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332 營建剩餘土石方材料回填-施工流程圖(02332篇;111.V1)
營建剩餘土石方材料回填施工流程圖開始*檢驗停留點A合格
1.調整含水量:回填輾壓前廠商應以快速測含水量法。
2.輾壓試鋪:確定輾壓機具型式、輾壓次數等作為施工品質控制之用。
3.開挖面之清理:開挖面應整平、夯實。回填前開挖面不得有積水。
4.埋設物:各項埋設物位置埋設需固定妥善。
回填準備否(修正改善)
施工品質查驗標準回填材料
1.土石粒徑:應先將土石粒徑推平後再將天然河床料或細粒土料均勻散鋪於該層上面。
2.堤防及道路回填材料:符合02332 章第2.1 節之材料,且無本章第2.2 節規定之不適用材料,並依規定輾壓。
設需固定妥善。
回填(材料含有礫石、
磚、瓦、混凝土塊)塊)
合格否(修正改善)
*檢驗停留點材料:
(1).回填之材料,應為工程司認可之適當材料並不得含有淤泥、樹根、草皮、腐植土、其他有害物質及不適用材料。
(2).經工程司核可用於回填構造物周圍之材料,其最大粒徑徑應小於__cm。經工程司核可該項材料得以石塊或礫石摻粒料回填之。
原頁影像(對照用)
A散鋪回填及進行輾壓*檢驗停留點否(修正改善)
合格
1.散鋪:符合規定之營建剩餘土石方運至現場卸置後,先以堆土機推平,其散鋪厚度以20 至 25 cm為原則;再將細粒土料均勻散鋪於其上面,其散鋪厚度以 20 至 25 cm為原則,合計每層散鋪厚度以 40至 50 cm為原則。
2.輾壓:依上述原則進行輾壓無法達到要求時,應調整散鋪厚度進行輾壓試驗,直至符合規定壓密度。
填築*檢驗停留點
1.分層填築:所有填方應分層填築並以經工程司認可之壓實機具予以均勻壓實,每層應與最後完成高程面約略平行,並對邊坡穩定無安全顧慮。在填築期間如遇降雨,應維持光滑坡度以利排水。
2.輾壓:填方輾壓次數不得少於四次,每一層混合料壓實後之厚度須控制在不得超過35cm,且須符合02332 章第
3.3.1 款規定之壓實密度。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混合料以適合之機具輾壓,但輾壓軌跡重疊處至少應重疊30cm 以上。
3.高度:廠商進行填築時,應依材料性質考慮填方自然沉陷量並增加沉陷餘填高度。
竣工合格否(修正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