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4730 仿造石材-施工規範(1060601.V1)
¶ 第04730 章 仿造石材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說明仿造假石材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凡契約圖說上註明為仿造假石材者,包括所有材料、人工、施工和機具,施工架等設備、動力、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亦屬之。
¶ 1.3 相關章節
¶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 1.3.2 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 1.3.3 第04211 章--砌紅磚
¶ 1.3.4 第04220 章--混凝土磚
¶ 1.3.5 第06200 章--細木作
¶ 1.4 相關準則
1.4.1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D785硬度測試
(2) ASTM E84建材表面燃燒特性之試驗法
1.4.2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1) ANSI 2124耐摩擦性/耐污性/耐燃性
(2) ANSI 2124耐摩擦性/耐污性/耐燃性
(3) ANSI 2124-3耐摩擦性/耐污性/耐燃性
原頁影像(對照用)
¶ 1.5 資料送審
¶ 1.5.1 品質計畫
¶ 1.5.2 施工計畫
施工承攬廠商須於施工前,提出施工計畫,經工程司核准後方可施工。
計畫內容包括:依據規範所作之材料說明、施工製造圖、施工人員編組、
施工程序及一切與其它工程之配合計畫,品管、預定進度表等。
¶ 1.5.3 施工製造圖
¶ 1.5.4 廠商資料
施工承攬廠商於施工前須向工程司提供3 份完整之製造廠商材料明細表、
型錄及材料包裝、測試證明,保護措施等資料。
¶ 1.5.5 樣品
(1) 依設計單位之色彩及圖案計畫所選配之顏色、圖案及質感製作提送300mm×300mm 樣品1 式3 份。
(2) 施工承攬廠商施工前應於現場依契約圖說及工程司指示之位置施作“實體樣品”以明瞭安裝及表面修飾之步驟,此經工程司核准之施工方法、技術品質,將作為日後驗收之標準依據。
¶ 1.6 品質保證
1.6.1 遵照本章引用之標準之規定。
1.6.2 材料或製造廠商應提出所有材料品質符合本章要求之證明、測試報告、
保證書等。
¶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所有仿造假石材材料及組件,須做妥善防護處理,板面彎曲不平直時,不得安裝使用。
1.7.2 驗收前任何板面不得有刮痕、破邊缺角彎翹、龜裂、色澤不均、凹洞等瑕疵現象,否則必須更換。
原頁影像(對照用)
¶ 2 產品
¶ 2.1 材料
2.1.1 仿造假石材材質:甲基丙烯酸甲酯(Methyl Methacrylate)或多元酯樹脂(Polyester)之聚合體與天然礦礦物填縫料或礦物填縫料及顏料。除契約圖說另有註明外,仿造假石材需符合下列之規定。
(1) 硬度測試:符合ASTM D785 ROCKWELL90 以上。
(2) 耐摩擦性/耐污性/耐燃性:符合ANSI 2124。
(3) 耐摩擦性/耐污性/耐燃性:符合ANSI 2124。
(4) 建材表面燃燒特性之試驗法:符合ASTM E84。
(5) 耐摩擦性/耐污性/耐燃性: ANSI 2124-3。
2.1.2 黏著劑:須依循原製造廠商建議之規範及要求、使用黏著劑。
2.1.3 固定件:須依循原製造廠商建議,使用抗蝕的塑鋼或不銹鋼製造固定件。
¶ 3 施工
¶ 3.1 準備工作
¶ 3.1.1 施工準備
(1) 現場依契約圖說放樣並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可備料加工。
(2) 仿造假石材板面開孔位置、尺度、大小須與機電及相關施工承攬廠商協調並依器具設備施工圖開孔。
¶ 3.2 安裝
3.2.1 將契約圖說之底板至現場打板取樣後,於工廠以黏著劑鋪塗於合板面上,再將仿造假石材板面覆蓋於鋪有黏著劑之底板面上,至少[24 小時]後,才可搬動。
3.2.2 板面須以#100 砂紙電動打磨,再以#220 砂紙電動打磨,再以#400 或#800
原頁影像(對照用)
砂紙打磨,打磨光亮後上蠟,邊緣部份以25mm 厚,12mm 半徑圓角收邊。
3.2.3 依契約圖說將仿造假石材板固定於不銹鋼骨架。
¶ 3.2.4 保護與清潔
施工完後,將不整潔之黏著劑清除乾淨,並以適當材料保護仿造假石材面,以免遭受污染及破壞。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4.1.1 本章所述仿造假石材工作依契約圖之型式及安裝面,以平方公尺、座或式計量。
¶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工程價目單所示契約單價辦理計價。
4.2.2 本章工程之附屬工程項目不作付款計量,但應包括在相關項目之費用內。
附屬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接縫處理。
(2) 黏著劑。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