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110 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品質管理標準(031101篇;1131030.V2)
桃工施031101 031101-4 V2.0 2024/10表031101-QCM- 1 道路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工程材料設備送審標準表名稱管理項目管理標準檢查時機檢查方法檢查頻率不合格之處理管理紀錄備註材料資料送審協力( 材料)廠商送審*施工前文件審閱施工前一次不得施作,重新提送核備文件
| 材料/設備 名稱 | 管理項目 | 管理標準 | 檢查 時機 | 檢查 方法 | 檢查 頻率 | 不合格 之處理 | 管理 紀錄 | 備 註 |
|---|---|---|---|---|---|---|---|---|
| 材料資料送 審 | 協力( 材 料)廠商送 審 | 1.材料應依契約規定提送 3 份樣品 2.廠商資料 | * 施 工前 | 文件 審閱 | 施工 前一 次 | 不得施 作,重新 提送 | 核備 文件 | |
| *為檢驗停留點(應於檢查時機或適當欄位標註檢驗停留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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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工施031101 031101-5 V2.0 2024/10表031101-QCS- 2 道路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工程品質管理標準表施工流程管理項目管理標準檢查時機檢查方法不合格之處理備註材料一般模板*材料進場目視 每次退料道路場鑄結構混凝土用自主檢查表清水模板目視 每次退料清水模板
| 施工 流程 | 管理 項目 | 管理標準 | 檢查 時機 | 檢查 方法 | 檢查頻 率 | 不合 格之 處理 | 管理紀 錄 | 備 註 | ||
|---|---|---|---|---|---|---|---|---|---|---|
| 材 料 | 模 板 | 一般 模板 | 於商品本體面板或底板,以每個字3公 分×3公分以上內容清晰可辨且不易磨 滅方式標識「混凝土模板用合板」。 | *材 料進 場 | 目視 | 每次 | 退料 | 道路場 鑄結構 混凝土 用自主 檢查表 | ||
| 商品檢驗標識。 | ||||||||||
| 標識製造廠商(或進口商)名稱、地址或 商標。 | ||||||||||
| 標識製造年月日或批號。 | ||||||||||
| 清 水 模 板 | 木 模 | 使用木模時,應加釘防水合板。 | 目視 | 每次 | 退料 | |||||
| 尺度(厚度X寬度X長度):以m、cm、mm 表示 | ||||||||||
| 版面的品質:作為混凝土模板使用之目 的,而在其表、底面施以塗裝、印刷或 被覆者,標示「兩面塗裝」「兩面印刷」 或「兩面被覆」 | ||||||||||
| 標示「寬度方向跨距用」或「長度方向 跨距用」 | ||||||||||
| 鐵釘概不得露出釘頭為原則,如情形特 殊無法掩蔽釘頭時,應打線畫定鐵釘位 置,並應力求整齊。 | ||||||||||
| 清 水 模 板 | 合 板 | 得免釘防水合板,合板應符合 CNS 8057標示 | ||||||||
| 尺度(厚度X寬度X長度):以m、cm、mm 表示 | ||||||||||
| 版面的品質:作為混凝土模板使用之目 的,而在其表、底面施以塗裝、印刷或 被覆者,標示「兩面塗裝」「兩面印刷」 或「兩面被覆」 | ||||||||||
| 標示「寬度方向跨距用」或「長度方向 跨距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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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工施031101 031101-6 V2.0 2024/10施工流程管理項目管理標準檢查時機檢查方法不合格之處理備註材料清水模板可調鋼管支柱底管尺寸
a. 外徑60.5±0.3mm
b. 厚度2.3±0.3mm接管尺寸
a. 外徑48.6±0.25mm
b. 厚度2.5±0.3mm目視 每次退料標示「模板支撐用」。
標示製造年份,上、下半年或其縮寫標示製造廠商名稱或其縮寫五金配件所用脫模劑或塗料,應對混凝土面無任何不良反應、且用水或養護劑養護混凝土時無任何阻礙者。
(桃)第03110章 2.1.9目視 每次退料固定模板之繫件、配件等,須為金屬製之模板箍、螺栓,不得使用金屬線扭絞固定。
(桃)第03110章 2.1.9施工前準備工作模板清理安裝前目視 每次重新刨光並清道路場鑄結構混凝土用自主併接模板目視 每次加釘防水合板或密塗佈脫模劑重新塗佈脫模劑基準線位置依施工圖(如附件)放樣
1.位置:基準線以水線拉直,訂出水平垂直基準線。
2.放樣點精度: 彈墨線與基準軸墨線校核±3 mm。
*放樣後 目視 每次重新放樣施工測量自主檢查表組模斜率*放樣後以尺丈量 每次重新放樣
| 施工 流程 | 管理 項目 | 管理標準 | 檢查 時機 | 檢查 方法 | 檢查頻 率 | 不合 格之 處理 | 管理紀 錄 | 備 註 | ||
|---|---|---|---|---|---|---|---|---|---|---|
| 材 料 | 模 板 | 清 水 模 板 | 合 板 | 鐵釘概不得露出釘頭為原則,如情形特 殊無法掩蔽釘頭時,應打線畫定鐵釘位 置,並應力求整齊。 | ||||||
| 依模板用合板厚度及底板之單板厚度 表(CNS8057表6) | ||||||||||
| 料 | 可 調 鋼 管 支 柱 | 規格 | 底管尺寸 a. 外徑60.5±0.3mm b. 厚度2.3±0.3mm 接管尺寸 a. 外徑48.6±0.25mm b. 厚度2.5±0.3mm | 目視 | 每次 | 退料 | ||||
| 標示 | 標示「模板支撐用」。 | |||||||||
| 標示製造年份,上、下半年或其縮寫 | ||||||||||
| 標示製造廠商名稱或其縮寫 | ||||||||||
| 五 金 配 件 | 規格 | 所用脫模劑或塗料,應對混凝土面無任 何不良反應、且用水或養護劑養護混凝 土時無任何阻礙者。 (桃)第03110章 2.1.9 | 目視 | 每次 | 退料 | |||||
| 固定模板之繫件、配件等,須為金屬製 之模板箍、螺栓,不得使用金屬線扭絞 固定。 (桃)第03110章 2.1.9 | ||||||||||
| 施 工 前 | 準 備 工 作 | 模板 清理 | 整理模板面單面刨光 (桃)第03110章 2.2.5 | 安裝 前 | 目視 | 每次 | 重新 刨光 並清 潔 | 道路場 鑄結構 混凝土 用自主 檢查表 | ||
| 併接 模板 | 接縫必須密接,無法密接時,加釘一 層3mm厚之防水合板 (桃)第03110章 2.2.5 | 目視 | 每次 | 加釘 防水 合板 或密 接 | ||||||
| 塗佈 脫模 劑 | 模板使用前塗敷脫模劑,在排置鋼筋 前完成。 | 目視 | 每次 | 重新 塗佈 脫模 劑 | ||||||
| 放 樣 | 基準 線位 置 | 依施工圖(如附件)放樣 1.位置:基準線以水線拉直,訂出水平 垂直基準線。 2.放樣點精度: 彈墨線與基準軸墨線 校核±3 mm。 | *放 樣後 | 目視 | 每次 | 重新 放樣 | 施工測 量自主 檢查表 | |||
| 組模 斜率 | 依施工圖(檢驗前量化填入自主檢查 表)。 | *放 樣後 | 以尺 丈量 | 每次 | 重新 放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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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工施031101 031101-7 V2.0 2024/10施工流程管理項目管理標準檢查時機檢查方法不合格之處理備註安全衛生查驗點工地職業安全衛生*施工前 目視 1次針對缺失改善至標準一般性作業安全衛生檢查表、
安全衛生查驗點檢查表施工中支撐架組立外觀材質組立前目視 每次退料更換道路場鑄結構混凝土用自主檢查表/模板應力及支撐架計支撐間距與尺寸依模板應力及支撐架計算書(檢驗前量化填入自主檢查表)。
支撐間距: [ ]cm±[ ]mm。
尺寸: [ ]× [ ] ×[ ]±[ ]mm。
組立後以尺丈量 每次調整支撐位置地面承載力與平整度施工中目視 每次確保地面平整無沉陷情形水平繫材施工中目視 每次改善至穩固無法由人力移動道路場鑄結構混凝土用自主檢查表/附件/香片施工中模板組立清潔孔、
模板內清潔施工中目視 每次加強清除道路場鑄結構混凝土用自主檢查表脫膜劑施工中目視 每次補塗模板組立情形及界施工中目視 每次界面與空隙密合不
| 施工 流程 | 管理 項目 | 管理標準 | 檢查 時機 | 檢查 方法 | 檢查頻 率 | 不合 格之 處理 | 管理紀 錄 | 備 註 | |
|---|---|---|---|---|---|---|---|---|---|
| 安全衛 生查驗 點 | 工地 職業 安全 衛生 | 實施工地安全衛生設施項目之一般查 驗,填具一般性作業安全衛生抽查表; 會同監造廠商應於危險性較高之作業 項目施工前,實施查驗點檢查,填具 查驗點抽查表,並回報工地主任。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職業 安全衛生須知第十五點 | *施 工前 | 目視 | 1次 | 針對 缺失 改善 至標 準 | 一般性 作業安 全衛生 檢查表、 安全衛 生查驗 點檢查 表 | ||
| 施 工 中 | 支 撐 架 組 立 | 外觀 材質 | 應使用堅實平直之木料或鋼料,枯腐 扭曲之物料絕不得使用。 | 組立 前 | 目視 | 每次 | 退料 更換 | 道路場 鑄結構 混凝土 用自主 檢查表/ 模板應 力及支 撐架計 算書 | |
| 施 工 中 | 支 撐 架 組 立 | 材質 | 檢核模板應力及支撐架計算書之模板 層數[4] [3] [ ]層 | 前 | 目視 | 每次 | 更換 | 道路場 鑄結構 混凝土 用自主 檢查表/ 模板應 力及支 撐架計 算書 | |
| 施 工 中 | 支 撐 架 組 立 | 支撐 間距 與尺 寸 | 依模板應力及支撐架計算書(檢驗前 量化填入自主檢查表)。 支撐間距: [ ]cm±[ ]mm。 尺寸: [ ]× [ ] × [ ]±[ ]mm。 | 組立 後 | 以尺 丈量 | 每次 | 調整 支撐 位置 | 用自主 檢查表/ 模板應 力及支 撐架計 算書 | |
| 工 中 | 架 組 立 | 地面 承載 力與 平整 度 | 依模板應力及支撐架計算書(承載力 =[ ]t/m 2),地面平整無沉陷情形。 | 施工 中 | 目視 | 每次 | 確保 地面 平整 無沉 陷情 形 | 撐架計 算書 | |
| 水平 繫材 | 依施工圖位置設置(如附件)是否設置 穩固。 | 施工 中 | 目視 | 每次 | 改善 至穩 固無 法由 人力 移動 | 道路場 鑄結構 混凝土 用自主 檢查表/ 附件/香 片 | |||
| 施 工 中 | 模 板 組 立 | 清潔 孔、 模板 內清 潔 | 清潔口:[ ]m設置1處清潔無木片、 木屑等雜物。 | 施工 中 | 目視 | 每次 | 加強 清除 | 道路場 鑄結構 混凝土 用自主 檢查表 | |
| 工 中 | 板 組 立 | 脫膜 劑 | 模板使用前塗敷脫模劑,於排置鋼筋 前完成。 | 施工 中 | 目視 | 每次 | 補塗 | 混凝土 用自主 檢查表 | |
| 立 | 模板 組立 情形 及界 | 依施工圖組立,界面與空隙需密合不 漏漿。 | 施工 中 | 目視 | 每次 | 界面 與空 隙密 合不 | 檢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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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工施031101 031101-8 V2.0 2024/10施工流程管理項目管理標準檢查時機檢查方法不合格之處理備註面處理施工中模板組立模板組立完成之長、
寬、
高組立後以尺丈量 每次現場改正至施工圖標準道路場鑄結構混凝土用自主檢查表施工中模板組立開口位置及尺寸組立後以尺丈量 每次現場改正至施工圖標準道路場鑄結構混凝土用自主檢查表/相片/附件模版斜撐斜撐間距: [60~90 cm]cm±[ ]mm,支撐角度[≦30°],尺寸: [ ]×[ ]×[ ]±[ ]mm。
依模板應力及支撐架計算書(抽查前量化填入抽查紀錄表)。
封模時目視、
尺規調整模板斜撐位置道路場鑄結構混凝土用自主檢查表伸縮縫設置組立後目視/丈量調整間隔、垂直縫寬度至標準道路場鑄結構混凝土用自主檢查表螺栓依施工圖(如附件),間距≦70cm,不得使用鐵絲紐絞。
*澆置前 目視 每次修正至合格間距道路場鑄結構混凝土用自主檢查表模板作業完成檢查與處理完成面清潔度*澆置前 目視 每次清理乾淨道路場鑄結構混凝土用自主檢查表
| 施工 流程 | 管理 項目 | 管理標準 | 檢查 時機 | 檢查 方法 | 檢查頻 率 | 不合 格之 處理 | 管理紀 錄 | 備 註 | |
|---|---|---|---|---|---|---|---|---|---|
| 面處 理 | 透光 | ||||||||
| 施 工 中 | 模 板 組 立 | 模板 組立 完成 之 長、 寬、 高 | 依施工圖(檢驗前量化填入自主檢查 表)。長: [ ]寬: [ ]高: [ ] | 組立 後 | 以尺 丈量 | 每次 | 現場 改正 至施 工圖 標準 | 道路場 鑄結構 混凝土 用自主 檢查表 | |
| 施 工 中 | 模 板 組 立 | 開口 位置 及尺 寸 | 依施工圖(如附件)設置 (檢驗前量化 填入自主檢查表)。 | 組立 後 | 以尺 丈量 | 每次 | 現場 改正 至施 工圖 標準 | 道路場 鑄結構 混凝土 用自主 檢查表/ 相片/附 件 | |
| 施 工 中 | 模 板 組 立 | 模版 斜撐 | 斜撐間距: [60~90 cm]cm±[ ]mm, 支撐角度[≦30°],尺寸: [ ]×[ ]× [ ]±[ ]mm。 依模板應力及支撐架計算書(抽查前 量化填入抽查紀錄表)。 | 封模 時 | 目 視、 尺規 | 每面柱 | 調整 模板 斜撐 位置 | 道路場 鑄結構 混凝土 用自主 檢查表 | |
| 施 工 中 | 組 立 | 伸縮 縫設 置 | 間隔[ ]m,垂直縫寬度≦[ ]cm, 以適量填縫劑填縫。 | 組立 後 | 目視 /丈 量 | 每次 | 調整 間 隔、垂 直縫 寬度 至標 準 | 道路場 鑄結構 混凝土 用自主 檢查表 | |
| 螺栓 | 依施工圖(如附件),間距≦70cm,不 得使用鐵絲紐絞。 | *澆 置前 | 目視 | 每次 | 修正 至合 格間 距 | 道路場 鑄結構 混凝土 用自主 檢查表 | |||
| 模 板 作 業 完 成 檢 查 與 處 理 | 完成 面清 潔度 | 應將樓板上、梁底、柱、牆等底部所 遺留之木屑、垃圾及雜物清掃乾淨。 | *澆 置前 | 目視 | 每次 | 清理 乾淨 | 道路場 鑄結構 混凝土 用自主 檢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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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工施031101 031101-9 V2.0 2024/10施工流程管理項目管理標準檢查時機檢查方法不合格之處理備註自主檢查查驗點及安全衛生查驗點每天施工前目視 1 次針對缺失改善至標準工地職業安全衛生施工前檢查紀錄表、安全衛生查驗點檢查表施工後拆除作業模板拆除施工後目視 每次技師檢討是否影響結構道路場鑄結構混凝土用自主檢查表支撐架拆除施工後目視 每次現場改正拆模後作業拆模後螺桿去除小孔使用防水材料填補。
施工後目視 每次填補
| 施工 流程 | 管理 項目 | 管理標準 | 檢查 時機 | 檢查 方法 | 檢查頻 率 | 不合 格之 處理 | 管理紀 錄 | 備 註 | |
|---|---|---|---|---|---|---|---|---|---|
| 自主檢查 查驗點及 安全衛生 查驗點 | 廠商每日施工前辦理工地職業安全衛 生施工前檢查紀錄表;危險性較高之 作業項目,填具查驗點檢查表,並回 報工地主任。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 程職業安全衛生須知> 行政院110.05.11 修正「工地職業安 全衛生施工前檢查紀錄表」 | 每天 施工 前 | 目視 | 1 次 | 針對 缺失 改善 至標 準 | 工地職 業安全 衛生施 工前檢 查紀錄 表、安全 衛生查 驗點檢 查表 | |||
| 施 工 後 | 拆 除 作 業 | 模板 拆除 | 依第03110章之表03110-1規定,於混 凝土達足夠強度下,盡早拆模以利養 護及修補工作之進行為佳。 | 施工 後 | 目視 | 每次 | 技師檢 討是否 影響結 構 | 道路場 鑄結構 混凝土 用自主 檢查表 | |
|---|---|---|---|---|---|---|---|---|---|
| 施 工 後 | 作 業 | 支撐 架拆 除 | 依施工圖說或工程司指示,照低支撐 強度,由上至下漸次拆除。 | 施工 後 | 目視 | 每次 | 現場 改正 | 道路場 鑄結構 混凝土 用自主 檢查表 | |
| 後 | 拆 模 後 作 業 | 拆模 後螺 桿去 除 | 小孔使用防水材料填補。 | 施工 後 | 目視 | 每次 | 填補 | 用自主 檢查表 | |
| *為檢驗停留點(應於檢查時機或適當欄位標註檢驗停留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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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工施031101 031101-16 V2.0 2024/10表031101-MS- 1 道路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工程施工規範檢驗重點總表註:本表依桃園市施工規範預先整理供參考,開工前承包商仍應依施工規範及契約相關規定提出工程品管計劃書,並依契約數量提出實際施作時之預定管理項目總表。
章節 名稱管理項目 依據之方法規範之要求頻率木料標示、缺點測定法CNS442、
CNS443
1.一般標示事項依下列規定。(a)樹種(或樹種)名稱。(b)材種區分。(c)尺度。(d)品等。
(e)生產廠商(或進口廠商)名稱、地址、電話。
2.依原木之缺點測定法規定,辦理木料之節、彎曲、鋸口縱裂及拉拔、環裂、腐朽、
蟲蛀、幹空及其他缺點等。
使用前提出檢驗證明書面審查。
甲醛釋出量及中文標示 CNS 8057使用前提出檢驗證明書面審查。
甲醛釋出量、標示CNS 1349F1,平均值0.3以下,最大值0.4以下;F2,平均值0.5以下,最大值0.7以下;F3,平均值1.5以下,最大值2.1以下。(參考合板應施檢驗業者說明會簡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使用前提出檢驗證明書面審查。
標示CNS 1349使用前提出檢驗證明書面審查。
鋼模標示CNS 7334 需標明1.標稱2.製造年月或其代號3.製造使用前提出檢驗證明書面審查。
螺旋鋼製管模標示CNS 12737 需標明1.尺度2.製造年月或其代號3.製造鋼管施工架 標示CNS 4750 單管施工架與框式施工架,皆需以鋼印標示使用前提出檢驗證明書面審查。
可調鋼管支柱標示CNS 5644CNS 可調鋼管支柱依CNS 5644 A2078 之規定頂板及底板之標示項目如下:
A.製造廠商名稱或其縮寫
B.製造年份,上、下半年或其縮寫
C.標示「模板支撐用」。
底管尺寸
a.外徑60.5±0.3mm
b.厚度2.3±0.3mm接管尺寸
a.外徑48.6±0.25mm
b.厚度2.5±0.3mm使用前提出檢驗證明書面審查。
| 章節 | 名稱 | 管理項目 | 依據之方 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率 |
|---|---|---|---|---|---|
| 03110 | 木料 | 標示、缺點 測定法 | CNS442、 CNS443 | 1.一般標示事項依下列規定。(a)樹種(或樹 種)名稱。(b)材種區分。(c)尺度。(d)品等。 (e)生產廠商(或進口廠商)名稱、地址、電 話。 2.依原木之缺點測定法規定,辦理木料之 節、彎曲、鋸口縱裂及拉拔、環裂、腐朽、 蟲蛀、幹空及其他缺點等。 | 使用前提出 檢驗證明書 面審查。 |
| 03110 | 混凝土模板 用合板 | 甲醛釋出量 及中文標示 | CNS 8057 | 1.品名︰於商品本體面板或底板,以每個字 3 公分×3 公分以上內容清晰可辨且不易磨滅 方式標示「混凝土模板用合板」。 2.標準檢驗局商品檢驗標識, 。 3.製造廠商(或進口商)名稱、地址或商標。 4.製造年月日或批號。 | 使用前提出 檢驗證明書 面審查。 |
| 03110 | 防水合板 | 甲醛釋出 量、標示 | CNS 1349 | F1,平均值0.3以下,最大值0.4以下;F2, 平均值0.5以下,最大值0.7以下;F3,平均 值1.5以下,最大值2.1以下。(參考合板應 施檢驗業者說明會簡報;經濟部標準檢驗 局) | 使用前提出 檢驗證明書 面審查。 |
| 03110 | 標示 | CNS 1349 | 製品需標示:1.品名及層數2.數種與切銷方 法3.尺度4.膠合性能5.甲醛釋出量6.防蟲 處理7.製造廠商8.製造年月日或批號。(CNS 1349) | 使用前提出 檢驗證明書 面審查。 | |
| 鋼模 | 標示 | CNS 7334 | 需標明1.標稱2.製造年月或其代號3.製造 廠名或其商標。(CNS 7334) | 使用前提出 檢驗證明書 面審查。 | |
| 螺旋鋼製管 | 標示 | CNS 12737 | 需標明1.尺度2.製造年月或其代號3.製造 | 每1000m取1 | |
| 模 | 廠名或其商標。(CNS 12737) | 支 | |||
| 鋼管施工架 | 標示 | CNS 4750 | 單管施工架與框式施工架,皆需以鋼印標示 於施工架之位置。(CNS 4750) | 使用前提出 檢驗證明書 面審查。 | |
| 可調鋼管支 柱 | 標示 | CNS 5644 | CNS 可調鋼管支柱依CNS 5644 A2078 之規定 頂板及底板之標示項目如下: A.製造廠商名稱或其縮寫 B.製造年份,上、下半年或其縮寫 C.標示「模板支撐用」。 底管尺寸 a.外徑60.5±0.3mm b.厚度2.3±0.3mm 接管尺寸 a.外徑48.6±0.25mm b.厚度2.5±0.3mm | 使用前提出 檢驗證明書 面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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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工施031101 031101-17 V2.0 2024/10第031101 篇使用解說:
以上為品質計畫參考用表格「內容細項請依契約圖說實際狀況增減」。
職業安全衛生,依據民國110 年2 月22 日修正發布「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須知」第十五點「機關及監造廠商應定期實施工地安全衛生設施項目之一般查驗,委託監造者,機關每月至少督導一次,監造廠商每週至少督導二次;自辦監造者,機關每週至少督導一次。危險性較高之作業項目,施工廠商應於各作業階段皆進行實施自主檢查及檢驗停留點作業。」
本表依照施工規範「第03110 章 建築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施工規範相關章節有「第01330章 資料送審」、「第03050 章 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第03110 章 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第03310 章 結構用混凝土」。
送審資料:
一、 品質計畫及施工計畫
1.4 資料送審要求「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內容應包含第1.4.1 節要求「品質管理計畫書」、第1.4.2 節要求「(1)施工計畫經工程司核可後承包商始可開始施工架及模板之建造。此項認可並不解除承包商對施工架及模板之安全及妥善營造所應負之一切責任。」
二、 材料及設備送審:
¶ 1 協力廠商資料
施工規範未規定協力廠商,可視工程規模另於圖說規定
2. 型錄施工規範未規定
3. 相關試驗報告規範中材料需符合標準
(1)
CNS 4750 鋼管施工架
(2)
CNS 5644 可調鋼管支柱
(3)
CNS 7334 鋼筋混凝土用金屬模板
(4)
CNS 8057 混凝土模板用合板
(5)
CNS 12737 中空樓板用螺旋鋼製管模
(6)
CNS 1349 普通合板
4. 樣品大部分機關規範無模板提送樣品規定建議刪除,第1.5.6 節要求「材料應提送樣品3份。
CNS 8057 表6 模板用合板厚度及底板之單板厚度單位:mm單板數目合板厚度面板及底板之單板厚度3 或45 以上
7.5 以上,未滿9.0
2.5 -
9.0 以上,未滿12
2.0
1.5
12.0 以上,未滿15.0
2.0
1.5 15 以上-
1.5
三、 模板及支撐安裝
1.安裝模板時,應使板面平整,所有水平及垂直接縫應支撐牢固並保持平直,且應緊密接合,以防水泥砂漿漏失。模板之位置、形狀、高程、坡度及尺度等必須正確,必要時應以適當之斜撐或拉桿加固之。模板應使用螺栓或模板箍固定其位置,以免移動或變形,不得使用鐵絲扭絞之方法安裝。螺栓之位置應事先畫定,並力求整齊。
2.除另有規定者外,所有暴露之稜角應以大於[2cm×2cm][ ]之三角形填角削角,以保持光滑平直之線條。三角形填角應以[無節瘤之直紋木料][ ]製作,並將其各
| 單板數目 合板厚度 | 面板及底板之單板厚度 | |
|---|---|---|
| 3 或4 | 5 以上 | |
| 7.5 以上,未滿9.0 | 2.5 | - |
| 9.0 以上,未滿12 | 2.0 | 1.5 |
| 12.0 以上,未滿15.0 | 2.0 | 1.5 |
| 15 以上 | -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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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工施031101 031101-18 V2.0 2024/10面鉋光。
3.模板應按契約設計圖說所示,或依工程司之指示適量加拱,以抵消因混凝土之重量所產生之預期撓度。
4.柱及牆壁等模板之下部應預留清掃孔,以供於澆置混凝土之前清除模板內雜物之用,並經工程司同意後封閉之。
5.支撐或拱架應垂直固立於堅實之基腳上,並應防止基腳之鬆軟及下陷。如支撐或拱架係以[木樁][ ]支承時,[木樁][ ]之容許承載力應大於施工時其所承受之總荷重。
6.運送材料及工作人員來往之通路應獨立支撐,不得直接放置於鋼筋或未達設計強度之混凝土構件上。
7. 模板及支撐之製作、安裝及豎立,應以完成後之構造物能具有設計圖說所示之尺度及高程等為準。承包商應使用適當之千斤頂、木楔或拱勢板條,將模板正確裝設於所需之高程或拱勢,並藉以調整澆置混凝土前或澆置中支撐之任何沉陷。
8.除另有規定或經工程司認可者外,不得以開挖土面代替構造物直立面之模板。
四、 模板工程施工許可差依據內政部「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第4.3.5 節,模板工程設計應考慮模板組立及混凝土澆置前後模板變形之影響,使符合下表許可差之規定。但建築物之任何部份,不得引用下表所示之許可差,而伸出該工程之法定建築線。
第031103 篇解說表 1 現場澆置混凝土施工許可差項目許可差
(一)錘線偏離
(1)高度30m 以下者(A)線、表面、稜線(B)外露角柱之外稜線、控制縫凹槽
(2)高度超過30m 者±25mm±13mm
(3)版中鋸、接縫、弱面
(4)基腳重心±25mm±13mm±20mm同向基腳寬度之1/50 且不超過±50mm
(三)高程差
(1)版頂面(A)地面鋪版之頂面(B)支撐拆除前,版之頂面
(2)支撐拆除前之各種模鑄面
(3)楣梁、窗台、胸牆、水平槽及其他可見之線±20mm±20mm±20mm±13mm
(四)斷面尺寸偏差柱、梁、牆厚、版厚、墩
(1)30cm 以下
(2)大於30cm 至100cm
(3)大於100cm-6mm~+10mm-10mm~+13mm-20mm~+25mm
| 項目 | 許可差 |
|---|---|
| (一)錘線偏離 (1)高度30m 以下者 (A)線、表面、稜線 (B)外露角柱之外稜線、控制縫凹槽 (2)高度超過30m 者 (A)線、表面、稜線 (B)外露角柱之外稜線、控制縫凹槽 | ±25mm ±13mm 高度之1/1,000 且不超過±150mm 高度之1/2,000 且不超過±75mm |
| (二)位置偏離 (1)構件 (2)版開口30cm 以下之中心線,較大開 口之邊緣 (3)版中鋸、接縫、弱面 (4)基腳重心 | ±25mm ±13mm ±20mm 同向基腳寬度之1/50 且不超過± 50mm |
| (三)高程差 (1)版頂面 (A)地面鋪版之頂面 (B)支撐拆除前,版之頂面 (2)支撐拆除前之各種模鑄面 (3)楣梁、窗台、胸牆、水平槽及其他可 見之線 | ±20mm ±20mm ±20mm ±13mm |
| (四)斷面尺寸偏差 柱、梁、牆厚、版厚、墩 (1)30cm 以下 (2)大於30cm 至100cm (3)大於100cm | -6mm~+10mm -10mm~+13mm -20mm~+25mm |
原頁影像(對照用)
桃工施031101 031101-19 V2.0 2024/10
(五)相對偏差
(1)階梯(A)相鄰級高(B)相鄰級深
(2)槽線(A)外漏角柱與外露控制縫(B)其他
(4)相鄰模面襯板突出(A)A 級表面(B) B 級表面(C) C 級表面(D) D 級表面±3mm±6mm±3mm±6mm±6mm±10mm±3mm±6mm±13mm±25mm
五、 模板及支撐拆除
1.使用第I 型水泥及不摻任何摻料之混凝土,於澆置完畢後至拆除模板之時間,依下表,惟應先經工程司同意。採用其它類型水泥或有任何其它摻料則依契約圖說之規定辦理。
第031103 篇解說表 2 模板及支撐拆除參考時間表 03110-1 模板拆除時間表構件名稱最少拆模時間柱、牆、及梁之不做支撐側模12 小時雙向 柵版不影響支撐之盤模*75 cm 以下大於75 cm3 天4 天活載重不大於靜載重單向版淨跨距小於3 m淨跨距3 m 至6 m淨跨距大於6 m4 天7 天10 天
3.
以上拆模時間係以養護期間氣溫在 15°C以上為準,冬季應酌予延長
(1)
模板之拆除時間,以混凝土達到足夠強度,不致因拆模而造成損傷為準。
且以儘早拆模以利養護及修補工作之進行為佳,拆模時應謹養護及修補工作之進行為佳,拆模時應謹慎從事,不得振動或衝擊已成之混凝土。使用第 I 型水泥及不摻任何摻料之混凝土,於澆置完畢後至拆除模板之時間,依下表,惟應先經工程司同意。採用其它類型水泥或有任何其它摻料則依型水泥或有任何其它摻料則依設計圖說之規定辦理。
(2)
支撐應於其所支承之混凝土之強度達到足以承受其自重及所載荷重後,始可拆除。
(3)
場鑄之預力混凝土構件,其支撐應俟施預力後方可拆除,並應依設計圖說或工程司所指示之方法拆除之。
| (五)相對偏差 (1)階梯 (A)相鄰級高 (B)相鄰級深 (2)槽線 (A)設計寬度5cm 以下 (B) 設計寬度超過5cm,但不超過30cm (3) 模鑄面與規定參考平面偏差每 3m (A)外漏角柱與外露控制縫 (B)其他 (4)相鄰模面襯板突出 (A)A 級表面 (B) B 級表面 (C) C 級表面 (D) D 級表面 | ±3mm ±6mm ±3mm ±6mm ±6mm ±10mm ±3mm ±6mm ±13mm ±25mm |
|---|
| 構件名稱 | 最少拆模時間 | |
|---|---|---|
| 柱、牆、及梁之不做支撐側模 | 12 小時 | |
| 雙向 柵版不影響支撐之盤模* 75 cm 以下 大於75 cm | 3 天 4 天 | |
| 活載重不大於靜 載重 | 活載重大於靜載重 | |
| 單向版 淨跨距小於3 m 淨跨距3 m 至6 m 淨跨距大於6 m | 4 天 7 天 10 天 | 3 天 4 天 7 天 |
| 拱模 | 14 天 | 7 天 |
| 雙向版 | 依據(7)(8)之說明 | |
| 後拉預力版系統 | 全部預力施加完成後 | |
| 1. 巨積混凝土側模應儘早拆除,氣溫較高時,得早於所列時間。 2. 牆壁開口之內模板應儘早拆除,以免因模板膨脹致周邊混凝土發生過量 應力。 3. 以上拆模時間係以養護期間氣溫在 15°C以上為準,冬季應酌予延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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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工施031101 031101-20 V2.0 2024/10
(4)
拱架應由拱頂分向起拱線漸次拆除,以使拱形結構緩慢而均勻地承受荷重,鄰孔拱跨間之拱架,應同時依此順序拆除。
(5)
拆除模板時金屬件亦應一併予取除,並以相當於混凝土配比之水泥砂漿妥為填補,並修飾成與混凝土模鑄面相似之紋理。
(6)
拆除後之模板及支撐應回收或再利用。
用。
(7)
雙向版需進行再撐作業,應於拆模後儘速進行,並應在當日完成,再撐作業進行時,拆換模板部位之上頂不得承受施工載重,維持至所支承構材之混凝土強度達足以承受所受載重後方可拆除。
(8)
雙向版上須承受上層新澆置混凝土之模板支撐時,其下須有再撐或保留原模板支撐。再撐之支撐需能承受預期載重且不少於上層支撐承載能力之一半。除經許可外,再撐須對準上層支撐,多層建築物之再撐應適當延伸至各樓層,以傳遞分散新澆置混凝土與模板之重量及施工載重,使承受支撐之各樓版不致超過其安全載重。
六、 檢驗
1. 承包商應於組立鋼筋、安置套管、預力鋼材、端錨及其他各項有關預埋工作全部完成後,清除一切木屑及雜物,並沖洗乾淨,經工程司檢查核可後,始可封閉模板。
模板封妥後須再經工程司檢查核可後,始可澆置混凝土。裝設完成之模板上不得堆置材料或其他重物。
2.澆置混凝土時,承包商應指派有經驗之工程師全程檢視,以防變形或發生意外。
如發現模板有變形、鬆動或其他不妥之情形時,應立即停工,並按工程司之指示做各種必要之因應措施,至工程司認為滿意後,始可繼續進行澆置工作。
七、
施工圖廠商應於施工前,將模板、支撐及斜撐等之施工製造圖送請工程司審核,包括其詳細構造、
尺度及其設計計算書等。模板及支撐設計應由技師簽認。
模板應具有充份之強度支持新澆置之混凝土重量而不發生顯見之撓度,並以建造施工架之撓度,並以建造施工架時,設置預拱以抵消模板之撓曲及考量因乾縮或沉落所產生之影響,於拆模後所澆置之混凝土能正確符合設計圖所示之形狀及尺度為準。除另有規定外,受澆置混凝土負重後,其模板之撓度不得大於構造物支撐間距之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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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工施031101 031101-21 V2.0 2024/10版次修訂說明:
前5 碼為工程會公共工程共通性工項施工綱要規範章碼不得予以更改。
第6 碼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為區分,同一施工規範因施工項目可能同時有道路篇或建築篇區分編碼用。
•031101,第6 碼1 代表為道路篇一級品管•031103,第6 碼3 代表為建築篇一級品管•桃工施-108 年 031100 篇 V1 道路篇•桃工施-113 年 031101 篇 V2 道路篇一級品管•桃工施-111 年 031101 篇 V1 建築篇•桃工施-113 年 031103 篇 V2 建築篇一級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