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842 阻火材料-施工規範(1060101.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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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7842 章 阻火材料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說明阻火材料之材料、施工與檢驗等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 1.2.1 阻火填縫劑
¶ 1.2.2 阻火發泡劑
¶ 1.3 相關章節
¶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 1.4 相關準則
1.4.1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E814
1.5 資料送審
1.5.1 廠商資料
1.5.2 材料之出廠證明及燃燒試驗合格證明書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阻火材料之裝運應儲裝於原廠未啟封全新之容器內,並應依原製造廠商施工說明書建議之溫度及方式儲存。
1.6.2 超過原製造廠商規定使用期限之材料,應立即運離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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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
2.1 材料
2.1.1 一般規定
(1) 採用之阻火材料須具備耐久性及延展性,且能填滿空隙。地震時在接合面可預期的正常移動範圍內,仍應維持密封狀態。
(2) 阻火材料養護完成後,應能於契約圖說規定的防火時效內阻擋火、
煙、水及有毒氣體等穿透構造物之開孔。
(3) 採用之阻火材料應具有隔熱性、絕緣性及無毒性。
¶ 2.1.2 阻火填縫劑
(1) 成份:除契約圖另有規定外,可採用單劑即用型,矽利康膠質材料。
於氣溫-2~70°C範圍內應呈軟膠常態。
(2) 若施工面須敷施底劑,則底劑材料應依據阻火填縫劑原製造廠商施工說明書之建議選用。
¶ 2.1.3 阻火發泡劑
(1) 成分:除契約圖另有規定外,應為兩劑型類發泡材料(Elastomer),並分為A、B 兩種呈不同顏色以資識別。
(2) 拌和:按照材料原製造廠商之施工說明書,將A、B 兩劑充分拌和,塗展至養護料劑使之在1~5 分鐘內形成發泡體。
¶ 3 施工
¶ 3.1 施工方法
¶ 3.1.1 一般要求
(1)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依據原製造廠商之施工說明書施工。
(2) 阻火材料主要使用於樓板開孔處(包括預留空洞及配合纜線、導管、
水管及線管之開孔)、外牆及隔間(防火)牆之開孔處、帷幕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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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42-3 V1.0 2017/01/01類似構造物與樓板間之接縫處、牆頂和樓板或屋頂板間之接縫處、
各樓層在垂直管道間牆之開孔處及穿越伸縮縫處之管線、電纜等與結構物之縫隙處。
¶ 3.1.2 阻火填縫劑施工
(1) 適用範圍: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阻火填縫劑做為阻火材料之使用,適用於結構物開孔斷面於設置管道或電纜槽後所留下空隙較小之處。
(2) 準備工作:施工前應先檢查並清潔欲進行填塞作業之施工面,使其維持清潔乾燥。
A. 金屬及玻璃面:除原製造廠商之施工說明書另有指示外,可用布料沾浸非酒精溶劑擦拭之。
B. 打底:將阻火填縫劑於施工面試用,若施工面黏著不佳,經工程司核可後,應依製造廠商施工說明書之建議方法敷施底劑。
C. 鄰接面之保護:使用遮蔽膠帶以保護與阻火填縫劑相鄰接之裝修表面,以免於污染。
D. 擋板:如有必要經工程司核可,可採用擋板以護承阻火填縫劑或以礦棉填塞孔隙。
(3) 施工
A. 根據防火時效之需求,將阻火填縫劑塗布於擋板面,以達到規定防火時效及深度。
B. 阻火填縫劑塗布後,在面膜未形成前應隨即將其抹平,並立即揭除遮蔽膠帶。
C. 阻火填縫劑施工後在48 小時內不得擾動。
¶ 3.1.3 阻火發泡劑之施工
(1) 適用範圍: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阻火發泡劑做為阻火材料之使用,適用於結構物開孔斷面於設置管道或電纜槽後所留下空隙較大之處。
(2) 準備工作:施工前應將開孔處以及鄰近表面可燃物質及浮動障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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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42-4 V1.0 2017/01/01移除。
A. 將開孔部分之油污及其它游離液體去除。
B.應根據原製造廠商施工說明書之建議裝設擋板。
(3) 拌和:依製造廠商使用說明書之混合比例,將原封之A、B 兩劑充分拌和。
(4) 阻火發泡劑塗布:原料攪拌之後,隨即將發泡劑澆撒或噴注於開口處。份量勿超過總體積之1/3,以作為液劑膨脹預留之空間。施工應切實遵照原製造廠商之施工說明書施作,並使其能完全黏著密合。
A. 連續調劑時,其時間不得超過3 分鐘或測得的膠合時間,以時間較短者為準。
B.混合劑在測得的膠合時間或最多3 分鐘時間內仍未將開口填滿者,應停止施工至少15 分鐘,以待發泡成型。
(5) 施工後應將擋板保留原位至少24 小時以待發泡充分成形。
¶ 3.2 檢驗
表07842-1 阻火材料檢驗標準表名稱檢驗項目依據之標準 規範之要求頻率阻火材料燃燒試驗ASTM E814
3.3 清理
3.3.1 應遵照原製造廠商施工說明書之指示,清除無氣孔表面上硬化的阻火材料。
3.3.2 應依照施工說明書之指示,使用高揮發性的無機酒精溶劑,清除A 與B兩劑的濺溢物,多餘之發泡劑亦應修齊。
3.3.3 將所有剩餘阻火材料及因本工作而產生之廢棄物殘骸、碎片搬離現場並
| 名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標準 | 規範之要求 | 頻率 | ||||||||||
|---|---|---|---|---|---|---|---|---|---|---|---|---|---|---|
| 阻火材料 | 燃燒試驗 | ASTM E814 | 應符合契約 圖說之規定 | 應檢送檢驗 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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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42-5 V1.0 2017/01/01清理乾淨。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阻火材料應依契約圖說所示,以一式計量。
¶ 4.2 計價
阻火材料應依契約單價,以一式計價。單價包括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及其他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一切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