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110 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施工抽查標準(031104篇;1131030.V2)(2/2)
二級品管增訂 第031104 篇 建築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桃工施031104 031104-36 V2.0 2024/10註:本表依桃園市施工規範預先整理供參考,開工前承包商仍應依施工規範及契約相關規定提出工程品管計劃書,並依契約數量提出實際施作時之預定管理項目總表。
出檢驗證明書面審查。
天然橡膠止水帶標示皂土膠條標示
| 氯乙烯止 水帶 | 抽查紀錄表,確認選用止水帶類型: □可撓性聚氯乙烯止水帶(PVC止水帶)施工 縫(部分稱工作縫)選用CNS 3895為TYPE: A、C、E、F、G、J、K、L) 。 □可撓性聚氯乙烯止水帶(PVC止水帶) 伸 縮縫選用CNS 3895為TYPE:B、C、E) □ □ □ | 出檢驗證 明書面審 查。 | |||
|---|---|---|---|---|---|
| 天然橡膠 止水帶 | 標示 | 天然橡膠止水帶,一般可分為二球型(施工 縫)或三球型(伸縮縫)以及其加強型(具有 多鍵數)。 | |||
| 合成橡膠 水膨脹性 橡膠止水 帶 | 標示 | 合成橡膠水膨脹性橡膠止水帶,形式上亦 可分為實心、中空兩孔(施工縫)或三孔(伸 縮縫)。 | |||
| 皂土膠條 | 標示 | 皂土膠條,多用工程管線連結點。 | |||
| 比重[]、伸長率[]、最大彎曲度[]、體積 | |||||
| 膨脹率[]、施工溫度[]、耐溫[]、抗水 | |||||
| 壓[]、透水率[] | |||||
| 依照圖說規格填寫於以上空格[]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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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品管增訂 第031104 篇 建築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桃工施031104 031104-37 V2.0 2024/10以上為監造計畫書參考用表格「內容細項請依契約圖說實際狀況增減」,施工廠商品質計畫書「自主抽查表」可以參考參照此表及以下說明修改製作。
職業安全衛生,依據民國110 年2 月22 日修正發布「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須知」第十五點「機關及監造廠商應定期實施工地安全衛生設施項目之一般查驗,委託監造者,機關每月至少督導一次,監造廠商每週至少督導二次;自辦監造者,機關每週至少督導一次。
危險性較高之作業項目,施工廠商應於各作業階段皆進行實施自主檢查及檢驗停留點作業。」
本表依照施工規範「第03110 章 建築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施工規範相關章節有「第01330 章 資料送審」、「第03050 章 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第03110 章 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第03310 章 結構用混凝土」。
送審資料:
一、 品質計畫及施工計畫
1.4 資料送審要求「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內容應包含第1.4.1 節要求「品質管理計畫書」、第1.4.2 節要求「(1)施工計畫經工程司核可後承包商始可開始施工架及模板之建造。此項認可並不解除承包商對施工架及模板之安全及妥善營造所應負之一切責任。」
二、 材料及設備送審:
¶ 1 協力廠商資料
施工規範未規定協力廠商,可視工程規模另於圖說規定
2. 型錄施工規範未規定
3. 相關試驗報告規範中材料需符合標準
(1)
CNS 4750 鋼管施工架
(2)
CNS 5644 可調鋼管支柱
(3)
CNS 7334 鋼筋混凝土用金屬模板
(4)
CNS 8057 混凝土模板用合板
(5)
CNS 12737 中空樓板用螺旋鋼製管模
(6)
CNS 1349 普通合板
4. 樣品大部分機關規範無模板提送樣品規定建議刪除,第1.5.6 節要求「材料應提送樣品3份。
CNS 8057 表6 模板用合板厚度及底板之單板厚度單位:mm單板數目合板厚度面板及底板之單板厚度3 或45 以上
7.5 以上,未滿9.0
2.5 -
9.0 以上,未滿12
2.0
1.5
12.0 以上,未滿15.0
2.0
1.5 15 以上-
1.5
三、 模板工程施工許可差依據內政部「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第4.3.5 節,模板工程設計應考慮模板組立及混凝土澆置前後模板變形之影響,使符合下表許可差之規定。但建築物之任何部份,不得引用下
| 單板數目 合板厚度 | 面板及底板之單板厚度 | |
|---|---|---|
| 3 或4 | 5 以上 | |
| 7.5 以上,未滿 9.0 | 2.5 | - |
| 9.0 以上,未滿 12 | 2.0 | 1.5 |
| 12.0 以上,未滿 15.0 | 2.0 | 1.5 |
| 15 以上 | -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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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品管增訂 第031104 篇 建築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桃工施031104 031104-38 V2.0 2024/10表所示之許可差,而伸出該工程之法定建築線。
第031103 篇解說表 1 現場澆置混凝土施工許可差項目許可差
(一)錘線偏離
(1)高度30m 以下者(A)線、表面、稜線(B)外露角柱之外稜線、控制縫凹槽
(2)高度超過30m 者±25mm±13mm高度之1/2,000且不超過±75mm
(二)位置偏離
(1)構件
(2)版開口30cm 以下之中心線,較大開口之邊緣
(3)版中鋸、接縫、弱面
(4)基腳重心±25mm±13mm±20mm同向基腳寬度之1/50 且不超過±50mm
(三)高程差
(1)版頂面(A)地面鋪版之頂面(B)支撐拆除前,版之頂面
(2)支撐拆除前之各種模鑄面
(3)楣梁、窗台、胸牆、水平槽及其他可見之線±20mm±20mm±20mm±13mm
(四)斷面尺寸偏差柱、梁、牆厚、版厚、墩
(1)30cm 以下
(2)大於30cm 至100cm
(3)大於100cm-6mm~+10mm-10mm~+13mm-20mm~+25mm
(五)相對偏差
(1)階梯(A)相鄰級高(B)相鄰級深
(2)槽線(A)外漏角柱與外露控制縫(B)其他
(4)相鄰模面襯板突出(A)A 級表面(B) B 級表面(C) C 級表面(D) D 級表面±3mm±6mm±3mm±6mm±6mm±10mm±3mm±6mm±13mm±25mm
四、 模板及支撐拆除
1.使用第I 型水泥及不摻任何摻料之混凝土,於澆置完畢後至拆除模板之時間,依下表,惟應先經工程司同意。採用其它類型水泥或有任何其它摻料則依契約圖說之規定辦理。
| 項目 | 許可差 |
|---|---|
| (一)錘線偏離 (1)高度30m 以下者 (A)線、表面、稜線 (B)外露角柱之外稜線、控制縫凹槽 (2)高度超過30m 者 (A)線、表面、稜線 (B)外露角柱之外稜線、控制縫凹槽 | ±25mm ±13mm 高度之 1/1,000 且不超過±150mm 高度之1/2,000 且不超過±75mm |
| (二)位置偏離 (1)構件 (2)版開口30cm 以下之中心線,較大開口 之邊緣 (3)版中鋸、接縫、弱面 (4)基腳重心 | ±25mm ±13mm ±20mm 同向基腳寬度之 1/50 且不超過± 50mm |
| (三)高程差 (1)版頂面 (A)地面鋪版之頂面 (B)支撐拆除前,版之頂面 (2)支撐拆除前之各種模鑄面 (3)楣梁、窗台、胸牆、水平槽及其他可見 之線 | ±20mm ±20mm ±20mm ±13mm |
| (四)斷面尺寸偏差 柱、梁、牆厚、版厚、墩 (1)30cm 以下 (2)大於30cm 至100cm (3)大於100cm | -6mm~+10mm -10mm~+13mm -20mm~+25mm |
| (五)相對偏差 (1)階梯 (A)相鄰級高 (B)相鄰級深 (2)槽線 (A)設計寬度 5cm 以下 (B) 設計寬度超過 5cm,但不超過30cm (3) 模鑄面與規定參考平面偏差每 3m (A)外漏角柱與外露控制縫 (B)其他 (4)相鄰模面襯板突出 (A)A 級表面 (B) B 級表面 (C) C 級表面 (D) D 級表面 | ±3mm ±6mm ±3mm ±6mm ±6mm ±10mm ±3mm ±6mm ±13mm ±2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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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品管增訂 第031104 篇 建築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桃工施031104 031104-39 V2.0 2024/10第031103 篇解說表 2 模板及支撐拆除參考時間表 03110-1 模板拆除時間表構件名稱最少拆模時間柱、牆、及梁之不做支撐側模12 小時雙向 柵版不影響支撐之盤模*75 cm 以下大於75 cm3 天4 天重活載重大於靜載重單向版淨跨距小於3 m淨跨距3 m 至6 m4 天7 天10 天
(1) 模板之拆除時間,以混凝土達到足夠強度,不致因拆模而造成損傷為準。且以儘早拆模以利養護及修補工作之進行為佳,拆模時應謹養護及修補工作之進行為佳,拆模時應謹慎從事,不得振動或衝擊已成之混凝土。使用第 I 型水泥及不摻任何摻料之混凝土,於澆置完畢後至拆除模板之時間,依下表,惟應先經工程司同意。採用其它類型水泥或有任何其它摻料則依設計圖說之規型水泥或有任何其它摻料則依設計圖說之規定辦理。
(2) 支撐應於其所支承之混凝土之強度達到足以承受其自重及所載荷重後,始可拆除。
(3) 場鑄之預力混凝土構件,其支撐應俟施預力後方可拆除,並應依設計圖說或工程司所指示之方法拆除之。
(4) 拱架應由拱頂分向起拱線漸次拆除,以使拱形結構緩慢而均勻地承受荷重,鄰孔拱跨間之拱架,應同時依此順序拆除。
(5) 拆除模板時金屬件亦應一併予取除,並以相當於混凝土配比之水泥砂漿妥為填補,並修飾成與混凝土模鑄面相似之紋理。
(6) 拆除後之模板及支撐應回收或再利用。
用。
(7) 雙向版需進行再撐作業,應於拆模後儘速進行,並應在當日完成,再撐作業進行時,拆換模板部位之上頂不得承受施工載重,維持至所支承構材之混凝土強度達足以承受所受載重後方可拆除。
(8) 雙向版上須承受上層新澆置混凝土之模板支撐時,其下須有再撐或保留原模板支撐。再撐之支撐需能承受預期載重且不少於上層支撐承載能力之一半。除經許可外,再撐須對準上層支撐,多層建築物之再撐應適當延伸至各樓層,以傳遞分散新澆置混凝土與模板之重量及施工載重,使承受支撐之各樓版不致超過其安全載重。
五、 檢驗
1. 承包商應於組立鋼筋、安置套管、預力鋼材、端錨及其他各項有關預埋工作全部完成後,清除一切木屑及雜物,並沖洗乾淨,經工程司檢查核可後,始可封閉模板。模板封妥後須再經工程司檢查核可後,始可澆置混凝土。裝設完成之模板上不得堆置材料或其他重物。
| 構件名稱 | 最少拆模時間 | |
|---|---|---|
| 柱、牆、及梁之不做支撐側模 | 12 小時 | |
| 雙向 柵版不影響支撐之盤模* 75 cm 以下 大於75 cm | 3 天 4 天 | |
| 活載重不大於靜載 重 | 活載重大於靜載重 | |
| 單向版 淨跨距小於 3 m 淨跨距3 m 至 6 m 淨跨距大於 6 m | 4 天 7 天 10 天 | 3 天 4 天 7 天 |
| 拱模 | 14 天 | 7 天 |
| 雙向版 | 依據(7)(8)之說明 | |
| 後拉預力版系統 | 全部預力施加完成後 | |
| 1. 巨積混凝土側模應儘早拆除,氣溫較高時,得早於所列時間。 2. 牆壁開口之內模板應儘早拆除,以免因模板膨脹致周邊混凝土發生過量應力。 3. 以上拆模時間係以養護期間氣溫在 15°C以上為準,冬季應酌予延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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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品管增訂 第031104 篇 建築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桃工施031104 031104-40 V2.0 2024/10
2.澆置混凝土時,承包商應指派有經驗之工程師全程檢視,以防變形或發生意外。如發現模板有變形、鬆動或其他不妥之情形時,應立即停工,並按工程司之指示做各種必要之因應措施,至工程司認為滿意後,始可繼續進行澆置工作。
六、 施工圖廠商應於施工前,將模板、支撐及斜撐等之施工製造圖送請工程司審核,包括其詳細構造、
尺度及其設計計算書等。模板及支撐設計應由技師簽認。
模板應具有充份之強度支持新澆置之混凝土重量而不發生顯見之撓度,並以建造施工架之撓度,並以建造施工架時,設置預拱以抵消模板之撓曲及考量因乾縮或沉落所產生之影響,於拆模後所澆置之混凝土能正確符合設計圖所示之形狀及尺度為準。除另有規定外,受澆置混凝土負重後,其模板之撓度不得大於構造物支撐間距之 1/240。
版次修訂說明:
前5 碼為工程會公共工程共通性工項施工綱要規範章碼不得予以更改。
第6 碼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為區分,同一施工規範因施工項目可能同時有道路篇或建築篇區分編碼用。
•031102,第6 碼2 代表為道路篇二級品管•031104,第6 碼4 代表為建築篇二級品管•桃工施-108 年 031100 篇 V1 道路篇•桃工施-113 年 031102 篇 V2 道路篇二級品管•桃工施-111 年 031101 篇 V1 建築篇•桃工施-113 年 031104 篇 V2 建築篇二級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