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783 抿石子-施工規範(1060601.V1)
¶ 第09783 章 抿石子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說明抿石子之供料及施工等之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圖說之規定,凡構造物表面之抿石子與其相關週邊之附屬材料及填縫劑等均屬之。
1.2.2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亦屬之。
¶ 1.3 相關章節
¶ 1.3.1 第03052 章--卜特蘭水泥
¶ 1.3.2 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 1.3.3 第03390 章--混凝土養護
¶ 1.3.4 第04061 章--水泥砂漿
¶ 1.3.5 第04090 章--圬工附屬品
¶ 1.3.6 第09220 章--水泥砂漿粉刷
¶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卜特蘭水泥
(2) CNS 387建築用砂
(3) CNS 2306白色卜特蘭水泥
(4) CNS 3001圬工砂漿用粒料
原頁影像(對照用)
(5) CNS 13961混凝土拌和用水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C206裝飾用熟石灰
(2) ASTM C631室內粉刷用黏結劑
1.5 資料送審
1.5.1 施工製造圖:標示不同色樣施工範圍、隔條間距與牆面或其他材料接合收實處理方式、大面積分區施工次序等。
1.5.2 粒料配合、顏色及粒料比例。
1.5.3 樣品:應先送各種材料樣品經工程司認可,並製作成不小於30cm 正方形樣品。
¶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應以工廠原包裝袋運送。
1.6.2 儲存於屋內乾燥木鋪板上,離樓地板及牆面至少10cm。
¶ 2 產品
¶ 2.1 材料
2.1.1 水泥:應符合CNS 61 卜特蘭水泥第I型之規定。
2.1.2 砂:應符合CNS 387 建築用砂之規定。
2.1.3 水:應符合CNS 13961 之規定。
2.1.4 白水泥:應符合CNS 2306 之規定。
2.1.5 顏色:抿石子應使用白水泥拌和。
2.1.6 小石粒:小石粒如無特別指定,應採用國產各色大理石、白雲石或蛇紋石之篩粒,須堅實,外觀圓潤不可有尖角,不含泥土及雜質,並應質地及色澤均勻者,其類粒大小依契約圖說指示辦理。
2.1.7 顏料:顏料須為礦物質,研磨細緻,耐久且不受日光及石灰影響,比重
原頁影像(對照用)
與普通水泥相似。其使用量不得超出水泥量之5%,顏色樣品依工程司指示辦理,並留存以資核對。
2.1.8 分隔木條:應使用馬牙型之木條以便取出,寬度經工程司核可者。
2.1.9 黏著劑:應符合ASTM C631 之規定,用於混凝土或混凝土空心磚之表面,用以黏著粉刷層。
¶ 3 施工
¶ 3.1 準備工作
3.1.1 將混凝土表面異物清除,必要時以清潔劑清洗表面,再以清水沖洗。
3.1.2 於適當間隔或重要位置先作高低基準灰誌,以利於控制粉刷厚度。
3.1.3 濕潤施工面,以減少其自粉刷料中過量吸水份。
3.1.4 必要時將光滑之混凝土面打毛,並按製造廠商之規定塗黏著劑。
3.1.5 依契約圖或核定之施工計畫設置工作縫及伸縮縫。
¶ 3.2 施工方法
¶ 3.2.1 水泥砂漿之配合比例
(1) 底層採用一份水泥及三份砂與適量之水拌和(均以容積比例計算)。
(2) 除非另有規定,面層採用1 份水泥、1.5 份小石粒及1/4 份石粉,於乾拌勻勻後,再與適當之清水拌和。
¶ 3.2.2 水泥砂漿之拌和
水泥砂漿材料應置於一接合嚴密不漏水之容器內拌和。水泥灰漿應拌和至色澤均勻,塑度達到所需之工作性能時為止。
¶ 3.2.3 底層(水泥粉刷)之施工
底層應使用鏝刀將水泥砂漿壓鏝塗刷,使水泥砂漿固黏於表面,再依準條用木尺將粉刷面刮平,並於水泥砂漿初凝時,將表面畫毛。
¶ 3.2.4 面層之施工
原頁影像(對照用)
(1) 面層應俟底層乾透後為之。面層應先以鏝刀用力均勻壓平,並儘量避免產生鏝刀痕,俟水泥初凝後,即用沾水海綿,將表面水泥漿擦拭掉,使其露出密集之石粒。用以擦拭的海綿於使用時務須時常沖洗,保持海綿的清潔度。
其施工程序,應自高處向低處施工,完成面應擦拭清潔。
(2) 抿石子之小石粒顏色及種類,依契約圖說規定。
(3) 面層水泥及小石粒料內絕對禁止摻雜海菜或其他化學膠合物。
(4) 施工前應預為準備並控制使用同一廠牌之水泥,以求色澤一致。
(5) 天雨或刮風日不得施工,如在施工中遇有上述情形時,應即停工,遭受雨淋部分,應即鏟去,俟天晴後重做。
(6) 抿石子之面積過大時,應分格施工。分格以9mm 檜木方條(兩側略為鉋斜呈大小面),先釘在已完成底度之牆面上,線條必須平直,俟抿石子工作完成乾透後,再起出木條,以純水泥漿或契約圖說指示之材料用特製工具嵌縫。
(7) 牆面如須留置螺絲及其他洞孔時,應於施工前預先埋設,不得在抿石子完成後再行鑿補。
(8) 小石料如規定使用宜蘭石者,應切實按照規定辦理,不得使用人造宜蘭石。
3.2.5 抿石子完成後,整幅施工面應均勻清淨,不得混濁不清。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4.1.1 本章可述抿石子可依契約圖說所示之完成面積,以平方公尺量。
4.1.2 本章工作之附屬項目如分隔木條、顏料、樣品、修補、清理及其他附屬工作等均不另立項予以計量,其費用已包含整體計價之工作項目內。
¶ 4.2 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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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本章所述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動力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4.2.2 本章可述工作如無工作項目明列於工程詳細價目表上時,則視為附屬工作項目,已包含於其他項目之費用內,不予單獨計價。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