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523 不銹鋼欄杆-施工規範(1060601.V1)
¶ 第05523 章 不銹鋼欄杆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說明不銹鋼欄杆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凡契約圖說規定為不銹鋼(玻璃)欄杆者皆屬之。包括所有材料、人工、
施工和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安裝等配合其他相關工程。
¶ 1.3 相關章節
¶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 1.3.2 第05090 章--金屬接合
¶ 1.3.3 第05580 章--成型金屬裝配
¶ 1.3.4 第07921 章--填縫材
¶ 1.3.5 第08800 章--玻璃及鑲嵌
¶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5802機械結構用不銹鋼鋼管
(2) CNS 8499冷軋不銹鋼鋼板、鋼片及鋼帶
(3) CNS 4234-1不銹鋼結件之機械性質-第1 部:螺栓、螺釘及螺樁
(4) CNS 4234-2不銹鋼結件之機械性質-第2 部:螺帽
1.5 資料送審
原頁影像(對照用)
¶ 1.5.1 品質計畫
¶ 1.5.2 施工計畫
施工承攬廠商須於施工前提出施工計畫,經工程司核准後,方可施工。
計畫內容包括:依據規範之材料說明、施工製造圖、施工人員編組、施工程序及一切其他工程之配合計畫、品管、預定進度表等。
¶ 1.5.3 施工製造圖
圖面應至少包括放樣圖、各接頭細部大樣圖、固定座等大樣圖。
¶ 1.5.4 廠商資料
¶ 1.5.5 樣品
材料應提送樣品及其配件,應依實際產品或製作約60cm 長度之樣品各3份。
¶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所有不銹鋼管料、板材料及組件,皆需做妥善包裝、防護處理、運至工地儲藏於防雨、防潮的空間。
1.6.2 製品須以PE 塑膠氣泡包裝,小心裝妥免於運輸途中受損。
¶ 2 產品
¶ 2.1 材料
¶ 2.1.1 不銹鋼板
(1) 使用不銹鋼板,其規格須符合CNS、JIS 或ASTM 之規定,無磁性之ANSI SUS 304 材料。
(2) 表面處理:依契約圖說所示鏡面NO.8 或毛絲面。
(3) 規格:依契約契約圖說所示。
¶ 2.1.2 不銹鋼管材
(1) 使用不銹鋼管材,其規格須符合CNS、JIS 或ASTM 之規定,無磁性之ANSI SUS 304 材料。
原頁影像(對照用)
(2) 表面處理:依契約圖說所示鏡面NO.8 或毛絲面。
(3) 規格:依契約契約圖說所示。
¶ 2.1.3 補強及繫件材料
(1) 補強、固定繫件:使用鋼製表面鍍鋅。
(2) 螺絲釘:使用ANSI SUS 304 不銹鋼螺絲釘。
(3) 規格:依契約計設圖說所示。
¶ 2.1.4 玻璃
(1) 依照「第08800 章--玻璃及鑲嵌」之規定。
(2) 厚度:依契約圖說所示。
¶ 2.1.5 填縫材料
依照「第07921 章--填縫材」之規定。
¶ 2.2 設計及製造
2.2.1 工廠製作前須備齊所需符合規格之材料、工法等,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可依照審核之圖說,使用機械設備,以正確尺度製作。
2.2.2 不銹鋼板需銲接之處,須以氬氣電銲而成。銲處須修整平滑,不得露出銲痕,表面應依規定處理,彎管不得有皺紋。
2.2.3 大管與小管銜接處,以氬氣電銲銲接後再磨光,不得有銲點露出。
2.2.4 穿孔或截斷工作,應於防銹處理以前完成,若有部分事前無法防銹者,必須在組成以前完成處理。
2.2.5 任何角度之接角採用圓弧狀,不得有銳角現象。
2.2.6 玻璃欄杆之強化玻璃以AB 膠或押條或矽利康(Silicon)固定。
¶ 3 施工
¶ 3.1 準備工作
施工前應先檢查其他有關工作,並配合工地之施工進度,於適宜時間運至工地予以施作。
原頁影像(對照用)
¶ 3.2 安裝
3.2.1 安裝工作應與其他工程密切配合,並確實安裝於契約圖說之位置,安裝後需查各部尺度之精確度及位置之確實,保持平直美觀之外形。
3.2.2 各項繫件固定於結構體內者,應配合工程進度事先在正確位置,預埋於結構體內。
3.2.3 製品安裝應牢固安全;橫線應水平,豎線應垂直,斜線則依角度傾斜。
安裝製品前,應先安裝支撐及錨座。
3.2.4 安裝時繫件如須銲接,須於電銲牢固後打磨平順,再塗紅丹防銹。
¶ 3.2.5 清潔施工
不銹鋼(玻璃)欄杆及扶手安裝完成後,驗收前依監造單位指示,抽樣撕去保護膜PVC 膠布,用清潔水去膠質後,用清水再洗清即完成清潔工作。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4.1.1 本章所述不銹鋼或不銹鋼(玻璃)欄杆依契約圖說所示之型別,以座、
式、平方公尺或公尺計量。
¶ 4.2 計價
4.2.1 本章所述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該項目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動力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4.2.2 本章所述工作如無工作項目明列於工程詳細價目表上時,則視為附屬工作項目,其費用已包含於本章工作項目之計價內,不另單獨計價。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