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210 鋼筋-施工規範(1140828.V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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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彎轉:±25mm
(2) 鋼筋排置之許可差如下:
混凝土保護層:±6mm鋼筋最小間距:-6mm板或梁之頂層鋼筋構材深度等於或小於20cm 者:±6mm構材深度大於20cm 而不超過60cm 者:±12mm構材深度大於60cm 者:±25mm梁、柱內鋼筋之橫向位置:±6mm構材內鋼筋之縱向位置:±50mm
(3) 為避免與其他鋼筋、導管或埋設物之互相幹擾,鋼筋在必要時可予移動,若鋼筋移動位置超過其直徑或上述許可差時,則鋼筋之變更排置應報請工程司認可。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4.1.1 鋼筋及施工應分別按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不同強度之鋼筋,根據設計圖或工程司核准之施工製造圖計算所得之實作數量,以公噸、公斤計量。
除另有規定外,鋼筋之單位重量以CNS 560 設計圖說施工規範之標準計算之。
4.1.2 搭接處所需鋼筋已包括在鋼筋總數量內,除設計圖說另有註明外,一般構造物內鋼筋長度超過14m 時,允許有一次搭接,搭接處所需鋼筋,依工程司核准之數量計算。損耗量包括在單價數量內。替換鋼筋所增加之數量,不列入計量數量內。
4.1.3 鋼筋機械式續接依不同直徑,經核可同意後的實作數量以個計量。
¶ 4.2 計價
4.2.1 依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鋼筋及施工,依不同強度之公噸、公斤單價計給。鋼筋項目單價內已包括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
設備、動力、出廠檢驗及運輸等費用在內。替換鋼筋所增加之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4.2.2 鋼筋機械式續接依不同直徑以個計價,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等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