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380 後拉法預力混凝土-施工規範(1060101.V1)(2/2)
a. 含水量:適合澆置之最小需求量。
b. 水灰比:以重量計,最大極限為0.45。
(3) 灌漿液不得重新攪拌。
(4) 灌漿液應以注射方式注入套管及端錨固定裝置內。當由管口流出之漿液與噴嘴處之濃度相同,且由管口流出之漿液不含空氣泡沫時,即可停止。應隨時注意供應槽內之漿液量是否充足,以免吸入空氣。
A. 壓力計在第1 次使用前應予以校正,並應依工程司之要求,定期校核其準確度。
(5) 管口之封閉應循水泥漿之流向逐段進行。管口封閉之後,提高壓力最少至7kgf/cm2,然後塞住灌漿孔。灌漿作業進行應有詳實紀錄。
(6) 灌漿作業進行中,應隨時備有適當之沖洗設備;沖洗設備應不含在灌漿設備之內,且能夠使用不同之動力來源。沖洗設備應具足夠之沖洗性能,於套管阻塞或灌漿設備因意外而停機時,可以沖洗鋼材及清除套管內之灌漿液。
(7) 避免積存在未灌漿套管內之水發生凍結現象。
(8) 灌漿後至少3 天,鋼材四周之混凝土溫度應保持在7°C以上。
¶ 3.1.8 應力傳遞
(1) 根據圓柱試體試驗結果,混凝土強度已符合規定之傳遞強度後,才能開始對後拉預力構件作應力傳遞。
(2) 混凝土最小之傳遞強度
A. 承受集中應力構件:204kgf/cm2。
B. 承受偏心應力構件:245kgf/cm2。
C. 橋梁或其他構件其預拱須儘量減小者:286kgf/cm2。
D. 後拉構件:286kgf/cm2。
(3) 如預鑄混凝土係以溼熱養護,於養護完成後,趁混凝土仍呈溫溼時,立即進行解除張力。
(4) 在解除張力過程中,其解除方式應能減少預力合力與構件垂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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軸間所形成之偏心彎距,及降低突然或衝擊載重。對於垂直中心軸之最大偏心距應控制在一股鋼材之寬度內。
(5) 解除張力前,應先拆除或放鬆模板、繫材、嵌入物、壓條或其他足以妨礙構件沿模床縱向移動之裝置。
¶ 3.1.9 梁之吊裝
(1) 梁吊裝之機具設備,由施工承攬廠商自備。施工承攬廠商應事先將吊裝設備及方法,以書面送請工程司審查認可後,方得施工。
(2) 預鑄梁之吊裝架設,應保持其正常直立位置。除工作圖中另有規定外,懸吊點及支承點應在該梁設計支承點處。吊裝及架設均應謹慎小心,如有發生損裂,施工承攬廠商應負責重做新梁。
(3) 無論搬運及吊裝,其起動及停止之加(減)速度,均應儘量緩慢,更不可使梁承受扭力或拉力。
¶ 3.1.10 雜散電流之處理
當預力混凝土有雜散電流之顧慮時,端錨及套管等之固定應有絕緣之處理。如另有規定時,更應有接地之連接以避免雜散電流影響預力鋼材。
¶ 3.2 檢驗
¶ 3.2.1 鋼筋混凝土之契約數量大於500m
3需做配比設計,小於500m3不需做配比設計。預力混凝土無論數量多少,均需作配比設計。
3.2.2 所有結構混凝土均應於澆置時,製作混凝土圓柱試體以便進行抗壓強度試驗。
3.2.3 施工期間應依規定之頻率,就粗、細粒料之樣品分別進行例行試驗。
(1) 依工程司指示所作之每日試驗粗細粒料篩析CNS 486 A3005表面含水率CNS 489 A3008混凝土氯離子含量CNS 3090 A2042
(2) 每週試驗土塊及易碎顆粒CNS 1171 A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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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0.075mm 篩之細粒料 CNS 491 A3010輕質顆粒CNS 10990 A3210
(3) 依工程司指示所作之試驗粗粒料健度-CNS 1167 A3031 每500m3 1 次細粒料健度-CNS 1167 A3031 每500m3 1 次粗粒料磨損-CNS 490 A3009 每500m3 1 次
3.2.4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03380-2:
表03380-2 各項材料及施工檢驗表名稱 檢驗項目依據標準規範要求頻率細粒料離子含量 CNS 1240預力混凝土:最大0.012%其他混凝土:最大0.024%每日一次新拌混凝土坍度試驗 CNS 1176≦15cmCNS 1231-每根大梁取
| 名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標準 | 規範要求 | 頻率 |
|---|---|---|---|---|
| 細 粒 料 | 水溶性氯 離子含量 | CNS 1240 | 預力混凝土:最大0.012% 其他混凝土:最大0.024% | 每日一次 |
| 新 拌 混 凝 土 | 水溶性氯 離子含量 | CNS 3090 依水溶法 | 預力混凝土:最大0.15kg/m 3 鋼筋混凝土:(所處環境須 作耐久性考慮者)最大 0.3kg/m 3 鋼筋混凝土(一般):最大 0.6kg/m 3 | 每日一次 |
| 混 凝 土 | 坍度試驗 | CNS 1176 | ≦15cm | 不得少於抗 壓強度試驗 組數 |
| 混 凝 土 | 抗壓強度 試驗 | CNS 1174 CNS 1231 | - | 每根大梁取 樣1 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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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許可差
3.3.1 後拉法預力混凝土梁之許可差如下表03380-3:
表03380-3 後拉預力混凝土梁之許可差表項目許可差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預鑄預力構材依完成之型式、長度、分類之預力梁數計量。
4.1.2 場鑄預力混凝土構材依下列項目分別計量:
(1) 場鑄預力混凝土依不同強度等級,以立方公尺計量。附屬品之數量已包含在場鑄預力混凝土單價內,或依實作計量,或支撐施工架之數量已包含在場鑄預力混凝土單價內。
(2) 預力鋼材(含端錨、灌漿)以公噸或公斤計量,套管、灌漿、端錨之數量已包含在預力鋼材之單價內。
(3) 鋼筋依不同規格以公噸或公斤計量。
(4) 箱型梁模板以平方公尺計量。
(5) 支承墊以個或立方公分計量。
(6) 支撐施工架不予計量,其數量已包含在場鑄預力混凝土單價內。
¶ 4.2 計價
4.2.1 預鑄預力構材依不同型式及長度,以各工作項目分別計量,應以完成並
| 項目 | 許可差 |
|---|---|
| 高度(翼版,腹版) 高度(全高) 寬度(翼版) 寬度(腹版) 梁長 線向(對梁平行直線之偏差) 相鄰梁間之彎拱差 | ± 6mm +15mm~-6mm +12mm~-8mm +10mm~-6mm ±10+(L-15)mm,L 為梁長以 m 為單位 每 3m 長±3mm 每 3m 跨長 3mm,最大 2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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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收合格之每根預鑄預力構材,按契約之單價付款。每根構材之契約單價已包括所供應與製造之預力混凝土構材需用之人工、材料、預力混凝土、灌漿、模板、鋼筋、預力鋼材、端錨設備、剪力接頭、套管、支承墊、環氧樹脂灌漿墊、加強水泥砂漿墊及其他應用設備、移動、搬運、
構材之裝設、施預力設備之安裝與施力、設備及工具、油漆及依據契約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費用。支承墊、環氧樹脂灌墊、加強水泥砂漿墊等依契約項目計付。
4.2.2 場鑄預力混凝土構件按下列各不同之工作項目,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之單價丈量計付:
(1) 「場鑄預力混凝土」依規定強度等級,單位為立方公尺付款(己含附屬品之費用,且含支撐施工架之設置及拆除費用)。
(2) 預力鋼材(含端錨、灌漿)依不同規格,包括預力鋼材(含損耗)、
設備、裝置及施預力、套管、灌漿、端錨設備及所有其他鐵件以及契約圖雖未示明但係為必要之補強鋼筋。以預力鋼材之重量丈量計付,單位為公噸或公斤。
(3) 鋼筋及施工依不同規格,以公噸或公斤計付。
(4) 模板按契約「箱型梁模板」項目,以平方公尺單價計付。
(5) 場鑄預力混凝土所用之支承墊,依契約不同支承墊項目,以個或組或立方公分計付。
(6) 支撐施工架不予計價,其數量已包含在場鑄預力混凝土單價內。
(7) 以上所述之工作項目計付已包括所有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及運輸等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