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4220 混凝土磚-施工規範(1060601.V1)
¶ 第04220 章 混凝土磚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說明混凝土磚之材料、施工與檢驗之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凡土木建築物牆身及附屬構造物包括圍牆等,於契約圖說註明為砌混凝土磚者。
¶ 1.3 相關章節
¶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 1.3.2 第03210 章--鋼筋
¶ 1.3.3 第04061 章--水泥砂漿
¶ 1.3.4 第04090 章--圬工附屬品
¶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8905建築用混凝土空心磚
(2) CNS 12963裝飾混凝土磚
1.5 品質保證
1.5.1 混凝土空心磚之抗壓強度需符合CNS 8905 之試驗規定。
1.5.2 先送樣品經工程司核可始得採用。樣品通過後,各型式混凝土磚應砌築足以代表完工後外露之樣品牆1 道(120cm 高×120cm 寬),並予清理乾淨。
樣品牆之檢查範圍,包括色澤變化、質地、勾縫、施工之牢固、表面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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潔與本工程有關之圬工附件及本章其他規定。潔淨的樣品牆須先獲得工程司認可後始得進行砌築。施工期間保護樣品牆使免於受損。混凝土磚驗收後,依工程司指示拆除樣品牆,或作為永久性工程之一部分。
1.5.3 不吸水性(Water Repellency):於需要不吸水性混凝土磚之工程,應使落在混凝土磚表面之水滴,至少在四小時內,不被混凝土磚所吸收;若水分經蒸發且不被混凝土磚所吸收時,會在原水滴位置上出現漬斑。
¶ 1.6 資料送審
¶ 1.6.1 品質管制計畫書
¶ 1.6.2 施工計畫
1.6.3 樣品:各型外露混凝土磚,施工承攬廠商應提送完整樣品各3 個,以說明磚塊之製造水準及色澤、質地之變化程度。
1.6.4 材料符合規定之證明文件。
¶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運送至現場之產品應完好無缺。
1.7.2 產品應保持乾燥,並與地面、土壤隔離,並保持適當之距離。
1.7.3 磚塊搬運,應防止斷角及破裂。
¶ 1.8 維護及保養
1.8.1 每天收工時,用乾淨之防水布覆蓋曝露於室外之混凝土磚,以保護其表面。
1.8.2 砌築之混凝土磚牆應於48 小時內養護。
1.8.3 易受水及圬工清潔劑損壞之表面及製品應加以保護。
¶ 2 產品
¶ 2.1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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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混凝土磚之型式、尺度、輕質或重質按契約圖說指示或工程司指定。
2.1.2 空心承重混凝土磚需符合CNS 8905,C 種普通重質空心磚之規定。
2.1.3 空心非承重混凝土磚需應合CNS 8905,A 種普通輕質空心磚之規定。
2.1.4 實心承重混凝土磚需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 3 施工
¶ 3.1 準備工作
3.1.1 砌牆位置應按契約圖說先放樣於地上,據以施工。
3.1.2 清除磚塊表面及施工面之污物、油脂及雜物。
3.1.3 確認所有管路開孔及埋設物位置。
3.1.4 混凝土磚砌造時,應保持乾燥狀況,不使受潮,更不得澆濕。
¶ 3.2 施工方法
3.2.1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所用空心磚牆應以相互交錯疊砌,且其接縫不得在同一垂直面上。
3.2.2 砌磚時各接觸面應塗滿水泥砂漿,每塊磚拍實擠緊。外牆在下雨時不得滲水致滲入屋內。磚縫不得大於10mm 或小於4 mm,並應上下一致。
3.2.3 砌磚時,四周應維持同高砌築,每日所砌高度不得超過2m,收工時須砌成階級形,其露出於接縫之水泥砂漿應在未凝固前刮去,並用覆蓋物妥善養護,砌好後在7 日內須經常用水澆淋牆身。
3.2.4 牆身及磚縫須力求平直,並隨時用測錘及水平尺校正,牆面發現不平直超過5mm 時、須拆除重做。
3.2.5 新做牆身、門頭、窗盤、簷口、壓頂等突出部分應加以保護,清水磚牆如發現有損壞之處應拆除重砌,不得填補。
3.2.6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混凝土磚牆在水平及垂直方向應加補強鋼筋配置並符合CNS 8905 規定。
3.2.7 補強鋼筋之孔洞內以175kgf/cm2 之混凝土或1:3 水泥砂漿填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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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8 維護及保養
(1) 每天收工時,用乾淨之防水布覆蓋曝露於室外之混凝土磚,以保護其表面。
(2) 砌築之混凝土磚牆應於硬固後即進行養護。
(3) 易受水及圬工清潔劑損壞之表面及製品應加以保護。
¶ 3.3 檢驗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混凝土空心磚其性能規定應符合表04220-1 規定,並依CNS 8905 辦理相關項目試驗,施作數量未達500 個時,免檢驗;如達前開數量時,其檢驗頻率則依表04220-2 規定之抽樣數與試樣數規定值辦理。
表04220-1 混凝土空心磚性能規定空心磚之種類 對全斷面積之抗壓強度(N/mm2) 氣乾容積密度(g/cm3)
A 級磚8 以上未滿2.4B 級磚6 以上未滿1.9C 級磚4 以上未滿1.7表04220-2 抽樣數及試樣數規定值數量抽樣數外觀 尺度抗壓強度 氣乾容積密度1000 以下663331001~100001212666大於100001818999
3.4 清理
3.3.1 砂漿初凝後才可清潔磚塊。
3.3.2 清潔磚塊前,應將磚面鄰近可能被清潔劑損傷之表面加以保護。
3.3.3 砌築完成之磚塊及砂漿表面應清潔且不應有砂漿塊、變色、污斑污跡。
| 空心磚之種類 | 對全斷面積之抗壓強度(N/mm2) | 氣乾容積密度(g/cm3) | |||||
|---|---|---|---|---|---|---|---|
| A 級磚 | 8 以上 | 未滿 2.4 | |||||
| B 級磚 | 6 以上 | 未滿 1.9 | |||||
| C 級磚 | 4 以上 | 未滿 1.7 | |||||
| 數量 | 抽樣數 | 各項試驗之試樣數 | |||||||||||
|---|---|---|---|---|---|---|---|---|---|---|---|---|---|
| 外觀 | 尺度 | 抗壓強度 | 氣乾容積密度 | ||||||||||
| 1000 以下 | 6 | 6 | 3 | 3 | 3 | ||||||||
| 1001~10000 | 12 | 12 | 6 | 6 | 6 | ||||||||
| 大於 10000 | 18 | 18 | 9 | 9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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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混凝土磚依契約圖說所示之施工面積,以平方公尺計量。
¶ 4.2 計價
混凝土磚依各種尺度及施作厚度,以平方公尺計價。其單價已包括完成本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運輸及附屬工作在內。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