為計算基礎。
(3) 雨庇不得有任何永久變形。
1.5.3 設計安全係數:雨庇之結構組件包括桿件、玻璃押條或墊條、銲件及連接件之設計及組合,其安全係數不得小於1.5。
1.5.4 聚碳酸透光板統計係數(安全係數):聚碳酸板厚度依施工承攬廠商及製造商決定。聚碳酸板應按開口尺度決定厚度,應能滿足在設計風壓下,每1,000 片之損害率不得超過1 片(安全係數)、除非製造商以書面特別建議採用較低之安全係數。製造商出版之資料如無實質損害率資料,應在要求下另行提供。
1.5.5 雨庇之設計、組立及安裝應包括本工作本體及它與其它工程間之接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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汎水板,以防止滲漏。
¶ 1.6 資料送審
須符合「第01330 章--資料送審」之規定。
¶ 1.6.1 施工製造圖
包括透光板之全部裝配圖,各構件、節點、錨碇及玻璃鑲嵌系統之標準詳細圖應以大比例尺(不小於1:4)。主要圖應併在本項文件中,並準備整個雨庇系統之配合詳圖及安裝圖。
¶ 1.6.2 樣品
雨庇系統所用之金屬飾面及透光板樣品、金屬飾面樣品應以本工程所用之同一合金及規號做成。樣品尺度為300mm×300mm 各3 份。
¶ 1.6.3 產品資料
雨庇系統所需組件之製造商規範及安裝規定,包括測試資料、材料證明及其它可證明符合規範之必需之資料。
¶ 1.6.4 設計計算
雨庇系統之支撐設計及工程計算應由台灣地區登記之專業技師簽認,指明上舉風力大小及結構上之活載重及靜載重。
¶ 1.6.5 保證書
應載明整個雨庇系統於驗收後3 年內無設計、材料、建造及滲透等缺陷。
¶ 1.8 運送、儲存及處理
1.8.1 運送至工地之組成單元及組件須與安裝時程表完全相合。
1.8.2 按製造商說明儲存於墊架上,並適當加以保護以防天候及建造工程造成損傷。
¶ 1.9 現場環境
檢查施工面及鄰接結構及本章工作安裝處之狀況。在有礙於施工進度完成的不適當情況改正後,始得進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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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產品
¶ 2.1 材料
¶ 2.1.1 聚碳酸板
(1) 提供依照「第08810 章--玻璃」所指定與載明之性能規定相符合之聚碳化物製品。
(2) 聚碳化物製板之厚度不得小於4mm。
¶ 2.1.2 擠型鋁質收邊材料
(1) 合金:符合CNS 2257,6065-T5 鋁合金。
(2) 厚度:按雨庇製造商之設計計算及測試資料決定之。符合指示與特定的載重要求。
(3) 鋁飾面:在進行飾面工作前,應先除去刮痕、磨損、凹痕模痕或類似缺陷。如未指定飾面之處理方式,本飾面塗裝依「第09962 章--氟化聚合物塗料」指定之氟碳聚合物塗料。
¶ 2.1.3 扣件
固定內外覆蓋帽之扣件使用不銹鋼ANSI SUS 316、橢形十字紋螺絲,顏色與鄰近表面相配。錨碇鋁擠型物及連接構件之扣件,應按雨庇製造商之建議,將雨庇與支撐結構固定之扣件應使用不銹鋼材料。
¶ 2.1.4 結構鋼組件
按「第05124 章--建築鋼結構」之規定製造。
¶ 2.1.5 鑲嵌材料
(1) 乾式透光鑲嵌材料:內外均使用擠型氯丁合成橡膠嵌條,依天窗製造商之建議,以滿足下列之最小之功能要求:
A. 硬度(Shore A):硬度計量測值50±5
B. 抗拉強度:1.4kgf/mm2
C. 伸長率:450%
(2) 濕式透光板鑲嵌材料:凡於圖上連續氯丁合成橡膠角材上方註明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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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壓條(cap bead)之處,使用以下材料
A. 一份硅橡膠封縫料-硅橡膠基,單劑型彈性封縫劑,符合FSTT-S-001543 Class A
B. 顏色如業主核准之裝配圖所示,配合透光板。
(3) 接點及轉角:使用雨庇製造商建議之內勾式組件以形成水密性泛。
¶ 2.2 設計與製造
2.2.1 雨庇之製造,應使用指定之透光板及符合規定厚度之擠形鋁質構件。
2.2.2 雨庇應儘可能於工廠組裝,不能於運裝前作永久性組裝之構件,應於工廠先行組裝,編妥記號後再拆開,以確保工地適當組裝。
2.2.3 蓋帽應為擠型鋁質,以不銹鋼扣件將蓋帽固著至擠型鋁質固定夾部角材固定於其上。
2.2.4 凡於現場與雨庇結構桿件連結,須以固定夾固定。
2.2.5 透光板防水,應於透光板上下方以連續氯丁合成橡膠封填。夾固之泛水,應於泛水上下方以連續墊片墊封,加敷溼式透光材料封劑以達防水效果。
於透光板凸出接縫處,應以氯丁質分隔條隔開。透光板不得與雨庇之金屬組件接觸。
¶ 3 施工
¶ 3.1 準備工作
3.1.1 安裝前應進行現場測量,以確認金屬構架雨庇之尺度、位置及安裝方式。
3.1.2 工廠製造時,應根據現場的測量結果調整,以減少現場調整。
¶ 3.2 安裝
3.2.1 雨庇及透光板安裝應在雨庇製造商之全程監督下進行。本章工作須符合雨庇製造商提送且經核准之裝配圖及施工說明。
3.2.2 鋁與其它不同質材料間之接觸面,需塗以鉻酸鋅保護層,以防電解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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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腐蝕作用。
3.2.3 雨庇或雨庇透光板有缺陷或損傷部分應予更換。
¶ 3.3 檢驗
水滲透試驗:於安裝完畢、填縫材及透光板填塞料養護後,承商應會同工程司按AAMA FC-1-76「金屬帷幕牆」現場檢核規範對雨庇水滲漏進行試驗。
¶ 3.4 保護
3.4.1 除按各類組件製造商建議之特定保養及清潔方法外,在施工期間應使雨庇保持在清潔及適當之保護狀態下,以確保工程司驗收時無損害現象。
3.4.2 清潔及保護方法應謹慎選擇、應用及維持,以免雨庇之飾面及透光材料因在光線或天候下暴露不均造成損傷。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 4.1.2 計量方法
金屬構架雨庇包括透光材料、氟化聚合物塗裝、固定夾、覆蓋帽、錨碇、
雜項附件、保護及清潔等。按契約圖雨庇結構體長向中心長度每公尺為計量基準。
4.1.1 凡視為本章工作之附帶項目,不另計量付款,但應包括於相關項目之計價中。附帶項目包括但不限於該四項:
(1) 設計及計算。
(2) 扣件。
(3) 封縫料。
(4) 不同材質間之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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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計價
本章工作按工程價目單所列之契約單價計價付款。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