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分類:道路工程/建築工程(共用原件)
收錄文件:07900 填縫料-施工規範(1060101.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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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7900 章 填縫料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說明填縫料之材料、施工與檢驗等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及契約圖示之規定,凡使用於建築物結構體構件、帷幕牆或內外裝修之天花、牆面、地坪、屋頂及門窗、玻璃等之伸縮縫、工作縫或其他防水填縫位置,其圖示為填縫料者均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填縫料之主劑、調和劑、觸媒及底材,並包含其施工機具、襯墊料、膠帶及清潔劑等。
¶ 1.3 相關章節
¶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535 K3014泡沫聚苯乙烯隔熱材料
(2) CNS 3552 K6343硫化橡膠物理試驗法通則
(3) CNS 6985 A2090建築填縫用聚胺脂
(4) CNS 8901 A2135建築用油性填縫材料
(5) CNS 8903 A2136建築用密封材料
(6) CNS 10011 K6740聚氯丁二烯合成橡膠檢驗法
(7) CNS 10209 A2154建築用墊條
(8) CNS 11990 A2209石膏板用接縫處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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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CNS 11991 A3262石膏板用接縫處理材料檢驗法
(10) CNS 12351 A2226建築用海綿墊條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4.3 其他相關之規定JIS、DIN、UL、BS 等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廠商資料
(1) 材料生產或供應商資料及技術文件。
(2) 施工用機具及器材等技術資料。
¶ 1.5.4 樣品
(1) 擬採用之每種產品或製作約30cm 長度之樣品各3 份。
(2) 提供顏色及表面修飾之色板樣品各3 份供工程司選擇。
¶ 1.5.5 實品大樣
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得要求施工承攬廠商製作實品大樣,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1.5.6 提送所採用材料及產品材質、強度符合規定之試驗證明文件。
1.5.7 本章工作中,用於任何同一材料表面或設備之填縫材,應為同一製造廠商之產品。
1.5.8 填縫料之儲存、運送、表面處理、攪拌、稀釋、塗裝、修補及檢驗等之詳細技術文件應送工程司審查。
¶ 1.6 品質保證
1.6.1 遵照本章相關章節有關品質之規定,提供填塞料材料之試驗證明文件。
1.6.2 遵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書正本。
1.6.3 除本規範或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其餘均依照原製造廠商對該產品之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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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資料及施工手冊施工。
1.6.4 材料於使用前均應保持原封罐裝,並不得損壞或變質,所有原料均根據技術資料所規定之溫度存放。
1.6.5 防水填縫料必須符合原製造廠商所規定之有效使用期限。
1.6.6 二液型填縫料應按原製造廠商所指定之比例混合,不得稀釋,混合時須在室內緩慢且徹底攪拌,使用時並應切實注意其時效。
¶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裝運材料應以密封包裝,包裝上應印有製造廠商名號、產品型式、重量及其使用期限。
1.7.2 易受潮之材料應儲存於室內、離樓地板及牆面至少10cm,且通風良好之場所,並指定適當之人員管理。
¶ 1.8 現場環境
1.8.1 本章工作不得於潮濕天候時施作,亦不得於有水或潮濕之表面施作。
1.8.2 除另有規定外,在室外施作時,氣溫不得低於10°C,不在室內施作時,氣溫不得低於7°C,但製造廠商另有建議者除外。
1.8.3 施工面之表面溫度低於露點且天候下雨、刮風、有霧或濕氣時,不得施作,以免造成水氣凝結。
1.8.4 填縫材料施工前,須將接著表面清洗乾淨,不得有灰塵、油污、凹凸等,必要時應使用鋼刷,空隙處須修補平整。
1.8.5 本章工作不得曝曬於烈日下;如為日正當中在室外施作時應搭建棚架,使氣溫維持常溫為度。如為室內施作時工作進行中及完成後均應保持對流、通風、維持適當溼度以利其養護。
¶ 2 產品
¶ 2.1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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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工作應包含但不限於下述之功能。
¶ 2.1.1 黏著力
應符合CNS 或ASTM 之相關規定。
¶ 2.1.2 伸縮性
應符合CNS 或ASTM 之相關規定。
¶ 2.1.3 耐候性
應符合CNS 或ASTM 之相關規定。
¶ 2.2 材料
¶ 2.2.1 填縫材料
(1) 彈性接縫填縫料應依據契約圖所示並符合CNS 6985 A2090、CNS 8901 A2135 及CNS8903 A2136 之規定。
A. 橡膠系列:包括但不限於矽氧橡膠填縫料等。
B. PE 系列:包括但不限於環氧聚胺脂(PE)填縫料等。
C. PU 系列:包括但不限於聚胺脂(PU)填縫料等。
D. PVC 系列:包括但不限於聚胺脂(PVC)填縫料等。
E. 其他:
(2) 非彈性接縫填縫料
A. 金屬系列:依圖說規定。
B. 非金屬系列:依圖說規定。
C. 其他。
¶ 2.2.2 填縫料之背襯料
(1) 一般接縫襯墊條應依據契約圖說所示並符合CNS 10209 A2154 之規定。
(2) 海綿接縫襯墊條應依據契約圖說所示並符合CNS 12351 A2226 之規定。
(3)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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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接縫填縫料製造廠商推薦使用之開孔式聚胺酯泡質膠、封閉式聚乙烯泡質膠等。
2.2.3 彈性縫壓條及墊料(Blocker)
(1) 玻璃壓條及防雨條應依據契約圖說所示並符合CNS 10209 A2154 之規定。
(2) 氣密海綿壓條及玻璃海綿壓條應依據契約圖說所示並符合CNS 12351 A2226 之規定。
(3) 其他可使用核可技術資料及樣品之成型的中空合成樹膠、氯丁橡膠等彈性縫墊料等。
¶ 2.2.4 接縫填補料
應依據契約圖所示並符合CNS 2535 K3014 規定之泡沫聚苯乙烯,並能填塞至接縫填封劑的內塞料之下。
2.2.5 附屬品包含但不限於底膠、清潔劑、膠帶等。
¶ 3 施工
¶ 3.1 準備工作
3.1.1 填縫材料施工前,須將接著表面清洗乾淨,不得有灰塵、油污、凹凸等,必要時應使用鋼刷,空隙處須修補平整。
3.1.2 多孔性表面,應於施工前塗刷底塗料以利黏著接合。
3.1.3 填縫料應依據填縫料製造廠提供之資料於施工前,準備完全。
3.1.4 二液型填縫料應按製造廠指定之比例混合,不得稀釋,混合時須在室內緩慢且徹底攪拌,使用時並應切實注意其時效。
3.1.5 填縫料於施作時,施工面應保持乾燥並特別注意其化學性對施工者之安全。
¶ 3.2 施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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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施工面應保持乾燥,不得受潮或在雨中施工。
¶ 3.2.2 填縫料
應於正常的狀況下填塞,不得於收縮或膨脹時施工。
¶ 3.2.3 背襯料
應依據接縫詳圖所示位置安裝,其深度不得有偏差,填充後殘留之溝縫深度不得小於填縫工程所要求之深度。
3.2.4 除另有規定外,應依契約圖說所示填縫深度不得小於6mm 且因填縫寬度及接著表面材質而異,且應視接觸材料之膨脹係數作適當之調整。
¶ 3.2.5 填縫遮蔽膠帶
沿縫兩側貼遮蔽膠帶時,須與接著面緊密接觸,且不可貼入縫內。
¶ 3.2.6 二液型填縫料
拌和時應使用機器,開罐後應立即使用,未混合之餘料不得再使用,巳混合者超過產品廠規範之罐裝時效者亦應廢棄。
¶ 3.2.7 填充及填縫料
(1) 以毛刷均勻塗佈底塗料,材料之粘著性應先作實驗,經工程司認可後方得使用。
(2) 依據填縫料之實驗結果及原製造廠商之規定,配合天候狀況決定乾燥時間。
(3) 填充時應以接縫之交接處或角隅處開始,配合擠出量及接縫大小妥為填充,填充後不得有隙縫,並將填料內的氣泡擠出。
(4) 填縫料若非瓶裝,需先裝於特殊的填縫槍內,再行填充,若為瓶裝,可直接由填縫槍擠出填充。
¶ 3.2.8 整修作業
(1) 以鏝刀修平,並清除已凝固之殘餘黏著劑及填縫料,使接著面完全密接無隙,並整平凹凸不平處。
(2) 剝除膠帶,以圓木棒捲取,若有膠帶黏劑殘留於接縫處或表面時,應於硬化前以溶劑小心擦拭乾淨,溶劑由原製造廠商提供,並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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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依廢棄物清理之相關環保規定,清除施工面上所有與施工相關之殘餘物。
¶ 3.2.9 保養
填充工作完畢,於縫面完全硬化前應注意保養,勿使受損。
¶ 4 計量與計價
本章之工作依契約項目或併入相關章節之適用項目內計量與計價。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