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741 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品質管理標準(027411篇 1140828.V1)
表027411-M-1 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施工材料設備送審標準表名稱管理項目管理標準檢查時機檢查方法檢查頻率不合格之處理管理紀錄備註材料資料送審協力(材料)
廠商送審計報告書
A. 工作拌和公式(JobMixFormula ,簡稱JMF):包括粒料級配及瀝青含量(對拌和料)。
B. 指定配比下之瀝青混凝土性質
C. 材料性質資料
D. 決定拌和及夯實溫度之瀝青黏度與溫度關係曲線。
E. 試拌結果
2. 拌和廠文件(廠名、
地址及電話等)
¶ 3 材料應提送樣品
瀝青材料、粒料、礦物填縫料、防剝劑等樣品提送審查(工程司要求時,承包商應配合辦理)。
*施工前15 天文件審閱施工前一次不得施作重新提送材料設備送審表/ 施工計畫書審查重點表/ 核備文函瀝青混凝土驗廠瀝青混凝土驗廠依(桃)第013300篇瀝青混凝土驗廠表單*施工前 查驗 1 次重新調整施工技術前不得施作詳第013300篇見表013300-7瀝青混凝土驗廠表單
| 材料/設備 名稱 | 管理項目 | 管理標準 | 檢查 時機 | 檢查 方法 | 檢查 頻率 | 不合 格之 處理 | 管理 紀錄 | 備 註 |
|---|---|---|---|---|---|---|---|---|
| 材料資料 送審 | 協力(材料) 廠商送審 | 1. 瀝青混凝土配合設 計報告書 A. 工作拌和公式 ( Job Mix Formula ,簡稱 JMF):包括粒料級 配及瀝青含量(對 拌和料)。 B. 指定配比下之 瀝青混凝土性質 C. 材料性質資料 D. 決定拌和及夯 實溫度之瀝青黏度 與溫度關係曲線。 E. 試拌結果 2. 拌和廠文件(廠名、 地址及電話等) 3. 材料應提送樣品 瀝青材料、粒料、礦 物填縫料、防剝劑 等樣品提送審查 (工程司要求時, 承包商應配合辦 理)。 | *施 工前 15 天 | 文件 審閱 | 施工前 一次 | 不 得 施 作 重 新 提 送 | 材料設 備送審 表/ 施 工計畫 書審查 重點表 / 核備 文函 |
| 瀝青混凝 土驗廠 | 瀝青混凝土 驗廠 | 依(桃)第013300篇瀝青 混凝土驗廠表單 | *施 工前 | 查驗 | 1 次 | 重 新 調 整 施 工 技 術 前 不 得 施 作 | 詳 第 013300 篇見表 013300 -7瀝青 混凝土 驗廠表 單 | |
|---|---|---|---|---|---|---|---|---|
| *為檢驗停留點(應於檢查時機或適當欄位標註檢驗停留點) | ||||||||
表027411-QCS-1 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施工品質管理標準表施工流程管理項目管理標準檢查時機檢查方法檢查頻率處理管理紀錄備註拌和至鋪築溫度之控制瀝青混凝土拌和料自拌和廠輸出時之溫度,需在135°C~163°C,不得超出範圍。
*材料進場時溫度計/目視每次進貨時退料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施工自主檢查表工前*放樣後、水準儀1次重新放樣測量工程施工自主檢查定位測量*放樣後儀、水準儀全數重新修正測量工程施工自主檢查表邊模及準線之設置確認邊模位置:>3.5m,避免設於車道中間。
邊模尺寸長___寬___,穩固鋪築前以尺丈量每施工區段調整至標準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施工自主檢鋪築前設備檢核鋪築工班確認鋪築前人員資格查對、人數清點每施工區段調整工班或不得鋪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施工自主檢鋪築機具檢查輪或關閉振動裝置之6噸以上振動壓路機滾壓。
B.次壓:至少有7輪之雙軸式2(801b/in2)。
C.終壓:用6~8公噸二軸二輪鋪築前目視檢查/ 測壓器每施工區段備齊後再施工,以不致延擱為原
| 施工 流程 | 管理 項目 | 管理標準 | 檢 查 時 機 | 檢查 方法 | 檢查 頻率 | 不合格之 處理 | 管理紀錄 | 備 註 | |
|---|---|---|---|---|---|---|---|---|---|
| 材料 | 拌和 至鋪 築溫 度之 控制 | 瀝青混凝土拌和料自拌和廠 輸出時之溫度,需在 135℃~163℃,不得超出範 圍。 (桃)第02741 章 3.2.1 | * 材 料 進 場 時 | 溫度 計/ 目視 | 每次進貨 時 | 退料 | 瀝青混凝土 之一般要求 施工自主檢 查表 | ||
| 施 工 前 | 放 樣 | 測量 放樣 | 依施工圖符合設計圖說所示 之線形、坡度及橫斷面。 | * 放 樣 後 | 經緯 儀 、水 準儀 | 1次 | 重新放樣 | 測量工程施 工自主檢查 表 | |
| 施 工 前 | 樣 | 定位 測量 | 水平放樣板及木樁,依設計 圖說規定放樣,始可開挖或 刨除面層。 | * 放 樣 後 | 經緯 儀 、水 準儀 | 全數 | 重新修正 | 測量工程施 工自主檢查 表 | |
| 施 工 前 | 邊 模 | 邊模 及準 線之 設置 | 確認邊模位置:>3.5m,避免 設於車道中間。 邊模尺寸長___寬___,穩固 性,固定間距_______。 | 鋪 築 前 | 以尺 丈量 | 每施工區 段 | 調整至標 準 | 瀝青混凝土 之一般要求 施工自主檢 查表 | |
| 施 工 前 | 鋪 築 前 設 備 檢 核 | 鋪築 工班 確認 | 相關領班、操作與技術人員 等為提報試鋪築認可工班名 單。 | 鋪 築 前 | 人員 資格 查對 、人 數清 點 | 每施工區 段 | 調整工班 或不得鋪 築 | 瀝青混凝土 之一般要求 施工自主檢 查表 | |
| 築 前 設 備 檢 核 | 鋪築 機具 檢查 | 壓路機 A. 初壓:用8噸以上二軸三 輪或關閉振動裝置之6噸 以上振動壓路機滾壓。 B.次壓:至少有7輪之雙軸式 膠輪壓路機,每一輪胎之 載重能由1,500kg調整至 2,500kg,輪胎之地面接觸 壓力>5.6kgf/cm 2(80 1b/in 2)。 C.終壓:用6~8公噸二軸二輪 鐵輪壓路機。 | 鋪 築 前 | 目視 檢查 / 測 壓器 | 每施工區 段 | 備齊後再 施 工 ,以不致 延擱為原 則 | 瀝青混凝土 之一般要求 施工自主檢 查表 | ||
原頁影像(對照用)
施工流程管理項目管理標準檢查時機檢查方法檢查頻率處理管理紀錄備註準備工作雨天或底層、基層、路基和原地面潮濕積水或氣溫<10°C,不得施工。
*鋪築前溫度計、
目視檢查準備鋪築前不得鋪築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施工自主檢查表底層或聯結層之調整與以三米直規高低差≦±0.6cm。
路面舖築寬度每邊各多30cm進行清掃。
鋪築前三米直規/ 經緯儀、
水準儀、捲每施工區段修正後再施工試鋪檢驗試鋪:
應依規範設計圖說規定,試鋪≧150m 長路面,並確認材料、施工機具、施工方法、
壓實度、平整度、厚度達需求。
*鋪築前目視/ 溫度計/ 三準備鋪築前
1.找出不符原因修正
2.重新鋪築車輛保溫設備築前/ 溫度計每次進貨時退料安全衛生查驗點工地職業安全衛生會同監造廠商應於危險性較高之作業項目施工前,實施查驗點檢查,填具查驗點檢查表,並回報工地主任。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須知第十五點*施工前目視1 次針對缺失改善至標安全衛生查驗點檢查表施工中材料拌和依下列公式按重量法決定:
拌和時間(s) = [拌和機載重(kg)] / [拌和機出口量(kg/s)]手錶、
計時降低拌和機載重或增加拌和機出口量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施工自主檢查表拌和至鋪築溫度之控制自拌和廠輸出時之溫度135°C~163°C。
*運送時出廠至工地卸料溫度控制
1.拌和廠調整改善
2.退料
| 施工 流程 | 管理 項目 | 管理標準 | 檢 查 時 機 | 檢查 方法 | 檢查 頻率 | 不合格之 處理 | 管理紀錄 | 備 註 | |
|---|---|---|---|---|---|---|---|---|---|
| 施 工 前 | 準 備 工 作 | 氣候 | 雨天或底層、基層、路基和 原地面潮濕積水或氣溫< 10℃,不得施工。 | * 鋪 築 前 | 溫度 計、 目視 檢查 | 準備鋪築 前 | 不得鋪築 | 瀝青混凝土 之一般要求 施工自主檢 查表 | |
| 施 工 前 | 準 備 工 作 | 底層 或聯 結層 之調 整與 清掃 | 以三米直規高低差≦ ±0.6cm。 路面舖築寬度每邊各多30cm 進行清掃。 | 鋪 築 前 | 三米 直規 / 經 緯 儀、 水準 儀 、捲 尺 | 每施工區 段 | 修正後再 施 工 | 瀝青混凝土 之一般要求 施工自主檢 查表 | |
| 前 | 作 | 試鋪 檢驗 | 試鋪: 應依規範設計圖說規定,試 鋪≧150m 長路面,並確認材 料、施工機具、施工方法、 壓實度、平整度、厚度達需 求。 (桃)第02742章3.5.1節 | * 鋪 築 前 | 目視 / 溫 度計 / 三 米 直規 | 準備鋪築 前 | 1.找出不 符原因修 正 2.重新鋪 築 | 查表 | |
|---|---|---|---|---|---|---|---|---|---|
| 運輸 車輛 保溫 設備 | 蓋帆布、量測溫度。 | 鋪 築 前 | 目視 / 溫 度計 | 每次進貨 時 | 退料 | ||||
| 安全 衛生 查驗 點 | 工地 職業 安全 衛生 | 會同監造廠商應於危險性較 高之作業項目施工前,實施 查驗點檢查,填具查驗點檢 查表,並回報工地主任。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 職業安全衛生須知第十五點 | * 施 工 前 | 目視 | 1 次 | 針對缺失 改善至標 準 | 安全衛生查 驗點檢查表 | ||
| 施 工 中 | 材 料 拌 和 | 拌和 時間 | 依下列公式按重量法決定: 拌和時間(s) = [拌和機載 重(kg)] / [拌和機出口量 (kg/s)] 連續式拌和機拌和時間≦ 60s | 鋪 築 前 | 手 錶、 計時 器 | 每車 | 降低拌和 機載重或 增加拌和 機出口量 | 瀝青混凝土 之一般要求 施工自主檢 查表 | |
| 工 中 | 拌 和 | 拌和 至鋪 築溫 度之 控制 | 自拌和廠輸出時之溫度 135℃~163℃。 | * 運 送 時 | 出廠 至工 地卸 料溫 度控 制 | 每車 | 1.拌和廠 調整改善 2.退料 | 施工自主檢 查表 | |
原頁影像(對照用)
施工流程管理項目管理標準檢查時機檢查方法檢查頻率處理管理紀錄備註瀝青鋪築構造物銜接處處理均勻塗佈□速凝油溶瀝青□乳化瀝青薄層防止瀝青沾黏污染構造物。
鋪築前目視檢查每次鋪築前不得鋪築之一般要求施工自主檢查表/可參考瀝青黏層工程施工自主檢查表/可參考瀝青透層工程施工自主檢查表
1.確認鋪築瀝青混凝土前,施工結合面為級配粒料底層再進行黏層撒佈作業,並依瀝青透層工程施工自主檢查表逐項檢查。
2.紀錄選用類型[ ]及規範撒佈量為[ ]kg/m2,並依撒佈量附著試驗紀錄實際*鋪築前依附著試
1.不足時補噴超過時減量
2.損壞部分重撒佈
2.紀錄選用類型[ ]及規範撒佈量為[ ]kg/m2,並依撒佈量附著試驗紀錄實際撒佈用量[ ]kg/m*鋪築依附著試每施工區段不足時補噴超過時拌和料溫度*鋪築前計每車退料鋪裝機鋪築鬆散厚度厚度[ ]cm。
(檢查前應量化填入)
築時針量測每施工區段計厚度後施作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施工自主檢查表拌和料鋪築灑佈不得有析離或有粗粒料集中面積>1m鋪築時目視、
以尺丈量每施工區段刨除重新舖築
| 施工 流程 | 管理 項目 | 管理標準 | 檢 查 時 機 | 檢查 方法 | 檢查 頻率 | 不合格之 處理 | 管理紀錄 | 備 註 | |
|---|---|---|---|---|---|---|---|---|---|
| 施 工 中 | 瀝 青 鋪 築 作 業 | 構造 物銜 接處 處理 | 均勻塗佈 □速凝油溶瀝青 □乳化瀝青薄層 防止瀝青沾黏污染構造物。 | 鋪 築 前 | 目視 檢查 | 每次鋪築 前 | 不得鋪築 | 瀝青混凝土 之一般要求 施工自主檢 查表/可參 考瀝青黏層 工程施工自 主檢查表/ 可參考瀝青 透層工程施 工自主檢查 表 | |
| 施 工 中 | 瀝 青 鋪 築 作 業 | 透層 撒佈 | 1.確認鋪築瀝青混凝土前, 施工結合面為級配粒料底層 再進行黏層撒佈作業,並依 瀝青透層工程施工自主檢查 表逐項檢查。 2.紀錄選用類型[ ]及規 範撒佈量為[ ]kg/m 2,並 依撒佈量附著試驗紀錄實際 撒佈用量[ ]kg/m 2。 | * 鋪 築 前 | 依附 著試 驗 | 每施工區 段 | 1.不足時 補噴超過 時減量 2.損壞部 分重撒佈 | 瀝青混凝土 之一般要求 施工自主檢 查表/可參 考瀝青黏層 工程施工自 主檢查表/ 可參考瀝青 透層工程施 工自主檢查 表 | |
| 拌和 料溫 度 | AC1-10≧120℃ AC1-20≧130℃ 改質瀝青參照第02796章辦 理。 | * 鋪 築 前 | 溫度 計 | 每車 | 退料 | ||||
|---|---|---|---|---|---|---|---|---|---|
| 鋪裝 機鋪 築鬆 散厚 度 | 需求厚度[ ]cm+預估壓陷 厚度[ ]cm。 (檢查前應量化填入) | 鋪 築 時 | 厚度 針量 測 | 每施工區 段 | 補足至設 計厚度後 施作 | 瀝青混凝土 之一般要求 施工自主檢 查表 | |||
| 拌和 料鋪 築灑 佈 | 不得有析離或有粗粒料集中 面積>1m 2情形。 | 鋪 築 時 | 目 視、 以尺 丈量 | 每施工區 段 | 刨除重新 舖 築 | 施工自主檢 查表 |
原頁影像(對照用)
施工流程管理項目管理標準檢查時機檢查方法檢查頻率處理管理紀錄備註滾壓步滾壓作業不得在滾壓路段急轉彎,緊急煞車或中途突然反向滾壓,以免多孔隙瀝青拌和料發生推移。
滾壓時目視 每施工區應立即以熱耙耙平或挖除換鋪新瀝青拌和料予以改正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施工自主檢查表鋪築方法、
順序修正順序後重新滾壓兩層間之橫向接縫應相距≧60cm。
以尺丈量每施工區段調整接縫位置 (切割機切直 及挖除)
兩層間之縱向接縫應相距≧15cm。
以尺丈量每施工區段車道外側邊緣壓路機之後輪應伸出邊緣5~10cm。
滾壓時以尺丈量每施工區段調整壓路機位置初壓*滾壓時計時 每施工區降低壓路機速度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施工自主檢查表溫度 溫度≧110°C。
溫度每施工區段提高拌和溫度複壓及終壓複壓及終壓速度*滾壓時計時 每施工區降低壓路機速度複壓溫度每施工區段
1.調整初壓溫度,確保複壓時溫度在範圍內。
2.縮短滾壓長度,控制每次滾壓範圍,防止溫度散發太快。
終壓溫度每施工區段
1.調整複壓溫度,確保終壓時溫度在範圍內。
2.縮短滾壓長度,控制每次滾壓範圍,防止溫度散發太快。
| 施工 流程 | 管理 項目 | 管理標準 | 檢 | 檢查 方法 | 檢查 頻率 | 不合格之 處理 | 管理紀錄 | 備 註 | ||||
|---|---|---|---|---|---|---|---|---|---|---|---|---|
| 查 | ||||||||||||
| 時 | ||||||||||||
| 機 | ||||||||||||
| 施 工 中 | 滾 壓 步 驟 | 滾 壓 作 業 | 不得在滾壓路段急轉彎,緊 急煞車或中途突然反向滾 壓,以免多孔隙瀝青拌和料 發生推移。 | 滾 壓 時 | 目視 | 每施工區 段 | 應立即以 熱耙耙平 或挖除換 鋪新瀝青 拌和料予 以改正 | 瀝青混凝土 之一般要求 施工自主檢 查表 | ||||
| 鋪 築 方法、 順 序 | 滾壓順序由外側逐漸移向內 側,由低處逐漸移向高處。 | 目視 | 每施工區 段 | 修正順序 後重新滾 壓 | ||||||||
| 橫 向 接 縫 | 兩層間之橫向接縫應相距≧ 60cm。 | 以尺 丈量 | 每施工區 段 | 調整接縫位 置 (切割機 切直 及挖 除) | ||||||||
| 縱 向 接 縫 | 兩層間之縱向接縫應相距≧ 15cm。 | 以尺 丈量 | 每施工區 段 | |||||||||
| 車 道 外 側 邊 緣 | 壓路機之後輪應伸出邊緣 5~10cm。 | 滾 壓 時 | 以尺 丈量 | 每施工區 段 | 調整壓路機 位置 | |||||||
| 初 壓 | 速 度 | 每次滾壓長≦60m,滾壓一次 速度≦3 km/hr,約>72sec。 | * 滾 壓 時 | 計時 | 每施工區 段 | 降低壓路機 速度 | 瀝青混凝土 之一般要求 施工自主檢 查表 | |||||
| 溫 度 | 溫度≧110°C。 | 溫度 計 | 每施工區 段 | 提高拌和溫 度 | ||||||||
| 複 壓 及 終 壓 | 複 壓 及 終 壓 速 度 | 每次滾壓長≦60m,滾壓一次 速度<5 km/hr,約>43 sec, 次壓和終壓總次數需≧4 次。 | * 滾 壓 時 | 計時 | 每施工區 段 | 降低壓路機 速度 | ||||||
| 複 壓 溫 度 終 壓 溫 度 | 溫度82°C~100°C。 | 溫度 計 | 每施工區 段 | 1.調整初 壓溫度, 確保複壓 時溫度在 範圍內。 2.縮短滾 壓長度, 控制每次 滾 壓 範 圍,防止 溫度散發 太快。 | ||||||||
| 溫度≧65°C。 | 溫度 計 | 每施工區 段 | 1.調整複壓 溫度,確保 終壓時溫度 在範圍內。 2.縮短滾壓 長度,控制 每次滾壓範 圍,防止溫 度 散 發 太 快。 | |||||||||
原頁影像(對照用)
施工流程管理項目管理標準檢查時機檢查方法檢查頻率處理管理紀錄備註施工中滾壓步驟橫向或縱向接縫或鋪面高低差三米直規單點高差≦6mm(面層)。
滾壓時三米直規量測每施工區段加強碾壓,使高差處密實平整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施工自主檢查表鋪築後路面保護滾壓鋪築後加強交通管制,確保冷卻前無人車通行自主檢查查驗點廠商每日施工前辦理工地職業安全衛生施工前檢查紀錄表,填具一般性作業安全衛生查驗表,並回報工地主任。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須知>行政院110.05.11 修正「工地職業安全衛生施工前檢查紀錄表」
每天施工前目視1 次針對缺失改善至標工地職業安全衛生施工前檢查紀錄表、一般性作業安全衛生查驗表施工後完成面檢*鋪築後鑽心取樣試驗並試驗報告確認青混凝土規格每為一批,(<2,000m2併入前一檢驗,>2 , 0 0 0m2時單獨作為一檢驗批次),每批次檢驗5點
1.重試以1次為限。
2.再不符規定值該批應刨除重鋪。
試驗報告/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施工自主檢查表/測量工程施工自主檢查表橫向坡度依施工圖說(檢查前量化填入施工自主檢查表)。
*鋪築後每1km 施作1處;平曲線有超高處為每處施作扣款,若大於規定值刨除重鋪
| 施工 流程 | 管理 項目 | 管理標準 | 檢 | 檢查 方法 | 檢查 頻率 | 不合格之 處理 | 管理紀錄 | 備 註 | |||
|---|---|---|---|---|---|---|---|---|---|---|---|
| 查 | |||||||||||
| 時 | |||||||||||
| 機 | |||||||||||
| 施 工 中 | 滾 壓 步 驟 | 橫 向 或 縱 向 接 縫 或 鋪 面 高 低 差 | 三米直規單點高差≦6mm (面層)。 | 滾 壓 時 | 三米 直規 量測 | 每施工區 段 | 加 強 碾 壓,使高 差處密實 平整 | 瀝青混凝土 之一般要求 施工自主檢 查表 | |||
| 鋪 築 後 路 面 保 護 | 鋪面溫度自然冷卻至 50°C, 應封閉道路。 | 滾 壓 鋪 築 後 | 溫度 計 、管 制 | 每施工區 段 | 加強交通 管制,確 保冷卻前 無人車通 行 | ||||||
| 自主檢查查驗 點 | 廠商每日施工前辦理工地職 業安全衛生施工前檢查紀錄 表,填具一般性作業安全衛 生查驗表,並回報工地主 任。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 程職業安全衛生須知> 行政院110.05.11 修正「工地職業 安全衛生施工前檢查紀錄表」 | 每 天 施 工 前 | 目視 | 1 次 | 針對缺失 改善至標 準 | 工地職業安 全衛生施工 前檢查紀錄 表、一般性 作業安全衛 生查驗表 | |||||
| 施 工 後 | 完 成 面 檢 驗 | 鑽 心 取 樣 | 依「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及所 屬機關道路鋪面鑽心取樣作 業要點」規定辦理取樣。 | * 鋪 築 後 | 鑽心 取樣 試驗 並試 驗報 告確 認 | 同一種瀝 青混凝土 規 格 每 5,000 m2 為一批, (<2,000 m2併入前 一檢驗, > 2 , 0 0 0 m2時單獨 作為一檢 驗批次), 每批次檢 驗5點 | 1.重試以1 次為限。 2.再不符規 定值該批應 刨除重鋪。 | 試驗報告/ 瀝青混凝土 之一般要求 施工自主檢 查表/測量 工程施工自 主檢查表 | |||
| 橫 向 坡 度 | 依施工圖說(檢查前量化填 入施工自主檢查表)。 | * 鋪 築 後 | 水準 儀 | 每 1km 施 作1處;平 曲線有超 高處為每 處施作 | 扣款,若大 於規定值刨 除 重 鋪 | ||||||
原頁影像(對照用)
施工流程管理項目管理標準檢查方法檢查頻率處理管理紀錄備註工後□標準差*鋪築後三米直規儀、
高低平坦儀每200m 一檢驗單位( 餘數未達108m 時併入前一檢驗單位辦理,餘數超過108m 以上時單獨作為一檢驗單位)。
以熱燙板燙平,並依01991章表01991 -7 平整度檢驗結果與處理辦法表辦理得扣罰價金或刨除重鋪。
之一般要求施工自主檢查表□單點高低差*鋪築後三米直規儀平行或垂直於路中心線之方向其任一點高低差□平整度一般公路面層之國際粗糙指數應<3.5m/Km*鋪築慣性剖面儀道路長度≧260m。
| 施工 流程 | 管理 項目 | 管理標準 | 檢 查 時 機 | 檢查 方法 | 檢查 頻率 | 不合格之 處理 | 管理紀錄 | 備 註 | |
|---|---|---|---|---|---|---|---|---|---|
| 施 工 後 | 平 整 度 | □標 準差 | 一般公路平整度標準差合格 上限為2.8mm,快速道路平 整度標準差合格上限2.4mm | * 鋪 築 後 | 三米 直規 儀、 高低 平坦 儀 | 每200m 一 檢驗單位 ( 餘數未 達108m 時 併入前一 檢驗單位 辦理,餘 數超過 108m 以上 時單獨作 為一檢驗 單位)。 | 以熱燙板 燙平,並 依01991章 表01991 - 7 平整度 檢驗結果 與處理辦 法表辦理 得扣罰價 金或刨除 重鋪。 | 瀝青混凝土 之一般要求 施工自主檢 查表 | |
| □單 點高 低差 | 面層、人孔高低差≦6mm | * 鋪 築 後 | 三米 直規 儀 | 平行或垂 直於路中 心線之方 向其任一 點高低差 | 法表辦理 得扣罰價 金或刨除 重鋪。 | 查表 | |||
|---|---|---|---|---|---|---|---|---|---|
| □平 整度 (IRI) | 一般公路面層之國際粗糙指 數應<3.5m/Km | * 鋪 築 後 | 慣性 剖面 儀 | 道路長度 ≧260m。 | |||||
| *為檢驗停留點(應於檢查時機或適當欄位標註檢驗停留點) | |||||||||
原頁影像(對照用)
表027411-MS -1 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施工工程(材料/設備)品質管理標準表名稱 檢驗項目管理標準檢查法檢查頻率不合格瀝青拌和粗粒料磨損試*每批材料使用前取樣試驗並試驗報告確認次
2.2000m3 /1次
3.當天之同一種AC>200t/2 次,<200t/1 次TAF 試驗報告、材料自主檢查表/ 供料計畫書粗粒料健度試依CNS 1167 試驗法,硫酸鈉溶液之方法其重量損失≦12%。
*每批材料使用取樣試驗並試驗報告料健度試材料使用前驗並試驗報告確認篩分析試依CNS 486 符合20741-11「瀝青含量及粒料級配之檢驗」表篩分析許可差*每批材料使用取樣試驗並試驗報告次
2.2000m3 /1次
3.當天之同一種AC>200t/2 次,<200t/1 次TAF 試驗報告、材料自主檢查表/ 供料計畫書應依照CNS 5265 試驗。
拌和粒料之含砂當量,依照CNS 15346 試驗,用於底層≧40,用於面層≧50。通過重量百分率符合02741 章表02741-4。
每批材料使用前取樣試驗並試驗報告確認日/2 次退料試驗報告、材料自主檢查表填縫料之篩分每批材料使用前取樣試驗並試驗報告確認日/2 次退料試驗報告、材料自主檢查表拌和粒料與填縫料塑性限度試驗依CNS 5088 進行試驗,其塑性指數PI 須≦4,但填縫料材料為石灰或水硬性水泥時,不適用此塑性規定。
每批材料使用前取樣試驗並試驗報告確認日/2 次退料試驗報告、材料自主檢查表
| 名稱 | 檢驗 項目 | 管理標準 | 檢查 時機 | 檢查方 法 | 檢查頻率 | 不合格 之處理 | 管理紀 錄 | 備 註 |
|---|---|---|---|---|---|---|---|---|
| 瀝青 拌和 料 | 粗粒 料磨 損試 驗 | 依CNS 490,經洛杉磯磨 損試驗500 轉後之磨損 率,密級配≦40%,開放 級配≦35%。 (工)第02741 章 2.1.4 (2)A | *每批 材料 使用 前 | 取樣試 驗並試 驗報告 確認 | 1.鋪築前/1 次 2.2000𝑚3 /1 次 3.當天之同 一種AC> 200t/2 次 ,<200t/ 1 次 | 退料 | TAF 試 驗 報 告、材 料自主 檢查表 / 供料 計畫書 | |
| 瀝青 拌和 料 | 粗粒 料健 度試 驗 | 依CNS 1167 試驗法,硫 酸鈉溶液之方法其重量 損失≦12%。 (工)第02701 章 2.1.4(2) A | *每批 材料 使用 前 | 取樣試 驗並試 驗報告 確認 | 次 2.2000𝑚3 /1 次 3.當天之同 一種AC> 200t/2 次 ,<200t/ 1 次 | 退料 | TAF 試 驗 報 告、材 料自主 檢查表 / 供料 計畫書 | |
| 瀝青 拌和 料 | 細粒 料健 度試 驗 | 細粒料依CNS 1167 試驗 法,其重量損失≦15%。 (工)第02701 章 2.1.4 (2)B | *每批 材料 使用 前 | 取樣試 驗並試 驗報告 確認 | 退料 | |||
| 瀝青 拌和 料 | 篩分 析試 驗 | 依CNS 486 符合20741- 11「瀝青含量及粒料級配 之檢驗」表篩分析許可差 (%) | *每批 材料 使用 前 | 取樣試 驗並試 驗報告 確認 | 1.鋪築前/1 次 2.2000𝑚3 /1 次 3.當天之同 一種AC> 200t/2 次 ,<200t/ 1 次 | 退料 | TAF 試 驗 報 告、材 料自主 檢查表 / 供料 計畫書 | |
| 拌和粒 料之含 砂當量 | 應依照CNS 5265 試驗。 拌和粒料之含砂當量,依 照CNS 15346 試驗,用於 底層≧40,用於面層≧ 50。通過重量百分率符合 02741 章表02741-4。 (工)第02741 章 2.1.4(5) | 每批 材料 使用 前 | 取樣試 驗並試 驗報告 確認 | 日/2 次 | 退料 | 試驗報 告、材 料自主 檢查表 | ||
| 填縫料 之篩分 析試驗 | 表02741- 4 礦物填縫料 級配 (工)第02741 章 2.1.4(4) | 每批 材料 使用 前 | 取樣試 驗並試 驗報告 確認 | 日/2 次 | 退料 | 試驗報 告、材 料自主 檢查表 | ||
| 拌和 粒料 與填 縫料 塑性 限度 試驗 | 依CNS 5088 進行試驗, 其塑性指數PI 須≦4,但 填縫料材料為石灰或水 硬性水泥時,不適用此塑 性規定。 (工)第02741 章 2.1. 4(4) | 每批 材料 使用 前 | 取樣試 驗並試 驗報告 確認 | 日/2 次 | 退料 | 試驗報 告、材 料自主 檢查表 |
原頁影像(對照用)
名稱 檢驗項目管理標準檢查時機法檢查頻率不合格之處理備註瀝青拌和料材料使用取樣試驗並試驗報告TAF 試驗報告、材料自主檢查表/ 供料計畫書拌和料施工中檢驗大標稱粒徑19mm,重量2kg,其樣品數量及重量規定詳CNS 12388表1。
3.試驗結果與工地拌和公式之許可差±[ ]%,許可差依規範表02741-11 辦理。
材料使用前(施工中)
取樣試驗並試日/2 次退料TAF 試驗報告、材料自主檢查表/ 供料計畫書瀝青含量抽油試驗依CNS 15478 試驗,試驗法分為五種如下列,選用何試驗法應檢查前勾選填入。
□A 試驗法,當依CNS15463 自萃取溶液中回收瀝青時需選用A 試驗法。
□B 試驗法□C 試驗法□D 試驗法□E 試驗法,當依CNS15463 自萃取溶液中回收瀝青時需選用E 試驗法。
取樣試驗並試日/2 次退料TAF 試驗報告、材料自主檢查表/ 供料計畫書應鑽心取樣並依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及所屬機關道路鋪面鑽心取樣作業要點辦理試驗,依表02742-3瀝青混凝土鋪面壓實度檢驗結果及處理辦法表處理。
*鋪築後鑽心取樣試驗並試驗報告確認同一種瀝青混凝土每1000 m2一批取1處重試以1 次為限。再不符規定值該批應刨除重鋪TAF 試驗報告、材料自主檢查表應鑽心取樣並依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及所屬機關道路鋪面鑽心取樣作業要點辦理試驗,依表02742-2 瀝青混凝土鋪面厚度檢驗結果及處理辦法表處理。
*鋪築後鑽心取樣試驗並試驗報告確認同一種瀝青混凝土每1000 m2一批取1處重試以1 次為限。再不符規定值該批應刨除重鋪TAF 試驗報告、材料自主檢查表
| 名稱 | 檢驗 項目 | 管理標準 | 檢查 時機 | 檢查方 法 | 檢查頻率 | 不合格 之處理 | 管理紀 錄 | 備 註 |
|---|---|---|---|---|---|---|---|---|
| 瀝 青 拌 和 料 | 針入 度 | 針入度分類依 CNS 2260 之規定第五點辦理取樣 及檢驗,檢驗標準及許可 差詳CNS 2260 表1。 | *每批 材料 使用 前 | 取樣試 驗並試 驗報告 確認 | 1.50ton/1 次 2.100ton/1 次 | 退料 | TAF 試 驗 報 告、材 料自主 檢查表 / 供 料 計畫書 | |
| 黏度 | 黏度分類依CNS 15073 之 規定第五點辦理取樣及 檢驗,檢驗標準及許可差 詳CNS 15073 表 1-3。 | |||||||
| 拌和 料施 工中 檢驗 | 1.應依 CNS12388 檢驗未 經滾壓之瀝青混凝土 拌和料。 2.取樣試體數量 3 份,最 大標稱粒徑19mm,重量 2kg,其樣品數量及重 量規定詳 CNS 12388 表1。 3.試驗結果與工地拌和 公式之許可差±[ ]%, 許 可 差 依 規 範 表 02741-11 辦理。 (桃)第02741 章2.4.2 | *每批 材料 使用 前(施 工中) | 取樣試 驗並試 驗報告 確認 | 日/2 次 | 退料 | TAF 試 驗 報 告、材 料自主 檢查表 / 供 料 計畫書 | ||
| 瀝青 含量 抽油 試驗 | 依CNS 15478 試驗,試驗 法分為五種如下列,選用 何試驗法應檢查前勾選 填入。 □A 試驗法,當依 CNS 15463 自萃取溶液中回收 瀝青時需選用A 試驗法。 □B 試驗法 □C 試驗法 □D 試驗法 □E 試驗法,當依 CNS 15463 自萃取溶液中回收 瀝青時需選用E 試驗法。 (工)第02741 章 3.3.3、CNS 15478 | *每批 材料 使用 前 | 取樣試 驗並試 驗報告 確認 | 日/2 次 | 退料 | TAF 試 驗 報 告、材 料自主 檢查表 / 供 料 計畫書 | ||
| 瀝 青 混 凝 土 鋪 面 | 壓實 度 | 應鑽心取樣並依桃園市 政府工務局及所屬機關 道路鋪面鑽心取樣作業 要點辦理試驗,依表 02742-3瀝青混凝土鋪面 壓實度檢驗結果及處理 辦法表處理。 (工)第02742章 4.2 | *鋪 築後 | 鑽心取 樣試驗 並試驗 報告確 認 | 同一種瀝青 混 凝 土 每 1000 m2一批 取1處 | 重試以 1 次 為 限。再 不符規 定值該 批應刨 除重鋪 | TAF 試 驗 報 告、材 料自主 檢查表 | |
| 厚度 | 應鑽心取樣並依桃園市 政府工務局及所屬機關 道路鋪面鑽心取樣作業 要點辦理試驗,依表 02742-2 瀝青混凝土鋪面 厚度檢驗結果及處理辦 法表處理。 (工)第02742 章 4.2 | *鋪 築後 | 鑽心取 樣試驗 並試驗 報告確 認 | 同一種瀝青 混 凝 土 每 1000 m2一批 取1處 | 重試以 1 次 為 限。再 不符規 定值該 批應刨 除重鋪 | TAF 試 驗 報 告、材 料自主 檢查表 |
原頁影像(對照用)
第027411 篇使用解說:
以上「品質管理標準表」、「自主檢查表」為品質計畫參考用表格「內容細項請依契約圖說實際狀況增減」。
職業安全衛生,依據民國110 年2 月22 日修正發布「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須知」第十五點「機關及監造廠商應定期實施工地安全衛生設施項目之一般查驗,委託監造者,機關每月至少督導一次,監造廠商每週至少督導二次;自辦監造者,機關每週至少督導一次。
危險性較高之作業項目,施工廠商應於各作業階段皆進行實施自主檢查及檢驗停留點作業。」施工廠商仍應針對分項工程特性,於分項工程施工計畫中訂定職安自動檢查表。
材料送審:
¶ 1 驗廠規定
施工規範未規定驗廠(驗廠定義:在下訂單之前對工廠進行審核或評估,確認符合需求才下訂單)。
¶ 2 廠驗
施工規範未規定廠驗(廠驗定義:廠商訂製材料設備後,經由製造商依所訂製之規格製造成半成品在未組裝出貨前,至工廠裡作品質與規格及功能的相關測試)。
¶ 3 瀝青含量及粒料級配
(1) 鋪築前,依CNS 12388 規定辦理取樣。
(2) 契約數量若未達100t,得免驗。
(3) 同一拌和廠商同一天供應之同一種瀝青混凝土數量視為同一批,每批至少抽驗2 次,惟數量未達200t 時得僅抽驗1 次,各次之檢驗結果不互相平均,各次抽驗之代表數量則由監造單位依查驗時之現況認定。
表02741- 13 瀝青含量及粒料級配之檢驗檢驗方法規範要求許可差(%)
瀝青含量±0.4版次修訂說明:
前5 碼為工程會公共工程共通性工項施工綱要規範章碼不得予以更改。
第6 碼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為區分,同一施工規範因施工項目可能同時有道路篇或建築篇區分編碼用,將第6 碼按照一級用單數,二級用雙數進行編碼。
⚫027411,第6 碼1 代表為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施工檢驗程序及標準⚫桃工施-113 年 027411 篇 V1 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施工檢驗程序及標準第一版
| 檢驗方法 | 規範要求 | 許可差(%) | ||||||||
|---|---|---|---|---|---|---|---|---|---|---|
| 1. CNS 15478 2. CNS 15475 | 每批抽驗結果 與工程司核可 之 配 合 公 式 (JMF)相差不 得大於右列規 定 | 試驗篩 mm (in.) | ≧4.75 (No.4) | ±7 | ||||||
| 2.36~0.15 (No.8~No.100) | ±4 | |||||||||
| 0.075 (No.200) | ±2 | |||||||||
| 瀝青含量 | ±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