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891 標誌-施工抽查標準(028910篇;108.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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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28910-S-1 標誌工程施工抽查標準表施工流程管理項目抽查標準抽查時機抽查方法抽查頻率 不符合之處置方法管理紀錄備註準備工作 管線調查、移除障礙物以不妨礙施工為原則。
不定期試挖、確認管線種類及位置每次再清理試挖紀錄施工照片安衛查驗點工地職業安全衛生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須知第十五點。
施工前一次目視1 次修正改善標誌施工安全衛生抽查紀錄放樣基礎施作位置 依圖說(位置: )。
*開挖前量測每一構造物重新放樣檢測測量紀錄表安衛查驗點工地職業安全衛生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須知第十五點。
導二次目視2 次/週修正改善標誌施工安全衛生抽查紀錄支柱基礎或基樁尺度、高程依圖說(尺度: 、高程
M)。
*施工中量測每處立即改善支撐需使支柱保持垂直,並經混凝土>24 小時之凝固後,始得拆除。
*施工中目視每處立即改善混凝土強度依圖說(強度: )。
不定期量測每處改正支柱或結構鋼架構安裝垂直度垂直度: 。
不定期量測每處改正標誌工程施工裝設前判斷安裝標誌前達7 天養護期後,始得裝設標誌。
*施工中量測每處改正標誌工程施工標誌牌面或反射鏡安裝位置、高度依圖說(位置: 、高度: )。
不定期量測每面改善標誌工程施工方向依圖說(方向: )。
不定期量測每面改善*為檢驗停留點(或註明:抽查時機內除標示為「不定期」外,餘皆為檢驗停留點)
| 施工流程 | 管理項目 | 抽查標準 | 抽查時機 | 抽查方法 | 抽查頻率 | 不符合之處置方法 | 管理紀錄 | 備註 | |
|---|---|---|---|---|---|---|---|---|---|
| 施 工 前 | 準備工作 | 管線調查、移除 障礙物 | 以不妨礙施工為原則。 | 不定期 | 試挖、確認管 線種類及位置 | 每次 | 再清理 | 試挖紀錄 施工照片 | |
| 工 前 | 安衛查驗 點 | 工地職業安全 衛生 |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 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須知 第十五點。 | 施工前一次 | 目視 | 1 次 | 修正改善 | 標誌施工安全 衛生抽查紀錄 表 | |
| 施 工 中 | 放樣 | 基礎施作位置 | 依圖說(位置: )。 | *開挖前 | 量測 | 每一構造物 | 重新放樣檢測 | 測量紀錄表 | |
| 施 工 中 | 安衛查驗 點 | 工地職業安全 衛生 |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 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須知 第十五點。 | 每週至少督 導二次 | 目視 | 2 次/週 | 修正改善 | 標誌施工安全 衛生抽查紀錄 表 | |
| 施 工 中 | 支柱基礎 或基樁 | 尺度、高程 | 依圖說(尺度: 、高程 M)。 | *施工中 | 量測 | 每處 | 立即改善 | 標誌工程施工 抽查紀錄表 | |
| 施 工 中 | 支柱基礎 或基樁 | 尺度、高程 | M)。 | *施工中 | 量測 | 每處 | 立即改善 | 標誌工程施工 抽查紀錄表 | |
| 施 工 中 | 支柱基礎 或基樁 | 基礎支撐 | 支撐需使支柱保持垂直, 並經混凝土>24 小時之凝 固後,始得拆除。 | *施工中 | 目視 | 每處 | 立即改善 | 標誌工程施工 抽查紀錄表 | |
| 工 中 | 混凝土強度 | 依圖說(強度: )。 | 不定期 | 量測 | 每處 | 改正 | |||
| 中 | 支柱或結 構鋼架構 安裝 | 垂直度 | 垂直度: 。 | 不定期 | 量測 | 每處 | 改正 | 標誌工程施工 抽查紀錄表 | |
| 安裝 | 抽查紀錄表 | ||||||||
| 裝設前判 斷 | 安裝標誌前 | 達7 天養護期後,始得裝 設標誌。 | *施工中 | 量測 | 每處 | 改正 | 標誌工程施工 抽查紀錄表 | ||
| 標誌牌面 或反射鏡 安裝 | 位置、高度 | 依圖說(位置: 、高 度: )。 | 不定期 | 量測 | 每面 | 改善 | 標誌工程施工 抽查紀錄表 | ||
| 或反射鏡 安裝 | 位置、高度 | 度: )。 | 不定期 | 量測 | 每面 | 改善 | 標誌工程施工 抽查紀錄表 | ||
| 安裝 | 方向 | 依圖說(方向: )。 | 不定期 | 量測 | 每面 | 改善 | 抽查紀錄表 | ||
| *為檢驗停留點(或註明:抽查時機內除標示為「不定期」外,餘皆為檢驗停留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