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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路橋梁檢測補強規範|原檔第18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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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度(含)以上之地震後,為進 定震度(含)以上之地震後,為 2. 文字修訂,將「…,確
一步了解地震對橋梁結構所 進一步了解地震對橋梁結構 保通行與結構安全,以
造成的潛在損傷與風險,並 所造成的潛在損傷與風險,
及避免對第三者造成
能適時進行各項緊急措施或 並能適時進行各項緊急措施
影響」,修訂為「…,確
維修補強工作,避免橋梁結 或維修補強工作,避免橋梁
保橋梁結構與營運安構損傷進一步惡化,確保橋 結構損傷進一步惡化,確保
梁結構與營運安全。鐵路機 通行與結構安全,以及避免 全」。
構與鐵路養護單位應依橋梁 對第三者造成影響。各鐵路 3. 「…進行地震特別檢
特性與需求,事先訂定之檢 機構或捷運主管機關應依橋 測」依小節名,修訂為
測作業相關規定進行地震後 梁特性與需求,事先訂定之 「…進行地震後特別
特別檢測。 檢測作業相關規定進行地震
檢測」。
特別檢測。
4.3 土石流災後特別檢測 4.3 土石流災後特別檢測 1. 依第一章修訂,移列
土石流災害發生後,鐵 土石流災害發生後,各 「捷運主管機關」,並
路機構與鐵路養護單位應視 鐵路機構或捷運主管機關應 增訂「鐵路養護單位」。
需要對位於土石流影響範圍 視需要對位於土石流活動區 2. 特別檢測之橋梁應以
內之橋梁結構物進行土石流 範圍內之橋梁結構物進行土 受土石流影響之橋梁
災後特別檢測。檢測目的在 石流災後特別檢測。檢測目 為對象,故將「土石流
了解淤埋、沖刷、磨損、堵塞、 的在了解淤埋、沖刷、磨損、 活動區範圍」修訂為
撞擊、抬移、彎道沖毀及坡岸 堵塞、撞擊、抬移、彎道沖毀 「土石流影響範圍」。
崩塌等對橋梁之危害程度。 及坡岸崩塌等對橋梁之危害
程度。
4.4 水災後特別檢測 4.4 水災後特別檢測 1. 依第一章修訂,移列
水災發生後,對於災區 水災發生後,對於災區 「捷運主管機關」,並
範圍內之跨河橋梁橋址所在 範圍內之跨河橋梁橋址所在 增訂「鐵路養護單位」。
河川,鐵路機構與鐵路養護 河川,各鐵路機構或捷運主
單位可視需要進行水災後特 管機關可視需要進行水災後
別檢測。檢測目的在於了解 特別檢測。檢測目的在於了
河道變遷、沖刷、淤積、基礎 解河道變遷、沖刷、淤積、基
裸露、撞擊等對橋梁之危害 礎裸露、撞擊等對橋梁之危
程度。 害程度。
4.5 火災後特別檢測 4.5 火災後特別檢測 1. 依第一章修訂,移列
橋址內若發生火災,鐵 橋址內若發生火災,各 「捷運主管機關」,並
路機構與鐵路養護單位應視 鐵路機構或捷運主管機關應 增訂「鐵路養護單位」。
需要對於火災影響範圍內之 視需要對於火災影響範圍內 2. 火災特別檢測後,有需
橋梁進行火災後特別檢測, 之橋梁進行火災後特別檢 要可進行詳細檢測,故
檢測之目的在於了解火災對 測,檢測之目的在於了解火 將第二段後半「…可視
橋梁構件產生之劣化與變形 災對橋梁構件產生之劣化與 需要進一步進行相關
及其影響。 變形及其影響。 試驗。」,修訂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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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後特別檢測應先進 火災後特別檢測應先進 視需要進一步進行詳
行目視檢測,根據目視檢測 行目視檢測,根據目視檢測 細檢測。」。
之結果,鐵路機構與鐵路養 之結果,各鐵路機構或捷運
護單位可視需要進一步進行 主管機關可視需要進一步進
詳細檢測。 行相關試驗。
4.6 其他重大事故後之特別 4.6 其他重大事故後之特別 1. 依第一章修訂,移列
檢測 檢測 「捷運主管機關」,並
其他如山崩、地滑、颱 其他如山崩、地滑、颱 增訂「鐵路養護單位」。
風、意外撞擊及橋梁無預警 風、意外撞擊及橋梁無預警 2. 文字修正,將「橋梁使
之損害等危及橋梁結構與營 之損害等危及橋梁結構安全 用安全」修訂為「橋梁
運安全之重要事故發生後, 之重要事故發生後,各鐵路 結構與營運安全」。
鐵路機構與鐵路養護單位應 機構或捷運主管機關應視需
視需要進行特別檢測,以了 要進行特別檢測,以了解災
解災害對橋梁結構與營運安 害對橋梁使用安全的影響。
全的影響。
第五章 詳細檢測 第五章 詳細檢測 1. 未修正。
5.1 一般說明 5.1 一般說明 1. 文字精簡,刪除「定期
詳細檢測包含橋梁構件 定期檢測或特別檢測 檢測或特別檢測後,對
之局部破壞檢測、非破壞檢 後,對於橋梁狀態仍有疑慮, 於橋梁狀態仍有疑慮,
測及跨河橋梁所在河道狀 可進行詳細檢測,包含橋梁
可進行…」。
況、基礎沖刷情形之檢測;其 構件之局部破壞檢測、非破
作業應選擇適當方法進行。 壞檢測及跨河橋梁所在河道
狀況、基礎沖刷情形之檢測;
其作業應選擇適當方法進
行。
5.2 構件局部破壞檢測作業 5.2 構件局部破壞檢測作業 1. 鋼構件試驗增列「衝擊
混凝土構件於適當位置 混凝土構件於適當位置 試驗」。
鑽心取樣後,依據檢測目的 鑽心取樣後,依據檢測目的
選用抗壓試驗法、中性化檢 選用抗壓試驗法、中性化檢
測法、氯離子含量檢測法、鹼 測法、氯離子含量檢測法、鹼
質粒料反應檢測法及火害檢 質粒料反應檢測法及火害檢
測法等。 測法等。
鋼構件於適當位置切割 鋼構件於適當位置切割
取樣後,依據檢測目的選用 取樣後,依據檢測目的選用
金相試驗法、拉伸試驗、彎曲 金相試驗法、拉伸試驗、彎曲
試驗、硬度試驗法、衝擊試驗 試驗、硬度試驗法等。
等。
5.2.1 鑽心取樣抗壓試驗法 5.2.1 鑽心取樣抗壓試驗法 1. 「…及試驗方法依…」
須瞭解橋梁混凝土材料 需了解橋梁混凝土材料 修訂為「…及抗壓試驗
強度現況時,可於橋梁適當 強度現況時,可於橋梁適當 方法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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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鑽心取樣後進行抗壓試 部位鑽心取樣後進行抗壓試
驗;鑽心取樣方式及抗壓試 驗;鑽心取樣方式及試驗方
驗方法依相關標準進行。 法依相關標準進行。
5.2.2 中性化檢測法 5.2.2 中性化檢測法 1. 文字以正面且明確之
空氣中二氧化碳與混凝 混凝土材料是否受環境 敘述方式改寫調整。
土中的氫氧化鈣作用,會降 中二氧化碳等酸性氣體影響 2. 「…及試驗方法依…」
低混凝土鹼性,增加混凝土 造成混凝土鹼性降低,而增 修訂為「…及中性化試
中鋼筋的腐蝕潛勢。為評估 加鋼筋腐蝕潛勢,可於橋梁 驗方法依…」。
對鋼筋耐久性之影響,可於 適當部位鑽心取樣後進行中
橋梁適當部位鑽心取樣後進 性化試驗;鑽心取樣方式及
行中性化試驗;鑽心取樣方 試驗方法依相關標準進行。
式及中性化試驗方法依相關
標準進行。
5.2.3 氯離子含量檢測法 5.2.3 氯離子含量檢測法 1. 「…及試驗方法依…」
混凝土材料中氯離子含 混凝土材料中氯離子含 修訂為「…及氯離子含
量偏高會增加鋼筋腐蝕潛 量偏高會增加鋼筋腐蝕潛 量試驗方法依…」。
勢,可於橋梁適當部位鑽心 勢,可於橋梁適當部位鑽心
取樣後進行硬固混凝土氯離 取樣後進行硬固混凝土氯離
子含量試驗;鑽心取樣方式 子含量試驗;鑽心取樣方式
及氯離子含量試驗方法依相 及試驗方法依相關標準進
關標準進行。 行。
5.2.4 鹼質粒料反應檢測法 5.2.4 鹼質粒料反應檢測法 1. 文字以正面且明確之
混凝土骨材含有會與水 混凝土材料是否使用與 敘述方式改寫調整。
泥鹼質產生反應之活性粒料 水泥中鹼性材質容易產生反 2. 「…及試驗方法依…」
時,易產生鹼質與粒料反應, 應之活性粒料而造成混凝土 修訂為「…及鹼質粒料
造成混凝土龜裂或崩解;可 劣化,可於橋梁適當部位鑽 反應試驗方法依…」。
於橋梁適當部位鑽心取樣後 心取樣後進行鹼質粒料反應
進行鹼質粒料反應試驗;鑽 試驗;鑽心取樣方式及試驗
心取樣方式及鹼質粒料反應 方法依相關標準進行。
試驗方法依相關標準進行。
5.2.5 火害檢測法 5.2.5 火害檢測法 1. 混凝土燒失量試驗可
混凝土材料受火害後可 混凝土材料受火害後可 用於推估火場溫度,第
採用混凝土中性化試驗及燒 採用混凝土中性化試驗及燒 一段後段「…,以作為
失量試驗,以作為推估混凝 失量試驗,以作為推估混凝 推估混凝土材料現況
土材料現況及火害溫度之依 土材料現況之依據。 之依據。」,修訂為「…,
據。 鋼構件受火害後得使用 以作為推估混凝土材
鋼構件受火害後,得使 可推測其殘餘應力及材料金 料現況及火害溫度之
用可推測其殘餘應力及材料 相之測試方法。 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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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熱溫度之金相測試方法。 2. 鋼構件金相測試方法
前兩項試驗方法依相關 可用於推估其材料受
標準進行。 熱溫度,第二段「鋼構
件受火害後得使用可
推測其殘餘應力及材
料金相之測試方法。」。
修訂為「鋼構件受火害
後,得使用可推測其殘
餘應力及材料受熱溫
度之金相測試方法。」。
3. 增訂第三段;「前兩項
試驗方法依相關標準
進行。」。
5.3 構件非破壞檢測作業 5.3 構件非破壞檢測作業 1. 原5.3 條文係針對構件
構件非破壞檢測可透過 (以下內容移至5.3.1) 材料性質說明常用之
各項檢測技術及設備,以評 常用檢測方法包含反彈 非破壞檢測方法,為確
估材料性質、結構完整性及 錘試驗法、鋼筋腐蝕檢測法、 保橋梁結構與營運安
變形情形等,確保橋梁結構 音洩檢測法、紅外線檢測法、 全,針對結構構件變形
與營運安全。其主要內容包 敲擊回音法、衝擊彈性波法、 情形亦須加以檢測,故
含材料非破壞檢測作業及結 超音波檢測法、射線檢測法、 新增「5.3.1 材料非破
構構件變形檢測作業。 渦電流檢測法、磁粒檢測法、 壞檢測作業」及「5.3.2
液滲檢測法、透地雷達法與 結構構件變形檢測」兩
地電阻檢測法等;由鐵路或 小節;將原「5.3 構件
捷運養護管理機關、鐵路或 非破壞檢測作業」下內
捷運養護單位依檢測目的及 容移列至「5.3.1 材料
材料種類選擇之。 非破壞檢測作業」小
節,並新增「5.3.2 結構
構件變形檢測」內容。
2. 新增本條文內容,說明
構件非破壞檢測作業
包含材料非破壞檢測
作業及結構構件變形
檢測作業兩大類。
5.3.1 材料非破壞檢測作業 (原5.3 內容) 1. 將原5.3 條文內容移列
常用檢測方法包含反彈 常用檢測方法包含反彈 至5.3.1,並刪除最後段
錘試驗法、鋼筋腐蝕檢測法、 錘試驗法、鋼筋腐蝕檢測法、 文字「;由鐵路或捷運
音洩檢測法、紅外線檢測法、 音洩檢測法、紅外線檢測法、
敲擊回音法、衝擊彈性波法、 敲擊回音法、衝擊彈性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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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音波檢測法、射線檢測法、 超音波檢測法、射線檢測法、 養護管理機關… 選擇
渦電流檢測法、磁粒檢測法、 渦電流檢測法、磁粒檢測法、 之」。
液滲檢測法、透地雷達法、地 液滲檢測法、透地雷達法與 2. 增列微振檢測法、電磁
電阻檢測法、微振檢測法、電 地電阻檢測法等;由鐵路或 檢測法與微波雷達檢
磁檢測法與微波雷達檢測法 捷運養護管理機關、鐵路或 測法。
等。 捷運養護單位依檢測目的及
材料種類選擇之。
5.3.2 結構構件變形檢測 無 1. 新增5.3.2,說明結構構
結構構件變形檢測常用 件位移變形的各種檢
檢測方法,除傳統測量之水 測方法。
準儀、經緯儀及位移計等量
測方式外,尚包含微波雷達
檢測法、光達掃描測量方式
等。
5.4 跨河橋梁所在河道狀況 5.4 跨河橋梁所在河道狀況 1. 未修正。
或基礎沖刷之檢測 或基礎沖刷之檢測
常用檢測方法包含河道 常用檢測方法包含河道
橫斷面測量、單音束測深、多 橫斷面測量、單音束測深、多
音束測深、側掃聲納、測深光 音束測深、側掃聲納、測深光
達、水下無人載具攝影或委 達、水下無人載具攝影或委
由專業潛水人員進行等。 由專業潛水人員進行等。
第六章 橋梁結構安全評估 第六章 橋梁結構安全評估 1. 未修正。
6.1 一般說明 6.1 一般說明 1. 定期檢測或特別檢測
橋梁進行定期檢測或特 橋梁進行定期檢測或特 後,視需要進行必要之
別檢測後,應依據檢測目的 別檢測後,應依據檢測目的
作業增列「詳細檢測」。
與結果,視需要進行必要之 與結果,視需要進行必要之
2. 拆分成2 段文字。
詳細檢測及結構安全評估, 結構安全評估,作為是否需
作為是否需進行維修或補強 進行維修補強之依據。橋梁
之依據。 結構安全評估包括承載力評
橋梁結構安全評估包括 估、疲勞安全評估、耐震能力
承載力評估、疲勞安全評估、 評估及耐洪能力評估等。
耐震能力評估及耐洪能力評
估等。
6.2 橋梁承載力評估 6.2 橋梁承載力評估 1. 刪除「橋梁承載力評
橋梁承載力評估之目的 橋梁承載力評估之目的 估」,重覆文字以「其」
係為確定現存橋梁承載能 係為確定現存橋梁承載能
代替。
力,並評估其是否符合載重 力,並評估橋梁承載能力是
2. 第二段「…鑑定」修訂
需求。 否符合載重需求。
為「…判定」。 承載力評估方法分為分 承載力評估方法分為分
析計算評估法及載重試驗評 析計算評估法及載重試驗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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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估法。若分析計算評估法尚 估法。若分析計算評估法尚
不足以判定橋梁承載能力 不足以鑑定橋梁承載能力
時,可對橋梁進行載重試驗 時,可對橋梁進行載重試驗
評估。載重試驗卸載後之變 評估。載重試驗卸載後之變
形應予以量測。 形應予以量測。
6.2.1 分析計算評估法 6.2.1 分析計算評估法 1. 將RF ≥ 1 增加敘述為橋
分析計算評估法之評定 分析計算評估法之評定 梁容許活載重能力符
依據為橋梁或構件承載力評 依據為橋梁或構件承載力評 合「載重」需求;並增
估係數RF,其通式如下: 估係數RF,其通式如下: 訂RF < 1 為橋梁容許活
RF RF 載重未符合載重需求。
現存活載重承載能力 現存活載重承載能力 2. 當RF < 1 時,依據臺鐵
= (6.2.1) = (6.2.1)
活載重需求 活載重需求 公司實務執行經驗,刪
其中現存活載重承載能 其中現存活載承載能力 除「減班營運」之措施。
力為現存承載能力扣除靜載 為現存承載能力扣除係數化
重效應後之值,橋梁之現存 靜載重後之值,橋梁之現存
承載能力須考慮材料老化、 承載能力須考慮材料老化、
強度降低及材料強度變異性 強度降低及材料強度變異性
等造成之折減,各構件之活 等造成之折減,各構件之活
載重需求亦須考慮載重之變 載重需求亦須考慮載重之變
異性及活載重衝擊係數。 異性及活載衝擊係數。
依據承載力評估係數 依據承載力評估係數
RF,橋梁承載力評估之評定 RF,橋梁承載力評估之評定
標準如下: 標準如下:
RF ≥ 1:橋梁容許活載重 RF ≥ 1:橋梁容許活載重
能力符合載重需求。 能力符合需求。
RF < 1:橋梁容許活載重 RF < 1:對橋梁採取限
能力未符合載重需求,對橋 重、限速、減班營運、補強、
梁可採取限重、限速、補強、 封閉、進一步現地檢測試驗
封閉、進一步現地檢測試驗 或改建等措施。
或改建等措施。
6.2.2 載重試驗評估法 6.2.2 載重試驗評估法 1. 配合6.2.1 節主文針對
載重試驗評估法一般可 載重試驗評估法一般可 承載力評估係數RF 之
分靜態載重試驗及動態載重 分靜態載重試驗及動態載重 修正,一併修訂現行規
試驗兩種。 試驗兩種。 定6.2.2 載重試驗評估
1. 靜態載重試驗 1. 靜態載重試驗 法第1 項之RF 判定標
靜態載重試驗是將靜載 靜態載重試驗是將靜載 準內容。
重作用在指定之橋梁結構位 重作用在指定之橋梁結構位 2. 修正現行規定6.2.2 節
置,測試結構的應力分布、結 置,測試結構的應力分布、結 載重試驗評估法第2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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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構變形以及其他試驗項目, 構變形以及其他試驗項目, 之橋梁基本動力特性;
進而推斷橋梁在載重作用下 進而推斷橋梁在載重作用下 並增訂動態載重試驗
的受力行為和承載能力。橋 的受力行為和承載能力。橋 之補充說明。
梁結構靜態載重試驗之載重 梁結構靜態載重試驗之載重
可分為車輛加載和重物直接 可分為車輛加載和重物直接
加載兩種形式。實施橋梁靜 加載兩種形式。實施橋梁靜
態載重試驗時,試驗載重形 態載重試驗時,試驗載重形
式之選擇、加載及記錄之方 式之選擇、加載及記錄之方
式應依結構試驗目的、現場 式應依結構試驗目的、現場
條件而定。 條件而定。
靜態載重試驗之判定標準如 靜態載重試驗之判定標
下: 準如下:
RF RF
靜態載重試驗評估之活載重能力 靜態載重試驗評估之活載重能力
= (6.2 = (6.2
活載重需求 活載重需求
當 當
RF ≥ 1:橋梁容許活載重 RF ≥ 1:橋梁容許活載重
能力符合載重需求。 能力符合需求。
RF < 1:橋梁容許活載重 RF < 1:對橋梁採取限
能力未符合載重需求,對橋 重、補強、封閉、進一步現地
梁可採取限重、限速、補強、 檢測試驗或改建等措施。
封閉、進一步現地檢測試驗 2. 動態載重試驗
或改建等措施。 動態載重試驗係藉由對
2. 動態載重試驗 橋梁施加移動載重或隨時間
動態載重試驗係藉由對 變化之載重,使橋梁處於振
橋梁施加移動載重或隨時間 動狀態下,再利用各種測振
變化之載重,使橋梁處於振 儀器量測橋梁之振態、頻率、
動狀態下,再利用各種測振 衝擊係數等基本動力特性。
儀器量測與分析橋梁之振動
頻率、振動模態、阻尼性質等
基本動力特性,做為佐證分
析計算評估法及靜態載重試
驗評估結果之輔助資訊;或
透過特定動態試驗配置獲得
對應之衝擊係數,及求取疲
勞評估所需之載重歷時與應
力差值,做為進行相關之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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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梁安全評估作業時的分析依
據。
常用之動態載重試驗包
括:
(1)動態反應試驗;(2)振動試
驗。
6.3 疲勞安全評估 6.3 疲勞安全評估 1. 修正現行6.3 節疲勞安
既有鋼橋之疲勞安全評 既有鋼之疲勞安全評估 全評估之文字說明。
估應依據構造細節、過去列 應依據構造細節、過去列車
車通行情形、繼續使用年限 通行情形,將來再使用年限
及預計通行之列車載重與頻 及預計通行之列車載重與頻
率等,據以計算評估鋼橋於 率等,據以計算評估鋼橋於
繼續使用年限內發生疲勞破 預定再使用年限內發生疲勞
壞之可能性,以採取必要之 破壞之可能性,以採取必要
對策。 之對策。
6.3.1 適用範圍 6.3.1 適用範圍 1. 疲勞裂縫其疲勞強度
疲勞安全評估適用於未 疲勞安全評估適用於未 雖可視為零,惟其影
產生裂縫之鋼構件。發生嚴 產生裂縫之鋼構件。發生嚴 響結構安全應有其範
重銹蝕、損傷或疲勞裂縫而 重銹蝕、損傷或疲勞裂縫而 圍,故除採更換該影
補強之鋼構件需評估其疲勞 補強之鋼構件需評估其疲勞 響結構安全之鋼構件
安全。對於已發生疲勞裂縫 安全。對於已發生疲勞裂縫 外,當更換鋼構件有
而其裂縫所影響結構安全範 之鋼構件其疲勞強度可視為 執行困難時,採取補
圍之鋼構件,其疲勞強度可 零,必須採取補強措施。 強方式亦可考慮。
視為零,可採更換或補強等
措施。
6.3.2 評估方法 6.3.2 評估方法 1. 修正現行6.3.2 節評估
疲勞安全評估應考量橋 疲勞安全評估應考量橋 方法之文字說明。
梁於過往及繼續使用年限內 梁於過往及再使用年限內列
列車載重對特定構件所造成 車載重對特定構件所造成之
之有效應力差值,並檢核是 有效應力差值,並檢核是否
否符合該構件在所承受之反 符合該構件在所承受之反覆
覆載重次數及其構造細節所 載重次數及其構造細節所對
對應之容許疲勞應力差值。 應之容許疲勞應力差值。
不同構件須個別進行評 不同構件須個別進行評
估。 估。
前述有效應力差值係在 前述有效應力差值係在
鋼橋繼續使用年限內,依據 鋼橋預定使用年限內,依據
不同列車載重所產生之應力 不同列車載重所產生之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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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差值、及不同列車產生反覆 差值、及不同列車產生反覆
載重次數佔總反覆載重次數 載重次數佔總反覆載重次數
之比例、橋梁跨徑等因子推 之比例、橋梁跨徑等因子推
估求得。計算應力差值時應 估求得。計算應力差值時應
考慮衝擊效應。 考慮衝擊效應。
6.4 耐震能力評估 6.4 耐震能力評估 1. 未修正。
橋梁耐震能力評估依相 橋梁耐震能力評估依相
關規範或參考研究成果辦 關規範或參考研究成果辦
理。 理。
6.5 耐洪能力評估 6.5 耐洪能力評估 1. 未修正。
橋梁耐洪能力評估依相 橋梁耐洪能力評估依相
關規範或參考研究成果辦 關規範或參考研究成果辦
理。 理。
第七章 維修與補強 第七章 維修與補強 1. 未修正。
7.1 一般說明 7.1 一般說明 1. 依第一章修訂,移列
「維修」主要為防止橋 「維修」主要為防止橋 「捷運主管機關」,並
梁繼續劣化,以滿足使用功 梁繼續劣化,以滿足使用功
增訂「鐵路養護單位」。
能及耐久性之對策;「補強」 能及耐久性之對策;「補強」
2. 修正說明文字。
主要為提升橋梁強度、勁度、 主要為提升橋梁強度、勁度
韌性、分散構件之應力狀況、 或韌性,使橋梁結構滿足各
消散或阻隔災害作用能量, 鐵路機構或捷運主管機關要
使橋梁結構滿足鐵路機構與 求之安全性,進一步延長使
鐵路養護單位要求之營運安 用年限。進行維修與補強規
全,進一步延長使用年限。 劃設計時,應先確認其目的
進行維修與補強規劃設 與效果,以選定有效且可靠
計時,依其目的與效果,選定 的方法。
有效且可靠的方法,並複核
補強效果應滿足要求。
7.2 緊急處置 7.2 緊急處置 1. 文字修正調整,使文意
檢測後至維修與補強施 檢測後至維修與補強施 通順。
工完成前,應評估是否需進 工前,應評估是否需進行必
行交通管制、必要之限速、限 要之限速、限重,臨時支撐或
重、架設臨時支撐或停駛等 停駛等措施。
措施。
7.3 維修與補強原則 7.3 維修與補強原則 1. 修正說明文字。
橋梁經評估判定須進行 橋梁若經評估判定須進 2. 將項次4 與項次5 之內
維修或補強時,其作業原則 行維修或補強時,其維修補 容對調。
如下: 強作業原則如下:
1. 維修與補強補強規劃設計 1. 維修補強規劃設計應先進
時須參考檢測評估結果,並 行充分調查,參考檢測評估
18¶ 鐵路橋梁檢測補強規範|原檔第1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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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進行充分調查,依維修與補 結果,考量維修與補強作業
強作業特性,選擇合適之工 特性,選擇合適之工法。
法。 2. 維修與補強應依其目標,採
2. 維修與補強應依其目標,採 用恢復或改善結構系統功
用恢復或改善結構系統功 能、增加結構強度、勁度或
能、增加結構強度、勁度或 韌性、置換損傷構件或延長
韌性、置換損傷構件或延長 結構耐久性等方式進行,並
結構耐久性等方式進行,並 應適當考量應力重新分配
應適當考量應力重新分配 之影響。
之影響。 3. 進行維修與補強時應注意
3. 進行維修與補強時應注意 施工安全及現有列車行駛
施工安全及現有列車行駛 之影響,並輔以必要之臨時
之影響,並輔以必要之臨時 安全措施,以及避免施工過
安全措施;另須避免施工過 程中結構系統產生弱點。維
程中結構系統產生弱點,且 修與補強後不能影響鐵路
維修與補強後不能影響鐵 服務性及日後維修。
路服務性及日後維修。 4. 維修與補強宜依公認之學
4. 維修與補強須考慮使用材 理與方法,以分析計算方法
料與既有材料間的相容性 或實測法等進行補強效果
及維修補強步驟,並注意所 之確認。
採用之材料是否符合國家 5. 維修或補強須考慮使用材
標準或相關國際標準。 料與既有材料間的相容性
5. 維修與補強宜依公認之學 及修復補強步驟,並應注意
理與方法,以分析計算方法 所採用之維修或補強材料
或實測法等進行補強效果 須符合國家標準或相關國
之確認。 際標準。
7.4 混凝土構材維修 7.4 鋼筋混凝土構材維修 1. 修正小節名稱;「鋼筋
一般混凝土構件維修包 一般鋼筋混凝土構材維 混凝土」修正為「混凝
括混凝土剝落修復、鋼筋除 修包括混凝土剝落修復、鋼 土」,及文字說明。
銹及混凝土修復、混凝土裂 筋除銹及混凝土修復、混凝 2. 依第一章修訂,移列
縫修復、抑制鋼筋腐蝕及鹼 土裂縫修復、鋼筋腐蝕及鹼 「捷運主管機關」,並
質粒料反應等。有關橋梁之 質與粒料反應之抑制等。有 增訂「鐵路養護單位」。
混凝土構件維修除本節所列 關橋梁之鋼筋混凝土構材維
舉外,亦可配合鐵路機構與 修除本節所列舉外,亦可配
鐵路養護單位之功能需求, 合各鐵路機構或捷運主管機
參考相關規定,選定可靠之 關之功能需求,參考相關規
方法進行。 定,選定可靠之方法進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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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鐵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114年9月24日。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