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548 鋁板條天花板-施工規範(1060601.V1)
¶ 第09548 章 鋁板條天花板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鋁板條天花板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1.2.1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亦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1) 懸掛系統。
(2) 沖孔或光面嵌縫條。
(3) 鋁製露面收邊材。
(4) 端頭封蓋。
(5) 隔音材。
¶ 1.3 相關章節
¶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 1.3.2 第09510 章--吸音天花板
1.3.3 第09962 章--氟化聚合物塗料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253鋁及鋁合金片、捲及板
(2) CNS 2257鋁及鋁合金擠型材
原頁影像(對照用)
¶ 1.5 系統設計要求
1.5.1 吊架、支撐、懸吊系統及其他必要之附屬品,依金屬平頂鑲板製造商之建議設計,惟須能承載本章規定之相關載重。所有吊掛材料以及吊桿螺帽等均應鍍鋅。
1.5.2 面板與懸掛系統之設計、製造及安裝應能承載風力及地震力。風力若於室外,可參照中華民國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之規定。
¶ 1.6 資料送審
須符合「第01330 章--資料送審」之規定。
¶ 1.6.1 施工製造圖
包括施工製迼圖與材料表,並註明金屬板之數量與方向、天花板之高程變化及開口。
¶ 1.6.2 樣品
提送3 份鋁條系統天花之樣品,且能顯示飾面、指定之顏色及隔音材料。
1.6.3 製造廠商資料:應將廠商之製品材料、製造與安裝資料送審。
1.6.4 由材料製造商出具符合政府主管機關規定之實驗室認證機構檢測其使用隔音材料,並符合本章第2.1.7 款之規定。
¶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運送時應以防水覆蓋物保護,並儲存於屋內,且在安裝前應避免不良氣候狀況之侵襲。裝卸時應避免損及天花板之組件或飾面。
¶ 2 產品
¶ 2.1 材料
¶ 2.1.1 天花板條
(1) 天花板條及嵌縫條應製成圓邊,且應先完成飾面後再加工成型。
(2) 使用0.6mm 厚符合CNS 2253 鋁及鋁合金片、捲及板之3003 或5052
原頁影像(對照用)
鋁合金。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尺度按照製造廠商之標準尺度,面寬約85mm,深約15mm,其形狀應為不需其他扣件而可直接按扣固定於支架。
(3) 板條長度最小900mm,最大6,000mm。沖孔直徑約2~4mm,各孔大小及間隔應一致,沖孔應在表面塗裝之前完成。
(4) 內部搭接材長度200~300mm。
2.1.2 支架:以1mm 厚符合CNS 2253 鋁及鋁合金片、捲及板之3003 或5052 鋁合金,於塗漆後加工成型並附突耳。使支架與天花板條之間距維持在15mm左右。支架之傾斜側邊每隔50mm 左右應予穿孔,以便安裝為符合規定耐震條件所需之吊筋螺栓或螺桿。支架頂板亦應穿孔,以便與上方結構支撐相結合。支架搭接之材料應與支架相同。
2.1.3 活動開口部位:依圖上指定或實際需要之位置設置。在天花板條及支架上裝設鉸鏈、夾扣及扣桿,以供開口部位活動門向上或向下開啟。
2.1.4 端頭塞:與天花板條材質、厚度、顏色、飾面相同之鋁合金。
2.1.5 收邊條:1mm 厚符合CNS 2257 鋁及鋁合金擠型材之6063-T5 擠型鋁合金,其裝修應與天花系統之顏色及裝修一致。
2.1.6 組件之修飾:未做終飾前,所有組件之表面應按「第09962 章--氟化聚合物塗料」之規定,先行處理。
2.1.7 隔音材料:如契約圖說有指定,符合「第09510 章--吸音天花板」第2.1.2款之規定。
¶ 2.2 備品
各種顏色之金屬天花板及飾條均應按安裝量提供2%之備用品,妥善包裝於厚紙箱內,送達工程司指定之地點存放。
¶ 3 施工
¶ 3.1 準備工作
原頁影像(對照用)
3.1.1 施工前須先檢查其他有關工作,以確定相關工作確已完成而可進行天花板安裝。
3.1.2 本章工作應與機械、電機、水電、消防、空調及其他有關之廠商協調。
¶ 3.2 安裝
3.2.1 安裝吊筋或支撐時應考慮機械、電氣、水電、消防、空調等安裝於天花板內設備造成之額外載重。在有機械管道或其他障礙導致不能吊裝天花板之處,應加裝必要之支撐或吊筋。懸掛系統之撓度不得超過構件跨距之1/360 跨距。水平度之許可差每3,600mm 不得超過3mm。
3.2.2 切割金屬天花板條時,應使用電鋸,使切口整齊、筆直且不得有芒刺。
切口應以空氣乾燥式氟化聚合物塗料補漆,使其與金屬天花板條顏色相同。
3.2.3 金屬板條應扣在支架之突耳上。支架間之板條接頭應錯開,並使用與板條相同材質搭接材。
3.2.4 安裝完成後,裝修塗層損壞處應以砂紙磨光後使用與原廠表面修飾相符之塗料予以修補。若補漆之痕跡明顯,則應更換新板。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 4.1.1 計量方法
鋁板條天花板,包括備品、端頭塞、收邊條、氟化聚合物塗料,及隔音材料若有指定,係依契約圖說所示之面積以平方公尺計量。
4.1.2 本章工作附屬之工作項目不另予計量,其費用已包含於整體計價之項目內。附屬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活動開口部位。
(2) 吊筋之埋件、支撐及吊掛系統。
(3) 備品。
原頁影像(對照用)
¶ 4.2 計價
本章工作依工程價目單所示之契約單價計價。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