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322 借土-施工抽查標準(023220篇;108.V1)
表023220-S-1 借土施工抽查標準表施工流程管理項目抽查標準抽查時機抽查方法抽查頻率 不符合之處置方法管理紀錄備註資料送審施工及品質計畫符合實際操作項目及相關規定。
*施工前文件審閱1 次不得施作計畫送審表/ 核借土材料依契約圖說之規定。
不定期文件審閱每次重新改善借土施工抽查鋪面工程下30cm 之材料需符合第02336章之規定。
不定期如契約圖說所示每次重新改善試驗報告填方區、回填、路基、路肩應使用來自借土區之適用材料,及工程司認為需要之其他部份。
*施工前目視每次重新改善借土施工抽查借土借土區內僅限定在經核可之取土。
不定期按契約圖所示每次重新改善借土施工抽查交通維持交通維持計畫 經交通主管機關核准。
*施工前機關核准1 次重新改善借土施工抽查安衛查驗點工地職業安全衛生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須知第十五點。
施工前1次目視1 次/批修正改善準備作業安全取出借土區適用材料應依工程司之指示使用,並按設定之高程及橫斷面填築。
*施工中依照契約圖1 次重新改善借土施工抽查排水設施排水設施應維持通暢並力求完善。
不定期目視每次重新改善借土施工抽查開挖取土作業應先進行清除與掘除之工作,再由上部開始向下分層平取,不可採坡下掏挖取土方式。
*施工中目視1 次重新改善借土施工抽查分層取土各階段厚度以3~5m 為宜。
不定期測量每次重新改善不定期目視1 次重新改善借土施工抽查
| 施工流程 | 管理項目 | 抽查標準 | 抽查時機 | 抽查方法 | 抽查頻率 | 不符合之處置方法 | 管理紀錄 | 備註 | |
|---|---|---|---|---|---|---|---|---|---|
| 施 工 前 | 資料送 審 | 施工及品質計 畫 | 符合實際操作項目及相關規定。 | *施工前 | 文件審閱 | 1 次 | 不得施作 | 計畫送審表/ 核 備文函 | |
| 施 工 前 | 材料 | 借土材料 | 依契約圖說之規定。 | 不定期 | 文件審閱 | 每次 | 重新改善 | 借土施工抽查 紀錄表 | |
| 施 工 前 | 材料 | 鋪面工程下 30cm 之材料 | 需符合第02336章之規定。 | 不定期 | 如契約圖 說所示 | 每次 | 重新改善 | 試驗報告 | |
| 施 工 前 | 構築 | 填方區、回 填、路基、路 肩 | 應使用來自借土區之適用材料, 及工程司認為需要之其他部份。 | *施工前 | 目視 | 每次 | 重新改善 | 借土施工抽查 紀錄表 | |
| 借土 | 借土區內 | 僅限定在經核可之取土。 | 不定期 | 按契約圖 所示 | 每次 | 重新改善 | 借土施工抽查 紀錄表 | ||
| 交通維 持 | 交通維持計畫 | 經交通主管機關核准。 | *施工前 | 機關核准 | 1 次 | 重新改善 | 借土施工抽查 紀錄表 | ||
| 安衛查 驗點 | 工地職業安全 衛生 |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 職業安全衛生須知第十五點。 | 施工前1次 | 目視 | 1 次/批 | 修正改善 | 準備作業安全 抽查紀錄表 | ||
| 施 工 中 | 取出 | 借土區適用材 料 | 應依工程司之指示使用,並按設 定之高程及橫斷面填築。 | *施工中 | 依照契約 圖 | 1 次 | 重新改善 | 借土施工抽查 紀錄表 | |
| 施 工 中 | 排水設 施 | 排水設施 | 應維持通暢並力求完善。 | 不定期 | 目視 | 每次 | 重新改善 | 借土施工抽查 紀錄表 | |
| 施 工 中 | 開挖取 土作業 | 原地面 | 應先進行清除與掘除之工作,再 由上部開始向下分層平取,不可 採坡下掏挖取土方式。 | *施工中 | 目視 | 1 次 | 重新改善 | 借土施工抽查 紀錄表 | |
| 開挖取 土作業 | 分層取土 | 各階段厚度以3~5m 為宜。 | 不定期 | 測量 | 每次 | 重新改善 | |||
| 土作業 | 綠化 | 即予修坡植生綠化,藉以抑制坡 面表土沖刷,並予綠化環境增進 景觀。 | 不定期 | 目視 | 1 次 | 重新改善 | 借土施工抽查 紀錄表 | ||
原頁影像(對照用)
施工流程管理項目抽查標準抽查時機抽查方法抽查頻率 不符合之處置方法管理紀錄備註*施工中目視每次重新改善保護、
維護運輸道路必要時應灑水以免塵土飛揚。運輸道路路面應隨時維持整潔。
不定期目視每次重新改善噪音、污染、
灰塵、公害等之防制及環境衛生事項應遵照並符合政府環保暨有關主管機關法令之規定。
*施工中目視每次重新改善施工機械及運輸設備進入道路前,均應將車身外部及輪胎沖洗乾淨,且不得超載,車斗上應覆蓋蓬布。
不定期目視1 次重新改善儲存材料符合設計路基強度CBR 值及最大粒徑尺度之填方材料或構造物回填材料,施工承攬廠商於借土區取土時,應先將該材料適當儲存。
*施工中目視1 次重新改善借土施工抽查安衛查驗點工地職業安全衛生導2次目視2 次/週修正改善一般性作業現場安全衛生抽回復原有設施或景觀生態不得破壞取土範圍外原有設施或景觀生態。
不定期目視每次重新改善借土施工抽查檢驗各項材料及施工檢驗項目與標準如第02322 章規定。
*施工後測量1 次重新改善試驗報告
| 施工流程 | 管理項目 | 抽查標準 | 抽查時機 | 抽查方法 | 抽查頻率 | 不符合之處置方法 | 管理紀錄 | 備註 | |
|---|---|---|---|---|---|---|---|---|---|
| 各層次開挖面 | 應隨時向山側或內側下傾、保持 有適當之斜度,並設置臨時截流 溝。 | *施工中 | 目視 | 每次 | 重新改善 | ||||
| 保護、 維護 | 運輸道路 | 必要時應灑水以免塵土飛揚。運 輸道路路面應隨時維持整潔。 | 不定期 | 目視 | 每次 | 重新改善 | 借土施工抽查 紀錄表 | ||
| 保護、 維護 | 噪音、污染、 灰塵、公害等 之防制及環境 衛生事項 | 應遵照並符合政府環保暨有關主 管機關法令之規定。 | *施工中 | 目視 | 每次 | 重新改善 | 借土施工抽查 紀錄表 | ||
| 施工機械及運 輸設備 | 進入道路前,均應將車身外部及 輪胎沖洗乾淨,且不得超載,車 斗上應覆蓋蓬布。 | 不定期 | 目視 | 1 次 | 重新改善 | ||||
| 儲存 | 材料 | 符合設計路基強度CBR 值及最大 粒徑尺度之填方材料或構造物回 填材料,施工承攬廠商於借土區 取土時,應先將該材料適當儲存。 | *施工中 | 目視 | 1 次 | 重新改善 | 借土施工抽查 紀錄表 | ||
| 安衛查 驗點 | 工地職業安全 衛生 |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 職業安全衛生須知第十五點。 | 每週至少督 導2次 | 目視 | 2 次/週 | 修正改善 | 一般性作業現 場安全衛生抽 查紀錄表 | ||
| 施 工 後 | 回復 | 原有設施或景 觀生態 | 不得破壞取土範圍外原有設施或 景觀生態。 | 不定期 | 目視 | 每次 | 重新改善 | 借土施工抽查 紀錄表 | |
| 工 後 | 檢驗 | 各項材料及施 工 | 檢驗項目與標準如第02322 章規 定。 | *施工後 | 測量 | 1 次 | 重新改善 | 試驗報告 | |
| *為檢驗停留點(或註明:抽查時機內除標示為「不定期」外,餘皆為檢驗停留點) | |||||||||
| ※選擇性依照工程需求判斷是否需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