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分類:道路工程/建築工程(共用原件)
收錄文件:02905 移植-施工規範(1060101.V1)(1/5)
來源核對:2026-08-29,兩個官方目錄均列有本原件。兩入口附件位元組一致。
正文集中在同一閱讀頁,兩個工程分類仍可查找;版次適用性請依個案契約及主管機關公告確認。本次核對原件身分,不代表既有文字、表格轉製已完成逐頁忠實性驗收。
¶ 第02905 章 移植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本章係說明植栽(喬木、灌木)移植所需要之材料、設備、施工、補植、
維護管理等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1.2.1 為完成本章所說明之植栽(喬木、灌木)移植前處理所需要之材料、設備、施工、補植、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均屬之。
1.2.2 工作內容至少包括施工計畫、移植植栽確認、移植前處理、移植作業、
吊搬運送、植穴準備、定植作業、維護管理等項目。
¶ 1.3 相關章節
¶ 1.3.1 第02900 章--植栽
1.3.2 第02902 章--種植及移植一般規定
1.3.3 第02910 章--植栽準備
1.3.4 第02931 章--植樹
1.3.5 第02936 章--現地植栽保護
1.4 相關準則
1.4.1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4.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清理法」
¶ 1.4.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 花卉、種苗及栽培介質防範紅火蟻移動管理作業要點
(2) 紅火蟻標準作業程序
原頁影像(對照用)
¶ 1.5 資料送審
¶ 1.5.1 施工計畫
施工承攬廠商應依下表02905-1 章節內容擬定施工計畫,依契約規定時程提送工程司審查。
表02905-1 移植施工計畫章節內容表章 章 名節次項 目一 基本資料
(一) 基地交通位置圖
(二) 基地計畫範圍圖
(三) 植栽現況平面配置圖
(四) 植栽移植項目一覽表
(五) 植栽現況紀錄照片集二 移植計畫
(一) 計畫定植平面配置圖
(二) 計畫作業流程及說明
(三) 移植作業計畫時程表
(四) 計畫經費預算詳細表
(五) 移植失敗之補償措施
(一) 吊搬運送動線計畫圖
(二) 交通維持計畫
(一) 公司沿革簡介
(二) 工作組織編制
(三) 相關經驗實績
(四) 專業技術證照
(五) 其他補充說明
2.
產品
| 章 | 章 名 | 節次 | 項 目 |
|---|---|---|---|
| 一 | 基本資料 | (一) | 基地交通位置圖 |
| (二) | 基地計畫範圍圖 | ||
| (三) | 植栽現況平面配置圖 | ||
| (四) | 植栽移植項目一覽表 | ||
| (五) | 植栽現況紀錄照片集 | ||
| 二 | 移植計畫 | (一) | 計畫定植平面配置圖 |
| (二) | 計畫作業流程及說明 | ||
| (三) | 移植作業計畫時程表 | ||
| (四) | 計畫經費預算詳細表 | ||
| (五) | 移植失敗之補償措施 | ||
| 三 | 施工作業 影響說明 | (一) | 吊搬運送動線計畫圖 |
| (二) | 交通維持計畫 | ||
| (三) | 工地安全衛生及環境 保護措施 | ||
| 四 | 承包廠商 基本資料 | (一) | 公司沿革簡介 |
| (二) | 工作組織編制 | ||
| (三) | 相關經驗實績 | ||
| (四) | 專業技術證照 | ||
| (五) | 其他補充說明 |
原頁影像(對照用)
¶ 2.1 移植植栽確認
2.1.1 施工承攬廠商應於規定期限內,會同工程司赴現場確認施工範圍後,由施工承攬廠商將所有須移植植物之種類、規格、數量及其編號登錄於「植栽移植數量表」提報工程司核可,作為移植數量之依據。
2.1.2 施工承攬廠商應以設計圖說規定,並依移植或種植的目標配合各種苗木種類特性進行施工計畫,施工計畫應包含植栽移植或種植作業之方式及相關執行細節。
2.1.3 施工承攬廠商應依下表所列進行材料檢核與標示:
表02905-2 材料檢核與標示表類項檢查驗苗標示作業重點須知一、
檢查1植栽是否罹患病蟲害?
¶ 2 植栽是否已有營養缺乏之症狀?
¶ 3 植栽是否不當修剪?
¶ 4 原有樹型外觀是否不良?
¶ 5 植栽是否損傷?
二、
驗苗三、
標示2記錄植栽實際移植品種之學名及常用中名。
¶ 3 施工
¶ 3.1 移植前處理
| 類項 | 檢查驗苗標示作業重點須知 | |||||
|---|---|---|---|---|---|---|
| 一 、 檢 查 | 1 | 植栽是否罹患病蟲害? | ||||
| 2 | 植栽是否已有營養缺乏之症狀? | |||||
| 3 | 植栽是否不當修剪? | |||||
| 4 | 原有樹型外觀是否不良? | |||||
| 5 | 植栽是否損傷? | |||||
| 二 、 驗 苗 | 1 | 驗明植栽之種類、品種、規格,是否符合設計圖說與契約要求? | ||||
| 2 | 驗明植栽之所在區域位置代號等,是否符合設計圖說與契約要 求? | |||||
| 三 、 標 示 | 1 | 記錄植栽實際移植規格:樹冠高度(H.M)、樹冠寬幅(W.M)、 米高直徑(∮.CM)。 | ||||
| 2 | 記錄植栽實際移植品種之學名及常用中名。 | |||||
| 3 | 前述得視需要以標示牌或封條或標籤等懸掛於植栽樹體上。 | |||||
| 4 | 記錄標示後,應以數位相機等攝錄器材將所驗苗後之植栽材料 予以拍照紀錄。 | |||||
原頁影像(對照用)
¶ 3.1.1 整枝修剪與除葉
本項作業係先進行整枝修剪前判定,再依序進行不良枝修剪、疏刪修剪、
短截修剪、各枝條老葉摘除等。過程中如遇有新生嫩芽、開花枝及結果枝時一併摘除。以減少植栽水分蒸散量,提高移植成活率。
(1) 修剪時不得任意將主幹、主枝、次主枝及直立型喬木主幹之頂稍修除,以維持完整樹型。如須進行修除時,應經工程司同意後方可辦理。
(2) 植栽之不良枝,如病蟲害枝、枯乾枝、幹頭枝、分蘗枝、徒長枝、
下垂枝、平行枝、交叉枝等(附錄一),經判定後得予以修剪去除。
(3) 修除之枝條直徑如超過10cm 時,須以三刀法之方式分次修除。
(4) 修剪下刀之位置角度,應自枝條之樹皮脊線至領環進行修除(附錄二)。
(5) 修剪後之傷口直徑大於2cm 以上時,得以傷口保護藥劑予以塗佈保護。
(6) 不良枝判定修剪之後,得再進行疏刪判定修剪,係以主幹為中心,判定樹冠左右兩側之內部枝葉分生比例及疏密程度是否對稱,再將較茂密之一側予以疏刪修剪,以達到樹冠左右疏密程度相當之狀態。
(7) 疏刪修剪之後得再進行短截判定修剪;係評估植栽樹冠天際線之各末梢枝條,其較為突出樹冠之末梢枝葉部分,得經判定後予以短截修除。
(8) 補償修剪除葉作業後,該植栽規格仍須符合檢查驗苗標示之規格,且須保有美觀之原樹型為目標。
(9) 溫帶常綠性針葉系植物(如松科、柏科、杉科等)樹種,移植或種植前之補償修剪作業,其枝梢末端應留有葉簇,不可修剪過度造成沒有枝葉之裸枝狀態,以免枝條持續枯乾、影響植栽之成活率。
(10) 落葉性植物(如梅、櫻、楓、落羽松等)樹種,移植或種植前之補償修剪作業,其枝梢末端應留有葉簇,不可修剪過度造成沒有枝葉
原頁影像(對照用)
之裸枝狀態,以免影響植栽之成活率。
¶ 3.1.2 斷根
施工承攬廠商須會同工程司確認是否斷根。
(1) 移植前是否要事先進行斷根,應詳加評估斷根作業也須選擇在植栽斷根移植種植適期內作業,並且在斷根之後須有適當時間來進行養根,養根時間應依契約規定辦理。
(2) 植栽移植或種植或事前斷根作業,應依據「植栽斷根移植種植適期一覽表(附錄三)」,選擇在「斷根移植種植適期」期間內進行施作,以確保植栽成活率。如於表列樹種以外,應依契約規定辦理。
(3) 移植前事先斷根作業,應採取根部環狀剝皮法(附錄四)之方式,環狀剝皮之寬度應等同約該根部直徑之粗細;所使用之刀具應刀鋒銳利,確保傷口能切削平整,有利根生組織發育。
(4) 進行環狀剝皮法斷根作業後,該環狀溝內須以砂質壤土回填並得拌合有機質肥料進行回填,以利新根生長,所挖掘出既存土壤,則可就現場位置整地平順。
(5) 環狀剝皮斷根作業之後,得使用消毒或促進發根藥劑,於斷根部位進行灌注或噴佈或塗佈處理;所使用藥劑之產品說明書相關資料影本,須向工程司報備存查。
(6) 對於無法進行事先斷根處置作業之植栽,應選擇在最近期之斷根移植種植適期內,直接進行該植栽移植或種植作業。
¶ 3.2 移植作業
¶ 3.2.1 挖掘根球部位
(1) 挖掘根球部位亦可稱為挖掘根球或挖掘土球或挖土球,此為植栽欲與原宿植地點分離必要作業措施。
(2) 挖掘根球部位應小心謹慎,且須避免在挖掘根球部作業期間使之破裂,以免損傷根部組織而造成移植之失敗率。
(3) 挖掘植栽根球部直徑大小之判定,得應植栽幹基頭部直徑之3、4、
原頁影像(對照用)
5 倍,作為挖掘根球部大小之依據,判定方式如下(附錄五):
A. 樹冠略呈尖錐或長橢型植栽,宜挖掘根球部之直徑大小約為幹基頭部直徑之3 倍以上。
B. 樹冠略呈圓球型植栽,宜挖掘根球部之直徑大小約為幹基頭部直徑之4 倍以上。
C. 樹冠略呈開張或扁圓型植栽,宜挖掘根球部之直徑大小約為幹基頭部直徑之5 倍以上。
D. 植栽如有明顯浮根顯露或板根開張情況時,得在可挖掘範圍內盡量予以保留。
E. 植栽如地處於非一般地形與地質的情況時,其挖掘根球部直徑大小,得依實際情況調整之。
(4) 如以人力徒手進行挖掘根球部時,其作業步驟順序得依下列十項步驟工法進行:「清表土→定大小→斜外挖→斜內鏟→直外挖→直內鏟→下外挖→下內鏟→斷根球→反覆做」(附錄六)。
(5) 如以重機械挖土機協助進行挖掘根球部時,可先藉由挖土機挖掘環狀作業環溝後,再由人力挖掘修整根球部,並適當切鋸修剪根系、
根端切削處理逐一將根球部挖掘成型。
(6) 挖掘根球部作業進行中,如恐怕其會破裂時,可選用捆根包裹材料於根球部外圍加以捆紮包裹保護,惟須於覆土定植前必須將非自然可分解之材料完全清除且不得埋入土壤中。
¶ 3.2.2 包裹保護處置
(1) 植栽挖掘根球部後,為防止及減少植栽樹體之枝葉部、莖幹部、根球部水分蒸散,以免吊搬裝載運送過程中的遭受損傷等,故須適當採取包裹保護處置作業,以提高植栽移植的成活率。
(2) 植栽包裹保護處置:根球部位、莖幹部位、枝葉部位時,得選用如草繩、麻繩、棉繩、布繩、尼龍繩、塑膠繩、塑膠袋、塑膠布、麻布、尼龍布袋、黑網布、不織布類、PE(聚乙烯)或OP(生物可分解塑膠)保鮮膜、PE(聚乙烯)收縮膜、舊報紙、舊棉被、舊地毯
原頁影像(對照用)
等材料。
(3) 包裹保護處置作業後,於植栽成活無虞(萌芽成葉)時,即應立即清理拆除,以免妨害植栽正常生長與發育。
(4) 前述材料如選用非自然且不可分解材質之材料時,於植栽覆土定植前應予以清理拆除,且不可直接種植埋於土壤中,以免造成日後對於植栽根部損害與生長發育妨礙。
¶ 3.3 吊搬運送
¶ 3.3.1 樹木重量計算
(1) 植栽之米高直徑大於30cm 以上時,應先計算樹木整體吊搬總重量(T/公噸),以作為相關吊搬裝載運送前選用機具之評估參考。
(2) 在進行大樹移植前可先進行預估樹木重量計算,當植栽挖掘根球部完成時,可再複測計算確認其最終樹木精確吊搬總重量。
(3) 樹木重量計算公式:
(樹體莖幹密度(附錄七)x 樹體體積=樹體部重量)+(根球部土壤密度(附錄七)x 預估或實測根球部體積=根球部重量)=樹木吊搬總重量。
¶ 3.3.2 吊搬裝載運送
(1) 進行吊搬裝載運送前應先依據吊搬樹木重量來考量及選擇安全有效之吊搬機具、載具、擇用安全吊索等,並適當進行吊搬、裝載、
運送、吊搬等流程。
(2) 進行吊搬裝載運送作業,得視實際需要選用人力、挖土機、起重機、
專用吊車、半吊車、板車、貨卡車等協助作業。
(3) 以重機械吊搬運送植栽時,其吊掛索具與樹幹之接觸部位應加強襯墊包裹保護,以免損傷植栽樹體組織。
(4) 植栽高度如長於運送車輛之載斗時,應於植栽樹梢末端處懸掛符合相關交通安全法規之紅色警示布條或裝設警示燈號。
(5) 裝載運送植栽時,應以防風遮光網完全覆蓋保護植栽樹冠外部,以
原頁影像(對照用)
防運送途中的風壓阻力等之水分大量蒸散。
(6) 運送植栽抵達種植地點而尚未定植前,可將其以原植栽生長姿態進行直立式暫置存放;暫置存放地點應避免植栽受到陽光直接曝曬。
(7) 施工承攬廠商應考量作業能量,移植苗木須於挖掘根球部完成後48小時內種植完成,以免影響植栽存活。
(8) 運輸路線之交通狀況及箱涵、橋梁、牌樓之高度限制,應事先詳細調查並做妥善之安排。
¶ 3.4 植穴準備
¶ 3.4.1 放樣整地
(1)定植作業應依據設計圖說進行放樣,並確認植栽之定植或假植地點,及平面位置與立面高程,且須適當定樁或做記號標示。
(2) 整地作業係針對植栽基盤裡不利生長所需之土石塊雜物等,進行清理挖除運棄,須依圖說維持排水坡度,以避免積水而影響植栽生長。
¶ 3.4.2 植穴挖掘
植穴挖掘之尺寸,應依契約圖說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時,原則上植穴寬度應大於植栽根球部直徑之2 倍;挖掘深度應大於植栽根球部高度之1.3倍(附錄八)。
¶ 3.5 定植作業
樹木之客填土方、植穴施基肥、定植(附錄九)、立支架固定(附錄十)等作業依第「02931 章--植樹」相關規定辦理。
¶ 3.6 維護管理
¶ 3.6.1 澆水灌溉作業
定植完成之後,須配合樹種特性、環境及氣候,予以適時、適量澆水灌溉,以保持土壤介質濕潤。
原頁影像(對照用)
¶ 3.6.2 疏枝疏芽整修
移植作業所造成之枝條末梢大型傷口,於種植後會萌發密集之不定芽,故於維護管理期間須以疏刪修剪方式進行疏枝疏芽整修作業,期以造成新枝,恢復樹型美觀(附錄十一)。
¶ 3.6.3 植穴基盤管理
維護管理期間內,應適時於植栽穴直徑範圍內補充或翻鬆表土、或是集水坑之復原或整平,以及日常清除野草等作業。
¶ 3.6.4 追肥
(1) 維護管理期間,應針對植栽現況、需肥特性及營養狀態予以評估後再進行追肥。
(2) 施給追肥作業應注重肥料種類、施肥方法、施肥用量及施肥時期,以達成最佳效益。
(3) 選用與施給有機質肥料產品時,須依照肥料產品說明內容,並遵守相關農藥肥料使用安全須知規定辦理。
¶ 3.6.5 植栽健康管理
(1) 植栽健康管理主要為植栽的營養均衡、生長環境的舒適、生育發展空間的適宜、病蟲障害防治等。
(2) 植栽於維護管理期間,須適時進行檢查。如有病蟲害或生理障害時,須即時通報工程司。必要時得諮詢專業單位或人員,以提供相關解決對策或技術意見,經診斷原因後再進行防治處理措施。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4.1.1 計量方法依契約以實作合格數量計量,其費用包括移植前處理費、移植作業、植穴準備、包裹保護處置、定植作業費、維護管理費等項。
4.1.2 以株、叢或稈為計量單位。
原頁影像(對照用)
¶ 4.2 計價
¶ 4.2.1 移植前處理費
(1) 本工作項目之契約單價,包括施工計畫及苗木準備等工作所需之材料、人工、機具及運搬等全部費用。
(2) 以株、叢或稈為計價單位。
¶ 4.2.2 定植作業費
(1) 本工作項目之契約單價,包括吊搬運送、植穴準備、植栽種植、固定與修飾等工作所須之材料、人工、機具及運搬等。
(2) 以株、叢或稈為計價單位。
¶ 4.2.3 維護管理費
(1) 本工作項目之契約單價,包括澆水灌溉、病蟲障害防治、基盤管理、
健康管理、整枝修剪、割草及除雜草等工作所須之材料、人工、機具及運搬等。
(2) 以株、叢或稈為計價單位。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