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452 基礎-抽查紀錄表(024520篇;108.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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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24520-C-1 基礎工程施工抽查紀錄表編碼工程名稱○○工程分項工程名稱承攬廠商○○營造有限公司抽查位置抽查日期年 月 日抽查時機*□檢驗停留點 □安衛查驗點 □隨機抽查抽查結果○抽查合格 ╳有缺失需改正 /無此抽查項目抽查項目抽查標準(定量定性)
實際抽查情形(敘述抽查值) 抽查結果*基礎位置測量放樣工地職業安全衛生施工中鋼鈑樁品質槽縫無彎曲受損或塵垢不潔。
鋼鈑樁(或鋼軌樁)打設深度依施工圖 m。
接合部位緊密相鄰樁間應完全聯鎖接槽緊密。
*開挖位置及高程依圖說高程: m。
降挖深度管制每次降挖深度不超過最下層支撐型鋼位置以下約60cm。
施設臨時導排水開挖面不積水。
*鋼筋直徑、尺寸、數量、置、
間距、長度及模板組立等*保護層厚度基礎保護層10±1.5 cm。
*基礎組模尺寸長 m 寬 m 高 m 依施工圖。
*基礎混凝土材質及施工品質
| 編碼 | 「編碼」欄位應依監造計畫之「文件紀錄管理系統」 | ||||||
|---|---|---|---|---|---|---|---|
| 工程名稱 | ○○工程 所訂文件紀錄之編碼方式確實填寫。 | ||||||
| 分項工程名稱 | |||||||
| 承攬廠商 | ○○營造有限公司 | ||||||
| 抽查位置 | 抽查日期 | 年 月 日 | |||||
| 抽查時機 | *□檢驗停留點 □安衛查驗點 □隨機抽查 | ||||||
| 抽查結果 | ○抽查合格 ╳有缺失需改正 /無此抽查項目 | ||||||
| 抽查項目 | 抽查標準(定量定性) | 實際抽查情形 (敘述抽查值) | 抽查結果 | ||||
| 施 工 前 | *基礎位置測 量放樣 | 依施工圖座標位置(抽查前量化填入施工 抽查紀錄表)。 | |||||
| 工地職業安全 衛生 | 施工前一次(基礎工程施工安全衛生抽查 紀錄表)。 | ||||||
| 施 工 中 | 鋼鈑樁品質 | 槽縫無彎曲受損或塵垢不潔。 | |||||
| 打設位置 | 打好之樁,不得離垂直線或設計圖上之斜度 1/50以上之偏差,且位置不得偏離設計圖說所 示位置15cm。 | ||||||
| 鋼鈑樁(或鋼軌 樁)打設深度 | 依施工圖 m。 | ||||||
| 接合部位緊密 | 相鄰樁間應完全聯鎖接槽緊密。 | ||||||
| *開挖位置及 高程 | 依圖說高程: m。 | ||||||
| 擋土支撐系統 | 支撐構件尺寸及位置符合施工圖,接合部位 緊密。 | ||||||
| 降挖深度管制 | 每次降挖深度不超過最下層支撐型鋼位 置以下約60cm。 | ||||||
| 施設臨時導排 水 | 開挖面不積水。 | ||||||
| 地質情形比對 | 依地質鑽探資料(抽查前量化填入施工抽 查紀錄表)。 | ||||||
| *鋼筋直徑、尺 寸、數量、置、 間距、長度及模 板組立等 | 依施工圖(抽查前量化填入施工抽查紀錄 表)。 | ||||||
| *鋼筋綁紮 | #18~20鍍鋅鋼線;鋼筋交叉點間距小於 20cm,且鋼筋無移動變位,經工程司同意 可間隔結紮。 | ||||||
| *保護層厚度 | 基礎保護層 10±1.5 cm。 | ||||||
| *基礎組模尺 寸 | 長 m 寬 m 高 m 依施工圖。 | ||||||
| *基礎混凝土 材質及施工品 質 | 1.坍度17.5±4.0cm、氯含量≦0.15kgf/m3、規定 強度280(或175)kgf/cm2。 2.澆置之各種配比混凝土,每天各至少取 樣一組。 | ||||||
原頁影像(對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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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護作業養護時間≧7天,使用早強水泥或早強劑養護時間≧3天。
*混凝土表面檢查表面須平整無明顯缺失。
分層填築夯實每層鬆方<30cm。
工地職業安全衛生由監造主管現場抽查並填報。
| 3.連續澆置之混凝土,每100m3至少取樣一 組。 | |||||
|---|---|---|---|---|---|
| 養護作業 | 養護時間≧7天,使用早強水泥或早強劑 養護時間≧3天。 | ||||
| 施 工 中 | *混凝土表面 檢查 | 表面須平整無明顯缺失。 | |||
| 分層填築夯實 | 每層鬆方<30cm。 | ||||
| *壓實度 | 路基頂面下75cm內壓實度≧95%;路基頂 面下75cm之範圍外壓實度≧90%。 | ||||
| 工地職業安全 衛生 | 施工中每周至少督導兩次(基礎工程施工 安全衛生抽查紀錄表)。 | ||||
| 缺失複查結果: □已完成改善(檢附改善前中後照片) □未完成改善,填具「缺失改善追蹤表」進行追蹤改善 複查日期: 年 月 日 複查人員職稱: 簽名: | |||||
| 備註: 1.抽查標準及實際檢查情形應具體明確(例:磚砌完成後須不透光)或量化尺寸(例:磚縫7mm~10mm)。 2.抽查結果合格者註明「○」,不合格者註明「╳」,如無需檢查之項目則打「/」。 3.本表由監造工地現場人員實地檢查後覈實記載簽認,並應由監造主管確實複閱簽名。 | |||||
| 監造主管簽名: 由監造主管現場 | 監造現場人員簽名: 人員須與標案管理 | ||||
| 抽查並填報。 系統所載一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