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747 瀝青黏層-自主檢查表(02747篇;111.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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瀝青黏層自主檢查表編號:
工程名稱分項工程名稱協力廠商檢查位置檢查日期年 月 日施工流程■施工前 □施工中檢查 □施工完成檢查檢查結果○檢查合格 ╳有缺失需改正 /無此檢查項目檢查項目設計圖說、規範之檢查標準實際檢查情形(敘述檢查值)
檢查結果既有設施維護*橋梁、涵洞、緣石、
欄杆、護欄、路樹處理及保護準備工作 *施工氣候工地主任 (工地負責人): 現場工程師簽名(檢查人員):
| 工程名稱 | |||||||
|---|---|---|---|---|---|---|---|
| 分項工程名稱 | 協力廠商 | ||||||
| 檢查位置 | 檢查日期 | 年 月 日 | |||||
| 施工流程 | ■施工前 □施工中檢查 □施工完成檢查 | ||||||
| 檢查結果 | ○檢查合格 ╳有缺失需改正 /無此檢查項目 | ||||||
| 檢查項目 | 設計圖說、規範之檢查標準 (定量/定性) | 實際檢查情形 (敘述檢查值) | 檢查結果 | ||||
| 施 工 前 | 既有 設施 維護 | *橋梁、涵 洞、緣石、 欄杆、護 欄、路樹處 理及保護 | 預予適當之遮蓋,以防被瀝青材料濺 污配合進場施作。 | ||||
| 前 | 準備 工作 | *施工氣候 | 應於天晴風和及瀝青底層或原有路面 充分乾燥時施工,雨天或施工地點之 氣溫>10℃時。 | ||||
| 缺失複查結果: | |||||||
| □已完成改善 | |||||||
| □未完成改善,填至「不合格管制總表」第○項進行追蹤改善 | |||||||
| 複查日期: 年 月 日 | |||||||
| 複查人員職稱: 簽名: | |||||||
| 備註: | |||||||
| 1.檢查標準及實際檢查情形應具體明確(例:磚砌完成後須不透光)或量化尺寸(例:磚縫 | |||||||
| 7mm~10mm)。 | |||||||
| 2.檢查結果合格者註明「○」,不合格者註明「╳」,如無需檢查之項目則打「/」。 | |||||||
| 3.嚴重缺失、缺失複查未能及時完成改善,應填具「不合格品管制總表」進行追蹤改善,本 | |||||||
| 表單可先行存檔。 | |||||||
| 4.本表由工地現場工程師或領班實地檢查後覈實記載簽認。 | |||||||
原頁影像(對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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瀝青黏層自主檢查表編號:
工程名稱分項工程名稱協力廠商檢查位置檢查日期年 月 日施工流程□施工前 ■施工中檢查 □施工完成檢查檢查結果○檢查合格 ╳有缺失需改正 /無此檢查項目檢查項目設計圖說、規範之檢查標準實際檢查情形(敘述檢查值) 檢查結果表面整理*瀝青底層或原有路面所有表面及新舊路面銜接處瀝青噴灑*壓力瀝青撒佈機實地檢查後覈實記載簽認。
工地主任 (工地負責人): 現場工程師簽名(檢查人員):
| 工程名稱 | |||||||
|---|---|---|---|---|---|---|---|
| 分項工程名稱 | 協力廠商 | ||||||
| 檢查位置 | 檢查日期 | 年 月 日 | |||||
| 施工流程 | □施工前 ■施工中檢查 □施工完成檢查 | ||||||
| 檢查結果 | ○檢查合格 ╳有缺失需改正 /無此檢查項目 | ||||||
| 檢查項目 | 設計圖說、規範之檢查標準 (定量/定性) | 實際檢查情形 (敘述檢查值) | 檢查結果 | ||||
| 施 工 中 | 表面 整理 | *瀝青底層 或原有路面 | 有坑洞、裂縫或不穩定之波紋時,應先 將浮鬆及不良材料移除後,以適當材料 修補平整並予夯實。 | ||||
| 施 工 中 | 表面 整理 | 所有表面及 新舊路面銜 接處 | 浮鬆塵土、樹葉、稻草及其他雜物,均 應以清掃機或竹掃帚清掃乾淨。 | ||||
| 施 工 中 | 新舊路面銜 接處 | 清掃工作應適時行之,不宜過早,以期 澆置時,底層或原有路面之表面能保持 良好之潔淨狀態。 | |||||
| 施 工 中 | 瀝青 噴灑 | *材料之用 量 | 快凝瀝青為0.15~0.45L/m2。 | ||||
| 中 | 瀝青 噴灑 | *壓力瀝青 撒佈機 | 應自澆置地段前方適當距離起步行駛, 以期行駛至澆置起點時,即能以規定速 度均勻澆置規定數量之瀝青材料。 有噴嘴阻塞或噴量減少等情形,以致澆 置不勻或用量不足時,先停止工作。 | ||||
| *黏層 | 施工時間恰當,以免於鋪設瀝青混凝土 面層時,黏層已被塵土所掩蓋而失其黏 性。 | ||||||
| 缺失複查結果: | |||||||
| □已完成改善 | |||||||
| □未完成改善,填至「不合格管制總表」第○項進行追蹤改善 | |||||||
| 複查日期: 年 月 日 | |||||||
| 複查人員職稱: 簽名: | |||||||
| 備註: | |||||||
| 1.檢查標準及實際檢查情形應具體明確(例:磚砌完成後須不透光)或量化尺寸(例:磚縫 | |||||||
| 7mm~10mm)。 | |||||||
| 2.檢查結果合格者註明「○」,不合格者註明「╳」,如無需檢查之項目則打「/」。 | |||||||
| 3.嚴重缺失、缺失複查未能及時完成改善,應填具「不合格品管制總表」進行追蹤改善,本 | |||||||
| 表單可先行存檔。 | |||||||
| 4.本表由工地現場工程師或領班實地檢查後覈實記載簽認。4.本表由工地現場工程師或領班 | |||||||
| 實地檢查後覈實記載簽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