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715 水泥處理土壤-抽查紀錄表(027150篇;108.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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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27150-C-1 水泥處理土壤施工抽查紀錄表編碼工程名稱○○工程分項工程名稱承攬廠商○○營造有限公司抽查位置抽查日期○年○月○日抽查時機*□檢驗停留點 □安衛查驗點 □隨機抽查抽查結果○抽查合格 ╳有缺失需改正 /無此抽查項目抽查項目抽查標準(定量定性)
氣溫5oC 以上時方可施行,雨天不得施工。
刮鬆及搗碎之長度工地職業安全衛生施工中撒佈長度應以能在同一工作天內鋪築完成為原則。
*含水量擬予拌和之路基土壤,其含水量>最佳含水量2%以上時,撒佈工作不得進行。
拌和須反覆拌和,使水泥與土壤充分均勻混合為止。拌和均勻後,即斷面予以整形。
灑水混合料須以拌和機具予以拌和。
高度差應以3m長直規,沿平行路中心線或以樣板沿斷面,其高度差<1cm。
先將表面浮鬆雜物清掃潔淨,在基底層完成24小時內,於其上澆鋪MC-70或乳化瀝青材料,只須表面蓋滿,不得過多溢出。
基、底層掩蓋砂土一層厚度至少10cm。
| 編碼 | 「編碼」欄位應依監造計畫之「文件紀錄管理系統」 | |||||||
|---|---|---|---|---|---|---|---|---|
| 工程名稱 | ○○工程 所訂文件紀錄之編碼方式確實填寫。 | |||||||
| 分項工程名稱 | ||||||||
| 承攬廠商 | ○○營造有限公司 | |||||||
| 抽查位置 | 抽查日期 | ○年○月○日 | ||||||
| 抽查時機 | *□檢驗停留點 □安衛查驗點 □隨機抽查 | |||||||
| 抽查結果 | ○抽查合格 ╳有缺失需改正 /無此抽查項目 | |||||||
| 抽查項目 | 抽查標準(定量定性) | 實際抽查情形 (敘述抽查 值) | 抽查結果 | |||||
| 施 工 前 | 氣溫 | 5oC 以上時方可施行,雨天不得施工。 | ||||||
| 施 | 過篩 | 須至乾重全部通過25mm 篩及至少 | ||||||
| 工 | 80%通過4.75mm 篩,惟不包括存留於 | |||||||
| 前 | 25mm 篩以上之卵石或石塊等。 | |||||||
| 工 | 刮鬆及搗碎之長 | 以不超過於2 個工作天內,所能鋪築完 | ||||||
| 前 | 度 | 之數量。 | ||||||
| 工地職業安全衛 | 施工前1 次(準備作業安全抽查紀錄 | |||||||
| 生 | 表)。 | |||||||
| 施 工 中 | 撒佈長度 | 應以能在同一工作天內鋪築完成為原 則。 | ||||||
| 施 工 中 | *含水量 | 擬予拌和之路基土壤,其含水量>最佳 含水量2%以上時,撒佈工作不得進行。 | ||||||
| 施 工 中 | 拌和 | 須反覆拌和,使水泥與土壤充分均勻混 合為止。拌和均勻後,即斷面予以整形。 | ||||||
| 施 工 中 | 灑水 | 混合料須以拌和機具予以拌和。 | ||||||
| 施 工 中 | *每層厚度 | 滾壓鬆方<30cm,並應下層養護完後, 方可鋪築上層。 | ||||||
| 施 工 中 | *所得密度 | 大於依AASHTO T134所得最大乾密度 95%。 | ||||||
| 施 | 滾壓 | 應鋪平、刮鬆厚度約2cm,光滑緊密之 | ||||||
| 工 | 表面,不得有裂縫、凹凸不平或材料浮 | |||||||
| 中 | 鬆等,須於2hr內完成。 | |||||||
| 高度差 | 應以3m長直規,沿平行路中心線或以 樣板沿斷面,其高度差<1cm。 | |||||||
| 瀝青養護法 | 先將表面浮鬆雜物清掃潔淨,在基底層 完成24小時內,於其上澆鋪MC-70或乳 化瀝青材料,只須表面蓋滿,不得過多 溢出。 | |||||||
| 瀝青養護法 | 得先酌予灑水,使其充滿表面空隙,維 持恰當之含水量,以防瀝青材料之滲 透。 | |||||||
| 基、底層 | 掩蓋砂土一層厚度至少10cm。 | |||||||
原頁影像(對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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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底層未壓實前因雨受濕,使含水量超過限度時,該地段須予以重行鋪築。
工地職業安全衛生施工後由監造主管現場抽查並填報。
人員須與標案管理系統所載一致。
| 施 工 中 | *底層 | 未壓實前因雨受濕,使含水量超過限度 時,該地段須予以重行鋪築。 | ||||||
|---|---|---|---|---|---|---|---|---|
| 中 | 工地職業安全衛 | 每週至少督導2 次(一般性作業現場安 | ||||||
| 生 | 全衛生抽查紀錄表)。 | |||||||
| 施 | 交通 | 所有路段在施工期中及養護期間內,必 | ||||||
| 工 | 須封鎖交通,養護期滿後,始可開放通 | |||||||
| 後 | 車,並將路肩邊坡等予以整修。 | |||||||
| 後 | *水泥土壤 | 如有損壞,須予以修復,以全厚度翻修 辦理,修復部份均勻表面,且堅實耐用。 | ||||||
| 缺失複查結果: | ||||||||
| □已完成改善(檢附改善前中後照片) | ||||||||
| □未完成改善,填具「缺失改善追蹤表」進行追蹤改善 | ||||||||
| 複查日期: 年 月 日 | ||||||||
| 複查人員職稱: 簽名: | ||||||||
| 備註: | ||||||||
| 1.抽查標準及實際檢查情形應具體明確(例:磚砌完成後須不透光)或量化尺寸(例:磚縫 | ||||||||
| 7mm~10mm)。 | ||||||||
| 2.抽查結果合格者註明「○」,不合格者註明「╳」,如無需檢查之項目則打「/」。 | ||||||||
| 3.本表由監造工地現場人員實地檢查後覈實記載簽認,並應由監造主管確實複閱簽名。 | ||||||||
| 監造主管簽名: | 監造現場人員簽名: | |||||||
| 由監造主管現場 人員須與標案管理 | ||||||||
| 抽查並填報。 系統所載一致。 | ||||||||
| 由監造主管現場 人員須與標案管理 | ||||||||
| 抽查並填報。 系統所載一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