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796 密級配改質瀝青混凝土舖面-施工規範(1140611.V2)(2/2)
於拌和機之全寬,並以均勻之薄膜或分多段輸入拌和機內。
C. 分盤式拌和機瀝青拌和廠應備有以熱套管保溫之雙軸攪拌式或轉鼓式分盤拌和機,機內應裝有足夠數量之葉片或輪葉,並應裝設得當,俾能依本節規範之規定,生產所需之任何瀝青拌和料。在雙軸攪拌式拌和機,如輪葉之淨空等於或大於1cm 時,應將磨短之輪葉或磨損之襯裏予以更換(或兩者兼做),以減少其淨空至1cm 以下。
(11) 連續式瀝青拌和廠之特別需求
A. 級配控制設備施工承攬廠商可使用以體積控制之連續式拌和,惟無論以重量或體積衡量,均應備有能按配合比例準確衡量來自各熱斗之粒料設備。如以體積控制粒料級配時,則在各熱斗之下,應設有加料器(Feeder),且每一熱斗應各自設有準確控制之加料閘門,而利用該閘門孔口衡量由熱斗流出之粒料體積。孔口應為矩形,其尺寸約為20×25cm,其中一邊之尺寸可藉固定鎖之可靠機械方式予以調整。每一加料閘門應裝有指示器,以顯示閘門孔口之尺寸大小。
B. 粒料加料閘門之校準瀝青拌和廠應有藉取樣稱重,以校準加料閘門開口之設備。由熱斗各隔間之閘門孔口流出之粒料,應分別經其旁管各自流入適當之試驗箱內。瀝青拌和廠應備有便於搬運每箱至少50 公斤重試樣之設備,試樣之重量應按工程司之指示隨逐漸加重,並用準備之平台磅秤(Platform Scale)過磅。粒料加料閘門之開口尺寸,應會同工程司予以適當之校準後設定之。完整之粒料加料閘門校準表,應提供拌和廠駐廠檢驗員備用。
C. 瀝青拌和廠應有校準瀝青流量之設備。
D. 粒料與瀝青之同時供應來自熱斗之粒料與來自經過流量表或其他來源之瀝青之間,應有正確之連鎖控制裝置,俾兩者能按所規定之配合比例同時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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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種控制應利用互相連鎖之機械裝置,或在工程司控制下之任何正確方法為之。
E. 連續式拌和機連續式瀝青拌和廠應備有以熱套管保溫,能在許可差範圍內生產均勻之瀝青拌和料,並經工程司認可之雙軸攪拌式連續拌和機。
雙軸上之葉片應能調整其角度,並能反轉,以延緩瀝青拌和料之流動。拌和機上需裝有製造廠之說明牌,牌上應有計量刻度,說明各種高度時拌和機內所容納之淨體積,以及在拌和機之運轉速度下,每分鐘粒料供應量。
¶ 3.1.4 瀝青拌和料之過磅
瀝青拌和廠應設有貨車地磅及秤重房。地磅應切實安裝於穩固之基礎上,並應經常保持水平及垂直狀態。所有秤重設備應備有調整裝置,以便任何部分有偏差或逸出準線時,能迅速重予調整或定向,俾能發揮正常功能。
地磅平台應有足夠長度與寬度,以容納任何貨車,或能一次秤量可能用以運送瀝青拌和料之全套搬運設備。地磅在瀝青拌和廠開始運轉前,應經工程司之檢驗與認可,此後每日應以工程司認可之方法予以檢驗。
秤重房需有防風及防雨之設備,秤重記錄機應予適當保護。
¶ 3.1.5 瀝青鋪築機
除經工程司許可者外,改質瀝青拌和料應使用能正確按契約圖所示之線形、坡度、路拱及規定平整度鋪設之自走式瀝青鋪築機鋪築。瀝青鋪築機應附有進料斗及分布螺旋,將改質瀝青拌和料均勻鋪築於可調整之刮板前方。瀝青鋪築機應裝有敏捷而效率良好之操縱設備,其前進與後退之速度每分鐘不得小於30m,且能在不使改質瀝青拌和料發生析離現象下,鋪築至少1cm 之厚度,其最大鋪設寬度不得小於3.75m,且應能將鋪築寬度調整為3.75m 以下。鋪築時鋪裝機內之改質瀝青拌和料應能保持連續,均勻且不間斷的鋪築。
¶ 3.1.6 壓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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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質瀝青拌和料鋪設後,應以自走式鐵輪壓路機及膠輪壓路機或以振動壓路機滾壓。通常一部瀝青鋪築機應配備二部鐵輪壓路機及一部膠輪壓路機或配備一部振動壓路機。壓路機應裝有水箱、噴霧設備、刮板及棕刷等,以保持機輪濕潤,以免改質瀝青拌和料黏附機輪上。
(1) 如配備鐵輪壓路機時,滾壓機具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A. 初壓:用12-18 公噸二軸三輪鐵輪壓路機,後輪每公分寬之壓力為540~630 N(54~63 公斤)。
B. 複壓:用自走式,能前進後退及至少7 輪之雙軸式膠輪壓路機,其有效滾壓寬度至少應有150cm,各輪胎大小式樣應相同,輪面須為光面者,以免滾壓時鋪面留有痕跡。兩軸輪胎之間距均應相等,且不得大於標稱輪寬之1.875 倍,且某一軸之輪胎應恰在另一軸輪胎間之中間,輪胎之氣壓在冷時為490~525 kPa(4.9~5.25kgf/cm
2)以上,熱時為630 kPa(6.3 kgf/cm
2)以上,各輪胎之氣壓應一致,任兩輪胎間不得大於35 kPa(0.35 kgf/cm
2)。施工承攬廠商應在工地備有測壓器,以便隨時校核輪胎氣壓。膠輪壓路機應裝有壓艙(Ballasting),俾能調整壓路機之總重,使每一輪胎之載重能由150 kN(1,500 公斤)調整至250 kN(2,500 公斤),輪胎之地面接觸壓力(Ground Contact Pressure)不得小於560kPa (5.6 kgf/cm
2)。膠輪壓路機須保持胎面的整潔及噴霧裝置的功效。以防止改質瀝青拌和料黏著於膠輪表面,可以使用輕油,燈油、切削油乳劑或矽素(Silicone)系剝離防止劑等之噴霧方式於輪胎表面。水之噴霧方法將使拌和料溫度下降,應避免採用。
若改質瀝青拌和料附著於輪胎表面,應即清除。當改質瀝青拌和料有可能急驟溫度下降的現象時,復壓可考慮採用二軸二輪壓路機或振動壓路機。
C. 終壓:用6~8 公噸二軸二輪鐵輪壓路機(每公分輪寬之壓力不得少於270 N(27 公斤))實施終壓。
開放級配層滾壓所用之二軸二輪鐵輪壓路機,其總重不宜超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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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噸。
(2) 如使用振動壓路機時單鼓式或雙鼓式振動壓路機之總重均不得少於7 公噸,且應能調整其震幅(Amplitude)及振動頻率(Vibration Frequency),俾材料、
配合比及溫度等不同之改質瀝青拌和料均能按規定壓實至所需之壓實度。振動壓路機之振動頻率通常以2,000~3,000 rpm 為宜,震幅則以0.4~0.8mm 為佳。通常鋪築厚度較薄時,宜採用高頻率低震幅,終壓時不得振動。
鋪築厚度在5cm 以下者,不宜採用振動壓路機滾壓。振動壓路機之滾壓速度為每小時3~5km。
¶ 3.1.7 清掃機
清掃機係用以清掃底層、基層、路基或原有面層上之浮鬆雜物及灰塵。
¶ 3.1.8 其他工具
包括齒耙、鐵鏟、夯壓機具、燙鐵、瀝青鋪面切割器、小型加熱車、取樣機、平整儀、厚底靴鞋及其他需用工具。此等工具應充分準備,以增鋪面鋪築效率。並選擇性規定鐵器工具均應預熱始能用於施工作業,其預熱溫度不可高於改質瀝青拌和料之溫度。
¶ 3.1.9 試鋪路段之檢驗
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工程在正式施工前,宜鋪築長150m、寬3.75m 之試鋪路段,進行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和料的試拌,試鋪及試壓之現場試驗工作,據以制定正式之施工程序,以確保良好的施工品質及鋪面施工的順利進行。
試鋪路段應檢驗之工作:
(1) 確定拌和溫度、拌和時間及複驗各熱斗粒料用量。
(2) 確定鋪築溫度及速度。
(3) 確定壓實溫度、壓路機類型、壓實方法及滾壓次數。
(4) 檢驗施工品質,找出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及修正措施,重新鋪築試驗路段,以達到要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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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0 鋪築路段之調整與清掃
鋪築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之路段,在施工前,其底層、基層或原有鋪面應按下列規定予以整修或清掃,使其符合契約圖所示之線形,坡度及橫斷面。
(1) 如有坑洞或低陷不平之處,應先將其一切浮鬆材料移除,並以相同之材料按規定填補整修後,予以滾壓堅實。
(2) 如表面有隆起或波紋之處,應將其刮平並於滾壓,務使平順堅實。
(3) 如原有鋪面有冒油,不適當之修補或有接縫、裂縫等之灌縫料時,應按工程司之指示予以清除潔淨後,以瀝青混凝土拌和料填補,並予滾壓或以手夯或其他適當方法夯實。
(4) 對原有水泥混凝土鋪面應修補破損的鋪面,填補坑洞,封填裂縫或失效的水泥鋪面接縫;鬆動的水泥混凝土板應予清除或進行穩定處理。
(5) 上列各項工作完成後,應以清掃機或竹帚將表面浮鬆塵土及其他雜物清掃潔淨,清掃寬度至少應較鋪面鋪築寬度每邊各多30cm。
¶ 3.2 瀝青透層或黏層之澆鋪
本工程如有瀝青透層或黏層之設計時,其施工應按「第02745 章--瀝青透層」及「第02747 章--瀝青黏層」之規定辦理。
¶ 3.3 瀝青混凝土拌和料之拌和
¶ 3.3.1 級配粒料儲備及加熱
(1) 按配合設計要求儲備各種不同規格的粒料,對在不同料場,批次等之粒料應進行篩分析驗收。
(2) 不同規格的級配粒料應分開堆放,但宜採用分層堆放方式,在整體堆料區逐層向上堆放以防止級配粒料發生析離現象。
(3) 粗、細粒料在送入拌和機之前,均應烘乾加熱,其進入拌和機之溫度為170~190°C,且均應超過改質瀝青之溫度,其實際使用溫度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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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司決定之,惟粒料與改質瀝青拌和時之溫度,彼此相差不超過10°C。
(4) 粗、細粒料可同時進入乾燥爐內烘熱。烘熱後的粒料,應按工程司所規定之尺寸,以篩網篩分後,分別送入熱斗中備用。
¶ 3.3.2 改質瀝青材料儲備及加熱
(1) 改質瀝青宜儲存在可加熱與保溫的瀝青儲存罐中,使用前應加熱到適宜之拌和溫度,儲存罐內應有攪拌或循環設備以防止改質瀝青離析。
(2) 改質瀝青材料一般之加熱溫度約170~185°C。惟除情況特殊,經工程司認可者外經試鋪作業確認外,不得超過185°C。
(3) 改質瀝青材料在使用前應按規範要求進行品質檢驗,不符合品質要求者不得使用。
¶ 3.3.3 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和料之拌和
(1) 各種大小不同的粒料、填充料及改質瀝青材料,應依工地拌和公式所規定之比例,分別以重量比準確配合之。
(2) 以分盤式拌和機拌和時,乾拌時間應於5~10 秒;其濕拌時間不得少於35 秒且不得超過50 秒。如使用鋼爐碴粒料時,乾拌時間原則上不得少於10 秒;濕拌時間不得少於45 秒或拌和粒料完全被瀝青裹滿所需時間,且濕拌時間亦不得超過60 秒。
(3) 拌妥之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和料,應依AASHTO T195 試驗法求其顆粒包裹百分率,用於底層者其包裹百分率不得少於90﹪,用於面層者不得少於95﹪,如不符合此規定,應調整其拌和時間。
(4)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和料自拌和廠輸出時之溫度,除經工程司核可外,不得低於170°C或高於185°C。一切過熱或溫度不足之拌和料,或拌和料發生泡沫現象或顯示含有水分時,均應立即拋棄,不得使用。
(5) 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和料宜隨拌隨鋪,若因生產或其他原因需要短時間儲存時,儲存時間不宜超過24 小時,儲存期間溫降不宜高過10°C,且不得發生黏結料老化,析漏以及粗細級配粒料析離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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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和料之運輸
(1) 拌妥之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和料應以自動傾卸式貨車運至工地鋪築。
運輸車輛的數量應與鋪築機的數量、鋪築能力、運輸距離相配合,在鋪築機前宜形成一不間斷的供料車流。
(2) 為便於卸料,所用貨車之車箱內應清潔、緊密、光滑,並應先圖一薄層肥皂溶液、石蠟油,油水拌和液或其他經工程司認可之隔離劑,並排除可見隔離劑餘液,以免拌和料黏附。所用隔離劑嚴禁使用純石油製品。
(3) 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和料在運輸過程中,應以防水之帆布或其他適當之遮蓋物覆蓋保溫,以防瀝青混凝土拌和料之溫度降低。
(4) 運料車在裝載拌妥之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和料時,應先將料卸於車廂前部,然後移動運料車將料卸放於車廂後部,最後再移動運料車,使餘下之料卸於車廂中部均勻分裝,減少粗細粒料析離現象。對於大型運料車,可分多次奇數卸載,以減少粗細粒料的析離現象。
(5) 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和料如在運輸途中遇雨淋濕時,應即拋棄,不得再行使用。
¶ 3.5 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和料之鋪築
(1) 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和料應以自動式鋪築機依設定之路線、高程及橫斷坡度鋪築於已整理之底層或原有面層上。
(2) 瀝青鋪築機必須能自動調整行駛速度、鋪築厚度及寬度者,且應具備縱橫坡自動調整控制,裝配進料漏斗及分布螺旋以將拌和料於可調整之刮板前均勻鋪築。
(3) 鋪築前,應先測訂準線,俾鋪築機有所依據。鋪築時應自路中心開始,且平行路中心線以鋪成平整之鋪面。
(4) 緣石、邊溝、人孔、原有面層之垂直切面及建築物表面與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和料相接合處,應全部均勻塗刷速凝油溶瀝青或乳化瀝青一薄層,使有良好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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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鋪築機之速度必須妥為控制,為使鋪築機不間斷的均勻鋪築,一般以不超過每分鐘3~4m。鋪築時,拌和料不得有析離現象發生,並完成後之表面均勻平整,經壓實後能符合契約圖所指示之線形,坡度及橫斷面。如有析離現象時,應立即停止鋪築工作,並查明原因予以適當校正後始可繼續施工。
(6) 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和料倒入鋪築機進料鋪築時之溫度由工程司決定之,惟不得低於170°C。
(7) 鋪築工作應儘可能保持連續、均勻、不間斷的鋪築。在鋪築機的後面,應配有足夠之鏟子及耙子等。熟練工人,俾於鋪築中發現有任何瑕疵時,能在壓實前予以適當的修正,所使用工具均必須充分預熱。
(8) 鋪築機不能到達而需用人工鋪築之外,應先將改質瀝青拌和料堆放於鐵鈑上,然後由熟練工人用熱工具鏟入耙平均勻鋪築,使之有適當之鬆厚度,俾能於壓實後達到所規定之厚度及縱橫坡度。瀝青拌和料如結成團狀,須先於搗碎後,方能使用。所用工具之加熱溫度,不得高於瀝青拌和料之鋪裝溫度,僅使改質瀝青材料不黏著即可。
(9) 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如係分層鋪築時,應於鋪裝前兩小時內,先將一層表面清理潔淨,並依工程司之指示,均勻噴灑黏層以增強兩層間之黏結。
(10) 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分層鋪築時,其上下各層縱橫接縫不得築在同一垂直面上,縱向接縫至少應相距15cm,橫向接縫至少應相距60cm。
如為雙車道時,鋪面頂層之縱向接縫,宜接近鋪面之中心位置,兩車道以上時,宜接分道線。
(11) 工作人員進入施工中之鋪面上工作時,應穿乾淨之靴鞋,以免將泥土及基地其他雜物帶入瀝青拌和料中。施工中閒雜人等,應嚴禁入內。
(12) 如使用鋼爐碴粒料時,因其比重大,由載重卡車倒入鋪裝機時應注意鋪裝機最大負荷載重量,以避免鋪裝機無法推動,且須注意鋪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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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水平鋪鈑於鋪築過程中應能維持平直。
¶ 3.6 滾壓
¶ 3.6.1 滾壓步驟
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和料鋪設後,應以適當之壓路機徹底滾壓,直至均勻並達到所需壓實度時為止。滾壓分為下列6 個步驟:
(1) 橫向接縫
(2) 縱向接縫
(3) 車道外側邊緣
(4) 初壓
(5) 複壓
(6) 終壓
3.6.2 滾壓方法
(1) 壓路機滾壓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滾壓作業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和料的壓實,應按初壓、複壓、終壓等三個階段進行。壓實後的改質瀝青拌和料應符合壓實度及平整度的要求,且分層壓實的厚度不得大於10cm。在任何情形下,壓路機滾壓速度均應緩慢,且不得在滾壓路段急轉彎,緊急煞車或中途突然反向滾壓,以免改質瀝青拌和料發生推移。惟不論任何原因,如發生推移現象時,均應立即以熱耙耙平或挖除換鋪新改質瀝青拌和料予以改正。
B. 滾壓速度壓路機滾壓速度的選擇應依據壓路機本身的能力;壓實厚度、壓路機在縱列中的位置等等而定,一般滾壓速度可按表02796- 8 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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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2796- 8 壓路機滾壓速度(公里/小時)
壓路機類型初壓複壓終壓靜壓鐵輪壓路機
1.5~3.0
2.5~5.0
2.5~5.0壓路機類型初壓複壓終壓
C. 壓路機之鐵輪、膠輪應以噴霧方式噴灑,保持濕潤,防止改質瀝青拌和料黏附輪上,但所噴霧不得過多,以免流滴於改質瀝青拌和料內。
D. 在滾壓尚未固結之新鋪面層上,不得停放任何機械設備或車輛,或在其上移位煞車,亦不得散落粒料、油料等雜物。
E. 滾壓時,如發現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和料有鬆動、破裂,混有雜物或其他任何缺陷時,應立即予以挖除,並換填新改質瀝青拌和料後加以滾壓,使其與四周鄰近鋪面具有同等堅實之程度。
F. 滾壓時,應儘可能使整段鋪面得到均勻之壓實度。
G. 滾壓後之鋪面應符合契約圖所示之路拱、高程及規定平整度。如有空隙、蜂窩及粒料中等紋理不均勻現象,應予滾壓時及時處理(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和料之溫度在130°C以上時),否則應予挖除,並重鋪新料重壓。
(2) 初壓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初壓應在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和料鋪築後,當其能承受壓路機而不致發生推移或產生裂紋時,即可開始進行。壓實溫度應根據瀝青稠度、壓路機類型、氣溫鋪築層厚或經試鋪路段而確定,一般建議初壓之溫度以不低於170°C為宜。
B. 壓路機應緊隨鋪築機之後,其距離以不超過60m 為宜。
C. 滾壓應自車道外側邊緣開始,在逐漸移向路中心,滾壓方向應與
| 壓路機類型 | 初壓 | 複壓 | 終壓 |
|---|---|---|---|
| 靜壓鐵輪壓路機 | 1.5~3.0 | 2.5~5.0 | 2.5~5.0 |
| 壓路機類型 | 初壓 | 複壓 | 終壓 |
| 振動壓路機 | 1.5~5.0 (靜壓) | 4.0~5.0 (震壓) | 2.0~5.0 (靜壓) |
| 註:振動壓路機之靜壓係指關閉振動裝置以靜壓方式執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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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中心線平行,每次重疊1/3~1/2 輪寬,而不應小於20cm。最後滾壓路中心部分;在曲線超高處,滾壓應自低側開始,逐漸壓向高側;在縱坡度部分,則自坡底輾壓至坡頂,而壓完全幅一遍。
滾壓時,壓路機之驅動輪須朝向鋪築機,並與鋪築機同方向進行,然後順原路退回至堅固之鋪面處。始可移動滾壓位置,再向鋪築機方向進行滾壓。每次滾壓長度應略有參差。壓路機應經常保持良好情況,以免滾壓工作中斷。
D. 當鋪面邊緣設有模板緣石,路肩等支承時,應緊靠支承材滾壓。
當邊緣無模板支承時,在滾壓之前用人工以加熱鐵夯夯打邊緣使略為隆起。滾壓時,壓路機鐵輪伸出鋪面邊緣外10cm 以上輾壓之。
E. 初壓時用12~18 公噸鐵輪壓路機或關閉振動裝置的振動壓路機滾壓二遍,其施壓不宜小於350 N/cm(35kgf/cm)。
F. 壓路機不能到達之處,應以熱鐵夯充分夯實,鐵夯之重量不得少於11kg,夯面不得大於320cm2。
G. 鋪面之厚度、路拱、縱坡及表面平整度等,均由工程司於初壓後檢查之,如有厚度不足、高低不平、粒料析離及其他不良現象時,均應於此時修補或挖除重鋪及重新滾壓,直到檢查合格時為止。
(3) 複壓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緊隨初壓之後。複壓在初壓壓路機距離為60m,以輕型膠輪壓路機,振動壓路機或鐵輪壓路機在溫度130~165°C依初壓方法滾壓4~6 遍,務使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和料達到規定密度而無顯著輪跡為止。
B. 當採用膠輪壓路機時,總重量不宜小於15 公噸,滾壓厚層改質瀝青拌和料,總重量不宜小於22 公噸,每次相鄰帶滾壓重疊1/3~1/2 輪寬。
C. 當採用二軸三輪鐵輪壓路機時,總重量不宜小於12 公噸,每次相鄰滾壓重疊後輪寬度之半,但不宜小於2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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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當採用振動壓路機時,振動頻率、震幅大小應視鋪面鋪築厚度、
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和料種類、溫度等而定。厚度較薄時宜採用高頻低震幅。通常振動頻率宜為35~50Hz,震幅宜為0.3~0.8 mm。
每次相鄰帶重疊寬度宜為10~20cm。振動壓路機倒車時應先停止振動,並在另一方向運動後再開始振動,應避免改質瀝青拌和料形成鼓包。
(4) 終壓應符合下列要求
A. 以6~8 公噸二軸二輪鐵輪壓路機,或關閉振動裝置的振動壓路機緊接在複壓之後進行滾壓。終壓不宜少於二遍,且應直至鋪面平整及無輪痕時為止。滾壓時,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和料之溫度不得低於90°C。
B. 裂紋式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由於滾壓過程中操作不當所造成。在滾壓時,速度不宜過快;振動壓路機之偏心輪轉動方向正確調整;
避免在低溫、大風下滾壓;在滾壓過程中避免表面之滑移等。如發現在裂紋現象時,一般可在施工後兩週內,路表面溫度不小於
滾壓8~10 遍,予以改善。
¶ 3.6.3 接縫施工
所有接縫於施工時,均應特別小心,並充分壓實,使其有平直整齊之接縫表面,並與鋪面其他部位之改質瀝青混凝土有同樣之結構及密度。
(1) 縱向接縫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A. 除彎道處之縱向接縫外,所有接縫應成平直之直線。上下層之縱向接縫應錯開15cm 以上,表層的縱向接縫應順直,且宜留位於車道線上。
B. 當採用雙機梯隊排列方式進行鋪築作業時,第一部鋪築機應嚴照所訂基準線鋪築,第二部鋪築機則緊隨前者所鋪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和料之邊緣進行,兩機相距宜為15~30m,俾能獲得良好之接縫,依熱接縫趁熱滾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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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熱接縫滾壓係將前鋪築機與後鋪築機間的鋪料鄰接縫部分留下10~20cm 寬不需立即滾壓,作為後鋪築機鋪料的基準面,兩機鋪築銜接後再與第二條鋪料跨縫滾壓。
D. 鋪面鋪築滾壓
a. 當採用單機進行鋪築作業時,或接縫之一邊為已滾壓凝固,另邊為新鋪的熱料者,應依冷接縫施工。在鋪築第一條鋪面之前,沿縱向接縫設置的位置設立寬約10cm,長3~7m 的模板條,模板條的厚度較鋪築層厚小0.5~1cm。第一條鋪面鋪築滾壓完成後,開始鋪築相鄰的第二條鋪面前再將銜接處的模板條除去,如未採用模板條者,則沿冷卻之接縫接合面以切割機垂直切割成平整的垂直面。
b. 接縫接合面應清刷潔淨,並去除一切鬆動材料後,塗刷一薄層黏層材料。
c. 第二條鋪面開始鋪築時,應重疊在已鋪層上5~10cm,且寬度及厚度應均勻一致,並於滾壓前,先將其粗粒料小心耙除,然後將其推至接縫線上用熱夯充分夯緊後,立即開始滾壓。
d. 滾壓時,鐵輪壓路機應置於已成面層上,僅以後輪10~15cm 部分滾壓於接縫邊緣新鋪之改質瀝青拌和料上,然後沿縫逐漸移動,每次移動後輪15~20cm,直至壓路機之後輪全部通過接縫,並充分壓實獲得整齊平直之接縫為止。
e. 重疊鋪在已成面層上之熱鋪料若有過多,則應直接用平頭鏟沿縫邊刮齊,刮掉的多餘鋪料應廢棄,不得拋灑於尚未壓實的熱鋪料上。
(2) 橫向接縫
A. 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鋪築期間,當需要暫停施工時,其相鄰兩道鋪面及上下層所設置的橫向接縫均應相錯位1m 以上。單層或多層鋪築,其頂面層採用垂直面之平接縫,其下各層可採用平接縫或斜接縫。接縫宜在當天施工結束後切割,清掃成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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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斜接縫的搭接長度宜為0.4~0.8m。搭接處應清掃乾淨並塗刷黏層。
當搭接處改質瀝青拌和料中的粗粒料顆粒超過壓實層厚度時,應予以剔除,代以細粒料。斜接縫應充分壓實並搭接平整。
C. 平接縫的設置是鋪築機鋪築至預定設置橫向接縫約8~10m 處以低速檔繼續前進,而在螺旋分布攪拌機處的改質瀝青拌和料不能維持在攪拌機頂高四分之三時,鋪築機即停止前進,升起控制板駛離。隨即將欲設置斜坡引導範圍內的鋪料鏟至一旁,再將鋪面終端面整修或垂直並使該面與鋪面中心線垂直。然後在修整完成的垂直面緊置寬度大約10cm,較鋪面寬略長,厚度與壓實後的鋪面等厚模板條,並釘入下層以固定之。此時,在欲設置斜坡引道的範圍內鋪一層牛皮紙以免鋪料與下層面黏附在一起,最後將鏟置一旁的改質瀝青拌和料鏟回已鋪牛皮紙處並將之作成斜坡。下次鋪築前,先將斜坡引道的材料,模板條、牛皮紙及鋪築面的鬆散材料移除乾淨後,在垂直面上塗刷透層再開始鋪築。
(3) 橫向接縫應儘量與鋪面中心線成垂直設置。
(4) 在橫向接縫處接續鋪築前,應先用3m 直尺檢查接縫處已壓實鋪面,如有不平整,厚度不符合要求時,應將之切除後,再鋪築新改質瀝青拌和料。
(5) 橫向接縫接續施工前,應將接縫面塗刷一薄層黏結料,並用燙平板預熱,在開始鋪築。
(6) 進行橫向接縫滾壓,首先鐵輪壓路機的驅動輪壓在新鋪的改質瀝青拌和料15cm,來回滾壓,每一次滾壓皆向新鋪面移動15~20cm,直至驅動輪全部通過接縫,再為縱向滾壓。若欲對整個接縫滾壓,可用適當厚度的木板做導板置於接縫外側,以利壓路機壓出鋪面。若欲留鋪面邊緣使與縱向滾壓時一併滾壓,則不需要設導板,壓路機壓到鋪面邊緣15~20cm 處即須停止。
(7) 當相鄰鋪築層已經滾壓成型,同時又有縱向接縫時,應先以壓路機驅動輪15~20cm 壓在縱向接縫新鋪料上來回滾壓。然後再沿橫向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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縫滾壓,最後進行正常的縱向接縫滾壓。
(8) 滾壓後,再以3m 直尺檢測接縫的平整。如有高低差,立即將表面耙鬆2~3cm,換填新熱拌料,整平後再予重新滾壓,或將表面加熱後,重新滾壓平整。
¶ 3.6.4 開放交通及其他
(1) 剛壓實後的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應待鋪築面層完全自然冷卻,面層溫度低於60°C後,方可開交通。需要提前開放交通時,可灑水冷卻降溫。
(2) 如路肩不鋪面層時,路肩料應俟改質瀝青混凝土面層滾壓完成後,儘速鋪築。
(3) 當遇雨或下層潮濕時,不得鋪築改質瀝青拌和料。對未經壓實即遭雨淋的改質瀝青拌和料,應全部清除,更換新料。
¶ 3.7 檢驗
3.7.1 粒料依CNS 490 及CNS 3408,經洛杉磯磨損試驗500 轉後之磨損率,用於底層、聯結層與整平層者不得大於50﹪,用於磨耗層者不得大於35﹪及面層者不得大於40﹪。檢驗頻率為每500m3一次。
3.7.2 粒料依CNS 1167(AASHTO T104)試驗法,經5 次循環之硫酸鈉或硫酸鎂健度試驗結果,其重量損失不得大於12﹪。檢驗頻率每500m3一次。
3.7.3 細粒料依CNS 1167(AASHTO T104)試驗法,經5 次循環之硫酸鈉或硫酸鎂健度試驗結果,其重要損失不得大於15﹪。檢驗頻率為每500m3一次。
¶ 3.7.1 改質瀝青材料
改質瀝青膠泥依CNS14184 之規定檢驗,檢驗頻率為每50 公噸一次。
¶ 3.7.2 粒料級配和改質瀝青含量檢驗
取樣方法、檢驗頻率應符合設計圖說及第02741 章規定,黏度依 表02796-8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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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2796- 9 改質瀝青黏度之檢驗檢驗項目檢驗方法規範要求
3.7.3 壓實度檢驗壓實度之檢驗應符合設計圖說及第02741 章規定。
¶ 3.7.4 平整度檢驗
鋪面平整度之檢驗應符合設計圖說及第02741 章規定。
¶ 3.7.5 鋪築厚度檢驗
瀝青厚度(或高度)之檢驗應符合設計圖說及第02741 章規定。
3.7.6 檢驗結果有懷疑時,工程司得依「桃園市政府盲樣二、三級抽樣作業程序」之規定辦理。或施工承攬廠商得要求重試,重試以一次為限,取兩次之平均值作為檢驗結果。粒料級配或瀝青含量重試所需樣品可從鋪面採取,按CNS15475(AASHTO T30抽取粒料之篩分析法)及CNS15478(AASHTO T164 瀝青鋪面拌和料瀝青含量試驗法)試驗。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4.1.1 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按完工後經驗收合格不同類型之數量,以立方公尺或公噸計算。
(1) 以立方公尺計算時:應以契約圖所示斷面及實際鋪築長度或面積乘以厚度計算所得之體積為準。
(2) 如以公噸計算時:應以契約圖所示斷面及實際鋪築長度或面積乘以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要求 |
|---|---|---|
| 萃取瀝青黏度 | CNS 14186 或 AASHTO T316 | V≧8,000(poises) |
| 萃取瀝青彈性回復率 | CNS 14184 或 AASHTO T301 | R(%)≧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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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計算所得之體積乘以實際所鋪改質瀝青混凝土之單位重所得之重量為準。
4.1.2 在運送途中析離或損壞,或因鋪築機故障或其他理由而經工程司拒絕使用或挖除重鋪之改質瀝青拌和料,均不予計算。
¶ 4.2 計價
4.2.1 改質瀝青混凝土依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不同類型之單價,以立方公尺或公噸為單位計給。
4.2.2 該項單價已包括改質瀝青及粒料等材料之供應,底層、基層、路基或原有面層之整理與清掃,改質瀝青拌和料之加熱與拌和、運送、鋪築及滾壓等,以及為完成熱拌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須之費用在內。
4.2.3 所鋪壓實度、平整度或厚度不符之鋪面及其挖除所需一切費用,均應由施工承攬廠商負擔,不另給價。
4.2.4 所有檢測、回填及夯實費用,均應由施工承攬廠商全部負擔。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