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110 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施工抽查標準(031102篇;1131030.V2)
桃工施031102 031102-4 V2.0 2024/10表031102-M- 1 道路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工程材料設備送審標準表材料/設備名稱管理項目抽查標準抽查時機抽查方法抽查頻率不合格之處理管理紀錄備註材料資料送審協力(材料)廠商送審*施工前文件審閱施工前一次不得施作,重新提送核備文件
| 材料/設備 名稱 | 管理項目 | 抽查標準 | 抽查 時機 | 抽查 方法 | 抽查 頻率 | 不合格 之處理 | 管理 紀錄 | 備 註 | ||
|---|---|---|---|---|---|---|---|---|---|---|
| 材料資料 送審 | 協力(材 料)廠商 送審 | 1.材料應依契約規定提送 3 份樣品 2.廠商資料 | *施 工前 | 文件 審閱 | 施工 前一 次 | 不得施 作,重 新提送 | 核備 文件 | |||
| *為檢驗停留點(或註明:抽查時機內除標示為「不定期」外,餘皆為抽驗停留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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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工施031102 031102-5 V2.0 2024/10表031102-S- 2 道路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施工抽查標準表管理項目抽查標準抽查時機抽查方法抽查頻率不合格之處理管理紀錄 備材料一般模板*材料進場目視 每次 退料道路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施工抽查紀錄表清水模板目視 每次 退料尺度(厚度X寬度X長度):以m、
cm、mm表示版面的品質:作為混凝土模板使用之目的,而在其表、底面施以塗裝、印刷或被覆者,標示「兩面塗裝」「兩面印刷」或「兩面被覆」
標示「寬度方向跨距用」或「長度方向跨距用」
鐵釘概不得露出釘頭為原則,如情形特殊無法掩蔽釘頭時,應打線畫定鐵釘位置,並應力求整齊。
得免釘防水合板,合板應符合CNS 8057標示尺度(厚度X寬度X長度):以m、
cm、mm表示版面的品質:作為混凝土模板使用之目的,而在其表、底面施以塗裝、印刷或被覆者,標示「兩面塗裝」「兩面印刷」或「兩面被覆」
標示「寬度方向跨距用」或「長度方向跨距用」
鐵釘概不得露出釘頭為原則,如情形特殊無法掩蔽釘頭時,應打線畫定鐵釘位置,並應力求整齊。
依模板用合板厚度及底板之單板厚度表(CNS8057表6)
可調鋼管底管尺寸
a.外徑60.5±0.3mm
b.厚度2.3±0.3mm接管尺寸目視 每次 退料
| 施工流 程 | 管理 項目 | 抽查標準 | 抽查 時機 | 抽查 方法 | 抽查 頻率 | 不合 格之 處理 | 管理紀錄 | 備 註 | ||
|---|---|---|---|---|---|---|---|---|---|---|
| 材 料 | 模 板 | 一般模 板 | 於商品本體面板或底板,以每個 字3公分×3公分以上內容清晰可 辨且不易磨滅方式標識「混凝土 模板用合板」。 | *材 料進 場 | 目視 | 每次 | 退料 | 道路場鑄 結構混凝 土用模板 施工抽查 紀錄表 | ||
| 商品檢驗標識。 | ||||||||||
| 製造廠商(或進口商)名稱、地址 或商標。 | ||||||||||
| 製造年月日或批號。 | ||||||||||
| 清 水 模 板 | 木 模 | 使用木模時,應加釘防水合板。 | 目視 | 每次 | 退料 | |||||
| 尺度(厚度X寬度X長度):以m、 cm、mm表示 | ||||||||||
| 版面的品質:作為混凝土模板使 用之目的,而在其表、底面施以 塗裝、印刷或被覆者,標示「兩 面塗裝」「兩面印刷」或「兩面 被覆」 | ||||||||||
| 標示「寬度方向跨距用」或「長 度方向跨距用」 | ||||||||||
| 鐵釘概不得露出釘頭為原則,如 情形特殊無法掩蔽釘頭時,應打 線畫定鐵釘位置,並應力求整 齊。 | ||||||||||
| 合 板 | 得免釘防水合板,合板應符合 CNS 8057標示 | |||||||||
| 尺度(厚度X寬度X長度):以m、 cm、mm表示 | ||||||||||
| 版面的品質:作為混凝土模板使 用之目的,而在其表、底面施以 塗裝、印刷或被覆者,標示「兩 面塗裝」「兩面印刷」或「兩面 被覆」 | ||||||||||
| 標示「寬度方向跨距用」或「長 度方向跨距用」 | ||||||||||
| 鐵釘概不得露出釘頭為原則,如 情形特殊無法掩蔽釘頭時,應打 線畫定鐵釘位置,並應力求整 齊。 | ||||||||||
| 依模板用合板厚度及底板之單 板厚度表(CNS8057表6) | ||||||||||
| 可 調 鋼 管 | 規格 | 底管尺寸 a.外徑60.5±0.3mm b.厚度2.3±0.3mm 接管尺寸 | 目視 | 每次 | 退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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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工施031102 031102-6 V2.0 2024/10管理項目抽查標準抽查時機抽查方法抽查頻率不合格之處理管理紀錄 備支柱材料可調鋼管支柱標示「模板支撐用」。
標示製造年份,上、下半年或其縮寫五金配件所用脫模劑或塗料,應對混凝土面無任何不良反應、且用水或養護劑養護混凝土時無任何阻礙者。
(桃)第03110章 2.1.9目視 每次 退料固定模板之繫件、配件等,須為金屬製之模板箍、螺栓,不得使用金屬線扭絞固定。
(桃)第03110章 2.1.9準備工作模板清理不定期目視 每次重新刨光並清潔道路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施工抽查紀錄表併接模板目視 每次加釘防水合板或密接塗佈脫模劑模板使用前塗敷脫模劑,在排置鋼筋前完成。
目視 每次重新塗佈脫模劑基準線位置依施工圖(如附件)放樣
1.位置:基準線以水線拉直,訂出水平垂直基準線。
2.放樣點精度: 彈墨線與基準軸墨線校核±3 mm。
*放樣後 目視 每次 重新放樣 施工測量自主檢查表組模斜率依施工圖(檢驗前量化填入自主檢查表)。
*放樣後以尺丈量 每次 重新安全衛生查驗點工地職業安全衛生督導實施工地安全衛生設施項目之一般查驗,填具一般性作業安全衛生抽查表;監造廠商應於危險性較高之作業項目施工前,實施查驗點檢查,填具查驗點抽查表。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須知第十五點* 施工前 目視 1次針對缺失改善至標準一般性作業安全衛生檢查表、安全衛生查驗點檢查表
| 施工流 程 | 管理 項目 | 抽查標準 | 抽查 時機 | 抽查 方法 | 抽查 頻率 | 不合 格之 處理 | 管理紀錄 | 備 註 | |
|---|---|---|---|---|---|---|---|---|---|
| 支 柱 | a.外徑48.6±0.25mm b.厚度2.5±0.3mm | ||||||||
| 材 料 | 可 調 鋼 管 支 柱 | 標示 | 標示「模板支撐用」。 | ||||||
| 標示製造年份,上、下半年或 其縮寫 | |||||||||
| 標示製造廠商名稱或其縮寫 | |||||||||
| 五 金 配 件 | 規格 | 所用脫模劑或塗料,應對混凝土 面無任何不良反應、且用水或養 護劑養護混凝土時無任何阻礙 者。 (桃)第03110章 2.1.9 | 目視 | 每次 | 退料 | ||||
| 固定模板之繫件、配件等,須為 金屬製之模板箍、螺栓,不得使 用金屬線扭絞固定。 (桃)第03110章 2.1.9 | |||||||||
| 施 工 前 | 準 備 工 作 | 模板清 理 | 整理模板面單面刨光 (桃)第03110章 2.2.5 | 不定 期 | 目視 | 每次 | 重 新 刨 光 並 清 潔 | 道路場鑄 結構混凝 土用模板 施工抽查 紀錄表 | |
| 併接模 板 | 接縫必須密接,無法密接時,加 釘一層3mm厚之防水合板 (桃)第03110章 2.2.5 | 目視 | 每次 | 加 釘 防 水 合 板 或 密 接 | |||||
| 塗佈脫 模劑 | 模板使用前塗敷脫模劑,在排置 鋼筋前完成。 | 目視 | 每次 | 重 新 塗 佈 脫 模 劑 | |||||
| 放 樣 | 基準線 位置 | 依施工圖(如附件)放樣 1.位置:基準線以水線拉直,訂 出水平垂直基準線。 2.放樣點精度: 彈墨線與基準 軸墨線校核±3 mm。 | *放 樣後 | 目視 | 每次 | 重 新 放樣 | 施工測量 自主檢查 表 | ||
| 組模斜 率 | 依施工圖(檢驗前量化填入自主 檢查表)。 | *放 樣後 | 以 尺 丈量 | 每次 | 重 新 放樣 | ||||
| 安 全 衛 生 查 驗 點 | 工地職 業安全 衛生督 導 | 實施工地安全衛生設施項目之 一般查驗,填具一般性作業安全 衛生抽查表;監造廠商應於危險 性較高之作業項目施工前,實施 查驗點檢查,填具查驗點抽查 表。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職業 安全衛生須知第十五點 | * 施 工前 | 目視 | 1次 | 針 對 缺 失 改 善 至 標 準 | 一般性作 業安全衛 生 檢 查 表、安全 衛生查驗 點檢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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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工施031102 031102-7 V2.0 2024/10管理項目抽查標準抽查時機抽查方法抽查頻率不合格之處理管理紀錄 備師施工中支撐架組立外觀材質不定期目視 每次 退料道路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施工抽查紀錄表/模板應力及支撐架計算書支撐間距與尺寸依模板應力及支撐架計算書(抽查前量化填入抽查紀錄表)。
支撐間距: [ ]cm±[ ]mm。
尺寸: [ ] × [ ] ×[ ]±[ ]mm。
不定期以尺丈量 每次調整支撐位置地面承載力與平整度依模板應力及支撐架計算書(承載力=[ ]t/m不定期目視 每次確保地面平整無沉陷情形水平繫材依施工圖位置設置( 圖號:[ ])是否設置穩固。
不定期目視 每次改善至穩固無法由人力移動師施工中模板組立清潔孔、模板內清潔清潔口:[ ]m設置1處清潔無木片、木屑等雜物。
不定期目視 每次 加強道路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施工抽查紀錄表/混凝土附屬品施工抽查紀錄表脫膜劑 模板使用前塗敷脫模劑,於排置不定期目視 每次 補塗模板組立情形及界面處理依施工圖組立,界面與空隙需密合不漏漿。
不定期目視 每次界面與空隙密合不透光模板組立完成之長、
寬、高不定期以尺丈量 每次現場改正至施工圖標準開口位置及尺寸不定期以尺丈量 每次現場改正至施工圖標準
| 施工流 程 | 管理 項目 | 抽查標準 | 抽查 時機 | 抽查 方法 | 抽查 頻率 | 不合 格之 處理 | 管理紀錄 | 備 註 | |
|---|---|---|---|---|---|---|---|---|---|
| 施 工 中 | 支 師 撐 架 組 立 | 外觀材 質 | 應使用堅實平直之木料或鋼料, 枯腐扭曲之物料絕不得使用。 | 不定 期 | 目視 | 每次 | 退料 更換 | 道路場鑄 結構混凝 土用模板 施工抽查 紀錄表/ 模板應力 及支撐架 計算書 | |
| 施 工 中 | 支 師 撐 架 組 立 | 質 | 檢核模板應力及支撐架計算書 之模板層數[4] [3] [ ]層 | 期 | 目視 | 每次 | 更換 | 道路場鑄 結構混凝 土用模板 施工抽查 紀錄表/ 模板應力 及支撐架 計算書 | |
| 施 工 中 | 支 師 撐 架 組 立 | 支撐間 距與尺 寸 | 依模板應力及支撐架計算書(抽 查前量化填入抽查紀錄表)。 支撐間距: [ ]cm±[ ]mm。 尺寸: [ ] × [ ] × [ ]±[ ]mm。 | 不定 期 | 以尺 丈量 | 每次 | 調整 支撐 位置 | 道路場鑄 結構混凝 土用模板 施工抽查 紀錄表/ 模板應力 及支撐架 計算書 | |
| 工 中 | 組 立 | 地面承 載力與 平整度 | 依模板應力及支撐架計算書(承 載力=[ ]t/m 2),地面平整無 沉陷情形。 | 不定 期 | 目視 | 每次 | 確保 地面 平整 無沉 陷情 形 | 紀錄表/ 模板應力 及支撐架 計算書 | |
| 水平繫 | 依施工圖位置設置( 圖 | 不定 | 目視 | 每次 | 改善 至穩 固無 | ||||
| 材 | 號:[ ])是否設置穩固。 | 期 | 法由 人力 移動 | ||||||
| 施 工 中 | 師 模 板 組 立 | 清 潔 孔、模 板內清 潔 | 清潔口:[ ]m設置1處清潔無 木片、木屑等雜物。 | 不定 期 | 目視 | 每次 | 加強 清除 | 道路場鑄 結構混凝 土用模板 施工抽查 紀錄表/ 混凝土附 屬品施工 抽查紀錄 表 | |
| 施 工 中 | 師 模 板 組 立 | 脫膜劑 | 模板使用前塗敷脫模劑,於排置 鋼筋前完成。 | 不定 期 | 目視 | 每次 | 補塗 | 道路場鑄 結構混凝 土用模板 施工抽查 紀錄表/ 混凝土附 屬品施工 抽查紀錄 表 | |
| 施 工 中 | 師 模 板 組 立 | 模板組 立情形 及界面 處理 | 依施工圖組立,界面與空隙需密 合不漏漿。 | 不定 期 | 目視 | 每次 | 界面 與空 隙密 合不 透光 | 道路場鑄 結構混凝 土用模板 施工抽查 紀錄表/ 混凝土附 屬品施工 抽查紀錄 表 | |
| 工 中 | 組 立 | 模板組 立完成 之長、 寬、高 | 依施工圖(抽查前量化填入抽查 紀錄表)。 長: [ ]寬: [ ]高: [ ] | 不定 期 | 以尺 丈量 | 每次 | 現場 改正 至施 工圖 標準 | 混凝土附 屬品施工 抽查紀錄 表 | |
| 開口位 置及尺 寸 | 依施工圖(如附件)設置 (檢驗 前量化填入自主檢查表)。 | 不定 期 | 以尺 丈量 | 每次 | 現場 改正 至施 工圖 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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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工施031102 031102-8 V2.0 2024/10管理項目抽查標準抽查時機抽查方法抽查頻率不合格之處理管理紀錄 備師施工中模板組立模版斜撐斜撐間距: [60~90 cm]cm±[ ]mm,支撐角度[≦30°],尺寸: [ ]×[ ]×[ ]±[ ]mm。
依模板應力及支撐架計算書(抽查前量化填入抽查紀錄表)。
不定期目視、
尺規每面柱調整模板斜撐位置伸縮縫設置不定期目視/丈量調整間隔、
垂直縫寬度至標準螺栓依施工圖(如附件),間距≦70cm,不得使用鐵絲紐絞。
*澆置前 目視 每次修正至合格間距模板作業完成檢查與處理完成面清潔度應將樓板上、梁底、柱、牆等底部所遺留之木屑、垃圾及雜物清掃乾淨。
*澆置前 目視 每次 清理道路場鑄結構混凝土用自主檢查表安全衛生查驗點每週工地職業安全衛生督導實施工地安全衛生設施項目之一般查驗,填具一般性作業安全衛生抽查表。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須知第十五點*每週督導目視 2 次/針對缺失改善至標準一般性作業安全衛生檢查表、安全衛生查驗點檢查表施工後拆除作業模板拆除依第03110章之表03110-1規定,於混凝土達足夠強度下,盡早拆模以利養護及修補工作之進行為佳。
不定期目視 每次技師檢討是否影響結構道路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施工抽查紀錄表支撐架拆除不定期目視 每次 現場
| 施工流 程 | 管理 項目 | 抽查標準 | 抽查 時機 | 抽查 方法 | 抽查 頻率 | 不合 格之 處理 | 管理紀錄 | 備 註 | |
|---|---|---|---|---|---|---|---|---|---|
| 施 工 中 | 模 板 組 立 師 | 模版斜 撐 | 斜撐間距: [60~90 cm]cm± [ ]mm,支撐角度[≦30°],尺 寸: [ ]×[ ]×[ ]± [ ]mm。 依模板應力及支撐架計算書(抽 查前量化填入抽查紀錄表)。 | 不定 期 | 目 視、 尺規 | 每面 柱 | 調整 模板 斜撐 位置 | ||
| 施 工 中 | 模 板 組 立 師 | 伸縮縫 設置 | 間隔[ ]m,垂直縫寬度≦ [ ]cm,以適量填縫劑填縫。 | 不定 期 | 目視 / 丈 量 | 每次 | 調整 間 隔、 垂直 縫寬 度至 標準 | ||
| 施 工 中 | 師 | 螺栓 | 依施工圖(如附件),間距≦ 70cm,不得使用鐵絲紐絞。 | *澆 置前 | 目視 | 每次 | 修正 至合 格間 距 | ||
| 模 板 作 業 完 成 檢 查 與 處 理 | 完成面 清潔度 | 應將樓板上、梁底、柱、牆等底 部所遺留之木屑、垃圾及雜物清 掃乾淨。 | *澆 置前 | 目視 | 每次 | 清理 乾淨 | 道路 場鑄結構 混凝土用 自主檢查 表 | ||
| 安 全 衛 生 查 驗 點 | 每週工 地職業 安全衛 生督導 | 實施工地安全衛生設施項目之 一般查驗,填具一般性作業安全 衛生抽查表。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 程職業安全衛生須知第十五點 | *每 週督 導 | 目視 | 2 次/ 週 | 針對 缺失 改善 至標 準 | 一般性作 業安全衛 生檢查 表、安全 衛生查驗 點檢查表 | ||
|---|---|---|---|---|---|---|---|---|---|
| 施 工 後 | 拆 除 作 業 | 模板拆 除 | 依第03110章之表03110-1規定, 於混凝土達足夠強度下,盡早拆 模以利養護及修補工作之進行 為佳。 | 不定 期 | 目視 | 每次 | 技師 檢討 是否 影響 結構 | 道路場鑄 結構混凝 土用模板 施工抽查 紀錄表 | |
| 工 後 | 作 業 | 支撐架 拆除 | 依施工圖說或工程司指示,照低 支撐強度,由上至下漸次拆除。 | 不定 期 | 目視 | 每次 | 現場 改正 | 土用模板 施工抽查 紀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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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工施031102 031102-9 V2.0 2024/10管理項目抽查標準抽查時機抽查方法抽查頻率不合格之處理管理紀錄 備施工後拆模後作業拆模後螺桿去除小孔使用防水材料填補。
不定期目視 每次 填補道路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施工抽查紀錄表*為檢驗停留點(或註明:抽查時機內除標示為「不定期」外,餘皆為抽驗停留點)
| 施工流 程 | 管理 項目 | 抽查標準 | 抽查 時機 | 抽查 方法 | 抽查 頻率 | 不合 格之 處理 | 管理紀錄 | 備 註 | |
|---|---|---|---|---|---|---|---|---|---|
| 施 工 後 | 拆 模 後 作 業 | 拆模後 螺桿去 除 | 小孔使用防水材料填補。 | 不定 期 | 目視 | 每次 | 填補 | 道路場鑄 結構混凝 土用模板 施工抽查 紀錄表 | |
| *為檢驗停留點(或註明:抽查時機內除標示為「不定期」外,餘皆為抽驗停留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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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工施031102 031102-16 V2.0 2024/10表031102-MS- 1 道路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工程施工規範檢驗重點總表註:本表依桃園市施工規範預先整理供參考,開工前承包商仍應依施工規範及契約相關規定提章節 名稱管理項目 依據之方法規範之要求頻率木料標示、缺點測定法CNS442、
CNS443
1.一般標示事項依下列規定。(a)樹種(或樹種)名稱。(b)材種區分。(c)尺度。(d)
品等。(e)生產廠商(或進口廠商)名稱、地址、電話。
2.依原木之缺點測定法規定,辦理木料之節、彎曲、鋸口縱裂及拉拔、環裂、腐朽、蟲蛀、幹空及其他缺點等。
使用前提出檢驗證明書面審查。
甲醛釋出量及中文標示 CNS 8057使用前提出檢驗證明書面審查。
甲醛釋出量、標示 CNS 1349F1,平均值0.3以下,最大值0.4以下;F2,平均值0.5以下,最大值0.7以下;F3,平均值1.5以下,最大值2.1以下。(參考合板應施檢驗業者說明會簡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使用前提出檢驗證明書面審查。
標示CNS 1349使用前提出檢驗證明書面審查。
使用前提出檢驗證明書面審查。
螺旋鋼製管模標示CNS 12737需標明1.尺度2.製造年月或其代號3.製造廠名或其商標。(CNS 12737)
每1000m取1支使用前提出檢驗證明書面審查。
鋼管支柱標示CNS 5644CNS 可調鋼管支柱依CNS 5644 A2078 之規定頂板及底板之標示項目如下:
A.製造廠商名稱或其縮寫
B.製造年份,上、下半年或其縮寫
C.標示「模板支撐用」。
底管尺寸
a.外徑60.5±0.3mm
b.厚度2.3±0.3mm接管尺寸
a.外徑48.6±0.25mm
b.厚度2.5±0.3mm使用前提出檢驗證明書面審查。
| 章節 | 名稱 | 管理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率 |
|---|---|---|---|---|---|
| 03110 | 木料 | 標示、缺點 測定法 | CNS442、 CNS443 | 1.一般標示事項依下列規定。(a)樹種(或 樹種)名稱。(b)材種區分。(c)尺度。(d) 品等。(e)生產廠商(或進口廠商)名稱、地 址、電話。 2.依原木之缺點測定法規定,辦理木料之 節、彎曲、鋸口縱裂及拉拔、環裂、腐 朽、蟲蛀、幹空及其他缺點等。 | 使用前提 出檢驗證 明書面審 查。 |
| 03110 | 混凝土模 板用合板 | 甲醛釋出量 及中文標示 | CNS 8057 | 1.品名︰於商品本體面板或底板,以每個 字3 公分×3 公分以上內容清晰可辨且不易 磨滅方式標示「混凝土模板用合板」。 2.標準檢驗局商品檢驗標識, 。 3.製造廠商(或進口商)名稱、地址或商 標。 4.製造年月日或批號。 | 使用前提 出檢驗證 明書面審 查。 |
| 03110 | 防水合板 | 甲醛釋出 量、標示 | CNS 1349 | F1,平均值0.3以下,最大值0.4以下;F2, 平均值0.5以下,最大值0.7以下;F3,平 均值1.5以下,最大值2.1以下。(參考合板 應施檢驗業者說明會簡報;經濟部標準檢 驗局) | 使用前提 出檢驗證 明書面審 查。 |
| 03110 | 標示 | CNS 1349 | 製品需標示:1.品名及層數2.數種與切銷 方法3.尺度4.膠合性能5.甲醛釋出量6.防 蟲處理7.製造廠商8.製造年月日或批號。 (CNS 1349) | 使用前提 出檢驗證 明書面審 查。 | |
| 鋼模 | 標示 | CNS 7334 | 需標明1.標稱2.製造年月或其代號3.製造 廠名或其商標。(CNS 7334) | 使用前提 出檢驗證 明書面審 查。 | |
| 螺旋鋼製 | 標示 | CNS 12737 | 需標明1.尺度2.製造年月或其代號3.製造 | 每1000m取 | |
| 管模 | 廠名或其商標。(CNS 12737) | 1支 | |||
| 鋼管施工 架 | 標示 | CNS 4750 | 單管施工架與框式施工架,皆需以鋼印標 示於施工架之位置。(CNS 4750) | 使用前提 出檢驗證 明書面審 查。 | |
| 鋼管支柱 | 標示 | CNS 5644 | CNS 可調鋼管支柱依CNS 5644 A2078 之規 定頂板及底板之標示項目如下: A.製造廠商名稱或其縮寫 B.製造年份,上、下半年或其縮寫 C.標示「模板支撐用」。 底管尺寸 a.外徑60.5±0.3mm b.厚度2.3±0.3mm 接管尺寸 a.外徑48.6±0.25mm b.厚度2.5±0.3mm | 使用前提 出檢驗證 明書面審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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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工施031102 031102-17 V2.0 2024/10出工程品管計劃書,並依契約數量提出實際施作時之預定管理項目總表。
桃工施031102 031102-18 V2.0 2024/10第031102 篇使用解說:
以上為監造計畫書參考用表格「內容細項請依契約圖說實際狀況增減」,施工廠商品質計畫書「自主抽查表」可以參考參照此表及以下說明修改製作。
職業安全衛生,依據民國110 年2 月22 日修正發布「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須知」第十五點「機關及監造廠商應定期實施工地安全衛生設施項目之一般查驗,委託監造者,機關每月至少督導一次,監造廠商每週至少督導二次;自辦監造者,機關每週至少督導一次。
險性較高之作業項目,監造廠商應於各施工作業,應實施檢驗停留點及不定期抽查。」
本表依照施工規範「第03110 章 建築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施工規範相關章節有「第01330 章 資料送審」、「第03050 章 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第03110 章 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第03310 章 結構用混凝土」。
送審資料:
一、 品質計畫及施工計畫
1.4 資料送審要求「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內容應包含第1.4.1 節要求「品質管理計畫書」、第1.4.2 節要求「(1)施工計畫經工程司核可後承包商始可開始施工架及模板之建造。此項認可並不解除承包商對施工架及模板之安全及妥善營造所應負之一切責任。」
二、 材料及設備送審:
¶ 1 協力廠商資料
施工規範未規定協力廠商,可視工程規模另於圖說規定
2. 型錄施工規範未規定
3. 相關試驗報告規範中材料需符合標準
(1)
CNS 4750 鋼管施工架
(2)
CNS 5644 可調鋼管支柱
(3)
CNS 7334 鋼筋混凝土用金屬模板
(4)
CNS 8057 混凝土模板用合板
(5)
CNS 12737 中空樓板用螺旋鋼製管模
(6)
CNS 1349 普通合板
4. 樣品大部分機關規範無模板提送樣品規定建議刪除,第1.5.6 節要求「材料應提送樣品3份。
CNS 8057 表6 模板用合板厚度及底板之單板厚度單位:mm單板數目合板厚度面板及底板之單板厚度3 或45 以上
7.5 以上,未滿9.0
2.5 -
9.0 以上,未滿12
2.0
1.5
12.0 以上,未滿15.0
2.0
1.5 15 以上-
1.5
三、 模板工程施工許可差依據內政部「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第4.3.5 節,模板工程設計應考慮模板組立及混凝土澆置前後模板變形之影響,使符合下表許可差之規定。但建築物之任何部份,不得引用下表所示之許可差,而伸出該工程之法定建築線。
| 單板數目 合板厚度 | 面板及底板之單板厚度 | |
|---|---|---|
| 3 或4 | 5 以上 | |
| 7.5 以上,未滿9.0 | 2.5 | - |
| 9.0 以上,未滿12 | 2.0 | 1.5 |
| 12.0 以上,未滿15.0 | 2.0 | 1.5 |
| 15 以上 | - | 1.5 |
原頁影像(對照用)
桃工施031102 031102-19 V2.0 2024/10第031103 篇解說表 1 現場澆置混凝土施工許可差項目許可差
(一)錘線偏離
(1)高度30m 以下者(A)線、表面、稜線(B)外露角柱之外稜線、控制縫凹槽
(2)高度超過30m 者±25mm±13mm150mm高度之1/2,000
(3)版中鋸、接縫、弱面
(4)基腳重心±25mm±13mm±20mm同向基腳寬度之1/50 且不超過±50mm
(三)高程差
(1)版頂面(A)地面鋪版之頂面(B)支撐拆除前,版之頂面
(2)支撐拆除前之各種模鑄面
(3)楣梁、窗台、胸牆、水平槽及其他可見之線±20mm±20mm±20mm±13mm
(四)斷面尺寸偏差柱、梁、牆厚、版厚、墩
(1)30cm 以下
(2)大於30cm 至100cm
(3)大於100cm-6mm~+10mm-10mm~+13mm-20mm~+25mm
(五)相對偏差
(1)階梯(A)相鄰級高(B)相鄰級深
(2)槽線(A)設計寬度5cm 以下(B) 設計寬度超過5cm,但不超過30cm(A)外漏角柱與外露控制縫(B)其他
(4)相鄰模面襯板突出(A)A 級表面(B) B 級表面(C) C 級表面(D) D 級表面±3mm±6mm±3mm±6mm±6mm±10mm±3mm±6mm±13mm±25mm
四、 模板及支撐拆除
| 項目 | 許可差 |
|---|---|
| (一)錘線偏離 (1)高度30m 以下者 (A)線、表面、稜線 (B)外露角柱之外稜線、控制縫凹槽 (2)高度超過30m 者 (A)線、表面、稜線 (B)外露角柱之外稜線、控制縫凹槽 | ±25mm ±13mm 高度之1/1,000 且不超過± 150mm 高度之1/2,000 且不超過±75mm |
| (二)位置偏離 (1)構件 (2)版開口30cm 以下之中心線,較大 開口之邊緣 (3)版中鋸、接縫、弱面 (4)基腳重心 | ±25mm ±13mm ±20mm 同向基腳寬度之1/50 且不超過 ±50mm |
| (三)高程差 (1)版頂面 (A)地面鋪版之頂面 (B)支撐拆除前,版之頂面 (2)支撐拆除前之各種模鑄面 (3)楣梁、窗台、胸牆、水平槽及其他 可見之線 | ±20mm ±20mm ±20mm ±13mm |
| (四)斷面尺寸偏差 柱、梁、牆厚、版厚、墩 (1)30cm 以下 (2)大於30cm 至100cm (3)大於100cm | -6mm~+10mm -10mm~+13mm -20mm~+25mm |
| (五)相對偏差 (1)階梯 (A)相鄰級高 (B)相鄰級深 (2)槽線 (A)設計寬度 5cm 以下 (B) 設計寬度超過 5cm,但不超過 30cm (3) 模鑄面與規定參考平面偏差每 3m (A)外漏角柱與外露控制縫 (B)其他 (4)相鄰模面襯板突出 (A)A 級表面 (B) B 級表面 (C) C 級表面 (D) D 級表面 | ±3mm ±6mm ±3mm ±6mm ±6mm ±10mm ±3mm ±6mm ±13mm ±2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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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工施031102 031102-20 V2.0 2024/10
1.使用第I 型水泥及不摻任何摻料之混凝土,於澆置完畢後至拆除模板之時間,依下表,惟應先經工程司同意。採用其它類型水泥或有任何其它摻料則依契約圖說之規定辦理。
第031103 篇解說表 2 模板及支撐拆除參考時間表 03110-1 模板拆除時間表構件名稱最少拆模時間柱、牆、及梁之不做支撐側模12 小時雙向 柵版不影響支撐之盤模*75 cm 以下大於75 cm3 天4 天活載重不大於靜載重單向版淨跨距小於3 m淨跨距3 m 至6 m淨跨距大於6 m4 天7 天10 天
(1)
模板之拆除時間,以混凝土達到足夠強度,不致因拆模而造成損傷為準。
且以儘早拆模以利養護及修補工作之進行為佳,拆模時應謹養護及修補工作之進行為佳,拆模時應謹慎從事,不得振動或衝擊已成之混凝土。使用第 I 型水泥及不摻任何摻料之混凝土,於澆置完畢後至拆除模板之時間,依下表,惟應先經工程司同意。採用其它類型水泥或有任何其它摻料則依設型水泥或有任何其它摻料則依設計圖說之規定辦理。
(2)
支撐應於其所支承之混凝土之強度達到足以承受其自重及所載荷重後,始可拆除。
(3)
場鑄之預力混凝土構件,其支撐應俟施預力後方可拆除,並應依設計圖說或工程司所指示之方法拆除之。
(4)
拱架應由拱頂分向起拱線漸次拆除,以使拱形結構緩慢而均勻地承受荷重,鄰孔拱跨間之拱架,應同時依此順序拆除。
(5)
拆除模板時金屬件亦應一併予取除,並以相當於混凝土配比之水泥砂漿妥為填補,並修飾成與混凝土模鑄面相似之紋理。
(6)
拆除後之模板及支撐應回收或再利用。
用。
(7)
雙向版需進行再撐作業,應於拆模後儘速進行,並應在當日完成,再撐作業進行時,拆換模板部位之上頂不得承受施工載重,維持至所支承構材之混凝土強度達足以承受所受載重後方可拆除。
(8)
雙向版上須承受上層新澆置混凝土之模板支撐時,其下須有再撐或保留原模板支撐。再撐之支撐需能承受預期載重且不少於上層支撐承載能力之一半。除經許可外,再撐須對準上層支撐,多層建築物之再撐應適當延伸至各樓層,以傳遞分散新澆置混凝土與模板之重量及施工載重,使承受支撐之各樓版不致超過其安全載重。
五、 檢驗
1. 承包商應於組立鋼筋、安置套管、預力鋼材、端錨及其他各項有關預埋工作全部完成後,清除一切木屑及雜物,並沖洗乾淨,經工程司檢查核可後,始可封閉模板。
模板封妥後須再經工程司檢查核可後,始可澆置混凝土。裝設完成之模板上不得堆置材料或其他重物。
| 構件名稱 | 最少拆模時間 | |
|---|---|---|
| 柱、牆、及梁之不做支撐側模 | 12 小時 | |
| 雙向 柵版不影響支撐之盤模* 75 cm 以下 大於75 cm | 3 天 4 天 | |
| 活載重不大於靜 載重 | 活載重大於靜載重 | |
| 單向版 淨跨距小於3 m 淨跨距3 m 至6 m 淨跨距大於6 m | 4 天 7 天 10 天 | 3 天 4 天 7 天 |
| 拱模 | 14 天 | 7 天 |
| 雙向版 | 依據(7)(8)之說明 | |
| 後拉預力版系統 | 全部預力施加完成後 | |
| 1. 巨積混凝土側模應儘早拆除,氣溫較高時,得早於所列時間。 2. 牆壁開口之內模板應儘早拆除,以免因模板膨脹致周邊混凝土發生過量應力。 3. 以上拆模時間係以養護期間氣溫在 15°C以上為準,冬季應酌予延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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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工施031102 031102-21 V2.0 2024/10
2.澆置混凝土時,承包商應指派有經驗之工程師全程檢視,以防變形或發生意外。
如發現模板有變形、鬆動或其他不妥之情形時,應立即停工,並按工程司之指示做各種必要之因應措施,至工程司認為滿意後,始可繼續進行澆置工作。
六、
施工圖廠商應於施工前,將模板、支撐及斜撐等之施工製造圖送請工程司審核,包括其詳細構造、
尺度及其設計計算書等。模板及支撐設計應由技師簽認。
模板應具有充份之強度支持新澆置之混凝土重量而不發生顯見之撓度,並以建造施工架之撓度,並以建造施工架時,設置預拱以抵消模板之撓曲及考量因乾縮或沉落所產生之影響,於拆模後所澆置之混凝土能正確符合設計圖所示之形狀及尺度為準。除另有規定外,受澆置混凝土負重後,其模板之撓度不得大於構造物支撐間距之 1/240。
版次修訂說明:
前5 碼為工程會公共工程共通性工項施工綱要規範章碼不得予以更改。
第6 碼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為區分,同一施工規範因施工項目可能同時有道路篇或建築篇區分編碼用。
•031102,第6 碼2 代表為道路篇二級品管•031104,第6 碼4 代表為建築篇二級品管•桃工施-108 年 031100 篇 V1 道路篇•桃工施-113 年 031102 篇 V2 道路篇二級品管•桃工施-111 年 031101 篇 V1 建築篇•桃工施-113 年 031104 篇 V2 建築篇二級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