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318 渠道開挖-施工抽查標準(023180篇;108.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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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23180-S-1 渠道開挖施工抽查標準表施工流程管理項目抽查標準抽查時機抽查方法抽查頻率不符合之處置方法管理紀錄備註資料送審施工計畫依據第02318章1.4.2節,經核准始進行工作。
*施工前文件審閱1 次不得施作準備工作依第01725 章3.1 節契約圖說精度之規定,測量構造物之位置及施工作業控制點(施工樁)。
*施工前 儀器量測、
量尺每一構造物重新放樣檢測測量工程施工抽查紀錄試挖、確定管線種類及依第02316 章3.2.11節及依第02252 章受影響之公共管線由管線單位移動或廢棄處構造物開挖施工抽查紀錄表/管線試挖紀錄(附件清除與掘除原地面之草、
木、農作物、雜物、障礙物移除目視或第02320 章試每施工區段再次清除渠道開挖施工抽查紀錄放樣施工作業控制點 測量預定施工渠道之位置及施工作業控制點。
*開挖前 儀器量測、
量尺每一構造物重新放樣檢測測量紀錄安衛查驗點工地職業安全衛生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須知第十五點。
施工前1次目視1 次/批修正改善準備作業安全抽查紀錄施工中渠道開挖溝渠高程溝渠開挖面高程(高程: m)。
*開挖後儀器量測每次立即修正測量紀錄臨時排水修整導水斜坡依設計規定。
不定期儀器量測每次重新整修渠道開挖施工抽查紀錄
| 施工流程 | 管理項目 | 抽查標準 | 抽查時機 | 抽查方法 | 抽查頻率 | 不符合之處置方法 | 管理紀錄 | 備註 | |
|---|---|---|---|---|---|---|---|---|---|
| 施 工 前 | 資料送 審 | 施工計畫 | 依據第02318章1.4.2節,經 核准始進行工作。 | *施工前 | 文件審閱 | 1 次 | 不得施作 | 文件審查意 見表/ 核備 文函 | |
| 施 工 前 | 準備工 作 | 放樣 | 依第01725 章3.1 節契約圖 說精度之規定,測量構造 物之位置及施工作業控制 點(施工樁)。 | *施工前 | 儀器量測、 量尺 | 每一構造物 | 重新放樣檢測 | 測量工程施 工抽查紀錄 表 | |
| 施 工 前 | 準備工 作 | 管線調查 | 移除障礙物及協調地下管 線遷移,以不妨礙施工為 原則,依第02316 章3.2.10 節。 | 不定期 | 試挖、確定 管線種類及 位置 | 每次 | 依第02316 章3.2.11 節及依第02252 章受 影響之公共管線由管 線單位移動或廢棄處 置 | 構造物開挖 施工抽查紀 錄表/管線試 挖紀錄(附件 照片) | |
| 清除與 掘除 | 原地面之草、 木、農作物、雜 物、障礙物移除 | 以不妨礙施工為原則,依 第02316 章3.2.9 節。 | *開挖前 | 目視或第 02320 章試 驗 | 每施工區段 | 再次清除 | 渠道開挖施 工抽查紀錄 表 | ||
| 放樣 | 施工作業控制點 | 測量預定施工渠道之位置 及施工作業控制點。 | *開挖前 | 儀器量測、 量尺 | 每一構造物 | 重新放樣檢測 | 測量紀錄 | ||
| 安衛查 驗點 | 工地職業安全衛 生 |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 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須知 第十五點。 | 施工前1次 | 目視 | 1 次/批 | 修正改善 | 準備作業安 全抽查紀錄 表 | ||
| 施 工 中 | 渠道開 挖 | 溝渠高程 | 溝渠開挖面高程 (高程: m)。 | *開挖後 | 儀器量測 | 每次 | 立即修正 | 測量紀錄 | |
| 臨時排 水 | 修整導水斜坡 | 依設計規定。 | 不定期 | 儀器量測 | 每次 | 重新整修 | 渠道開挖施 工抽查紀錄 表 | ||
原頁影像(對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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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流程管理項目抽查標準抽查時機抽查方法抽查頻率不符合之處置方法管理紀錄備註施工中安衛查驗點工地職業安全衛生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須知第十五點。
導二次目視2 次/週修正改善一般性作業現場安全衛生抽查紀錄近運利用不適用之材料是否堆置後運離。
*開挖完成後目視每次屬於有機質土為不適渠道開挖施工抽查紀錄
| 施工流程 | 管理項目 | 抽查標準 | 抽查時機 | 抽查方法 | 抽查頻率 | 不符合之處置方法 | 管理紀錄 | 備註 | |
|---|---|---|---|---|---|---|---|---|---|
| 施 工 中 | 安衛查 驗點 | 工地職業安全衛 生 |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 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須知 第十五點。 | 每週至少督 導二次 | 目視 | 2 次/週 | 修正改善 | 一般性作業 現場安全衛 生抽查紀錄 表 | |
| 中 | 近運利 用 | 不適用之材料 | 是否堆置後運離。 | *開挖完成 後 | 目視 | 每次 | 屬於有機質土為不適 用 | 渠道開挖施 工抽查紀錄 表 | |
| *為檢驗停留點(或註明:抽查時機內除標示為「不定期」外,餘皆為檢驗停留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