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110 防潮-施工規範(1060601.V1)
¶ 第07110 章 防潮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說明防潮系統工作之材料、施工與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圖示之規定,凡使用於地面層混凝土地坪、地下室基礎底版下、
結構體外牆與外牆面材之間或其他指定必須做塗液類、水泥基類或膜層類等防潮處理者均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時,其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施工前、後之清理、防潮系統本體、上、下層覆蓋之混凝土保護層及其附屬配件等。
¶ 1.3 相關章節
¶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 1.3.2 第07111 章--塗液類防潮
1.3.3 第07112 章--防水水泥砂漿粉刷
1.3.4 第07113 章--膜層類防潮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304 K5016乳化瀝青
(2) CNS 2260 K5030鋪路柏油(瀝青)-針入度分級
(3) CNS 3562 K6353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耐液性試驗法
(4) CNS 6986 A2091建築防水用聚胺酯
(5) CNS 8644 A2132建築用塗膜防水材
原頁影像(對照用)
(6) CNS 10145 A2153合成聚合物薄片防水膠布
(7) CNS 10410 A2158油毛氈、紙
(8) CNS 10414 A2160網狀油毛氈
(9) CNS 10416 A2161抗拉油毛氈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屋頂及防水用之飽和瀝青油毛氈與之物之取樣及試驗法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防潮系統產品的規格說明、測試數據、安裝及保養說明。
¶ 1.5.4 樣品
施工承攬廠商應提出擬採用之防潮材料及配件至少各3 組,並經工程司認可。
¶ 1.6 品質保證
¶ 1.6.1 證明文件
由生產防潮系統材料的製造廠商提出文件,證明其產品符合本規範的要求。
¶ 1.6.2 保證
承作防潮系統之施工廠商須配合施工承攬廠商向業主保證,該系統依循製造廠商之規定鋪設完成,自竣工驗收日起算5 年內,施工承攬廠商(含施工及製造廠商)須無償負責修護保固期間的滲漏。
¶ 1.7 運送、貯存及處理
¶ 1.7.1 儲存
材料在儲存時,須為原裝且未開封的,在貯存時須將其用棧板墊高且加蓋以防潮。
原頁影像(對照用)
¶ 1.7.2 樓板上的擺置
勿將材料集中放置於樓板以避免超過結構設計載重,且儲放場所應有防止火災發生之完善措施。
¶ 1.8 現場環境
¶ 1.8.1 天氣情況
不得在不利施工的天氣下或氣溫之變化超出製造廠商推荐的範圍時不得施工。僅可在天氣良好時始得進行施工。
¶ 2 產品
¶ 2.1 功能
2.1.1 使用於地面層以上時,應發揮阻絕室外之濕氣、水氣滲透入外牆或屋頂版的功能。
2.1.2 使用於地面層以下時,應發揮阻絕地面下之濕氣、水氣滲透入地下室外牆及基礎底版的功能。
2.1.3 具有[自封閉性]、彈性、伸縮性及防止微生物侵蝕與抗氧化之功能。
2.1.4 具耐磨擦性、耐磨損性、具耐候性、耐酸、鹼性。
¶ 2.2 材料
2.2.1 塗液類防潮系統,另詳本規範第07111 章,包括但不限於:
瀝青塗液材料:應符合CNS 8644 A2132 之規定。
橡膠塗液材料:應符合CNS 8644 A2132 之規定。
樹脂塗液材料:應符合CNS 8644 A2132 之規定。
2.2.2 水泥基防潮系統,另詳本規範第07112 章,包括但不限於:
(1) 水泥基防潮塗刷層:應符合CNS 或ASTM 之規定。
(2) 防水水泥漿塗刷層:應符合CNS 61 R2001 之規定。
2.2.3 膜層類防潮系統,另詳本規範第07113 章,包括但不限於:
原頁影像(對照用)
(1) 油毛氈防潮層:須符合CNS 10410 A2158 之規定。
(2) 橡膠膜防潮層:應符合CNS 10145 A2153 之規定。
(3) PE 塑膠膜防潮層:應符合CNS 10145 A2153 之規定。
(4) 非織物防潮層:應符合CNS 之規定。
¶ 2.2.4 附屬配件
(1) 底油(Primers)。
(2) 玻纖布、非織物(Woven glass fabrics)。
(3) 瀝青填縫料(Bituminous grouts)。
(4) 彈性膠泥(Plastic cements)。
(5) 保護版(Protection course)。
(6) 封邊或泛水(seals & Flashing)。
¶ 3 施工
¶ 3.1 準備工作
¶ 3.1.1 施工面處理
防潮系統施工前鋪設面應使之乾燥,清除油污、塵屑、碎石等雜物。
3.1.2 鋪設防潮系統前,施工廠商應對施工面之實際狀況調查,如有任何妨礙正常施工者,應作適當處理,經工程司認可後方可施工。
3.1.3 礫石級配層表面須先行滾壓平整,對尖銳凸出之礫石須加以清除,或壓平,務求施工面之平整,堅實,乾淨為原則。
3.1.4 現場如遇風沙過大或下雨時不得施工。
¶ 3.2 施工方法
3.2.1 塗液類或或水泥基類防潮系統施工前應先打設厚5cm 之PC 混凝土層,待其乾透後方得依廠商建議之方法施作。
3.2.2 地下室地坪RC 層與級配卵石層之間之防潮系統鋪設必須超越RC 外牆線外至少40cm,並須妥加保護,以便與地下室垂直外牆防水膜相重疊時能
原頁影像(對照用)
保持一清潔表面,以增加二種防潮及防水膜之黏著效用,加強防水功能。
3.2.3 地面層地坪膜層類防潮系統鋪設必須將邊端防潮毯向上翻摺,並轉摺嵌入PC 混凝土層內,上翻高度以混凝土表面下3cm。
3.2.4 防潮系統鋪設妥當後,即可在其上灌製5cmPC 混凝土保護層。
¶ 4 計量與計價
本章之工作依契約項目或併入相關章節之適用項目內計量與計價。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