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112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施工規範(1060601.V1)
¶ 第07112 章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說明防水水泥砂漿之材料、施工與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圖說之規定,凡使用於混凝土或所有圬工地坪、牆壁、天花平頂表面之防水粉刷等所用之防水水泥砂漿均屬之。
1.2.2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等亦屬之。
¶ 1.3 相關章節
¶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3350 章--混凝土表面修飾
1.3.3 第04211 章--砌紅磚
1.3.4 第04220 章--混凝土磚
1.3.5 第04400 章--石工
1.3.6 第04850 章--石砌組裝
1.3.7 第09220 章--水泥砂漿粉刷
1.3.8 第09310 章--鋪貼壁磚
1.3.9 第09910 章--油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卜特蘭水泥
原頁影像(對照用)
(2) CNS 381建築用生石灰
(3) CNS 1010水硬性水泥墁料抗壓強度檢驗法(用50mm 或2in.立方體試體)
(4) CNS 1237混凝土拌和用水試驗法
(5) CNS 2533天然橡膠乳液
(6) CNS 3001圬工砂漿用粒料
(7) CNS 3763水泥防水劑
(8) CNS 10012聚氯丁二烯合成橡膠乳膠檢驗法
(9) CNS 10639水泥混和用聚合物擴散材料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C270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水泥、砂、細粒料、水、石灰及防水劑、其他化學摻料等相關之技術資料及證明文件。
¶ 1.5.4 樣品
擬採用之防水劑或化學摻料產品之樣品各3 份。
¶ 1.5.5 實品大樣
防水水泥砂漿產品、製品或現場整體單元,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得要求施工承攬廠商製作實品大樣,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 1.6 品質保證
1.6.1 試驗用防水水泥砂漿試體抗壓強度之試驗證明文件,應依據CNS 1010 或ASTM C270 之規定。
1.6.2 經工程司核可後之防水劑或混合料,應提出產品出廠證明正本,以保證其品質。
原頁影像(對照用)
¶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裝運材料應以密封包裝,包裝上應印有製造廠商名號、產品型式、重量及其使用期限(水、砂、細粒料除外)。
1.7.2 易受潮之材料應儲存於室內、離樓地板及牆面至少10cm,且通風良好之場所,並指定適當之人員管理。
¶ 1.8 現場環境
粉刷工作不得曝曬於烈日下,如為室外應搭蓬,氣溫維持常溫為度。室內粉刷工作進行時及完成後均應保持對流通風維持溼度,以利其養護。
但在施作中及施作完成48 小時內應避免乾熱氣流吹襲。
¶ 2 產品
¶ 2.1 材料
¶ 2.1.1 水泥砂漿
(1) 卜特蘭水泥:
CNS 61 TypeI一般用;
CNS 61 TypeII污水、抗硫用。
(2) 粒料:CNS 3001。
(3) 水:飲用水或符合CNS 1237 之規定。
(4) 石灰:CNS 381。
2.1.2 化學摻料(水泥混合使用)
(1) 防水劑依CNS 3763 規定辦理。
(2) 聚合物擴散劑
A. 橡膠乳液:聚氯丁二烯合成橡膠乳液依CNS 10012 規定,但天然橡膠乳液依CNS 2533 規定辦理。
B. 樹脂乳液:依CNS 10639 之規定辦理。
原頁影像(對照用)
¶ 3 施工
¶ 3.1 施工方法
¶ 3.1.1 砂漿拌和
除另有規定外,均用1 份水泥、3 份砂、化學摻料與水泥比例為10%(以容積比例計)之配比加適量水並依化學摻料製造廠商之施工手冊規定拌和至適用稠度。一次拌和量以能於一小時用完為止。
3.1.2 砂漿應於拌和後達初凝前(約1 小時)鋪置於砌築面上,其鋪置應注意使所砌單元與下方砌築面及與先前砌築之同一層鄰接單元能確實黏結。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本章工作已包含於其他相關項目費用內,不予單獨計量。
¶ 4.2 計價
本章工作已併於「第04220 章--混凝土磚」、「第04211 章--砌紅磚」、「第09220 章--水泥砂漿粉刷」、「第09310 章--鋪貼壁磚」及其他相關章節之項目計價。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